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企业合同集锦五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合同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企业合同 篇1
甲方,名称:
注册地址:
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
乙方,姓名:
性别:
年龄: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临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电话:
签订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县) 月 街道(乡镇) 区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劳务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为_____期限劳务合同,
(二)其中试用期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共xx个月。
(三)乙方应在20xx年xx月xx日前开始就位。
本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至,双方协商一致,协商续签劳务合同,如双方均无条款上的异议,本合同自动延续。合同期届满而双方不再延续的,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如乙方所受托完成的工作、业务尚未完成,或者涉及到诉讼事宜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与责任,甲方亦需继续支付劳务报酬,直至上述事宜完成为止。
第二条 劳务工作内容和劳务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提供_____岗位工作劳务, 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提供工作劳务的地点。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劳务数量,达到规定的工作劳务质量标准。
第三条 劳务工作要求及劳务工作时间
(一)乙方劳务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的本劳务工作岗位职责要求其其他有关考核劳务业绩的规定。
(二)乙方提供劳务工作的时间应不少于每周40小时,乙方提供劳务工作应当符合甲方规定的工作目标及任务。
甲方因任务需要乙方超时提供劳务工作时间的,乙方应当接受,事后由甲方安排补休。
(三)乙方的劳务工作接受甲方的劳务业绩考核,不断提高劳务工作能力及工作质量。
(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超越本劳务工作岗位所涉及的工作范围,不进行相互恶意竞争,不参与其他单位同类产品的销售工作。
(五)根据本行业规范,乙方在合同期间应确保身体健康并适于本劳务工作,应定期(每年度)向甲方提供合格、有效的法定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
(六)乙方在进行劳务工作期间应当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工作纪律。甲方对乙方下达的相关文件、计划、劳务工作指令或者劳务工作安排等,除违法或违背本合同的基本原则的外,自然成为本合同的附加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条 劳务工作基本范围及劳务工作方式
(一)乙方提供劳务工作的基本职责范围为:
1、 根据公司营销计划,制定客户开发计划并落实执行,
2、 对市场开发及客户回款负责,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
3、 传播公司品牌及产品知识,拓宽业务渠道,不断扩大公司商品的市场占有率;
4、 及时处理好客户投诉,保证客户满意,提高企业信誉;
5、 做好市场/客户的信息收集工作
6、 其他。
(二)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
1、 甲方根据公司有关配发办公用品的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及用品,除已消耗的耗材外,其余用品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归还甲方;
2、 乙方自备手机及电动车、摩托车等交通、通讯工具;
3、 交通、通讯补贴以及出差等其他公务费用,按照公司财务规定核报核销。
第五条 劳务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为六个月,期间的劳务报酬为_____元/月,试用期间减半享受绩效提成。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乙方提供劳务工作的态度、能力和水平符合甲方的考核要求,确定对乙方实行的劳务报酬形式为:
乙方的劳务报酬由底薪和绩效提成组成。底薪为_____元/月,绩效提成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
乙方的上述劳务报酬(包括底薪及绩效提成)均含税,并已包含乙方的养老、工伤、生育、医疗等保险金及福利津贴。上述保险金等由乙方自行向相关社会保险机构及地方税务机关办理交纳手续及自行缴纳。
如乙方需甲方为其办理社保手续,则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按每月应实发劳务报酬总额的30%由甲方代扣后,由甲方代为办理乙方的社保申请及社保费用缴纳手续。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劳务报酬,发放日为每月_____日。
(四)甲方在以下情况下有权扣减乙方相应额度的劳务报酬:
1. 因乙方的过失给甲方造成的非正常经济损失的;
2. 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甲方关于劳务工作的指示、工作安排、指导、命令的;
3. 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履行合同劳务工作条件的;或者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现乙方提供虚假身份、资格或其他法定材料的。
2.严重违反本合同规定,或者严重违反甲方相关规定、文件、指令、劳务安排的以及较长时间业绩低下,无能力完成应履行的劳务工作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与本合同相类似的劳务、雇佣关系, 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 的';
5.法律、法规或双方认可的其他规范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务报酬的;
2.甲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主要义务的;
(四) 劳务合同期限未满,除法律规定的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五)甲、乙双方若依照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提前十天通知另一方。
(六)本合同依法或者依约定解除的,除本合同已做规定的外,双方无需向对方支付其他补偿。
第七条、特别约定条款
(一)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真实的个人身份、学历、履历、资格、健康、有否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等必要的个人信息及相关证明,如实填写《劳务人员登记表》,如发现乙方提供虚假证明或有其他严重虚假陈述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 甲方可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根据需要对乙方的劳务工作岗位和工作范围进行必要的调整。如属于因乙方工作能力突出或不足而被升级或降级的,同时相应对劳务报酬等相关事项进行升级或降级调整,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上述安排。
(三)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完成的劳务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如乙方完成劳务工作情况成绩显著,甲方予以奖励或升级。如发现乙方在履行本劳务工作未能达标者,甲方有权降级并调整乙方的劳务报酬,直至解除本合同。
