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问的合同

时间:2023-02-13 09:34:18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顾问的合同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顾问的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顾问的合同

顾问的合同1

  甲方:____

  乙方:____

  根据《专利代理条例》的规定,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知识产权法律顾问事宜,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____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 专利代理人担任甲方常年知识产权法律顾问。

  二、合同期限:20____年 月 日至201 年 月 日。聘请期满,双方如未提出异议,则本合同有效期限顺延,如一方提出,则可重新修订或终止协议。合同到期前30日内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续约事宜。

  三、常年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工作内容:____

  3.1、随时解答甲方知识产权法律方面的咨询,具体指专利、商标、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以及商业秘密领域;

  3.2、协助甲方作好产品开发过程中专利挖掘、专利布局工作;

  3.3、协助甲方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以及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防范工作;

  3.4、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

  3.5、代理甲方知识产权诉讼和无效宣告案件。但需另行同乙方办理委托手续(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并向乙方经办代理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同时,甲方须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给予优惠。

  3.6、应甲方要求,就甲方提出的知识产权专题讲座,在本合同年度内安排二次;

  3.7、本条所说的"甲方",包括甲方以X名义启动的知识产权业务,不包括甲方的关联企业。若延及甲方的`关联企业,则在本合同顾问费的基础上追加25%的顾问费/一个关联企业。

  四、顾问费:____人民币 万元整(¥ ),于本合同签订时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办理本合同第三条第3.5项所列的事务时,每个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的代理费均包括启动费和风险代理费二部分;前述顾问费未包含合同年度启动的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的启动费及无效案件的代理费;于每个诉讼案结案30日内,甲方应一次性支付给乙方风险代理费,风险代理费按以下标准计算:____

  获赔额×35%(甲方作为原告时);

  免赔额×25%(甲方作为被告时);

  上述获赔额是指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赔偿数额;上述免赔额是指原告起诉数额与生效法律文书所认定的赔偿数额之差额。

  五、专利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直接发生的案件官费、交通费、差旅费、取证的官费等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由甲方负担。交通费、差旅费指东莞、深圳行政区域以外发生的费用,取证官费指公证费、查询费、检索费等费用。由办案专利代理人向甲方预借,发生后及时向甲方报销。

  六、乙方应依照法律维护甲方的一切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如委派的专利代理人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另行委派同等资格的专利代理人接替。

  七、甲方必须认真地向乙方指定的代理人叙述案情,提供有关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行为,有权终止代理,所收费用不予退还。乙方不得委托甲方从事违反中国法律的事项。

  八、甲方根据规定可以随时解除与乙方的委托关系,乙方已经收取的顾问费不退还,若已经启动了本合同3.5所述的知识产权诉讼案件、无效案件,该案件的代理关系不依本合同的解除而解除,需双方另行协议解除办法。乙方无故终止合同,所收的顾问费按线性使用原则,未使用部分应退回甲方。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以另行修订。因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深圳仲裁委员会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顾问的合同2

  甲方:____

  乙方: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适用于本合同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包装外观图案,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有关事项达成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并愿意共同遵守:____

  一、广告设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以下产品:____

  二、报酬及付款方式

  1、4款产品的总设计费用为人民币(人民币大写:____壹万贰仟元整)。

  2、根据双方确认的工作计划,甲方确认乙方的设计后,乙方将所有设计制作正式稿以电子文档的形式传送给甲方,甲方即在接收到电子版设计稿的3个工作日内一次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乙方设计费。

  三、乙方设计作品的时间要求及交付方式

  1、乙方需在本合同签署后

  2、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交稿时间可延期执行,延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3、乙方以电子稿的'方式交付设计的作品。

  四、知识产权约定

  对未付清设计费或未被采用之稿,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法》,乙方依法享有版权,并有权作处理和支配。对已付清设计费之稿件,甲方依法享有该设计稿件的著作权、使用权和修改权,乙方不得泄露相关图文资料。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____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甲方义务:____

  1、甲方有义务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____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 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____

  1、每款包装设计完毕后,乙方对主创全新设计产品提供展示效果图。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作品。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付款,每延迟一天,按照合同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发送电子版设计稿,每延迟一天,按照合同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48小时内,将情况以可靠方式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九、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合同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顾问的合同3

  医疗保险执业医师服务协议书 为了强化医疗保险住院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我院医疗保险服务水平,按照山东省和文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要求,本着院科两级负责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遵守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及管理规定

  根据《关于建立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信用档案的意见》(鲁人社发201175号)文件的'要求,符合医疗保险执业医师(以下简称医保医师)要求的医师方可从事医保医疗服务工作。

  医保医师必须熟悉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法规,遵守医疗保险相关管理规定,工作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考核处理。

  二、认真履行医保医师基本职责

  1、核对患者基本信息:参保人员禁止冒名顶替住院或门诊治疗,接诊与分管医师应负责查看患者身份证,确认身份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2、核对意外伤害原因:因交通事故等有第三者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不在基本医疗保险受理范围内,分管医师应问清致伤原因,根据情况给予办理。

  3、详实描述病史:分管医师在住院病历中要如实记录详细的致伤原因、地点和时间,以备医保经办机构审核。

  4、履行告知义务:参保人员选用自费或部分自费的项目必须签订“自费项目知情同意书”,使用超标准器材的,应按照要求办理补充交费,经参保人员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5、费用控制:按照医保相关规定进行总额预付控制、单病种限价管理、病种定额结算等,坚持按入院标准收治,坚持因病施治,参照医保用药目录,尽量选用医保范围内用药,限制进口卫生材料的使用。

  6、其他:住院医师有义务按照要求为参保人员即时结算提供必要文件,慢性病管理医师按照慢性病管理要求进行执业服务。 以上内容我已经详细阅读,同意按照相关要求对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进行医疗执业活动。

  本协议一式两份,医保办存档一份,科室存档一份。

  责任科室:科主任:

  医疗保险执业医师(签字):

  20xx年4月15日

顾问的合同4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乙方:深圳市鹏基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工业区611栋7楼

  法人代表:李鄂松 联系电话:0755-82427489

  资质等级:国家一级 证书批准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的相关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对(本合同中的“甲方所属物业”、“甲方物业”专指“ ”)提供专业物业管理顾问事宜,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物业概况:

  物业名称:

  坐落位置:

  物业类型:

