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制作安装合同模板汇编7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制作安装合同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制作安装合同 篇1
门头店招制作安装合同
委托方(简称甲方):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电子邮箱:
承揽方(简称乙方):
联系人:电话:
地址: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就乙方承揽甲方委托制作安装的 门头店招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门头店招委托制作安装内容:
1、甲方提供设计图纸,乙方根据其设计版式及尺寸现场核定后制作、安装如出错,又乙方重新制作。 2、店招工艺要求:
(1)店招铝塑板粘贴接缝必须平齐,有接缝的铝塑板分格相等对应,整体平整不留气泡、划痕、剩胶、翘角、干净、整洁美观等。
(2)店招根据门头大小设计规格,店招阳角、转角禁止切割打断,必须为整体。
(3)转角街铺通道的店招正立面阳角必须做挡水处理,墙体与铝塑板之间须打上结构胶作防水处理,店招底部倾斜5-10度,以免雨水倒流。
(4)店招顶部必须用镀锌铁皮或铝塑板做防水及排污处理,防水缝隙必须密封、不积水,有排污坡度,正面平整不得影响店招外观形象。。
(5)发光字的安装必须写1:1的模子,招牌字与字之间严格按照品牌部标注的尺寸比例进行安装。
2、店招的主要材质约定如下:
第二条:安装地点:
第三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依照双方签字盖章的书面约定或附件为准则(双方签字盖章的书面约定或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 要求制作安装安全、牢固、美观。
第四条:乙方主体资格要求:
1、乙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具有合法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书并有承揽能力和经验的公司。
2、具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的美工部可以作为本合同的承揽方,但不允许私人承揽。
3、乙方须提供通过年检的、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并且加盖合法有效公章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五条: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1、制作安装费总价: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元。
2、支付方式: 。
第六条: 工程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之日起 工作日。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停电、下雨、雪、四级以上大风等自然灾害)工期顺延。
第七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门头店招的设计并提供设计图纸。
2、有权对乙方的制作安装提出合理的建议和修改意见,以使乙方的`施工更符合甲方公司要求。
3、负责施工场地的水电等事宜。
4、按本合同规定结算广告牌的制作、安装费用。
5、有权要求乙方在当地城管、行政部门办理店招安装实施报批手续、并可随时检查店招制作安装情况,如发现问题,有权告知乙方及时免费处理。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 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和安装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制作并安装完毕。
2、 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图纸进行制作、安装。如现场条件与施工图纸方案不符,应及时报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3、按照双方约定的售后服务提供售后支持。
4、负责制作、安装过程中相关人员的的人身安全。
5、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款。
第八条:验收
1、乙方全部制作安装完工后4工作日内,通知甲方须组织正式验收。店招铝塑板验收以实际展开面积验收,并以实际测量面积结算费用。甲方在在接到通知后4工作日内不组织验收,乙方可视同甲方验收合格。验收合格,进入质保期。
2、甲方验收乙方安装制作是否符合本合同(包括附件)相关定义的各项要求,并在24小时内提出书面修改意见,而乙方应在随后的48小时内给予改正并敦促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双方即签收验收报告书予以确认。
3、涉及钢结构的质量验收以国家钢结构施工标准为依据,结构制作安装应当牢固,抗风力应达到8级。
第九条、安全及版权责任:
1、乙方须对己方制作安装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并采取安全帽、安全带等相应保护措施,对空中作业使用的脚手架、吊装设备和车辆的安全性负全部责任。
2、乙方在制作,安装过程中发生的己方施工人员的伤、亡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与甲方无关。
3、因乙方施工原因出现事故,影响门店正常营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门店租金赔偿甲方损失。
4、乙方在制作、安装过程中因坠物、漏电、失火等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由乙方负全责,与甲方无关;如因此导致甲方被索赔或承担连带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5、由于商标、肖像、广告词及其他因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而产生的纠纷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应以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按时制作、安装完成门头店招,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3、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结构牢固性、抗风力等指标达到相关规定。如未达到相关规定,乙方应承担返工及赔偿相应损失的责任。
第十一条:质保期限: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本合同所涉及乙方制作安装的的工程项目整体质保两年。质保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免费进行维修、加固或更换。两年以后,如需维修,乙方收取成本费用。
2、门头店招的安全性保证三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内因门头店招全部或部分脱落,伤人或物,由乙方负全责。
第十二条: 其它约定:
制作安装合同 篇2
甲方: 合同编号: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二、 合同履行地:
三、 设备制作工期自年 月 日开始到年 月 日。
设备安装工期自
年 月 日开始到年 月 日正式投入运行时止。
四、 制作、安装标准:(具体的安装标准另行签订详细的安装技术协议)
1.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向甲方返馈提供的设备图纸及相关资料的可操作性与工艺修改要求,并在甲方确认后,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作设备制作安装的依据,甲方不再承担图纸与工艺差错责任。
