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合同范文合集十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制作合同1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制作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供货及安装合同
(LED屏及舞台制作的供货及安装)
工 程 名 称: 金乡美凯龙商场LED屏及舞台制作
采购方(甲方):济宁浩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供货方(乙方): 济宁友成广告有限公司
运营方(丙方): 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金乡分公司
供货及安装合同
(LED屏及舞台制作的供货及安装)
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运营方(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美凯龙商场LED显示屏及舞台制作 供货及安装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美凯龙商场LED显示屏及舞台制作与安装
2.工程地点: 金乡美凯龙商场内
3.工程内容: 美凯龙商场LED显示屏及舞台制作与安装 、调试、验收、维保等。
第二条: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范围及方式
1.合同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
2.供货方式:乙方包工包料、包制作、包运输、包安装调试、包安全、包工期、包质量、包保修。
第三条: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1.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贰拾捌万伍仟元整,(小写:¥ 285000 元)。本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LED屏及舞台的主材费、制作费、包装费、运输装卸和现场搬运费、安装人工费、辅材费、验收检测费用、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全部价款,还包括现场协调、配合、验收、调试、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保修、技术指导和培训等费用。除根据合同变更调整据实结算的合同价款外,乙方无权就本合同项下制作安装工程向甲方主张任何权益。
2.本合同一经签订,本合同固定总价不随原材料及产品市场价格的变化做任何调整。
3.变更及调整
3.1甲方要求乙方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项目,乙方应在接受甲方要求的5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甲方提出施工签证,甲方签证后施工,如甲方未签证,乙方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乙方自负。
3.2本合同价款包含的材料设备清单,若实际没有进场安装或经甲方认可无需进场安装时,结算时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综合单价扣除相应费用。
3.3所有工程变更、签证按甲方变更、签证流程办理,只调整变更、签证及双方的其他约
定。增加的费用甲方另行支付。
3.4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其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第四条:付款及结算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40%的预付款即114000 元;
2.舞台及显示屏的`框架施工完成,LED屏的单元板到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即再次支付 128250 元;
3. 全部安装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所有产品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且结算完成、乙方向甲方全套合格竣工资料后,付至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95%,乙方出具正式发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余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中第一年结束后15日内支付质保金的50%,三年质保期满15日内,无任何质量后无息支付剩余50%。
第五条:技术要求:
满足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使用要求。
第六条:交货、安装与验收
1.供货及安装地点:金乡红星美凯龙商场。
2.供货及安装工期:合同签订后之日起25 天。
3.乙方将货物运至安装地点,并于到货前24小时将到货名称、型号、数量、外形尺寸、单重及注意事项等,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设备及材料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以保证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伤,由于包装不当造成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
5.设备及材料由乙方负责送到施工现场,由乙方负责运输、卸车。
6.设备及材料到达现场,甲乙双方均须在场并确认包装的完好性后,由甲方验货。乙方应按甲方安排的时间派人到现场,对货物进行清点验收,并签字确认。若发现货物与装箱单不符,乙方负责补齐或收回。
7.乙方应自带用以安装、调试过程中所需的各种工具、仪器仪表及易损件。
第七条: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与义务
1.1甲方项目代表:马兆彬电话:18766868096 。
1.2对采购进度、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材料、设备的进场验收手续。
1.3乙方材料、设备进场时,甲方有权对材料设备的数量等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并不代表最终验收合格。
1.4负责组织验收,办理交接手续并参与签证确认;
1.5负责对乙方合同履行的认可,并按照合同规定办理验收、付款和结算;
1.6负责协调进场安装、调试运行、培训事宜。
2. 乙方责任与义务
2.1乙方项目代表: 胡广强电话: 18863766608 。
2.2按照合同约定的采购清单在合同工期内组织进场。
2.3负责所有材料设备采购、供应和保管,保证采购的材料设备、型号、产品规范、产地、质量等达到合同要求。
2.4在设备安装调试时,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2.5乙方负责免费为甲方培训设备的操作及维修人员。培训内容包括系统及设备的基本结构、基本原理、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维护,日常操作使用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维修保养等。培训地点主要在产品安装现场或按甲方安排。
2.6在设备调试及正式运行期间,发生下列事件,乙方应48小时内负责免费维修及更换: ① 非人为原因造成设备工作不正常、损坏等;
② 产品本身存在质量缺陷。
2.7在设备调试及正式运行期间,发生下列事件,乙方应负责退货及退还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货款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① 非人为原因造成设备及软件工作不正常、损坏等一月内出现5次以上;
② 产品本身存在质量缺陷;
③ 经更换或维修后2个月内出现同样质量问题的(易损件及音响、控制系统除外); ④ 经权威检测机构证明存在质量问题的。
