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集合五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定作合同5篇,欢迎大家分享。
定作合同 篇1
承揽方:
定作方: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加工定作物品,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提)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2.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 其他:
(如: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交付定金。定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双方约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给付预付款。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可以请求返还。等等。)
第十二条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三、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或酬金总额的%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3倍向承揽方支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费用。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可以直接向(定作方/承揽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
定作方:(盖章)
代表人:(盖章)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承揽方:(盖章)
代表人:(盖章)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定作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
定做人:_________
承揽人: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一条定作物、数量、报酬、交付期限
第二条承揽人提供的材料
第三条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的检验标准、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_________。
第四条定作物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_________。
第五条承揽人对定作物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
_________。
第六条加工物的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_________。
第七条定做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
_________。
第八条承揽人发现定做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在_________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的_________日内答复。
第九条定作人(是/否)允许第三人完成定作物的主要工作。
第十条定作物的交付方式及地点:
_________。
第十一条定作物的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_________。
第十二条报酬的结算方式及期限:
_________。
第十三条定作人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交定金(大写)_________。
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_________。
第十五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加工物。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_________。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
定作人 承揽人
定作人(章): 定作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定作合同 篇3
甲方(定作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揽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项目木制作产品供货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总价款:¥:元
其他相关费用:□送货费元□安装费元□测量、设计费:元
□其他费用:元
总计金额(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元(包含税费)
2.乙方所供产品必须与双方封存样品一致,具体应达到以下标准:
1.《木制品制作企业主要材料采购规范》(MG-2-20xx)
2.《木饰面生产安装企业标准》(Q/320500JTL003-20xx)
3.《木质门生产安装企业标准》(Q/320500JTL004-20xx)
4.《固定家具生产安装企业标准》(Q/320500JTL005-20xx)
5.其他
二、定作设计
□承揽方设计
1.承揽方应依据定作方需求,在前将设计图纸一式两份交定作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
2.经双方同意方可更改并重新书面确认。更改所造成的责任(延期交货、安装和费用增减及损失),由更改方承担。
3.承揽方对设计方案提出保密要求的,定作方应遵守保密义务。
□定作方设计
1.定作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设计图纸交付承揽方,双方办理图纸的交接签认手续。
2.定作方将技术资料及图纸交付承揽方后日内,承揽方应当进行检查复核。承揽方发现图纸不符合约定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收到承揽方书面通知后日内书面回复。
3.承揽方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设计要求不合理,应当立即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日内予以答复并提出修改意见。定作方未答复,承揽方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4.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应当严格保密,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5.因定作方图纸细节问题未能及时解决而耽误的时间,交货期按耽误的时间顺延。
三、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定作方应支付%即人民币(大写)(¥元)作为定金。
2.%尾款计人民币(大写)(¥元),定作方于验收结束后天内支付。
3.约定收款账户:
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四、转包
1.定作方(同意或不同意)将定作物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1.1定作方同意承揽方将定作物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
(1)承揽方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包括:。
(2)承揽方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甲方负责。
1.2承揽方未经定作方同意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的,定作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承揽方承担赔偿责任。
2.定作方(同意或不同意)将定作物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2.1定作方同意承揽方将定作物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
(1)承揽方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辅助工作包括:。
(2)承揽方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甲方负责
2.2承揽方未经定作方同意将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的,定作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揽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交货方式、地点及验收
1.交货时间:年月日
2.交货地点:。
3.交货方式:□承揽方送货/□定作方自提
4.承揽方上门安装,验收标准按双方认可的图纸及文字说明为准。
5.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单及结算单,验收结算单作为最终付款依据;验收不合格乙方应予以返工,返工所需材料、工时由乙方承担。
六、质量保证
1.对所售货物承揽方提供年的保用期,在保用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致使不能正常使用,承揽方负责维修,费用由承揽方承担。
质保期内承揽方应在接到定作方通知后24小时内进行维修或更换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若乙方未按甲方通知要求进行维护维修,甲方有权自行组织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保用期后,定作方如需要承揽方维修的,承揽方收取成本费用。
3.保用期内非产品质量原因,而因其它原因造成产品损坏,定作方如需要承揽方维修的,承揽方收取成本费用。
七、承揽方违约责任
1.承揽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按货款金额的百分之一向定作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交货义务。
逾期超过十五天的,定作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揽方双倍返还定金,并返还定作方已经支付的全部货款。
承揽方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可由定作方暂时代为保管,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
承揽方擅自更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零部件,或未经同意将承揽工作转包给第三人的,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当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新加工,承揽方应当按照要求加工,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按照15.2条款处理。
未经定作方同意,承揽方擅自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与第三人完成的,定作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揽方赔偿损失。
八、定作方违约责任
1.定作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一向承揽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
