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合同

时间:2023-05-30 16:10:43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关于商业合同模板锦集6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商业合同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关于商业合同模板锦集6篇

商业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将自有商业用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合同:

  一、甲方商业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商业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该房屋结构为结构共层,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其中实际租赁给乙方的实用面积约平方米(含实际使用店面间);该商业房屋建筑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附着设施见附件二;〔该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二、甲方对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出租此商业房屋时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或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该房屋给乙方前办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三、租赁期限及装修期限:

  租赁期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1)、在租赁期满后,除非甲方收回房产自用,如甲方继续出租此商业用房,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继续承租。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6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2)、甲方给予乙方装修期限(即免租金时间)月,从本合同签定起到年xxxx月xxxx日止。(注:此免租金期满即自动升为租金起算日)。

  四、房屋租赁保证金支付及返还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合同签定后;

  乙方应向甲方缴付元整(大写:元整)作为此合同租赁保证金。(如延迟缴纳详见补充部分)

  返还方式:甲方分年返还全额保证金{即乙方每年在缴纳此合x屋租金时在原定金额上减元整(大写:元整)即可}。

  五、年租金总额及支付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

  此房屋每年租金总额为元整(大写:元整);第一年支付方式:

  本意向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元整(大写:元整);乙方进场装修时另支付元整(大写:元整);其它余款在乙方开业天内一次性付清,后续每年租金支付方式为每年期满一次性付清全年租金,以此类推。

  六、租金递增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协议租金前两年为元整(大写:元整),后至年租金在原有基础上递增%{即元整(大写:元整);再后至年在原有基础上递增%{即元整(大写:元整)。

  七、甲方交房使用规范:

  甲方交房前须将此商业房经国家相关单位验收,并手续齐全(安全、消防、水电工程、产权证件到位),方可交付乙方使用。

  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一切合法经营活动,亦不承担乙方的一切债权、债务及民事责任等。

  2、在经营活动中,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相关管理,(如乙方应按时缴纳水、电费用。此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在办理交接前水、电、物业等各种管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同意,若乙方的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发生不可抗拒情况时,可以在本合同期内转租转让他人。

  4、甲方承诺在乙方卖场开业前将乙方卖场正大门前的绿化带拆除8至10米作为乙方卖场出入口。(拆除绿化带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5、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改变和损坏商业用房主体框架结构及水、电等商业用房内相关设施的完好,如乙方在使用过程中造成此商业用房及相关设施损坏,由乙方承担一切维修费用。

  6、乙方在征得甲方的同意后,可根据需要对商业用房进行装潢或部分拆除,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终止时,该装潢部分能够拆除的部分,乙方可以拆除,不能够拆除的部分,归甲方所有。(注:相关事项详见补充部分)

  7、租赁期间因房屋质量问题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租赁期内房产或其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维修通知12小时内进行维修;甲方不予维修的,乙方可视实际需要在发出通知12小时后自行维修。本款所述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损失。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九、合同的解除及赔偿: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拆改承租房屋主体结构的;

  (2)、拖欠租金累计达六个月;

  (3)、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终止合同并清算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1)、因甲方债权产权不清造成乙方不能正常开业及营业的;

  (2)、甲方故意阻挠乙方正常营业的;

  (3)、甲方不能在本合同期限内兑现本合同实际期限的(例如未到本合同期限此商业用房拆除)。

  十、争议解决方式: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需变更合同的情形,双方应协商解决,且应以书面材料作为依据。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地方法院裁决。

  十一、补充条款: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享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商业合同 篇2

  合同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委托方:

  代理方: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约双方就委托代理出口业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委托代理出口商品名称:

  出口口岸:深圳;总金额:万美元,在XX年底前履行完毕。

  具体型号、规格、数量、金额在每批出口前另行确认。

  二. 双方权利义务:

  (一). 代理方:

  1. 代理委托方办理有关货物出口报关、报检、托运手续及结汇、退税事宜,但因出口合同及其附

  件的瑕疵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委托方自行承担。

  2. 因委托方原因致使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的,代理方有权解除本代理合

  同,委托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3. 因外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迟履行,代理方应及时通知委托方采取补救

  措施。如委托方在诉讼时效内书面要求对外索赔的,代理方应根据其出口合同,积极协助委托方对外

  索赔,委托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并应在索赔前,依据代理方书面通知将预付费用划至

  代理方帐户。若委托方未支付有关索赔费用,而由代理方先行支付的,则委托方丧失享有索赔产生的

  权利,但不免除因索赔而产生的义务。上述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承担代理方先行代垫的律师费、诉讼

  费、仲裁费、差旅费、通讯费等。反之,如外商索赔,由代理方应诉/应裁,但委托方应无条件协助

  并承担应诉/应裁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二). 委托方:

  1. 应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复印件: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含非法人营业执照);

  ② 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 税务登记证(国税);

  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申请认定表(正在申请一般纳税人的企业);

  ⑤ 如是外商投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还需要提供:港澳台侨企业批准证书。

  若以上证照到期后,委托方在年审后半个月内应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给代理方。

  2. 保证所委托出口的货物符合出、进口国的`国家政策法律规定,并保证委托出口的货物不侵犯他

  人知识产权。

  3. 负责组织出口货源,并根据出口合同的规定按时将委托出口货物运至出运口岸及承担运费,并

  保证所委托的实际货物与报关品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相符。若委托方违反本条规定,则应

  承担由此产生的对外及对代理方的赔偿责任。

  4. 协助代理方办理报关、报检、制单、结汇等具体业务,保证从代理方处取得的所有单证的安

  全,不得挪作它用。

  5. 代理方原则上不接受拼柜货物。若确有必要,委托方应于货物报关出口前一周书面通知代理

  方,由代理方决定是否接受。

  6. 委托方应如实申报,不得虚报数量,高报价值。

  7. 如委托方指定货代以及需异地报关出口的货物,委托方应通知代理方其货代名称、地址、联系

  人、电话、传真等详细资料,并允许代理方与货代直接联系,在货物正式报关出口前,由货代将装箱

  单、发票传真给代理方确认。

  8. 保证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真实、有效、合法。

  9. 未经代理方同意,委托方不得擅自更改确认后的合同条款,不得对外商作出合同之外的承诺。

  10. 承担因委托方原因致使本合同及与外商签订之合同不能履行的一切责任。

商业合同 篇3

  订立合同各合伙人:

  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第一条 合伙宗旨: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2.合伙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3.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1)需承认本合同;

  (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3)退伙需提前_________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2)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商业合同 篇4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装修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装修工程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内容: 1.4承包方式: 1.5工程质量: 1.6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7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 。

  第2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并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

  2.2 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等设施,施工期间水费、电费由甲方负责。 2.3 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4 指派负责材料进场和竣工验收,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5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第3条 乙方工作

  3.1开工前

  3.2开工前 天提供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以后按月、周提供月、周进度计划。 3.3指派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4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纪录。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费用及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5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并办理相关施工手续。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的关系。

  3.6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7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项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施工垃圾集中到甲方指定地点。

  3.8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的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由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4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 工程变更

  5.1 合同签定后,甲乙方中一方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须按合同额的百分之十赔付对方违约金。

  5.2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合同履行中的各项协商事宜、项目变更等均须由乙方设计师或巡减员与甲方共同商定并签署书面协议,任何口头承诺或口头协商均无效。发生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下列对工程影响的变更:

  1、增减合同总约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更改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

  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及工期。发生变更后,在双方协商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变更影响到工期,由乙方提出变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及工期,在乙方提出后7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或有关工期管理部门裁定。

  第6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6.1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50300-20xx)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6.2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 (2)、 (3)、 (4)、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

  6.3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6.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及损害,其返工费用及赔偿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6.5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不予验收的,其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6.6 工程竣工验收后____天内乙方应无条件撤场交付甲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办理结算及支付尾款。

