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盟连锁合同4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加盟连锁合同4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加盟连锁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大力开拓农村市场,实现为“___”服务的宗旨,加快供销社系统企业的联合步伐,打造“______”连锁配送交易网络战略平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依据有关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加盟“______”连锁配送网络,成为“______”品牌连锁加盟店。乙方自愿加盟甲方的连锁服务体系,接受甲方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遵守甲方加盟连锁的有关规定和制度,接受甲方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二、乙方要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加盟费和保证金(具体合同另有规定)。
三、乙方加盟后,仍然保留原有的独立法人和经营实体资格,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独立承担债权债务和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为了树立“______”的品牌形象,乙方要按照甲方的总体设计要求对所属店面进行改造,包括标志标牌、店面形象、店容店貌以及商品的陈列等等。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vi总体设计方案,并对其技术和装饰过程进行审查和指导。
五、甲方向乙方提供商品资源,乙方从甲方购进商品结算方式原则上为现款现货,不拖欠,不铺底销售,确保甲方物流和资金流的合理畅通。
六、甲方严格按照“物美价廉,适销对路”的原则向乙方提供商品货源,在商品供货中不加价、不收批发环节费,只收取少量的运费和服务费用。如甲方提供的同一种商品价格高于乙方进价时,乙方可以自行采购,同时须报告甲方备案,以便甲方改进工作,降低进货成本,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七、甲方要不断扩大商品货源渠道,千方百计满足乙方对商品花色品种的增长和需求。在甲方提供的商品品种断档或不足的情况下,乙方可以直接对外采购。
八、乙方自采商品要从国家认证并有质量保证的正规厂家和批发企业进货,不得从小商品批发市场和无证商贩处进货。坚决杜绝假冒伪劣商品和“三无”产品进场进店,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维护“______”的形象。
九、在商品的'销售中,若因发现假冒伪劣商品而造成消费者投诉或业务纠纷时,乙方要向消费者先行赔付。如属于甲方进货原因,甲方要承担全部责任;如属于乙方进货原因,由乙方赔偿并承担由此造成甲方商誉上的损害。
十、为确保“______”的整体形象和商业信誉,乙方要接受 “五统一”的管理模式。即统一标志形象;统一商品配送;统一信息联网;统一销售价格(从“______”进货的统购商品);统一服务标准(本条款在具体操作时另议)。
十一、为了提高“______”现代化管理和经营水平,乙方应具备现代信息连接和传递手段,配备电脑和传真以及收银设备,以便实现网上看样订货,网上配送和货款结算等服务。
十二、乙方要依法经商,合法经营,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______的有关规章制度。如由于乙方自身经营管理发生的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等问题由乙方负完全责任,由此造成对甲方商誉的损害时,甲方有权撤销乙方的加盟资格,并追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直至乙方的法律责任。
十三、为了加强加盟店的规模化管理和运行,提高加盟店人员的素质。乙方按要求参加甲方定期组织的技术、业务及现代化管理的培训。甲方每年将对乙方的管理和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和技术的考核。
十四、乙方加盟“______”后,不得参加任何其他具有同类商业性质的联盟,也不得以“______”名义开办第二家分店和摊位,如确属业务发展需要,须重新向甲方登记申请。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______”的商标、商号及扩大使用范围。
十五、甲方设立专人对加盟店进行指导和管理,定期派人深入场店对乙方的经营活动、服务质量和商品的质量进行服务和督导,帮助解决企业管理和业务经营中的实际问题,检查对“______”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十六、本合同合作期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计叁年,期满前60天经双方同意可继续签约,在本合同到期后仍未办理续约的,本合同自然失效。
十七、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因故停止和结束营业,应在二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办理解约手续。同时,由乙方自行交还悬挂的标牌,拆除店内所有与甲方相关的标志、图形及文字材料。
十八、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十九、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加盟连锁合同 篇2
