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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伙协议
在生活中,协议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协议能够保证双方合作愉快。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协议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合伙协议,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企业合伙协议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 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 企业经营场所: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七条 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
(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描述)
第八条 合伙经营范围:。
合伙期限:_____________年。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九条 合伙人共_______个,分别是:
1.普通合伙人:;
住所(址):,
证件号码:;
2.有限合伙人(注:选择其中之一):;
住所(址):,
身份证号码:;
3.有限合伙人(注:选择其中之一):;
住所(址):,
身份证号码:;
4.有限合伙人(注:选择其中之一):;
住所(址):,
身份证号码:;
5.有限合伙人(注:选择其中之一):;
住所(址):,
身份证号码:;
(注:可续写。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以上普通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
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首期实缴出资_______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___个月内缴足。
2.有限合伙人1:____________。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首期实缴出资_______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___个月内缴足。
3.有限合伙人2:____________。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首期实缴出资_______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___个月内缴足。
4.有限合伙人3:____________。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首期实缴出资_______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___个月内缴足。
5.有限合伙人4:____________。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首期实缴出资_______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___个月内缴足。
(注:可续写。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第六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
(注: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七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三条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如下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并按如下程序选择产生: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例如“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决定”),委托(列出所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中法人合伙人委派代表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四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十五条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表决。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更换程序为:。
第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普通合伙人一人二十票投票权,有限合伙人一人一票投票权的表决办法,普通合伙人作为合伙事务具体执行人有一票否决权。(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的表决办法)
第十七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约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项“当普通合伙人不在场时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经普通合伙人授权委派事务执行人同意”决定。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情形)。除经普通合伙人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情形)。
第十九条 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
第二十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第八章 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一条 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权利和责任)。新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三条 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 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有《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和退还办法)。
第二十六条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该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分担亏损。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九章 争议解决办法
第二十八条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九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条 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三十一条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注:也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另行约定),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第三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注:此条供合伙人参考,设立合伙企业必须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合伙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
(注:可选择。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签名,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企业合伙协议2
根据《公司法》和本企业合伙协议的有关规定,_____________公司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成立,注册资本为_________.对全体合伙人的认缴和实缴出资确认如下:
1、合伙人:__________ 。
认缴出资_________万元,占合伙企业总出资额的_________%。
实缴出资_________万元,其中以货币出资_________万元,以_________(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_________万元。
2、合伙人: _________。
认缴出资_________万元,占合伙企业总出资额的_________%。
实缴出资_________万元,其中以货币出资_________万元,以_________(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_________万元。
(注: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全体合伙人: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企业合伙协议3
甲方: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合同如下:____________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各自愿出资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租下铺面,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清,从事美发业务。出资比例为甲方占投资总额的__________%、乙方为__________%、丙方为__________%。租该铺面所有资产均属三方共同出资,共同所有,共有比例为各方出资比例。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第二条:本合伙门面经营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年。起始时间自与房东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到期后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一个月重新签订合伙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到期后没有重新签订合伙合同或补充合同但继续经营的,各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合伙合同为准。
第三条:盈利分配及形式
