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木种植协议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协议,签订了协议就有了法律依靠。一起来参考协议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苗木种植协议,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苗木种植协议1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快我市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步伐,提高优质稻产业开发水平,经甲乙双方的多次协商,本着本惠互利的原则,签订如下稻谷收购合同。
(一)总则
一、本合同直接由_有限公司和__县农技推广站签订,由乙方向农户推广落实,并进行有关技术指导。
二、甲方提出收购稻谷的品种和数量,乙方根据甲方收购品种和收购数量落实种植面积,并与种植农户签订相应的合同。种植的品种要相对稳定,既有利于市的销售稳定也便于收购和加工。优质稻按优质优价收购,一般中档优质稻高于普通常规稻谷市场价5-10%;高档优质稻高于常规稻市场价的10-20%;特殊品种高于市场价25%;普通稻按市场价格优先收购。
三、甲方要保证全面收购合同内质量合格的稻谷数量,优先收购订单户后可根据甲方要求再扩大其他散户稻谷的收购,乙方保证种植合同的稻谷卖给甲方,双方能长期合作。
四、乙方负责基地订单农业的种子购销,科学种植和田间管理指导等农业技术方面的事项。
五、稻谷收割后,甲乙双方按国标执行,收购分品种分质量装运,协调处理好乡(镇)、村和农民的关系,甲方根据收购的稻谷支付乙方的各项劳务和技术推广费用,尽量保证早、晚稻谷收购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二)细则
一、订购品种、数量、价格:
二、劳务费:包括乙方对农户的科学技术和田间管理指导有偿服务费(其中:优质稻30元/吨,普通稻20元/吨)、装车、运输、灌包等。乙方收购稻谷送到甲方仓库,收购劳务费按次计算。
三、包装袋和缝包线由甲方负责,乙方尽量负责灌装标准包(70kg/包)等事项。
四、质量按国家或湖南省地方标准,乙方负责定点检验,甲方抽检,质量不合格双方协商处理,最终决定权为甲方。
五、结算方式:稻谷按甲方要求运到指定地点结算,休息日甲方必须保证结算资金的到位。
六、货物(稻谷)随到随收。
七、收购稻谷年度:
本协议是长期合作协议,本着诚信的原则,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协议中有遗漏和不当处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二份,经签订后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苗木种植协议2
一、总则
1、湘潭向阳苗木花卉有限公司和源茂园艺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相互考察、友好协商,同意在湖南省湘潭市向阳花卉苗木农场进行苗木种植、经营的合作,特签订本合同:
2、本合同的各方为:湘潭市向阳苗木花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湘潭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湘潭市路号,法定代表人:姓名:郭斌泉,职务:董事长,籍贯:湖南湘潭。源茂园艺有限公司(大陆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广东省佛山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佛山市顺德区花卉大世界红??路8号,法定代表人:陈冠华,职务:董事长,籍贯:台湾。
3、甲、乙双方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
4、花卉苗木种植的合作,由甲方提供适宜苗木种植的土地使用权、部分苗木资金、生产管理人员工资以及苗木生产过程中的材料及配套设施。乙方提供苗木及技术。双方不折算投资比例,按各自向苗木种植场提供的合作条件,根据苗木销售的数量和价格确定收益,并各自承担风险。双方合作后,由甲方进行统一管理,独立核算,但乙方可派专人进行苗木成活率、技术及销售监督,合同期满后,如果双方继续签约,其苗木按当时市场价并根据其收益比例分配后作为续约投资升入下一期的投资。如果终止,则剩余苗木根据其品种、数量,由甲方根据苗木栽植时确定的价格支付给乙方投资部分的资金,其苗木归甲方所有。
5、甲、乙双方合作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和技术交流的愿望,引进适宜本地栽植的沿海地区、台湾地区的花卉苗木的品种,提高苗木的档次,发展新的品种,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具有中南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同时,甲方所在区域其特有苗木也可引进乙方进行经营和销售,并进行技术和产品交流,力争双赢。
6、甲、乙双方合作年限年,自签订本协议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经营合作的过程中,双方合作顺利,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合作期限。
7、如果因国家建设需征收甲方的生产场地,可经甲、乙双方协商,选择如下方案:
(1)终止合同,按市价将场地苗木作价给甲方或乙方,苗木所持方付给对方征收年限的苗木收益。
(2)合同继续,甲方另选同等条件的生产场地,其移载费用、场地建设费用归甲方负责,但其征收补偿归甲方所有。
8、生产经营的规模为:
(1)根据其甲方生产场地的气候条件和乙方提供苗木的生长特性,在双方管理人员和技术工程人员的协商下,确定苗木的品种、规格、数量及价格,确定第一期苗木的投资金额。
(2)根据苗木生产场所的生产及销售情况,确定后期的投资金额。
9、苗木销售以中国中南市场为主,甲、乙双方确定销售价格,由甲方负责,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税法和地市有关税收的规定交纳各种税款。
二、投资金额
1、第一期投资万元。
其中:甲方投资万元
(1)万元(支付乙方苗木资金部分)
(2)甲方场地建设:a土地所有权费用万元;b生产用房及配套万元;c水电设施万元;d载植费用万元;
(3)其它万元
其中:乙方投资万元
(1)苗木万元
(2)运输万元
(3)其它万元
2、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其生产场地的基本建设的投资,并在乙方苗木到场后天内,按比例,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在苗木投资内甲方的投资金额。
3、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生产场地内苗木的投资部分,并完成运输部分的投资。
三、合作双方应负责的事项
1、甲方负责事项:
(1)依照湖南省湘潭市《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合法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
(2)负责购置生产设备、办公用品、交通用具、通讯设备等。
(3)负责种植土地的平整、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4)负责生产场地及生产用房的设计与施工。
