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合同

时间:2023-05-20 16:55:57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商品房合同锦集5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商品房合同5篇,欢迎大家分享。

商品房合同锦集5篇

商品房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房屋位于桦皮厂镇中心小学斜对面

  2、房屋使用:涉农贷款的办理、农资农具经销、电商平台运营管理

  3、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租金为16000元/年,第一年预先支付三个月的租金6000元,12月1日支付剩余10000元。第二年开始,每年一次性支付租金。 租赁期(20xx年 月 日————20xx年 月 日)如果继续承租将提前一个月支付租金

  4、商品房二楼有床1个、电视柜1个、水桶1个、排烟罩1个、大缸1个租用期间要保养好

  5、租用期间房屋所有设施(灯、火炕、牌匾等包括地热、水电)均由乙方负责,如有损坏由乙方维修。

  6、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费用,所有需付费的'项目和物品等,如税费、管理费、物业费、水电、电话费、网络、有线电视、供暖设备等均由乙方自己付费。

  7、租用期间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必须终止合同时,双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在不到期的情况下,甲方和乙方均不得擅自终止合同。乙方擅自终止合同,甲方不予返款,如需转租房屋,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合同 篇2

  在商品房预售中,即经常出现此种情形:商品房开发商籍自己雄厚资本及专业知识制定一些对购房人不公平的免责条款,如免除延期交房责任条款、免除房屋质量责任条款等,损害购房人的利益。那么如何认识这些条款的效力?在审判实践中如何进行审查?怎样对免责条款进行规制?本文根据合同法对免责条款的规定结合商品房预售的实际情况,对以上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希望能对审判实践有所裨益。

  一、免责条款订入商品房预售合同条件

  当事人意思自治是民法的一项原则,在一般情况下,法律对当事人之间协商议定的条款并不加以过多干涉。但对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由于其所具有的特殊意义及对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影响,各国法律一般都规定制定免责条款的一方负有提请对方注意的义务,且提请注意应达到充分、合理的程度,以避免相对一方在不知情或不完全理解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如果制订免责条款的一方未尽到提请注意的义务,则该免责条款视为未订入合同,不得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因而不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那么,怎样才是充分、合理的提请注意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文件的'外型。“文件外型须予人以该文件载有足以影响当事人权益之约款之印象,否则相对人收到该文件根本不予阅读,使用人之提请注意即不充分。”(见刘荣宗著《定型化契约论文专辑》第8页,三民书局1988年版。)也就是说,订立免责条款的文件应足以使当事人明白其性质,认识到它是合同的一部分。如果文件的外型未作到这一点,则其中的条款不能被视为订入合同。如:销售商在广告中登载"房一售出,概不退换",在房屋图纸上标注"本公司对因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质量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在办公地点张贴的写有"对非因本公司原因造成的延期交房,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内容的告示等。由于这些广告、房屋图纸、告示的外型不足以使购房者明了其性质,因此如果双方在书面合同中并没有特别说明其为合同的一部分,则这些广告、房屋图纸、告示中的免责内容不得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提请注意的方法。提请注意可以采取个别提请注意和张贴公告的方式。在商品房预售中,应以个别提请注意为原则,除非特别情况,售房方不得采取张贴公告方式制定免责条款,否则,视为未尽到提请注意义务。

  (三)清晰明白的程度。即提请注意所使用的语言文字必须清晰,明白,不得使用含糊不清的语言文字,否则,不得作出对相对一方不利的解释。如果在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所使用的字体过小、打印不清,或位于合同书中不易被注意的位置,也不能认为是清晰明白。

  (四)提请注意的时间。免责条款必须在合同订立之前出示,提请注意也必须于合同订立之前完成,如果是在合同订立之后出示,除非相对人予以认可,否则不能认为订入合同。如商品房销售商在预售合同订立后作出的有关免责事项的规定,即属此类情况,除非购房者予以认可,否则,不能成为合同组成部分。

  (五)提请注意的程度。提请注意应达到一般人能理解的程度。如果免责条款中有常人不知晓的术语,订立者应作出解释。 在商品房预售中,一般房地产销售商均采用定式合同,或称标准合同,合同内容固定,适用于所有购房者。购房者对合同内容只能表示同意或不同意,没有更多的协商余地。如订立合同,对其中的免责条款也只能接受。在这种情况下销售商负有比在非定式合同中更为严格的提请注意义务。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对其中的免责条款做更为严格的审查。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免责条款的效力

  免责条款订入合同中并不等于当然有效,对免责条款的效力法律上有种种限制。它除应符合法律关于合同效力的一般规定外,还应符合一些特殊规定。对免责条款的法律限制体现了国家对经济民事活动的干预,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审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时,法院应对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的效力进行审查。在审查时,应掌握以下几个标准:

  (一)免责条款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这是对免责条款进行限制的法律依据。因此,在预售商品房中,有上述内容的免责条款无效。应注意的是,这里所指的违反法律,是指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范,只有违反强行性规范的免责条款才为无效。

  (二)免责条款不得免除故意和重大过失责任。

  如果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免除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的条款,则无异于鼓励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负责任地履行合同,这就与民法通则规定的诚实信用的原则相违背,且不符合合同订立的目的。目前国外的立法对免除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的免责条款均持否定态度,如《德国民法典》第276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因故意行为而应负的责任,不得预先免除。”《希腊民法典》第332条规定:“旨在预先免除或限制对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负责任的协议无效。

商品房合同 篇3

  1、商品房团购协议书

  (xx“住宅小区”)

  出卖人:兰州xx房地产有限公司

  xx公司

  (兰州xx房地产有限公司)

  购买人:甘肃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职工团购房代表

  出卖人:兰州xx房地产有限公司

  xx总公司(兰州xx房地产有限公司)

  购买人:甘肃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职工团购房代表

  第一条合同原则

  为充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出卖人和购买人的合同义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购买人购买出卖人商品房一事达成本合同。

  第二条出卖人承诺

  1、出卖人xx工业城实业总公司(兰州xx房地产有限公司)已依法取得“雁滩家园”商品房开发项目的土地使用权,项目所占用的所有土地符合商品房住宅建设用地要求,出卖人具有商品房开发资质;

  2、根据出卖人兰州xx房地产有限公司与xx工业城实业总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兰州xx房地产有限公司有权对“雁滩家园”商品房开发项目进行整体开发建设,并承诺出卖人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任何纠纷均不影响本商品房团购协议的履行;

  3、出卖人保证建设的“住宅小区”所有土地未设置抵押或担保,并且出卖人已为所开发的土地支付了一切应付款项,该块土地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争议;

  4、出卖人保证将开发的“住宅小区”相关手续办理完毕;

  5、出卖人保证所委托的“住宅小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都具备合格资质;

  6、出卖人保证所售的商品房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纠纷。

  第三条购买人承诺

  购买人保证已接受本单位所有购房职工的委托,作为团购商品房的代表,有权处理购买

  “住宅小区”商品房过程中所有与之相关的事项。

  第四条:“住宅小区”整体概况

  出卖人所建“雁滩家园”位于城关区雁滩T604#路以东、T605#路以南、S603#路以北、606#路以西,鸿运润园对面,其小区总体规划占地约7.7亩。“住宅小区”位于“雁滩家园”之中,四至:

  东至出让范围东端(保留13米消防通道)

  西兰州市国税小区

  南至B637#规划路

  北至兰州市供电局宋家滩110变电所

  东西长45.96米;南北长111.67米,占地面积约5132.35平方米。

  “住宅小区”在24个月工期完成时,确保“雁滩家园”整体环境符合规划设计,实现绿化、美化要求。

  第五条:购买人所购商品房状况

  1.“住宅小区”住宅楼共2幢,设计为144套住房为东西走向南北朝向住宅楼。

  2.“住宅小区”分以下二种户型:

  A:两室两厅一卫建筑面积:94.21平方米(仅含本层公摊)

  B:三室两厅两卫建筑面积:129.57平方米(仅含本层公摊)

  (1)最终产权证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建筑面积)按有关规定的计算办法计算,以国家认可的权力机构核定的面积为准;(2)公摊建筑面积小于20%,公摊包括楼梯间、电梯间、配电室、消控室、消防水池、水箱间、水泵房、热交换室、大楼外半墙、值班室。

  (3)窗台突出部分不计入建筑面积。

  3.“住宅小区”一层全部为商铺,层高为4.8米-5.1米,商铺出入口朝南,“住宅小区”内不设出入口,二层以上(含二层)顶层以下层高为2.9米,顶层层高3米,楼顶为上人屋面。

  “住宅小区”二层住户另赠不小于25平方米的平台,设统一分户围栏,阳台设置出入平台的出入口。

  第六条:“住宅小区”环境及设施

   1、“国税小区”所在的“雁滩家园”小区建筑覆盖率小于30%,绿化率大于40%,容积率约3。小区内南北相对的两楼之间的.距离为20米至50米外南北相对的两楼(含国税小区楼)之间的距离为37米至41米(小区北排楼朝北与相对朝南的南排楼之间有不小于7

  米至9米的绿化隔离带)。

  2、小区地面以上不设停车场,地下设有小汽车停车位,停车位使用面积为20平方米(不含公摊面积),有产权的车位出售价格每个为6万元,无产权证(仅有使用权)的车位出售价格每个为5万元。车位统一设置车位锁,个人不能设置围栏。设有地下自行车停放点。

