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贷款合同

时间:2023-02-05 10:08:40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抵押贷款合同【精】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抵押贷款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抵押贷款合同【精】

抵押贷款合同1

  合同编号:_________

  抵押权人(贷方):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发展商):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总则

  合同三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本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下称“本合同”)。抵押人(即借方)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之“商品房预售契约”(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之全部权益抵押给抵押权人,并同意该“商品房预售契约”项下之房产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房产抵押给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优先第一位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同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方)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商品房预售契约之全部权益,作为本合同项下之抵押物(资料详见附表),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连带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贷款,作为抵押人购买抵押房产之部分楼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为其指定本合同的担保人。

  第二条释义

  在本合同内,除合同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______________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供款”______________指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之贷款本金利息。

  “欠款”______________指抵押人欠抵押权人之一切款项,包括供款、罚息、有前的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商品房预售契约之全部权益”______________指抵押人与发展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契约”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担保人”______________指与抵押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契约”的卖方。

  第三条贷款

  一、贷款金额:___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

  二、期限_________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之日起计(借款日以借据日期为准)。

  三、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在合同期内,如抵押权人按有关规定调整贷款利率时,应书面通知抵押人并按通知的规定进行调整。

  四、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转入抵押权人指定抵押人所购楼宇之发展商之账户。

  第四条供款

  一、供款按贷款期限以第一个月为一期,采用定额月金偿还方式,共________期;

  二、贷款日期在贷款日当月的十四日之前(包括十四日),则起供月为当月;贷款日期在贷款日当月的十四日之后,则起供月为贷款日的下个月;供款日为每月十五日。

  三、月供款的计算:

  还款期数

  贷款金额×贷款期月利率×(1+贷款期月利率)

  月供款额=----------------------------------------------------

  还款期数

  (1+贷款期月利率)-1

  依上式计算的每期供款金额按抵押权人签发的《按揭供款通知书》执行。

  四、抵押人必须在抵押权人指定之行所开立活期存款账户,在每月的十四日之前将当月供款足额存入或汇抵该账户。抵押人并特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从该账户扣收月供款、罚息及其他与该笔贷款有关之费用。如有变更账号,须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第五条逾期利息及罚息

  每月分期供款应缴收之金额,按本合同第四条第四点的`规定办理。如逾期未能足额交付当月供款,抵押人必须尽快补足,并同时向抵押权人交付逾期罚息,罚息额按贷款余额每日万分之______复利计算直至付清。

  第六条提前还款之规定

  一、抵押人可在本合同执行期内任何一个营业日提前缴付剩余贷款,包括提前全部还清和部分还款,抵押人提前还款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不收取任何无关的费用。

  二、抵押人提前还款需首先缴交提前还款日当月份的供款。

  三、每次提前部分还款的金额不少于抵押权人之有关规定。

  四、部分还款后,抵押人可选择变更月供款金额或变更供款期限,并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第七条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有关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务案/登记/注销费、律师费、保险费、手续费等费用,概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二、抵押人如不依照本合同之规定付清一切欠款,抵押权人进行追索而引起的一切费用,概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三、抵押人需负责缴付当地政府部门对抵押房产所征收的一切费用。抵押人如不缴交而由抵押权人为保障其本身权益而先支付者,抵押权人可将已垫付的费用并入抵押人欠款内,向抵押人进行追索。

  第八条房产抵押之规定

  一、本合同项下之房产抵押是指:

  1.即地产之权益抵押

  即抵押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契约”经监证之后,由抵押人将该商品房预售契约所应拥有之全部权益以优先第一位抵押给抵押权人。

  2.房产抵押

  即抵押人将其所签订“商品房预售契约”项下以抵押人名义购买之房产以优先第一位抵押给抵押权人作为本合同贷款之抵押物。

  二、在签订本合同之日,抵押人须将其签订之“商品房预售契约”交给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指定的律师事务所保管。抵押期间,对抵押物进行确权,申领产权证时,须同时办理抵押登记,有关购房发票、《房地产证》等抵押物之证明文件之正本将由抵押权人保管,并作为本合同抵押物之凭据。

  三、抵押人选购之房产如有缺点(无论显著或隐藏)引致损失或损伤,与抵押权人无关,抵押权人不负任何责任。

  第九条房产保险之规定

  一、抵押人在与抵押权人签订本合同时,必须向抵押权人指定或代理的保险公司一次性为该房屋投保,保险额不小于购买该房产的总价款额,投保期不得短于借款期,如果利率调整而抵押人选择延长供款期数,原房屋保险到期后需补办保险。

  二、抵押人在为该房产投保之后,必须将该房产之保险单据正本交给抵押权人保管并任命抵押权人为其代表人,接受该房产之保险赔偿金及任命抵押权人为该项赔偿金之支配人(即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

  三、倘该房产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则该房产保险单项下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四、该房产之保险赔偿金如不足清付抵押权人应收之欠款时,不足之款应由抵押人负责清付。

  五、如抵押人还清抵押权人应收之全部欠款后,抵押权人应将该房产保险赔偿金之受益人转为抵押人名下,同时将该房产之保险单据交还抵押人收执。

  第十条房产抵押之解除

  一俟抵押人还清抵押权人应收之全部欠款(不论届期满与否),并履行本合同全部条款后,即可联同或委托抵押人或其代理人到当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注销抵押备案或抵押登记。

  第十一条抵押房产之处理条件和权利

  一、抵押权人可于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处置该房产:

  1.抵押人不遵守本合同之任何条款及不支付本合同规定之任何应付欠款。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一个月催收应付欠款之通知,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该项通知还款给抵押权人。

  2.抵押人自欠缴之日起连续满6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欠款(包括各期供款和应计罚息)。