以下称:“加盟者”或“加盟店”)赞成c公司主导的连锁理想,协约遵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条款,并申请加盟,c公司亦承认其加盟。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同:
第一条组织
1、c公司(以下称“总部”)主导本事业,并所有“c公司”登记商标。
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
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
第二条加盟
1、加盟金。每个店铺为元,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
2、加盟者是位于(商店住所)的商店“c公司店”的经营者,本商店作为c公司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商店的结构;
(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
(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5)要认识作为c公司连锁商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作一个永远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
第三条加盟特权
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1)依靠使用“c公司”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c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
(2)进货“c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c公司”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3)在商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商店的现代化;
(4)加盟店的商品计划,按照总部(支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可以接受适合商店店址条件的商品供应计划的综合性援助;
(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
(6)可以参加总部(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
(7)有关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总部(支部)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
(8)经理业务,依靠对总部(支部)的委托,可以得到正确的经营诊断建议;
(9)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教育培训;
(10)可以适时地得到商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
第四条登记商标的使用
1、总部承认加盟者使用“c公司”的徽记,以及为销售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使用“c公司”徽记及商标;
2、有关“c公司”徽记及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
(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记,公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支部)的指定进行。
(2)带有商标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由总部进货。若在加盟店制作、使用或揭示时,事先必须征得总部的承认。
(3)欲做有关“c公司”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总部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总部的指定进行。
3、登记的商标,公限本合同以内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条进货商品
1、加盟店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商品结构。加盟店经营的商品,原则上由总部(支部)进货。
2、加盟店在经营前款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3、依据本条款进货的商品所有权在总部(支部),当加盟店结算完货款(即有关票据、支票结算完了)时,转为加盟店所有。但是,在加盟店货款未结算完之前,也可以卖给其他人。在这种情况,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将每天卖掉的商品内容(依据c公司连锁运营规章第二十七条第1款的营业日报)向总部(支部)报告。
第六条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经理业务手续费
有关c公司连锁运营的规章第二十七条营业日报提出的义务及该规章中的第二十八条经理业务的委托,由加盟者负担手续费。其规定如下:
(1)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月额为15000元;延迟呈报营业日报的违约金:每天为1000元。
