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权转让合同

时间:2023-03-28 08:52:08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矿权转让合同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矿权转让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矿权转让合同

矿权转让合同1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受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1.1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

  第1.2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许可证号

  第1.3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发证机关

  第1.4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地理坐标(附地理位置图)

  第1.5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面积是

  第1.6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

  第1.7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权属情况

  第二条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2.1条甲方应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全部采矿区块的采矿权、矿山资产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第七条附则

  第7.1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7.2条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第7.3条本合同于__年__月__日有中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签订。

  第7.4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签约日期:__年__月__日

矿权转让合同2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据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出让探矿权。

  第二章转让的探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四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探矿权名称

  第五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的勘查许可证号

  第六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发证机关

  第七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所涉及的勘查区的地理坐标(附地理位置图)

  第八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所涉及的勘查区的面积是

  第九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的勘查许可证的有效期

  第十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勘查工作程度

  第三章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十一条甲方应将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全部勘查区块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申报。

  第十二条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探矿权转让。

  该探矿权转让金为每平方公里元人民币,总额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经审批部门批准后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探矿权出让金总额的%共计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转让金。乙方在审批部门批准后日内,支付完全部探矿权转让金。

  第十四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银行分行,帐号为。

  第十五条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章不可抗力

  第十六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到使乙方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转让金%的违约金。

  第六章通知

  第二十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地地址应为

  甲方乙方

  法人住所地法人住所地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电传电传

  传真传真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七章适用法律及争论解决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二十二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有权一级政府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于__年__月__日有中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签订。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矿权转让合同3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受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1.1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

  第1.2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许可证号

  第1.3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发证机关

  第1.4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地理坐标(附地理位置图)

  第1.5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面积是

  第1.6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

  第1.7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权属情况

  第二条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2.1条甲方应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全部采矿区块的采矿权、矿山资产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申报。

  第2.2条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采矿权转让金。

  该采矿权转让金为每平方公里元人民币,总价款为元人民币。

  第2.3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经审批部门批准后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采矿权出让金总额的%,共计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转让金。乙方在审批部门批准后日内,支付完全部采矿权转让金。

  第2.4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银行分行,帐号为。

  第2.5条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2.6条因本合同采矿权转让所发生的税、费由合同双方平均分担。

  第三条不可抗力

  第3.1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3.2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四条违约责任

  第4.1条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4.2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到使乙方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转让金%的违约金。

  第五条通知

  第5.1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约定各自的通讯方式为:

  甲方乙方

  住所地住所地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电传电传

  传真传真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六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6.1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6.2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附则

  第7.1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7.2条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第7.3条本合同于__年__月__日有中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签订。

  第7.4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签约日期:__年__月__日

矿权转让合同4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依据《矿产资源法》、《采矿权探矿权转让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甲方同意将的采矿权一次性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价格:总计人民币,同时转给乙方的房屋及设备,巷道斜井等工程。

  二、,采矿许可证号:,

  发证机关:核发;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年月至年月。开采深度:

  三、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期限:年月至年月。地点:方式:按照审批管理权限,经审批依法办理采矿权转让及资源整合手续,审批结束后一次性付给乙方,乙方方可依法采矿。

  四、受让人继续履行采矿权人的义务和承诺

  1、在批准的期限内进行矿山建设或者开采;

  2、高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

  3、依法缴纳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

  4、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5、接受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填报矿产储量表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报告。

  五、受让人对继续审批的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进行施工、生产的承诺:

  1、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不得随意增设井口或者改变开采方案,不准采富弃贫或者任意丢弃矿体;

  2、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规定测绘采矿工程平面图或者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

  六、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不能近期出具税费完结证明及转让应提供的相关手续,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如果乙方不如期交付转让金,甲方有权不提供转让手续及合同证件。

  七、必要的`说明

  1、转让合同方签订后,甲乙双方到矿产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办理采矿权转让审批手续,转让手续依法审批后,的一切所有权、采矿权、经营权全部归乙方所有。

  2、采矿权转让后,该矿原有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再形成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矿权转让合同5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依据《矿产资源法》、《采矿权探矿权转让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甲方同意将的采矿权一次性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价格:总计人民币,同时转给乙方的房屋及设备,巷道斜井等工程。

  二、,采矿许可证号:发证机关:核发;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年月至年月。

  开采深度:

  三、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期限:年月至年月。地点:

  方式:按照审批管理权限,经审批依法办理采矿权转让及资源整合手续,审批结束后一次性付给乙方,乙方方可依法采矿。四、受让人继续履行采矿权人的义务和承诺

  1、在批准的期限内进行矿山建设或者开采; 2、高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 3、依法缴纳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 4、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5、接受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填报矿产储量表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报告。

  五、受让人对继续审批的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进行施工、生产的承诺:

  1、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不得随意增设井口或者改变开采方案,不准采富弃贫或者任意丢弃矿体;

  2、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规定测绘采矿工程平面图或者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六、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不能近期出具税费完结证明及转让应提供的相关手续,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如果乙方不如期交付转让金,甲方有权不提供转让手续及合同证件。

  七、必要的'说明

  1、转让合同方签订后,甲乙双方到矿产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办理采矿权转让审批手续,转让手续依法审批后,的一切所有权、采矿权、经营权全部归乙方所有。

  2、采矿权转让后,该矿原有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再形成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九、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矿权转让合同6

  甲方(转让人): 法定代表人:地址:

  乙方(受让人):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矿产资源法》、《合同法》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权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1目标探矿权。

  1.1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本合同项下的探矿权(以下简称“目标探矿权”),其勘查许可证编号为:机关为:

  1.2目标探矿权系发证机关以方授予的。

  1.3目标探矿权的勘查许可证的有效期:1.4目标探矿权的地理位置:

  1.5目标探矿权的勘查区块范围坐标为:

  1.6目标探矿权的勘查区块面积为:

  1.7目标探矿权的勘查矿种为:

  1.8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目标探矿权勘查程度为:

  2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款。

  2.1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目标探矿权一次性转让给乙方。

  2.2合同项下的探矿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元)。

  2.3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应立即对停止勘查活动,并在日内向乙方交 元

  2.4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即人民币元)。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2.4.1目标探矿权的转让获得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的同意或批准;

  2.4.2依法设立的矿业权交易机构出具了探矿权交易鉴证文件;

  2.4.3甲方履行了本本合同3.5条约定的全部义务,取得了探矿权转让批准通知书。

  2.5乙方在获得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勘查许可证之日,立即向甲方支付剩余的%的价款(即人民币元)。

  2.6甲方应在乙方支付每笔转让款项前向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3转让审批及登记。

