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出口合同范文汇编7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出口合同9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出口合同 篇1
根据经济合同法和省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简称甲方)向省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托运货物,乙方同意承运,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港运至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二、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货物于天内集中于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5天内派船装运。
三、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小时内装完货物。
四、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3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五、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方负担。
六、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0。075元,在装卸货过程当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七、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八、运输费用
按省水运货物一级运作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元,空驶费按运输的50%计,全船运费为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省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九、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间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份,交等部门各存一份备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充分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公证处公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帐号:
年月日订立
出口合同 篇2
委托方:
代理方: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约双方就委托代理出口业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委托代理出口商品名称:
出口口岸:
总金额:万美元,在 年年底前履行完毕。
具体型号、规格、数量、金额在每批出口前另行确认。
二。 双方权利义务:
(一) 代理方:
1. 代理委托方办理有关货物出口报关、报检、托运手续及结汇、退税事宜,但因签订的出口合同及其附
件的瑕疵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委托方自行承担。
2. 因委托方原因致使签订的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的,代理方有权解除本代理合
同,委托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3. 因外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迟履行,代理方应及时通知委托方采取补救措施。如委托方在诉讼时效内书面要求对外索赔的,代理方应根据其签订的出口合同,积极协助委托方对外索赔,委托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并应在索赔前,依据代理方书面通知将预付费用划至代理方帐户。若委托方未支付有关索赔费用,而由代理方先行支付的,则委托方丧失享有索赔产生的权利,但不免除因索赔而产生的义务。上述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承担代理方先行代垫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通讯费等。反之,如外商索赔,由代理方应诉/应裁,但委托方应无条件协助并承担应诉/应裁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二) 委托方:
1. 应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复印件: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含非法人营业执照);
② 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 税务登记证(国税);
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申请认定表(正在申请一般纳税人的企业);
⑤ 如是外商投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还需要提供:港澳台侨企业批准证书。
若以上证照到期后,委托方在年审后半个月内应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给代理方。
2. 保证所委托出口的货物符合出、进口国的国家政策法律规定,并保证委托出口的货物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3. 负责组织出口货源,并根据签订的出口合同的规定按时将委托出口货物运至出运口岸及承担运费,并
保证所委托的实际货物与报关品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相符。若委托方违反本条规定,则应
承担由此产生的对外及对代理方的赔偿责任。
4. 协助代理方办理报关、报检、制单、结汇等具体业务,保证从代理方处取得的所有单证的安全,不得挪作它用。
5. 代理方原则上不接受拼柜货物。若确有必要,委托方应于货物报关出口前一周书面通知代理方,由代理方决定是否接受。
6. 委托方应如实申报,不得虚报数量,高报价值。
7. 如委托方指定货代以及需异地报关出口的货物,委托方应通知代理方其货代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等详细资料,并允许代理方与货代直接联系,在货物正式报关出口前,由货代将装箱单、发票传真给代理方确认。
8. 保证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真实、有效、合法。
9. 未经代理方同意,委托方不得擅自更改确认后的合同条款,不得对外商作出合同之外的承诺。
10. 承担因委托方原因致使本合同及与外商签订之合同不能履行的一切责任。
11. 对外商资信负责,承担因外商原因致使与外商签订之合同不能履行或与外商签订之合同已部份履行但无法收汇核销的责任。前述外商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影响本协议项下代理方收取代理费的权利。
12. 保证在报关日后30日内将报关单、核销单等退税单据交还代理方,并保证报关单、核销单的所有内容与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内容一致。
13. 因委托方的原因,导致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未能退税时,代理方有权向委托方追索该部份退税款。委托方应在收到代理方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该部份退税款,付到代理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上。
三。 费用与代理手续费结算:
1. 代理出口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除退税外均由委托方承担,如因需要由代理方代为缴纳的,委托方应在每笔费用实际发生前转入代理方帐户,代理方也可直接在货款中扣除。本合同项下的出口费用包括:保险费、港口码头费、装运港市内短途运杂费、仓储费、出口检验费、检疫费、报关费、国内银行费用等。