2.安装应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的质量规范、规程和标准。
3.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如因甲方图纸存在问题造成乙方经济损失按实际损失情况:如超过合同总价5%甲方承担材料费部分,乙方承担人工费部分。如低于5%一切损失由乙方自理。
六、 结算条款:
双方约定,本合同款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
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甲方可按制作、安装总费用的(支付金额天之内支付乙方。
2.初验收款:甲方在制造现场初验收合格签字后,甲方可按工程总费用的%(金额为 元)在10天之内支付乙方。
3.验收款:安装完工经一个月试运行,正式办理签字验收合格款到后 的 %(金额为 元)支付乙方。
4.三包金:上述结算后余下的%(金额为元)为三包期内的保证金,三包期满后 30 天内付清。三包金根据三包规定和实际三包情况结算。
5. 乙方有义务提前一周书面通知甲方付款并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至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延迟付款。如甲方逾期付款,乙方放弃主张利息等的权利。
七、 施工、验收、三包规定:
1.设备运输由乙方负责,于开工前运输方式运抵安装地点,运费由乙方负责。
2.设备运抵后天内,由乙方完成卸货、吊装到位,如果不能按期吊装到位,则工期顺延。
3.施工人员进入甲方厂区前,必须到甲方保卫部门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并办理入厂手续。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厂内的一切规章制度,严禁吸烟,违者按甲方有关规定罚款。现场施工期间,乙方应作到安全文明施工,如发生一切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负。
4.施工人员进入甲方现场所需要安装的设备备件和自带的工具等,必须自行保管,丢失或损坏,甲方概不负责,甲方应尽量提供存放条件,但不负责保管。
5.安装过程中,若甲方发现乙方有错误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甲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双方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由乙方按修改或变更的文件进行施工,其发生增加费用由乙方负责。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毁损甲方设备和基础设施等,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 %的违约金,并应该承担相应设备及基础设施的损失,同时甲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7.设备的安装调试由乙方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如安装完后,性能达不到合同指标的,乙方须负责调试直到符合要求。如调试不达标,每拖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损失有乙方承担。如拖期限超过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工程交由第三方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经甲方同意将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的,应就第三方完成的工作向甲方负责。
八、 验收规定:
1.验收参照标准为:见技术协议附件。
2.验收方式为:双方共同参加。
3.设备正式验收时,如有与双方约定的技术标准不符合或存在瑕疵的,乙方有义务在日内整改,并须与甲方共同进行再次验收,并作出验收报告。
4.乙方交付设备时,必须提供该设备的所有主要技术资料,包括返回甲方提供的设备图纸与技术资料。乙方采购设备或元器件的说明书、操作指导书、合格证、维修保养单等。如资料不全,甲方有权不予接受设备,因此引起的交货迟延责任由乙方承担。
5.其他:
(1)在乙方制造厂初验收:乙方根据验收标准,先对设备进行自检,合格后将报告提交甲方,甲方应组织人员进行初验收,验收合格即签字认可,包装发货。
(2)试运行:试运行期规定为30 天,运行期间甲乙双方作好运行记录,乙方必须配备人员配合验收,经试运行产品质量及设备可靠性和耐久性均达到验收条件,即由乙方提出,甲方组织正式验收。
(3)正式验收:(年月 日前)甲方组织有关人员验收,达到验收标准即签字,验收移交,若检验未达到验收标准,推迟验收期7天。若乙方在推迟期内仍不能达到验收标准,则每超一天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推迟期30天,乙方仍不能达成甲方的技术要求,甲方有权退货,并对乙方以违约处理。乙方应将甲方的已付款项一次性退回给甲方,并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同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九、三包规定:
设备自正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起12 个月内乙方应负责三包,凡在三包期内因制造安装方面出现的故障,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36 小时内派人包修,如乙方不按时派人,每次按合同总金额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其费用从三包金当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可继续追偿。包修期外,乙方提供有偿终生服务,零配件优先提供。
十、维修条款:
经乙方安装调试完工的设备,甲方在生产使用过程中非因甲方原因发生设备损坏,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时间及时维修。如拖期或不派人维修,每拖期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甲方找第三人维修的费用。如以上情况出现二次(含二次)以上,扣除各项费用如还有质量保证金甲方未支付的,甲方不再支付余额。
由于乙方原因设备发生损坏,乙方必须及时派人维修,维修后设备达到原性能指标的要求,并不影响甲方生产产品的.质量、合格率。否则乙方必须无偿调换成合格产品。如因此给甲方造成停产、欠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一、培训条款:
1.乙方应免费为甲方提供技术培训和考核。甲方负责安排培训(时间、方式、地点、人数等)达到甲方人员熟悉设备的原理、一般操作、简单维护等知识的程度。同时,乙方同意设备质量保证期外,免费为甲方提供终生技术咨询。
2.其他培训内容:见技术附件
十二、违约规定:
1.若乙方擅自违约,不履行合同义务,除退回甲方已付款项外,还应按合同总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2.乙方逾期交付设备的,应当予以调还成合格产品,由此造成的逾期,每拖期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交付设备包括外购件及村料质量不合格的,应当予以调换成合格产品,由此造成的逾期,按上述第2款处理。
4.工程最终完工工期拖延,如责任在乙方,每拖延一天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 天,每天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逾期超过30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如责任在甲方,则工期顺延。
5.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有因乙方原因给甲方人员、设备施工等造成伤(损)害的,除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外,并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20-100 %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三、变更、解除