  3.1甲方收到甲方支付%的预付款后应立即向矿业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目标探矿权转让审批手续,并取得矿业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探矿权转让核查意见书》。

  3.2在办理本合同3.1条所列的向矿业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审批过程中,甲方应自行备足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要求的全部文件。

  3.3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同意甲方向乙方转让探矿权的,核发《探矿权转让核查意见书》之日,甲方应立即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公示事宜,并取得国土资源交易部门鉴证的探矿权交易文件。

  3.4在办理本合同3.3条约定的公示及取得国土资源交易部门鉴证的探矿权交易文件的过程中,如果须依法按评估备案的结果补交探矿权价款的,甲方应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补交探矿权价款。同时向矿业权交易机构缴纳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将缴费发票复印件交付给乙方。

  3.5在取得国土资源交易部门鉴证的探矿权交易文件后,甲方应到国土资源部门按照要照要求递交转让资料,申请并取得批准目标矿权的转让通知书。

  3.6甲方在履行本合同第3.1条,第3.2条,第3.3条,第3.4条,第3.5条约定的义务时,需要乙方提供配合的,甲方应一次性告知乙方,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

  3.7甲方还应在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目标矿权的转让通知书之日起向乙方移交该目标矿权勘查区块范围内的全部地质技术资料。

  3.8在甲方履行了第3.5条约定的义务,取得探矿权转让批准通知后日日内,内,乙方应向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探矿权变更登记手续,取得新的探矿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271号中环大厦8F邮编:310005传真0571-88389181权证。

  3.9在乙方申请办理目标探矿权变更登记的过程中,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因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逾期未办理的,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转让未获批准的处理。

  4.1因不可归责于甲乙双方的原因,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目标探矿权的转让申请未到得到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国土资源交易机构的受理,或未能取得矿业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时,本合同终止。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后退还乙方支付的。

  日内,目标探矿权的转日内4.2因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在本合同签订后

  让申请未到得到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国土资源交易机构的受理,或未能取得矿业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时,本合同终止。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解除通知应立即退还甲方支付的转让价款的%的预付款(人民币元),同时按照合同第2.2条约定的总%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赔偿金。日内,目标探矿权的转4.3因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在本合同签订后让申请未到得到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国土资源交易机构的受理,或未能取得矿业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时,本合同终止。合同终止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第2.2条约定的总转让价款的

  5保证与承诺。

  5.1甲方的保证与承诺。

  5.1.1甲方已依法缴纳了探矿权的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

  5.1.2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至目标矿权变更登记完成之前(即乙方取得新的探矿权证前),目标矿权的勘查许可证是真实、合法、有效的;甲方对目标矿权拥有完整、无瑕疵的权利;

  5.1.3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至目标矿权变更登记完成之前(即乙方取得新的探矿权证前),目标矿权不存在与其他矿权重叠或交叉的情形;目标矿权与其他矿权不存在现实的或潜在的矿界争议;

  5.1.4目标探矿权未设定任何抵押权;

  5.1.5目标探矿权不存在现实的或潜在的任何涉及诉讼或被司法查封、冻结的情况;

  5.1.6甲方不存在持有目标探矿权勘查许可证采矿、承包、出租、转让、与他人合作开采等违法行为;

  5.1.7甲方的探矿权已具备了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的转让条件;

  5.1.8目标探矿权的转让不存在可能无法获得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的任何情形;

  5.1.9目标探矿权转让完成后,不存在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可能基于目标探矿权转让前因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或行为而被吊销的情形;

  5.1.10甲方已完成了转让目标矿权所需的一切授权、批准(除矿业权审批机关的批准外)、备案等程序;甲方转让目标矿权,不会违反自己公司的章程,不会违反自己与任何第三方签署的协议;

  5.1.11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至目标矿权变更登记完成之前(即乙方取得新的探矿证前),甲方仍将依法履行矿业权人的各项义务,以确保目标矿权的合法、有效存续,并确保目标矿权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转让条件;

  5.1.1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保证不会与第三方签订处分目标探矿权的协议,也不会在目标探矿权上设立任何他项权利;

  5.1.13甲方已依法办理了勘查用地审批手续;甲方与土地所有人签署的土地使用合同真实、合法、有效;自目标矿权变更登记完成之前(即乙方取得新的探矿权证前),土地使用合同没有也不会被土地所有权人终止或解除;自目标矿权变更登记完成之前(即乙方取得新的探矿权证前),该土地使用权合同上没有争议,如果有争议,甲方已经解决完毕。

  5.2乙方的保证与承诺。

  5.2.1乙方为依法设立的企业的,具备受让目标探矿权的资格条件;

  5.2.2乙方已完成了受让目标探矿权所需的一切授权、批准(除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的批准外)、备案等一切程序;乙方受让目标探矿权,不会违反自己公司的章程,不会违反自己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协议;

  5.2.3乙方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支付探矿权转让价款的义务。

  6交易税费。

  由甲方承担目标探矿权转让所产生的一切税款与费用。

  7年检及延续事项。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依法需要对探矿权办理年度检查手续或延续登记手续的,应由甲方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如果要乙方配合的,甲方应一次性告知乙方,乙方给于协助。

  8赔偿责任。

  8.1任何一方所作的保证与承诺与实际情况有任何出入,或违反了其所作出的任何保证或承诺的,则该方应承担对方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

  8.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2.3条约定的向乙方交付目标探矿权证,逾期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履行,并要求甲方承担转让价款%的损失赔偿。天8.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3条约定的时间向相关部门办理申请、批准手续的,逾期超过日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要求甲方返还预付款,并要求%的损失赔偿。甲方承担转让价款总额

  8.4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依法办理目标矿权的年检手续和延续登记手续,并致使目标矿权灭失或无法办理转让手续及变更登记手续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要求甲方返还已付款,并要求甲方承担转让价款总额失赔偿。

  8.5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履行矿业权人的各项法定义务,致使目标矿权灭失、被吊销,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转让条件,从而使得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要求甲方返还已付款,并要求甲方承担转让价款总额%的赔偿责任。

  日内(含%的损8.6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逾期本数),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承担应付而未付款项金额过责任。%的赔偿责任;逾期超%的赔偿日,甲方有权解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

  9通知。

  9.1甲、乙双方之间的通知和联络,按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进行;通过传真、电话、电子邮件发出的任何文件、资料、通知,在发出后即视为收讫。通过邮寄发出的任何文件、资料、通知,在寄出后十天视为收讫。

  9.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所列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发生改变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照原来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发出的文件、资料、通知,均视为符合约定条伯的通知,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另一方自行承担。