  占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

  以上各项指标如有变更,甲方应于变更后壹个月内书面告知乙方。

  二、合作方式

  乙方以驻场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方式,指导甲方开展物业管理及相关工作。

  三、顾问服务目标:

  1、指导甲方组建物业公司,结合甲方物业的特点制定一套完善的物业管理体系文件,结合甲方物业地域状况及需求导入乙方物业管理模式。

  2、指导甲方对所属物业实施科学、规范的物业管理和服务,并顺利完成入伙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及入伙后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使甲方在合同期内形成物业的规范管理和正常运行。

  3、在物业管理软硬件条件具备的前提下,乙方确保入伙后在合同期内(一年内),达到深圳龙岗区优秀物业管理住宅区标准。

  4、乙方指导甲方建立符合ISO9001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在甲方提出认证申请时协助通过第三方认证(认证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5、指导甲方进行科学系统的岗位培训,并协助甲方建立一支专业的物业管理队伍。

  四、物业管理顾问服务范围:

  1、指导甲方所属物业房屋本体共用部位及配套设施的维修、保养和管理。

  2、指导甲方所属物业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及运行管理。

  3、指导所属物业红线规划内属甲方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和附属建筑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指导甲方所属物业公共绿化、园林的保养、管理。

  5、指导甲方所属物业公共部位清洁卫生、垃圾清运管理。

  6、指导甲方所属物业安全(不包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义务和责任)、消防、车辆停泊管理(不包含车辆及车内财产的保险和保管责任)。

  7、指导甲方所属物业建立物业档案资料管理体系,包括工程建设竣工验收资料、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档案资料管理体系。

  8、指导甲方所属物业社区文化活动的组织和社区便民服务、商务、中介有偿服务的开展。

  9、指导甲方所属物业的装修管理、建筑立面外观管理。

  10、指导甲方所属物业的组织架构设置、职能分配、人员编制及聘用。

  11、指导甲方所属物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运行机制和各项工作流程。

  12、指导甲方所属物业物业管理费用收取的技巧及相关知识的培训。

  13、指导甲方要求的和所属物业物业管理相关的其它顾问服务(如物业经营等)。

  五、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内容:(按照提交的顾问咨询服务方案内容进行,方案见附件二)

  (一)前期介入期

  1、协助甲方成立物业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指导甲方物业公司拟订组织架构、人员定编、人员招聘、岗位职责及作业指导书等工作。

  2、从物业管理及物业使用人角度对甲方所属物业的规划设计、土建、给排水、电气、环境景观、智能化、安防、管理设施、便民设施、商业中心设施等涉及物业管理品质提升的关键工作提供合理的指导性意见及改进建议。

  3、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可行的《物业管理方案实施细则》等物业管理程序文本及入住后具体运作指导,并拟定《物业管理方案实施细则》,对甲方物业公司形象、自身建设、管理提供建议,并协助甲方全面、全程实施,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修正。

  4、为促进物业销售,提供物业管理配套顾问服务的建议,具体包括为甲方所属物业的销售人员提供必要的物业管理培训文本,解答销售过程中关于物业方面的相关疑难问题,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乙方的宣传资料(包括图片、光盘、展示架等)。

  5、指导甲方物业公司对甲方所属物业楼宇接管及附属设施、设备的验收并提出整改意见。

  6、指导制定并审核甲方所属物业的各项服务项目及其收费标准、收支测算,并在销售中向业主明示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

  7、对甲方所属物业的装修和建筑立面外观提出建议,并配合甲方根据龙岗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业管理费标准确定甲方物业管理费标准。

  (二)正常操作期

  1、协助制定并指导甲方实施所属物业入住方案,包括制定入住资料(业主公约、业主手册、入住指南、装修手册等)、制定入住流程、装修管理办法、入住仪式的策划及业主档案的建立等。

  2、指导甲方建立所属物业客户服务体系(包括业主服务、服务项目的开发、业主沟通与信息反馈模式、投诉处理等),修订客户服务流程,设立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即“客户服务中心”,并结合业主的各类需求提供有偿服务。

  3、制定合理的培训制度和日常培训计划,提供甲方要求的培训课程和培训教材文本。组织相应的培训训练,保证培训质量。培训方式:内培为主,外培为辅(外培发生的属于甲方人员的差旅、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培训内容见附件

  一)。

  4、根据甲方所属物业特点,制定社区文化活动计划。

  5、协助甲方所属物业通过所在地区的优秀物业住宅区的评审。

  6、提供质量体系范本,并给予甲方必要的技术指导、培训,帮助甲方建立系统化的ISO9001质量体系,如甲方需要认证,认证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7、指导甲方要求的和所属物业物业管理相关的其它顾问服务(如物业经营等)。

  (三)监审期

  1、对甲方按照乙方的指导要求进行物业管理操作过程予以监审,对发现的问题提交《监审报告》(提出问题,并指出整改意见)。

  2、对甲方按照《监审报告》进行整改进行跟踪,并指导甲方完成整改。 以上三个时期具体工作计划乙方按照甲方根据顾问合同及顾问方案具体制定《阶段工作计划表》执行。

  六、物业管理顾问期限:12个月。

  1、从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其中:

  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为前期介入期,

  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为正常操作期,

  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为监审期。

  2、由于整个顾问期(12个月)和顾问费的限定,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整个顾问期或个别阶段出现变更,甲方不能以此改变本合同的时间和已经确定的支付给乙方顾问费用的金额。如果本合同项目各阶段的`变更导致顾问期超过12个月或按自然日连续计算,自甲方通知之日起满12个月,则本顾问合同期结束。

  七、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方式:

  乙方以顾问驻场服务方式,选派物业项目经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前进驻甲方至合同期结束,全面开展物业项目顾问工作。

  1、前期介入期:二个月。合同签订后甲方书面通知时起至入伙前两个月止:在前期介入期内,注册成立物业公司,确定物业管理各项收费标准,确定公司组织架构、招聘人员,对甲方进行指导、培训、咨询和会诊;协助甲方对物业管理服务准确定位,并从物业管理角度对甲方前期的设计方案及各项配套提出专业建议,以方便日后的物业管理,完成本阶段承诺的服务内容。

  2、正常实操期:八个月。从入伙前两个月起至入伙后六个月止(入伙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在正常实操期全程指导甲方全面实施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对甲方正常实操期的工作状况进行检查,并提交《检查报告》及《整改意见》