1.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或双方签订的其他合同、协
议,合同自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30 天后变更或解除,甲方不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也不需承担乙方的任何损失。乙方欲解除本合同,须提前40天书面通知甲方。
2.乙方不得因甲方未及时付款而推迟履行合同或变更,解除合同。
十四,其他约定:
1.双方签订本合同、乙方不得转让给第三方,乙方在制作,安装过程中发生的相关协作单位与甲方不发生关xi。
2.如本合同需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和合同鉴证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全部税费和费用。因乙方未办理相应手续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廉政条款:
乙方同意乙方不得为业务、结算等事项对甲方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暗中给予回
扣、佣金、有价证券、实物或其它形式的好处,否则不论数额大小,乙方应按合同总额的30-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本条款对双方具有永久约束力,不因合同履行情况而失效。
4.不竞争条款:
乙方承诺,在双方业务往来期间及合作终止后3年内不对甲方同类业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职员等采取任何手段使其离开甲方到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工作或任职。若出现该类情况,则属乙方违约及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按“廉政条款”的规定执行。
5.乙方承诺其提供给甲方的本合同产品不会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十五、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如因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履行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发生的其他业务出现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六、乙方开户户名 开户银行: ,
帐号: ,如开户银行或帐号有改变应书面通知甲方。
十七、与本合同相关的技术资料、设备图纸等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技术成果的归属:合同中有关专利、非专利技术成果及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甲方权益。如发现以违纪处罚,罚合同款30~50%并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1.乙方对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甲方情报、资料等负有严格保密和及时归还甲方的义务。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 %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保密期限:长期。
3.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中止,本条款均有效。乙方若在合同期限内或合同中止、期满后、保密期限内违反本条款的规定,应支付给甲方30 万元的违约金。
二十、其他:见技术附件1和附件2。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4 份,甲乙双方各执2 份。
二十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 月 日止。本合同内容不得涂改,否则涂改部分无效。
甲方: 乙方:
签约人: 合同章 签约人: 合同章 时间: 时间:
制作安装合同 篇3
甲方:XXX
乙方:XXX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修。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地址:XXX四季花城12-2-201。
2. 居室规格:三室一厅,建筑面积113.4平方米。
3. 委托方式:包工包料工程。
4开工日期:20xx年4月6日,竣工日期20xx年 6月6日,工程总天数:60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45000元整。
第三条:施工内容
1.所有门窗、过梁包套,板材用奥松板。
2.东侧2个卧室做衣柜2个,板材用白橡板,安装推拉门,推拉门由乙方承担200元每平米,超出部分有甲方承担。
3.东侧南卧室做2米宽板床一个,带床头。东侧北卧室做榻榻米一个,带墙裙。西侧卧室做榻榻米一个,带墙裙;书桌及书架一个。
4.厨房做橱柜、吊柜,板材用生态板,柜门用钢化玻璃门。厨房、卫生间安装PVC吊顶;厨房、卫生间安装推拉门,推拉门由乙方承担200元每平米,超出部分有甲方承担。
5.冷藏室安装门一个,北侧做橱柜一组,喷漆,厨房、冷藏室柜面及所有窗台、阳台小柜面安装天然大理石,灰麻色。
6、客厅做鞋柜一个,附带衣帽架,做洗脸柜一个,做电视背景墙一个,电视柜一个,客厅阳台做小柜一圈。客厅、卧室及阳台贴壁纸,价格60元一卷左右。
7.客厅、餐厅石膏吊顶,卧室、阳台屋顶安装石膏线,地脚线用银灰树脂线条。客厅、餐厅、卧室、阳台屋顶批腻子,刷皇宫涂料。
8.所有木工采用喷漆工艺,底漆用一奇,面漆用多乐士环保漆。
9.门锁、柜门把手、各类合页、抽屉拉杆等由乙方负责采购安装,上述材料必须坚固耐用。
10.乙方要保证工程质量,施工遵守相关安全守则,出现安全问题,由乙方自己承担。
喷漆套色由乙方提出建议,甲方决定。
第四条:付款方式
乙方材料进入工地甲方先付材料款壹万元整(¥10000.00元),木工基础完工后,甲方付给乙方壹万伍千元整(¥15000.00元),喷漆结束后,甲方付给乙方壹万元整(¥10000.00元)。石材、推拉门、壁纸等所有工程结束后,经验收合格,甲方付剩余工程款壹万元整(¥10000.00元)。
第五条:工程工期
1. 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 1 %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
2. 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返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
第六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
2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制作安装合同 篇4
发包方: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工程的具体情况,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和诚实守信的精神,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的经济责任,甲方将 公司开发的 小区中的阳台锌钢栏杆、屋面锌钢栏杆制作与安装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
一、 订购产品名称:内卡组合式锌钢栏杆
二、 样式及颜色: 按"黑烤漆"确认的样品为准。
三、 工程地点:
四、 安装数量: 阳台栏杆1~11#楼约5000米,屋面栏杆1~11#楼约1000米。结算时按实际安装栏杆面管长度计算。
五、 工期要求:根据甲方要求,以单栋交付给乙方(有工作面)15天内栏杆安装完工,每延迟一天罚款500元。
六、 质量及技术要求:
1、本合同所指栏杆系列均以内卡组合式加工而成,阳台栏杆高度为110cm,屋面栏杆高度为110cm。