  10保密条款。

  10.1除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相关有权政府部门的要求外,未经本合同另一方的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形式披露或泄露本合同所包含的任何内容及所涉及的任何交易,但向各自负有保密义务的法律顾问披露的除外。任何一方应尽力促使各自的.工作人员对本合同所涉及的内容进行严格的保密。同时,乙方对于在目标矿权的转让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亦负有保密责任。本合同生效以前,乙方不得将目标矿权的有关情况向第三方泄露。

  10.2本条约定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11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目标矿权的转让获得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或同意后生效。

  12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不能得到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13担保条款。

  同意为对本同成立时起甲方全部义务的履行与含缔约过失责任在内的一切责任的承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为本合同成立时起乙方全部义务的履行与含缔约过失责任在内的一切责任的承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4独立条款

  14.1本合同第4条、第8条具有独立性,在合同成立后就对双方有约束力。在本合同成立时起到本合同生效时止的时间段内,甲、乙双方同意该两条的约定为缔约过程中违反相关义务而导致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式;在本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同意该两条中的约定自动转化为履约过程的违反相关义务而导致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式。

  14.2甲、乙双方均已充分认识到本次交易对各自的重大意义,在充分考虑了如果交易失败对另一方造成的交易机会的丧失、缔约的成本费用、合同履行后对双方的收益等相关因素前提下,约定了本合同第4条、第8条的损失赔偿方式。甲、乙双方一致认为该损失赔偿方式合情、合理,无论是在合同成立之后,还是在合同生效后,如果交易受挫时按照该约定方法算出的损失赔偿正好可以有效地弥补另方的损失。

  15其他

  15.1本合同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乙双方各自己的担保人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5.3本合同的全部文稿以打印为准。如需要修改本合同文本的内容,应在修改处加盖甲方、乙方、甲方的担保人、乙方的担保人四方的印章,否则修改不发生法律效力,仍然以原文本的内容作准。

  15.4甲方联系方式。

  甲方:

  乙方:

  日期:

矿权转让合同7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出让的仅为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为:_______________,位于_________________,矿区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矿区范围由_________个拐点圈定,拐点坐标为_________(具体位置见本合同所附矿区范围图。)

  第四条本合同出让的采矿权使用期限为_________年,自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采矿权受让人取得采矿权,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缴纳采矿权价款。

  乙方同意在成交后15日内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采矿权价款,其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此费用不包括地质环境保证金、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登记费等。

  甲方的开户银行及帐号如下:

  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乙方在成交后15日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到采矿权出让机关_________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取得该矿采矿权。采矿权出让机关从受理采矿权登记申请之日起40日内,依法为乙方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颁发采矿许可证。

  第七条乙方在采矿权规定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矿产品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_________省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乙方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对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乙方必须采用科学的采矿方法开采,依法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依法保护当地的生态及地质环境。

  乙方在开采期间,应依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资源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税费。

  第九条乙方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土地、山林、道路、"三废"等事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因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需提前结束本合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规定的出让期限届满,采矿权人未依法申请采矿延续登记,或者申请采矿延续登记未获批准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采矿权,乙方应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土地复垦,并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等手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移动和拆除采矿权的依附物。

  乙方如需继续采矿,应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的30日前向采矿权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符合继续办矿条件的,采矿权出让机关以批准申请方式将采矿权重新出让给乙方。但乙方未完全履行法定义务或存在违反《矿产资源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情形,采矿权出让机关有权不批准乙方的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申请采矿延续登记:

  (一)矿山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二)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国税费的;

  (三)严重违反矿业法律法规,受到地矿行政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

  (四)地矿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认为应当取消采矿权人申请采矿延续登记资格的。

  第十二条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可不负责违约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由于当事人主观原因延误,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三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24小时内将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20日内,向另一方报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

  第十四条乙方逾期未付清采矿权价款或逾期不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视为放弃采矿权,所交保证金及已交采矿权价款甲方不予退还。

  第十五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未按期取得采矿权或延期占用采矿权的,本合同出让的采矿权有效期限相应延迟。

  第十六条甲方交付的采矿权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应当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的直接损失。

  第十七条未经地矿行政部门批准,乙方不得擅自转让采矿权,不得将采矿权以承包等方式转给他人开采经营。采矿权转让经地矿行政部门批准后,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符合转让条件的采矿权,经地矿行政部门批准,乙方可以作为出租人将采矿权租赁给承租人,并收取租金。

  乙方经地矿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可以抵押采矿权,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抵押手续。

  第十八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无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起生效双方地址如下:

  甲方:乙方:

  法定名称:法定名称: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传真:传真: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三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第十九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及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二十条因执行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仲裁机关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采用中文书写,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两份,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矿权转让合同8

  乙方(受让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所称探矿权,是指甲方已经依法取得、拟转让给乙方的勘查区块的探矿权。

  第二章探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三条探矿权名称。

  第四条探矿权的勘查许可证号。

  第五条探矿权发证机关。

  第六条探矿权所涉及的勘查区的地理坐标(附地理位置图

  或勘查许可证拐点坐标)。

  第七条探矿权所涉及的勘查区的面积。

  第八条探矿权的勘查许可证的有效期。

  第九条探矿权所涉及勘查区块的勘查工作程度和成果:

  第三章转让方式、价格及付款方式

  第十条转让方式

  甲方转让探矿权的方式为(全部或部分权益及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甲、乙双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具有审批权限的政府管理部门申报。

  第十一条转让价格

  该探矿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万元( )。

  第十二条付款方式

  (一)本合同订立后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支付甲方探矿权转让价款总额的%,计人民币__万元,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如转让成功,定金抵作转让金。

  (二)甲方在收到定金后,即启动该探矿权转让程序。乙方在探矿权转让程序启动后个工作日内,须支付甲方探矿权转让价款总额的%,计人民币__万元。

  (三)乙方在取得该探矿权登记管理机关《探矿权转让批准通知书》后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探矿权转让价款的全部余款,计人民币__万元( )。

  第十三条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均以进入甲方账户时间为准。甲方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第四章双方责任

  第十四条甲方责任:负责办理探矿权转让手续。

  第十五条乙方责任:

  (一)协助甲方办理探矿权转让手续,提供转让所需的各项资料,支付所需转让费用。

  (二)按时支付甲方探矿权受让款。

  第五章双方陈述和保证

  第十六条甲方的陈述与保证:甲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单位,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经采取所有必要的前臵行为有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存在未了的或可能提起的影响其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诉讼、仲裁、行政程序或行政处罚,甲方保证对其转让给乙方的探矿权资产拥有完整、有效的处分权并保证免遭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和任何第三方追索,甲方保证对其转让提交给乙方的矿业权及其工作成果不存在虚假成分。

