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定金合同锦集6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定金合同6篇,欢迎大家分享。
定金合同 篇1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它是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根据最高法院在XX年12月8日公布的"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定金的类型和适用主要有如下几种:
1、订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订约定金。订约定金即立约定金,其设立是为了担保主合同的签订。订约定金的特点是,其法律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凡在意向书一类的协议中设定了订约定金,其法律效力自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就存在,在其所担保的订约行为没有发生时,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当事人就要实施定金处罚。
2、成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了成约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而约定的定金,称之为成约定金。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成约定金的,定金未交付,则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若当事人约定定金并明确表示定金的.交付构成合同的成立或生效要件的,该定金具有成约定金的性质。但是,为了鼓励交易,如果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履行了主要部分,即使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实际交付定金,仍应当承认主合同的成立或生效。
3、解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了解约定金。解约定金是指以定金做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即支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放弃定金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以解除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一方虽然以承担定金损失解除了合同,但在守约的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的损失大于定金收益的情况下,解约方仍然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4、违约定金。《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规定,"解释"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二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补充规定。违约定金是指以定金的放弃或者双倍返还作为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而约定的定金。《担保法》规定以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作为适用定金罚则的条件,"解释"进一步对"不履行"分不同情况作了不同规定。一是明确规定违约定金处罚的条件不但要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还要有因该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结果,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二是主合同部分得到履行,部分没有履行,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了损失,但是合同的目的没有完全落空,这时,既要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进行定金处罚,又不能使定金全部被罚。三是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第三人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能否适用定金罚则的规定。对于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当事人一方受定金处罚后,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而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定,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订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可见定金和订金虽只一字之差,但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订金不能产生定金所有的四种法律效果,更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定金合同 篇2
卖房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
买房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
为了保证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顺利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此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1条 甲愿将座落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街____段______号的_____房(____室_____厅______平米)卖于乙,永远为业,空口无凭,立字据为证。
第2条 该房的房价款计人民币________万______千_____百元整(__________元)。
第三条 由于卖房者房证及发票没有到手,房子的买卖现在不能兑现,经甲乙双方决定甲不得再卖他人,乙不能悔约,订立此合同,甲应在签此合同后一个月之内给予房证或发票等证件。
第四条 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支付甲定金_____( )。如一方违约,除适用定金罚则外,还应当赔偿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五条 本合同在施行中出现争议,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解决不成诉至法院。
第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
卖房者(甲):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房人(乙):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定金合同 篇3
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 方:_____
乙 方: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_____年_____字第___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履行,双方经协商1致,就定金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依据主合同,甲、乙双方应履行如下义务:
第二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向乙方交付定金_____元整。
第三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1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除非使双方协商1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四条 甲方履行主合同义务后,乙方应返还定金或以该定金冲抵甲方应付乙方款项。
第五条 甲方不履行主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主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罚则执行,不影响任何1方要求赔偿权利。
第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自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定金合同 篇4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XXX___》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预订XXX_____《XXX__》_______幢______层____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已领取该房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书号:XXX),并经_________测绘机构预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
第二条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买卖单价为人民币_____元,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总房价为人民币______元,乙方采取XXX_方式。
第三条乙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元,作为甲、乙方双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担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
第四条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_____天,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到XXX____与甲方签订《____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第五条甲方同意将发布或提供的广告、售楼书、样品所标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作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在本合同的`
第四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内,除本合同
第七条、
第八条约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乙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因面积误差处理、房屋交付、房屋质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
2、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前,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房地产权利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方未遵守本合同
第二条、
第五条约定的;