第八条:质量标准、安全文明及检查、验收
1. 质量标准:满足设计图纸及规范标准。
2.乙方必须保证所供产品必须达到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必须完全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技术参数的要求,乙方在交货前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对产品全面检查、测试。
3.包装标准:本合同所述货物均由乙方按适宜运输、存放的方式包装。如因包装不妥造成货物损毁,费用由乙方承担。
4.验收方式及标准:
①按合同要求、产品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②货物进场前,乙方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应当出具货物的产品合格证书、出厂检测报告、质量保证书,出示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特
殊材料还要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使用该项材料的文件;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应当出示生产许可证;提供原材料质量检测报告;进口货物还应当提供报关单等进口凭证。乙方未能提供上述资料的,甲方有权拒收。
③甲方有权对货物的品种、规格等进行查验。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技术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④当甲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可进行复检检测,检测合格的检测费由甲方承担;但经检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检测费由乙方承担。
5.安装过程中,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管理,确保安全施工和工程质量。乙方施工时应严格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法律安全教育,严格按照安全施工操作规程施工,施工期间乙方人员发生的一切违法和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照合同要求支付合同价款,工期予以顺延。
2.乙方逾期未进场供货安装的,应当每日按逾期合同总价的 0.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逾期未进场供货安装超过 10 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所供产品的品种、规格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退、换,由于上述原因延误进场时间,每延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 0.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经退、换后,仍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得到乙方的赔偿。
4. 如因乙方原因在规定的工期内未完成安装,则每延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2 %违约金;延期超过10 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10 %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据实赔偿。
5. 乙方因产品质量或安装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20 %违约金,并在限期内无偿换货或整改至合格;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大于违约金的,乙方应按实际损失另行赔偿。
6. 如因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经甲方催告后仍不履行或无任何 实质性改进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给甲方合同总价的 30 %违约金,同时承 担一切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保留进一步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第十条:保修与其它:
1.保修期限:自安装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 3 年,保修过后提供终身维修服务。
2.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①因乙方材料设备质量、安装质量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乙方负责维修,由此对甲方或业
制作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及有关广告条例,甲方委托乙方摄制宣传片,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制作项目:
二、制作金额:人民币元整(¥000、00元)(含税)。
三、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制作预付款,计¥000、00元(人民币千元整)。
2、交付成品并由甲方验收符合要求后,付清余款,计¥000、00元(人民币千元整)。
四、交货期限:----年---月--日。
五、制作要求: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照(——————)文本及合同所定内容周期完成各个阶段的拍摄制作,并按时交付甲方成品带,甲方负责验收。
六、双方责任:
1、乙方应按时按质完成制作,按时交付成品片(DVD光盘5盘)。
2、甲方有责任和义务监督协助制作。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文字、文稿、标志、图片、影像素材等)。
4、宣传片后期制作初稿完成后,甲方审阅时应集中意见并及时提出明确修改方案,在不影响宣传片整体框架的情况下乙方可提供相关修改。
5、在履约过程中,如因甲方修改创意或提供的资料不全、未按时支付预付款等原因,影响交片日期,则交付日及制作周期顺延。如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延误,甲乙双方及时友好协商解决。
6、在甲方付清余款后,乙方向甲方提交成品带,同时,该广告版权归甲方所有。
7、乙方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制度和甲方规章制度,并对宣传片的摄制全过程绝对保密,制作完成后须将所有内容归还甲方,不得保存、复制、翻版和挪用等,否则应承担一切责任。
七、合同终止: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不能单方面终止合同,违约方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应为合同制作金额的20%。
八、附则:
1、如因执行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应提交甲方所在地的法律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及单位盖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所带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附件含(一)本次拍摄宣传片的创意文本;(二)本宣传片的费用明细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制作合同 篇3
项 目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 云深投资宣传片制作