  第十七条乙方的陈述与保证:乙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乙方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经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和法律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合同义务,不存在未了的或可能提起的影响其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诉讼、仲裁、行政程序或行政处罚,乙方保证对其支付甲方的资金拥有完整、有效地处分权,并保证免遭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和任何第三方追索。在未付清甲方受让款之前,乙方对该探矿权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地震、洪水、探矿权转让政策变化等情形。

  第十九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视为不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信函或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10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报告。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按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由于甲方违约而造成合同终止。甲方须以乙方已付出定金的两倍赔偿乙方,作为违约金。并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三条由于乙方违约而造成合同终止。乙方已付定金及已支付其他费用全部作为违约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八章合同终止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在以下情况发生时终止:

  (一)双方按合同约定完成探矿权转让,乙方应付款项全部付清。

  (二)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三)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查不予批准转让的项目。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中止达到连续6个月,任何一方可要求终止。

  第二十五条合同终止后,双方按第七章、第十章等条款约定解决后续问题。

  第九章通知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变更通知和通讯地址,须在变更后2日内通知另一方。

  第十章适用法律及争论解决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二十八条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理解或履行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在争议发生后30个工作日内就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向该探矿权登记管理机构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或提起法律诉讼。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附件:1、××××探矿权证书(复印件)

  2、区域地质矿产图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探矿权引资勘查合同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所称探矿权,是指甲方已依法取得、拟用以和乙方合作勘查的勘查区块探矿权。

  第二章探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三条探矿权名称。

  第四条探矿权的勘查许可证号。

  第五条探矿权发证机关。

  第六条探矿权所涉及的勘查区的地理坐标(附地理位置图和勘查许可证复印件)。

  第七条探矿权所涉及的勘查区的面积。

  第八条探矿权的勘查许可证的有效期。

  第九条探矿权所涉及勘查区块现勘查工作程度和成果。

  第三章合作方式

  第十条甲方以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勘查区块探矿权及前期勘查成果作为投入,乙方以货币投入,双方合作开展后续地质勘查工作。

  第十一条甲方拥有的合作区的探矿权称为"原探矿权",本合同生效后,原探矿权变称为"合作探矿权",探矿权持有人名称不变。

  第十二条甲方将原探矿权及前期工作成果作价人民币__万元。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币__万元后,乙方拥有合作探矿权的%权益,甲方拥有合作探矿权的%权益。甲乙双方权益比例在双方约定的勘查阶段保持固定不变。

  第十三条双方约定后续地质勘查的工作量及预期成果:。

  第十四条乙方出资名目、时限及支付方式:

  (一)获取合作探矿权部分权益需支付甲方的款项,在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

  (二)按双方权益比例投入后续地质勘查的地质勘查资金,按照勘查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提前10个工作日。

  (三)按比例承担该探矿权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如年检、延续及其他收费项目),及时支付。

  第十五条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付款金额和时间,将款项汇入甲方的银行账户内。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均以进入甲方账户时间为准。

  甲方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第四章双方权益

  第十六条本合同第十三条所约定的工作内容结束后,合作勘查终止,并实施清算。

  第十七条本合同授予甲方拥有对合作探矿权、合作勘查成果的权益,包括:转让、继续勘查或作价投资。

  第十八条双方约定按以下规定之一处臵合作探矿权、合作勘查成果及分配收益。

  (一)通过市场方式向第三方转让。转让所得按双方权益比例分配;由于市场和技术原因暂不能及时转让,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待条件成熟时再按照有关规定转让。

  (二)继续勘查。如果乙方不愿意继续合作,则由甲方决定对乙方权益的处臵方式(保留乙方权益或以货币化结算)。

  (三)将探矿权转为采矿权进行开采。不论甲方单独投资或引入第三方投资人,由乙方决定对自身所拥有合作探矿权权益的处臵方式(保留乙方权益或以货币化结算)。

  第十九条甲方可以在该项目中进行地质调查、地质勘查技术等方面的科学研究,有权将在该项目中取得的研究成果申报奖项(费用自理)。

  第五章双方责任

  第二十条甲方责任

  (一)选择勘查单位,代表甲乙双方与勘查单位签订勘查合同,支付工程款。

  (二)审查勘查单位编制的勘查设计方案和勘查费用预算(由选定的勘查单位编制)。

  (三)勘查过程中,有权要求对勘查设计进行变更、修改。

  (四)监督勘查单位按照勘查设计要求施工,并保证勘查资料和成果报告的真实可靠性。

  (五)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拥有的合作探矿权权益以及地质矿产资料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二十一条乙方责任

  (一)参与审核地质勘查设计及费用预算,监督勘查单位在勘查期间的各项地质勘查活动,参与地质成果报告的验收。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时限,支付甲方款项。

  (三)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其拥有的合作探矿权权益转让给第三方。

  (四)不得以其拥有的合作探矿权权益质押。

  第六章双方的声明、陈述和保证

  第二十二条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双方相互声明和保证:

  (一)双方依法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二)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的代表或代理人已获授权签署本合同,并使本方受本合同约束。

  (三)双方签署本合同和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义务,都不会与其章程或内部的任何规定有抵触或违背,构成对本合同中的义务不能履行。

  (四)双方没有正在进行的诉讼、仲裁、其他法律或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以致任何一方面会影响其签署或履行本合同。

  (五)双方已将其所持有的,与合作投资勘查有关的所有资料,都已向另一方披露,而且在本方提供给另一方的上述资料中均无任何具有实质意义的不实或误导性陈述。

  (六)双方已做出一切必要的年审、报告、付款及勘查投入,并满足了其他保持合作区勘查许可证合法有效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甲方向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原探矿权合法有效,没有用于抵押、租赁、承包等,并保证对其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并保证免遭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和任何第三方追索。原探矿权至本合同签署之日前已投入的勘查工作和已取得的成果真实有效。

  第二十四条乙方向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期支付各类款项,并保证对其支付甲方的资金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并保证免遭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和任何第三方追索。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几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不按约定条件履行本合同,即视为违约,另一方可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并可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若双方均有违约,则按照责任大小,分别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合同一方的违约行为对本合同构成实质违约,使得双方合作无法继续进行,造成合同终止,则违约方按以下规定赔偿非违约方损失:

  (一)由于甲方违约,合同终止。甲方须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甲方的款项,作为违约金。

  (二)由于乙方违约,合同终止。乙方已支付甲方款项全部作为违约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八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地震、洪水、探矿权转让政策变化等因素。

  第二十八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九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信函或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10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报告。

  第九章合同终止

  第三十条本合同在以下情况发生时终止:

  (一)依据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合作勘查工作完成。

  (二)合同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中止达连续6个月,任何一方可要求终止合同。

  第三十一条合同终止后,双方按照本合同第四章、第七章、

  第十章约定解决后续问题。

  第十章适用法律及争论解决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三十三条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理解或履行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在争议发生后30个工作日内就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向该探矿权登记管理机构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或提起法律诉讼。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如有部分条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能生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__年__月__日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年__月__日

矿权转让合同9

  第一条、条例:

  1、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方法办法》和國家及位置相关要求,本着公平、自行、有偿服务、诚实守信的标准,根据友善商议,签订保证合同。

  2、本合同所称探矿权,是手指甲方已经依规获得、拟出让给承包方的勘察区块链的探矿权。

  第二条、探矿权的基本情况:

  1、探矿权名字:_______ 。

  2、探矿权的勘察许可证号:_______ 。

  3、探矿权发证机构:_______ 。

  4、探矿权所涉及到的勘察区的经度和纬度(附地图或勘察许可证书拐点坐标)。

  5、探矿权所涉及到的勘察区的总面积:9.11平方千米。

  6、探矿权的勘察许可证书的有效期限:_______年8月28日至_______年8月22日。

  7、探矿权所涉及到勘察区块链的勘察工作中水平和成效:。

  第三条、出让方法、价钱及支付方式:

  1、出让方法:

  招标方将坐落于100%公司股权转让给承包方,并依据承包方的标准把探矿权出让到承包方所选定的企业。

  甲、乙彼此在签署书面形式转让合同后,一同向具备审核授权的政府部门监管单位申请。

  2、出让价钱:

  该探矿权出让价钱为_______RMB万余元。

  3、支付方式:

  (一):本合同生效30个工作中日内,承包方有支配权优先选择对矿山开采情况、网络资源分散等开展勘查,并依据勘查的成效决定是不是再次执行下列的责任。

  (二):承包方在40个工作中日内,决定执行下列责任,承包方须付款招标方探矿权出让工程款总金额的_______%,计RMB万余元,做为合同履行订金。如出让取得成功,订金抵付转让金。

  (三):招标方在接到订金后,即运行该探矿权出让程序流程。

  (四):承包方在获得该探矿权备案管理方法行政机关《探矿权出让准许通知书》后30个工作中日内,承包方须向招标方付款探矿权出让工程款的所有尾款,计_______RMB万余元。

  4、承包方付款的全部账款均以进到招标方帐户时长为标准。

  招标方开户行:_______ 。

  银行账户:_______。

  5、招标方金融机构、账户若有变动,应在改变后_______日内,以书面通知通知承包方,因为招标方未立即通知该类变动而导致误期支付造成的一切延迟时间收费标准,承包方均不担负合同违约责任。

  第四条、彼此义务:

  1、招标方义务:

  (一):招标方承担申请办理探矿权出让办理手续。

  (二):招标方确保对其出让给承包方的探矿权财产有着详细、合理的支配权并确保免受任意第三人认为权益和一切第三方追偿。

  (三):招标方确保对其出让递交给承包方的探矿权以及工作成效不会有虚报成份。

  (四):招标方如因政府部门主管机构核查不予以准许探矿权出让给承包方,招标方务必退还承包方所付款合同书订金。

  2、承包方义务:

  (一):帮助招标方申请办理探矿权出让办理手续,给予出让需要的'各类材料,付款所需出让花费。

  (二):准时付款招标方探矿权转让款。

  第五条、合同违约责任:

  1、合同书任何一方未执行或未准时执行本合同约定的具体内容,应负责合同违约责任。

  2、因为招标方毁约而导致终止合同。招标方须以承包方已投入订金的二倍赔付承包方,做为合同违约金。并退还承包方已付款的其它杂费。

  3、因为承包方毁约而导致终止合同。承包方已付定金及已付款其它杂费所有做为合同违约金,招标方不予以退还。

  第六条、不可抗拒因素:

  1、保证合同所称不可抗拒包含战事、地震灾害、水灾、探矿权出让现行政策变动等情况。

  2、任何一方因为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一部分或所有不可以合同履行不视作毁约。但应在情况可以下,采用一切需要的防范措施以降低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害。

  3、遇有不可抗拒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情状况以信件或发传真等书面通知通知另一方,而且在事情出现后10日内,向另一方递交合同书不可以执行或部位的不可以执行或必须推迟执行的书面报告。

  第七条、终止合同:

  保证合同在下述状况产生时停止:

  1、彼此按合同约定进行探矿权出让,承包方预防账款所有结清。

  2、任何一方毁约导致合同书没法再次执行。

  3、经政府部门主管机构核查不予以准许出让的新项目。

  4、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合同书中断做到持续6个月,任何一方可规定停止。

  5、终止合同后,彼此按第五条、第八条等条文承诺处理后期问题。

  第八条、法律适用及争执处理:

  1、本合同生效、法律效力、表述、执行及异议均受我国法律法规的维护和所管。

  2、彼此当时人对保证合同相关条文的了解或执行产生争论时,由双方商议处理;商议不了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利在异议产生后30个工作中日内就执行保证合同而造成的一切异议或纠纷案件向该探矿权备案监督机构所在城市仲裁委员会报请诉讼,或提到诉讼。

  第九条、附录:

  1、保证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受权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后起效。

  2、保证合同解释权,可由彼此承诺后签署合同补充协议,做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合同有着相同法律认可。

  3、保证合同一式_______份,彼此各执_______份。

  招标方(公司章):_________承包方(公司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名):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矿权转让合同10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转让的探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1.1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探矿权名称

  第1.2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的勘查许可证号

  第1.3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发证机关

  第1.4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所涉及的勘查区的地理坐标(附地理位置图)第1.5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所涉及的勘查区的面积是

  第1.6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的勘查许可证的有效期

  第1.7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勘查工作程度

  第二条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2.1条甲方应将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全部勘查区块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申报。

  第2.2条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探矿权转让。

  该探矿权转让金为每平方公里元人民币,总额为元人民币。

  第2.3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经审批部门批准后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探矿权出让金总额的%共计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转让金。乙方在审批部门批准后日内,支付完全部探矿权转让金。

  第2.4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银行分行,帐号为。

  第2.5条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不可抗力

  第3.1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3.2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四条违约责任

  第4.1条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4.2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到使乙方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转让金%的违约金。

  第五条通知

  第4.3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地地址应为:

  甲方乙方

  法人住所地法人住所地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电传电传

  传真传真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六条适用法律及争论解决

  第6.1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6.2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附则

  第7.1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有权一级政府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7.2条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第7.3条本合同于__年__月__日有中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签订。第7.4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签约日期:__年__月__日

矿权转让合同11

  第一章总则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据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出让探矿权。