  第7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7.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 次,按下表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7.2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报告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 天内审查完毕,乙方提供资料不全或者双方有争议的,期限顺延;在竣工验收且结算审核完毕后 天内,双方在资料审查无异议的情况下,甲方结清工程总价 %尾款。

  第8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8.1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且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

  8.2 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按甲方具体的要求采购(合同附件,全国品牌的按要求采购,地方品牌的按相关参数采购),并做好材料设备进场的报验工作。应由乙方购买的主要施工材料,在工程进行中,甲方如需变更,双方须先填写“变更洽商单”,确认品牌及价格后,乙方方可购买,任何口头承诺无效,如发现违规操作的,甲方有权责令其退货并按此材料设备的10倍市场价格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第9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9.火设计规范。

  9.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9.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做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9.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10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10.1由于不可抗力及其它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构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

  10.2 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费用,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

  10.3 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定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0.4 因甲方或乙方其他情况的需延期开工、停建或缓建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11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11.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付款额的 %支付违约金。

  11.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另行协商)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作为奖励。

  11.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11.4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应照价赔偿。

  11.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11.6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11.7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后,办理合同终止协议,

  第12条 保修

  12.1本合同保修期为竣工之日算起,为期 包的项目及内容。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12小时内相应,24小时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因乙方外原因造成返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12.2因不可抗力,人为损坏及使用期自然折旧等原因,不包含在保修范围内。 12.3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 天内结算,将剩余 %保修金退还乙方。

  第13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3.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3.2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14条 其他约定

  第15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协议条款;

  2、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3、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4、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

  第16条 附则

  16.1本合同正本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16.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6.3附件资料

  1、全部施工图(合同正本由此附件)

  2、工程量清单预算表(合同正本由此附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业合同 篇5

  甲方(出租方)

  地 址:

  乙方(承租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赁商用房屋一事于 年 月 日在 省 市签订本商用房屋租赁合同。

  第一章 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基本情况

  第一条 本合同项下租赁房屋地址为: .项目所涉新建房屋。本租赁房屋的用途为 租赁经营。

  第二条 租赁房屋范围:甲方_ 项目二层_(具体范围见附件五)租赁物以目前的现状为准,承租人接受租赁物后一个月内不提出书面异议,视为租赁物符合约定。

  第三条 甲方以附件一的形式表明对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房屋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并有权对外出租。附件一 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附件1—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1—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1—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附件1—4)

  第四条 甲方应当正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空地场所及附属设施、设备(见附件五、六:租赁房屋、空地场所平面图和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房屋已经过建筑质量检验管理部门和消防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备案(见附件二:房屋质量检验备案证和消防验收许可证),乙方确认甲方交付的租赁房屋符合建筑要求的使用条件。

  第六条 双方确认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前将供电量 千伏安的专用配电交付乙方使用,以满足乙方经营需要,超过该标准的增容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根据设计院设计方案为准)

  第七条 为实现按表计费的目的,甲方根据乙方用电、用水的需要,负责安装相应容量的水表和电表各一具,该计量表具在租赁期内为乙方所有,其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若需要对水、电进行再次增容,应自行办理增容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予以配合。

  第九条 经甲方认可,乙方空调主机机位设置见附件三——工程附件:空调主机位放置图;乙方在租赁房屋墙面和可以合理使用屋顶处制作商业标识及装饰灯具应维护相邻关系中他方的合法利益,具体制作方案应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 租赁费用计费、支付方式和租赁期限

  第十条 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房屋面积以房产部门实测建筑面积为准,双方确认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为 970 平方米。

  第十一条 双方确认本合同租赁期限为 9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以下简称合同期内);租赁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继续承租的优先权。

  第十二条 本合同租赁期内的具体租赁费用为:

  第十三条 自本合同期限起始日之日起 个连续日内为乙方免租赁费用装修期。自商铺交付之日起计,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此期间内,乙方除自行缴纳水、电、气费外,无需就租赁房屋的使用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用。除本合同特别约定可以导致乙方免交租赁费用的原因外,自免租期届满之日始第二日起(即本合同租赁费用计算的起始日),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一、十二、十三、十五、十六条的约定向甲方交纳租赁费用。