2.a.代理方负责接收国外客户t/t货款,该货款应于60天内汇到代理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在代理方收到委托方国外货款,先按1美元:8.26人民币元将货款汇入同增值税发票上相符的银行帐户,在核销单、报关单退回后,并收到委托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缴款书后 3个工作日内将外汇货款按1美元:9.14人民币元的比率,扣除已按1美元:8.26人民币元支付的货款,将剩余货款按委托方的通知汇入同增值税发票上相符的银行帐户,其余部分(包括不低于 13%的退税款额)作为代理方的代理费用。
3.如签订的出口合同外商付款期至时,代理方未实际全部收汇,代理方对委托方就该笔货款保留追索权。如代理方在委托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和缴款书二个月后在国税局依然查无增值税发票和缴款书的相关信息,委托方有责任协助代理方向当地国税局查询。
四。 违约责任:
1. 在本合同项下,如一方违约,除依法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及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外,还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差旅费、通讯费。
2. 自违约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法定义务之日起,其于后支付的任何款项按以下顺序清偿:(1)守约方为实现权利支付的费用;(2)利息或违约金、损失赔偿金;(3)货款本金。
五。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我国对外贸易代理的有关规定。
2.委托代理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由合同签订地法院裁决。
六。其他:
1.上述结算价双方将根据20xx年度实际退税时间及市场行情协商调整。
2.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工厂若需要代理方提供“产品购销(买卖)合同”,该合同仅限于开具增值税发票用,其内容若与本协议有矛盾,以本协议为准。
3.如中国人民银行美元和人民币的汇率发生变动,高于或低于1:8.26(不含本数)时,则代理方与委托方另行协商该代理合同中第三条第2点中结算比例,以保证代理方不发生代理业务亏损。
5.如国税局对该产品出口退税比例进行调整,高于或低于13%(不含本数),则代理方与委托方另行协商该代理签订的出口合同中第三条第2点的结算比例,以保证代理方不发生代理业务亏损。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须补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提出并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并与本代理签订的出口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方: 代理方:
(盖章)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出口合同 篇3
合同号: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1.货物名称、规格: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
3.单价:_________
4.总值:_________
(上述2、3、4条合计)
5.交货条件:
fob/cfr/cif:_________
除非另有规定,cfr和cif均应依照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_________)办理。
6.货物生产标准:_________
7.包装:_________
8.唛头:_________
9.装运期限:_________
10.装运港口:_________
11.目的港口:_________
12.保险:
当交货条件为fob或cfr时,应由买方负责投保:_________
当交货条件为cif时,应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_________险;附加险:_________。
13.支付条款:_________
13.1 信用证(l/c)支付方式
买方应在装运期前/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在_________银行以电传/电信方式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议付信用证,信用证应在装船完毕后_________日内在受益人所在地到期。
13.2 托收(d/p或d/a)支付
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付款跟单汇票,按即付款交单(d/p)方式,通过卖方银行及_________银行向买方转交单证,换取货物。
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承兑跟单汇票,汇付款期限为后,按即期承兑交单(d/a日)方式,通过卖方银行及_________银行,经买方承兑后,向买方转交单证,买方按汇票期限到期支付货款。
13.3 汇付(t/t或m/t)
买方在受到卖方依本合同第14条规定提交的海运的海运单据后七日内,以电汇/信汇方式支付货款。
14.单证:
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交下列单证:
①标明通知收货人/受货代理人的全套清洁的、已装船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已付/到付的海运提单。
②商业发票_________份;
③在cif条件下的保险单/保险凭证_________份;
④装箱单一式_________份;
⑤品质证明书;
⑥原产地证明书。
15.装运条件:
15.1 在fob条件下,由买方负责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洽定舱位。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船期前_________日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金额、箱数、总重量、总体积及货物在装运港备妥待运的日期以电传/传真通知买方。买方应在装船期前_________日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以便卖方安排装运。如果有必要改变装运船只或者其到达日期,买方或其运输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船只不能在买方通知的船期后_________日内到达装运港,买方应承担从第_________日起发生的货物仓储保管费用。
15.2 在fob,cfr和cif条件下,卖方在货物装船完毕后应立即以电传/传真向买方及买方指定的代理人发出装船通知。装船通知应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包装尺码、发票金额、提单号码、启航期和预计到达的目的港的日期。如货物系危险品或易燃品,也应注明危规号。
15.3 允许/不允许部分装运或转运。
15.4 卖方有权在_________%数量内溢装或短装。
16.质量/数量不符和索赔条款:
在货物运抵目的港后,一旦发现货物之质量、数量或重量与合同规定的不符,买方可以凭借双方同意的检验组织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但是,应由保险公司或航运公司负责的损失除外。有关质量不符的索赔应由买方在货物到港后30天内提出;有关数量或重量不符的索赔应在货物到港后15天内提出。卖方应在收到索赔要求后30天回复买方。
17.不可抗力:
卖方对由于下列原因而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的,不负责任: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其他任何在签约时卖方不能预料、无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但卖方应尽快地将所发生的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5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12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继续履行或终止履行的事宜。