  第二章转让的探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四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探矿权名称

  第五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的勘查许可证号

  第六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发证机关

  第七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所涉及的勘查区的地理坐标(附地理位置图)

  第八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所涉及的勘查区的面积是

  第九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的勘查许可证的.有效期

  第十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勘查工作程度

  第三章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十一条甲方应将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全部勘查区块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申报。

  第十二条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探矿权转让。该探矿权转让金为每平方公里元人民币,总额为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经审批部门批准后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探矿权出让金总额的%共计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转让金。乙方在审批部门批准后日内,支付完全部探矿权转让金。

  第十四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银行分行,帐号为。

  第十五条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章不可抗力

  第十六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到使乙方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转让金%的违约金。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特许经营权转让合同·商标转让合同·房屋转让合同

  第六章通知

  第二十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地地址应为

  甲方乙方

  法人住所地法人住所地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电传电传

  传真传真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七章适用法律及争论解决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二十二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有权一级政府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于__年__月__日有中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签订。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矿权转让合同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欲转让____________。特委托乙方提供受让人的信息,帮助甲方与受让人签订《矿权转让合同》或投资协议或合作协议。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_________________标的矿权的基本情况

  矿权类别:_________________

  面积:_________________

  矿种:_________________

  证照情况:_________________

  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_________________甲方委托事项

  1.乙方代为寻找求购或投资或合作该矿权的受让人;

  2.乙方推荐或介绍有收购、投资或合作意向的人来调查矿权情况;

  3.乙方可以向有收购或投资或合作意向的人代为提供甲方矿权情况的证明文件等;

  4.乙方协助甲方与受让人签订《矿权转让合同》或投资协议或合作协议。

  第三条:_________________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其具有对该矿权的支配权。如该矿权发生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向乙方提供矿权的权属证书及相关资料复印件,甲方承诺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甲方承诺所提供证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3.甲方承诺标的的探矿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等对于矿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第四条: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为甲方寻找合适的买方,为避免与甲方已联系客户的冲突,乙方在与目标客户联系之前,必须先通知甲方,取得甲方的确认函。

  2.乙方对甲方矿权不享有任何的权利。

  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保密义务。

  第五条:_________________委托期限与合同终止

  1.本合同委托期限为三年,期满之前,若甲方先于乙方找到合作人,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终止。合同期满乙方未找到与甲方进行矿权合作人,本合同自然终止,乙方须于合同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返还甲方提供的`材料。如果在合同终止后十二个月内,甲方与在本合同其间内由乙方引荐的任何投资者完成矿权交易或合作的,则甲方仍需根据合同规定支付给乙方居间报酬。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继续签订委托合同。

  第六条: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报酬

  乙方完成居间事项,即甲方与乙方提供的受让人(投资方)签订矿权转让合同或投资协议或合作协议,甲方按照转让合同额或投资额或合作额的5%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报酬(注:_________________如果成交或投资价在____亿人民币以内按5%支付居间费给乙方,如果成交价在____亿人民币以上则按照转让合同额或投资额或合作额的10%支付居间费给乙方)。该报酬由甲方收到矿权转让款项后,按照乙方联系成功的受让人的实际付款乘以居间服务报酬比例在柒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甲方不得以合同未履行为由不支付乙方的居间费用,甲方与乙方提供的受让人(投资方)一致同意《矿权转让合同》或投资或合作协议签订并实现资金交割,即为乙方已经完成甲方委托的居间任务,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七条:_________________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如有违约,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甲方不得私下与乙方提供的第三方签订与转让矿权相关的合同,否则即构成违约,并按本合同约定报酬的双倍支付乙方的居间报酬。乙方除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居间费用外,不得再向甲方及矿权收购方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_________________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的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共3页,自双方签字盖单日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矿权转让合同13

  第一章总则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据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出让探矿权。

  第二章转让的探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四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探矿权名称

  第五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的勘查许可证号

  第六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发证机关

  第七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所涉及的勘查区的地理坐标(附地理位置图)

  第八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所涉及的勘查区的面积是

  第九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的勘查许可证的有效期

  第十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勘查工作程度

  第三章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十一条甲方应将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全部勘查区块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申报。

  第十二条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探矿权转让。

  该探矿权转让金为每平方公里元人民币,总额

  为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经审批部门批准后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探矿权出让金总额的%共计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转让金。乙方在审批部门批准后日内,支付完全部探矿权转让金。

  第十四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银行分行,帐号为。

  第十五条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章不可抗力

  第十六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到使乙方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转让金%的违约金。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特许经营权转让合同·商标转让合同·房屋转让合同

  第六章通知

  第二十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地地址应为

  甲方乙方

  法人住所地法人住所地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矿权转让合同14

  范本乙方(受让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所称探矿权,是指甲方已经依法取得、拟转让给乙方的勘查区块的探矿权。

  第二章探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三条探矿权名称。

  第四条探矿权的勘查许可证号。

  第五条探矿权发证机关。

  第六条探矿权所涉及的勘查区的地理坐标(附地理位置图或勘查许可证拐点坐标)。

  第七条探矿权所涉及的勘查区的面积。

  第八条探矿权的勘查许可证的有效期。

  第九条探矿权所涉及勘查区块的勘查工作程度和成果:

  第三章转让方式、价格及付款方式

  第十条转让方式甲方转让探矿权的方式为(全部或部分权益及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甲、乙双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具有审批权限的政府管理部门申报。

  第十一条转让价格该探矿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万元( )。

  第十二条付款方式

  (一)本合同订立后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支付甲方探矿权转让价款总额的%,计人民币__万元,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如转让成功,定金抵作转让金。

  (二)甲方在收到定金后,即启动该探矿权转让程序。乙方在探矿权转让程序启动后个工作日内,须支付甲方探矿权转让价款总额的%,计人民币__万元。

  (三)乙方在取得该探矿权登记管理机关《探矿权转让批准通知书》后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探矿权转让价款的全部余款,计人民币__万元( )。

  第十三条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均以进入甲方账户时间为准。甲方开户:。账号:。

  第四章双方责任

  第十四条甲方责任:负责办理探矿权转让手续。

  第十五条乙方责任:

  (一)协助甲方办理探矿权转让手续,提供转让所需的各项资料,支付所需转让费用。

  (二)按时支付甲方探矿权受让款。

  第五章双方陈述和保证

  第十六条甲方的陈述与保证:甲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单位,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经采取所有必要的前臵行为有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存在未了的或可能提起的影响其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诉讼、仲裁、行政程序或行政处罚,甲方保证对其转让给乙方的探矿权资产拥有完整、有效的处分权并保证免遭任何