  3、监审期:二个月。从入伙后的第八个月起至第九个月止在监审期内,对甲方物业管理运行状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对甲方管理中的疑问进行指导,并针对检查出发现的问题进行会议讲解,并提交《监审报告》和《整改意见》。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向社会各界宣布甲、乙双方合作之事实,经乙方书面同意,有选择地播放、展示、发布乙方物业管理资料咨询、信息(乙方提供用于宣传的录像、图片、文字说明、展示架等)、广告等,但不得对乙方之社会声誉造成损失。有权在各类宣传媒介上登载:物业顾问:国家一级物业管理企业,深圳市鹏基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承担物业管理业务中的所有投资、收益及债权、债务。

  3、全面、全程实施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并履行各项权利、承担责任。

  4、对乙方提交的物业管理咨询服务成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意见。

  5、对乙方派驻的项目经理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如不称职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调换到位。

  6、尊重并配合项目经理的工作,并指定专人予以配合。

  7、按时支付物业管理顾问服务费。

  8、无偿提供办公场地、办公设施。

  9、审核《物业顾问服务阶段查检表》(根据合同及顾问方案要求,分阶段查检表,由乙方提交,经甲方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三),评价乙方的顾问成效。

  10、在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提供过程中,对乙方的知识产权进行保密。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乙方提供的各类管理规章制度、质量体系文件、策划文件等,对外传播或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11、完善本项目各项配套设施,满足创优所需要的各项硬件条件。

  12、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本合同规定前往本项目现场,指导甲方全面、全程开展物业管理与服务。

  2、认真负责地提供专业的物业管理顾问与服务。

  3、定期检查和督促甲方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

  4、在保证甲方管理自主经营的前提下,对其在组织架构、人员编订、人员招聘、任用和辞退及其他各项管理程序上有监督和建议权、决定处置权。

  5、对物业咨询人员实施有效管理。

顾问的合同5

  甲方:

  乙方:

  鉴于:

  1、甲方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并依其法定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2、乙方为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司法局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

  由于甲方的经营活动会涉及各种法律问题,因此甲方为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决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乙方表示同意;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具体包括:

  1、以书面或口头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起草、审议、修改甲方在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章程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3、甲方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意见,或者应甲方的要求,从法律上对其决策事项进行论证,提供依据;

  4、应甲方的要求,参与磋商、谈判,提供咨询服务,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要的各类法律文件;

  5、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6、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7、根据甲方的需要,对其有关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为其出具法律意见书;

  8、应甲方要求,对其相关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讲授法律实务知识,或视情况进行专门的法律培训;

  9、经甲方授权,签订甲方与他方所协商的有关合同;

  10、接受甲方委托,代为办理相关资信调查法律事务;

  11、提供与甲方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12、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也不包括甲方涉及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以上事务甲方原则上委托乙方办理,双方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第二条双方同意指派的律师

  乙方指派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第三条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甲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资料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交资料和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法律顾问。

  5、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有权就乙方服务范围内的事项,随时向乙方提出口头或书面咨询,乙方应及时作出答复。

  7、甲方应当对乙方律师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及通讯设备。

  8、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导致上述服务事项没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律师费用。

  9、甲方委托的事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律师执业规范。

  第四条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乙方应当向甲方委派合格、资深的律师提供上述法律服务。

  2、乙方律师应尽职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在法律的范围内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有权对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和验证。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随时报告工作进度。

  5、乙方在维护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从法律和行业规则的要求,有权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搁办理受委托事项等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9、乙方律师只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服务,无义务为甲方的员工提供法律服务。

  10、乙方的工作时间、地点应根据甲方的实际法律服务内容的不同,具体协商或随时联系约定。

  第五条顾问费及支付

  乙方按照《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规定向甲方收取律师服务费,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顾问费为每年人民币。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年度律师顾问费用(法律顾问期限二年以上的,下一年度顾问费在上一顾问年度结束前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

  甲方按乙方要求将费用划至乙方指定账户。

  甲方如果委托乙方办理本合同第一条所列的专案代理事务或专项顾问事务,应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费,由双方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乙方在收费时应予以优惠。

  第六条其他费用的负担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南宁市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上述有关费用。

  第七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贰年。

  合同期满前30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第八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伍年。

  第九条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工作费用,或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十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贰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授权代表人: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顾问的合同6

  合同编号:

  甲方:a公司(筹)

  (住所、股东代表、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乙方:b公司(筹)

  (住所、股东代表、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由于A公司拟进行分立,成立a、b两公司,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后,根据我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订立如下条款,以资信守。

  第一条分立方式

  A公司采用新设分立方式。

  A公司分立为:a公司和b公司,a、b设立时,A公司主体资格消灭。

  第二条分立前后公司的注册资金

  1、原A公司的注册资金为万元,现有净资产万元,其中分立后a公司接受万元净资产,由b公司接受万元净资产。

  2、分立后a公司注册资金为万元。

  3、分立后b公司注册资金为万元。

  第三条业务分立条款

  1、原A公司的X业务,由分立后的a公司经营,b公司不再经营X业务。

  2、原A公司的Y业务,由分立后的b公司经营,a公司不再经营Y业务。

  第四条财产分割条款(详见财产分割清单)

  1、原A公司所有的资产由a公司享有,原A公司所有的资产由b公司享有。

  2、原A公司截至年月日账面上所有的万元人民币货币资金,a公司享有万元,b公司享有万元。

  3、原A公司享有的无形资产,包括商标权、企业名称权等,由a公司享有。

  第五条债权债务分割条款

  原A公司关于X业务的'所有债权债务由a公司承继,关于Y业务的所有债权债务由b公司承继。(详见债权债务分割清单)

  第六条职工安置条款

  原A公司共有在岗职工名,无离退休、内退和工伤等人员。其中名职工随X业务进入a公司,由a公司承继原A公司与这名职工的劳动关系。其中名职工随业务进入b公司,由b公司承继原A公司与这名职工的劳动合同关系。原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变。(详见职工安置方案)

  第七条公司分立的程序条款

  1、公司分立,应当由公司的股东会做出决议,分立后a、b公司分别制订各自的公司章程。

  2、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提出要求而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约定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4、公司分立,应当自分立决议或者决定做出之日起日内申请工商登记,提交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A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分立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八条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条款。