18.仲裁: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依据其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拘束力。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承担,但仲裁委员会另有裁定的除外。在仲裁期间,除仲裁部分之外的其他合同条款应继续执行。
19.特殊条款:_________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卖方(盖章):_________ 买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出口合同 篇4
借款人:
法定地址:
贷款人:
法定地址:
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外汇贷款一事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双方同意以下定义
1.信用证:由银行开出通过通知编号为的信用证。
2.债务: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及与此有关费用。
第二条贷款金额和用途
1.本合同贷款金额的最高额为
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第三条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贷期限从合同签订日起个月。
第四条利息与费用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
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1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占用的天数计算。
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4.借款人到期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帐户内扣收。
第五条信用证的抵押和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第一条款第一点下的信用证正本抵押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保管,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
2.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叙做出口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用于归还贷款。
第六条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1.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2.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3.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款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各项义务。
4.保证及时将抵押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5.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6.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第2条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第七条违约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1.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日期出运商品。
2.借款人在本合同第六条款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3.借款人将抵押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其他金融机构议付。
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5.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解体、重组或破产。
借款人:
贷款人:
签订时间:
出口合同 篇5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行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贷款人经平等协商,就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短期人民币资金贷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金额
本合同项下借款总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期限
借款期限为________个月,自双方约定的提款日起算,至双方约定的最后一个还款日为止。如果双方约定的提款时间为特定的期间,上述“提款日”系指提款期的起始日。
第三条 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第四条 利率与计息
借款利率为年率________________%。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利率不变。
利息从借款人实际提款日起算,按实际提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计算基数为一年360天。
借款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种方式付息:
(一)借款人每季支付利息一次,每年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和12月20日为付息日。
(二)借款人每月支付利息一次,每月20日为付息日。
如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付息日,则借款人需在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付清全部应付利息。
(三)借款人每月支付利息一次,以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为付息日。
第五条 提款条件
借款人未满足下列条件的,贷款人有权拒绝借款人的提款申请:
(一)提前________________天提出书面提款申请及有关的借款用途证明文件;
(二)本借款合同及相关附件已正式生效;
(三)本合同第九条所规定的出口退税账户托管程序已经完成,《出口退税账户协议》已经生效;
(四)本合同第十条所规定的担保合同或担保协议已经生效;
(五)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开立用于提款、付息、付费及还款的账户;
(六)借款人已向贷款人提交董事会或其他有权部门同意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的决议书和授权书;
(七)借款人已向贷款人提交有权签署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和单据的人员名单及上述人员的签字样本;
(八)未出现第十一条所规定的违约事件;
(九)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提款条件已经满足。
第六条 提款时间
借款人应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种时间提款:
(一)借款人应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一次性提款。
(二)借款人应在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________天内按本合同约定数额提清所有款项。
超过上述时间未提用的部分,贷款人有权拒绝放款。贷款人同意放款的,有权就迟延提取部分按日__________的比例收取承担费;贷款人拒绝放款的部分,贷款人有权按________________的比例收取承担费。
第七条 提款手续
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应按贷款人要求提交提款申请书,并办理其他提款手续。
第八条 还款
借款人必须严格按如下还款计划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
还款次数 还款日期 还款金额 还款次数 还款日期 还款金额