1、合伙各方在合作经营期间,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经营盈余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原则上按季度小结,年底十二月按出资比列核算分配;
3、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按出资比例承担。在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四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不受出资比例限制;
2、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各方共有比例为各方的出资比例;
3、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责任比例按出资比例计算。
第五条:禁止合伙人以下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2、合伙协议无约定或者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3、除已有业务之外,不得经营或者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4、无正当理由强制退伙;
5、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私自调整员工的薪资;私自提干;私自任免员工。
6、其他损害本合伙利益的一切行为。
第六条:甲、乙、丙各方对合伙事务享有以下执行权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招揽工程装修,因工程装修所需进行的行为;
3、支付合伙债务;
4、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5、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6、策划人可由全体合伙人推举能力稍强、经验稍丰富的合伙人担任,其他所有合伙人享有决定权。实行"多一票通过,少一票否决"制度。
第七条:合伙人作为工作人员的权利
1、合伙人自愿担任管理人员,并得到全体合伙人的同意,有权获得相应岗位工资报酬;
2、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男员工享受30天的护理假,女员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享受一年年假,在这期间合伙人享受店面所有权益以及盈利收入的10%的提成分配,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男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第八条:新合伙人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合同;
3、除入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门面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与新合伙人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新合伙人入伙前需评估门面市值,按股数认购;
6、新合伙人入伙所出资额,由原合伙人按原出资额比例分配;原合伙人剩余资金为现出资额,折算现在所持股数。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一)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终止:____________
1、合伙期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4、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二)合伙终止后的事项:____________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如果合伙人对清算人达不成合意,自合伙解散后十五日内共同指定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及共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____________
(1)合伙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合伙所欠税款;
(3)合伙的债务;
(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3、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4、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且在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条:合伙人退伙事项
1、合伙存续期间的前二年内不得退伙,不得转让出资。如合伙人无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可避免事由退出,除不退出资额以外,还必须向其余合伙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整)。
2、门面经营期限开始之日起二年以后各合伙人可转让自己的出资,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必须征求全体原合伙人同意且第三人应同意按入伙对待,否则视为退伙。
3、合伙人退伙或转让自己的出资后三年之内不得在合伙门面方圆十公里之内从事相关行业,不得利用熟悉的员工套取合伙门面商业机密,不得招用曾在合伙门面的员工共事。
第十一条:合伙门面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门面名称继续经营原门面事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经其余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否则按出资比例退给其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有违反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行为的,应按下列规定承担责任:____________
(1)将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上缴合伙门面;
(2)经劝阻,拒不改正者,可由其余合伙人决定除名,同时向未违约的合伙人一次性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整);
2、合伙人有本合同第十条第3款规定行为之一的,违约方应将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赔偿给其他合伙人,同时向门面一次性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整)。
第十三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四条:____________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共同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____________本合同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____________本合同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丙方: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企业合伙协议4
甲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乙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丙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一、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主要经营会展行业及销售
二、合同期限至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共()年
三、出资金额方式、现金:
(1)、合伙人:出资人民币()元
(2)、合伙人:出资人民币()元
(3)、合伙人:出资人民币()元
四、本次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如出现亏损合伙人要求撤股,撤股的合伙人须承担亏损金额的50%,方可撤股。
五、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人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以百分比分配,甲方34%乙方33%丙方33%
六、合伙企业的亏损及债务的承担方式如下:
(1)、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担。
(2)、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后形成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及各自承担三分之一的债务额度。
(3)、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协议规定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各合伙人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其余各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相关合伙人清偿自己应负担部分。
七、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八、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为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损害合伙企业的行为。
九、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人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十、合伙人退伙:退伙人对其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
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企业和伙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十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群体合伙人同意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2)、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十二、主要责任分担:所有合伙人共同承担合伙企业的一切责任与风险。
合伙人签字:
甲:
乙:
丙:
___年___月___日
企业合伙协议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 合伙协议,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经新合伙人和原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一,新合伙人履行出资义务,即成为 的合伙人。