  第九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条款。

  第十条合同变更或解决的条件条款。

  第十一条其他条款

  1、公司进行分立的日程为:年月日到日双方共同清理资产账册,对原A公司财产进行分割,并按期交割完毕。年月日起原A司将不复存在,a公司与b公司正式成立。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副本份备用。

  甲方a公司(筹):(盖章)

  乙方b公司(筹):(盖章)

  授权股东代表:(签字)

  授权股东代表:(签字)

  XXXX年XX月XX日

  XXXX年XX月XX日

顾问的合同7

  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聘请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师_______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指定_______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

  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书。

  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经济合同谈判。

  4、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5、应甲方要求,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6、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三、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缴纳聘请律师费_______元。律师费用按季缴纳,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以及项目谈判,收费按规定另议。

  五、律师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应向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期限为_______年。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公章):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

  甲方电话:_______

  地 址:_______

  乙方电话:(签字)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

  乙 方(公章):_______

  地 址: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

  年 月 日:_______

  签约地:_______

顾问的合同8

  合同编号:____

  委托方:____ (下称甲方)

  受托方:____ (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合同双方就 项目的技术经济咨询签订本合同书,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咨询目的

  (一)加强对土建,安装,装修等工程的投资控制,提高投资效益.

  (二)加强对土建,安装,装修等工程的进度款监控,合理使用投资资金,节约成本.

  第二条 咨询内容

  按下面第(二)项办理:____

  编制(审查)招,投标工程项目的标底,标价.

  审核工程结算书.

  编制工程项目投资评价可行性报告.

  工程造价鉴定,工程进度款监控.

  第三条 咨询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____

  项目地点:____

  项目结构概况:____

  项目建设规模:____

  建筑面积:____

  工程造价:____

  工程开(竣)工时间:____

  咨询服务成果的用途:____作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第四条 咨询服务期限

  乙方完成咨询服务的期限,按下面第(三)项执行:____

  (一)合同签定之日起共 工作天内完成,但不包括与当事人核对技术数据的时间.

  (二)合同签定之日起 工作天内完成 ,之后 工作天内完成咨询服务成果.

  (三)合同签定之日起 10 工作天内完成初步咨询服务成果,甲方如有疑问和异议在乙方提交初步咨询服务成果起 工作天内提出,由乙方在甲方提交疑问和异议起 工作天内复核并提交咨询服务成果,但不包括核对技术数据的时间.

  第五条 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按以下第( )项执行:____

  (一)按工程预(结)算总造价的净核减(增)额的 %计收,但每个单项工程不少于壹仟元(本合同按 个单项计算).

  (二)按工程预(结)算总造价的` ‰计收,但每个单项工程不少于壹仟元(本合同按 个单项计算).

  (三)按工程预(结)算总造价的净核减(增)额的 %(但不少于总造价的 ‰)计收.

  (四)按工程预(结)算总造价的净核减(增)额的 %和工程预(结)算总造价的 ‰之和计收,但单项工程不少于 元.

  (五)按工程钢筋实际用量的税前工程造价 ‰计收,但单项工程不少于 元.

  (六)按工程预(结)算税前造价的 ‰计收,但每个单项工程不少于 元(本合同按 个单项计算).

  第六条 咨询服务费支付办法

  (一)本合同签订后三天内甲方向乙方预付咨询服务费 元.

  (二)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交一份咨询费结算报告,结算报告经甲方审查后,按第五条确定的收费标准的 %每月办理一次结算手续.

  (三)余款在项目咨询完成并交割(即甲方,乙方和承建单位三方就本咨询服务成果取得共识,达成一致)时一次付清.

  (四)在承建单位未认可的情况,乙方出具咨询报告,并对咨询报告负责.如甲方和承建单位之间发生诉讼或仲裁,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相关举证工作.

  第七条 甲方责任

  (一)按项目咨询要求和范围在合同签定后两天内向乙方提供以下的全部资料及情况(迟交齐资料则咨询服务期限顺延),并对所提供的资料和情况负法律责任.

  1.工程承发包合同和工程招,投标文件等资料;

  2.工程会审记录资料;

  3.工程施工(竣工)图纸;

  4.工程变更,签证等有关资料;

  5.有关标准图集及标准规范;

  6.工程建设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清单;

  7.承建单位的预(结)算书等资料;

  (二)须配合乙方咨询服务(包括组织与承建单位核对技术数据的时间,地点等)并按时支付咨询费用.

  (三)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合法使用乙方提交的咨询服务成果.

  (四)对乙方的要求和通知,答复等均以书面形式,传真件等只作参考,不作凭证.

  第八条 乙方责任

  (一)按合同要求完成并提交咨询服务成果给甲方,并对咨询服务成果负责.咨询服务成果包括:____

  1.工程概况;

  2.编制(审查)依据及说明;

  3.工程造价汇总表及说明;

  4.工程结算书;

  5.审查结果分析,工程量,取费标准审核的说明;

  6.列出送审预(结)算书与审查结果的主要造价增减对照表;

  7.有关建议;

  (二)按第四条规定期限内完成咨询服务成果.

  (三)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及编制(审查)结果保守秘密.

  (四)未经甲方同意除与甲方联系人接触外,不得与咨询项目承建单位或项目其他有关

  工作人员有任何接触.

  (五)须向甲方提供收费的正式服务发票.

  (六)不得截留,外传,遗失甲方提供的资料,咨询服务成果完成交割时退还甲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在履约期间,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终止合同,乙方除不退还已预收的咨询服务费外,还可按第五条规定向甲方收取全部咨询服务费;如属乙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乙方除向甲方退还已预收的咨询服务费外,并赔偿损失.

  (二)项目咨询完成并交割后甲方逾期付款的,从咨询成果交割后第三天起,每逾期一天,甲方按应付金额的0.05%向乙方偿付滞纳金.

  (三)甲方逾期一个月仍未付清款项的,乙方有权采取适当的措施追收欠款.

  (四)乙方延迟提交或不提交咨询报告意见的,免收咨询服务费,并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纠纷解决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而未能协商解决,按下面第(二)项方式解决:____

  由政府仲裁机构依法裁定;

  向法院依法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

  (一)有下列任一情况出现合同解除.

  1.政策原因需要解除;

  2.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战争等)需解除;

  3.甲,乙双方同意解除.

  (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委托咨询项目完成并结清咨询服务费后自然失效.