  3.抵押人系个人而遭遇破产,或经法院下令监管、查封财产,或抵押人为公司组织而被解散或清盘。

  4.抵押人之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5.抵押人舍弃该房产。

  6.抵押人使用抵押房产作非法用途,引致当地政府对该抵押房产可能进行没收或处理。

  7.抵押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代管人只能履行部分或拒绝履行抵押人在本合同的任何责任。

  8.抵押人未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而擅自将抵押房产出售、出租、抵押、赠与、转借、托管或其他方式处分。

  9.抵押人不按时缴交有关购房合约或抵押物的任何税款(包括地税、或有关政府部门所征收的其他税项)或有关抵押物之有关物业管理费用。

  10.为公民个人的抵押人__________抵押人本身发生病变(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

  当上述任何情形之一发生时,抵押权人即通知担保人履行连带担保职责。

  二、抵押权人在自行依法行使其处理该房产之权利时,可委托代理人处理上述事宜。该房产依法变卖时,担保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该房产之权利。

  第十二条抵押房产的处分及所得款项之规定

  一、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款项、或不遵守本合同各项明文规定的条款或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时,抵押权人应以书面形式给予抵押人要求还款的通知。若通知书之还款期届满,抵押人仍未能遵照该通知将有关欠款无条件地偿还予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即可依法认定: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情况下采用适当方式处分抵押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处分抵押物:

  1.以抵押权人认为合适的售价出售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房产;

  2.以抵押权人认为合适的租金及年期出租部分或全部的抵押房产及收取租金和其他收益;

  3.经有关房产部门同意的任何其他处分方式。

  抵押权人依据自本条款规定处分抵押物时,有权代表抵押签署有关抵押的买卖、出租这文件及合约,有权出具收据或租单。

  抵押权人按本合同规定处分抵押物,抵押人不得为此向抵押权人提出任何损失赔偿要求。

  二、抵押人不遵守本合同规定之条款或发生任何违约的事项,而担保人又未按时履行担保职责时,抵押人须将由出租或拍卖或变卖该房产所得之款项依下例次序处理:

  1.第一用于偿付因出租或拍卖或变卖该房产而支出之一切费用;

  2.第二用于偿还抵押权人应收之欠款;

  三、抵押权人处理该房产所得款项,余数不足以偿还押权人应收之欠款,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继续追究或由担保人负连带责任。

  四、抵押权人处理该房产所得款项,除去必须首先支付该房产或处分该房产之有关费用及偿还抵押权人应收之欠款外,还有剩余,抵押权人应将余款交给抵押人收讫。

  第十三条抵押人之责任及权利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必须:

  1.向抵押权人提供详实之一切有关文件及资料,并保证有关文件及资料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之处。

  2.主动依期清还本合同内所有欠款,则抵押人有权继续享用该房产。

  3.按照抵押权人指定之利息率缴付未付欠款,直至该欠款结清为止。

  4.向有关部门缴交该房产之任何税项、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他一切杂费,保障该房产免受扣押或涉及法律诉讼。

  5.准许抵押权人及其授权人,在合理的时间内依法进入该房产,以便查验。

  6.维持该房产之原状、整齐或完好。

  7.在更改住址、通讯地址或联系电话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和担保人,并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如有延误而造成的损失概由抵押人承担。

  8.在挂失或更改委托抵押权人扣款之活期账户时,立即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如有延误而造成的损失概由抵押人承担。

  二、抵押人出具委托书委托抵押权人或其代理人代其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申领《房地产证》(及)《房地产共有证》和《房屋他项权证》并办理该房产抵押备案或抵押登记手续。抵押人之《房地产证》(及《房地产共有证》和《房屋他项权证》)由抵押权人收执。

  三、抵押人如需要较长一段时间离开现有通讯地址,而不能亲自履行本合同之各条有关规定时,必须委托代理人代其执行本合同项下各抵押人自负。

  四、未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绝对不得擅自将房产出售、转让、再抵押、抵偿债务、舍弃或以任何方式处置该房产。

  五、抵押人将该房产出租必须与承租人订立租约,并征得抵押权人之书面同意,否则该租约无效,且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违反本合同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30天内,租客即须迁出。

  六、如抵押人有任何法律诉讼、仲裁,或法院传讯,抵押人保证及时书面通知抵押权人和担保人。

  七、抵押权人或担保人在处理该房产所得款项,除去必须首先支付与该房产或处分该房产之有关费用外,余款不足以偿还抵押权人应收之欠款、抵押人必须向抵押权人或担保人清付不足之款。还有剩余,抵押人有权要求将余款收讫。

  八、该房产之保险赔偿金如不足额清付抵押权人应收之欠款时,抵押人必须向抵押权人清付不足之款,如还有剩余,抵押人有权要求将该笔余款收讫。

  九、如抵押人还清抵押权人应收之全部欠款并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条款后,抵押人有权要求抵押权人将该房产保险赔偿金之受益人转为抵押人名下并将该房产之保险单据交还抵押人收执。

  十、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抵押权人应收全部欠款,抵押人无条件同意抵押权人将该房产之抵押权益转给担保人。

  第十四条抵押权人之责任及权利

  一、抵押权人在抵押人办妥抵押备案手续之后,以抵押人购楼款之名义转入抵押权人指定购楼房之发展商之账户。由于抵押人或担保人出现各种导致抵押权人未能贷出款项之情况发生,抵押权人概不负责且有关各项费用恕不退还。

  二、抵押权人必须依照本合同之规定向抵押人收取供款。

  三、依照本合同有关条款,抵押权人要求抵押人提前缴交部分或全部应付欠款时,必须知会抵押人。

  四、抵押权人处分该房产所得款项,除必须首先支付与该房产或处分该房产之有关费用外,如果余数不足以偿还抵押权人应收之欠款,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追索赔偿或向担保人追索。如有剩余,应将余款交给抵押人收讫。