(2)经理业务手续费(包括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个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20000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30000元;法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20000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40000元。
第七条情报管理
加盟店为了连锁的利益,在将总部(支部)分析加工的单品及不同部门销售数据灵活用于其他方面时,必须事先得到承诺。
第八条技术指导费
作为对总部(支部)的技术指导费,加盟者依照以下计算方式,向总部(支部)交付每一商店每月总销售额的一定比率:
销售额比率
20xx元以下部分交1。50%;
20xx元以上3000元以内部分交1。00%;
3000元以上4000元以内部分交0。75%;
4000元以上5000元以内部分交0。5
0%;
5000元以上部分交0%。第九条商品手续费
有关总部(支部)进货的特定商品,加盟者必须支付《合同缔约书》中规定费用比率的手续费。
第十条共同宣传费
对总部(支部)开展的共同宣传费用,加盟者必须负担每月总销售额的0。2%。第十一条联机系统机器的设置及其费用负担
作为加盟店与总部(支部)之间的订发货及其他信息传递手段,在设置由总部指定的连接计算机终转机的同时,加盟者必须负担《连续性交易合同书》中规定的使用费。
第十二条特别配送费
总部(支部)在原则上,是将其所在地区作为单位,对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条件进货商品。但是,当对因距离远、金额少(或数量少)等进货增大了总部(支部)的负担时,加盟店必须以额外用途为由,负担特别配送费。
第十三条负担特别费用
总部(支部)为了加盟店而开展共同活动,或进行指导援助时,加盟店要负担以下费用或手续费。其负担金额是按以下基准由总部决定:
(1)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教育培训以及其他共同活动的实际费用,或分担金额;
(2)在土地建筑物的买卖或租赁时,对有关物件的调查选定、交涉、合同等的手续费为:交易额的2%,或租赁费的1个月份额;
(3)有关商店的新设或装修的.手续费:
①商店选址的市场调查费,每调查一个选址费用为20元;
②商店的设计以及制订商店计划书的手续费,每计划一项费用为20元;
③有关建筑物的设计工程以及内外装修施工的交涉指导手续费为:施工额的2%;
④设备器材交涉指导手续费为:搬运、设置安装、施工额的3%;
⑤开业准备以及在开店实施期间的商店作业费用为:销售场地面积每坪(译者注:折合3。3平方米)10000元,但最低总金额应足30元。
⑥交涉委托业者时的交涉费为:保证金的3%或租赁费的1个月金额。要收取两者中的最高者;
⑦金融交涉或有关筹措资金的援助费用为:实际费用或定额;
⑧其他进行特别指导援助的费用为:实际费用或定额。
第十四条债务保证
加盟者对于与总部(支部)交易中所发生的债务,必须保证公司连锁运营规章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债务。
第十五条合同结束后的债务处理
当本合同结束时,加盟者对一切债务已失去期限权益,必须立即清算之。
当加盟者对债务失去了期限的权益时,总部(支部)可将其预约委托金等用来充偿,或可立即实行担保权。
实行担保权,除拍卖手续外,总部(支部)在任意处理的基础上,可将扣除诸费用后的剩余额充偿债权。
第十六条保密义务
加盟者不得随意将有关c公司连锁的计划及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总部(支部)以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其要求予以赔偿。
(1)有关交易商品及物品类的品种、价格、条件以及进货对象的事项;
(2)有关加盟店经营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销售、盈亏、资金等的具体计算及内容;
(3)其他由总部(支部)指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禁止事项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为。若认为有必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1)向其他业者转让或提供经营的商品及物品类;
(2)向他人转让或转用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情报等,或复制复印;
(3)不管以本人名义还是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的其他连锁,或有连锁关系;
(4)向他人转让或担保抵押只有缔结本合同才享有权利及加盟店的营业权、租借权和与营业有关系的动产、不动产或债权等;
(5)其他由总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项。
第十八条更改劝告
当加盟者没有充分实行本合同的条文及总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时,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经营管理不妥,或被认为不热心时,总部(支部0要以书面形式劝告更改。加盟者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确实的答复并加以实行。
第十九条不可抵抗的免责
在由于天灾,灾害及没有任何争议的原因给商品进货及其他总部(支部)活动造成障碍时,加盟者应承认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二十条加盟者的解除权
加盟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应在6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总部(支部)提出预告。但在接近规定的事业年度中旬已向总部(支部0交付了6个月的技术指导费时,可将预告期缩短为30日前。
