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出口合同汇总8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出口合同9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出口合同 篇1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方:(托运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国内或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代理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代理甲方办理部分或全部国内或国际航线的航空货物运输业务。
第二条甲方托运货物应当真实合法,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拒绝受托代理危险品或出运国、中转国、运抵国法律、法规禁止、限制运输的商品的运输业务。
第三条甲方应当正确无误地、真实地制作航空货运单(附件),其内容包括收货人名称、发货人名称、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出运地、始发港、运抵港、最终目的地、出运日期、货物品名、要求航班、出运价格、运费的支付方式及特殊要求等要素,并送交或传真给乙方。
第四条甲方交给乙方的运输标志(唛头)必须有以下内容:收货人名称、参考号码(如:合同号、发票号等)、目的地名称、件数。
第五条乙方应根据甲方航空货运单的委托要求,及时办理订舱、收货、发货、制单、报关、报检、装板、交接、仓储及其他相关业务的全部业务或其中的部分业务。
第六条航空运输过程中,允许航空托运单上甲方记载的货物件数、重量、体积与实际托运的货物存在略微差异。货物准确的件数、重量、体积以乙方接收货物时乙方的检验为准。如果甲方对乙方的检验结果存在异议,可书面向乙方申请双方联合检验。如果联合检验的结果与乙方的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货物准确的件数、重量、体积与甲方在航空托运单上记载的有较大差异,乙方有权选择拒绝承接该票货物的运输代理,由此导致的乙方的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甲方保证航空货运单上所填写货物品名和货物申明价值与实际交运货物品名和货物实际价值完全一致,并对所填航空货物运单及相关运输文件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
第八条甲方未办理货物申明价值的,由于承运人或乙方的原因造成货物灭损的,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但赔偿额最高按灭损货物毛重每公斤人民币20元(国内航线)/国际20美元(us$)(国际航线)计算。
第九条甲方在货物出运中要求修改运单中有关项目或变更对货物的处置方式,应在航班到达目的港前_____小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对于甲方的此类要求应尽量满足,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乙方不对未能满足甲方此类要求承担任何责任和赔偿。
第十条甲方向乙方支付运费及相关服务费用的.标准及支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甲方不能按时支付运费及相关服务费用的,按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航班/日期除有特别约定外,是由乙方代表承运人承诺的货物承运航班与日期,未能履行而导致甲方因此受损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不应超过货物的运输费用的100%。
第十三条货物交付的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交付的延误是由于承运人的原因造成的,由乙方协助甲方向承运人提出索赔。货物交付的延误是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乙方应按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货物在乙方掌管期间毁损、灭失的,但乙方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或者是由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因货物运输引起的任何索赔,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再给予乙方充分时间的基础上,在法定时效内向乙方书面报告且提供相应的法律证据,由乙方代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向航空承运人提出索赔,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不得因此拖欠或暂扣运费。
第十六条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的原因而使乙方提出上述索赔要求的时间超出法定时效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本合同的订立、变更、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调整。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经双方协商,可自行决定该合同的延长或终止。
第二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一条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
附件:航空货运单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出口合同 篇2
卖 方:____
合同号码:____
买 方:____
两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纺织品:
(1)纺织品名称、规格、
(2)数量
(3)单价
(4)总值
包装及唛头
包装:小捆70-120千克及
卖方有权在3%以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金%/或大捆500-1000千克内多装或少装按f、o、b、计算
(5)装运期限:
(6)装运口岸:
(7)目的口岸:
(8)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9)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两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十五天在中国到期。
(10)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1)装运条件: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纺织品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12)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纺织品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两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的证明文件。
(14)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两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两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卖方:__(盖章) 买方:____(盖章)
代表人:__(签字) 代表人:___(签字)
__年__月__日订立
出口合同 篇3
委托方: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两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进出口纺织品报关事宜,两方一致同意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供两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进出口纺织品的具体明细,由甲方另以书面的方式提供给乙方,并应在纺织品装船前_________ 日、装飞机前_________日、船舶抵港前_________日或飞机抵港前_________ 日前将以下材料或信息提供给乙方:
1、合同;
2、发票;
3、装箱单;
4、提单、空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
5、提货单;
6、纺织品的hs编码;
7、贸易性质;
8、手册,批件,如进出口许可证,配额证,免税表,证明等;
9、报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0、报关所需的其他资料。
