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进口合同三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进口合同3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进口合同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Tel(电话):_________
Fax(传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Tel(电话):_________
Fax(传真):_________
甲、乙双方愿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签订本合同。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实施进口行为。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1.甲方自行与境外供货商确认进口货物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口单价、产地、装箱情况、要求的交货期等所有内容。
2.乙方不承担甲方委托进口产品的质量风险和市场价格风险。若由于甲方未履约或未完全履约,而造成乙方未履约或未完全履约之责任完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保证提供的报关货物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口单价、产地、装箱情况等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并符合归国家对_________(地区名称)小额商品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否则,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概由甲方负责。
4.甲方负责将货物的具体清单、价格和数量等资料在境外卖方发货期前5个工作日将订货通知单交乙方以便乙方办理货物进口的审批手续和进口报关的`有关手续,以乙方的名义代甲方签订外贸合同。在执行进口合同过程中,随时向甲方通报有关情况并会同甲方及时处置。
5.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首先根据上述法律及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达成的基本原则协商解决。
6.本委托合同规定的代理手续费为货值的_________,不包括办理外贸合同项下仲裁、诉讼及外商破产事宜所需的任何费用,及码头、船务、商检、仓储、运输等其他费用。
7.乙方代理甲方从_________进口(_________)一批。数量(_________)吨,价值 (_________)美元。
8.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a.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b.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签章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进口合同 篇2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本着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此合同经买卖双方共同制订,买方愿意购入、卖方愿意售出下述进口货物,谨此签约。
1.本合同项下的合同金额、交货地点(即交货港口)、交货期限(即交货时间)以及货物品种、数量、单价、包装等内容见《新连锁商品进口供货清单》(见附件1,简称《供货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买方签字后生效)。
2.包装
卖方应对本合同所售货物进行适当完全的包装,以适于长距离的远洋或内陆运输,能够很好地保护货物,防止潮湿、湿气、震动、生锈、粗暴处理。
3.装运标志
卖方须在每个运输包装物上标明本合同的合同编号,并标出包装号码、体积、毛重、净重,以及“本面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装运标志。
4.供货履约担保
(1)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即担保人)提供的以本合同为主合同的“供货履约担保”,买方与卖方签订本合同之日同时与卖方、担保人签订《新连锁商品进口交易履约供货担保条款》(见附件2),并由担保人通过买方当地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下属的业务服务网点(简称邮政订购代办营业机构)向买方转交由担保人出具的《新连锁商品进口交 易履约供货担保承保通知单》(见附件3,简称《供货担保承保通知单》)。
(2)买方支付的货款由邮政订购代办营业机构代收后汇入担保人和卖方指定的帐户,3个工作日内卖方委托担保人向买方开具《新连锁商品进口交易履约供货担保单》(见附件4,简称《供货担保单》),该担保单以传真和邮寄方式由担保人送达给买方。
(3)买方若因贸易融资原因需要将基于本合同项下的由担保人向买方出具的《供货担保单》项下的《供货清单》中的赔款款项转让给他人,买方在向卖方提交本合同时,须以书面方式向卖方和担保人提交申请书并由卖方和担保人进行确认,申请书应注明该赔款款项受让人的详细资料,包括:公司全称、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行、账号。
5.商品检测及货物交割
(1)买卖双方指定境外卖方所在国(地区)当地的`瑞士sgs集团下属营业机构(简称sgs)对上述货物进行品种和数量检测,并由其出具品种和数量检测报告。
sgs中国营业机构(sgs-cstc)联系方式如下: (2)双方确认上述货物的承运人为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简称承运人),买方承担从境外卖方装运
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港的运费、保险费。
承运人联系方式如下:
(3)卖方备妥上述货物后,卖方须在不迟于每批货物交货期限前10日以传真方式向买方提交sgs出具的检测报告及《新连锁进口商品检测报告通知单及回执》(见附件5,简称《检测报告通知单》)由买方确认。