(四)本合同因履行期限届满、依法或依合同规定解除等情形出现,且双方未延续订立劳务合同的,乙方应办理相关移交手续,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
第八条、其他规定
(一)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条款与附件内容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则以附件中的内容为准。对于新旧附件规定不一致的,从新原则。
(二)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三)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再受聘其他任何单位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冲突的业务。
(四)乙方对在合同期间得到的有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情报、信息、知识产权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被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并认为有足够的理由被解除合同。此种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的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六)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七) 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 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条款: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企业合同 篇2
第一章 合同双方
授权方:鼎好国际电子商务(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授权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码:4301100000174890(2-1)S
登记机关: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和桥路国顺科技园区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市芙蓉中路88号明城国际中心19层
邮编:410015
公司电话:0731- 89601747
公司传真:0731- 89601747
大客户全称:「以下简称采购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码:
注册地址:
法人代表(及公司签章):
办公地址: 邮编:
公司电话:公司传真:
第二章 协议准则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在提供方进行机票采购,按照需求进行正常的出票,退票,废票,改签等流程操作。提供方提供最便宜的机票,最优质的服务给采购方。
(一)采购方的权益与职责
1、采购方须遵守提供方出票行为准则。采购方在提供方所提交的订单为有效订单,不得恶意改签,恶意出票等违规操作来损害提供方供应商的利益。
2、采购方一旦进行违规操作须全力配合提供方按照大客户管理手册 此处应改为 《网络电子客票协议》 进行相应的处理。
3、采购方有权要求提供方提供专业客服和管理人员对其进行专向服务,服务包含内容(出票,退票,废票,改签等)。
4、提供方向采购方提供的大客户服务不得向第三方透漏,如有其它特殊要求则需以邮件形式向提供方提出申请。
(二)提供方的权益与职责
1、提供方将提供各航空公司优势政策,并24小时出票,3分钟内保证完成出票。如果由于平台供应商原因没有及时出票(超过3分钟出票)造成位置被NO,提供方积极协调并K位解决。超过3分钟造成位置被NO而产生的差额将由提供方赔偿。
2、提供方保障采购方提交的正常废票订单在当天退款,正常退票订单(自愿退票)需在提交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退款完成。若由于平台供应商原因没有及时退款,提供方安排专人进行跟踪,如果次日没有完成退款将由提供方先行代为退款。需要提交证明或者邮寄证明的退票订单,提供方保障在平台供应商收到证明以后航空公司审核以后5到15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款。
3、提供方保证按照航空公司客票规定处理退废票退款。若提供方核算的退票费率和采购方所提交的不符,提供方联系采购方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协调。如因提供方误确认导致采购方损失的,提供方将承担相关损失。
4、提供方安排大客户经理一对一的向采购方专向服务。
5、提供方无条件保证采购方的资料,订单,支付等安全,不得与第三方私自透漏信息。
6、提供方一旦发现采购方有进行违规操作,提供方有权要求采购方全力进行配合,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7、提供方保证供应商所出的票真实有效,如平台供应商出假票、假位、虚假出票给采购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均皆由提供方负责。正常打印行程单一定与票面价相符。
8、采购方提交变更请求后,提供方在半个小时内完成处理。提供方保证按订单要求进行处理,在变更后检查变更信息(PNR中行程、承运人、舱位、改签时间、身份证号码、关联项、用DETR:TN/票号指令检查航段时间按是否已由OPEN状态改为采购方指定的旅行日期和起飞时间),检查无误后在操作平台上执行“已完成变更”操作。如遇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变更,提供方也将15分钟内通知采购方相应工作人员进行相应处理。
注:受理时间以采购方在平台提交需求的时间为准
第三章 不可抗力
第一条 如提供方或采购方因不可抗力,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能预见的事件
的发生,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社会骚乱等情况而不能履行其业务,本合同的履行可以终止,双方各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条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援引不可抗力的当事方必须在7天内或通讯障碍消除之日起3天内以书面的方式,必要时以传真或电传的方式,立即通知另一方该事件的发生。如果当事方在上述期限内未能履行本章或合同规定的'义务,将不能继续从本合同中获益。
第四章 其它
第一条 订立本合同的目的是在于确保提供方、采购方忠实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双方的职责和权利。
第二条 采购方作为单独的企业法人或经营者进行其活动。因此,必须遵守对所有企业法人或经营者共同的法律要求,并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合法经营中获利。
第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备案,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有效(复印件无效)。本合同及其相关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期一年,合同到期后双方根据合作情况,另行续签。
第五章 适用法律
第一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条 如本合同在执行时出现歧义,采购方可向提供方当地执法或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第三条 提供方对本合同任何条款拥有最终的解释权。
提供方:鼎好国际电子商务(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 方: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谭治国 法定代表人:「公司合同代表」签名: 「公司合同代表」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合同 篇3