  第十五条担保人之责任、权利

  一、担保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是该合同项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即售房单位),也是本合同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以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同引起有关费用为限,保证额度并不从抵押物的担保额中抵扣。

  2.担保期限:从合同生效日起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罚息和其他费用全部还清为止。

  二、担保人责任

  1.在担保期限内自愿承担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连带担保责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时履行还款责任,或抵押人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抵押权人即可直接从担保方在抵押权人下属之行、所开立之结算账户内扣收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之欠款。

  3.保证按“商品房预售契约”所列售房单位之责任,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并交付使用,抵押权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4.同意抵押人将其房产买卖合同之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承认抵押权人在抵押人清偿合同项下贷款全部贷款本息及欠款之前,拥有该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权益,并保证该权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担保人)侵犯。

  5.保证与抵押权人紧密合作,使本合同各项条款得以顺序履行,协助办理该抵押物业登记备案等有关手续,以保障抵押权人利益。

  6.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抵押人要求将所抵押之物业退还或调换并经担保人同意后,担保人必须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并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

  三、当担保人接到抵押权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履行担保通知之日起15天之内(以抵押权人发出通知的邮戳为准)不予答复即视同认可抵押权人可直接从担保人结算账户内扣收此笔担保之有关款项,担保人不得有异议。

  四、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抵押权人应收之全部欠款,抵押权人无条件同意将该房产之抵押权益转给担保人。

  五、如担保人合并或分立,担保人在此声明:原担保责任无条件地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立的公司承担及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第十六条其他

  一、本合同规定之权利可以同时行使,也可以分别行使,亦可以累积,本合同规定之权利、利益和赔偿办法并不排除法律规定之其他赔偿办法。

  二、抵押权人、抵押人、担保人与本合同有关之通知、要求,均应以书面形式表达为准。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发出书面通知,抵押人之邮送地址按抵押人填写的《个人按揭贷款申请表》中的邮送地址,如有变更须及时通知抵押权人。信件在投邮7天后,及任何以人手传递的函件一经送出,即被视为已送对方。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该房产发生继承、遗赠等法律行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自接受该房产之日起计30天内,持有效证件与抵押权人或其代理人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有关该房产之变更手续及继接抵押人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条款。

  四、在办理抵押务案、登记或注销及出租、出售抵押物时,抵押权人有权指定代理人(包括律师)代为办理上述各项事宜,抵押人不得提出异议,并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和费用。

  五、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之一切权益和权力。

  六、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索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如有置疑,需提供有关书面还款凭据,否则不得异议。

  第十七条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在争议发生时,各方均有权选择以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三、如抵押人来自海外或港澳或台湾地区,或为该等地区居民,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人之来处或居住地执行本合同内抵押权人之权利,以及向抵押人进行追索,包括仲裁、诉讼和执行仲裁或诉讼之裁决,如抵押权人决定在上述地区执行上述权力,进行追索、仲裁、诉讼等行动。抵押人必须承认本合同同时受该等地区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异议,如本合同内任何规定,在该地区之法律上被认为无效,并不影响其他规定之效力。

  四、本合同适有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等有关规定。

  五、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八条附则

  一、本合同须由三方代表签字,经公证处公证,并办妥抵押人所购楼宇的抵押备案或抵押登记后生效。

  二、本合同内所述之“附表”、“商品房预售契约”及“借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三、本合同用中文书写、壹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权人执叁份,抵押人、担保人、公证处各执壹份。

  抵押权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抵押贷款合同2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及抵押贷款合同(二)。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将其全部财产(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抵押给乙方,乙方向甲方提供双方约定的贷款金额。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2、贷款期限:从(_____________)到(_____________)。

  3、甲方以自有房产作为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并在本合同签订后到海口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办理其他产权证明)。乙方将在其他权利完成后三天内将所有款项支付给甲方。

  4、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执行。

  5、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否则,乙方有权处分抵押物

  6、抵押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完成本合同的`履行时止。

  7、本合同签订后,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抵押财产、、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违反本条款,将处分抵押物。

  8、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责任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偿还贷款,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以抵偿贷款本息。如有不足,乙方仍有权向甲方索赔、、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

  9、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双方应向海口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抵押登记和公证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0、本合同是经海口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期满甲方不履行义务的,乙方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公证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______

抵押贷款合同3

  合同编号:

  立合同单位:

  借款方:(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方:(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现有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xx元,用于购买、建造自用住房,售房单位为(售房单位全称),xx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规定立此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XXX及(贷款银行全称)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甲方只能用于购买、建造翻建自用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三、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转帐方式划入售房单位或施工单位(翻建住房时)在乙方开立的存款户。

  四、甲方以(抵押物名称)交乙方作为借款的抵押(抵押物详细清单附后)。抵押物的现值为xx万元,担保xx万元贷款的'偿还。

  五、借款期限xx年,即由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贷款利率为月息xx‰。

  六、借款采用本金法按月归还本息,甲方必须于每月xx日前向乙方归还贷款,本息xx元。

  七、如遇国家统一调整存贷款利率时,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整贷款利率,依此重新确定每月还本付息金额。

  八、贷款期内,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贷款本息,逾期一个月以内的,应于下月偿还贷款本息时一并归还,乙方不予处罚,但上述情况一年不得超过两次。逾期超过一个月或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逾期的,乙方有权按超过的逾期天数每天向甲方收取逾期额万分之三的罚息。

  九、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乙方有权时抵押物进行处理。处理抵押物所得收益抵扣甲方所欠乙方贷款本息和处理抵押物引发的各项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并限甲方按期搬出用于抵押的住房,不足部分由甲方所在单位负责在三个月内无条件偿还。

  1.甲方在贷款期内六个月内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或全部贷款到期后六个月未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

