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让合同集锦7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转让合同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转让合同 篇1
门面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出租方(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下述门面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门面
1、转让门面位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
2、丙方为上述转让门面的所有权人和出租方。现对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转让上述门面承租权的行为,丙方表现同意。
3、原甲、丙双方所签门面租赁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转由乙方享有和履行,乙方与丙方不再另行签订租赁合同。本合同生效和门面交接完毕后,甲、丙双方之间原门面租赁合同终止履行,权利义务自行解除。
二、租金的结算与支付
1、丙方与甲方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现甲方剩余租期为 月。门面转让前尚欠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共计人民币 元,由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全部交清。
2、门面转让乙方后,甲、丙双方原门面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租金转由乙方根据该合同约定(指有关金额、时间、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条款)向丙方支付,甲方不再负有支付义务。
三、门面设施、设备的归属
1、转让门面现有装修设施在转让后归乙方所有。
2、转让门面租赁期(含门面租赁合同续签期限)届满后,该门面装修设施的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所有。
3、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再次装修。
四、门面转让费的支付
1、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内,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拾 万元整(¥ 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详见《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债权债务的处理
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交接条件及方式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内进行门面交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 门面交接时,甲方应腾空非《转让财物交接清单》范围内的一切设施、物品和货物,保持门面已有装修、装饰、设施、设备、门窗、墙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于使用。
2、办理门面交接手续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现场验收,按照《转让财物交接清单》点验、接收有关财物,交接完毕后,甲、乙、丙三方应共同签署《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在丙方的现场监督下,甲方向乙方交付门面钥匙。门面钥匙一经交付,转让门面即告验收、交付完毕。
3、转让门面不符合约定的交接条件时,乙方有权拒绝交接,甲方应及时整改、修复,直至符合交接条件为止。并将视为甲方逾期交付门面,由甲方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该门面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该按时交付门面。甲方逾期交付门面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违约金:逾期交付天数 元/天;超过30
天甲方仍不能交付转让门面时,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的门面转让费,和按上述约定追偿违约金。
2、乙方应按时接收门面和支付门面转让费。乙方逾期接收门面超过7天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不予返还已支付的.门面转让费。乙方逾期支付门面转让费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违约金:逾期付款天数 元/天。
3、丙方保证该转让门面为其合法所有,享有门面的出租权,并不得“一房多租”。如因丙方原因造成门面所有权、租赁权纠纷,应由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乙双方违约金。该违约金按下述方式计算:甲方获得的违约赔偿=本合同约定转让费×1;乙方获得的违约赔偿=本合同约定转让费×2。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由合同三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环江县劳动部门仲裁,通过仲裁程序解决。
八、其他规定
原《门面租赁合同》和《财物交接清单》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由三方签署后生效。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
签订地点:
附件:一、原《门面租赁合同》;
二、《财物交接清单》。
转让合同 篇2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档口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档口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档口地址:
二、租赁期限及约定:
1、该档口租赁期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档口租金:每月 元。(按□月、□季度、□半年、□一年)付款。另付押金 元,共计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档口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3、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档口仅作为经营美甲使用。
4、乙方负责租赁期间的商场管理费用()元
5、如乙方不再租赁此档口,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如若乙方不租并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责不退还押金)
6、若违反商场规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备注: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转让合同 篇3
甲方:(出让方)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同意该机动车转让事项订立合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购置日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车辆类型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颜色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原牌照号_______的机动车转让给乙方,并提供该车过户所需的一切证件。
第二条、通过甲、乙双方确认该机动车的转让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乙方将该车的.产权、使用权等所有权全部买断。(备注:现金)
第三条、该车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转让前,甲方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刑事责任和经济纠纷与乙方无关。
第四条、车辆转让后未办好过户手续前,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肇事、罚款由乙方负责。二手车转让协议。
第五条、甲方须保证该车证件齐全有效(包括车辆行驶证、购置证),无假牌、无假证,并且没有抵押给他人。如经查实该在交通车管部门中档案手续不齐全,甲方将无条件退还所有的购车款及其他费用给乙方。
第六条、车辆的过户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须提供一切方便,子以合作,协助乙方办理,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履行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签订日期:年月日
转让合同 篇4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于20xx年1月18日共同购买“贵E01030”柳特神力牌汽车一辆。其中甲乙双方对“贵E01030”柳特神力牌汽车股份股权各持有50%,并共同享有管理、经营、支配、收益、所有权等权利。购车至今,因甲方(包华友)本人无力对该车进行管理经营,自愿将该车管理、经营、支配、收益、所有权等个人所属的50%股份股权转让给乙方(杨昌华)本人所有并管理经营。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贵E01030”柳特神力牌汽车一辆与车辆所属煤矿(含:振兴、佳顺、兴隆、兴利、水井湾、祥隆共六个煤矿押金)共计人民币贰拾万元(小写:200000.00元)整。现甲方(包华友)将其持有的50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杨昌华),并由乙方支付甲方股权转让款人民币拾万元(小写:100000.00元)整,归甲方个人所有。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后xx日起到xx日内按第1项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或现金方式分 xx次(或一次)支付给甲方。乙方付清转让款后即具有“贵E01030”柳特神力牌汽车的所有股份股权。
二、有关“贵E01030”柳特神力牌汽车所产生的费用(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签订前,该车所发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承担。(注:本协议签订前该车所欠款已由甲方(包华友)从该车经营、收益中全部结清并支付给乙方(杨昌华)本人。)