二、乙方作为甲方的报关代理人,应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在代理权限内的任何责任和费用都应由甲方承担。乙方只对因自身的过失与疏忽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负有责任。
三、甲方需要变更有关报关等事项的,应在报关前提出,并应出具书面的变更通知书。报关后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的,甲方应书面委托乙方协助办理。由于变更引起的一切费用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必须保证报关纺织品不属于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物品。否则,甲方应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和费用,并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五、甲方应保证申报的内容均真实、准确、无欺诈,且与报关单上的内容一致。如委托的内容与报关单有出入,以报关单为准,甲方应承担由于委托内容与报关单不一致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并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报关行为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乙方对于报关进展情况及时汇报。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纺织品的报关、报检及报验等信息。
七、对于进口纺织品,甲方是进口纺织品的海关关税、海关监管手续费。代征增值税的义务缴纳人。如甲方书面委托乙方代付,甲方应在乙方报关前根据乙方估算的数额将上述款项汇至乙方帐户,以便乙方代甲方在纳税期限内向海关缴纳。否则,乙方无义务为甲方垫付前述费用。
八、甲方如对海关开征的税额款有异议,应按《海关法》的规定办理,先缴纳后申请减免,手续费自负。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办理退税手续,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九、乙方应收取的具体每票业务的报关、报检和报验等费用标准和结算方式,详见《报价及结算单》,《报价及结算单》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报价及结算单》中的内容甲、乙两方可根据情况进行变更,变更经两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生效。变更生效前所发生的业务,仍按原《报价及结算单》的标准执行。若单票业务的委托书中的费用标准与《报价及结算单》不一致的,按该票委托书中的标准处理本票业务。对于《报价及结算单》和委托书中均没有约定的乙方应收费项目,两方另行协商处理。
十、甲方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若甲方指定第三方付款的,如第三方拒付、少付、延期付款的,甲方仍有付款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对于甲方委托乙方代付海关关税、海关监管手续费、代征增值税的业务,甲方应在乙方指定的期限内将该税费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最后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其他费用如报关滞报金、船公司、航空公司及货代调单费等按实际发生额收取,甲、乙两方另行结算。
十二、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时,乙方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或纺织品,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十三、由于海关、卫生检疫、动植检部门的审核、查验等原因造成乙方报关、报检、报验等延误的,所产生的疏港费、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及其他额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十四、由于海关的原因致使纺织品被扣押或者报关滞后的,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同海关进行交涉,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五、如因甲乙两方的过失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给两方造成了实际损失,应根据实际情况,由两方分别承担各自的责任。
十六、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政府政策的改变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者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纺织品被扣、不能报关或者报关滞后,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 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两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七、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两方首先就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两方都有约束力。
十八、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九、本合同经甲。乙两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两方如无异议,则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满前提出终止合同,但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二十、经甲、乙两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两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盖章)
代表:_________(签字) 代表:_________(签字)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口合同 篇4
委托方:
代理方: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约双方就委托代理出口业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委托代理出口商品名称:
出口口岸:
总金额:万美元,在 年年底前履行完毕。
具体型号、规格、数量、金额在每批出口前另行确认。
二。 双方权利义务:
(一) 代理方:
1. 代理委托方办理有关货物出口报关、报检、托运手续及结汇、退税事宜,但因签订的出口合同及其附
件的瑕疵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委托方自行承担。
2. 因委托方原因致使签订的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的,代理方有权解除本代理合
同,委托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3. 因外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迟履行,代理方应及时通知委托方采取补救措施。如委托方在诉讼时效内书面要求对外索赔的,代理方应根据其签订的出口合同,积极协助委托方对外索赔,委托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并应在索赔前,依据代理方书面通知将预付费用划至代理方帐户。若委托方未支付有关索赔费用,而由代理方先行支付的,则委托方丧失享有索赔产生的权利,但不免除因索赔而产生的义务。上述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承担代理方先行代垫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通讯费等。反之,如外商索赔,由代理方应诉/应裁,但委托方应无条件协助并承担应诉/应裁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二) 委托方:
1. 应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复印件: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含非法人营业执照);
② 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 税务登记证(国税);
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申请认定表(正在申请一般纳税人的企业);