  2.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死亡或宣布失踪或移居国外,其法定继承人拒不继续履行甲方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或无力继续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的;

  3.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条款的。

  十、还款保证人(甲方所在单位)应积极协助乙方督促甲方按期偿还借款本息。在甲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本息且抵押处理不能履行时,还款保证人必须无条件地负责偿还甲方所欠乙方的借款本息。还款保证人接到乙方要求其代甲方偿还借款本息的通知后,应于三个月内无条件地代为归还借款本息。三个月后仍未归还的,乙方有权从其在银行开立的住房基金存款户或其他存款户中扣收。

  十一、甲方在未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前,甲方对抵押物享有的全部权益让渡给乙方,并不得对抵押物作任何有损乙方利益的处理。

  十二、甲方需对抵押物办理保险,保险单交乙方保管,抵押物如遇意外毁损,甲方应负责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和乙方,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应首先用于归还借款本息。若保险赔偿金不足以归还借款本息的,不足部分仍由甲方负责归还。

  十三、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办理贷款,如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用款,乙方应按影响金额和天数,每天付给甲方相当于影响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十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条款,双方均有权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执行。

  十五、本合同正本一式xx份,副本xx份,由甲乙双方及还款保证人(甲方所在单位)三方盖章并经法人代表签名、公证所公证后生效,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之日起生效。

  十六、补充条款:

  甲方签名(章):

  地址:

  电话:

  乙方签名(章):

  地址:

  电话:

  还款保证人(甲方所在单位)

  签名(章):

  地址:

  电话: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抵押贷款合同4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收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将其有权处分的财产抵押。经审查,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房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根据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物的'财产为日产轿车。

  第二条甲方抵押的房产定价为人民币50万元。

  第三条抵押财产由甲方保管,乙方应允许甲方使用。抵押期间,甲方负责维修、保养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四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分立或合并,变更后的机构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被宣告解散和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第五条如甲方未能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偿还贷款,乙方有权处分抵押财产。

  第六条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贷款合同到期自动失效。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20____年4月10日

抵押贷款合同5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签订本黄金抵押合同以作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抵押财产:甲方所有的价值_________万元的黄金共_______千克。

  第二条抵押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范围限于主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借款总额人民币_______元。

  第三条抵押黄金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抵押黄金由甲方自行保管并使用,甲方应妥善保管该抵押黄金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四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黄金。

  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黄金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登记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甲方。

  第八条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由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2、甲方违反第四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本息总额万分之____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乙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抵押贷款合同6

  甲方:

  乙方:

  一、甲方于年月日向乙方贷款元,贷款期限年,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价款利率为月%,乙方在每月日前支付当月利息,利息一月一结。

  二、乙方同意用的土地使用权做该笔贷款的抵押,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使用权人为:。双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登记费用由方承担。

  三、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如有政府征用等情况,甲方有权对补偿款予以提存或者乙方提前偿还全部价款。

  四、出现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乙方未依约归还甲方贷款及利息的,甲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乙方担保抵押财产:甲方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索。

  五、乙方未返还甲方贷款或不能按时支付利息前,该抵押具有不可撤销性。乙方自愿放弃抗辩权、诉讼权、仲裁权,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强制执行,这是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承诺。

  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自合同生效之日乙方无权变卖、转移、转赠、转卖、抵押资产。

  七、在抵押合同期限内,乙方抵押财产因其保管不善造成损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八、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并可以要求乙方支付贷款总额10%的'违约金。

  九、乙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甲方赔偿,并赔偿甲方主合同贷款总额10%的违约金。

  十、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乙双方办理抵押财产的登记手续,乙方不得无故拖延。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

  十三、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四、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主管部门备案份。

  甲方:乙方:

  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地点:

抵押贷款合同7

  借款人:____________活动房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方的借款申请,为加强存单抵押贷款管理,明时间校准确双方的经济责任,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用途广泛英文《借款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合同。

  一、贷款种类、金额及用途

  乙方同意贷给甲方储蓄定期存款存单抵押小额人民币贷合同模板图片款_________元整,用于解决储户存款未到期时急需使用资金的困难。

  二、贷款的期限和利率

  贷款利率按月息________时间管理_‰计收。贷款期间如遇利率调整,在贷款期限内利率不变。

  三、贷款的偿还

  存单抵押贷款原则上甲方应按期归还,利随本清,若甲方贷款提前还款按原定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息。

  四、贷款的展期申请

  甲方因特殊原因而无法按期归还贷款,抵押存单活动策划方案到期或部分未到期,甲方应提前10天向乙方提出正式展期时间是让人猝不及防的东西申请,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累计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且不超过抵押存单到期日。

  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到期申请书不能如数归还贷款,在逾期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甲方同意从贷款到期之日起,对逾期部分加付20%的罚息,超过一个月,甲方同意部分和全部抵押存单的存款抵偿贷款本息。

  2.在借款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乙方及时活动策划方案向甲方提供贷款。

  3.乙方应妥善保管被抵押的存单合同模板简单,如乙方保管不妥造成丢失、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

  4.抵押的`存单在抵押期内时间流逝的句子唯美,甲方不得申请挂失、转让存单保管收据,如发生上述行为,乙方有权立即处理其抵押存单。

  六、其他条款

  1.甲方死亡、其财产合法继承人依法办理存款过户和继承手续,并继续履行甲方签订的抵押活动策划贷款合同,如无继承人履行合同,乙方有权处理抵押存单,抵偿贷款本息。

  2.甲方所提供的贷款申请,抵押存单资料等书面证明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发生纠纷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变更前应向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借款本息还清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章):活动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用途最广泛的金属__产权70年到期怎么办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抵押贷款合同8

  贷款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___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___(以下简称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___元整。