(5)负责招聘场内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及其它人员。
2、乙方应负责的事项:
(1)按双方确定的苗木品种、规格、数量,负责选购生产旺盛、无病虫害的优质苗木。
(2)负责苗木起苗和运输过程中的质量。
(3)负责苗木栽植过程中的技术指导。
(4)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5)负责苗木栽植的成活。
四、利润分配
1、自签订日期生效起:
二年期内,甲方与乙方按苗木销售价的比例分配。
三年期内,甲方与乙方按苗木销售价的比例分配。
四年至六年期内,甲方与乙方按苗木销售价的比例分配。
六年至八年期内,甲方与乙方按苗木销售价的比例分配。
八年至十年期内,甲方与乙方按苗木销售价的比例分配。
2、苗木的销售价格由甲、乙双方根据当时时价确定,按每季度进行调整。
3、苗木销售资金由甲方负责回款,其资金单独立帐,其资金状况定期通报乙方,资金到帐后,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比例及时返回乙方。
五、经营管理
1、设立湘潭市向阳苗木花卉有限公司花卉苗木种植分部,甲、乙双方种植的花卉苗木单独经营,独立核算。
2、在生产经营管理上,以甲方为主,甲方指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财务、生产人员安排、生产资料购买及苗木销售,乙方可派管理人员协助及监管。
3、在技术方面以乙方为主,乙方应指派技术工程师长期对甲方的技术人员和工人进行培训,并负责实施从栽植至生产管理维护方面的技术指导,甲方技术人员进行协助。
4、根据其生产种植分部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分部的工作人员职责、规章制度,以确保分部的生产管理顺利进行。
六、合同的修改、补充、变更和解除及违约责任:
1、本合同及附件的修改或补充,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盖章生效。
2、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各条款所规定的双方所履行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合同,造成双方合作无法进行经营,视其违约方单方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终止合同。
3、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4、合作期间由于自然灾害或其它不能预见并对其产生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序,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
七、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及附属文件,自双方协商同意,签字认可后生效。
2、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所订立的合作章程、投资协议、苗木销售协议、技术转让协议等相关文件,均为本合同的附属文件。
3、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效率。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苗木种植协议3
甲方:(订购方)
乙方:(交售方)
为进一步发展红薯产业,促进地方经济稳步增长,增加职工收入,规范甲乙双方的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种植面积及种苗
乙方以订单形式为甲方种植红薯亩。种苗由甲方提供, 4月20日—5月30日种植的单价元/棵;6月1日—6月10日种植的单价元/棵,根据合同签订时间编号发放种苗。
二、红薯的交售
1、收购时间:9月10日—10月25日。 2、交售地点:金正薯业院内。 3、交售车辆及运费由乙方自行解决。
三、收购价格及质量
一级红薯收购价:800元/吨,一级红薯标准为:无杂物(薯秧、泥土、编织袋等),薯块重150克以上,杂质2%以下。 二级红薯收购价:780元/吨,二级红薯标准为:杂质超过2%(泥土、薯秧、编织袋), 薯块重150克以下。 质量低于收购标准的可拒收或自行挑检后再收。
四、结算方式
交货付30%,十天结算一次,交售后一个月内支付到75%,下余款12月10日前结清。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① 有权制定各种管理措施。
② 有权指导、监督乙方按照生产计划认真执行。 ③ 乙方若有不按规定种植、管理,甲方有权予以纠正。 2、甲方义务:
① 以优惠价提供薯苗和杀菌药。 ② 免费负责培训和技术指导。
③ 及时指导解决乙方种植、管理上的技术问题。 ④ 按照合同约定对乙方交售红薯予以收购。
⑤ 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和验收确定的质量等级予以结算,不得故意压级压价。
⑥ 适量提供种植、收获设备,转包农机专业户,由专业户为农户提供有偿服务。 特别提醒:
种植红薯适合:沙壤土和中等以上肥力的地块。 种植红薯不适合:粘性土、碱性土和板性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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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① 有权参与生产计划、技术推广措施的研究制定和种、收机械化
改进。
② 遇到技术问题有权要求甲方及时进行指导解决。
2、乙方义务
① 积极参加技术培训,服从执行技术指导;确保各项技术措施按时按标准落实到位,达到应有效果。
② 按照合同约定付清种植薯苗款。
③ 按照供苗种植时间,生长120天后将所产红薯全部安全交与甲方,不得自行销售。具体交售时间按附合同执行。
④ 注意生产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⑤ 交售过程中服从甲方排队秩序,有加队现象、无理取闹、压磅,压卸料台,堵塞道路,寻衅滋事者罚款300—500元,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由造事方负责。
⑥ 对违犯社会治安处罚条例的或触犯法律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六、违约责任
1、 如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收购红薯,应向乙方支付未收购红薯最低估产总量70%的违约金。
2、 如乙方不按照合同向甲方交售红薯自行销售的,来年不再提供种苗,应向甲方支付未交售红薯最低估产总量20%的违约金。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3、 在合同执行中,若出现甲、乙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法律责任,应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农场,分场各持一份。 附:职工种植面积及签字花名表。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20__年__月__日 20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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