2、阳台栏杆材料要求:面管为30×60面包管,厚度1.2㎜;立柱为 40×40,厚度1.2㎜;横管为 32×32,厚度为0.8㎜;竖管为:19×19,厚度为0.8㎜,单价 元/米(含发票)。(材料以样品为准)
3、屋面栏杆材料要求:面管为40×80面包管,厚度1.5㎜;立柱为 40×40,厚度1.5㎜;横管为 32×32,厚度为0.8㎜;竖管为:19×19,厚度为0.8㎜,单价 元/米(含发票)。(材料以样品为准)
4、表面喷涂高强度抗氧化环氧型粉末,并高温固化,具有附着力强,表面硬度高等优点,保证安装后无锈蚀现象。材料进场时必须经甲方及监理方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安装。
5、靠墙面扶手管连接采用膨胀螺丝和螺纹钢焊接安装,底脚采用膨胀螺丝或螺纹钢焊接固定并埋于挡水线内。
6、阳台栏杆中间立柱间距离不能大于 1500 mm。
7、施工人员进场后,甲方技术人员必须现场指导。以甲方要求为准,如施工后更改,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七、 计算方式:本工程为 包工包料 ,工程包含材料、加工、安装、运输及上下车等费用。
八、 付款方式:
1、乙方每完成一个标段的栏杆工程量的90%,(注:栏杆进度随总包工程进度在施工,由于货梯口部分需后期施工),甲方验收合格后在一周内支付该标段栏杆工程总工程款的.60%,整个小区所有栏杆工程竣工后由甲方和监理验收合格审核结算,30日内付至总工程款的85%,工程整体验收后付至总工程款的95%,余下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一年后一次性付清。如甲方在上述付款时间内未能支付工程款,逾期七天以上的,则每天向乙方支付500元的违约金。
九、 双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协调处理乙方进场施工条件。垂直运输、施工用电、临时用房、与土建方的配合费用均由乙方与施工方自行协商解决。
2、修补墙面洞口、立柱洞口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必须保证材料及安装质量。保证安装稳固性,做到横XX竖直的要求,减少安装过程中的磕碰,并做好弥补油漆,成品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保证安装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在进场前对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指挥,遵守现场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承担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费用。
十、保修:
1、自竣工验收之日起,所有栏杆保修期为一年,保修金为合同结算价的5%,保修期满10天内退还保修金额,不计息。
2、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履行保修义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限乙方应无偿保修,并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损失。
3、在保修期正常范围内,乙方应维修,若人为造成的损失,维修费及工时,材料费由甲方承担。
十一、违约责任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或提起法律诉讼。
十二、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至工程尾款付清之日终止。以上协议,未尽事宜以双方另行协商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____
甲方(盖章):____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____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____ 联系电话:
制作安装合同 篇5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1、工程承包范围:见技术协议
三、合同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技术协议和安全协议;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
11、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及奖惩规定。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递交履约保函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内蒙古丰镇发电厂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单位:
帐号: 帐号: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是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1.4承包人:是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9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0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1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2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3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4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5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7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包括:厂区施工平面布置图、设计总平面图等)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8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9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0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2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有效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装订成册、统一归挡。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及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书面指令。
6.2工程师书面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工程师代表单位承担。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交给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合同规定的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且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道路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设计监理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将
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2)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安装围栏设施和安全文明施工标志,并负责安全保卫。