二,新合伙人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新合伙人姓名: ;
住所: ;身份证号码: ;
出资方式: 计人民币 万元。
三,新合伙人承认原合伙企业所有协议,与原合伙人享受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四,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本协议经新合伙人和原合伙人签字后生效。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新合伙人签名: 原合伙人签名:
年 月 日
企业合伙协议6
订立此协议的合伙人:
1、姓名: 身份证号码:
2、姓名: 身份证号码:
合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伙内容
双方自愿合伙组建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3年,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合伙期满可续订合伙合同。
第五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出资。合伙人 以现金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 元,享有75%的股份;合伙人 以现金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 元,享有25%的股份。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20xx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取消其合伙资格并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合伙双方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投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投资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三)对于公司在职(全职)的股东以工资的形式支付其劳动报酬,其具体工资额度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而定。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需承认本合同,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焊接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商行的事由。
退伙前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焊接公司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商行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商行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焊接公司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商行的合伙人。
合伙人或他人可以入伙、退伙、转让,但须经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或订立入伙、退伙、转让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财务、管理、重大活动
焊接公司在经营期间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由 负责保管和收银, 负责记账。当月盈余于次月1至10日前结算,并制作结算单。
焊接公司的收支款项应统一在焊接公司设立的账户中流转,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由双方确定后,列入备忘录或补充合同中。
焊接公司的所有工作人员的录用及工资标准由合伙双方协商确定。
焊接公司的人事、财务、经营、管理等制度由合伙双方协商确定。
重大的合同、决策、开支、经营等活动须经合伙双方协商同意并在备忘录上签字。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焊接加工业务)、购进常用物料;
4、支付合伙债务;
5、出差使用经费。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人共同所有,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焊接公司进行交易。
(三)禁止私自挪用、转借、转让商行的货物及流动资金。
第十一条 合伙经营的继续
(一) 合伙如有以下事由之一,应延续合伙经营:
1、合伙事业有赢余;
2、合伙事业有转机;
3、合伙人要求延续;
4、合伙事业有很大的前景。
(二)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商行名称继续经营原商行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三)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终止后的事项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消;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商行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即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如有赢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买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在价格相等的情况下,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果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一方可经退伙程序退伙,或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全体合伙人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伙人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 签名(盖章):
签名时间:20xx年___月___日
合伙人 签名(盖章):
签名时间:20xx年___月___日
企业合伙协议7
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企业性质为合伙企业,依法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_____分局注册登记。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协议期满三个月前,合伙人商议续约与否。
第三条合伙企业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合伙目的:为社会创造税收,解决就业问题。
第六条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
姓名: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合伙人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九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及缴付出资的期限
合伙人:____________
出资方式:____________
数额:____________
出资比例:____________(%)
合伙人各自出资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存入银行验资户,并出具由全体合伙人确认的出资证明。
企业合伙协议8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相关,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经新合伙人和原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场地
1、合伙企业的名称:
2、合伙企业经营场地:
第二条合伙人情况
1、合伙企业原合伙人情况
(1)合伙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资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伙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资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资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入伙人情况及出资金额、方式(1)入伙人名称:;身份证号码(2)出资方式:; (3)出资金额:
第三条合伙企业权利义务分配
1、入伙人完成出资后,成为本合伙企业的正式合伙人; 2、合伙企业债务分担:
3、入伙人完成出资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变更为;出资比例为; 4、入伙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即表明已经完全履行完毕入伙出资义务; 6、合伙人应当在入伙人履行出资义务后日内办理完毕合伙企业合伙人变更事宜。
第四条合伙事务的执行
1、合伙负责人:(身份证号码:)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1)对合伙企业的日常事务进行管理; (2)负责对外签订合同; 2、合伙企业的重要经营决策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第五条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1、利润分配:
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按照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或者其他比例);
2、利润分配方式:
合伙企业从正式投入生产经营之日起,每个月结算一次,结算后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以银行转账、汇款方式方式(或者现金支付方式)进行;
3、债务承担: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合伙债务,先由合伙企业财产进行偿还,合伙企业财产不足偿还时,再由偿还;
第五条入伙、退伙及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要承认本合伙协议②需经全体合伙人的同意③执行合伙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不利合伙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需要经过全体合伙人的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清算