甲 方:成都梦盒子品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乙 方:成都华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成都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双方在相互信任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制作内容
,包括 文案策划,后期剪辑,特效包装 等,以上内容以双方沟通确认的制作脚本为准。
二、制作周期
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
三、制作费及费用支付方式:
1、制作费
合同内制作内容制作总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 玖仟陆佰元整(¥9600 ) ;
2、付款方式: 转账支付 ;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六支行
账 号:5100-1468-3080-5153-2829
名 称:成都华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3、支付期限
双方签定正式合同后,1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定金,金额为总款项的30%,计人民币 贰仟捌佰捌拾元整(¥2880 ) ;甲方通过样片并支付金额为总款项的40%,计人民币叁仟捌佰肆拾元整(¥3840 ),甲方终审通过样片并支付金额为总款项的30%,计人民币贰仟捌佰捌拾元整(¥2880 )
四、甲乙双方责任
1、 双方签定正式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视频制作所需的甲方资料,并为资 料的完整、正确性负责。如未及时提交详细资料或文件或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乙方相应顺延交片时间;
2、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规格向甲方交付制作成果;
3、甲方如在合同执行期间对制作方案或设计提出修改调整意见,必须于每个阶段性工作进行之前向乙方提出,乙方根据意见做出相应的调整, 如若甲方在此之前不提出意见,乙方有权按原方案进行制作; 为使工作更加有利地开展,甲方需积极配合,尽早提出意见;
4、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仅用于甲方要求的影视片制作,不得外泄或用作其他用途,否则属乙方违约,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应椐实赔偿;
5、合同履行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6、所有视频的最终版权归甲方所有,乙方用于商业用途必须通过甲方书面同意。
五、双方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按合同要求的时间支付制作费,甲方从应付制作费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按应付制作费的1‰偿付违约金。乙方未按合同要求的时间提交成果,乙方从应提交
日期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按赔偿经济损失为制作费总额的.1‰偿付违约金;
2、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应承担总价款20%的违约金,同时返还已收取的全部制作费。
3、甲方不履行合同时,乙方不返还预付款,同时甲方需支付乙方已制作部分的费用。
六、其它
1、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即生效。双方认为如有必要时,可到项目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2、每个阶段的成果确认单,甲方签字认可后,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率。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当面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乙方: 成都华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吴 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制作合同 篇4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
鉴于:
甲、乙双方有意建立长期采购、供货合作关系。
双方经友好、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框架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总则
1.1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及本协议项下的订单向甲方提供 衣服(以下称“货物”)。
1.2 进单等相关文件中的要求为准,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如约定不一致的,以签署日期靠后者为准。
1.3 本协议约定双方在协议有效期间内建立合作之基本原则,甲方采购货物的具体数量、规格、型号、具体质量标准、面/ 辅料要求、交付日期、地点、价格等根据双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另行签署的订单确定。
第二条
2.1 采购订单 在本框架协议有效期间内,甲方于有采购需求时,向乙方发出采购订单。
2.2 甲方每次发出采购订单前,将会以电子邮件或其他形式通知乙方其具有采购意向,并会要求乙方按照甲方采购意向的要求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提供货物的样品(即,货物的核可样)。
2.3 甲方每次采购货物时,先以电子邮件形式向乙方发出采购订单,列明采购货物的具体数量、规格、型号、质量标准、面/辅料要求、交付日期、地点、价格等具体信息。
2.4 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采购订单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确认,并签字加盖公章后,将原件一式三份快递回甲方(在紧急情况下,可先行以传真件确认,但应于传真确认当日将订单原件一式三份快递给甲方),甲方收到后签字并盖章,于5个工作日内回寄一份原件给乙方。
2.5 订单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均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2.6 一般情形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提供含有甲方知识产权的商标、尺码标等带有甲方标识的物料,物料给予不高于3%的加工损耗。乙方提供单件袋、钮扣、拉链片、装饰标、硬纸板、纸箱、编织袋以及无任何甲方标志的物料;具体情况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确认。
2.7 关于甲方指定面/辅料的特殊约定(不指定面/ 辅料的情形下,本款不适用):
2.7.1 本款之约定,乙方明确并同意:甲方根据自身需要,将可能指定面/辅料厂商及面/辅料,乙方将依据本协议条款采购甲方指定面/辅料厂商之面/辅料。
2.7.2 甲方仅指定面/辅料厂商,最终面/辅料采购事项须由乙方完成。乙方根据甲方对面/辅料的质量、数量及价格等要求,与甲方指定的面/辅料厂商签署采购合同,并对采购之面/辅料承担品质验收及付款之义务。
2.7.3 乙方应严格控制甲方指定面/辅料厂交付期限,并对其交付的面/辅料进行品质验收,乙方须对验收结果负责,一旦乙方确认面/辅料厂商交付的面/辅料符合甲方要求的品质后,后续因面/辅料而导致乙方交付给甲方的产品不合格的,乙方须先行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进行更换、返修或退货;如确是因为面/辅料品质问题而导致的乙方交付产品不合格,乙方在向甲方承担责任后,有权向面/辅料厂商追偿。
