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合同

时间:2023-05-30 09:59:44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实用】安全合同集合七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安全合同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实用】安全合同集合七篇

安全合同 篇1

  甲方:颍上县夏桥镇中心学校

  乙方:安徽楚康校园后勤管理有限公司

  为了加强对校园商店的规范管理,杜绝和防止各类食品安全事故,甲方将学校商店交由乙方实行连锁超市经营模式经营。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校园连锁超市指: 颍上县夏桥中心校 经营面积: 60 ㎡经营地点: 校园内。

  二、经营期为: 20xx 年 9 月 25 日 至20xx年 6 月 30 日。

  三、管理费、电费及支付方式

  1、经营期内每年按每生20元捐资学校作为杂项开支,每年按学生数结算,中心校本部教师每年每人一桶5升食用油。当年9月10日前付清。

  2、经营期内乙方所用的水电费用计费方式: 按实际用表度数收取 。

  四、经营范围: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合格的食品、饮料、生活用品、文体用品、

  小礼品、图书报刊、玩具等。

  五、甲方应履行的义务与责任

  1、在乙方经营期内,甲方不得无故单方面提出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否则,应相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2、甲方在乙方经营期内不得重复设置同一类的经营项目及品种,包括甲方食堂、家属区、学生公寓内,必须禁止销售乙方经营范围内的商品项目。

  3、甲方应加强管理工作,不得在非节假日期间敞开大门,让有限的购买力流失。

  4、甲方有对校园商店的服务水平及卫生状况监督管理的权利。

  5、甲方在乙方的债、权、责、利方面不负任何责任。

  6、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其经营所需的相关证件的办理,办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7、甲方负责提供场地,乙方自行建设;经营场地服从学校规划建设需要;因政策变动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合同不能续签,乙方所建的房屋拆除或捐赠给学校。

  六、乙方应履行的义务和责任

  1、乙方应按期上缴管理费,不得逾期,否则甲方有权视情况予以终止本协议的执行。

  2、乙方不得经营“三无”商品、假冒伪劣商品,不得经营过期食品以及毫无卫生保障条件的手工作坊加工的食品,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乙方不能向学生销售烟酒。

  3、乙方商品销售价格按市场行情,不得高于超市一般价格,不得强卖,不得与学生发生冲突。

  4、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加强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不得在经营中随意丢撒商品包装及废物而影响校容整洁,负责校园商店及门口卫生,设置相应的垃圾桶。

  5、乙方不经校方批准不准到教学楼及教学区域内销售商品,如有发生,甲方可停水停电勒令乙方交纳罚款1000元/次,直到停止经营。

  6、从业人员不得有在校园大声喧哗和吵闹等不文明现象的发生,校园商店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由乙方负责。

  7、乙方从业人员应按照规定到主管部门办理健康证,暂住证及计划生育证等证件。

  8、乙方从业人员的安全、劳动保障、工资待遇、补偿及相关部门的各种政策的执行由乙方负责。

  9、乙方经营的食品引起食品卫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0、乙方一切的工商、税务、卫生等证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要确保合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违纪的活动,乙方对自己的一切活动负有一定的法律责任。

  八、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颍上县夏桥镇中心学校 乙方:安徽楚康校园后勤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 年 月日

安全合同 篇2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

  第二条 施工地址: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负责签发工作票,对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并履行工作票许可手续。

  6、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7、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电网、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9、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厂内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当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有关电力生产规程和甲方关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少于30人者设兼职)。乙方指派 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0、乙方施工过程当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乙方施工过程当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3、乙方施工过程当中发生人生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第五条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六条 施工安全保证金

  甲方预留工程款的10%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当中未发生人身重伤、电网和设备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当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电网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电网和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4、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乙方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7、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9、施工过程当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30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无

  第九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当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二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安全合同 篇3

  弘景园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负责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中大御城—弘景园工程,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决定将此工程的脚手架工程承包给乙方,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该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特拟定此责任状,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 工程承包内容及承包形式

  1、工程的所有脚手架工程都属于乙方的工作范围。

  2、承包形式:乙方包工不包料。

  二、工程安全目标

  1、工伤死亡事故为0

  2、重伤事故为0

  3、工伤率必须保证在3‰以内。

  三、甲方安全职责

  1、甲方应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细则》规定有权对乙方在本项目施工范围履行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职能,相关主管部门也可以监督、检查和管理。

  2、甲方应按照建设者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公司《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和工地所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检查执行,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工作。

  3、甲方要定期对乙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向他们宣传、讲解国家、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制度。

  四、乙方安全注意事项

  1、所有架子工进场必须接受三级教育,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乙方在施工中出现任何工伤事故,在2000元以内,由乙方负责,若因乙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工伤事故,除扣2000元以外后,乙方承担10%的'经济责任。

  2、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发现一人一次不戴罚30元,发现脚手架班长一人一次不戴罚50元。

  3、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穿防滑鞋。没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工人可以拒绝施工。

