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景观石材供货合同

时间:2024-11-03 13:09:24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园林景观石材供货合同5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园林景观石材供货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园林景观石材供货合同5篇

园林景观石材供货合同1

  供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现甲方将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协商,现定如下条款共同执行。

  一、 分项名称及单价

  二、 供货时间

  三、 工程总价:

  1、石材工程量暂定为 m2× 元= 元 合计:

  2、结算按实际供货量计算

  四、付款方式

  预付 %货款,工程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五、 质量要求:石材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六、 验收方法:

  货到工地双方共同验收。(按样品标准验收,内在质量不在此范围内)。

  七、 其他

  1、以上条款,双方共同执行,不得违反。本协议六份,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如对合同条款有变更,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准,协商不成可诉至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甲方负责人:

  乙方:乙方负责人:

  年 月日

园林景观石材供货合同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和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上东城项目石材购销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订立本合同。

  一、 项目用材品种、规格、数量及合同总额:

  二、结算方式:

  三、 质量标准及验收: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验收,由乙方提供检测报告,并按双方封存样板的质量、颜色及甲方提供的材料计划清单验收。

  四、交货时间地点、收货方式及损耗

  1、交货地点:甲方上东城项目工地现场。

  2、交货周期:为确保施工工期,甲乙双方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乙方在接到甲方材料批次计划后,15天内分批货到现场。

  3、收货方式:乙方送货到甲方工地现场,按甲方提供的材料计划清单由甲方商贸公司、施工方、监理方共同负责验收、清点货物,如无异议在乙方送货销售单上签字认可作为结算依据。若验货不合格,甲方将拒绝接收货物,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影响工程正常交付使用的损失将由乙方承担。

  五、结算方法和约定:

  1、以每批经甲方签字认可的销售单为结算依据,货到工地后15天内支付该批材料款的85%,其余10%款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2、其中扣留供货总额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一年无质量问题,质保金返还乙方(不计息)。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保证工地场内道路的'正常通行条件。

  2、负责向乙方提供单批次的材料需求计划,安排材料堆放地点。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进场的材料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保证进场材料均为合格品并提供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因材料质量问题甲方可要求退货并拒付该批货款,并按延期交货处罚。

  2、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及时把材料供应到位。

  3、乙方如不能按要求时间到货或供货数量质量不能满足甲方需要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给甲方。

  4、由于质量问题造成的直接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七、违约责任:

  1、由于供货不及时和质量不达标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给甲方。

  2、甲方不按合同付款时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给乙方。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昆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其他条款:

  1、本合同的任何更改,应以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且以附件的形式予以确定。

  3、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

  十、签订双方:

  甲方名称:法定地址:

  乙方名称: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园林景观石材供货合同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和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上东城项目石材购销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用材品种、规格、数量及合同总额:

  二、结算方式:

  三、质量标准及验收: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验收,由乙方提供检测报告,并按双方封存样板的质量、颜色及甲方提供的材料计划清单验收。

  四、交货时间地点、收货方式及损耗

  1、交货地点:甲方上东城项目工地现场。

  2、交货周期:为确保施工工期,甲乙双方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乙方在接到甲方材料批次计划后,15天内分批货到现场。

  3、收货方式:乙方送货到甲方工地现场,按甲方提供的材料计划清单由甲方商贸公司、施工方、监理方共同负责验收、清点货物,如无异议在乙方送货销售单上签字认可作为结算依据。若验货不合格,甲方将拒绝接收货物,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影响工程正常交付使用的损失将由乙方承担。

  五、结算方法和约定:

  1、以每批经甲方签字认可的.销售单为结算依据,货到工地后15天内支付该批材料款的85%,其余10%款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2、其中扣留供货总额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一年无质量问题,质保金返还乙方(不计息)。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保证工地场内道路的正常通行条件。

  2、负责向乙方提供单批次的材料需求计划,安排材料堆放地点。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进场的材料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保证进场材料均为合格品并提供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因材料质量问题甲方可要求退货并拒付该批货款,并按延期交货处罚。

  2、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及时把材料供应到位。

  3、乙方如不能按要求时间到货或供货数量质量不能满足甲方需要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给甲方。

  4、由于质量问题造成的直接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七、违约责任:

  1、由于供货不及时和质量不达标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给甲方。

  2、甲方不按合同付款时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给乙方。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昆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其他条款:

  1、本合同的任何更改,应以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且以附件的形式予以确定。

  3、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

  十、签订双方:

  甲方名称:法定地址:

  乙方名称: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园林景观石材供货合同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充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雁塔南路道路部分铺装石材事宜签订本供货合同,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一、协议要约

  1、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部分铺装石材产品(主要石材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石材供料清单》)。

  2、 乙方确保所有石材编号进场,进场同时须出具相关技术资料及合格等级证明。

  3、乙方进场的石材产品品质应符合认可的封样材质

  4、甲方负责提供门道路铺装石材规格、尺寸、数量及相关设计施工图。

  二、清单单价:

  注: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三、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 乙方按双方结合图纸规格共同确认的《石材供料清单》及国家行业标准JC 205-1992等要求进行加工、交货。

  2、乙方所供石材必须确保为合格产品,不允许有明显色差及水纹,光面板必须保证高光洁度。石材厚度、平面几何尺寸、平整度及对角线精确度误差等均须满足JC205-1992相关规定。

  3、石材花色和纹理必须与样品一致。石材进场后,必须经甲方现场验收合格。

  4、乙方包装质量应符合石材产品在正常条件下安全装、运输的要求。

  四、协议价款与支付方式

  主要品种、规格石材的单价详见《清单单价》,表中石材单价均已包括加工制作费、运输费、税金等一切费用。

  五、付款方式

  供货完毕,每批材料到场后甲方支付货款的75%,余款待乙方向甲方提供足额的材料发票后,甲方按材料到工地经验收合格的使用数量,二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全部工程材料款完毕。