发包方:_________承包方:_________双方根据_________,协商签订本合同。一、承包内容:_________。二、承包经营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
发包方: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双方根据_________,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内容:_________。
二、承包经营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三、承包形式:
税后承包金(递增)包干。
四、承包方上交承包金数额:
承包方按_________(递增)_________%比例上交承包金。承包方上交承包金时间按_________计算,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交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交_________元;_________。
五、承包经营风险担保方式:
风险抵押金或风险保证金保函。承包者须于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承包企业提交承包经营风险保证金、保函或风险抵押金,数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风险保证金、保函须以银行不可撤销、被承包企业可以单方面提款的形式提供。
六、企业留利部分:
生产发展基金_________%,福利基金_________%,奖励基金_________%。
七、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1、通过清产核资,发包时,被承包企业的总资产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为_________元人民币,流动资金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2、承包期间净资产应保持或增值总额不低于_________万元,其中_________年_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____万元;_________。
3、企业资产的维护:设备完好率达到_________%;固定资产净值率_________%。
4、闲置资产的处理办法:_________。
5、新产品开发_________项,主要新产品是_________。
6、承包期间技术改造技术投资总额_________元;_________年为_________;_________年为_________元;_________。
八、承包经营前企业的亏损和/或债务的处理:_________。
九、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发包方:
1、应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承包企业管理好资产,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协调、服务工作,不得干预承包者对被承包企业行使生产管理职权;
2、负责办理本承包合同的审批、变更、注销等批准和登记手续;
(二)承包方:
1、在承包期内,有权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负全面责任,并行使一切生产经营管理职权;
2、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应严格执行本承包经营合同,接受被承包企业董事会的监督,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在承包期间不得改变企业的法人地位、名称和经营范围,如确实需要改动, 应经发包方董事会同意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4、对被承包企业的财产无权行使任何形式的处置权,如,转让、变卖、转移、抵押、抵押、出租、赠送等;
5、承包经营期间,若以被承包企业的名义贷款,须经发包方董事会同意;
6、所得承包收入应依法缴纳所得税;
7、应每_________月(季)的_________日前据实向发包方董事会报送企业的财务报表;
十、承包经营期间,企业债务的安全线为当年承包利润的总额的_________。
十一、承包期间对企业原有人员的安排:_________。
十二、承包期间企业的劳动管理:_________。
十三、承包期间工资、福利管理:_________。
十四、承包期间企业的保险办理:_________。
十五、承包经营期间因执行承包合同而同其他公司、企业、个人等引起的纠纷的处理方式和承担责任方式:_________。
十六、承包经营期内中止或承包期满时:
1、被承包企业应进行清产核资,清产核资应由中国注册会计师的验证;
2、清产核资的原则:_________;
3、计价办法:_________;
4、移交程序:_________。
十七、违约责任:
1、发包方违约或非法干预,给承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相应调整当年上交承包金或延长承包期限;
2、发包方违约或非法干预,造成承包方无法正常生产的,经_________的,发包方仍不改正的,承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3、承包方因经营管理不善,在_________时间内不能上交承包金的_________%,发包方有权收缴承包者的风险抵押金或按银行保函提取风险保证金。
4、连续_________年(月)未按合同规定上缴承包金的,或承包方严重违反合同或严重违背法律、法规的,发包方除有权收缴承包方的风险抵押金或按银行保函提取风险保证金外,还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十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九、本合同须经被承包企业原审批机构批准后方可生效,对本合同的变更、延期、中止、终止同样须经原审批机构批准。审批机构批准起三十日内,应由_________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二十、承包经营期限计算始于登记机关签发登记证件之日,承包经营的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按登记机关的规定办理,合同双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二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
二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并送经原审批机构批准,协商不成,应提请仲裁裁决。
二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_________份。副本一式_________份,分送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企业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就场地转让达如下协议,望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位于湖星苑小区门口洗车场转让给乙方,具体转让使用时间为20xx年6月13日到20xx年3月18日。
二、转让价为人民币135000.00元(注:甲方已付一年的租金,年租金为12万元)转让价含室内所有设施和一部分物品。
三、付款方式:合同签定乙方即付给主7万元,剩余的陆万伍仟元(¥65000.00元)三个月付清。另:余下部份款项(洗车卡:3860元,雨刮:1400元,年卡:640元)共计5900元由甲方承担,此款项从合同款项余款中转出,乙方付予甲方余款59100.00元。
四、乙方在经营期间无论盈利都必须在20xx年10月1日之前付给甲方陆万伍仟元(¥65000.00元),如不付清,甲方有权收回场地使用权,一切安全及经济责任与甲方无关。
五、根据“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在租
用期间,必须爱护房屋及水、电设施,如有损坏的由乙方及时维修。
六、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合同期未满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一次赔偿受损方,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
七、合同签定后,每年场地租金由乙方直接付给场地所有人。甲方将与场地所有人签的原始合同转给乙方。甲方售出的全部洗车卡由乙方继续洗完,剩余资金由甲方补予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