第二十一条总部的解除权
1、当加盟者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总部(支部)有权解除本合同:
(1)缺少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加盟条件时,或者对本合同、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
(2)不坚持向总部(支部)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者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指导与其他业者进行连续性的交易时;
(3)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更改劝告,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
(4)滞付商品货款、技术指导费、手续费
、负担金以及其他债务返还,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
(5)当总部(支部)判断商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财务状况明显恶化,或营业陷入不景气等不能继续进行正常的经营时;
(6)接受破产禁治产的通告、准禁治产的申述或抵押、临时抵押,或者与犯罪有关系等,总部9支部判断其作为连锁店不合格时;
(7)加盟店废止营业时;
(8)有损害作为连锁信用的言行,或者妨碍了连锁活动及欲妨碍时;
(9)因法人的组织、代表者、干部、股东、社员等的变更或合并,使法人实体发生变更,总部(支部)认为其内容不合适时,或者因继承给财产状况带来变化,总部(支部)认为不合适时;或者继承人不是亲自经营在没有得到总部(支部)的承诺将经营委托给第三者的情况时;
(10)延迟呈报营业日报、或总部(支部)指定的财务资料等,使总部(支部)不能掌握经营状况时。
2、当加盟者适合前款第(4)项或第(9)项时,总部不须任何予告就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终结合同的处理
1、解除本合同时,加盟者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立即停止使用“c公司”的徽记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权利;
(2)立即撤掉或取消总部指定的商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广告特等,还要将总部提供或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特等上交总部(支部),所需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不得索要其购买设备时所需的费用等;
(3)立即返还订货簿、商品目录、价格表,以及其他由总部(支部)配备的文件及一切物品类等;
(4)返还接受总部(支部)指定的商标商品等,其交换价格由总部(支部)审定;
(5)立即清算对总部(支部)及其他关系者的债务。
2、当加盟者未撤掉取消“c公司”的徽记及标志等时,总部可自行执行,在此情况下,撤掉、取消这些所需要的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对建筑物等损伤补修等由加盟者进行并负担费用。
3、加盟者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另外,要保证不得有对c公司不利的言行。
第二十三条合同时间
本合同的期限为缔结之日起的2年。以后在期满时两者都没有表示任何反对意见时,本合同就视为再连续一年而自动延长,以后也是同样。
第二十四条管辖法院
有关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的诉讼,要将管辖总部(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
依据上述加盟合同书的内容,需正式签订如下加盟缔约书:
年月日(以下称“甲方”或“总部”)和(以下称“乙方”或“加盟店”)依据c公司连锁加盟合同书,缔结以下合同:
1、加盟店的名称
加盟店的名称为:c公司店。
2、所属
加盟店的运营管理归属c公司连锁(总部名称)(支部名称)。甲方依据合同规则开展商品进货以及指导援助等业务。
3、加盟金
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加盟金150元,甲方收到150元。
4、设备预定金
甲方规定施工设备的设备预定金额为元,乙方于年月日以前止支付。此预定金不附带利息。
5、债务保证
乙方以下列方式作为偿不定期对甲方发生债务的保证:
(1)财产抵押
财产抵押者:;
最高金额:元;
债权范围:
a。因商品买卖交易、借贷交易、租赁交易、保证交易所发生的债权。
b。票据债权、支票债权。抵押用不动产的名称:
乙方承诺:没有甲方的允许,不得有向他人转让、租借担保物或以此物再提供担保。或变更担保物现状等给甲方造成损害的行为;
当担保物不管什么原因,出现变更、消除或减少其价值时,乙方要立即向甲方通知其情况,以增加担保或提供代担保;
制作担保抵押证书以及此登记所需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当乙方不遵守以上承诺时,甲方可取消其以后的商品进货及其他一切交易。
(2)抵押保证金
乙方对甲方的抵押保证金额为元,于年月日以前支付。
(3)有价证券
乙方于年月日以前止向甲方提交下列有从证券:
6、技术指导费
乙方向甲方支付加盟合同第八条的技术指导费。
7、分担共同宣传的费用
依据加盟合同第十条,总部实施年计划的共同宣传。乙方作为此宣传的分担金,按甲方的计算,每月交付总销售额的0。2%。8、联机系统和使用费