⑤ 如是外商投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还需要提供:港澳台侨企业批准证书。
若以上证照到期后,委托方在年审后半个月内应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给代理方。
2. 保证所委托出口的货物符合出、进口国的国家政策法律规定,并保证委托出口的货物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3. 负责组织出口货源,并根据签订的出口合同的规定按时将委托出口货物运至出运口岸及承担运费,并
保证所委托的实际货物与报关品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相符。若委托方违反本条规定,则应
承担由此产生的对外及对代理方的赔偿责任。
4. 协助代理方办理报关、报检、制单、结汇等具体业务,保证从代理方处取得的所有单证的安全,不得挪作它用。
5. 代理方原则上不接受拼柜货物。若确有必要,委托方应于货物报关出口前一周书面通知代理方,由代理方决定是否接受。
6. 委托方应如实申报,不得虚报数量,高报价值。
7. 如委托方指定货代以及需异地报关出口的.货物,委托方应通知代理方其货代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等详细资料,并允许代理方与货代直接联系,在货物正式报关出口前,由货代将装箱单、发票传真给代理方确认。
8. 保证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真实、有效、合法。
9. 未经代理方同意,委托方不得擅自更改确认后的合同条款,不得对外商作出合同之外的承诺。
10. 承担因委托方原因致使本合同及与外商签订之合同不能履行的一切责任。
11. 对外商资信负责,承担因外商原因致使与外商签订之合同不能履行或与外商签订之合同已部份履行但无法收汇核销的责任。前述外商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影响本协议项下代理方收取代理费的权利。
12. 保证在报关日后30日内将报关单、核销单等退税单据交还代理方,并保证报关单、核销单的所有内容与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内容一致。
13. 因委托方的原因,导致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未能退税时,代理方有权向委托方追索该部份退税款。委托方应在收到代理方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该部份退税款,付到代理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上。
三。 费用与代理手续费结算:
1. 代理出口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除退税外均由委托方承担,如因需要由代理方代为缴纳的,委托方应在每笔费用实际发生前转入代理方帐户,代理方也可直接在货款中扣除。本合同项下的出口费用包括:保险费、港口码头费、装运港市内短途运杂费、仓储费、出口检验费、检疫费、报关费、国内银行费用等。
2.a.代理方负责接收国外客户t/t货款,该货款应于60天内汇到代理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在代理方收到委托方国外货款,先按1美元:8.26人民币元将货款汇入同增值税发票上相符的银行帐户,在核销单、报关单退回后,并收到委托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缴款书后 3个工作日内将外汇货款按1美元:9.14人民币元的比率,扣除已按1美元:8.26人民币元支付的货款,将剩余货款按委托方的通知汇入同增值税发票上相符的银行帐户,其余部分(包括不低于 13%的退税款额)作为代理方的代理费用。
3.如签订的出口合同外商付款期至时,代理方未实际全部收汇,代理方对委托方就该笔货款保留追索权。如代理方在委托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和缴款书二个月后在国税局依然查无增值税发票和缴款书的相关信息,委托方有责任协助代理方向当地国税局查询。
四。 违约责任:
1. 在本合同项下,如一方违约,除依法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及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外,还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差旅费、通讯费。
2. 自违约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法定义务之日起,其于后支付的任何款项按以下顺序清偿:(1)守约方为实现权利支付的费用;(2)利息或违约金、损失赔偿金;(3)货款本金。
五。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我国对外贸易代理的有关规定。
2.委托代理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由合同签订地法院裁决。
六。其他:
1.上述结算价双方将根据20xx年度实际退税时间及市场行情协商调整。
2.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工厂若需要代理方提供“产品购销(买卖)合同”,该合同仅限于开具增值税发票用,其内容若与本协议有矛盾,以本协议为准。
3.如中国人民银行美元和人民币的汇率发生变动,高于或低于1:8.26(不含本数)时,则代理方与委托方另行协商该代理合同中第三条第2点中结算比例,以保证代理方不发生代理业务亏损。
5.如国税局对该产品出口退税比例进行调整,高于或低于13%(不含本数),则代理方与委托方另行协商该代理签订的出口合同中第三条第2点的结算比例,以保证代理方不发生代理业务亏损。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须补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提出并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并与本代理签订的出口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方: 代理方:
(盖章)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出口合同 篇5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数量、单价、总值:
卖方有权在3%以内多装或少装。
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金____%按FOB值计算。
第三条 装运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装运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第七条 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________国的`____ 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___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15天在________国到期。
第八条 单据:卖方应向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第九条 装运条件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只、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第十条 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电报通知买方。如果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的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因执行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卖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出口合同 篇6
贷款人: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
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外汇贷款一事共同协商
签订合同如下:
1、双方同意以下定义
1·1、信用证:由____银行开出通过_____通知编号为____的
____信用证。
1·2、债务: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及与此有关费用。
2、贷款金额和用途
2·1、本合同贷款金额的最高额为_____。
2·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3、期限
3·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从合同签订日起___个月。
4、利息与费用
4·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_____。