2.7.4 乙方有义务按照与甲方指定的面/辅料厂签署的采购面/辅料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向指定面/辅料厂支付面/辅料款;如因乙方未按期付款而导致面/辅料厂商直接向甲方追索的,甲方有权根据自身判断,自应支付给乙方的货款中扣除相应面/辅料款后先行支付给面/辅料厂商;如因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据实赔偿。
2.8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外发生产,即不得擅自委托任何第三方代为加工甲方产品,否则甲方有权立即取消订单;甲方取消订单的,乙方除须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货款外,还须按照合同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有权继
续要求乙方赔偿。
第三条 交付
3.1 乙方应至迟于订单中约定的到货日期前5个工作日,完成大货生产,并通知甲方进行出厂前检验,经甲方检验合格后,乙方负责将大货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乙方负责货物的运输及保险事宜,并承担其费用;货物在交付给甲方之前的毁损、灭失等风险由乙方承担。
3.2 货物由乙方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并由甲方指定地点人员进行签收后,视为交付。
3.3乙方应在货物交付之前【2】个工作日将货物的订单编号、名称、数量、包装件数、重量、体积、发运日期、车号、运单号、等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的入库采购单电子版本,乙方打印出来后,随乙方的出货装箱单发出,放置在1号货箱里。
3.4 如甲方提出要求,则乙方在交付货物时,须提交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3.5 乙方交付给甲方的货物允许溢装【±3】%,如货物溢装超过【±3】%,双方另行商定处理方案。
第四条 质量监督与验收
4.1 乙方在进行大货生产前,应先行向甲方提供每色每码产前样两套,经甲方检验后,如产前样不符合甲方要求,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免费提供。
4.2 在乙方生产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派员对乙方生产情况及产品质量进行检验,乙方应予以配合;乙方无故阻碍甲方进行检验,而导致交货期延迟的,由乙方向甲方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并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3 乙方完成货物的生产,在货物出厂交付给甲方前,应通知甲方进行出厂前检验;甲方于收到乙方进行出厂检验的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货物出厂前的质量检验;检验合格,乙方按照本协议及订单要求的时限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4.4 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将对货物进行入库前的检验,包括对货物数量的清点及质量的检验。检验方法为:抽检。甲方应于乙方交付货物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此次检验,并根据本协议约定的验收标准,向乙方出具验收单;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验收单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如逾期未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则视为乙方认可甲方验收单所载内容。
4.5 验收标准:
4.5.1 甲方依据本协议及订单、生产工艺单、质量改进单等文件及样品的标准进行质量验收;如前述标准不一致的,以签署日期靠后者为准。
4.5.2 甲方对乙方到货进行抽检后,如发现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合格率不足90%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将全部货物运回,由乙方按照约定标准进行检验,并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更换、重新制作,向甲方重新交付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甲方亦有权根据自身判断,选择解除订单,甲方退回全部货物,乙方返还甲方已交付的全部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4.5.3 甲方对乙方到货进行验收,如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合格率在90%以上,则甲方有权将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退还乙方,由乙方在甲方指定期限内重新交付符合质量标准的
货物;或,甲方有权根据自身判断,就不符合质量标准部分的货物要求乙方退货,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该部分货款,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5.4 本协议未约定明确的质量检验标准,将以甲方即时执行的《品控手册》为准。乙方确认:遵守甲方《品控手册》中关于产品质量、品质控制等方面的要求。
4.6 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进行的货物检验及验收,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产品质量保证责任,乙方仍应就其向甲方交付的货物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4.7 甲方指定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货物进行品质检验的,乙方认可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检验机构的验货结果。
4.8 货物交付给甲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入库后,在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仍须承担货物的质量保证责任。在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质量问题的,依据本协议第七条《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条款处理。
第五条 包装
5.1 乙方负责对货物以单色单码装箱的方式入箱,使之适合多次运输、多次搬运、卸装的要求,并根据货物特点和要求,加上防潮、防雨、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保证货物运到指定地点时无破损、无脏污。
5.2
5.3 包装方法:以订单上列明的标准或甲方要求为准。 其他特殊包装要求可在具体采购订单和发货通知中具体约定。
费用 第六条
6.1
具体付款比例和付款时间在订单中约定。甲方应将货款支付至乙方如下帐户: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如乙方变更帐户信息,应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否则,因此造成款项未能按时支付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6.2 订单项下的'价格均为含税价格,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出货单据和17%的专用增值税发票。双方确认,订单项下的价格已经包含了货物采购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验、包装、运输等费用,甲方无需就货物采购向乙方或第三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甲方增值税发票信息: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税务登记证: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镇富丰路2号2-23幢17层1-8号