⑤在不利合伙时退伙或者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而退伙,而给合伙造成损失的,由退货人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合伙人转让出资的,需要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转让的,转让行为无效。
第六条争议解决办法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的,应当现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或者协商后又不履行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而提起民事诉讼的,
由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当事人各方签字时起发生法律效力
第九条附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当事人各方均应当严格遵守本协议
其他未约定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份
由入伙人签章:签章时间:本协议签订地点:
各执一份。
原合伙人签章:签章时间:
企业合伙协议9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财产份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其在**市 ****厂的财产份额10万元,一次性全部转让给乙方。
二、乙方自愿出资10万元,将甲方在**市 ****厂的财产份额10万元,一次性全部买断。
三、乙方已于200*年**月**日将10万元财产份额转让款交付给甲方。
四、财产份额转让后,甲方在**市 ****厂的财产份额消失,在该企业的所任职务自行免除。
五、 甲方保证对其转让的财产份额拥有所有权及完全处分权,保证在财产份额上未设定抵押、质押,保证财产份额未被查封,保证财产份额不受第三人之追索,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 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乙方对甲方在**市 ****厂的财产享有所有权及相关的权益,并与其他合伙人共同对**市 ****厂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甲方):受让方(乙方):
20xx年**月 ** 日
企业合伙协议10
转让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
身份证号:
鉴于:
1、__________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合伙企业”)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_____万元,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
2、转让方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现持有该合伙企业全部合伙份额的____%。
3、转让方有意向受让方转让其在合伙企业___%的合伙份额。受让方有意从转让方处受让该合伙份额,并成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据此,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份额、转让价款及交割方式
1、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合伙企业____%的合伙份额以人民币_____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按此价格购买上述财产份额,具体交割日期和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安排。
2、转让方保证对财产份额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和处分权,保证在财产份额上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保证财产份额未被查封,并不受任何第三人之追索。否则,转让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转让的效力
1、受让方在受让上述合伙份额后,即成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对上述受让的财产份额享有所有权及相关权益,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2、转让方已明确向受让方告知合伙企业的营业范围、经营风险和运营现状,受让方已明确了解上述内容,并自愿加入合伙企业。受让方自入伙后,同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1、本协议生效后,受让方应根据《______________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2、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积极配合共同履行本协议项下合伙份额转让和合伙企业相应变更的登记手续,且不得有阻碍合伙份额转让和登记变更之行为。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争议解决
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首先应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自己住所地有管辖权法院提取诉讼。
六、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6个月内办理完登记变更手续。转让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后至登记手续办理完毕的过渡期间,将遵守本协议第一条第2款的承诺。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合伙企业备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仅供签署)
转让方:
受让方:
年月日
企业合伙协议11
甲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所合伙经营____________公司,因合伙人内部分歧,现声明解除合伙,甲乙双方合伙人同意议定散伙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合伙经营的____________公司公司,兹经甲乙双方协议同意,自愿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办理合伙公司解散事宜。
第二条现经过甲乙双方共同清算,上述合伙公司资产及债务主要有:__________打印设备x套及x套办公桌椅,合伙公司剩余财产_____元(大写_____元),无债务。
第三条上述合伙公司资产自本协议签订后,双方按如下方式承担及分配债权债务:
1、合伙公司剩余打印设备及办公桌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
2、经双方友好协商对公司剩余财产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划分
甲方分得_____元,乙方分得_____元。
3、由方负责公司注销事宜,费用由方单方承担,合伙公司注销后,双方再无任何权利及义务。
第四条甲乙双方均确认按上述方式清算合伙债权债务,日后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请求确认本协议无效,双方自愿放弃其他各项权利,关于本公司合伙关系解除现以全部解决完毕,以后双方互不相扰。
第五条协议生效后,乙方以及家属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要求甲方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第六条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协议,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并赔偿因违约方违约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七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翻悔。
第八条在履行本协议书中,如发生争议,应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协议签署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企业合伙协议12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风险提示:
为了防止股东资格丧失的法律风险,受让方必须考察转让方股东资格的相关证明。在实践中,必须审查:公司章程、出资证明、股份证书、股票、股东名册以及注册登记、公司股权的转让协议、公司设立后的授权资本或者新增资本的认购协议、隐名投资者与显名投资者有关股权信托或代为持有的协议等,这些均可作为证明股东资格的证据。在不同的法律关系和事实情形下,各形式的证据可以发挥不同程度的证明力。如何查看和保存证据,请咨询专业律师。
(以下简称合伙企业)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设立,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万元。其中,甲方占_____%出资额,甲方愿意将其占合伙企业_____%的出资额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
合伙企业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合伙企业拥有的_____%股权。
现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出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出资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合伙企业_____%的出资,根据原合伙企业合伙人协议规定,甲方应出资人民币_____万元,实际出资人民币_____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合伙企业_____%的出资额以人民币_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分_____次(或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
风险提示:
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人受让股权,目的可能是为了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但最终都是想要通过行使股权获得经济上的利益。
股权的价值与公司的负债(银行债务、商业债务等)、对外担保、行政罚款以及涉诉情况等多种因素相关。基于此,受让方应要求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当中对其所提供的有关目标公司的信息真实性以及公司资产的真实状况等作出相对具体详尽的陈述与保证。这样做的目的在于防范风险,完善违约救济措施。
因此,当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故意隐瞒目标公司的相关信息给受让方造成损失时,受让方有权依据《合同法》的违约责任有关规定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双方都要注意!