  2、贷款用途:本贷款只能用于__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3、贷款期限:在上述贷款总金额下,本贷款可分期、分笔周转审贷。因此,各期贷款的金额、期限,由双方分别商定。从第二期贷款起,必须有双方及双方法定代表签字盖章的新的抵押贷款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贷款期限为:__个月,即自__年__月_日起,至__年__月_日止。

  4、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中国__银行的规定执行。

  5、贷款的支取:各期贷款是一次还是分次提取,由双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应提前__天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的信贷部门审查认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贷款__次提取。

  6、贷款的偿还甲方保证在各期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甲方归还本贷款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其它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它来源归还贷款,须经乙方同意。

  第一期贷款最后还款日为__年_月_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二条 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___。

  2、制造厂家:___。

  3、型号:___。

  4、件数:___。

  5、单件:___。

  6、置放地点:___。

  7、抵押物发票总金额:___。

  8、抵押期限:___年(或为:自本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甲方。

  (二)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部贷款本息。

  3、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___,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___分公司投保,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管,保险费由甲方承担。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___%的罚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它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贷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 其它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裁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有关抵押的估计、登记、证明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登记生效)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乙方: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__年_月_日

抵押贷款合同9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为确保甲方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简称乙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押给甲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抵押财产

  1、 乙方提供的抵押财产是:(以下称“抵押物”)。

  共有人或个人均自愿同意以抵押物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共有人: (签字)个人: (签字)

  2、 抵押财产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为准。

  3、 抵押方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 及代位物。

  第二条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1、担保的主债权为编号为 的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元人民币(大写金额),利息计算方式为,借款期限为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

  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保险费及其它费用。

  第三条抵押物的登记

  如果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属于法律规定需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立即向登记机关办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在登记手续办妥后一月内将他项权利证明、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权属证明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

  第四条保险

  1、乙方应为抵押物投保,保险金额不低于或抵押物的评估价值,保险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并应指定甲方为保险权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险手续办妥后,乙方应将保单正本交甲方保管。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时支付所有保费,并履行维持保险的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

  3、抵押人未能投保或续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自行投保、续保,代为缴付保费或采取其他保险维持措施。抵押人应提供必要协助,并承担抵押权人因此支出的保险费和相关费用。

  第五条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2、乙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3、乙方对抵押物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抵押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4、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抵押、质押、诉讼(仲裁)、出租等情况。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1、 抵押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提供新的担保。

  2、 乙方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 维修及保养等费用。

  3、 乙方应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应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应 定时维修保养以保证抵押物的完好,并按甲方的要求办理保险。

  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应有任何使抵押物价值减损或可能减损的行为;不 应以转让、赠与、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5、 乙方应配合甲方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养状况及权属维持情况进行检查。

  6、 乙方应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日内,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1) 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状态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 抵押物权属发生争执;

  (3) 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

  (4) 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5) 乙方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7、 乙方应配合甲方实现抵押权并不会设置任何障碍。

  8、 主合同变更的,乙方仍愿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抵债权的实现

  下列任一情况出现时,甲方有权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 债务人为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2) 乙方未按第六条第1项约定另行提供担保。

  第八条保证条款

  1、因以下原因致使抵押权不成立或未生效的,乙方应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 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 抵押人未按第三条约定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2) 抵押人在第五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3) 因抵押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2、甲方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日。

  3、 本保证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其余条款,保证条款的生效条件为:本合同项 下抵押权因第八条1项所列原因未成立或不生效。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起诉,均需向本合同签订地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条款:

  备注:

  抵押人: 个人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 共有人签字盖章:(如物资产权归个人所属在共有人栏填写个人) 日期:

  本合同各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持有抵押贷款合同原件,乙方持有抵押贷款合同复印件。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抵押贷款合同10

  抵押人_______愿将其房地产作抵押物,以担保借款人_______的债务按期清偿,担保的范围为抵押贷款的本息及罚息,经与抵押权人_______协商,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签订本抵押贷款合同。

  一、抵押房地产状况:

  1、房屋座落:_______区_______街(路)_______胡同_______号。栋号。房屋所有权证:_______字第_______号等共计:_______栋(详见抵押房地产评估明细表)共有权证_______字_______号。

  2、结构类型: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使用性质:_______。尚可使用年限:_______。

  3、权利来源: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产业。

  4、房屋评估值:万千_______百_______拾元整。

  5、土地位置:。

  6、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使用年限_______。

  7、土地面积:_______,地区类别:_______。

  8、土地使用性质,土地证号:_______。

  9、土地评估值。

  10、房地产评估总值。

  二、抵押人将上述权证所载房地产之全部/部分,抵押给抵押权人。并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交_______保管。

  三、找押权人同意在房地产现值_______%以内提供贷款。贷款总额为:(币种:)_______万_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元整。抵押贷款期限_______个月,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月_______日止。

  付款方式:

  四、抵押人保证将该款项用于_______。抵押人同意按本合同所定之贷款利率(年/月利率)_______%支付利息。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或计息办法,自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规定计息。

  五、还款方式:

  六、双方商定:抵押房屋的保险事宜按以下第________款办理。

  1、由抵押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用由抵押人负担,保险凭证交保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当抵押房屋因保险事由毁损灭失时,抵押权人为该保险赔偿金受偿及支配人。

  上述保险赔偿金如不足清付贷款本息和罚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偿。

  (已投保的',填写下列(1)(2)款)

  (1)投保价值:_______万_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元

  (2)保险期限:_______个月,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双方再特约另定。

  七、抵押期内,抵押人须保证抵押房地产的安全、完整,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八、抵押期内,抵押人欲将房地产出租,除应预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外,同时须与承租人订约由承租人出具承诺书,阐明抵押违约时,接到抵押权人通知后三十天内承租人即须迁离该宗房地产。

  九、抵押期内,未取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房地产转让他人或以其它交易方式处置;不得对房屋进行翻建、修建、扩建。