电话:010-83607650
6.3 因本协议项下货物采购所发生的其他税负,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6.4 甲乙双方平常往来的文件、样板、批板由各寄出方承担费用;补料、返修、返工、更换、重新交付的运输费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
7.1 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入库之日起180天为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内,如甲方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甲方仍有权选择要求乙方更换或退货。甲方要求更换的,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要求后【2】日内回复意见,并在要求的时间内予以更换;如乙方无法更换货物,或乙方未在甲方提出更换要求后【2】日内回复,甲方可要求退货。甲方亦可不经过更换程序而直接要求乙方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退货。甲方要求退货的,乙方应于甲方提出要求后【15】日内退还相应货款或由甲方自应付给乙方的货款或乙方质量保证金中直接予以扣除。因质量问题退换货物的,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7.2 如因货物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对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就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予以赔偿。
7.3 经甲乙双方协议一致,乙方同意采用下述第种方式,作为乙方产品的质量保证金: 7.3.1甲、乙双方每签订一笔订单,乙方同意由甲方保留该笔订单总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乙方延期交货或提供的货物不符合订单约定或存在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直接自该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逾期违约金、退还的货款或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不足以支付违约金、退还的货款或甲方遭受的损失的,乙方还须据实赔付。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存在前述情形的,该笔订单项下的货物质量保证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凭甲方开具的质量保证金收据向甲方提交返还质量保证金申请,甲方凭收据向乙方返还该笔质量保证金。
7.3.2 乙方同意:在本框架协议生效后,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 )作为本协议有效期间内所有订单的固定质量保证金(或由甲方于双方签署的第一笔订单货款中直接保留该部分),本协议有效期间内,乙方延期交货或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本协议或订单约定或存在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直接自该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逾期违约金、退还的货款或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不足以支付违约金、退还的货款或甲方遭受的损失的,乙方还须据实赔付。乙方确认:在本框架协议有效期限内,保证金金额不足 元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乙方自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应予以补足。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存在前述情形的,本框架协议项下最后一笔订单质保期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乙方凭甲方开具的质量保证金收据向甲方提交返还质量保证金申请,甲方凭收据向乙方返还该笔质量保证金。乙方确认:采用固定质保金方式的,在甲方采购量明显增加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保证金数额。
第八条 知识产权
8.1 双方确认,乙方仅得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使用甲方未被修改的商标、标识,不得以任何本协议约定之外的目的使用甲方商标、标识、商号等;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应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不从事任何可能使对方的知识产权受到损害
制作合同 篇5
定作人: (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地址: 电话:
承揽人: (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就乙方承揽制作甲方服装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一致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循。
第一条 合同标的
具体规格、尺寸等详见附件《制作清单》。
2、服装所需的原材料、颜色、工艺技术、规格尺寸及产品质量,由乙方按照双方确认的样板款式、质地、材料以及本合同的其他要求采购和制作。
第二条 交货时间、地点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将所有的服装定作物成品运送至合同约定地点交付甲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
2、交货地点: 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 1、合同价款:
每套 服装价格为:(小写)¥ 元,(大写)人民币;合同总价为:(小写)¥ 元,(大写)人民币 元。本合同总价为包干价,包括了乙方从采购原材料、制作服装至将服装成品交付到合同约定交货地点为止所有可能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人工费、上门量身费、印花制版费、运输费、各种税费、利润等。
2、价款支付:本合同生效后,在乙方按时向甲方交付所有服装成品,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合同总价款¥ 元。
3、甲方支付合同价款前,乙方应提前5个工作日将等额合法发票提交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4、乙方指定收款账号信息为: 开户银行: 开户名: 账号:
第四条 验收标准
1、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在双方确认的服装样板上签章确认。
2、在乙方向甲方交付服装成品后,由甲方按照双方确认的样板及本合同中其他要求进行验收,在验收期间,若甲方发现服装成品与样板不相符、加工质量或技术尺寸存在问题时,甲方自收货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由乙方负责无偿修改或重做,由此导致乙方
交货时间延迟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六条第1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收货后验收的时间不计入乙方的交货期限)。
3、甲方的验收合格以甲方授权的负责人: 签署的《验收合格确认书》为准。 第五条 特殊服务及追加订单