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出资额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出资没有设定质押,保证其出资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合伙企业盈亏(含债权债务)分担: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合伙企业自双方签字之日起_____日内到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变更登记后,乙方成为上述受让“合伙企业”财产的合法出资者,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和合伙人之间的合伙人协议的约定分享合伙企业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各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见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_____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企业登记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件:
风险提示:
由于股权转让过程长、事项繁杂,很多企业都没有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其隐藏的风险也是巨大的。律师提醒,在办完股权转让的同时,必须及时办好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防患未然。实践中,一方反悔的情况非常多,反悔出现的时间点也千差万别,所以要约定好各环节双方的义务。
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署生效。双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后_____日内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其他: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到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一份。
转让方: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受让方: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企业合伙协议13
甲方:
住所(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乙方:
住所(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注:可续写。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以上普通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 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 企业经营场所: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七条 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
(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描述。)
第八条 合伙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具体填写。合伙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合伙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合伙期限为_______年。(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条。)
第四章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_。
以货币出资___________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___________万元,总认缴出资_______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首期实缴出资___________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__个月内缴足。
2、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_。
以货币出资______________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___________万元,总认缴出资_______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首期实缴出资___________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_个月内缴足。(注:可续写。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第五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
(注: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六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三条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如下条件:____________,并按如下程序选择产生:___________。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例如“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________(列出所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中法人合伙人委派__________、其他组织合伙人委派___________。
(注:可根据实际续写,如无非自然人合伙人,此内容删去)代表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四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十五条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表决。
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为:________________。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更换程序为: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的表决办法)。
第十七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
约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经全体合伙事务执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情形)。
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情形)。
第十九条 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
第二十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第七章 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一条 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权利和责任)。
新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三条 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
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普通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 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有《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
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和退还办法)。
第二十六条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该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八章 争议解决办法
第二十八条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章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九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条 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三十一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注:也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另行约定),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第三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合伙人各持______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____份(注:此条供合伙人参考,设立合伙企业必须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合伙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
(注:可选择。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签名,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
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企业合伙协议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协议。本协议未规定或与法律法规不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一章 企业名称和经营场所
第一条 合伙企业的名称:
第二条 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
第三条 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四条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合伙期限为 年(自由选择是否约定合伙期限)
第三章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五条 普通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为:
姓名或者名称
住 所
第六条 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为:
第四章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七条 合伙人共出资 万元,各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为:
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价格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评估办法)。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方式出资。
合伙人应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以非货币形式出资需办理财产权转移的,办理完财产权转移手续方为缴付完成。
第五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八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该条可根据合伙人之间实际约定,规定相应内容)