  六、交货、运输及验收

  1、乙方第一批石材以指定日期前运至施工现场,余下石材根据甲方下达的供货清单在指定日期运至施工现场,尽可能减少板材色差。

  2、运输方式:由乙方负责运输至施工现场,乙方负责卸货。

  3、若因乙方供货原因(如供货延期、供货产品质量不合格等)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若乙方不能按时交货,每延迟一天,应按延迟供货货款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累计计算。并须赔偿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

  2、由于产品自身质量问题导致退货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有发生,乙方除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调换新的石材至合格为止外。

  八、协议变更与解除

  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双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如因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或解除协议。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此协议尽作为双方就上述事项约定之用,结算完毕后,该协议自行中止,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年月年月

  日 日

园林景观石材供货合同5

  需方:

  供方:

  现供方就广州中惠雅苑二期后续景观工程向我司(需方)供应芝麻灰、中国黑、福鼎黑等花岗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超过合同额10%变更的双方必须签订补充合同。

  一、供货清单、价款:

  (1)供货规格、数量、单价清单详见合同附件(共3页);

  (2)总货款金额:535932.52元(暂定),提供与乙方抬头等额一致的发票。人民币大写:伍拾叁万伍仟玖佰叁拾贰元伍角贰分整(暂定)

  (3)此价款为含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及税金。

  二、时间及地点:

  供乙方确保在需方规定的合同期限内及时供货,需方在采购本标产品前,须提前向提前1天以书面、电子邮件或电话向乙方下订单,以便供方组织供货。供方收到需方下达的订单后3日内将该批石材送至广州中惠雅苑二期后续景观工程工地现场。若因场地实际情况需推迟进场时间,则由需方另行通知到货时间。

  三、供货质量要求:

  供方需按需方提供的石材订货工程量清单中的品种、规格、尺寸、数量、备注说明及附图进行提供,供货质量标准按经工程发包商审定之施工图和园林工程需方提供的样品,以及附表中材料规格、质量标准,并按广州市建委就园林工程之有关技术要求验收。若提供石材出现以下不合格情况,需方将作退货处理或由供方更换为质量合格之石材。但原不合格石材造成的石材、工期等损失,一律由供方承担。退货或更换条件如下:

  (1)石材品种货不对版

  (2)石材规格、尺寸、厚度及角度与开料清单规格、尺寸、厚度及角度不一致

  (3)石材中有爆裂、蹦角、

  (4)色泽不均匀现象超过工程发包商和需方控制范围;

  (5)石材表面加工达不到订货要求;

  (6)石材为染色造假:

  (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问题。到货包装要求:

  (1)必须使用木箱并作防震防损处理包装,以确保材料运输过程不会损坏。

  (2)木箱必须标明材料尺寸、厚度、数量、使用位置(根据订货清单名称)。

  四、售后服务:

  石材小范围或小面积(不超过总量或者单块石材1%面积的)因质量瑕疵引起的问题,由供方必须义务免费给予更换或按需方要求到现场进行打磨、修复等工作,并由供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人工消耗的经济损失。

  五、付款方式:

  (1)本购货价款的支付根据工程发包方给需方的工程款支付方式,共分为五个阶段。

  (2)购货价款支付表:

  六、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需方在供方开始备货后,单方无法定或者约定原因解除合同的,需方有责任处理、消化供方已生产的产品。

  (2)供方在需方支付预付款后,单方解除合同的,供方需双倍返还备料款,对旧供应商则在供方旧款中给予扣除;

  (3)对供方在供货中出现以次充好的违约,需方有权利进行罚款或取消与其的合作关系。罚款每次为20000~40000元。

  (4)供方不按约定时间到货,每延误一天罚款20__~5000元。

  (5)供方如出现虚报数量情况经核实后,发现一次每次罚款20000~50000元,累计超过两次则取消合作关系,并扣除剩余未付款项。上述(3)-(5)项超过两次的(不含本数),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6)解决纠纷的方式: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争议的管辖法院为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七、结算方式、日期

  (1)按双方签订的'合同单价和实际供货的数量(双方签字确认)进行结算。

  (2)结算由项目部执行,结算结果送至成控部审核确定。

  (3)结算日期为供货完成、质量合格后45天内完成,超出日期则由成控部进行核算,如核算结果出现数量减少情况,一律以成控部核算为准,损失由供方承担。项目汇总审核双方签字退项目重审后再到成本部终审通过

  七、其他

  (1)总工程项目的竣工资料和结算由需方负责,供方有义务协助需方与工程发包方的竣工结算(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如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

  (2)需方因交场地时间拖延,供方交货时间根据项目经理的指令执行。

  (3)合同必须附上合同清单,对不签订合同或有合同无合同清单的,不予支付任何款项。

  (4)当供货货款超出原合同价10%时,必须签订补充合同及补充清单,否则超出10%之外的货款公司概不承认。

  (5)供方必须每月底报自身供货进度给项目部,凡不报者一律不付进度款。

  (6)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在合同上更改须经双方同意后加盖公章方可生效)。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商议,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甲、乙双方关于本合同履行及相关事宜的通知,应当按照本合同载明的地址发出。通知一般以对方或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确认为准。如果以特快专递或者挂号信形式寄送的,自发出之日起第四日视为送达之日。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时生效,至供货完毕、结清全部购货价款时自动失效。

  需方:供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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