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合同

时间:2024-08-27 21:39:00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有关购车合同三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购车合同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关购车合同三篇

购车合同 篇1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品牌名称、型号、颜色、数量、金额、产地

  品牌:奔驰,型号:GL550,数量:2台,单价:160万/台。产地:美国。

  合计金额:大写:三百二十万元整。以上车价不含为车辆办理上牌手续、保险及车辆抵押等所需之各种税费,乙方不再承担任何加急费、手续费、运费、出库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一)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并符合生产厂家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

  (二)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三)双方对车辆质量的认定有争议的,以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四)甲方必须保证汽车为新车,保证汽车的外观没有任何损坏,不得出现掉漆、磨损等现象。

  第三条 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定金10万元,在合同签订后60日内,即7月10日前支付30万元,其余尾款即260万元人民币在提车日(20xx年8月15日)前2日一次性付清。如乙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 交车时间、地点及提车方式

  (一)交车时间:20xx年8月15日。

  (二)交车地点:公司温岭仓库(温岭市经济开发区汽车城)

  (三)提车方式:乙方自提

  (四)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车辆检测合格证。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

  第五条 车辆交付及验收方式

  (一)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二)乙方验收车辆无误后,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第六条 售后服务

  (一)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保修卡所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服务。

  (二)当汽车生产厂家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时,乙方可选择要求甲方履行相应义务。

  (三)当汽车出现故障时,如甲方、生产厂家或二者委托的承担维修义务的第三方距发生故障地点超过50公里时,乙方有权就近选择其他具有资质的维修方修理,事后,乙方可凭发票要求甲方报销。

  第七条 关于修理、退货或更换的特别约定

  (一)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执行生产厂保修条款的规定。

  (二)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公布的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但发生第六、(三)条事项时除外。

  (三)在车辆使用2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以先到为准,下同),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以修理单据和发票为准,下同)仍未排除故障,或关键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无法使用,甲方应为乙方换车。

  (四)在车辆使用2年或行驶 2 万公里内,同一关键零件或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2次仍不能恢复使用;或由于质量问题及修理,使得该车停用的累计工作日超过90日(扣除进口零件进货在途时间);或累计修理6次以上(不含6次)仍不能正常行驶,甲方应负责为乙方换车。

  (五)非车辆质量问题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损坏的,或无有效发票的,或乙方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者,可免除本条上述第3项、第4项规定的'甲方责任。

  (六)由于人为破坏、使用或保养不当和疏忽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装潢、改装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到公布、约定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七)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迟延交车或迟延支付车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车款1‰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三十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所涉及费用按本合同付款相关规定执行。

  (二)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甲方可依据国家关于召回的法律法规协助汽车制造商主动召回有问题的车辆;由车辆缺陷所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乙方可向汽车制造商要求赔偿,甲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若该车有特殊的使用要求时,甲方应该明示告知,否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一)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相关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或发生不可抗力后没有采取补救措施和通知义务的,不能免除责任。

  (二)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3 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含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0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双方特别约定

  甲乙双反无特别约定。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车合同 篇2

  购车方: (以下简称:甲方)

  售车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将其所有的该车车辆转让给甲方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将其所有的 (车牌号: )转让给甲方。

  第二条 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项下该车车辆转让价款为 元(大写: )。

  2、支付方式:甲方于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支付 元(大写: )。

  第三条 年 月 日前,乙方配合甲方办理该车车辆登记过户手续。登记过户之日,乙方将转让该车车辆交付甲方。

  第四条 乙方应保证其对转让该车车辆享有完整的所有权。乙方在交付汽车时应当提供完整的该车车辆手续,包括但不仅限于汽车购置发票、使用说明、该车车辆行驶证等,并说明该车的现状。

  第五条 甲方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乙方所提供的该车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并且应对所购该车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甲方在购买该车后,负责该车车辆的维修,及相关规费的缴纳。

  第六条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不得自己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该该车车辆。