  3、小区内的人行道宽度不小于4米。

  4、商品房交付时,小区内保证已有小学、卫生院、幼儿园、商场、银行及绿化广场等场所和设施。

  第七条:房屋价款及支付方式

  “住宅小区”购房者按选定的房屋套型建筑面积付款,每平方米均价为2600元,分四次付款:

  (1)20xx年5月底之前首付房款总额的35%。

  (2)“住宅小区”形象进度至正负零,出卖人取得《预售房屋许可证》后30日内,由出卖人和购房者个人签定《商品房预售合同书》,确认双方权利和义务,《商品房预售合同书》的内容应与《商品房团购协议书》一致,然后由购买人向出卖人支付房款总额的15%。

  (3)“住宅小区”住宅楼主体全部封顶砌体完成后再付房款总额的45%;

  (4)购房者个人在领取产权证时,按产权证上的证载建筑面积结清剩余房款。

  

商品房合同 篇4

  借款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企业营运的需要,向乙方以自有土地、房地产设定抵押借款作为营运周转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沈阳的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借款人民币 万元给甲方。在借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内容

  1、借款总金额:人民币 万元(或同等金额的外币)整。

  2、借款用途:本借款用于营运周转的需要,不得使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期限:二年期。

  借款利率及付息:按照中国银行的放款利率 ,每月付息 。

  4、借款的支取:在上述借款总金额下,依甲方实际资金需求乙方给予配合逐笔拨付,并以现金或汇款入账户方式支付。

  5、借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在借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甲方归还本贷款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其它收入。

  6、本合同在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二条 抵押物事项

  1、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 】

  2、房产:【 地证字第 】

  3、抵押期限:两年(或为: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4、抵押权包含前欠未还、现借款、转让债权及利息违约金。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 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甲方。

  二、 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1、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偿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2、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土地与房产,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3、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借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借出的贷款本息。

  4、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5、抵押物由甲方向保险公司___分公司投保,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管,保险费由甲方承担。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借款本息。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借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并对挪用借款部分在原借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10%的罚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它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借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借的本息。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借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10%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 其它规定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支付借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经支付的借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况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裁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借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

  1、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2、甲方开立的借款凭证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

  有关抵押物的估价、登记、证明及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诉讼、律师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

  1、本合同系经虎门镇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乙双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自公证书签发之日起生效,公证费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壹式三份,自甲、乙双方各自代表签字,且经由虎门镇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并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

  代表人: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订立时间:二○ 年 月 日

  订立地点

商品房合同 篇5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_________(出租/预租)的_________(房屋/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或预租房屋情况

  1.1 甲方________(出租/预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本市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__(弄/新村)_________(号/幢)_______室(部位)________(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________([出租]实测/[预租]预测)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__,房屋类型为_________,结构为_________。该房屋的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甲方已向乙方出示:

  (1)[出租]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_________;[证书编号:_________]。

  (2)[预租]预售许可证[许可证编号:_________]。

  1.2 甲方作为该房屋的_________(房地产权利人/代管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_________(已/未)设定抵押。

  1.3 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的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_________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2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 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出租]房屋租赁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预租]房屋租赁期自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签订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前____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_______币)_________元。[出租]月租金总计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万_________千_________百_________十_________元_________角整)。[预租]月租金由甲乙双方在预租商品房交付使用书中按实测建筑面积计算面积计算确定。

  该房屋租金_________(年/月)内不变。自第_________(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4.2 乙方应于每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______%支付违约金。

  4.3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5.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______个月的租金,即(_________币)_________元。

  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5.2 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_________等费用由_________(甲方/乙方)承担

  5.3 _________(甲方/乙方)承担的上述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6.1 租赁期间,乙方发 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6.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_____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6.4 除本合同附件(三)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属及其维修责任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7.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_________日内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_________元/平方米(_________币)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7.2 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合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

  8.1 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

  8.2 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并按规定向该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

  8.3 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8.4 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9.1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3)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4)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9.2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_____倍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1)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_________日内仍未交付的;

  (2)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3)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4)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5)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装染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6)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_________月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

  10.1 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_____日内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10.2 因甲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限制,早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0.3 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路性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0.4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______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5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_________(恢复房屋原状/赔偿损失)。

  10.6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可没收乙方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足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十一、其他条款

  11.1 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 乙方承诺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房屋前_________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

  11.2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签署后的15日内,应有甲方负责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由_________(甲方/乙方)负责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日内,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或变更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一起责任。本合同自_________(签字/登记备案)生效。

  11.3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以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4 甲、以双方在签署本和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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