(4)如买方对卖方以传真方式提交sgs出具的品种和数量的检测报告内容无异议,须在收到卖方《检测报告通知单》传真件24小时之内,向卖方传真签章后的《检测报告通知单》和《装运通知单》(见附件6);如买方对检测报告的内容有异议,须在收到卖方《检测报告通知单》传真件24小时之内,向卖方传真签章后的《检测报告通知单》,按本合同“7.违约处理”规定处理。
(5)买卖双方以承运人签发的提单上载明的交货时间和装运地点为货物实际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该实际交货时间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最迟一批货物交货期限内;如因买方或承运人的原因造成交货时间或交货地点的变化,买方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卖方变更后的货物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6)因为买方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给予卖方《装运通知单》或者因为上述( 5)中买方或承运人的原因,造成交货延迟,卖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7)如买方所购商品需要国家有关部门进口批文和许可证,卖方可协助买方办理,所需费用由买方承担。
(8)买卖双方同意由承运人为买方提供国际运输、进口报关报检(中国商检机构规定的进口商检)、国内配送的全程物流服务;进口所需费用(包括国际运费、保险费、报关、商检、国内运费等费用)由买方承担,具体支付方式由买方与承运人另行商定。
(9)货物进口关税及增值税应由买方在接到卖方书面通知后向卖方支付,卖方在货物完成进口后按实际发生多退少补,并按实际收取的货款、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的总额向买方提供增值税发票。
(10)如买方没有按承运人及卖方的要求交纳上述货物进口所需费用、进口关税及增值税,视为买方自动放弃货物,卖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6.货款支付
(1)货物总值详见附件1《供货清单》。
(2)自本合同签字之日,买方将《供货清单》项下的100%货款交纳给邮政订购代办营业机构,买方须在交款单上填写《供货清单》编号以及担保人指定的卖方货款帐户(见以下(3))后,领取《供货担保承保通知单》。
(3)卖方货款帐户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货方开户名称:北京新连锁商业销售网络有限公司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违约处理
如卖方未按本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地点、品种或数量向买方供货,买方可以按照《新连锁商品进口交易履约供货担保条款》的规定向卖方和担保人书面提出索赔。
8.质量异议
买方若对所购货物的质量提出异议,应向卖方提交相关索赔文件,包括:索赔书,瑞士sgs集团下属的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sgs-cstc)出具的相关商品质量检测报告。
9.退货
卖方如要求退回有异议部分货物并承担相关费用,买方须委托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将该部分货物运至卖方指定港口。
10.不可抗力
卖方如因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延迟履行;如双方决定终止执行本合同,卖方须在交 货期限后15日内全额退回买方已支付的货款及利息(期间存款利息按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11.争议
买卖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争议无法协商解决,则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在北京进行仲裁。
12.有效
(1)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不可分割,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2)如买方支付的货款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没有存入邮政订购代办营业机构指定的帐户,本合同自动失效。
(3)任何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须经买方、卖方和担保人三方共同认可。
附件(略)
卖方(签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买方(签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进口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
最终用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
最终用户_____________委托并授权买方按照下述条件签订并执行本合同。本合同项下买方的实体权利和义务由最终用户享有并承担。
1编号 商品品名与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计
总价:
2 原产国与制造者:
3 包装:装在适于长途包裹邮寄/空运的坚固木箱或纸板箱内,能适应气候变化,并采取抗潮、抗震、防锈、防腐蚀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
卖方负责由于包装不良以及在包装方面因卖方采取了不当的或不良的保护措施造成的任何商品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应按合同规定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
卖方使用的木质包装应当由输出国家或地区政府植物检疫机构认可的企业按照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以下简称IPPC)的要求进行除害处理,并在木质包装显著位置(至少应在相对的两面) 加施清晰易辨、永久且不能移动的IPPC专用标识(标识避免使用红色或橙色)。除害处理方法和专用标识应当符合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和专用标识的规定。如果经中国当地检疫机构检疫发现木质包装无标识、标识不符合要求或截获活的有害生物的,卖方应承担在卸货港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销毁处理或作退运处理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并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为使买方及时办理清关手续,在使用木质包装的情况下卖方应提交包含以下内容的书面声明:(1)确认所用木质包装已由输出国家/地区政府植物检疫机构认可的企业按照IPPC的要求进行除害处理并已加施IPPC专用标识;(2)指明所用木质包装加施的IPPC专用标识上的国家编码号、输出国家或地方官方植物检疫机构批准的木质包装生产企业编号和除害处理方法;如果买方同意使用非木质包装,卖方应出具未使用木质包装的声明。