1、乙方应为甲方所有订做服装的人员提供免费上门量身服务,具体时间及地点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但上门量身的时间不得迟于本合同签订后的个工作日。
2、如甲方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有追加订单(数量不限),乙方应于收到甲方的通知后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向甲方交付服装成品,甲方验收合格后,按本合同约定的价格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追加订单服装的上门量身服务、交付及付款方式、质量要求、验收规范、售后服务、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等均与本合同的约定一致。
3、乙方应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为甲方准备与样本相同的材料,以满足甲方追加订单的.需求,并按不高于本合同约定的价格供货。
第六条 售后服务
乙方为甲方制作的所有服装的质量保证期为一年,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衣服在洗涤过程中出现严重缩水、脱色现象或质量不符合标准及合同要求等情况下,乙方应全部按甲方要求在甲方指定期限内给予无偿重新修正或重新制作。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应依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服装成品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否则,每迟延一天,应承担该批服装成品总价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乙方迟交货三天及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应退还甲方就该批服装支付的所有费用,并向甲方支付该批服装成品总价20 %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2、乙方向甲方交货后,在甲方验收过程中,若甲方发现服装成品全部或部分不合格的,经乙方更换或修改一次后,若甲方仍然发现有不合格服装成品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批服装成品总价2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3、甲方应依合同支付相应款项,若有违约,每迟延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拖欠金额万分
之五的违约金。 第八条 其他
1、双方任何通知、文件应以书面形式,并向本合同首页载明地址通过专人或邮递送达,于对方签收或寄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无论对方签收与否)即视为送达。通过传真送达的,传送成功的,即视为送达。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应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3、双方若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4、合同附件《服装制作明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在双方签章后生效。【合同正文完】
甲 方(盖章):
代 表(签字):
乙 方(盖章):
代 表(签字):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签订地点:深圳市罗湖区
制作合同 篇6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协议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电视商码节目《用眼睛去旅行》、《武汉味道》节目中人物动画制作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的内容、要求
1.内容:制作《用眼睛去旅行》、《武汉味道》节目中人物动画,包括人物形象设定、动画制作。
2.制作要求:制作效果须达到播出要求,符合动画行业内质量标准。
3.完成时间: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
4.乙方最终向甲方提交的资料:动画人物源文件。
二.甲方的权利与责任
1.委托制作的人物动画享有全部版权和著作权。
2.甲方提供乙方设计所需的文字脚本、项目所需素材等。
3. 甲方有权知晓乙方工作进度,若乙方不能按约定时间及进度完成工作,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 甲方及时完成校对和提出修改意见。
5. 如乙方未积极按照建议进行修改,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合作。
6. 全部工作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按照协议中的付款方式支付全部费用。
三.乙方的权利与责任
1.愿接受甲方委托并保证按时、按要求、高质量完成。
2.乙方保证其设计过程、设计方案及相关工作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并承诺对因上述成果,非
甲方原因的,如侵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导致的`索赔承担赔偿责任。
3.未经甲方同意严禁将文字、图片或部分形象提供给第三方,如因此给甲方带来损失及影响,乙方将负全部
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制作过程中,对甲方提出的合理修改建议,应积极配合。
5.乙方在项目制作完成,甲方全部结款后,乙方应将全部源文件移交甲方。
四.费用标准及付款方式
1.制作费: 总计约。
2.付款方式:严格按照工作进度按时按质完成,完成后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五.保密条款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资料,乙方应予以保密。凡因业务需要,甲方所告知乙方之任何信
息及资料,均在此保密条款之约束范围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或向第三方泄漏。
2.项目执行完毕后,即乙方应将全部源文件移交甲方后。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信息。
六.违约责任
1.双方在签署合同前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合同签署后应严格按照本合同执行。
2.双方要严格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动画制作,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误,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完工日期
相应顺延。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完工日期亦可顺延,但总体完成时间不超出合同规定时间2天。
3.若甲方违反合同条款,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同样,若乙方违反
合同条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灾害、战争等)造成合同的部分不能履行,双方协商解决,在此期间造成的各种情
况,乙方可不负法律责任。
七.合作意向中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友好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章):
(签字):
地 址:
电 话:
年 月 乙 方(盖章):: 地 址: 电 话:年 月 (签字)日日
制作合同 篇7
定作人(下称“甲方”):