  委托单位:____ 受托单位:____

  (盖章) (盖章)

  负 责 人:____ 负 责 人:____

  联 系 人:____ 联 系 人:____

  电 话:____ 电 话: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____ 年 月 日

顾问的合同9

  甲方(聘请人):

  法定代表人或身份证号:

  乙方(受聘执业机构):

  法定代表人或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财税顾问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为财税顾问,在下列各方面为甲方提供财税服务:

  1.为甲方提供相关的税收法规及信息,以使甲方及时了解国家有关政策,为甲方财务部门做好税收计划及税收核算工作提供帮助;提供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信息的咨询;

  2.根据甲方目前的业务运作和财务核算情况,分析可能存在的纳税问题和相应的税收风险,协助甲方进行税收筹划。在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甲方经营、纳税情况进行分析,提出业务运作管理流程与财务核算的调整配套方案,使其享受到应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实现无风险纳税;

  3.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财务、税收基础知识、税收新政策、纳税程序、行业财务、税收知识等方面的专业培训;

  4.双方商定的其他事宜:

  二、财税顾问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顾问人员担任甲方的财税顾问(以下简称“顾问人员”)。

  顾问人员姓名:

  联系方式: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顾问人员在认为必要时可将部分财税顾问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顾问人员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顾问人员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不能提供服务时,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乙方其他合适的顾问人员接替;甲方不同意乙方指派其他顾问人员接替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提供服务的方式

  乙方指定的顾问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采用现场、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服务。双方共同认定的通信电子邮件地址为:

  甲方:

  乙方:

  四、服务期限

  1.双方商定乙方为甲方提供财税顾问服务的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双方另行协商续签。

  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不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实际支付一年的顾问费,则本合同自动延长(续聘)1年;其后每年类推。

  五、财税顾问费

  1.财务顾问费为每年人民币(大写)(¥元)。不满一年的按月计算。

  2.上述财税顾问费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在本合同签订后工作日支付。

  (2)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时间为:年月日支付第一笔顾问费计人民币元;年月日支付第二笔顾问费计人民币元;年月日支付第三笔顾问费计人民币元。

  六、其它费用

  双方商定下列与财税顾问服务有关的费用开支由甲方负担,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4条的财税顾问费中:

  1.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交通、住宿、通讯,电信,文印等);

  2.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审计、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其它用于收集资料的费用);

  上列其它费用由乙方向甲方按实报销。

  七、发票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财税顾问费后,在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

  八、甲方的义务

  1.与乙方和乙方的顾问人员诚信合作,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顾问人员如实提供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或顾问人员;

  3.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和顾问人员;

  4.按照约定支付财税顾问费和其它费用;

  九、乙方及顾问人员的义务

  1.顾问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

  2.顾问人员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顾问人员应当及时向甲方出具顾问意见;

  4.顾问人员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5.乙方或顾问人员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6.乙方和顾问人员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

  十、保密

  1.乙方和顾问人员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客户有特殊保密要求,应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以保密协议的约定为准。

  十一、利益冲突

  乙方和顾问人员应将已经、正在或可能存在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财税顾问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且应当选择继续签订/履行合同或改变委托权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权作出回避的安排。

  十二、其他财税事务

  乙方和顾问人员均无权利和义务代理甲方处理本合同约定的财税顾问服务范围以外的其他财税事务(如咨询代理业务或专项财税顾问服务)。甲方如确需乙方和顾问人员提供有关其它财税事务的服务的,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财税服务委托合同。

  十三、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顾问费的,每延迟一天应按合同总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超过15天未支付顾问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给甲方提供的`服务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3.乙方因未能及时给甲方提供服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十四、合同的解除、终止履行

  1.经书面通知,甲方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该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顾问人员即停止提供财税顾问服务。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财税顾问费和其它费用且延期超过三十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达到的目标有违顾问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向甲方提供财税顾问服务,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4.本合同因上列第1、2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已收取的财税顾问费不予退还,甲方欠付的应予以全额补足并承担违约责任;

  5.因上列第3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按实际尚未服务的时间所占的比例退还部分财税顾问费。

  十五、免责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实际/继续履行,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十六、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导致部分无效,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应当予以履行。

  十七、通知

  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通知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对方,送达方式可为邮寄、挂号邮寄、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各方均可视需要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

  十八、争议的解决

  1.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当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有关财税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2.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地点)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九、其他约定

  除上述条款约定外,乙方和甲方就如下内容达成一致的约定:

  二十、生效条件

  本合同在双方签署盖章(或由甲方实际支付财税顾问费)后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没有义务向甲方提供财税顾问服务,但顾问人员在签订合同前已提供的预备性财税顾问服务包括在本合同内。

  二十一、合同同等效力

  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二、合同份数

  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顾问的合同10

  甲方:某公司、某公司股东……(聘请方)

  乙方:XXX(应聘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由甲方及股东同意,聘请乙方担任甲方公司总经理一职。现约定如下,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聘用期限

  1、聘用期限三年,自鶻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任何一方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经营管理模式

  1、乙方在甲方公司担任总经理职务期间,全面组织公司生产经营、市场开拓工作及财务等企业管理工作;

  2、甲方为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公司财产移交乙方(见附件:财物移交清单);

  乙方有权使用前述财物,但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

  3、甲方承诺:将公司每年利润的%作为绩效奖金发放给乙方;乙方可自本协议签订当月起,每月从甲方领取固定工资人民币元,待年终结算绩效奖金时,再将已领取的工资从绩效奖金中进行抵扣。无绩效奖金时,甲方保证乙方最低工资元/月(含社保福利及保密费)。最低费用元/月。

  第三条经营管理及考核指标

  1、年利润……

  2、市场……

  3、新产品开发……

  4、年职工平均工资……

  5、制度(指现制度的整新及颁布);

  6、考核办法与标准(另行约定);

  7、保值增值细则(另行约定);

  8、其它:

  第四条担保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交纳万元风险抵押金,作为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的担保。

  2、本合同终止或乙方解聘后,乙方无违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对公司资产拥有所有权;

  2、甲方有权指派一人担任公司监事,直接负责监督乙方在职期间的工作;

  3、甲方不得以不正当形式干涉乙方的经营管理权;

  4、审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5、审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7、审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8、对乙方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财产的使用、保护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经营管理指标制订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市场及新产品开发计划;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2、自主安排并组织指挥公司的日常采购、生产和销售等工作,审批年度投资、财务计划内各项经费的开支;

  3、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行使董事会(或管委会)授予的生产经营管理职权;