  第三人主张权利和任何

  第三方追索,甲方保证对其转让提交给乙方的矿业权及其工作成果不存在虚假成分。

  第十七条乙方的陈述与保证:乙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乙方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经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和法律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合同义务,不存在未了的或可能提起的影响其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诉讼、仲裁、行政程序或行政处罚,乙方保证对其支付甲方的.资金拥有完整、有效地处分权,并保证免遭任何

  第三人主张权利和任何

  第三方追索。在未付清甲方受让款之前,乙方对该探矿权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地震、洪水、探矿权转让政策变化等情形。

  第十九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视为不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信函或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报告。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按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由于甲方违约而造成合同终止。甲方须以乙方已付出定金的两倍赔偿乙方,作为违约金。并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三条由于乙方违约而造成合同终止。乙方已付定金及已支付其他费用全部作为违约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八章合同终止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在以下情况发生时终止:

  (一)双方按合同约定完成探矿权转让,乙方应付款项全部付清。

  (二)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三)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查不予批准转让的项目。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中止达到连续6个月,任何一方可要求终止。

  第二十五条合同终止后,双方按

  第七章、

  第十章等条款约定解决后续问题。

  第九章通知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变更通知和通讯地址,须在变更后____日内通知另一方。

  第十章适用法律及争论解决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二十八条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理解或履行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在争议发生后30个工作日内就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向该探矿权登记管理机构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或提起法律诉讼。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附件:

  1、探矿权证书(复印件)

  2、区域地质矿产图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探矿权引资勘查合同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所称探矿权,是指甲方已依法取得、拟用以和乙方合作勘查的勘查区块探矿权。

  第二章探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三条探矿权名称。

  第四条探矿权的勘查许可证号。

  第五条探矿权发证机关。

  第六条探矿权所涉及的勘查区的地理坐标(附地理位置图和勘查许可证复印件)。

  第七条探矿权所涉及的勘查区的面积。

  第八条探矿权的勘查许可证的有效期。

  第九条探矿权所涉及勘查区块现勘查工作程度和成果。

  第三章合作方式

  第十条甲方以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勘查区块探矿权及前期勘查成果作为投入,乙方以货币投入,双方合作开展后续地质勘查工作。

  第十一条甲方拥有的____区的探矿权称为“原探矿权”,本合同生效后,原探矿权变称为“合作探矿权”,探矿权持有人名称不变。

  第十二条甲方将原探矿权及前期工作成果作价人民币__万元。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币__万元后,乙方拥有合作探矿权的%权益,甲方拥有合作探矿权的%权益。甲乙双方权益比例在双方约定的勘查阶段保持固定不变。

  第十三条双方约定后续地质勘查的工作量及预期成果:。

  第十四条乙方出资名目、时限及支付方式:

  (一)获取合作探矿权部分权益需支付甲方的款项,在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

  (二)按双方权益比例投入后续地质勘查的地质勘查资金,按照勘查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提前10个工作日。

  (三)按比例承担该探矿权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如年检、延续及其他收费项目),及时支付。

  第十五条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付款金额和时间,将款项汇入甲方的账户内。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均以进入甲方账户时间为准。甲方开户:。账号:。

  第四章双方权益

  第十六条本合同

  第十三条所约定的工作内容结束后,合作勘查终止,并实施清算。

  第十七条本合同授予甲方拥有对合作探矿权、合作勘查成果的权益,包括:转让、继续勘查或作价投资。

  第十八条双方约定按以下规定之一处臵合作探矿权、合作勘查成果及分配收益。

  (一)通过市场方式向

  第三方转让。转让所得按双方权益比例分配;由于市场和技术原因暂不能及时转让,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待条件成熟时再按照有关规定转让。

  (二)继续勘查。如果乙方不愿意继续合作,则由甲方决定对乙方权益的处臵方式(保留乙方权益或以货币化结算)。

  (三)将探矿权转为采矿权进行开采。不论甲方单独投资或引入

  第三方投资人,由乙方决定对自身所拥有合作探矿权权益的处臵方式(保留乙方权益或以货币化结算)。

  第十九条甲方可以在该项目中进行地质调查、地质勘查技术等方面的科学研究,有权将在该项目中取得的研究成果申报奖项(费用自理)。

  第五章双方责任

  第二十条甲方责任

  (一)选择勘查单位,代表甲乙双方与勘查单位签订勘查合同,支付工程款。

  (二)审查勘查单位编制的勘查设计方案和勘查费用预算(由选定的勘查单位编制)。

  (三)勘查过程中,有权要求对勘查设计进行变更、修改。

  (四)监督勘查单位按照勘查设计要求施工,并保证勘查资料和成果报告的真实可靠性。

  (五)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拥有的合作探矿权权益以及地质矿产资料转让给任何

  第三方。

  第二十一条乙方责任

  (一)参与审核地质勘查设计及费用预算,监督勘查单位在勘查期间的各项地质勘查活动,参与地质成果报告的验收。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时限,支付甲方款项。

  (三)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其拥有的合作探矿权权益转让给

  第三方。

  (四)不得以其拥有的合作探矿权权益质押。

  第六章双方的声明、陈述和保证

  第二十二条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双方相互声明和保证:

  (一)双方依法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二)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的代表或代理人已获授权签署本合同,并使本方受本合同约束。

  (三)双方签署本合同和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义务,都不会与其章程或内部的任何规定有抵触或违背,构成对本合同中的义务不能履行。

  (四)双方没有正在进行的诉讼、仲裁、其他法律或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以致任何一方面会影响其签署或履行本合同。

  (五)双方已将其所持有的,与合作投资勘查有关的所有资料,都已向另一方披露,而且在本方提供给另一方的上述资料中均无任何具有实质意义的不实或误导性陈述。

  (六)双方已做出一切必要的年审、报告、付款及勘查投入,并满足了其他保持____区勘查许可证合法有效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甲方向乙方的陈述和保证:原探矿权合法有效,没有用于抵押、租赁、承包等,并保证对其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并保证免遭任何

  第三人主张权利和任何

  第三方追索。原探矿权至本合同签署之日前已投入的勘查工作和已取得的成果真实有效。

  第二十四条乙方向甲方的陈述和保证: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期支付各类款项,并保证对其支付甲方的资金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并保证免遭任何

  第三人主张权利和任何

  第三方追索。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几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不按约定条件履行本合同,即视为违约,另一方可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并可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若双方均有违约,则按照责任大小,分别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合同一方的违约行为对本合同构成实质违约,使得双方合作无法继续进行,造成合同终止,则违约方按以下规定赔偿非违约方损失:

  (一)由于甲方违约,合同终止。甲方须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甲方的款项,作为违约金。