(3)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5)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6)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发包人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双方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报工程师,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并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确保抢回延误的工期。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0.4经过承、发包人确实共同作出努力了,却难以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工期投产时,则由承包人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经发包人报董事会通过方可顺延工期,顺延后的工期,承包人必须作出相应承诺以实现工期目标。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程竣工
13.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的董事会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3.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四、质量及检验:
14、工程质量
14.1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行业或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未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本工程质量评定仲裁部门为内蒙古电力质量中心监督站。
15、检查和返工15.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5.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5.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6.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6.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6.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6.4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7、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运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运的,试运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试运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运,并在试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运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运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运提供必要条件。试运合格,工程师在试运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运,须在开始试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运,应承认试运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分部试运申请,发包人组织分部试运,并在分部试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分部试运合格,工程师在分部试运记录上签字。
19.5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整套启动条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整套启动申请,由发包人组织整套启动,并在整套启动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整套启动合格,工程师在整套启动记录上签字。
19.6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试运,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运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工程师在试运合格后不在试运记录上签字,试运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运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7整套启动试运使用的燃油
按照有关规定考核,节超奖罚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机组试运72+24一次成功和机组运行72+24后连续运行3个月的奖励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五、安全文明施工
20、安全文明施工及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命令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及发包人安全管理办法及安全管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发包人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员工、招聘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20.3承包人要严格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做到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杂物随时清理,安全警戒警示用语标志布置得当, 安全设施完备,工程完工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如承包人未按此条款执行,发包人有权代为完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安全防护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并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22.3承包人不发生伤亡事故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奖惩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2.4安全文明施工进度奖励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是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批准概算调整后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
招标工程项目外增加的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4、工程预付款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26.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范围。