  4、脚手架工程所用机械必须由专人按其操作规程使用、保养。机械出现故障立即停止使用,并向现场管理人员报告,机械不使用时,应绝对断开电源。

  5、脚手架施工时,严禁电源线和架体接触。

  6、水平或垂直运输钢管时要捆扎结实,防止碰人或撞物。人工在楼面运输钢管时也应防止碰人或撞物,运输道路不畅通或不安全时,不得施工。

  7、工人严禁打架、不讲流言脏语、严禁、严禁偷盗行为。

  8、工人严禁下河游泳,禁止随意生火取暖。严禁酒后上岗,严禁赤脚以及穿拖鞋上班作业。严禁擅自拆安电线。

  9、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严禁乘坐升降机或塔吊上下,违者一人一次罚款100元。

  10、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即时抢救,并同时报告管理人员。架子班组长是施工现场安全应急成员之一,应随喊随到。

  11、在搭设脚手架立杆时,首先应设置垫木,加设扫地杆,立杆必须埋地,脚手架基础不允许被水浸泡,为保证架体稳定,在脚手架立杆基础处理的同时,应注意脚手架四周的排水处理。

  12、乙方应按规定搭设脚手架,因搭设不规范,每发现一项罚款100元。

  13、乙方搭设架子,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架体上严禁超载堆放物料。

  14、架子工要遵守现场生活管理制度,确保环境卫生。

  15、拆卸脚手架应有计划方案,应设警戒线,统一指挥、上下呼应,动作协调。

  16、严格遵守拆除顺序:先搭的后拆、后搭的先拆,先栏杆、脚手板、剪刀撑,后拆小横杆、大横杆、立杆等;拆卸的材料严禁乱扔或不按规定地方堆好,每发现一次处100元以内罚款。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完工后,本合同的法律效力自行终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安全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承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保证人身、设备安全,确保 期间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工程和临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意见一致,自愿签订如下安全生产协议,并作为工程外包合同的必要补充条件:

  第一条: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

  第二条:甲方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

  (一)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二) 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纪作业,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三) 甲方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听安全生产指挥的乙方人员责令退场。

  第四条:乙方的责任、权利;

  (一) 乙方是外包工程、临时工作的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制度;

  (二) 乙方负责为所有乙方工作人员办理医疗及工伤社会保险,并根据需要为从事高度危险工作的人员购买适当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负责;

  (三) 乙方应对工作现场的行为完全负责,乙方工作人员不得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能疲劳作业,并按规定做好保护工作;

  (四) 乙方在工程现场人员必须有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安全工程需要时,人员不得进入工程现场。

  第三条:乙方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服从现场安全规定及安全管理,在施工现场必须做到:

  (一) 高空悬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二) 班前不得喝酒,在禁止吸烟的区域不得吸烟;

  (三) 现场内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高跟鞋,高空作业不得穿皮鞋和带钉易滑鞋;

  (四) 未经甲方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随便拆除已架设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装置和安全标牌;

  (五) 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保护工地上临时用电电缆及配电箱的完好,不得用材料、工具等压砸电缆电线,确保用电安全;

  (六) 不得在工程现场烧火;

  (七) 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扔任何物资、材料,堆放时不得超过支撑限重的70%;

  (八) 不得在高处临边一米范围内堆放活动材料;

  (九) 不得在操作面上及高处临边竖立放置工具和线材;

  (十) 使用电动工具,必须按操作规程和说明书要求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十一) 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条:安全责任

  (一) 本协议约定期间 由于乙方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负全部责任,并由乙方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

  (二) 本协议约定期间如因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向甲方赔偿,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将相关损失赔偿款进行抵扣。

  工程安全生产协议书

  第五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甲方施工负责人(签章): 乙方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合同 篇5

  甲方:佛开改扩建工程FK-06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乙方:

  1、接受总公司和项目的安全管理,对本项目机械设备管理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2、组织制定保证机械设备完好、提高机械设备安全运行的措施,督促落实出车开机前的'安全检查(包括制动、方向、灯光、喇叭等涉及安全的检查),制止机手、司机酒后作业和制止非专职司机开公车,抓好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

  3、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制止或要求有关人员抓紧纠正,并将结果反馈给项目安全员。

  4、组织制定机械车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下发给司机、机手,并给司机、机手签认安全交底单,将安全目标和办法落实到每位机械员、驾驶员。

  5、贯彻落实对每位机械员、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考试,教会机械员、驾驶员应付突发情况、复杂情况、非常规情况,要求机车和相关人员与高压电保持安全距离,教会他们避免机械车辆触碰高压电的技巧和万一触碰高压电的应急措施。

  6、组织或参与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

  7、对因机务管理不善造成的项目机械设备和相关人员违章或安全事故负责,并接受有关处罚;对机管员的个人处罚,不能免除或者减轻项目和机务科对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安全运输危险品的规定和重庆市有关文件要求,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承运甲方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为明确双方的安全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履行期限与双方的运输经营合同履行期限相同,属运输经营合同的附件之一,与运输经营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甲方必须向乙方发放所承运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告知乙方所承运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特性及应急处理事项。

  三、乙方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乙方的车辆及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合法有效资质。