  (二)由于乙方违约,合同终止。乙方已支付甲方款项全部作为违约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八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地震、洪水、探矿权转让政策变化等因素。

  第二十八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九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信函或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报告。

  第九章合同终止

  第三十条本合同在以下情况发生时终止:

  (一)依据本合同

  第十三条约定合作勘查工作完成。

  (二)合同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中止达连续6个月,任何一方可要求终止合同。

  第三十一条合同终止后,双方按照本合同

  第四章、

  第七章、

  第十章约定解决后续问题。

  第十章适用法律及争论解决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三十三条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理解或履行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在争议发生后30个工作日内就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向该探矿权登记管理机构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或提起法律诉讼。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如有部分条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能生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矿权转让合同15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转让的探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1.1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探矿权名称

  第1.2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的勘查许可证号

  第1.3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发证机关

  第1.4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所涉及的勘查区的地理坐标(附地理位置图)第1.5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所涉及的勘查区的面积是

  第1.6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的勘查许可证的有效期

  第1.7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勘查工作程度

  第二条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2.1条甲方应将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全部勘查区块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申报。

  第2.2条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探矿权转让。

  该探矿权转让金为每平方公里元人民币,总额为元人民币。

  第2.3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经审批部门批准后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探矿权出让金总额的'%共计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转让金。乙方在审批部门批准后日内,支付完全部探矿权转让金。

  第2.4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银行分行,帐号为。

  第2.5条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不可抗力

  第3.1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3.2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四条违约责任

  第4.1条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4.2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到使乙方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转让金%的违约金。

  第五条通知

  第4.3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地地址应为:

  甲方乙方

  法人住所地法人住所地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电传电传

  传真传真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六条适用法律及争论解决

  第6.1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6.2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附则

  第7.1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有权一级政府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7.2条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第7.3条本合同于__年__月__日有中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签订。第7.4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签约日期:__年__月__日

矿权转让合同16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受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许可证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发证机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地理坐(附地理位置图)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面积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的有效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权属情

  第二条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2.1条甲方应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全部采矿区块的采矿权、矿山资产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申报。第2.2条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采矿权转让金。

  该采矿权转让金为每平方公里元人民币,总价款为元人民币。

  第2.3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经审批部门批准后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采矿权出让金总额的%,共计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转让金。乙方在审批部门批准后日内,支付完全部采矿权转让金。

  第2.4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银

  行分行,帐号为。

  第2.5条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2.6条因本合同采矿权转让所发生的税、费由合同双方平均分担。

  第三条不可抗力

  第3.1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3.2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

  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四条违约责任

  第4.1条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第4.2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到使乙方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转让金%的违约金。

  第五条通知

  第5.1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约定各自的通讯方式为:

  甲方乙方

  住所地住所地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电传电传

  传真传真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六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6.1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6.2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附则

  第7.1条

  门批准后生效。

  第7.2条

  第7.3条

  有中国

  第7.4条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国家主管部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本合同于__年__月__日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签订。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签约日期:__年__月__日

矿权转让合同17

  甲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将x市x镇金矿采矿权转让给乙方,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内容

  甲方同意将x市x镇金矿采矿权转让给乙方。该采矿权许可证号有效期为: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采矿证许可证xx00,发证机关:xx省国土资源厅。矿区面积xx平方公里。采矿权使用费等有关费用已按时缴纳,矿山从首次开采至今生产正常,矿业权属无争议。

  二、转让方式、费用

  1、甲乙双方属不同法人的两个企业,本次转让是为了调整各自的产业结构,以适应社会生产结构经营,促使企业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2、本次转让方式未作价出售。转让资产包括采矿权和矿山总资产、采矿权转让费,矿山总资产整体转让费x元(大写)。

  3、经甲乙双方协商,对于应缴纳的采矿权价款,由乙方全部缴纳。

  三、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将转让费用按付款计划逐年交清,否则,甲方有权按年计划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若甲方违约,甲方退还乙方支付采矿权转让费、矿山总资产整体转让费,并赔偿乙方采矿权转让费、矿山总体转让费的10%违约金。

  四、其他

  1、本协议双方盖章,经登记机关审批核准后,办理完采矿权变更手续后生效。

  2、如有未尽事宜,可再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转让前的一切法定费用由甲方承担,转让后的一切法定费用由甲方承担。

  4、本协议共计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转让审批机关一份。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地址:地址

  __年__月__日

矿权转让合同18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受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1.1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

  第1.3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发证机关

  第1.4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地理坐标(附地理位置图)

  第1.5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面积是

  第1.6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

  第1.7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权属情况

  第二条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2.1条甲方应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全部采矿区块的采矿权、矿山资产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申报。

  第2.2条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采矿权转让金。

  该采矿权转让金为每平方公里元人民币,总价款为元人民币。

  第2.3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经审批部门批准后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采矿权出让金总额的%,共计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转让金。乙方在审批部门批准后日内,支付完全部采矿权转让金。

  第2.4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银行分行,帐号为。

  第2.5条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2.6条因本合同采矿权转让所发生的税、费由合同双方平均分担。

  第三条不可抗力

  第3.1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3.2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四条违约责任

  第4.1条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4.2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到使乙方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转让金%的违约金。

  第五条通知

  第5.1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约定各自的通讯方式为:

  甲方乙方

  住所地住所地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电传电传

  传真传真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六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6.1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6.2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共2页,当前第1页12

  第七条附则

  第7.1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7.2条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第7.3条本合同于__年__月__日有中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签订。

  第7.4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签约日期:__年__月__日

矿权转让合同19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转让的探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1.1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探矿权名称

  第1.2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的勘查许可证号

  第1.3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发证机关

  第1.4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所涉及的勘查区的地理坐标(附地理位置图)

  第1.5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所涉及的勘查区的面积是

  第1.6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的勘查许可证的有效期

  第1.7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勘查工作程度

  第二条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2.1条甲方应将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全部勘查区块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申报。

  第2.2条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探矿权转让。

  该探矿权转让金为每平方公里元人民币,总额为元人民币。

  第2.3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经审批部门批准后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探矿权出让金总额的%共计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转让金。乙方在审批部门批准后日内,支付完全部探矿权转让金。

  第2.4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银行分行,帐号为。

  第2.5条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不可抗力

  第3.1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3.2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四条违约责任

  第4.1条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4.2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到使乙方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转让金%的违约金。

  第五条通知

  第4.3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地地址应为:

  甲方乙方

  法人住所地法人住所地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电传电传

  传真传真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六条适用法律及争论解决

  第6.1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6.2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附则

  第7.1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有权一级政府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7.2条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第7.3条本合同于__年__月__日有中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签订。

  第7.4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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