27.2发包人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范围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直接供应到现场的材料,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直接供应到现场的材料,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使用前,应向承包人提供合格证书,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
27.5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7.6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发包人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的要求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8.7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制作安装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新风管道制作及安装等相关事宜达成了共识。特签订合同如下。
一、工程量
甲方将会所三楼新风工程和二楼部分工程承包给乙方,其工作量为:
1、三楼、二楼新风通风管道制作与安装
2、二台风机的安装
3、39个通风风口的制作与安装
4、39个蝶形阀门的安装
二、相关技术要求
1、新风通风管道用0.6MM镀锌板,管道口径为160*120CM
2、蝶形阀为矩形100KG
3、风口为双层百叶风口,并安装帆布软节
三、工期要求
工程期限为 天,即20年月 日交工。
四、工程价款
通风管道为每平方米 元(含安装费,按通风管道展开面积计算),按现场铺设实际用料平方米数计算;
风口每个为 元(含安装费)
蝶形阀每个为 元(含安装费)
此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五、付款方式
1、实行分期支付的`付款方式,即双方签订合同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材料费元;乙方将制作的通风管道运抵甲方施工现场后,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余款待安装并调试合格后一个月内,甲方将余款一次性全部支付给乙方。
2、以人民币现金的方式支付。
六、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天按工程总价款的1 %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如果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日期交工,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天按工程总价款的1 %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其它约定
1、甲方应为乙方施工提供方便。
2、施工中,乙方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一旦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3、施工中,乙方应加强对现场设施、装修的保护,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4、若因工程量增加引起的工程设计变更,其工程费用另行计算。
5、因不可抗拒力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年月 日
制作安装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北京圣卓环艺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乙方承揽 广告牌(以下简称广告牌)的制作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广告牌制作
1、广告牌规格 :
2、材质:
3、要求:
第二条:广告牌安装
安装地点:
第三条: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1。 广告牌制作安装费(即合同总价款):
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2。 支付方式:
a. 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50%,即 元为预付款。
b. 厂内制作完成,进入现场组装时,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30%,即 元为进度款。
c.工程安装完毕,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17%,即 元为尾款,其余款项为该合同工程质量保证金,半年内付清。
第四条: 工程期限
自合同签订甲方预付工程款之日起 天。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雨、雪、四级以上大风)工期顺延。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1、办理广告牌设置、安装所必须的'报批手续及相关费用。
2、向乙方提供广告牌位置并确保此位置无管道线路、可以施工。
3、负责施工现场的树木、花、草可以移动。
4、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结算广告牌的制作、安装费用。
乙方:
1、自甲方通知可以现场浇筑地基起 日内按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制作施工并安装完毕。
2、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图纸进行制作、安装。如现场条件与施工图纸方案不符,应及时报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第六条:关于验收
1。 乙方全部制作安装完工后一周内,甲方必须组织正式验收,甲方在完工后一周内不组织验收,乙方可视同甲方验收工程质量合格。验收合格,进入保修期。
2。 工程质量验收以国家钢结构施工标准为依据,广告结构制作安装应当牢固,抗风力应达到8级。
第七条、违约责任:
1。 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应以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将合同工期顺延。
2。 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按时制作、安装完成广告牌,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3。 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结构牢固性、抗风力等指标达到国家标准。如未达标乙方应承担返工及相应损失。
4。 如属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停建,拆除等,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不退还预付款。并有权就实际施工情况要求甲方继续支付已完部分或全部的制作费。
第八条、保修期限: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制作的工程项目整体质保半年。
2、 保修期满后,双方另签维修协议进行维修。
甲方: 乙方:北京圣卓环艺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盖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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