  十、抵押期内,抵押人必须缴交有关部门对抵押房地产征收的任何税费,并保障该房地产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诉讼。如遇国家征地拆迁,抵押人须与抵押权人重新签订抵押合同。

  十一、抵押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金额给付贷款的,抵押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实际损失。

  十二、抵押人不依约履行本合同任何条款,或逾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抵押权人有权采取以下处置方

  1、依照法律程序追回欠款,在欠款尚未追回的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对房地产提出诉讼保全。

  2、向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对抵押房地产进行拍卖,拍卖所得价款按有关规定依次偿还。

  3、根据双方商定,抵押权人在合同逾期30天内向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申请,将抵押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变更归抵押权人所有,以追回欠款。

  4、若抵押房地产的现值或拍卖的价款不足清偿所欠贷款本息及罚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若超出所欠贷款及罚息的所余部分返还给抵押人。

  十三、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更名,本合同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十四、抵押人还清贷款本息及罚息,并同时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抵押关系即告终止。抵押权人应会同抵押人在十日内到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抵押合同注销手续。

  十五、本合同的附件_______等,构成本合同的整体。完整的合同整体方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抵押双方各执一方,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十六、本合同经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登记鉴证后生效。

  十七、本合同经鉴证后,需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他项权利登记。

  十八、特约事项:

  抵押权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经办人:

  签章

  抵押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经办人:

  签章

  借款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经办人:

  签章

  鉴证机关

  章

  经办人

  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抵押贷款合同11

  抵押人:_ _ _ _ _ _ _ _ _,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_ _ _ _ _ _ _ _ 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欠乙方贷款人民币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一条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和价值

  1.名称:_ _ _ _ _ _ _ _ _。

  2.数量: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3.价值: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二条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三条抵押物的清查、临时管理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乙双方应共同检查抵押物的数量和质量,并列出清单。经核实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认可。

  2.临时管理:抵押物的临时管理仍由甲方负责,一切保管及其他管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3.保险: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仓库财产,并将投保财产转移给乙方..如果被保险抵押物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将直接从保险公司获得全部赔偿作为偿还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条抵押期间抵押物的出售及监管

  1.抵押物的出售仍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组织人员积极促销,并将销售款项直接划入乙方指定账户,作为偿还所欠本息的`资金来源之一。

  2.甲方在与买方签订供销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将款项汇入银行分行的账户,即乙方指定的账户..装运前,甲方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销售合同提交给乙方审查。对于在其他地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合同的复印件或复印件应在装运前提交甲方审查。

  3.甲方每月向乙方提供财务计划、材料库存、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经济数据。如乙方认为有必要,乙方有权检查抵押物的库存和销售情况以及与抵押物有关的会计资料,甲方应予以协助。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和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自己是抵押权的合法所有人。日后如发生抵押权归属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所有原始文件和单据移交给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丢失或损坏。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损坏的,甲方应在十五日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抵押物..

  如甲方违反前款规定,乙方有权立即临时管理抵押物,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三天内将抵押物移交给乙方。逾期不移交抵押物的,乙方可依法向_ _ _ _ _ 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遭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5.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无效,甲方应赔偿乙方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和还款顺序

  1.本合同期满后,如甲方未能清偿到期本息,乙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

  2.处分抵押财产的方式和程序由_ _ _ _ _人民法院决定。

  3.抵押财产的价格由市物价局确定。

  4.处分担保物的收益应按下列顺序使用。

  第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第二,抵押物纳税。

  三、偿还欠乙方贷款的税款。

  扣除上述金额后如有余额,应全额返还甲方。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仍不足以偿还所欠本息的。乙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债务人主张欠款。

  第七条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经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2.如因实际困难,甲方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乙方要求延长抵押期限,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后,乙方可延长抵押期限。

  3.本合同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公证处授权的债权文件。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另一方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直接向_ _ _ _ _ _ _ _ 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该副本应采用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抵押人:(盖章)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代表:(签名)_ _ _ _ _ _ _ _ _ _

  地址: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银行及账号: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盖章)。

  代表:(签名)_ _ _ _ _ _ _ _ _ _

  地址: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银行和账号: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日

抵押贷款合同12

  贷款方:______

  借款方:______

  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自(借款日)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还款日)____年____月____日,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

  钱款说明:

  用途、还款须知、抵押说明。

  (第二条)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已发放的贷款。(第三条)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还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第四条)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天,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贷款方有权加收罚息。

  (第五条)借款方的借款用_________作担保抵押物。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预期不归还担保抵押物归贷款方。

  (第六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借贷款双方各持正本一份,公证处一份。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贷款方:______(章)

  借款方:______(章)

  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签字)

  代表人:______(签字)

  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___日

抵押贷款合同13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乙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甲方因本人及家庭生活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汽车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项 借款事项

  第一条 借款内容及利息

  1、借款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2、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利息:按照月利率 %,每月结算利息。

  第二条 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甲方同时开据借款收到条。汽车抵押贷款合同同。

  2、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

  3、甲方可以提前还款,在原利率不变的前提下,按甲方实际使用的借款金额及时间计算利息。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加收 /天的违约金。

  第二项 抵押事项

  第四条 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 抵押物事项

  1、汽车种类及牌号:

  2、车架号:

  3、发动机号:

  第六条 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2、甲方必须连同与抵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

  3、在抵押期间,乙方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抵押物的处置

  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汽车抵押贷款合同同。

  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 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签署同意逾期变卖的`。届时甲方违约,甲方同意乙方凭此处置抵押车辆。

  第三项 其它规定

  第八条 费用的承担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展期。

  2、有关抵押、借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其余在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借款人) (章)

  乙方:(出借人) (章)

  年 月 日

抵押贷款合同14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

  债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

  甲方由于需要资金周转,愿意用名下财产车牌号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

  一、借款期限:

  即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

  二、借款金额:

  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

  三、违约责任:

  l、如甲方借款期已到,超过叁天不归还借款的,甲方所抵押的车辆由乙方任意处理,甲方必须为乙方办理过户手续。不足清还的,乙方仍有权追索甲方其它合法财产,以清偿借款本息直至清偿完本息为止。

  2、甲方有权在抵押期间提前归还借款,乙方须在甲方还款当日把抵押车辆归还给甲方,如有拖延,乙方应每日支付本金所产生利息的.两倍给甲方。如借款期限已到,经乙方同意甲方可把抵押车辆作价出让;若要办理抵押延期手续:则要支付一定的手续费。

  3、甲方必须保证抵押车辆的来源正当,手续齐全合法,无任何经济纠纷,无任何债权债务,否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内容,并根据情况要求甲方归还本息,乙方有权追索甲方的其他财产,以清还借款本息直至清偿完本息为止。

  四、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

  借款人:_____________债权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抵押贷款合同15

  立约人(以下简称承押人):__________

  (以下简称抵押人)(抵押人资料详见附表一)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以下简称合约),承押人于即日向抵押人贷予港币(以下简称该笔贷款),并已签署欠单一份。抵押人愿意将附表二所列之房产(以下简称该房产),抵押给承押人,赋予承押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合约全部条款。

  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款,应予遵守履行。

  (一)付款

  (1)抵押人须依照该欠单及附表(三)规定之方式,照规定期数及付款日期,按期依时缴交应还款项予承押人或遵照承押人指定之其他方法付款。若抵押人遵照上述方式依期清缴债务,且履行合约全部条款者,可依照下列第(七)条之规定,向承押人赎回本合约抵押给承押人之房产。

  (2)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千份之五,并必须绝对真实地提供本合约内涉及借款之一切资料,若在签约后,发现抵押人所提供之资料与事实不符,承押人有权立即收回该笔贷款及应付利息,并对依约所收之手续费,不予退还。

  (3)依照附表(三)分期付款依期清缴,系本合约首要条件,抵押人如逾期未清付全部或部分应付款项,则须补交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率按月息计收,利率由承押人决定,最低按月息2%计收,由到期之日计至该款收到之日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抵押人若不依期缴交本金及利息或其中部分时,则全部所欠款项及利息不论届期与否必须立刻一次偿还给承押人。

  (4)该笔贷款未清还前,抵押人必须按本合约规定利率付利息,惟承押人可随时依市场情况调整利率,利率经调整后,立即生效。该笔贷款之本金及利息,由贷出款项后一个月开始,照规定期数,每期付款金额及付款日期按月摊还。利率如有改变时,将由承押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该较高或较抵利率,承押人认为有必要时,有绝对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之期数。

  (5)一切每月分期付款应缴金额按照规定摊还期数,倘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之利率由承押人单方面决定,最低按月息2%计收。

  (6)抵押人如不依约清付本合约内规定的一切款项,引致承押人催收或因为任何原因,使承押人决定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而引起的'费用(如有押品,包括处理押品的各种手续费、管理费、各种保险费等)概由抵押人负责偿还,并由各项费用确实支付之日起,按上述关于逾期利息率计至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算。

  (7)抵押人必须在银行分行开立存款帐户,抵押人并特此授权承押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帐户,若因此而引致该帐户发生透支或透支之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8)所有应付予承押人之款项,应交银行分行或经由该行之总行或分行转交,此等款项必须以港币缴交。

  (二)在合约期间,抵押人必须:

  (1)依期清还本合约内所有到期款项,无须承押人催收;如依期付款,抵押人有权继续享有该房产;

  (2)按照指定之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之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决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3)准许承押人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该房产,以便查验;

  (4)在更改地址时立即通知承押人;

  (5)对该房产之损毁,不论原因如何,亦不论任何人之过失,均须负责赔偿承押人之损失;

  (6)立即清付该房产之各项修理费用,并保障该房产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7)在按揭期间,缴交地税,有关部门对该房产所征收之任何税项、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他一切杂费及遵守居民公约内之条文并须赔偿承押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之损失;

  (8)遵守一切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及保持该房产整齐及完好状况(正常损耗除外);

  (9)先行咨询并取得承押人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产出售、转让、抵押、按揭、舍弃或以其他交易方式处置该房产或本合约规定关于该房产之权益或该房产之承购权。

  (10)在本合约签订后,立即向承押人指定之保险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购买该房产价值之全险,该保单不得附有任何特别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数目(除非该等条件或数目为承押人所愿意接受,并已认可者)。保单须保障该房产不受意外损毁,火灾及天灾之损失,直至本合约停止生效为止。保单须过户承押人,订明承押人之利益获得补偿之前,不得对抵押人付出任何款项。抵押人如违反本条规定,承押人得依照上述方式另行代为投保,并得向抵押人收回全部费用及利息。抵押人同意任命承押人为其代表人,接收保险赔偿金及任命承押人为该项赔偿金之支配人,且此项任命系不能撤回者;

  (11)将该房产之房产权证书之权益抵押给承押人;

  (12)将上述房产权证书保险单据及有关文件,在本合约有效期内交由承押人保管,承押人得收取保管费;

  (13)在承押人认为必要时,向承押人指定之保险公司投保买房产保险或抵押人之人寿保险,该等保单俱以承押人为受益人。

  (三)倘该房产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四)上述保险赔偿金如不足清付贷款额(包括利息),或抵押人应付与承押人之其他款项时,不足之数应由抵押人负责清付,所有款项结清之后,本合约即告终止,在无损于保险公司权益之前提下,该房产即归抵押人所有,除如上述者,该房产之损毁均不能使本合约失效,亦不影响本合约规定抵押人之债务责任。