4·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一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经
过的天数计算。
4·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4·4、借款人到期间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帐
户内扣收。
5、信用证的抵押和还款
5·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1·1条款下的信用证正本抵押给贷款
人并由贷款人保管,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
5·2、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叙做出口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
接用于归还贷款。
6、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6·1、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法人,按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6·2、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
制度。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6·3、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款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各
项义务。
6·4、保证及时将抵押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6·5、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6·6、保证按本合同2·2条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7、违约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7·1、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日期内运出商品。
7·2、借款人在本合同第6条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7·3、借款人将抵押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别的金融机构议付。
7·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7·5、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解体、重组或破产。
7·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8、违约的处理
8·1、在上述一项或数项违约事件发生后,借款人必须在收到贷款人发出的
违约通知后的七天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弥补因借款人违约所造成的或可
能造成的损失。
8·2、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a、对违约金额处于20%~50%的罚息。
b、宣布部分或全部贷款到期,主动从借款人帐户中扣还贷款及其他费用。
c、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户,如借款人的债务没有得到全部清偿,贷
款人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d、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维持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措施。
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响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对此,借款人无条
件放弃抗辩权。
9、其他
9·1、本合同在贷款人和借款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
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后止。
9·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9·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二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贷款人:公章借款人:公章
授权人:授权人:
日期:年月日
出口合同 篇7
卖 方:xxx 地址:xxx邮码:xxx 电话:xxx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xxx
买 方:xxx 地址:xxx 邮码:xxx 电话: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xxx
卖方与买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履行,并严格信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质量
第二条 数量、单价、总值
卖方有权在3%以内多装或少装。
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金____%按fob值计算。
第三条 装运期限
第四条 装运口岸
第五条 目的口岸
第六条 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__%投保。
第七条 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________国的____ 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___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15天在________国到期。
第八条 单据:卖方应向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第九条 装运条件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只、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第十条 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电报通知买方。如果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的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途径
因执行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卖 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买 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订立vvv
出口合同 篇8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应借款方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的借款申请,贷款方同意为其安排______________银行(下称“出口地银行”)的买方信贷。为此,借、贷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借款合同条例》签订合同,以资遵守。 第一条 贷款用途和金额
1.1 本贷款用途是为出口商______________与进口商______________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的商务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融通资金,用于进口商为______________项目,购买______________设备。
1.2 贷款总金额为: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其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用于商务合同项下支付的金额为_______(大写:_______),为商务合同金额的_______%。
(2)用于付给_______的本贷款保险费的金额为_______(大写:_______)
(3)
1.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提款条件
2.1 借款方根据商务合同的有关规定提款。
2.2 借款方满足了本合同第六条列明的各项陈述与保证。