2、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该房屋已存在的抵押、预租、查封等事实的。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份,________各执一份。
甲方:XXX(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XXX(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定金合同 篇5
甲方:(卖方):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预购方):_____
住所: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证号: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得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____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预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幢____________层________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已领取该房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书号:),并经_____________测绘机构预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定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交付。
第二条乙方预订得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买卖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乙方预订得该房屋总房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乙方采取方式。
第三条乙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__元,作为甲、乙方双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得担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乙方支付得定金转为房价款。
第四条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______天,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到____与甲方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第五条甲方同意将发布或提供得广告、售楼书、样品所标明得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作为商品房预售合同得附件。
第六条在本合同得第四条约定得预订期限内,除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约定得情形外,甲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得,双倍返还已收取得定金;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得,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得定金。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得,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得定金。
1、甲乙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因面积误差处理、房屋交付、房屋质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
2、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前,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房地产权利得。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得,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得定金:
1、甲方未遵守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约定得;
2、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该房屋已存在得抵押、预租、查封等事实得。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0份,甲乙双方各持0份,
_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定)
年月日 年月日
定金合同 篇6
甲方(卖方):
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邮编:_______证件名称:________证号: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乙方(买方):
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邮编:________证件名称:_______证号: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定购房产事宜,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定购甲方以下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
第二条 乙方对该房屋进行了实地勘查,查看了该房屋所有权人(即甲方)及其该房屋的相关手续、和证件,明确知悉该房屋的权属情况,了解并遵守北京市相关管理部门对存量房交易的相关规定,自愿与甲方进行房产交易。
第三条 甲方保证该房屋可进行市场交易,手续齐全;房产无任何权利瑕疵、不受他人合法追索。甲方出售该房屋已取得共有权人同意;甲方房屋已设立抵押权的,甲方出售该房屋已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甲方房屋出租的,承租人已放弃对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甲方向乙方介绍房屋情况,真实、准确,没有任何重大遗漏,不存在影响乙方决定购买该房屋做出判断而未向乙方进行披露的'情形或事项。甲方出售该房屋,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及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小写¥___元),房屋交易所产生的交易税费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双方另行规定(见本同补充约定)。
第五条 甲方同意乙方购房款的支付形式采取□全款支付□商业贷款支付。如乙方贷款购房,预计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小写¥___元),实际贷款金额以银行批准贷款金额为准,乙方据实际贷款金额自行备齐首付款,以确保甲方如数收齐房款。
第六条 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小写¥___元),甲方收到乙方交付购房定金后,向乙方出据收款凭证,以作为本定金合同生效依据。
第七条 甲、乙双方商定,自本定金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日内,甲、乙双方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定金条款除另有约定外,所述定金即为本定金合同签署时甲、乙双方收付的定金。
第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_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在房屋交接日以前,使用房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交付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该房屋专项维修基金随房屋权属一并转移。甲方保证在房屋交付乙方验收前,对房屋原有附属设施设备及装饰装修保持原有状态(除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另有约定外),并承诺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乙方___日内,办理完成户口迁出手续。
第九条 在本合同的第七条约定的《房屋买卖合同》签署期限内,甲方不遵守本定金合同约定事项,拒绝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的,要向乙方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乙方不遵守本定金合同约定事项,拒绝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甲、乙双方须告知对方有效联系地址、固定电话、手机等联系方式以及互留身份证复印件,若任何一方联络地址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甲、乙双方中的其中一方拒绝履行本定金合同时,另一方要通过快递、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履行本合同,若因受送达方拒收或因联络地址错误无法送达的,则按照付邮日(或邮局邮戳为准)或快递送达回证为准,视作通知方已依本合同给予对方书面通知。
第十条 若甲、乙双方均不拒绝签署《房屋买卖合同》,但又未能在第七条约定的期限内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甲、乙双方约定:对于导致延期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方,按逾期天数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总房款的万分之___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超过___日仍不能履约,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按本合同第九条、第十条主张权益。
第十一条 本定金合同内,甲、乙双方未进行约定的事项,且甲、乙双方又不能协商达成一致而导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签署的,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甲方应在乙方要求返还定金的___日内将已收取的定金无息返还乙方,本定金合同终止。
第十二条 为保证本合同与《房屋买卖合同》的一致性,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所约定的条款事项未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体现的,该条款继续有效;本合同所约定的条款事项与《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发生冲突的,以《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约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合同必须由房屋所有权人与房屋购买人本人签字,如双方本人不能亲自到场签署,则必须通过法律公证形式委托被委托人出面办理,被委托人要当面出据委托公证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方式解决:
□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共叁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补充约定:(□有补充约定□无补充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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