2、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该车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乙方在经营中应履行的`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杨昌华)本人负责承担。甲方(包华友)对该车所产生的费用不承担如何责任。
三、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贵E01030”柳特神力牌汽车在经营中所发生交通事故等违法行为一律由乙方(杨昌华)本人全权负责,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包华友)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争议解决:若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生效:对本协议内容经甲乙双方审阅无异议后自愿签字摁手印后即生效。
六、备注: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中证人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转让合同 篇5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之概念。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城市土地的利用均是通过划拨方式进行的,即都是无偿划拨供应的,只存在单一的划拨土地供应制度。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外资的进入,我国对外资企业开始实行土地有偿使用,收取土地使用费。1990年,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出让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建立,由此开启了划拨土地使用权通过办理出让手续可再行转让的历史。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法释(20xx)5号文《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则根据司法实践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作了全面的总结和规范,对今后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发展具有直接的现实意义。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含义及特点。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各种方式,除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外或完全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特点有:
(1)取得的法定性。即要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其用途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必须经过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
(2)取得的无偿性。这是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本质区别,即划拨土地使用权取得者除缴纳补偿、安置费外无须向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即国家支付土地使用费;而出让土地使用权人则必须向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即国家支付包含土地使用费在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使用的无期限性。依照法律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4)权利的受限制性,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不能随意地处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要处分,必须经过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
二、未经政府部门批准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合同的效力问题。
尽管我国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由于历史原因仍存在大量的划拨土地。此类划拨土地的使用虽不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但也不宜马上收回。由于利用能力与现实利益趋使,许多划拨用地或明或暗的通过转让方式进入市场。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因此,以划拨方式出得土地使用权的,须经有批准权的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方可进行转让。《条例》第四十五条还规定了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条件,但同样规定政府审批是转让的前提。未经政府部门批准擅自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所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应属于无效合同。 笔者认为,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一种无偿使用国有土地的方式,不需要支付使用土地的对价。严格地说,现行法律规定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并非真正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根据《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经政府批准转让的实质是国家收回划拨的土地使用权,然后再出让给受让方。或经批准不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但土地收益须上缴国家。可见,划拨土地的使用权人依据转让合同取得的并非土地使用权的对价,充其量算作是对其交回土地使用权的一种补偿(含地上附属物的补偿),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之说及相关程序规定显得不伦不类。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变相转让,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土地市场的混乱,也是造成国家土地资产流失的一个巨大黑洞。随着使用划拨土地的范围越来越小和土地市场的逐步规范,建议取消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之规定,规定禁止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凡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一律变成有偿使用,无力支付土地出让金的由国家直接收回或变更为租赁等其他使用方式。 根据《解释(征求意见稿)》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意见,“转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合同为补偿合同,合同约定的土地转让价款应认定为对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的补偿。”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确定为补偿合同可谓定性准确,把握到了此类合同的实质所在,有利于有关转让合同纠纷的正确处理。
三、《解释》实施后,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分为三种情形处理。
《房地产管理法》实施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应当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但由于对人民政府的批准截止时间等事项没有详细规定,在司法实践中遇到了难题。对此,《解释》作了规定。
1、划拨土地使用权未经批准转让无效,但在起诉前经批准并办理出让手续的则有效。 根据《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在起诉前,转让人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则转让人与受让人间的合同按有效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处理。而实际上,这时转让的已不是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而是已转化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这里遵循的还是《条例》确立的“先出让后转让”的原则,只不过办理出让手续的时间宽延到了起诉前。
2、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在起诉前经批准并由受让人办理出让手续的,转让合同按补偿性质合同处理。 该《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转让,并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的合同可以按照补偿性质的合同处理。”该规定的法律依据应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但弥补了《房地产管理法》对转让人与受让人订立的合同没有明确定性易产生争议的缺陷,将其明确定性为补偿性质的合同,并将受让人办理出让手续的时间宽延到了起诉前。
3、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在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政府决定划拨给受让人使用,转让合同按补偿性质合同处理。 该《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决定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将该划拨土地使用权直接划拨给受让方使用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的合同可以按照补偿性质的合同处理。”该规定的法律依据应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而实际上,这时已不是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而是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重新划拨,当然,这里的受让人必须按法律规定具有划拨土地使用资格。由于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时,可能支付了相应的补偿、安置等费用,转让该土地使用权时可能有地上附着物或存在职工安置等问题,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支付补偿、安置等费用也符合划拨土地使用权取得条件的法律规定。