  第七条 基于该车产生的一切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等,该车车辆交付前,其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该车车辆交付后,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转让该车车辆的转让过户费由 方承担,过户时双方应主动配合办理转户所需手续。该车自交车之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甲方负责购买(包括年审费及保险费等)。同时,双方共同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变更手续,如有费用,由 方承担。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生效。

  购车方(甲方): 售车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购车合同 篇3

  一、地方购车合同的不平等条款

  消费者与汽车经销商签订的正式销售合同,是保证双方权益的重要依据。目前国内尚无统一、规范的汽车销售合同,各汽车经销商所使用的合同格式、内容各异,其中不乏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等行为。

  (一)济南4S店商家转嫁风险给消费者

  济南一家汽车4S店在《车辆销售合同》约定“因厂方供货、运输等不可抗力造成卖方无法按时交车,日期顺延,以卖方通知为准,卖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工商部门指出,销售方显然是自行扩大“不可抗力”的定义,把“厂方原因”“船务”“报关”“天气”等生产经营风险转嫁消费者。

  (二)卖家拖延不予提车需双倍退还定金

  西安市民张恪在当地一家名为福迪的汽车4S店交了“定金”,准备购买一辆福特品牌汽车,但供货商一直拖延不给提车,后为息事宁人,4S店向张恪退还了全部“定金”。消费者取回“定金”其实也蒙受了损失,因为《合同法》中规定,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但这些法定赔偿却在合同中经常被“返还定金”替代。

  江西省消协人士指出,近年来汽车投诉多集中在经销商逾期不交车、扣押车辆合格证导致车辆无法上牌、强制消费等方面。而这些纠纷的隐患其实在消费者与经销商签订“单方合同”“开口合同”“霸王合同”时就已埋下。目前市场上绝大多数购车合同是由经销商单方面制定的,往往倾向于经销商的权益,消费者无权提出修改意见。

  二、缺陷合同常见三大缺陷

  工商部门依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指出,购车合同中的缺陷具体分为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和排除消费者权利三种情形。主要出现的合同条款表现为一是新车出现质量问题只修不赔;二是交付车辆时双方共同进行验车,如有异议消费者应当提出,当场确认,否则视为交付的车辆符合要求;三是消费者在接到经销商到车通知后××时间内必须提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提车权;四是销售方对本合同有最终解释权。

  (一)商家免除自身责任

  不平等条款:新车出现质量问题“只修不赔”。

  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售出的产品有质量问题,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二)加重消费者责任

  不平等条款:交付车辆时双方共同进行验车,如有异议消费者应当提出,当场确认,否则视为交付的车辆符合要求。

  作为消费者,不可能都对汽车性能状况非常了解。根据汽车“三包”规定,消费者需当面查验的是“外观、内饰等现场可查验的质量状况”,其余问题可在规定使用期限内视问题大小选择不同的售后处理方式。

  (三)排除消费者权利

  1、不平等条款:消费者在接到经销商到车通知后××时间内必须提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提车权。

  该条款侵犯了消费者对所购车辆的.所有权。经营者可以提醒消费者前来提车,但如果消费者未能前来,也不能视为其放弃提车权。

  2、不平等条款:车辆注册登记证要放在供方×个月以上,方可办理车辆转籍、过户手续。

  该条款排除了消费者对所购车辆证书的处置权。业内人士透露,经销商扣押消费者的车辆注册登记证是为了把证件放在银行进行抵押贷款,方便企业资金周转。

  3、不平等条款:销售方对本合同有最终解释权。

  这一条很大程度上堵住了消费者维权的路,在出了问题后,给了销售企业“闪转腾挪”的极大空间。

  这些不平等的条款会让消费者因“找不到对自己有利的条款”而放弃维权。但不平等条款本身就违反了现有法律法规,应视作无效。

  合同规范需要社会的共同努力,消费者应提高法律意识,在购车时使用书面合同,详细约定各种购车事项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尽量做到“非备案合同不消费”。同时,经营者也要将合同备案作为自身改进服务水平的良好契机,做到“非备案合同不使用”,从而提高服务质量,获得消费者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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