承揽人(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就招牌制作与安装事宜,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 承揽标的
1.招牌形式与形状:临街立牌。
2.招牌大小尺寸:见附件。
3.招牌版面内容:按甲方要求。
4.招牌材料及制作要求:见附件。
5.招牌安设位置:
第二条 承揽方式
1.乙方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为甲方制作和安装本合同招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任何制作或者安装工作交由第三方承做。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品牌、规格和质量提供制作本合同招牌所需材料,乙方提供的材料并应是全新未经使用的生产厂家原装品牌产品。
第三条 资质要求
1.乙方保证具有承揽本合同招牌制作和安装的法定资质及经营范围。
2.本合同若因乙方资质保证不属实导致无效的,甲、乙双方及第三方因本合同无效产生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全部承担。
3.本条约定在本合同无效后,仍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条 质量要求
1.乙方保证本合同招牌的制作和安装质量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若无国家标准,则符合相关行业标准;若亦无行业标准,则应符合通常标准和安全原则,并应同时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约定和和甲方的要求及使用目的。
2.乙方对本合同招牌制作的质量保证期为一年(附件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最低不少于一年),对本合同招牌安装的质量保证期为一年(附件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最低不少于一年),均自甲方终验收合格之次日起计算。
3.本合同招牌制作或者安装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日内(危及安全或者其他紧急情况下2小时内),对本合同招牌制作或者安装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解决。否则,甲方可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代为处理,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安全要求
1.乙方制作和安装本合同招牌过程中,应按相关安全、消防规范进行操作,并采取相关安全、消防措施。
2.乙方制作和安装本合同招牌过程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生安全、消防事故的,由乙方负责依法妥善处理,并承担因此给甲、乙双方及第三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六条 承揽期限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合同招牌的制作,并提请甲方初验收。
2.乙方应在本合同招牌制作期限届满后 日内完成本合同招牌的安装,并提请甲方终验收。
第七条 招牌验收
1.本合同招牌制作和安装的验收以本合同第4.1条约定为验收标准。
2.本合同招牌制作和安装的验收以甲方初验收和终验收均合格为验收合格。
3.本合同招牌制作和安装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免费返工、修理,因此超过承揽期限的,按本合同第9.4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价款结算
1.本合同招牌制作和安装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该价款包括材料款、制作费、运输费、安装费、税金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2.甲方应按下列时间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款:
(一)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支付本合同价款总额的 %作为预付款,甲方终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甲方已付合同价款;
(二)甲方终验收合格后 日内,再支付本合同价款总额的 %;
(三)余款作为乙方的质量保证金,暂不予支付,在本合同第
3.条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届满后日内一次性支付;但若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该笔价款作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所受损失的,乙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不再支付。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招牌制作或者安装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除按本合同第7.3条处理外,乙方并应赔偿甲方损失。
2.本合同所称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遭受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甲方向第三方的赔偿或者补偿,有关部门对甲方的处罚,以及甲方处理相关事宜(包括甲方被追究责任和甲方被追究责任后向乙方追偿)支出的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取证费、差旅费等所有相关费用。
3.乙方逾期制作或者安装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本合同价款总额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争、政变、动乱、罢工和地震、台风、海啸、洪水等严重自然灾害及因非甲、乙任何一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2.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迟延履行或者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本合同后遭受不可抗力的,不免除违约责任。
3.甲、乙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的,应及时采取相关措施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应及时通知对方,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否则,应对对方因此遭受的扩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的,可依法解除。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赔偿甲方损失:
(一)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本合同招牌制作或者安装工作交由第三方承做;
(二)甲方初验收或者终验收不合格,乙方不予返工、修理或者
返工、修理后甲方初验收或者终验收仍不合格;
(三)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或者火灾事故,不依法、妥善处理和赔偿导致影响本工程进度或者甲方日常工作;
(四)乙方逾期制作或者安装达30日及以上的。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2.下列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或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制作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以上双方就双方有关_________卡拉OK制作大奖赛参赛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责任