四、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注意的几个关键问题
1、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根据《条例》等规定,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是指市、县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设有区的市,其权利部门仍是市级主管部门而不是区级主管部门。
2、政府批准的依据。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经过政府批准,那么有批准权的政府依据什么来批准呢?根据20xx年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四条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20xx年10月国务院国发(20xx)28号文《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以最高行政命令重申,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经依法批准转让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在土地有形市场公开交易,按照市场价补缴土地出让金。因此,如果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人协议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后用于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则很可能永远得不到政府的批准,如此则转让合同无效。
3、取得批准的时限。“起诉前”是该《解释》贯彻始终的一个“无效合同”补正为“有效合同”的时间截止点,就是说,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在起诉前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追认批准,则转让人与受让人签署的合同就有效。
转让合同 篇6
转让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项目名称:_________。
2.本非专利技术的性能,工业化开发程度:_________。
3.本合同的授权性质:_________。
(注: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可以依照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采取独占/排他/普通许可证的形式。)
4.使用本非专利技术的范围:_________。
(注:使用范围指地域范围、期限范围、使用方式范围。)
5.转让方的主要义务:
(1)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向受让方交付下列技术资料:_________。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受让方提供下列内容的技术指导和服务:_________。
(3)保证所转让的技术具有实用性,可靠性,即为能够应用于生产实践的成熟技术。保证使用本非专利技术能够达到下列技术经济指标:_________。
6.受让方的义务:
(1)向转让方支付使用费,数额为_________元。按下列日期分期支付:_________。
(注:在采取提成支付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约定:a.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内先向转让方支付_________元;b.自合同产品投产之日起(或第一件合同产品销售之日起)_________年内接产值(或销售额、或利润)的_________%向转让方支付提成费。提成费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日期为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
(2)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使用本非专利技术。
7.保密条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_________。本合同期满后_________年后,双方当事人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_________。
8.合同产品的验收标准和方法:_________。
9.后续改进条款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自在本转让技术基础上做出的新的发明创造专利权归做出发明创造的一方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0.转让方的违约责任
(1)转让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向受让方提供技术资料及技术指导,应视不同情况,返还部分或全部使用费,并支付数额为_________的违约金;
(2)转让方逾期两个月不向受让方提供技术资料及技术指导,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转让方应当返还使用费,并支付数额为_________的违约金;
(3)转让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使受让方遭受损失的,转让方应当支付数额为_________的违约金。
让与方实施使用该非专利技术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非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11.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1)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使用费,应补交使用费外,应向转让方支付数额为_________的违约金,受让方拒不交付使用费或违约金,除必须停止使用非专利技术外应当返还技术资料,支付数额为_________的违约金;
(2)受让方逾期两个月不支付使用费,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应当停止实施被转让的技术,返还技术资料,支付数额为_________的违约金;
(3)受让方使用本技术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支付数额为_________的`违约金;
(4)受让方未经转让方同意,擅自许可第三方使用本非专利技术,应当停止违约行为,返还非法所得,并支付主数额为_________的违约金;
(5)受让方违反合同约定的秘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应当返还非法所得,支付数额为_________的违约金。
12.侵权风险责任承担条款
(1)转让方应当保证自己是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所有者,而且在合同订立时尚未被他人申请专利。否则,由此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由转让方承担法律责任;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他人就同一技术申请专利或获得专利权的情况,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双方当事人按如下比例合理分担:_________。
13.本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_________。
14.名词和术语的解释:_________。
本合同自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转让方(公章):_________ 受让方(公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转让方担保人(公章):_________ 受让方担保人(公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转让合同 篇7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电话: 电话:
甲乙双方就厂房转让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条款如下:
一、转让标的物:
甲方自有坐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镇 村 组________________厂房一处,面积为 ㎡。建筑图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转让价格及付款方法:
(1) 厂房转让价款为_____________万元。
(2) 厂房转让价款,在本协议签订时,乙方以甲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未偿还的 _________ 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_________万元(合计_________ 万元),冲抵乙方应支付甲方的'厂房转让价款。
三、 特约事项:
(1) 协议签订之日,甲乙双方亲自办理;转让后,甲方帮助乙方管理、出租厂房。
(2)本协议签订之前,甲方应保证所转让厂房对外无任何转让、抵押、欠款或其他经济纠纷。如有,则由甲方自行处理,与转让厂房无关。
(3) 转让后,厂房所有权归属乙方所有,甲方要对厂房进行整改、买卖、拆迁等任何形式的处理,需乙方书面同意才能进行。土地租金由乙方承担,相应厂房租金收益归乙方。
四、转让厂房如遇国家土地征用而拆迁,所获得的各项补偿款项均属乙方所有。
五、违约处罚:甲乙双方有违背本协议所列各条件之一者即作违约论,对方有权解除协议。如甲方解除协议,则甲方在乙方的 _________万元借条及约定的资金利息仍然有效。
六、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为凭。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见证人:
电话: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附
1: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_________张。
2:甲方向乙方借款的借据_________张。
3:厂房所属土地的租赁协议_________份。
4: 厂房外观照片_________张。
【转让合同】相关文章:
实用转让合同 合同转让合同08-04
有关转让合同转让合同和出售合同11-15
转让合同08-20
转让合同10-30
经典转让合同10-27
转让的合同11-07
转让合同[精选]09-22
转让合同(经典)09-11
转让的合同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