  四、运输安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乙方应按国家要求的路线和时间运输危化学品,不得在人口稠密地段停留。

  六、乙方的运输车辆进入甲方厂区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路线行驶,按照甲方规定的要求停放,并作好防火防爆措施同时设立警示标示。

  七、乙方的运输车辆在甲方厂里不得违章作业。如因违章作业产生后果由乙方负责,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必须作出赔偿。

  八、本责任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XX年 月 日 XX年 月 日

安全合同 篇7

  甲方:北京铁路局石景山车务段

  乙方:中铁六局集团北京铁路建设有限公司第二十五项目部

  根据路局计划和安排,乙方在张石高速公路涞源曲村至插箭岭连接线下穿京原铁路K183+155.3 1-15m框架地道桥工程的基坑开挖、后背、滑板、线路加固、桥体顶进、线路恢复、路基注浆、出入口挡墙及附属工程施工。为确保施工期间施工地段的行车及人身安全、明确施工单位与配合单位的责任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制定本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张石高速公路涞源曲村至插箭岭连接线下穿京原铁路K183+155.3 1-15m框架地道桥工程。

  2、作业内容:京原铁路线K183+155.3 1-15m框架地道桥的基坑开挖、桥体预制、线路加固、桥体顶进、线路恢复、路基注浆、出入口挡墙及附属工程施工。

  3、施工时间:20××年4月05日~20××年6月30日

  4、影响范围:京原线涞源车站至北屯车站间K183+100m~K183+220处。

  二、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施工责任地段:京原线涞源车站至北屯车站K183+100m~K183+220m;

  施工期限:20××年4月05日~20××年6月30日

  三、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1、甲、乙双方严格执行《技规》、《行规》及北京铁路局京铁师[20xx]435号《关于公布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和配合作业。

  2、乙方按《验标》、《施工规范》、《设计规范》、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的要求严格施工。

  四、安全防范内容、措施及结合部安全分工

  1、施工前,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作业。

  2、乙方施工人员在车站必须服从甲方车站值班员的统一指挥,乙方施工驻站人员应主动到甲方车站联系施工有关事宜,未得到车站值班员准许不准擅自施工。

  3、施工期间乙方应按北京铁路局批准的施工计划(电报),于施工前两天10:00前到车站,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计划施工)》上进行施工登记。内容要与施工计划(电报)相符,正确齐全不准涂改,甲方负责向列车调度申报施工登记。

  4、施工前1小时,乙方施工驻站员需持《施工驻站员证》进入车站行车室,在车站办理登记、签认、消点等联系事宜。

  5、施工必须得到准许施工的调度命令,双方签认后方可开始施工,施工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车站值班员指挥,严格命令时间,严禁提前动用设备。

  6、施工期间乙方驻站员在车站行车室负责联系防护,现场设专人监护,行车室至施工现场拉接直通电话,保证与现场的联系畅通,并及时向甲方车站全班员汇报进度,施工完成后,应及时登记消点,由甲方车站值班员向调度请求开通命令。

  7、乙方设置的一切防护或限速标志必须符合《技规》《行规》及路局有关文件的规定,不得干扰正常的运输生产。

  五、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涞源站行车室“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运统-46进行施工登记本,由车站值班员受理乙方施工负责人(驻站员)的施工登记。

  2、施工开始必须凭车站值班员交付乙方施工负责人准许施工的书面调度命令。

  3、施工完毕,根据乙方施工负责人登记消点及开通消点的'内容,车站值班员负责向列车调度员请求施工完毕的开通调度命令。

  4、乙方在施工开始前,施工负责人必须到石景山车务段联系、研究施工方案及施工期间的施工安全措施,确定施工期间具体施工负责人及驻站员。

  5、乙方施工如影响或动用其它既有设备时,应提前征得车站同意并按规定登记要点,施工时要严守时间,延时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6、施工期间,乙方必须设专人防护,施工中使用的工具、人员、机械等物不准侵入线路限界,不准影响列车正常运行。施工完毕,彻底清理线路障碍物,必须达到列车运行条件后,方准登记消点及办理开通手续。

  7、施工期间,乙方制定防护措施,严格按施工方案、施工日期施工,不得随意变更。严格执行列车通过施工地段时不顶进制度。

  8、施工中出现危及行车安全情况时,乙方现场负责人应立即通知甲方车站值班员,双方共同采取紧急措施,确保行车和人身安全。

  9、车站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应尽量给乙方提供方便,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10、确实需要延长施工时间时,乙方按规定提前登记要点。

  11、甲方工作人员在发现乙方施工中存在危及行车的隐患时,立即停止施工,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

  1、因施工造成影响行车秩序、设备故障、行车、人身事故,一律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

  2、甲、乙双方如有违约或未按规定履行本协议时,要按照路局文件及法律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事项: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定盖章后生效。

  2、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铁道部及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如有违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定性定责。

  3、其它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 方:北京铁路局石景山车务段 乙 方:中铁六局集团北京铁路建设有限公司第二十五项目部

  经办人: 经办人: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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