如果合同货物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应获得中国强制认证(CCC),则卖方应自费根据本合同规定获得合同设备的CCC认证证书,对获得认证的合同设备加施CCC认证标志,并根据本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CCC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果卖方未能及时提供前述CCC认证证书,由此在卸货港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仓储费用、滞期费及滞箱费,均应由卖方承担。
包装箱内应装入一整套产品的操作手册和使用说明。
4 唛头:卖方须以不褪色的油漆在每一个包装箱表面写上合同号、目的地机场、收货人、包装箱号、毛重、净重、尺寸和下列语句“勿使受潮”、“小心轻放”、“此端向上”等及
唛头:____________
5 装运时间:
6 装运港:
7 目的港:
8 保险: FCA或CPT条件下,由买方投保;CIP条件下,由卖方投保。
9 支付: 可采用如下(A)、(B)或(C)方式:
(A)在开立信用证的情况下
买方在接到本合同第11条所规定的由卖方发出的交货通知后,应在交货日前二十天到二十五天,通过买方银行开立以卖方为抬头的,等于装运货物全部金额的不可撤销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向开证行提示100%发票金额的卖方即期汇票及本合同第10条所规定的装运单证付款,开证行将根据提交的上述汇票和单据(以电汇或信汇方式)支付货款。信用证有效期至装运后第十五天。
(B)在托收的情况下
货物装运后7天内,卖方通过卖方银行提交即期汇票及本合同第10条所规定的单证,通过买方银行向买方托收。
(C)在直接汇款的情况下
买方于接到卖方在装运后7天内,以快件发出的,按本合同第10条所规定的装运单据后7天内,以电汇或信汇方式付款。
10 议付单据:
(1) 空运情况下:
一份正本及一份副本空运单,标明“运费到付/运费预付”、合同号及唛头,交给目的港机场的买方通知人(通知人)。
航空公司签发的空运单,或者由买方指定的空运代理人签发的航空分运单(HAWB)可以被接受,由不是买方空运代理人签发的航空分运单不被接受。
空运邮包情况下:
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以买方为收件人的航空邮包收据,标明合同号和唛头。
(2)__份正本及__份副本,标明合同号和唛头的手签发票(如果唛头不止一个,则发票将分别填制)。
(3)由制造者出具的装箱单份正本。
(4)由制造者出具的质量和数量证明书__份正本及__份副本。
(5)装船后__小时内,卖方出具给买方的写明详细装运情况的传真副本一份。
(6)CIP条件下,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投保金额为合同货物发票价值110%并注明可以在中国以合同货币理赔且不含免赔条款的空运保险单__份正本及__份副本。
(7)卖方和/或制造商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或卖方出具的不需要出口许可证的声明份正本和 份副本。
(8)卖方根据合同第3条出具的'书面声明份正本和 份副本。(按照中国法律如果需要)。
(9)中国强制产品认证证书(CCC)份副本。(按照中国法律如果需要)
并且,卖方应在货物发运后 小时内,通过特快专递向买方寄送空运单正本、发票正本、装箱单正本、原产地证书正本、卖方根据合同第3条出具的书面声明正本以及三C证明副本(按照中国法律如果需要)。
单据数量及其内容应该完整正确,如果由于卖方没有提供上述单据导致买方不能及时报关通关,并接收货物,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11 装运
在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装运日期30天前,卖方应以传真方式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品名、数量、金额、包装数量、毛重、尺寸及在装运机埸的备运日期。
在货物交付给上面提到的发运港的航空公司或邮局之前,卖方负担税费、关税和货物出
口所需的其他费用,并承担货物的一切风险。
(1)FCA条件下:
a 空运
卖方应该在装运期内将货物交给本合同规定的起运机场买方指定的承运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
b 空运邮包
卖方应该在装运期内将货物交付给起运地的邮局。
(2)在CPT条件下
空运/空运邮包:
卖方应在交货期内交货。卖方在发运货物后应立即以传真方式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品名、发票金额和发运日期,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如果空运单/空运邮包收据上的目的港机场与本合同规定不一致时,买方有权拒付货款。
(3)CIP条件下
空运/空运邮包:
卖方应交货至第七条规定的目的港机场(对空运邮包货物,交货至合同规定的目的地邮局)。
卖方负担出口合同货物有关的空运费、保险费。
12 装运通知:
卖方应在货物装运工作完成后,立即以传真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品名、数量、发票金额、毛重、航班名字及启运日期等等,如由于卖方未及时通知买方以致买方未能及时安排保险,则一切损失均应由卖方负担。
13 品质保证:
卖方保证本商品采用一流工艺以最好的材料制成,全新而且未使用过,在各个方面均符合在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品质及规格条件,并且符合合同商品技术手册及数据资料的规定。
担保期为12个月,从货物到达目的港之日起算,或者,如果需要安装、验收,则从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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