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安全合同三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安全合同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全合同 篇1
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合同编号:〔20〕号
供货单位(章):
购货单位(章):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订货清单产品代码
(同流向登记的产品代码)产品名称产品类别产品
级别规格/型号计量
单位箱含药量(千克)
数 量单 价(元)
金 额(元)合计人民币(大写):
一、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买卖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保障安全。
二、产品质量标准及要求
三、禁(限)用药物要求:
四、产品包装标准及要求:
五、提(交)货时间和地点:
六、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七、验收标准与方法:
八、提出异议期限: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产品安全与质量责任:
十一、运输安全责任: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选择一种):
1、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可另附页):
购货单位 ( 章 )单位名称许可证编号单位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
(签字)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
(签字)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账户
供货单位 ( 章 )单位名称许可证编号单位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
(签字)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
(签字)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账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二〇xx年七月
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安全合同 篇2
甲方:北京铁路局石景山车务段
乙方:中铁六局集团北京铁路建设有限公司第二十五项目部
根据路局计划和安排,乙方在张石高速公路涞源曲村至插箭岭连接线下穿京原铁路K183+155.3 1-15m框架地道桥工程的基坑开挖、后背、滑板、线路加固、桥体顶进、线路恢复、路基注浆、出入口挡墙及附属工程施工。为确保施工期间施工地段的行车及人身安全、明确施工单位与配合单位的责任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制定本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张石高速公路涞源曲村至插箭岭连接线下穿京原铁路K183+155.3 1-15m框架地道桥工程。
2、作业内容:京原铁路线K183+155.3 1-15m框架地道桥的基坑开挖、桥体预制、线路加固、桥体顶进、线路恢复、路基注浆、出入口挡墙及附属工程施工。
3、施工时间:20××年4月05日~20××年6月30日
4、影响范围:京原线涞源车站至北屯车站间K183+100m~K183+220处。
二、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施工责任地段:京原线涞源车站至北屯车站K183+100m~K183+220m;
施工期限:20××年4月05日~20××年6月30日
三、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1、甲、乙双方严格执行《技规》、《行规》及北京铁路局京铁师[20xx]435号《关于公布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和配合作业。
2、乙方按《验标》、《施工规范》、《设计规范》、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的要求严格施工。
四、安全防范内容、措施及结合部安全分工
1、施工前,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作业。
2、乙方施工人员在车站必须服从甲方车站值班员的统一指挥,乙方施工驻站人员应主动到甲方车站联系施工有关事宜,未得到车站值班员准许不准擅自施工。
3、施工期间乙方应按北京铁路局批准的施工计划(电报),于施工前两天10:00前到车站,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计划施工)》上进行施工登记。内容要与施工计划(电报)相符,正确齐全不准涂改,甲方负责向列车调度申报施工登记。
4、施工前1小时,乙方施工驻站员需持《施工驻站员证》进入车站行车室,在车站办理登记、签认、消点等联系事宜。
5、施工必须得到准许施工的调度命令,双方签认后方可开始施工,施工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车站值班员指挥,严格命令时间,严禁提前动用设备。
6、施工期间乙方驻站员在车站行车室负责联系防护,现场设专人监护,行车室至施工现场拉接直通电话,保证与现场的联系畅通,并及时向甲方车站全班员汇报进度,施工完成后,应及时登记消点,由甲方车站值班员向调度请求开通命令。
7、乙方设置的一切防护或限速标志必须符合《技规》《行规》及路局有关文件的规定,不得干扰正常的运输生产。
五、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涞源站行车室“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运统-46进行施工登记本,由车站值班员受理乙方施工负责人(驻站员)的施工登记。
2、施工开始必须凭车站值班员交付乙方施工负责人准许施工的书面调度命令。
3、施工完毕,根据乙方施工负责人登记消点及开通消点的内容,车站值班员负责向列车调度员请求施工完毕的开通调度命令。
4、乙方在施工开始前,施工负责人必须到石景山车务段联系、研究施工方案及施工期间的施工安全措施,确定施工期间具体施工负责人及驻站员。
5、乙方施工如影响或动用其它既有设备时,应提前征得车站同意并按规定登记要点,施工时要严守时间,延时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6、施工期间,乙方必须设专人防护,施工中使用的工具、人员、机械等物不准侵入线路限界,不准影响列车正常运行。施工完毕,彻底清理线路障碍物,必须达到列车运行条件后,方准登记消点及办理开通手续。
7、施工期间,乙方制定防护措施,严格按施工方案、施工日期施工,不得随意变更。严格执行列车通过施工地段时不顶进制度。
8、施工中出现危及行车安全情况时,乙方现场负责人应立即通知甲方车站值班员,双方共同采取紧急措施,确保行车和人身安全。
9、车站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应尽量给乙方提供方便,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10、确实需要延长施工时间时,乙方按规定提前登记要点。
11、甲方工作人员在发现乙方施工中存在危及行车的隐患时,立即停止施工,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
1、因施工造成影响行车秩序、设备故障、行车、人身事故,一律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
2、甲、乙双方如有违约或未按规定履行本协议时,要按照路局文件及法律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事项: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定盖章后生效。
2、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铁道部及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如有违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定性定责。
3、其它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 方:北京铁路局石景山车务段 乙 方:中铁六局集团北京铁路建设有限公司第二十五项目部