篇三:企业场地转让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位于红旗倒石桥,原供销社茶厂旧房两栋及周边坝子共计约700平方米转让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将以上场地转让给乙方。从20xx年5月28日起,凡以上场地的一切经营使用权归乙方长期所有。乙方接手后,凡国家相关政策涉及该场 地的.一切权利和义务由乙方履行,与甲方无关。
二、乙方于20xx年5月28日一次付清场地转让费人民币捌万元整(小写80000.00元)。
三、乙方接手后该场地所涉及的一切安全及经济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附:房屋场地示意图。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第三方见证人(签字):
年月日
企业合同 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应自觉遵守本协议,本协议有关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本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
第四条合伙企业的名称:
第五条企业经营场所:
第三章合伙目的、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六条合伙目的:
第七条合伙经营范围:
第八条合伙经营的期限为2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开始。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
第九条合伙人共三个,分别是:
1.
住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2.
住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3.
住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九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如下:
1.合伙人:
以位于土地及地上厂房出资,作价20万元,总认缴出资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合伙人:
以货币出资20万元,总认缴出资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合伙人:
以货币出资20万元,总认缴出资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个月内缴足。
第十条以土地及地上厂房出资的合伙人,其必须保证对该土地拥有完全的使用权,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所有权,第三人不得向合伙企业就该土地及房屋主张权利。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第六章利润分配、亏损负担方式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的利润按照以下方式分配:
第十三条合伙企业的亏损按照以下方式分担:
第十四条合伙企业每半年结算一次,对前一时期的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根据本协议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六条合伙企业对与其无关的债务不承担责任,对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成立之前由其个人经营或合伙经营而产生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第七章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七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八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第十九条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二十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第二十一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二十二条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第二十三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每两个月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一次,报告内容包括: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八章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四条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七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二十五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八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二十九条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三十条退伙人退伙时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三十一条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本协议第十二条的约定分担亏损。
第九章合伙企业的财产
第三十二条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三条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三十五条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十七条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章争议解决办法
第三十八条合伙人在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时,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按照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事后打不成仲裁协议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章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员;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法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七)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四十条合伙企业解散应当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第四十一条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协议第是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四十二条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出现法律、法规和协议未明确之事项时,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确定。
第五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五份,合伙企业存一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合伙人:
年月日
合伙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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