  第十四条 租赁费用的支付方式为:按 支付。

  第十五条 租赁费用的支付时间为:乙方免租期届满之后,乙方须于每季度5日前缴付下月租金、下月管理费、上月水、电、燃气费给甲方租赁费用具体交付形式为银行转帐支付和现金支付两种形式。

  第十六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计 人民币 万元 整(¥ 0000.00 ),该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终止期满之日起30日内,由甲方无条件返还给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但是,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章 关于水、电、气等费用缴纳方式的约定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期内,乙方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以及确定的缴费时间自行直接向有关部门缴纳水、电、气费。

  第十八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应当自行依照有关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缴纳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费用。

  第十九条 自本合同生效后,若依照有关规定必须以甲方的名义缴纳相关的政府性收费的,应由乙方代为缴纳。甲方按进度事先列出相关费用目录和时间的清单,由乙方将费用支付到甲方帐户,由甲方对外支付。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条 甲方保证租赁房屋截止至本合同生效之日未对该租赁房屋设置他项权利。但是,一旦在合同期内发生租赁房屋他项权利事实时,乙方应当拥有知情权,甲方有义务在他项权利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租赁房屋他项权利事实以书面形式告之乙方。

  第二十一条 合同期内与房屋租赁有关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各自交纳。乙方因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但是,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是否作出特别约定: ?开发票是出租方的义务。但双方约定,出租方可将租金上调比例。或约定出租方依法应缴的税费由承租方代付代缴。

  第二十二条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时间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

  第二十三条 如甲方向乙方交付本合同项下租赁房屋,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之约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甲方没有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时间向乙方交付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房屋的,则乙方的免租期应当相应顺延,同时,甲方应当承担迟延交付租赁房屋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所涉租赁房屋因乙方行为妨碍第三方相邻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同意在乙方与第三方之间履行协调义务。

  第二十五条 乙方利用其租赁房屋外墙面以及可合理利用的屋顶制作商业标识及装饰灯具时,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武汉市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的规定,并向政府有关部门和甲方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在政府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的前提下,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反之,则应当据实结算。商业标识和装饰灯具的制作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在乙方因相邻权与第三方发生纠纷、争议时甲方同意在乙方与第三方之间履行协调义务。

  第二十六条 合同期内,除租赁房屋的主体结构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外,甲方对租赁房屋和设施、设备不负有维护、保养义务,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租赁房屋和设施、设备自行进行维护、保养。乙方认为租赁房屋及设施、设备有维修及保养必要时应书面通知甲方,并告之维修及保养的原因。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应及时予以确认,但是,该维护、保养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 合同期内,如租赁房屋主体结构或设施、设备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相关书面通知后,立即同意乙方组织专业人员予以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情况紧急或特殊的,经甲方认可,乙方可自行修复或委托他人进行修复,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也应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操作、使用、保管不当或人为破坏等原因,导致租赁房屋主体结构或设施、设备出现损害或故障,乙方应自行修复或委托他人进行修复,修复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八条 乙方对租赁房屋使用造成对第三方损失赔偿时,由乙方自行与第三方协调解决。

  第二十九条 合同期内,非因甲方行为或社会性停电、停水、停气所导致乙方经营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乙方自行办理因经营本合同项下业务所需的相关经营许可证,并于正式经营前向甲方提供其营业执照和行业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办证所需的与租赁房屋有关的各种文件。本合同期内,乙方必须保证其经营的合法性,并依法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租赁房屋。

  第三十一条 装修免租期内,乙方有权对租赁房屋进行封闭式管理和封闭式装修。但乙方装修时应当接受甲方及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租赁房屋主体结构(指屋顶、梁、柱、载重墙等主体结构)

