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产品合同模板锦集6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产品合同6篇,欢迎大家分享。
产品合同 篇1
订立合同双方:
买受人(全称):
出卖人(全称):
为了增强买卖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工矿产品买卖合同。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
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期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投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或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元技术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产得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买受人供应的以外,应由出卖人负责供应。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资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法,分合同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买受人外收取。如果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售费超过原定标准购,超过部分由买受人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核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发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l、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l)出卖人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双方协议执行);
(2)出卖人代运(出卖人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买受人的要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买受人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
(买受人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出卖人,以便出卖人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买受人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买卖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双方当事人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买受人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买受人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出卖人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出卖人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买受人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 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政府定价执行;
(2)按政府(转载自百分网,请保留此标记。)指导价执行;
(3)不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买卖双方的商定价执行,合同范本《工矿产品买卖合同》。
(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政府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买卖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贷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十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 验收方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产品质监督机关执行仲裁等。)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买受人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 天内向出卖人提出书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买受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买受人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同规定。
3.买受人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提出异议。
4.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书面异议后,应在 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买受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买受人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
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 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1.出卖人不能交货的,应向买受人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贷款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出卖人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买受人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买受人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出卖人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出卖人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出卖人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出卖人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买受人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出卖人应当偿付买受人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出卖人应当负责赔偿。
相关的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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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买受人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买受人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出卖人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买受人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买受人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出卖
人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出卖人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买受人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出卖人未经买受人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出卖人提前交货的,买受人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买受人可拒绝提货。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出卖人应在发货前与买受人协商,买受人仍需要的,出卖人应照数补
