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签订合同4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签订合同4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签订合同 篇1
如今,有些人租房时只是口头协商,不签订书面合同,发生纠纷后因没有合同只能吃哑巴亏。因此,你在租房时,一定要和房东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中要对租赁期限、租金数额、支付方式、房屋用途、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以便日后解决纠纷时有据可依。房东在交房时应告诉你该房屋的使用要求,家用电器等附属设施如何使用,煤气用具、淋浴器等使用时要注意的问题等。作为房客,你也应主动向房东了解这些情况。
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同时,《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这一条款规定了承租人的转租权,说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权,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权利,只是其权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租赁不仅须由双方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而且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房屋租赁中如一方系房地产经营公司,则其租赁活动应在当地房地产交易所进行。由于房屋是特定物,双方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质量指房屋的内部构造、使用的建材、相应的配套设施等,数量则指房屋的面积、间数等。
这是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也是出租方收取租金的依据。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例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应视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双方经协商减少租金,变更合同内容。
如果出租人交付的房屋状况与约定不符,承租人能否用其他手段如拒交物业管理费等来对抗呢?这要看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如果双方约定物业管理费由承租人支付,则承租人不能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
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对价;物业管理费则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是物业公司以自己的经营活动为所有业主、租户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二者不是一个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但如双方在合同中对于此项无具体约定,则出租人无权要求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
签订合同 篇2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姓名)系 (单位)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的 (职务) (姓名)以本公司的名义与其单位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培训协议、商业技术保密协议、车改合同等相关劳动用工合同和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受托人在职期间在劳动用工活动中所签署的上述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受托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法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
地址:
主要负责人:
性别: 职务: 电话: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受托人可以本公司的名义与其单位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培训协议、保密协议、车改合同等相关劳动用工合同和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受托人在劳动用工活动中所签署的上述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我公司均予以承认。
特此委托
委托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受托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 篇3
试用期合同与企业正式劳动合同一样,同样具有法律效益,旨在保护和维护应聘者在工作初期,由于不熟悉和不适应,而对工作中可能产生的各类隐含虚假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性质等欺骗性质信息的维权行为。那么在试用期内,要不要签订劳动合同呢?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吗?请看下面专业律师的解答。
《劳动合同法》公布很久了,但一些劳动者对于签订劳动合同知识懂的太少,特别是在试用期,很多人都不知道试用期该不该签订劳动合同。其实,在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以下是鼎凌律师为您全面介绍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的有关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己建互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你上班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互了事实劳动关系。只要你在正常工作时间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劳动报酬。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筻l8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所以,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未和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首先,可以要求工作超过一个月的部分支付双倍的工资。根据法律规定,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职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己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次,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你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再次,对于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可以提出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求劳动合同。
签订合同 篇4
1.拒绝以不赚钱,打折优惠为名招揽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2.家庭装修应有造价预算的程序:材料费、施工费、治理费、利润等都应该明确,而没有信誉、质量和服务保证的装修公司或施工队往往采取“低开高走”报价的做法承揽业务。
3.警惕所选择装饰企业或个人偷漏工程项目。他们往往利用客户不懂装修,因此在施工项目单上有意漏项,到施工期间再增项增加报价。
4.拒绝材料以次充好。报价单上的材料与实际使用的不符,特别是基层采用伪劣材料以降低本钱。或有意加大材料损耗,并借损耗之名加大工程量。
5.小心施工队减少施工程序、偷工减料以减少本钱。如本该刷六道油漆的'只刷两道,水泥以次充好,木质基层不作牢固与防潮处理,全部变成钉子连接,乳胶漆加水等。
6.用流行的套餐报价法蒙骗客户,看似科学,实际项目含糊。
7.装修前竭力揄扬,承揽业务,装修竣工后,泛起质量题目便逃之夭夭,质量和维修成了大题目。
8.不能因贪图小便宜而抛却原则,当真选择有信誉有实力的装修公司或者个人,尊重其劳动所得的公道利润。
9.要在合同签订前弄清自己所需要的材料、施工程序以及服务项目,检查报价单所列项目的名称、材料、数目、做法、单价、总价,并要求设计职员提供“材料合格证书”报表。
10.注明增减项目等有关事宜,在施工图上注明具体的施工做法和材料品名,作为合同附件。
11.一定注明非业主意愿增加项目所需款项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0%。
12.与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前,一定谈及自己礼聘装饰监理的想法主意,假如施工方竭力抵触,业主就要格外当心。
13.不要依靠样板间,要以国家尺度验收工程质量。最好选择企业前先看看“劣质工程展览”。
14.签订合同确当时一定要注明负责工程的工长姓名、籍贯,避免企业临时雇佣施工队。
15.前期付款的比例一定要尽量压缩,最好执行3331制,以使自己把握主动。
16.向企业索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实复印件,到建设主管部分或监理公司核查企业的正当性。
17.交纳设计押金时一定注明,“假如业主对设计方案不满足,应足额退还设计押金”。
18.最好采用几个设计方案由业主组合一套完整设计方案,有3~5个施工单位报价,业主自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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