根据运营章程第十七条第(2)项,主要商品的订货要依靠受发货联机系统进行。乙方向甲方借用并安装指定的计算机终端,并负担以下系统的使用费及机器使用费。另外,乙方要负担安装所需要的费用:
(1)设置安装费为元;
(2)使用时间为月;
(3)使用费每月为元;
(4)支付方法为。有关此机器及使用费,根据系统变更及机器性能的提高等有变更。
9、数据处理、管理手续费,经理业务手续费
(1)依据运营章程第二十七条,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数据处理、管理手续费,月额为元。
(2)依据运营章程第二十八
条,乙方向甲方委托加盟店的经理业务。此业务手续费月额定为元,每月向甲方支付。除此之外,需要制作决算书时,作为其手续费,每件向甲方支付元。
10、特别配送费
依据加盟合同第十二条的规定,作为特别配送费,乙主负担月额元。
11、商品手续费
对加盟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甲方进货商品经营手续费的费率,暂时规定如下:
12、特定费用的负担
乙方根据以下内容负担加盟合同第十三条规定的特定费用:
13、委托进货
甲方依照加盟合同第五条向乙方发送商品,但对以下商品根据运营章程第十九条,临时委托乙方进货。
14、委托销售场地
甲方根据运营章程第二十条,承认加盟店在以下商品部门设立委托销售场地。
15、支付方法
根据运营章程第二十一条,就有关支付方法规定如下:
(1)请求书的截止日期:。(2)支付日期:。(3)支付方法:。16、指定银行
依据运营章程第三十条,就乙方的交易银行规定如下:
银行名称:;
存款种类:;
户头帐号:;
户头名义人:;
17、加入损害保险
乙方依照甲方的指定,国入以下损害保险:
火灾保险:;
机动车保险:;
其它保险:;
以上作为c公司连锁加明合同以及依据加盟合同签订的缔约书的证件,制作成由加盟者及其连带保证人和总部署名、盖章的正本2套,由甲乙双方各持一套。
年月日
总部:
(甲):盖章
加盟者:
(乙):盖章
加盟者的连带保证人:住址:
姓名:盖章
保证限度金额:金元
加盟者的连带保证人:住址:
姓名:盖章
保证限度金额:金元
(追加连带保证人栏)
加盟连锁合同 篇3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成为甲方的加盟连锁店。现就加盟具体事宜,协商如下:
一、特许权使用
1.甲方授权乙方座落于__________ 市(县)__________ 区(乡、镇)__________ 路(街)__________ 号的门店以“h超市”为悬挂招牌,并将以甲的指导与提供事项,经营该超市加盟连锁店。
门店号:__________号
2.甲方对于凡使用“h超市”名字的门店拥有对其处理:门店位置、商标制作法、销售技术、门店管理、专职培训、经营决策等事项。乙广的发展计划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乙能取得正常的发展。
3.乙方店铺的内外装饰及门店招牌须与甲方统一。乙使用的各种设备与甲方统一,如有更改须征得甲方同意。
4.乙每季度初当月5日必须向甲方支付季度含税销售额的2%为特许权使用费。逾期须按每日万分之一支付滞纳金。逾期三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门店装修、设备、商品流动资金及其辅助材料费用由乙承担。
二、人员培训
1.甲方将负责对乙方下属门店理货员、收银员进行基础培训,对管理人员进行择优录用(淘汰制)培训。培训人员必须具备当地执法部门认可的有效健康证,乙方需自行解决住宿、就餐、往返车费、体检等费用。
2.乙每家门店人员定编数必须报甲方备案同意。
三、广告及促销
为有效扩展销售,乙方对甲方统一办理的门店促销活动应完全了解其重要性,并竭力配合。如甲方为扩展销售所指定的信用卡、赠券、会员优惠卡等,乙方应与甲方直营门店同等使用,无条件接受,并就折扣差额由乙方自行负担,如乙方需自知自行刊登广告,应预先将拟定刊登的广告媒体文案送甲方核准,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刊登。
四、商品的提供及结算
1.甲方提供商品,乙方必须每批结算,并承担商品发货地至加盟店的运费和力支费。乙方自行采购的商品,需到甲方业务部门办理报验手续,经批准后方可销售。
2.甲方提供的商品,乙方必须参照甲提供的零售价格执行。
五、乙方的权利
乙方享有与甲方直营连锁店相同的商品供应价格和促销活动的'权利。
六、乙方的义务
1.甲方提供各种企业标准、超市操作规范、超市工作规范、超市管理技术规范和其它规章制度,乙方须无条件地执行。
2.乙方的营业时间必须与甲方相一致,如有特殊情况要理发须征得甲方同意。
3.乙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各种财务报表,并如实提供各种财务报表。
4.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提供的商品q.m.p的管理规范。
5.在经营活动中乙方发生残损商品,必须按甲方规定办理退调。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派遣督导人员的监督、指导乙方所开设的店铺的经营管理。
7.乙方的工作人员应穿着甲方统一制服,佩带统一胸卡,印制统一名片,用以维护与甲方相同的企业形象。
8.乙不准在本加盟店之外的其它场所,实放与h超市制度相同或类似的营业活动或其它行为,不参加其它超市公司的事业。
七、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提供乙方所有的管理技术,运作规范和营销策略。
加盟连锁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特许人:
地址:
法人代表: 职务:
电话: 传真:
受许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前言:
1. 乙方认可甲方是“金帆”商号、“金帆牌”商标、知识产权及相关的经营模式的 合法所有者。
2. 甲乙双方均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企业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权利能力的自然人,能独立承担责任、履行义务、享有权利。