  4、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对公司现有人员全部接收,但乙方在总经理任职期间有人事管理的自主权,有权聘任、解聘公司内部任何岗位的人员,但应将相关人事材料报甲方批准后执行;

  5、由乙方指派人员负责保管公司财务章、公章、合同章等印鉴;

  6、公司财务负责人亦由乙方指派:财务负责人全面管理公司的财务工作,签署重要的财务文件和报表,管理公司账目,对甲方负责并报告工作;

  7、乙方必须在甲方公司的法定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以甲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8、乙方不可以对甲方的.财产进行处分(含转让、转移、抵押、质押、出租、赠与等);但由于公司经营需要处分财产,应将相关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等)报甲方书面批准后执行;

  9、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如需以甲方的名义贷款,须经甲方及股东同意;

  10、乙方应于每月_日前据实向甲方报送乙方的财务报表;每季季末向甲方法人代表报告生产经营情况,每年作述职报告。

  11、乙方应依法纳税,按时清偿银行借款和其他债务,及时收回应收款;

  12、乙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13、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个人不得从事与甲方相竞争或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

  14、防火、防盗,严格按照安全规范生产、经营,防止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

  15、乙方不得将甲方的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擅自公开或出让;

  16、本协议期限届满三十日以前,乙方应接受甲方派出的审计机构对其经营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双方在审计意见书上签字,乙方方可离职。

  第七条合同解除

  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履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如滥用职权侵吞公司财物、侵占公司资产的;

  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条第款之承诺向乙方发放绩效奖金,逾期2个月以上;

  3、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以本企业名义向银行以外的机构或公民借款融资的;

  4、甲方以不正当形式干预乙方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权的。

  5、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14款之规定,给公司造成10万元以上损失的;

  6、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全面实际履行本合同导致聘用合同解除,违约方应向守约方偿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如果守约方的实际损失超出该违约金的,则违约方按守约方的实际损失计算;

  第九条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处理。

  第十条其它

  1、资产移交甲方移交乙方的资产见附表,本合同到期或提前解除,甲方有权对乙方管理的资产进行清产核资。

  2、双方在协议期内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本协议期限届满或解除而消灭;

  3、本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合同附件、补充约定、细则、办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各方持一份,经甲方公司盖章、甲方股东签字,乙方签字、及公证后生效;

  5、本合同(含今后甲方与乙方发生的所有的合同、协议等文书)均应以甲方公司(公章)及公司股东签名后生效,也可以由公司股东签名后生效。仅以公司(公章)不生效。

  甲方:xxx(盖章)

  甲方股东:鷛x

  乙方:鷛x(盖章)

  鶻XXX年XX月XX日

顾问的合同11

  甲方:江门市创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相关规定,就甲方聘用乙方一事达成协议内容如下,并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甲方聘请乙方为甲方的常年企业顾问。

  第二条 乙方的职责是为甲方提供常年管理咨询顾问服务、常年财务顾问服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三大内容。

  第三条 乙方服务期限:从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期限为1年。

  第四条 乙方的具体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常年管理咨询顾问:

  1、协助企业制定企业战略规划、人力资源规划、营销管理规划、企业文化规划;

  2、年度员工满意度调查、年度客户满意度调查、年度供应商满意度调查;

  3、结合企业实际,提供管理咨询培训;

  4、出席企业重大会议,并发表相关建议。如董事会;

  (二)常年财务顾问:

  1、对企业的财务资源,如资产负债状况、未来的现金流量、应收帐款资源、动产资源、股权资源等进行分析,并加以合理地组合与评估;

  2、协助企业制定合适的中小企业融资方案,最大限度的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3、协助企业制定合适的投资方案,规避来自被投资方的财务风险;

  4、对企业改制、兼并收购、资产重组等提供专项独立财务顾问服务;

  (三)常年法律顾问:

  1.为企业草拟、制订、审查或修改合同,同时逐步渐全企业合同制度,预防合同纠纷,应企业要求还可以参与相关谈判、磋商;

  2.通过解答咨询的方式解答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所发生的法律问题;

  3.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帮助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寻找适合企业发展的管理框架模式,使其依法运作,并依法规范企业的管理行为,将企业的管理活动纳入法制轨道;

  4.根据企业员工的具体情况及需要,为企业员工讲授相关法律知识,提高素质;

  5.当企业可能面临纠纷时,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或参与相关纠纷的调解;

  二、工作方式

  1.乙方每周六、日到甲方企业现场进行办公,解决相关问题;

  2.在现场办公以外的时间,咨

  询、审查合同等日常事务,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沟通;

  3.遇到紧急情况时,甲方可以随时联系乙方,双方到甲方或以其它合适的方式解决问题;

  4.以代理人的身份代理企业到仲裁机关、法院或其它场所代理企业处理相关事务。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指定专人配合乙方开展企业顾问服务工作。

  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其组织机构、人员、业务及其变化等情况。

  3、甲方要给乙方留有合理的时间,以完成甲方交办的各项事务。

  4、甲方对于交办给乙方的事情,应当为乙方提供真实情况及基础资料。

  5、乙方到甲方进行顾问服务期间,如需食宿的,甲方每日给予乙方住宿费补贴费 元,伙食补贴费 元。

  等六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当尽职尽责,为甲方提供优质的.企业顾问服务。

  2、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工作中接触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损害甲方的利益。

  3、乙方应当固定时间内与甲方领导或联络人座谈一次,以便了解甲方的信息。

  4、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甲方交办的工作。

  第七条 顾问费用

  经双方商议每年的顾问费为50%的顾问费给乙方,余下的50%在当年底支付完毕。

  第八条 因乙方在任甲方常年企业顾问期间掌握或可能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故乙方须与甲方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书。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按损失的大小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期满,如甲方有意续签合同的,应在本合同到期前30天通知乙方。如本合同期满不再续签,视为本合同终止。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无法解决的,可通过仲裁、诉讼途径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顾问的合同12

  甲方:

  乙方: (身份证证号):

  甲方分配乙方从事工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期限为_9个月_。本协议于_20xx_年_4_月_1 日生效,至年月日终止。

  第二条 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为:甲方聘请乙方担任 销售主管 一职,负责以下工作内容:

  1.完成公司、经理交给的各项任务,并能积极主动、有预见性地解决工作中遇到或可能遇到的问题。

  2.准确的掌握项目的销售状况及回款情况,当状况不佳时,能及时准确地发现原因,并告之相关部门,以便及时作出调整。

  3.安排置业顾问的工作,督促其对资料的完整收集、规范整理、及时归档,随时向上级提供准确的销售信息,并保证数据的完全正确。

  4.负责督促置业顾问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提高仪态、仪表、服务质量,服务意识。

  5.掌握置业顾问的思想动态,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帮助其调节好心理状态,使他们以最佳的精神面貌、最高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

  6.监管和改善售楼处、销售办公室的环境卫生、物品摆放,发现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衔接,并负责解决。

  7.布置置业顾问的工作,并每天检查他们的工作完成情况。随机地请客户对置业顾问做出评价,并记入置业顾问档案,以促进提高服务质量;不定期地对退房客户进行回访并向经理报告,以促进工作的提高和改进。

  8.主持每天部门内部的早会,总结前一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布置当天的工作内容。了解置业顾问在工作日志中所提问题,并及时给予回复。

  9.作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表工作。使员工能理解公司的举措与政策,同时也关心员工的利益,让员工能真正地将自己融入到公司。

  10.归类整理相关政策法规,方便大家的日常学习及必要时给客户出示有力证据。

  第三条 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

  一天的工作流程:主持早会会后检查值班置业顾问的工作,如电脑资料的管理检查置业顾问的仪态仪表、服务质量,随机地请客户填写《客户对置业顾问的评价》,对退房客户进行回访就当日《工作日志》的内容请各部门配合解决。一月的工作流程:总结当月的'工作情况对次月的工作做计划

  第四条 乙方认为,根据乙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详见《水岸销售规章制度手册》)、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

  第五条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详见《保密协议》)。

  第六条 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方式、时间:报酬由底薪和提成构

  成,底薪1800元/月,当月全额发放,每月8号为发放日(逾期不超过2个工作日);提成比例为个人销售额的1.5~3(比例在此之间浮动,根据考核最后确定)(详见《销售薪资发放制度》),分两次发放,发放时间为20xx年10月1日和20xx年1月1日,方式为10月1日前已完成交房的佣金提成全额发放,10月1日至12月31日未完成交房则发放个人销售提成的70%,公司暂留30%作为保证金,于20xx年 3月31日前发放(详见《销售薪资发放制度》)。其间发生退房的销售佣金从30%中扣除。

  第七条 乙方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依法代为扣缴。

  第八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一、本协议期满的;

  二、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三、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需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第九条 乙方若不服从甲方管理;不按甲方要求劳务或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开除乙方并按最低提成比例结算,扣除损失赔偿后提成发放与第六条相同。

  第十条 乙方在本协议约定期间,无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与甲方就离职事宜进行协商。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提成。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为乙方购买一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意外伤害保险卡,用于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补偿。保险期间与本协议期限相同。

  第十二条 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内无法在本岗位从事工作的,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

  第十三条 依据本协议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劳务期限届满或其他原因终止本劳务合同,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费。

  第十四条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有权提起劳动仲裁。

  第十五条 本协议从签定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代理人:联系电话:

  乙方(签章):联系电话:签定地点:

  日期: 年 月 日

顾问的合同13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协议事项

  1、甲方聘用乙方为顾问工程师(兼职),乙方利用空闲时间提供有关技术咨询服务。

  2、乙方将注册一级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变更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到甲方。注册证由甲方保管,执业资格证、执业印章由乙方保管。

  二、协议期限

  聘用期限为2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协议价款与支付

  1、甲方给付乙方基本费(人民币,税后):30000元/年,2年合计陆万元(60000元)。

  2、支付方式:省厅受理乙方变更注册申请材料之日或次日一次性付清。甲方应给付现金或汇入乙方指定的开户银行和账户。

  3、甲方若需乙方提供专项技术咨询服务,双方另行商定咨询服务费。

  四、甲方责任

  1、负责办理乙方执业资格在甲方注册的申请事宜。

  2、乙方交付的证件,仅限于注册申请、甲方资质申报与维护等事宜,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他用,并负有保管责任。乙方身份证,毕业证应在主管部门审核后3日内归还给乙方,若乙方在场,甲方当即归还。交接出具收条。

  3、甲方保持乙方执业资格的有效性。

  4、甲方收到核发的乙方执业印章后,应在5日内交付乙方保管。

  5、甲方负责乙方的继续教育事宜,并应提前5日通知乙方,与此有关的培训费、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6、协议期满延续注册或变更注册时甲方应及时(合理期限7日内)办理乙方延续注册或变更注册(转出)有关的手续和资料。

  7、协议签订时,甲方开具期满日乙方解聘证明。

  五、乙方责任

  1、乙方承诺:所提供的证件资料是合法有效的`,且无执业资格在其他单位注册的情形,也无其他影响乙方执业资格在甲方注册的情形。

  2、及时提供所需要的证件资料,(身份证、注册证、印章、原单位解聘证明、在岗承诺书、变更注册申请表、审批意见表、彩照(一寸4张)

  3、必需时,按时参加继续教育。

  4、协议期满后,乙方才可转出。

  5、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注册不成功,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已收款项退还给甲方。

  6、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专项技术咨询服务。

  六、合同生效、终止及解除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起生效。协议期满甲乙双方履行完相应手续后终止。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本协议。

  七、违约、索赔和争议

  1、甲方不按时付款,应承担100元/天的违约金。

  2、甲方使用乙方证件期间,不慎遗失的,承担挂失、补办或赔偿责任:执业资格证、注册证、执业印章不慎遗失的,由甲方负责挂失和补办,费用由甲方承担;身份证不慎遗失的,赔偿20xx元;毕业证不慎遗失的,赔偿30000元。注册期间乙方执业资格证书被吊销,甲方赔付乙方叁十万元整(300000.00元)

  3、甲乙双方争议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南京市劳动仲裁部门裁定。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给对方合理补偿。

  八、其他

  协议期满前60日,双方可重新协商续期或终止事宜。

  十、协议生效

  协议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本协议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顾问的合同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需要,并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特别条款

  1.1.法务服务范围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承担其法务服务任务,为甲方经营,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帮助,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法务服务范围为

