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劳动用人合同

时间:2024-10-27 19:19:59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单位劳动用人合同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单位劳动用人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单位劳动用人合同

单位劳动用人合同1

  违约金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向对方交纳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在《合同法》中,几乎所有的合同都可以约定违约金,但《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实行了限制性规定。

  两条限制性规定:

  (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从此规定看,假如没有培训费就不能约定违约金。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约定离职后竟业限制条款,为保证这些约定能够执行可以约定违约金。

  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的这些规定,有效地遏制了用人单位动辄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约定高额违约金,阻碍劳动者自由择业、自由流动的权利,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

  为了充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才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就服务期和商业秘密进行违约金的约定。除这两个内容外,不得进行其他违约金的约定。当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只是对用人单位进行约束的,应该还是可以进行约定的。

单位劳动用人合同2

  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1995年5月10日劳动部发布)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下,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

  2、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4、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上述赔偿的具体办法是:

  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得赔偿费用;

  2、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但是根据劳动部在《关于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应随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多少自动延续到相应的期限届满为止。由此可见,“劳动合同届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的规定不适用于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在劳动合同届满时,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终止与正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只有当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延续到孕期、产期、哺乳期时,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遇到这种情况,用人单位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改正,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对仲裁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于劳动者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所以法律对劳动者多加了保护。如果单位违法劳动合同,劳动者完全可以提出仲裁,要求单位赔偿自己的损失。

单位劳动用人合同3

  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劳动者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紧急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部门)担任____________岗位工作。合同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乙方工作内容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负责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负责支付乙方工资,每月______元,每月______日发放。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岗位安排或调整,遵纪守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享受合同规定的工资待遇。

  (三)在签订本合同时自愿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

  2、甲方撤并或减缩编制需要减员,经双方协商就调整岗位达不成协议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经有关机关鉴定,乙方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医疗期满尚未痊愈的。

  4、订立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2、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4、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5、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6、伪造成绩单、学历、健康证明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甲方的。

  7、被开除、劳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其它违反国家、学校、甲方规定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与乙方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部门鉴定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3、实行计划生育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及规定哺乳期内的。

  4、符合国家规定其它条件的。

  对上述人员,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适当的岗位,待遇随岗而定。

  (四)合同期内,乙方要求违约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解除合同时间从甲方同意之日计算。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监禁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

  2、合同期内乙方死亡。

  3、乙方按国家规定应征入伍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六、违反合同的责任和争议解决

  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单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因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诉。

  七、社会保险

  (一)甲乙双方均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职工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等相关手续,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乙方应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八、其他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单位劳动用人合同4

  一、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

  1、适用范围: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适用于用人单位的全体员工

  3、适用程序:

  (一)经过工会程序。

  (二)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并送达解除决定。

  二、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

  1、适用范围: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并非适用于所有员工,即排除以下人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适用程序:

  (一)经过工会程序。

  (二)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并送达解除决定。

  三、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

  1、适用范围: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2、并非适用于所有员工,a、即排除以下人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b、即优先留用以下人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c、必须符合的人数要求(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3、适用程序:

  (一)提前3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二)认真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三)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裁员方案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实施步骤、依据的法律法规规定、经济补偿办法等;

  (四)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

  律师建议:用人单位基于以上情况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对相关的诸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等事实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在对上述概念的解释存在争议时,用人单位切忌任意解释,应当根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公平合同的原则,作出合法解释和适用。

单位劳动用人合同5

  签 约 须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4.本合同应当按照企业工资结构(制度)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工资数额,且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5.用人单位依法建立的劳动规章制度,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双方应当认真遵守。

  6.填写劳动合同一律使用钢笔或毛笔。要求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7.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乙方不得由他人代签。 8.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协商一致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一份。

  一 签约人基本情况

  (一)、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单 位 地 址:联系电话:

  (二)、劳动者基本情况: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现住址):居 民 身 份 证 号 码

  (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二 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自年 月 日始。

  三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职要求,乙方同意在岗位上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为 。

  (二)、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三)、乙方的工作职责是:

  1.

  2.

  3.

  四 劳动报酬

  (一)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具体发薪日期为。

  (二)乙方使用期间的工资为 元/月。

  五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二)、乙方应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前日内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手续。 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时乙方需办理工作交接明细如下:

  1.

  2.

  3.

  六 双方约定事项

  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约定如下事项:。

  七 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无效时可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 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双方应协商解决。