3.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经认真探讨,协商一致,为促进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甲方将“金帆”连锁加盟店的特许经营权直接许可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特许授权
1. 甲方授权乙方开设在 省 市 路 号的店铺成为“金帆”连锁加盟店,并颁发授权乙方加盟店使用甲方商标、商号的授权书,专门销售甲方提供的商品。
2. 根据甲方的《“金帆”(特许经营)连锁加盟管理办法》规定,乙方的“金帆”连锁加盟店属于 类加盟店。
3. 乙方应在被授权经营地,从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持续经营“金帆”连锁加盟店。
4. 甲方将特许经营权以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没有权利再自行向任何第三方转让特许权。
二、经营方式
1.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即在 年 月 日前以其名义在当地工商局、税务局办理相关的工商税务登记手续,自筹资金设立“金帆”连锁加盟店。如乙方在这个期限前未能办理好所有的经营证照,甲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在乙方的.加盟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费用,加盟费及加盟保证金的余款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2. 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负责一切投资、经营管理费用,依法纳税、自负盈亏,即乙方合法享有该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对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3. 乙方在经营期间只能经营由甲方所提供的商品,不能经营或代理其它任何商品。但乙方有权提供当地的市场信息供甲方参考,以便甲方能提供更为适销的商品。
4. 乙方在经营“金帆”连锁加盟店时必须完全按照甲方所制定的《金帆产品价格管理办法》(附件)销售甲方提供的商品,不得擅自更改。如对价格体系有异议的,可向甲方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扣除一定的保证金作为处罚并追究责任。
三、特许经营的商品及价格
1.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分为主打、常规、非常规产品三类:
A.主打产品由甲方决定,品种及数量视乙方加盟店的面积而定,乙方必须无条件陈列和销售;
B.常规产品由甲乙双方协商选择陈列和销售;
C.非常规产品由乙方自行选择;
2. 乙方只能经营由甲方提供的产品,不允许销售其它渠道供应的产品。
3. 乙方的进货价格:甲方以“ 价格”向乙方供应商品(甲方确保此价格在甲方价格体系中属最优惠价格),具体各品种产品的加盟商结算价格详见附件。
4. 乙方的销售价格: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金帆产品价目表》(包括零售价、批发价)所规定的产品价格标示并销售;金帆友会会员、大宗购货客户等特殊优惠办法必须按照甲方《金帆产品价格管理办法》执行,除此之外不得将甲方的产品以直接折价或变相折价方式进行销售。
5. 乙方如因市场供求情况变化或其它原因,需要对经营的“金帆牌”产品以《价格管理办法》以外的价格销售或进行其它特价促销活动,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获得甲方同意后执行。
6. 以上所提甲方所制定的《金帆产品价目表》、《金帆产品价格管理办法》详见附件。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制定新的《金帆产品价目表》和《金帆产品价格管理办法》,甲方应提前7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送递乙方,乙方在收到新文件后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开始执行。
四、特许加盟费、保证金及甲方的经营指导、管理费用
1.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以现金或汇款形式向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支付特许经营加盟费人民币万元;加盟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合计人民币 万元。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加盟金及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规定乙方支付的加盟金是乙方获得本合同项下的甲方特许经营授权许可之费用,该加盟金从乙方支付给甲方之日起不再返还。
3. 如乙方在本合同期内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在本合同期满解除之日起15天内,甲方须一次性把加盟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4. 甲方每月收取乙方的营运指导管理费用为人民币元。乙方在本合同期内,每个月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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