经办人: 经办人: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安全合同 篇3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⒈ 工程名称:
⒉ 工程地点:
⒊ 工程范围和内容: ⒋ 质量要求:
第二条 工程期限
⒈ 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 天,(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⒉如遇下列情况,由乙方提出工程顺延报告,在24小时内经甲方代表或现场监理代表签证盖章后,工期作相应顺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甲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三天,不能交乙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乙方进场施工者。
(2)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设计变更;
(3)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4小时以上者。
(4)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5)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现象(如雨、雪天气,大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施工时度者。
第三条 工程合同总价和单价
⒈ 工 程 造 价:
⒉ 材料,设备供应:
第四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
⒈做到三通一平,现场提供水电。
⒉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拨付工程款。
⒊确定乙方材料、部件及施工设备在施工现场内的存放位置,提供材料堆放仓库。
⒋及时办理工程有关资料的签收手续,及时办理现场签证。
⒌因停水停电,下雨下雪等而影响工程进度,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工期延期申请,经甲方办理延期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二)乙方
⒈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保证按期完工。
⒉乙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否则代用材料由乙方更换,相应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⒊乙方必须遵纪守法,做到文明施工,服从甲方管理,安全文明施工应符合济南市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否则由此造成的有关费用及罚款由乙方完全承担。
第五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⒈工程完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⒉已完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不得动用,若甲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乙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3、质量保修:保修期限为 年,质量、范围按照《建设工程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在保修期满后视工程保修状况予以返还。
第六条 施工设计变更
⒈甲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甲方、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⒉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于修改前3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设计修改议定单经甲方确认后,乙方才予实施。议定单和修改图纸发出份数与施工图份数相同,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⒊当修改图纸、结构改变、标准过高、工艺变化,其增加的费用(包括反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构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等)由责任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⒋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确认的事实必须在48小时内解决,不能如期解决而造成停工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七条 安全责任
乙方应严格按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文件组织施工,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如发生施工安全事故,乙方承担。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返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
第八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结算办法:按施工图纸及现场鉴证所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套用《山西省20xx年定额》和山西省建设厅有关文件,材差按长治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届时材料差价进行找差。税前综合费率按中标时,所定的费率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的 进行结算,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的 进行结算。
2、竣工验收及结算:竣工后经承包方验收并达到合同要求,进行工程决算。双方按照第一条结算办法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付款方法:工程造价以实际决算为准,工程进行中,乙方向甲方报送工程量,经甲方验收核定后,按核定的工程量向乙方拨付工程进度款;竣工后经甲方验收并达到合同要求,进行工程决算,并将工程决算交由第三方工程审计公司审核,审核后的审定金额作为本工程最后的工程造价,甲方向乙方付至总工程造价的90%,保留质保金10%,待保修期满后付清余款。
4、其他:施工过程中的现场鉴证和图纸变更,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套用《山西省20xx年定额》和山西省建设厅有关文件,材差按长治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届时材料差价进行调整。按中标时的税前综合费率进行结算到总工程造价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甲方:
⒈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自己应负责任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延期签证的办理,经甲方签证同意后竣工日期顺延。
⒉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工程款。
乙方:
⒈乙方对施工质量、施工安全负全部责任。
⒉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
⒊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停工,甲乙方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实际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 屯留县 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一条 附则
其它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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