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买受人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出卖人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出卖人,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随,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1、买受人中途退货,应向出卖人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 1%~5 %,专用产品的幅度为 10 %~3 0 %)的违约金。
2、买受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贷款计算,向出卖人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买受人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款总值计算,向出卖人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卖人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定向出卖人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买受人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买受人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出卖人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出卖人因此所受的损失。
产品合同 篇2
甲方(买方):
地址:
电话:
乙方(卖方):
地址:
电话:
甲方因承包工程需要,向乙方购买建筑材料,双方经友好协商,约定如下:
一、合同内容:
甲方购买材料的名称、型号、单位、单价、数量、总价具体内容见《材料价格表》。
二、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元。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万元,在乙方将上述材料送至甲方指定的工地并经甲方验收后,甲方一次性将剩余款项全部支付给乙方。
三、产品质量: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材料货真价实,来源合法,无任何法律纠纷和质量问题,如果乙方所提供材料与第三方出现了纠纷,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如果甲方在使用上述材料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调换,若不能调换,予以退还。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果出现纠纷,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产品合同 篇3
编号:年销字第号
签定地点:广东中山
甲方:中山市风田厨房电器有限公司(风田公司)
乙方:(代理商)
为促进“风田”系列产品的销售,保证市场秩序的稳定,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总代理商资格授予
甲方授予乙方作为甲方:集成厨房电器系列产品在________________(以国家行政划分区域为标准)区域的总代理商资格。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市场信誉保证金元。
信誉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退还乙方。
第二条、合同履行期
本合同履行期从20xx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履行期限内,如乙方存在跨区域销售、未按照销售进度完成销售任务、贬损甲方声誉及损害甲方利益等行为,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此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合同销售任务
本合同期内,集成厨房电器总销售任务台,任务总额指标月度分解为:
(单位:万元)
月份
产品123456789101112合计
集成厨房电器
本年度各项商业折扣、考核,均以完成进度作为前提和基本依据。连续3个月没有完成销售进度,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另行签约代理商,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首批进货款
1、在本合同履行期内,乙方的首次进货台数为台。本合同签定之后,乙方保证于年月日前按规定将首批进货款一次性汇至甲方指定的账户上,而且在打款日起30日内提完货。
2、若逾期未交足上述款项则视为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有权在该区域内重新物色代理商。
第五条、供货价格
1、本合同履行期间内,为共同做好乙方经销地区的终端市场,在乙方货款到达甲方账户后,甲方按约定时间供货。供货价格按甲方《20xx年度中山市风田厨房电器有限公司产品价格表》中的统一价开票。
2、特价机:即为《20xx年度中山市风田厨房电器有限公司产品价格表》中注明的特价机或另行约定。
第六条、销售折扣
年度商业折扣
1、乙方在严格遵守甲方市场管理规定、双方协议,并按年度约定完成销售任务的前提下,甲方将给予乙方最高3%的年度商业折扣。
1.2、年度商业折扣必须以完成年度所签合同任务的80%为基础,低于80%,没有年度折扣。完成80%以上,依下表执行。
年度完成率(Y)Y<80%80%≤Y<100%100%(含)以上
年度商业折扣01.5%3.0%
1.3、甲方对乙方日常的宣传活动费用按开票价的5%予以支持,每次提货时直接扣除。
第七条、供货方式及发货计划
(一)、货款支付方式与管理
1、现款现货,款到发货。
2、采用现金、电汇、转账、银行汇票等甲方确认的方式结算;本年度双方所有有关货款时间的界定,均以货款到达甲方银行账户日为准。
3、除甲方出具盖有甲方业务章或合同章的书面通知(原件)外,乙方不得将货款以现金方式交给甲方的任何业务人员,否则由此可能造成的乙方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4、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向甲方任何人员提供借款、借物,否则属于乙方与借款借物人个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与甲方无关,由此可能造成的乙方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二)、供货细则
1、乙方如进货,需向甲方提交订货单,在订货单中明示所订产品的型号、价格及数量,订货单必须由乙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章方可生效;如需修改订单,必须在订单下达的当天提出;订货单直接传真至甲方总部销售部,甲方以订货单中的`货物数量准备货物。
2、货物到达收货地点后,乙方或者指定的收货人必须在当天进行验收,不得拒收。
3、乙方必须在甲方《送货单》“客户签收”栏签字及盖章确认,乙方或者指定受领者的签字、收货章、业务章、公章等均视为收到货物的有效凭证。
4、无论整车发货和零担发货,从甲方总部或指定仓库至乙方指定的所属经营区域内某一地点收货仓库(详细地址)的运输费用和卸货费用均由乙方承担。(风田公司有义务协助发货);
5、乙方自行组织从甲方总部或指定仓库提货,甲方不承担运费。
6、乙方须在每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递交甲方产品下月发货计划。
第八条、市场管理
1、甲乙双方将以区域零售价格平衡、经销利益保障的原则进行严格市场管控,乙方有责任与风田公司一起,按照风田公司制定的统一价格体系,控制物流,维护区域内批发及零售价格体系,不能窜货、乱价,最大限度地保护各级经销商利益。
2、乙必须严格遵守甲方《中山市风田厨房电器有限公司市场管控协议》,如出现以上恶意行为或违规,甲方将按《中山市风田厨房电器有限公司市场管控协议》中规定进行处罚。
第九条、代理商资考核
乙方如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经销范围或取消乙方代理商资格:
1、合同签订后15日内首期货款不到帐;
2、连续3个月未达到月度计划销售任务,或实际完成的销售未达到累计销售进度计划任务的80%;
3、低价抛售或零售价超低,扰乱市场秩序的;
4、窜货违规情节严重或冲货次数达到3次;
5、代理商的行为严重损害了风田公司的利益和风田品牌声誉;
6、代理商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第十条、市场推广政策
(一)、媒体宣传
1、全国性的新闻、软文、电视广告等媒体宣传,由甲方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统筹投放;
2、区域性的媒体宣传,由甲方区域销售经理与乙方共同策划组织,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甲乙双方的承担比例。
(二)、促销活动
1、甲方将在根据整体部署和市场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促销活动方案,组织全国性的促销活动,乙方必须在统一的资源配置下配合活动的开展。
2、乙方也应该根据当地的市场实际情况,自行投入资源,策划与组织各种促销活动,促进销售量的增长。
3、宣传单张、POP海报、立牌等促销宣传品,由甲方统一制作,并根据各区域的销售量及实际需求情况配发。
(三)、导购员管理
1、针对经公司审核确认的终端卖场(主要指主流家电连锁、当地强势终端等),区域代理销商可配置导购员,风田公司将支持导购员的补助,但导购员档案统一提交公司总部备案。
2、促销人员由双方共同招聘、培训、管理;甲方有权每月对提供补贴的促销员卖场进行评估,根据具体销售量调整费用支持。
(四)、调价补差
1、本年度甲方如需调整供货价格,将书面通知乙方;