  (1)为公司经营及管理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

  (2)对公司运作和发展方向的决策提供法律建议

  (3)对公司运作和发展方向的决策提供指导意见

  (4)对公司专项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

  (5)为公司专门性事务对外签发律师函

  (6)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律师见证

  (7) 提供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8)从法律角度为公司管理进行构架的设计

  (9)帮助公司构建经营管理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10)参与公司治理及起草公司章程,股东会协议,董事会规则等文件

  (11)制定公司常用合同范本,对公司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核,把关

  (12)规范公司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修改员工就业规则,岗位职责等文件,对工资结构进行合法调整

  (13)制定公司债权回收方案,并组织实施

  (14)对公司管理人员进行相关的法律知识培训

  (15)对公司的合作伙伴,客户进行信用调查

  (16)代为商务调查,对相关的房地产,公司,金融,知识产权,贸易,合作等所涉及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及合法性进行调查,出具调查报告

  (17)参与公司对外商业项目

  1.2.法务服务费及服务方式

  双方经协商后确定,年法务服务费总额为元人民币。(分十二个月支付,具体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见薪资制度)乙方不占用甲方办公资源,,采用不定时工作方式,每月至少到甲方办公地一次,甲方有事可随时通知乙方。

  1.3.其他费用

  乙方在办理案件中所发生的以下其他费用并不包含在上述法务费内,应由甲方另行承担。双方就以下费用的收费标准约定数目或按照实际消费为准。

  (1)电信及邮递费用

  (2)复印费用

  (3)差旅费

  (4)其他费用

  1.4.服务期限

  双方约定服务期限为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1.5.联系信息

  有关甲方和乙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其他约定

  除由上述特别条款的约定和以下一般条款的约定外,双方补充如下协议:

  二一般条款

  2.1.生效条件

  本协议在双方签署后生效。协议生效前。法务人员没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法务服务。甲方已有的法律纠纷,乙方可以参照本协议提供法务服务,其所需费用需另行支付。

  2.2.乙方的义务

  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法务服务时,承担以下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法务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

  (2)乙方应当勤勉尽责,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有关案件的进展情况;

  (4)乙方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5)乙方就本协议约定的法务费和其他费用以外,无权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项。但是如有法务人员代缴代付予其他机构的费用除外

  (6)乙方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7)乙方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

  2.3.甲方的义务

  甲方承担以下的义务:

  (1)与乙方的其他法务人员诚实合作,向乙方及其他法务人员如实提供与法务服务有关的资料信息,如实陈述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2)如与法务服务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或法务人员;

  (3)如果甲方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及其法务人员;

  (4)按照约定支付法务服务费和其他费用;

  (5)无论何种情况,甲方向乙方及法务人员提出的要求均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

  2.4.保密

  (1)乙方对甲方的相关信息及与案件有关的资料,文件和其他情况(以下简称“甲方秘密”)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甲方秘密。

  (2)乙方和甲方另签订的有保密协议的`,应以保密协议的约定为准。

  2.5.其他法律事务

  乙方均无义务代理甲方处理本协议约定的法务服务范围以外的其他法律事务。甲方如确有需要乙方及其法务人员提供有关啊法律事务服务的,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法务服务委托协议。

  2.6.法律意见

  乙方及其法务人员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断和意见,仅供参考企业领导决策参考。

  2.7.完整的协议

  本协议作为乙方和甲方之间的最终的,完整的协议,取代之前双方作出的口头活书面约定。

  2.8.协议的可分性

  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导致全部或部分无效,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应当予以履行。

  2.9.修改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书面方式进行修改。甲方理解并承诺,如果甲方希望获得本协议约定服务范围以外的法务服务,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法务服务委托协议。

  2.10.争议的解决

  双方同意,有关本协议签订,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和调节方式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种菜委员会提出仲裁。仲裁依据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的最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拘束力。

  三终止劳动合同

  3.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注:人力资源部门应保留招聘资料,以保留录用条件的证据。)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修订。对员工欺诈的情形,也可依据第39条第5项解除劳动合同。 )

  (7)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合理报酬的;

  3.3.签署

  本协议由乙方和甲方共同签署。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代理人签字的,需提供授权委托手续。

  3.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顾问的合同15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鉴于:

  1.甲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并依其法定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2.乙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 由于甲方的经营活动会涉及各种法律问题,因此甲方为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决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乙方表示同意;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具体包括:

  1.以书面或口头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起草、审议、修改甲方在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章程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3.甲方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意见,或者应甲方的要求,从法律上对其决策事项进行论证,提供依据;

  4.甲方的要求,参与磋商、谈判,提供咨询服务,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要的各类法律文件;

  5.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6.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7.根据甲方的需要,对其有关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为其出具法律意见书;

  8.应甲方要求,对其相关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讲授法律实务知识,或视情况进行专门的法律培训;

  9.经甲方授权,签订甲方与他方所协商的有关合同;

  10.接受甲方委托,代为办理相关资信调查法律事务;

  11.提供与甲方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12.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第二条 乙方委派_________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第三条 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甲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资料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交资料和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_________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法律顾问。

  5.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有权就乙方服务范围内的事项,随时向乙方提出口头或书面咨询,乙方应及时作出答复。

  7.甲方应当对乙方律师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及通讯设备。

  8.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导致上述服务事项没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律师费用。

  9.甲方委托的事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律师执业规范。

  第四条 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乙方应当向甲方委派合格、资深的律师提供上述法律服务。

  2.乙方律师应尽职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在法律的范围内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有权对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和验证。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随时报告工作进度。

  5.乙方在维护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从法律和行业规则的要求,有权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搁办理受委托事项等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9.乙方律师只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服务,无义务为甲方的员工提供法律服务。

  10.乙方的工作时间、地点应根据甲方的`实际法律服务内容的不同,具体协商或随时联系约定。

  第五条 顾问费及支付

  乙方按照《_________》、《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规定向甲方收取律师服务费,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顾问费为每年¥_________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律师顾问费用。

  甲方按乙方要求将费用划至乙方指定帐户:帐户名:_________, 帐户号:_________。

  甲方如果委托乙方办理本合同第一条所列的专案代理事务或专项顾问事务,应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费,由双方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乙方在收费时应予以优惠。

  第六条 其他费用的负担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_________(地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上述有关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无正当理由,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乙方律师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经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4._________。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虚假情况、捏造事实,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_________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过错导致甲方蒙受损失,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经合同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合同外的第三人。任何一方违反此款规定,都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并支付本合同律师费用的_________%作为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_________年。

  合同期满前_________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第十一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十二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五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七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八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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