  第三十二条 经甲方同意,乙方在租赁房屋装修时所产生的构筑物、附着物,不因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承担对租赁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的义务。但是,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乙方在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和设备设施安装前应当将经过消防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的装修与安装方案及图纸报甲方和消防管理部门进行审查,经同意后可以施工。乙方应在租赁房屋装修完毕之日起三日内,提请甲方协同消防管理部门对乙方装修工程进行查验,三方据此签署装修验收确认文件(附件四:租赁房屋装修验收确认单)

  第三十四条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赁费用。

  第三十五条 双方对本合同和合同谈判本身应当保密。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内容。

  第三十六条 合同期内,若租赁房屋的所有权人发生变更,甲方有义务将本租赁合同之事实如实告知房屋买受人,并向乙方出具房屋买受人愿意承担本合同项下甲方全部权利和义务的承诺性文件。否则,甲方应当终止租赁房屋转让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合同期内,乙方有权在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将租赁房屋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并由第三方重新与甲方签订新的房屋租租赁合同;同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承租商铺的使用权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转租、以许可使用形式授予、或舍弃交予他人。

  第五章 合同的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之约定

  第三十八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全面、正确地履行本合同约定之义务,即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应当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 合同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要求违约方限期采取补救措施,若甲方违约,则甲方需一次性退还乙方所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当年度总租赁费用的50%.

  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按照当年度总租赁费用的50%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的,甲方有权处理乙方经营店铺内的设备和设施以弥补实际损失。

  第四十条 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租赁费用,每逾期一天,乙方应以当年度总租赁费用为基数,以万分之五为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违 约金。

  第四十一条 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租赁房屋的`或者因未按本合同约定条件交付房屋视为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以当年度总租赁费用为基数,以万分之五为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第四十二条 合同期内,若确因甲方行为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的,甲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情节严重导致乙方无法继续履行完本合同的或因甲方原因需要收回租赁房屋的,甲方除按照本条及第三十九条之约定赔偿乙方损失外,还应额外赔偿乙方装修损失费。装修损失费金额计算方式为:总装修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平摊到合同的前五年中,每年则为20万元,如甲方在第一年就违约收回此房屋,那么甲方支付的赔偿金额就为100万元;如在第二年收回,则支付的赔偿金为80万元;如在第三年收回,则支付的赔偿金为60万元,如在第四年收回,则支付的赔偿金为40万元;如在第五年收回,则支付的赔偿金为20万元。(合同到期的情况不做赔偿)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用累计逾期达三十日(包括三十日在内)以上的;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租赁房屋用途或租赁房屋主体结构或转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租赁房屋总建筑面积20%以上的,且乙方在甲方书面要求改正期届满之日起三日内仍未改正的;

  3、甲方在交房期限以内已具备租赁房屋交付条件,经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七个工作日以内未办理租赁房屋交付手续或未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该租赁房屋视同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完成交付。交付之日起三十天以内,不受装修期是否届满的影响,乙方仍未进场装修的。

  4、装修期届满之日起三十天以内,依据合同约定非甲方原因,乙方仍无法正常营业的。

  5、合同期内,乙方违法经营且该违法经营之事实得到政府行政部门或司法部门确认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之条件和时间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逾期达三十日的;

  2、本合同期内,确因甲方行为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经营事实,且甲方在乙方书面要求改正期届满之日起三日内仍未改正的;

  第六章 其他约定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在同等条件下,因乙方享有租赁权,双方应于租赁期限届满前三十日,续签《商业用房租赁合同》。

  第四十六条 合同期内,甲方如转让租赁房屋的产权,应于交易日三十日前书面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乙方应于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对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事宜向甲方予以书面答复,如乙方逾期未予答复,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及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合同项下房屋所在市一级行政区划范围内发生诸如战争、地震、洪水、武装冲突等情势)致使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时,本合同双方可以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协商免除双方或一方之部分或全部责任;但遇不可抗力发生时,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尽可能采取一切可以减少对方损失的措施进行挽救,否则应就其没有采取合理措施而造成的扩大损失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达三十日的,本合同可以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八条 在出现不可抗力事由之情形下,乙方仍需继续经营的,经甲方同意,甲、乙双方可就房屋租赁费用减免事宜另行协商。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本合同可以提前终止。