逾期超过十五日的,承揽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时,定作方已经支付的款项不再退还,且承揽方无需再向定作方交付货物。
2.定作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图纸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经催告后定作方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的,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3.定作方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赔偿因此给承揽方造成的损失。
4.定作方无故解除合同,应赔偿合同总计金额的%违约金。
5.承揽方送交定作物的,定作方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赔偿因此给承揽方造成的损失。定作方自提定作物的,如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
九、留置权
定作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承揽方报酬的,承揽方有留置定作物的权利。双方约定,承揽方给予定作方天履行债务期间。(不得少于60天)如前述履行债务期间届满,定作方仍未支付报酬的,承揽方可将财产折价变卖或拍卖,但以未支付报酬总额为限,超出此范围的,定作方可请求承揽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十、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其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地点)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1.与本合同相关的订货单、提货单、验收单、报价表、设计图纸等相关文件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年月日
定作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承揽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定作合同 篇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定作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条 定作物、数量、报酬、交货期限
定作物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报酬
交货期限及数量
单价
金额
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承揽人提供的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牌号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用料数量
质量
单价
金额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三条 定作人对承揽人提供的材料的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期限: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定作物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承揽人对定作物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样品、工艺要求等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________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________日内答复。
第八条 定作物的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定作人(是/否)允许第三人完成定作物的主要工作。
第十条 定作物交付的方式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定作物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定作人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承揽人预付材料款(大写)______元。
第十三条 报酬及材料费的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定作人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交定金(大写)_______元。
第十五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定作物。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人
定作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承揽人
承揽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监制部门:_____________ 印制单位:_____________
定作合同 篇5
承揽方(全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和定作方经双方友好协商,现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定作物品名、规格、数量、价格、交提货日期:
品_ 名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分期交(收)货数量
备注
总金额(大写)__ 佰___ 拾__ 万__ 仟___ 佰___ 拾___ 元____ 角___ 分¥_______
定作款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
二、质量标准:
1、定作方应该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天内,向承揽方提供定作物的样品, 承揽方应保证所加工的定作物与双方确认的样品质量相符.
2、承揽方应该根据定作方提供的相关工艺单进行定作物的加工。
三、质量检验及验收办法:
定作方应自收到定作物之日起二天内对定作物的数量、质量等相关事项进行确认验收。如果对承揽方交付的定作物有任何异议,应于收货之日起三天内书面向定作方提出。如逾期,则视为承揽方交付的定作物完全符合定作要求。定作物因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定作方不得要求承揽方修复或者退换或者主张其他任何责任。
四、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定作物由承揽方负责包装,以定作物不受损坏为准,具体包装要求是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交货(运输)时间、办法及地点要求:
1、定作物交由定作方指定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运人)承运,由承揽方代办相关的托运手续,运费由定作方自行承担。 承揽方将定作物交付承运人后,则视为承揽方已将定作物交付于定作方,定作物所有风险由定作方承担。
2、时间要求:交定作物期限应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者延期交定作物的,应该至少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到来前7天书面向对方提出,并且取得对方同意。
委托承运人运输的,以交定作物时承运人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
六、预付款要求:定作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承揽方支付人民币 __________元预付款(按照定作款总额的百分之___ 计算),该预付款在末批定作物交付时冲抵定作款。
七、定作款结算办法及期限: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如定作方未按约定付清定作款项,未付清定作款的定作物所有权由承揽方所有。承揽方可对定作物行使留置、处分等权利。
八、违约责任:
第一点: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定作物产品品种、数量、设计、质量或包装的规格给承揽方造成损失时,应偿付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果损失难以确定,则至少为____元人民币。
(2)中途解除合同的,定作方应该向承揽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百分之30的违约金。
(3) 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款的.,除应该继续付清全部定作款外,每延期一天,还应偿付承揽方以延期付款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4)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的,应赔偿承揽方因而造成的损失,
(5)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或者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者接收人的,应该 承担因此多支出的费用并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二点: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第一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数量而少交的,承揽方应照数补交,否则应偿付定作方以少交的的价款总值百分之30的违约金 。
(2)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 ;
(3) 承揽方无故提前交定作物的,除非取得定作方同意,否则定作方有权拒收。
(4)因为承揽方原因导致定作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造成的延期交货责任。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桐乡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如需提供担保,双方应另行签订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一、因生产特殊性,定作方允许承揽方在供应定作物数量上有±10%的浮动,在交付时间上有±__天的浮动。
十二、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来往的传真、信函等均视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服装加工合同 ·钢筋加工合同 ·加工贸易合同 ·进料加工合同
十三、双方需约定的其它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揽方(盖章): ______________ 定作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电话:________ 电话:_______
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开户银行:_____
帐号:________ 帐号:_______
日期:__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定作合同】相关文章:
定作合同03-08
定作的合同12-27
服装定作合同11-22
定作台灯合同05-01
定作合同模板12-05
定作定制合同03-24
服装定作合同03-28
模型定作合同03-09
定作合同范本02-24
定作合同7篇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