1.1 _________卡拉OK制作大奖赛,由_________主办,_________承办,规则制定及解释权属于_________。
1.2 甲方负责提供其具有知识产权的软件工具及使用说明,并在预先通知的时间地点向乙方提供集中培训。乙方可自愿到场接受培训。
1.3 乙方自愿参加本次_________卡拉OK制作大奖赛,并服从大赛规则。
1.4 乙方自行解决其他有关素材,包括声音文件,歌词和图片。乙方保证素材的选用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
1.5 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工具制作的所有作品属于甲方所有,其中包括乙方提交了的参赛作品和没有提交的作废作品。
2.保密条款
2.1 本条款适用于以下情况:乙方以各种形式(原始或经修改的形式)或方式(例如书面文件、口头讨论、录音或其他电子记录媒介、或直接观看方式)向其关联人(包括同学,朋友,老师,校系办公人员,家人等)透露甲方尚未以非保密方式公布的信息(例如产品、设计和规格、研究成果、发明、公式、硬件CONFIG、过程、软件、数据、程序和专有知识),乙方代表本方及其相应的关联人对所有保密信息(包括以上信息及其基础上的分析,编排,研究及其他演生材料),同意根据本条款规定,对有关方在本协议签定前后的行为承担保密义务。
2.2 乙方对于甲方在合作过程中向其透露的.技术和商务等方面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下称保密信息),均应承担保密责任,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
2.3 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将载有甲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按甲方要求归还甲方,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2.4 在本意向书终止之后,乙方的保密义务并不随之终止,仍需履行上述保密义务,直到甲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甲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3.其他
3.1 本意向书的订立、执行、解释及仲裁均应适用美国法律。
3.2 本意向书以中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制作合同 篇9
甲方:寿光市营里中心卫生院
乙方:寿光市营里新润文印部
经研究决定,本工程由甲方委托乙方承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承包范围:甲方委托施工,乙方根据双方确定的设计图及报价所含项目及预算工程量进行制作、安装,每季度第一个月上旬更换宣传栏版面,版面内容由甲方提供。
2、承包方式: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采用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的方式进行承包。
3、合同期限:本合同定于月日结束。.
4、工程造价:宣传栏架子每个365元,更换版面每个180元。
二、关于工期的约定:
1、甲方要求比合同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承担乙方因赶工 采取措施的费用。
2、甲方原因所造成工程工期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
3、因乙方因原所造成工程工期延误,责任有乙方承担
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所造成的停工,工期相应顺延.
三、关于工程付款方式及金额的'约定: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实际数量支付架子款,每季度末按实际数量支付版面款。
四、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的合格标准。
2、竣工后,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在合同工期内会同相关部门安排验收。
3、做好施工现场保卫、消防、及清洁工作。
4、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进行保护和管理。
五、关于工程材料及制作工艺的约定:
本工程由乙方负责采购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对原材料的质量、使用、制作工艺等甲方有权全部监督。由于乙方供应的材料及设备本身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及制作工艺的问题,对工程所造成的损失,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七、其他:
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
生效。
2、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印刷品订货合同
甲方(需方):_寿光市营里中心卫生院_____
法定代表人:__王庆阳_ 职务:_院长__
乙方(供方):__寿光市营里新润文印部__
法定代表人:_杨新润_ 职务:___经理___
制作合同 篇10
上海达格玛企业形象设计有限公司
写真喷绘制作合同书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执行方):上海达格玛企业形象设计有限公司
为了更好的塑造企业的视觉形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公司写真喷绘制作业务,甲乙双方秉承相互促进,相互信赖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之事项:
□写真喷绘制作
具体内容:
二、委托制作费用:
__________________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委托项目制作总费用的50%通过现金或银行转账到乙方公司账户(乙方收到甲方的现金或银行划帐凭据后作为项目制作的开始时间)。
2、制作项目完成后,甲方签字盖章确认,确认后两个工作日内即支付全项目制作费用余款(总费用的50%)。
四、乙方制作的'时间、交付方式:
1、乙方需在______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成。
2、乙方在收到甲方余款结清后的有关凭据后,一个工作日内通过送货上门或快递方式交付甲方制作成品。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在项目制作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50%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写真喷绘制作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制作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需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传真件、复印件同样有效),生效日为双方最后签字日期。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其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解决。如仲裁不能予以解决,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 方: 乙 方:上海达格玛企业形象设计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签 章: 签 章:
时 间:年 月 日时 间:________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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