  (五)(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约规定之任何款项,或不遵守本合约各项明文规定之条款者或不遵守居民公约,承押人可以立刻进入及享用该楼宇之全部或部分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承押人认为合适之租金及年期租出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承押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处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资或酬报则由抵押人负责。该等接管人或代理人将被当作为抵押人之代理人而抵押人须完全负责此接管人或代理人之作为及失职之行。每位按上述被委派之接管人,将有以下之权力:

  (甲)要求住客缴交租金或住用费及发出有效之租单及收据并有权以诉讼、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讨欠租或住用费;此等要求,收据或追讨事宜将以抵押人或承押人名义而发出,而付款予接管人,抵押将不需要问及接管人是否有权力行事;

  (乙)接管人可依据承押人之书面通知而将其所收到的款项投保于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及其内之附着物及室内装修。

  (2)承押人依照第五(3)条款,有权将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按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之程序拍卖,此等拍卖或出售并不需要抵押人或其他人士之同意,承押人有权签署有关该房产买卖之文件及契约及取消该等买卖,而一切因此而引起之损失,承押人不须负责。

  (3)承押人可于下列情形下运用其出售该房产之权力:

  1.承押人给予抵押人一个月之通知,要求还款(不论届期与否)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该项通知全数偿还给承押人;

  2.抵押人逾期三十天仍未清缴全部或部分应付之款项;

  3.抵押人不缴交地税或有关部门所征收之其他税收;

  4.抵押人不遵守居民公约;

  5.抵押人不遵守此合约之任何条款;

  6.抵押人系个人而遭遇破产,或经法院下令监管财产;或抵押人为公司组织而被解散或清盘;

  7.抵押人之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8.抵押人舍弃该房产。

  (4)当承押人依照上述之权力而出售该房产予买主时,买主不须查询有关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会抵押人是否欠承押人债项或该买卖是否不当。即使该买卖有任何不妥善或不规则之处,对买主而言,该买卖仍然当作有效及承押人有权将该房产售给买主。

  (5)承押人有权发出收条或租单予买主或租客,而买主及租客不需理会承押人收到该笔款项或租金之运用。倘由於该款项或租金之不妥善运用招致损失,概与买主及租客无涉。

  (6)承押人或按第五(1)条款委派之接管人或代理人须将由出租或拍卖或出售该房产所得之款项依下列次序处理:

  1.第一用以偿付因出租或拍卖或出售该房产而支出之一切费用(包括缴付接管人或代理人之费用及酬报)。

  2.第二用以扣缴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约一切应付之费用及杂费(包括保险费及修补该房产之费用)。

  3.第三用以扣还抵押人所欠之贷款及应付之利息。

  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承押人须将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之人士,拍卖或出售该房产所得价款如不敷偿还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项及利息,承押人有权另行追索。

  (7)承押人运用上述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承押人概不负责。

  (8)承押人可以以书面发出还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关抵押品所需之通知书。该书面通知可以邮递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报之住宅或办公地址或掉留在该房产内,而该等要求或通知书将被当作于发信或掉留之后七天生效。

  (六)承押人要向抵押人讨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承押人高级职员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所欠之确数证据,抵押人不得异议。

  (七)抵押人向承押人付清本合约规定之贷款总额连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后(包括转归该房产权予抵押人之费用),若同时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约各项条件者,承押人应将该房产所有权转归抵押人,倘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给予承押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1)抵押人自选购之房产如有缺点(无论显著或隐藏)引致损失或损伤,此与承押人无涉,如有第三者向抵押人提出损失或损伤之索偿,承押人不负任何责任。

  (2)本合约所用(抵押人)一词,其涵义包括一家公司、或两位或两位以上共同借款之人士;此等人士应共同及个别负担合约之责任。

  (九)承押人在执行本合约各项条款时之宽容、延缓或容忍,或给予抵押人额外期限,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本合约所规定承押人之一切权利及权力;不能作为承押人对任何破坏合约行为之弃权,亦不能作为对以后任何破坏合约行为放弃采取行动之权利论。

  (十)抵押人使用该房产不论自住、托管或租与别人居住时,必须预先书面通知承押人,并得承押人同意,方可进行,如出租给任何人,抵押人必须要求承租人依照本合约第(十一)条之规定签具承诺书办理。

  (十一)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约内任何条款,承押人得要求该房产住客,不论抵押人自住,托管居住或租住者限期三十天内迁出,抵押人特此授权承押人得同时呈报有关部门,由该有关部门考虑是否将抵押人(业主)因购置该房产而获准从外地迁移户籍之住客户口取消,因此而造成之一切后果,全部由抵押人承担,住客向承押人追讨赔偿时,抵押人亦须补偿承押人一切损失。抵押人将该房产出租时须事先征得承押人同意,同时必须与住客订约,阐明抵押背约时,接到承押人通告一个月即须迁出。

  (十二)本合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障,一切关于此合约所涉及之事宜纠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裁决。如抵押人来自海外或港澳或台湾等地区,或为该等地区之居民,承押人有权在抵押人之来处或居住地执行本合约内由抵押人委托给承押人之权力及向抵押人进行追索,包括仲裁、诉讼和执行仲裁或诉讼之裁决。如承押人决定在上述该等地区执行上述权力,进行追索、仲裁、诉讼等行动,抵押人必须承认本合约同时受该等地区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异议。如本合约内任何规定在该等地区之法律上无效或被视为非法,被认为无效或被视为非法之规定,并不影响其他规定之效力。

  (十三)本合约内所述之附表(一),附表(二)及附表(三)均为本合约之一部分。

  抵押人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约全部条款并承认收妥该笔贷款,以下签章作实:_____

  承押人同意履行本合约条款,以下签章作实:_____

  银行代表人签章:_____

  公证处见证人签章: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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