第六章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第九条 必须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第十条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 或者按照合伙协议自行约定 ),委
托 个合伙人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该合伙人应按照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第十一条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
伙事务;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二条 执行合伙事务人未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登记时,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执行事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列举事由)
对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七章 入伙、退伙
第十四条 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五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普XX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约定合伙期限的适用)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三)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四)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列举退伙事由)。
(未约定合伙期限的适用)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七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除有限合伙人外,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八条 合伙人符合本协议第十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十九条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第二十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二十一条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本协议第九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第八章 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转变
第二十二条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二十三条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第九章 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七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列举事由)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八条 合伙企业解散时,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二十九条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第三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三十一条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一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订立,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
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修改或者补充本协议,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生效。
本协议未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依法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合伙企业留存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合伙人签署(自然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单位盖X):
年 月 日
企业合伙协议15
合作方:____有限公司(称甲方)
合作方:____有限公司(称乙方)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军民融合的方针、平战结合、军民兼营"的指示精神,为更好更快的发展国防交通事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依照国交审批后的工程建设项目成立"项目工程管理部",交由乙方全权负责实施、全权负责所属项目的工程建设和管理,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运行模式,如期完成各项经济指标和其他约定的指标;并独自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由此引发的经济、安全和法律责任。特制定如下条款:____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程项目合作经营原则:____本着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实事求是、互惠互利的原则,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运行模式,如期完成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期和其他约定的工作指标;并独自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由此引发的经济、安全和法律责任。
第二章.合作经营方案
第二条、在乙方合作经营期内,甲方依照国交审批后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均交由乙方实施、建设和管理,自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在20____年内应保证广东省范围内及省外等项目之一工程建设,其后年度工程量不低于5,000万元(所有工程项目甲方所下浮点不含在工程造价和取费标准内)。
第三条乙方按照甲方的经营理念,根据有关财务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按有利于经营的原则自行管理日常财务。工程款项通过甲方转付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帐户。
第四条乙方应依据有关政策以及工商、税务、卫生、质监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各种税费和统筹资金。
第五条甲方任命乙方为工程部负责人,乙方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自主招用、辞退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人员或非全日制用工人员,报甲方备案。
甲方负责办理乙方工作人员因工作所需的相关证件。
第六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指导,享受财务监督权、审核权、工程质量以及安全检查权。乙方应当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定期向甲方报告工作,听取其意见、建议并及时改进。
第三章下浮点的缴纳
第七条甲、乙双方在具体的项目工程签定补充合同,约定工程款的结算方式及时间、下浮点数。补充合同未做约定的,适用本合同约定,补充合同视同本合同的一部分。
第四章合作经营期限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五年。自20____年6月日起至20____年6月日止。
第九条合同期满,乙方可以自愿续签合同,但乙方须在期满前三个月以正式书面形式提出是否续签意向。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签权。
第五章权利和________义务
第十条甲方应为乙方创造良好的经营服务,根据项目工程实际施工建设量来拨付工程款,每工程项目甲方在开工前期一个星期内不少于向乙方拨付工程款50%,余下的工程款项按工程进度拔付,该款项乙方保证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合同期内,项目工程招标工作由乙方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由乙方自行负责所有的管理事务,并承担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等一切责任。
第十二条甲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由甲方提供项目工程管理部的办公场所及办公设备移交给乙方使用。
第十三条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每项目的有效证照以及相关有效文件,并负责每项目的款项落实到位。
第十四条甲方须协助乙方处理项目属在地的社会关系。
第十五条乙方确保甲方所属项目工程建设安全、质量、工期的保障,并服从甲方领导,为发展国防交通事业而努力。
第十六条双方合作经营期满后,甲方该配合乙方完成合作经营期间所承接的全部工程施工及决算完成,并付清全部工程款。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七条甲方有权在合同期满30日前派员对乙方合作经营经营情况进行审核结算。合同期届满之日,双方就财务、财产等事项办理交接手续。
第六章工程质量和安全保证
第十八条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国家安全生产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
第十九条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向甲方递交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书一份。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任何一方违背本协议条款的行为均视为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及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违约方在守约方书面通知7个工作日之内向守约方支付100万违约金,。违约事由持续三个月的,双方都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甲方的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____违反本合同第二、三、四、十、十二条。
乙方的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____违反本合同第十五、十八条。
第二十一条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向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应承担赔偿损失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无故解除本协议的,应当向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应承担赔偿损失的义务。
第八章争议解决
第二十三条对于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各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行,应向合同签订地所辖区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各方协商一致后予以修改、另行补充。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____乙方(盖章):____
法人代表:____法人代表: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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