借款人如需就上述还款计划的任何部分作调整,必须在相应贷款到期15日前提出书面申请。除另有约定外,还款计划的任何变更须经贷款人书面确认。
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存在多笔已到期借款合同的,贷款人有权决定借款人每笔还款所履行的合同顺序。
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但应提前________________日通知贷款人。贷款人有权按提前还款部分的应收利息的________________ 的比例计收补偿费。提前还款的金额首先用来偿还最后到期的贷款,按照倒序还款。经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的部分,借款人不得要求再次提用。
第九条 出口退税账户托管
由借款人将其经国家税务部门确认的惟一的出口退税专用账户委托给贷款人管理,以借款人的出口退税应收款作为还款保证,并由双方另行签订《出口退税账户托管协议》,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担保
此外,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还同时采用如下第________________种方式担保:
(一)由________提供连带责任还款保证,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
(二)由________提供抵押担保,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
(三)由________提供质押担保,并另行签订《质押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
如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偿债能力明显下降,或抵押物、质物贬值、毁损、灭失,致使担保能力明显减弱或丧失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更换保证人或提供新的抵押物、质物以及担保本合同项下债务。
第十一条 声明与承诺
借款人声明如下:
(一)借款人依法注册并合法存在。
(二)借款人已获得签署本合同所需要的授权。
(三)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四)借款人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正在发生的、有可能影响对其履约能力判断的下列情况:
1.与借款人或其主要领导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2.借款人在其他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3.借款人承担的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质押担保;
4.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
5.其他可能影响借款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借款人承诺如下:
(一)按贷款人的要求每月提供最新财务报表;每年第一季度提供经审计的上年年度财务报表;按贷款人要求随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之报告、报表等文件和资料。
(二)如果借款人已经或将与本合同保证人就其保证义务签订反担保协议或类似协议,该协议将不会损害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
(三)接受贷款人的信贷检查与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四)借款人减少注册资本或进行重大产权变动和经营方式的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与外商合资、合作;分立、合并、兼并、被兼并;重组、组建或改建为股份制公司;进行租赁、承包、联营、托管等经营方式的变更),需事先通知贷款人。如上述行为将对借款人的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须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五)借款人不以降低其偿债能力的方式处置自有资产。借款人对第三人提供保证或以自身资产设置抵押、质押担保时,将及时通知贷款人,并承诺其担保的债务总额不高于其自身净资产的________________倍。
(六)借款人对贷款人债务的清偿顺序优先于借款人股东对其的贷款,并且不亚于其他债权人的同类债务。
(七)借款人承诺当发生如下事件时将及时通知贷款人:
1.在本合同或其他任何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2.借款人发生隶属关系的.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内部组织机构的重大调整;
3.借款人经营出现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4.借款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5.借款人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形。
(八)借款人不迟于每一笔本息到期前________________天存入足额资金以备支付。
(九)借款人在本贷款项下的有关结算业务应在贷款人或中国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办理,其结算业务量达到贷款人的要求。
(十)在有关会计年度的税后净利润为零或负数,或者税后利润不足以弥补以往会计年度累计亏损的情况下,或者税前利润未用于清偿借款人在该会计年度内应清偿的本金、利息和费用或者税前利润不足以清偿下一期本金、利息和费用时,借款人不以任何形式向股东分配股息、红利。
第十二条 违约事件及处理
如甲方未按约定期限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乙方达成协议,乙方有权就逾期部分按每日万分之_________的比例计收利息。逾期利率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
如借款人未按期足额付息,贷款人有权就到期未付利息额按贷款合同利率按月或按季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逾期利率日息万分之________________计收复利。如本金按期收回而利息逾期的,对逾期的利息仍按逾期利率计收复利。逾期利率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
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就挪用贷款部分按每日万分之_______的比例计收违约金。该违约金遇利率调整分段计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借款人提款或取消借款人尚未提用的借款额度,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立即到期:
(一)借款人逾期未付本金或利息超过___________日;
(二)借款人逾期及挪用款项总额达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三)借款人在第十条中的声明不真实或违反其所作的承诺;
(四)借款人在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五)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在担保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影响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六)借款人终止营业或者发生解散、撤销或破产事件;
(七)借款人或保证人财务状况严重恶化;
(八)抵押物、质物贬值、毁损、灭失、被查封或冻结,借款人未按贷款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的。
第十三条 扣划
借款人同意:
(一)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的任何款项,可由贷款人从借款人开立在中国银行各机构的账户上直接扣划。
(二)无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是否到期,贷款人均有权依照本合同第九条指定的《出口退税账户托管协议》直接扣划借款人委托给贷款人管理的出口退税账户上的资金,用于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第十四条 税费