2.3 借款方未发生本合同第七条列明的任何一种违约行为。
2.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提款
3.1 借款方在收到商务合同支付条款规定的有关文件和单据,并按规定时间审核无误以后指示出口地银行将贷款直接支付给出口商。
3.2 提款期从______________开始,至______________截止,过期______________
3.3 每次提款最小金额为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
3.4 提款的日期、金额及有关事项在每次提款发生后,由贷款方编制《提款通知书》(格式见样本1)通知借款方。《提款通知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3.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利息和费用
4.1 借款方必须无条件的,没有任何扣除的按本合同规定向贷款方支付利息和下列条款费用。
4.2 贷款按_______利率计息。年利率为_______,一年按360天计算。
贷款金额的_______%即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按固定利率计息,年利率为_______,一年按360天计算。
还款期以前的`利息每_______个月计收一次。每期利息支付的日期、金额及其有关事项由贷款方在《提款通知书》中通知借款方。
还款期的利息每_______个月计收一次。每期利息支付的日期、金额及有关事项由贷款方编制《还款通知书》(格式见样本2)通知借款方。《还款通知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4.3 承诺费费率为_______%。承诺费自_______开始按末提贷款余额计算、支付,以后_______每_______个月计付一次。
4.4 管理费率为_______%。管理费自_______内按贷款总金额计算,一次付清。
4.5 本贷款保险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6 每次支付利息和费用,借款方必须在支付日前的三个营业日将款项划入其开立在贷款方处的帐户上。
4.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还款
5.1 借款方必须无条件地按本合同规定偿还贷款,并且不受商务合同项下进、出口双方任何行为的影响。
5.2 本贷款还期为_______年,每_______个月等额偿还一次,分_______次还清。还款期从____________开始,其开始日最迟不超过_______每次还款的日期、金额及有关事项由贷款方在《还款通知书》中通知借款方。
5.3 借款方必须在还款前_______个月通知贷款方,并征得贷款方同意后可以不按《还款通知书》的规定提前归还贷款,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贷款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5.4 每次还款,借款方必须在还款日前的三个营业日将款项划入其开立在贷款方处的帐户上。
5.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陈述与保证
6.1 借款方在贷款方处开立结算帐户。借款方日常经营的资金通过该帐户结算。贷款方可以主动从该帐户划转资金用于偿还、支付本贷款项下到期的贷款、利息和各项费用。
借款方在贷款方处开立还款保证帐户。借款方将下列资金存入该帐户。在本贷款项下的所有债务和费用偿付清以前,未经贷款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存入该帐户的资金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2 借款方定期向贷款方提供项目进度报告;按月向贷款方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收支表以及贷款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借款方向贷款方提供的一切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
6.3 借款方未隐瞒向第三方作出的任何信用担保,财产抵押以及其他影响借款方还款能力的行为。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为第三方承担任何债务或对借款方的资产设定任何抵押以及作出其他影响还款能力的行为。
6.4 借款方在财务、经营方面的重大决定、重大变化须及时通知贷款方。当这些重大决定影响贷款方权益时,须事先征得贷款方的同意。
6.5 借款方在组织章程、管理制度和人事等方面的重大决定或重大变化须及时通知贷款方,当这些决定或变化影响到贷款方权益时,事先征得贷款方的同意。
6.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违约和处罚
7.1 下列任何事件发生,借款方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贷款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并且,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和处以下列注明的罚息以及采取其他一切处罚和补救措施,由此引起的贷款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借款方承担:
1.借款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贷款方对被挪用的贷款在原定利率的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
2.借款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偿还贷款,支付利息和费用。
贷款方对逾期的本金、利息和费用加收_______%的罚息。
3.借款方未能满足本合同第六条陈述与保证的各项规定。
4.借款方改组、解散、终止其业务经营,资产负债及损益状况发生贷款方认为的重大不利变化。
5.借款方提供的抵押物已经失去其抵押价值,贷款方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
6.担保人已经失去其担保能力或担保人提供的保函由于任何原因被取消,终止,以及更改后而产生相反效果,贷款方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
7.借款方与第三方发生贷款方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诉讼行为。
8.借款方发生贷款方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借款方不按其与第三方签订的借贷合同偿还第三方债务的行为。
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生效及其它
8.1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产,至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费用和借款方必须支付的一切赔偿、罚款被清偿后失效。
8.2 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借贷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的修改无效。
8.3 本合同壹式肆份,借贷双方各执两份。 第九条 附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1提款通知书 借款人:______________ 我行根据贷款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通知你方:你方已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支付出口商第_____笔贷款,金额为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 自本通知书发出时止,你方提款,计付息情况如下: 一、提款情况
币种:__________
提款序号提款日期提款金额累计提款金额第一次 年 月 日第二次 年 月 日第三次 年 月 日第四次 年 月 日第五次 年 月 日 二、还款期以前利息计付情况 年利率为:__________
币种:__________
付息序号 付息日期付息金额累计付息金额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 其他事项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2还款通知书 借款方:__________ 我行根据贷款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现通知你方每次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还款期利息的日期、金额如下: 年利率为:_______________
币种:__________
序号还本付息日期本金利息本息合计12345678910111213合计 其他事项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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