  (二)、双方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以明确其权利和义务。

  (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遵照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单位劳动用人合同6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在《劳动法》规定四种情形的基础上,增加了两种情形。根据该条的规定,劳动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其劳动合同,而不必提前通知劳动者。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录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提出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工作岗位不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出的录用条件和标准也不同。为了考察招用的劳动者是否符合所要求的条件和标准,用人单位一般都规定了长短不等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如果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和标准,双方将继续履行所订立的合同;如果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和标准,或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合同中规定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就可依据规定解除与该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为规范生产经营的过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而制定的内部规定。用人单位要保证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必须有相应的规则对劳动过程进行管理,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中的行为进行管理,对用人单位的各项活动进行管理,规章制度就是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为这种管理而制定的。但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不是由用人单位随心所欲制定的,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才具有合法的约束力,而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相冲突的规章制度则不具有约束力。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不能仅仅根据劳动者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就作出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决定,而是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严重到一定程度、情节严重时,用人单位才可依法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这里的.“重大损害”一般由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规定,因为企业类型各有不同,对重大损害的界定也千差万别,故对此没有统一的标准。用人单位在依据这一条作出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决定时,必须同时掌握两个标准:一是劳动者的“失职”、“营私舞弊”必须是严重的;二是劳动者的行为必须对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对劳动者不严重的失职行为或者未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用人单位不能依据该规定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这里所讲的实际上就是“脚踩两只船”的行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同时,又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领取其他用人单位的工资,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构成严重影响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这种情形,同样可能发生在劳动者身上,当劳动者有这种情形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已经不能再从事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其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单位劳动用人合同7

  甲方:

  乙方:

  经双方(甲已)协商将第四管____区居民组家属区的垃圾点垃圾承包给已方,具体要求如下:

  1、各住户的垃圾必须做到日产日清,(雨天除外)运输到指定地点堆放,达不到标准的经检查不合格扣罚10——100元。

  2、如用推土机推到垃圾点,费用由甲方负责,保证出勤有事提前请假,旷工一天扣罚20元。

  3、不及时清理垃圾每堆罚款5元。

  4、冬季除垃圾外,必须把冰池子的冰,负责拉走如不及时拉走的每堆扣罚10元。

  5、管____区支付全年清理环境工资元达到标准,经单位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年底一次性付清。

  6、必要时由管____区出人清理的.费用的由已方负责。

  7、劳动工具自备,保证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否则,发生事故造成后果的自负,单位一律不承担责任。

  8、如清理垃圾不合格影响管理体区达标,每扣一分,罚已方100元,从已方工资中扣除。

  9、已方负责厕所内外清扫,保持厕所内外干净、卫生、无杂物无粪便。

  10、及时清除粪池内的粪便为居民提供方便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劳动用人合同8

  摘要:劳动合同是约束劳资双方的重要法律依据,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企业不签订合同需要负法律责任,下面看具体的案例。

  李某20xx年3月31日到某电子器件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9月10日,该公司以李某在试用期内达不到要求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但未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李某到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该公司支付5月至8月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5400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350 元。该公司辩称:公司管理规定第5条规定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与公司签订1年劳动合同,1年期满后,公司有权决定是否续签合同。李某未在试用期内达到要求,应解除劳动关系,不支付经济补偿。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该公司认为根据公司的规定与李某已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达到要求方能订立劳动合同。但该公司的规章制度不能超越法律规定,该公司未在用工 1个月内与李某订立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当赔偿二倍工资。该公司以李某在试用期内未达到要求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李某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

  最终,仲裁委裁定某电子器件公司支付李某5月至8月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5400元、经济补偿金1350元,共计6750元。

  附:劳动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单位劳动用人合同9

  一、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怎么办

  按照《劳动合同法》上述法条的规定,可以作如下理解:

  (1)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3)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那么,在劳动合同到期又没有续签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合同,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仅限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劳动用人合同10

  【例如】: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合同法解读】:

  本条对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用人单位发生变化劳动合同如何履行的规定。

  根据本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订立后,用人单位一方当事人发生变化后的劳动合同的履行问题,在实践中存在这种情况,有些企业、公司或者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因更改了名称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而拒绝履行劳动合同,还有的用人单位也借口投资主体发生了变化而拒绝履行劳动合同。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用人单位的名称只是代表一个用人单位的称谓符号,用人单位的名称发生变更,也只是这一称谓符号发生了变化,而用人单位这一实体组织及其内部机构、人员并没有发生任何变动,这当然不会也不应该影响到劳动合同的履行。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职务行为都是代表用人单位这个实体组织的行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责任。可见,法人是独立于自然人的一类法律主体,它的内部由决定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等组成,法定代表人是其中最为突出的一个机构,其虽然由自然人担任,但自然人的职务行为属于法人的行为,其一切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可以变动,但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的归属却不能变,也就是说,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即法人的行为没有变。因此,只要法人存在,原法定代表人与职工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即依然有效。因此,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的,原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职务行为的后果也仍然要由用人单位承担。

  至于投资人的变更,也不会改变用人单位这个实体组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性质,用人单位仍要继续履行其与劳动者已经订立的劳动合同。

  综上,本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单位劳动用人合同11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除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原因外,还必须依照程序进行,否则,就构成违法解除合同,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般来说,解除劳动合同须经以下三个环节:

  1、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前的环节。

  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以前,必须经过特定的环节。其中主要有:

  (1)用人单位对于因违纪、违法应予开除、除名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必须针对其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经此仍然无效的,才可进行。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应向本单位工会征求意见;如果裁员,应当提前30天向本单位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还应当将裁员方案征求工会或全体职工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3)报经主管机关审核或批准。依照法律规定,裁员应当事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以及工会或全体职工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2、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和签订协议环节