  第五十条 本合同期满终止或依本合同约定情形解除时,乙方应于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可以移动的物品全部清理完毕,并于甲方或房产管理部门认可后,将租赁房屋交还给甲方,该十五日不计算房屋租赁费用。超过十五日,乙方仍留置于租赁房屋内的全部物品、构筑物、附着物视为乙方抛弃物,可由甲方自行处置,乙方对此不持任何异议。

  第五十一条 双方通讯地址分别为:

  甲方通讯地址:

  乙方通讯地址:

  在本合同期内,若任何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更,应于变更前七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相对方。若未书面通知对方,则仍以本条约定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通知、函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其送达地址为本合同中记载的法定地址或者本合同附件中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等证件中载明的地址为准。任何通知、函件,凡是邮寄送达的,送达日期均以邮件寄出地邮政部门(包含投递公司)收件日期为准。甲方向合同中载明的地址、发出挂号信(包括快递)后次日视为已通知乙方,或在报纸等其它宣传媒体公告5日后视为已通知乙方。

  第五十三条 甲乙双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原则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补充合同或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或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后签订的补充合同或协议为准。

  第五十四条 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在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形式解决。

  第五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发生争议并通过协商或法院诉讼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可继续行使其在本合同中的其他权利和履行其他义务。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始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七条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保证提供给对方各附件的真实性。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业合同 篇6

  货款种类: 合同编号:

  借 款 人: 电 话:

  住 址: 邮政编码:

  货款银行: 电 话:

  法定代表人: 传 真:

  地 址: 邮政编码:

  中国**银行**市分行

  个人住房商业性借款合同

  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向丙方购买自住的商品房,按照《中国建设银行**市分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实施细则》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用银行信贷资金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向丙方购买 区(县) 街道(镇) 路(村) 弄 号 室商品房。

  第三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为 年另 月,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中长期贷款采用分期确定利率的规定,对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采取每年确定利率的方法,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每年十一月底的利率水平,中国建设银行**市分行在当年十二月份公布下一年度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利率水平,利率的执行期限从下一年度一月一日到该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借款合同签订时,以当日中国建设银行**市分行公布执行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确定第一期贷款利率,执行期限到当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五条 贷款拨付 甲方委托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登记部门认同(乙方确定认同标准)之日起的5个营业日内,将全部贷款连同甲方存入的自筹资金,以甲方购房款名义用转帐方式划至丙方的销售商品房存款户。

  第六条 贷款偿还

  1.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为:

  贷款本金′月利率 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息===

  贷款本金′月利率+ 还款总月数 (1+月利率) ——1

  2.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结清。

  (1) 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 人民币(大写) 万 仟 百 拾 元整。

  (2) 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3.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市分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甲方应在每月15日之前将当月还本息额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4.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续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七条 贷款担保

  1. 甲方以购买的商品房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抵押担保。甲,乙双方签订《个人住房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甲,乙双方应向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2. 丙方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在该商品房竣工验收交付给甲方并且将《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交乙方执管之前,如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丙方应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后一个月内负责代为清偿。

  第八条 保险

  1. 甲方必须办理全额抵押房地产的财产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有关保险手续可委托乙方代办。抵押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

  2. 保险单须注明乙方为保险赔偿金的第一受益人,抵押期内,保险单正本有乙方保管。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若借款合同需要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

  2. 本合同存续期间,合同条款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相符的,原合同应依照法律法规作相应变更。

  3.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取得乙,丙方的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原合同同时终止。

  第十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 甲方必须按本合同按月还款,并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没有按月还款,一方按规定对其逾期本息按日利率万分之 计收罚息。

  2.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没有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处分抵押物,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第十二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想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

  nbsp;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公证部门,房地产登记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私章) 乙方:(私章)

  (借款人) (贷款银行)

  (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公章)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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