与本合同订立、履行及纠纷解决有关的税收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利息预提税、诉讼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公证费等均由借款人支付或偿付。
第十五条 抵销、转让与权利保留
借款人应全额支付本合同项下应付款项,不得提出抵销的主张。但贷款人同意的除外。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贷款人给予借款人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贷款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能免除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第十六条 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七条 法律适用、争议解决及司法管辖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取如下第________种方式加以解决:
(一)依法直接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八条 附件
下列附件及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他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效力。
(一)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借贷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___份,借贷双方各执________________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 特别提示
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借款人已经与贷款人进行了充分的协商。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贷款人已经应借款人的要求对上述条款作出相应的说明。
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贷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出口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乙方向甲方购买一批茶叶,为使交易顺利完成,经双方议定,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恪守。
第一条:名称、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甲方提供的茶叶必须用大塑料外包,纸袋内包,外用纸箱或麻包袋装。
第三条:交(提)货方式、时间和运输费用负担, 年 月 日之前由茶场直接运往乙方公司所以地,运费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付款方式,乙方收货检验合格后,乙方公司须在收货1天以内能通过银行托付货款。
第五条:如双方任务一方,在正常情况下拒不交贷或拒付款者须以货款20%的罚金,迟交或迟付款,则每天罚万分之三的滞纳金,数量不足,按不足部分的'货款计赔,仍按20%的比例赔偿;质量不合格,则重新酌价。
第六条:如遇特殊情况,则提前20天通知对方,并赔偿损失费10%。
第七条:合同争议事项,可经双方研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
第八条:本合同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口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代理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双方经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口,达成如下协议:
合同号: 合同总金额:
一、甲方尽力协助乙方对外签订出口合同,甲方须审慎地和进口商商定合同条款。在确定具体条款内容后,要求乙方按此条款与进口商签订出口合同。
二、委托内容:
1、委托出口商品的名称、质量、数量:
商品名称:
牌号:
规格:
数量:
2、委托出口商品的价格幅度、支付方式、货币种类:
单价:
支付方式:不可撤消、可转让的、90天远期信用证
3、委托出口商品交货、运输要求:
交货期:
三、甲方确定的供货商为
四、甲方同意由乙方同供货方直接签订购货合同,供货方将按购货合同要求把货物交到乙方指定地点。
五、乙方须克尽职责地完成所有制单(报关单、形式发票等)、及报关工作,并负责租船、通知买方办理保险。甲方负责货物的国内运输,并全程配合乙方完成报关、交货手续,直至乙方取得货运提单。
六、甲方要求进口商开立信用证时注明甲方为第一受益人,乙方为第二受益人。并且只有乙方有权向议付行议付。甲方应尽力要求进口商将开立信用证的受益人直接指定为乙方。
七、在收到信用证的同时甲方支付 %的履约保证金,并经乙方账户转付进口商。
八、乙方收到确认无误的信用证后必须保证在 30 个银行工作日内按照信用证金额的 70-80% 比例完成打包贷款。贷款款项用于支付货款,贷款利息由甲方承担。备货所需的余款由甲方首先以定金或者预付款的形式直接支付给供货方,甲方在实际向供货方付款后,应该要求供货方出具此款系付乙方与其所签订的供货合同项下货物的部分货款的证明文件并提交给乙方,以证明甲方完成全部货款的付款义务。甲方应协助乙方取得供货方全额的增值税发票。
九、由甲方承诺由其 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对打包贷款的银行为乙方提供银行认可的反担保。
十、乙方如果在正本信用证被银行正式确认接受后 30 天内无法完成打包贷款,应该按照合同金额的 2.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一、费用的收取和分担:乙方按照合同金额的 % 向甲方收取代理费。本合同履行所产生的所有直接费用及相关必要费用(报关费、检验费、运费、银行正常手续费等)均由甲方承担,由甲方直接支付。其它额外费用由乙方告知甲方同意后,由甲方负担。甲方FOB交货后同意由乙方出面办理押汇,押汇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二、乙方在收到全额的增值税发票和所有退税有关单据后 个月内办妥出口退税。
十三、乙方结汇后在三个银行工作日内将扣除贷款、甲方应承担的费用,以及乙方应收取的 % 代理费后即时付给甲方。出口退税款到帐后即付甲方。
十四、甲方应该确保乙方与进口商签订合同的真实性和可履行性,如乙方确有可靠证据证明或甲方、进口商的'行为足以引起乙方对合同真实性的合理怀疑,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如因甲方的过错对进口商的资信缺乏必要的了解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困难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必须承担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五、合同纠纷:
1、如属甲方责任造成涉外合同不能履约,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如属外方(进口商)责任,甲方应在索赔期内提交正式的书面索赔文件,索赔相关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3、无论属外方(进口商)还是甲方责任,合同未能执行的,乙方不收取代理费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六、本合同所产生之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以补充协议书或合同附件等形式予以补正。
十八、本合同生效之前提条件:乙方法定代表人按照乙方和通知行签订的协议规定的程序签字确认所收到的信用证是符合要求的,是可接受的,经银行押密后通知甲方该信用证即为有效,本合同自此时发生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方各执三份。
甲 方: 乙 方:
签 章: 签 章:
日 期: 日期:
【出口合同】相关文章:
出口的合同01-13
出口的合同01-14
委托出口合同11-05
出口运输合同04-12
出口销售合同10-15
货物出口合同07-19
出口采购合同12-01
关于出口合同01-05
委托出口合同02-02
货物出口合同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