  (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通知对方。在裁员时,这种通知的形式为正式公布裁员方案。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由合同当事人双方就合同解除的日期和法律后果,依法签订书面协议。本文后录几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和协议的范本,供参考。

  (3)用人单位在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先后顺序:直接通知——邮寄通知——公告通知进行通知。只有当前一种无法通知时方可用下一种通知方式进行。

  (4)支付经济补偿金,前文已有介绍,不再赘述。

  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环节

  (1)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凡是应当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负责全部缴足。劳动者应持有的各类社会保险手册或缴费凭证应交由个人持有。劳动者要求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办理。

  (3)失业登记: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同时还应将劳动者本人档案转移至地方劳动部门或劳动力交流市场。

  (4)如属裁减人员,还应提供自裁员之日起6个月内优先录用的就业保障。

  (5)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当报请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原合同鉴证部门)备案。

  除此之外,可能涉及到的环节还有:依法通知工会,工会认为解除劳动合同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对意见应认真研究;如果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重新处理。如因劳动合同解除发生争议的,还要依法遵循调解、仲裁、诉讼的程序处理等等。

单位劳动用人合同12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职工)姓名:

  根据《劳动合同法》、《高邮市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邮政人[20xx]58号)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意见》(邮办发[20xx]151号)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同期限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 专项工作任务,合同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条件

  1、甲方根据单位工作需要,通过双向选择聘任乙方工作岗位,其岗位职责按签订的岗位聘任合同责任书执行。

  2、甲方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保障乙方的安全与健康。

  三、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1、根据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甲方支付给乙方每月 元,以贷币按月核发乙方应得的工作报酬,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2、甲方按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其中,乙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甲方按月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3、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作制度、公休假日、女工保护待遇,因工负伤,致残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负伤和患病待遇均按国家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纪律

  1、甲方应明确并切实加强单位内部的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楚、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2、甲方有权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单位的有关制度,乙方有违反的,甲方可按规定给予必要的处理。

  3、乙方应努力学习政治文化,积极参加岗位技能培训,忠于职守,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4、聘期内工作表现由甲方负责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的依据之一。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1、因特殊情况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也可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和聘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6)聘期内考核不合格的。

  (7)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国家规定或聘用合同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3)按照国家规定乙方考入普通高等、中等专业学校,应征入伍以及经甲方同意调出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合同终止:

  (1)聘用合同期满。

  (2)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乙方被开除、自动离职以及死亡的。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因工负伤,经有关部门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甲乙双方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其中有本聘用合同第五条第2款的第5、6、7项情形的,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

  七、违约和解除合同责任

  甲方或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所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合同期间,一方违反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应付给对方违约金 元;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2)乙方系甲方出资培训或引进的,乙方违约或提出解除合同,如双方订有协议,培训费或引进问题按协议规定办理;如双方没有签订协议,甲方可适当收取费

  八、聘用合同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当事有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人事部门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双方其他约定:

  十、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档案,并在30日内报市人事局办理合同鉴证或审核备案手续。

  2.本合同应当由当事人签字,确因故需代签的,须经合法授权,否则,代签无效。

  3.本合同在生效后,若有条款与国家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或政策抵触的,以国家新的法律、法规或政策为准。

  4.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依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商定。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单位劳动用人合同13

  一、不续签,继续留用

  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签劳动合同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还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由此可见,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后对继续执行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标准、劳动条件等没有提出异议,应当视为双方默认按照原劳动合同的约定的内容继续履行。

  二、不续签,终止劳动关系

  当合同期满的.情况下,双方协商同意,劳动合同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期满而结束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自20xx年算起)。

  一般来说,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应当提前30天通知,否则应支付一定的代通金,一般是一个月工资。另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动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领取相关的失业保障金。

  在生活中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关系的情况一共分为两种,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进行应对,如果小编给出的建议都不符合您目前所面临的问题,欢迎您来电详情咨询我们网站专门处理劳动纠纷案件的专业律师。

单位劳动用人合同14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第(二)至(四)项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包含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即加班费的情形);

  律师提示:“及时支付”是指不得拖欠工资,“足额支付”是指不得克扣工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7、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8、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9、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律师提示: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和计算依据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劳动用人合同15

  现在很多的用人单位由于制度的不规范,一旦聘用劳动者直接建立的是事实劳动关系,即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遇到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作为弱势一方的劳动者,该通过什么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为您解答。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一、 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二、 若签了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辞职需提前30日通知企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辞职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未签合劳动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关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这样一来企业对劳动者的约束力就变弱了。

  三、 未签劳动合同能引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对企业是不利的。

  四、 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签了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职工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未签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辞退职工就必须给付经济补偿金。

  五、 未签劳动合同依然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应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若不履行,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依然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即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依然可以主张权益,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双倍工资的问题,现在很多的劳动者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我们怎么来主张双倍工资呢?双倍工资的计算标准是什么?详情请咨询,我们将会根据您的提问,为您解答。

【单位劳动用人合同】相关文章:

单位用人劳动合同07-26

单位用人劳动合同04-04

用人单位劳动协议03-14

单位用人劳动合同13篇09-02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范本03-12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15篇)11-23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15篇11-18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15篇01-06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15篇)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