2、如供货价格提高,甲方保证乙方已打款但尚未提货部分的货款15天内以原价格提货,超过15天,余款按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发货;
3、如供货价格降低,乙方已打款但尚未提货部分的货款按新的供价计算发货。
第十一条、售后服务
1、售后服务与维修:甲方产品保修期内,实行“三包”,维修费由甲方按照开票价1%外包给乙方承担,乙方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保修规定;超出保修期,维修费与配件费按甲方的售后服务有关规定执行。
2、乙方要按照甲方要求的标准服务能力,建立签约售后服务网点或自行设立售后网点,实行免费上门服务。双方签订售后服务协议后取得售后服务资格,乙方有义务和责任督促其售后网点解决在其责任内的售前、售中、售后问题,并严格接受甲方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退货规定
1、在合作过程中风田品牌产品如果出现批次质量问题,经甲方鉴定并确认,且在乙方当地无法解决的,甲方给予换货或退货;乙方必须保证产品包装、赠品、配件等完整无缺,否则不予退换。未经许可擅自退货,将被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原则上除批次质量问题外,一般不退货。如特殊情况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退货,乙方退回甲方的产品必须配件齐全、包装完好,否则不予退还。甲方同意让步接受包装、配件有缺损的货物退货的,按原来最后一次的进货价70%计算价值。
3、甲方书面同意的退货或者换货,发生的运输、装卸、仓储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但是若因甲方产品本身的批次质量问题,发生退还货的运输、装卸、仓储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三条、终止合同
1、本合同到期,双方均无意续签,本合同终止;
2、乙方违约,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时,应按照本合同规定条款处理相关事宜,按照合同规定结清各项费用,本合同终止;
3、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情况,的确无法正常经营,本合同自行终止且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到期,双方可协商续签,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终止,从双方认定合同终止日起,双方应在一个月内清款清货;
5、合同终止后,乙方须无条件配合新代理商进入市场,不得在交接、结算上设置任何障碍。
第十四条、其它重要约定
1、未经甲方区域业务负责人审核,甲方总部概不受理乙方的任何申请、报告、协议等(乙方的投诉例外)。
2、甲乙之间是买卖关系,乙方自行负责第二次销售的所有债权债务,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的书面约定,甲方不承担乙方经营中产生的任何费用。
3、甲乙双方签订的所有合同及协议,必须经乙方所在区域的负责甲方产品销售的负责人签字后再转甲方总部盖章方可生效。
4、甲方区域业务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向乙方借款或申请代垫款项,如需代垫款项,必须报甲方总经理签名并盖公司印章批准后方可执行。否则,甲方概不负责,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方区域业务负责人代表甲方做出的承诺,必须以正式书面报告甲方总经理签名并盖公司印章批准方可生效,否则,甲方概不负责。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为保障乙方利益,有效杜绝甲方区域业务人员操作中的违规行为,乙方均可对以上违规行为直接向甲方投诉。
7、乙方经销甲方产品期间,负有积极协助甲方查处打击侵犯甲方知识产权行为的义务。如发现侵权行为,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协同甲方进行查处。
8、甲乙双方签定本合同后,乙方不得依据此授权代表甲方、或以甲方的名义实施任何行为,乙方实施的行为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9、所有销售协议附件与本销售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12、乙方完成本年度任务,则乙方有优先续约权,具体销售及其它协商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13、本合同的附件为《中山市风田厨房电器有限公司市场管控协议》、《20xx年度中山市风田厨房电器有限公司产品价格表》与本合同一起购成20xx年度双方的整个合同条款。
甲方:中山市风田厨房电器有限公司(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佛山顺德德利支行开户行:
开户名:范爱明开户名:
账号:6228481451774569812账号: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黄圃镇大岑工业区地址:
电话:0760-22505351电话:
传真:0760-22505352传真:
日期:日期:
产品合同 篇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交货时间(可另附表格)
第二条质量标准
1、交付的产品应符合以下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在交付产品时应提供由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价款支付
按下列第_______项支付价款。
1、即时结清。
2、乙方应于交货之日起______日内付清。
3、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定金_______元;交货后______日内付清价款,定金抵作价款或返还。
第四条包装
1、鲜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冻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货方式:以下列第_______方式交货。
(1)由甲方送货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由乙方自行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提货。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运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运费由___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验货的方式、时间、地点
1、乙方在接受甲方运交的产品时,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取抽样、称重、对比等方式检验产品的品质,并开具验收单据。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式
1、乙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规格、数量、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在_________天内向甲方提出异议。
2、甲方在接到乙方异议后,应在_______天内负责处理。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交付的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2、甲方逾期交货,按逾期交付产品价款的每日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_天,致使乙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乙方可解除合同。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价款的,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每日______%支付违约金。
4、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合同 篇5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遵循诚实、平等、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采购地砖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的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金额。
注明:以上用砖为优质产品,砖运输到甲方工地,此价格包含税。
二、供货方式:由乙方负责运输到甲方施工工地(楼层:15楼、16楼)
三、工程地点:甲方工地。 四、双方责任:
1、甲方提供卸货场地,货物验收后由甲方保管。
2、如乙方提供的瓷砖品牌、规格、质量、颜色与样品不一致时,甲方有权拒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3、如有剩余瓷砖,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50天内,将剩余瓷砖完好无损退还乙方。用砖量以工程完工后实际用量计算。
4、瓷砖质量要求:瓷砖必须能够提供合格、有效的检测报告。瓷砖检测报告中必须有以下检验项目:尺寸允许偏差、厚度、边直度、直角度、边弯曲度、翘曲度、中心弯曲度、表观质量、吸水率、断裂模数、破坏强度、抗釉裂性、地砖摩擦系数、耐磨性、抗热震性、抗污染性、抗冻性、内照射指数、外照射指数。
5、质量如果检验不合格,全部损失均有供货单位承担。
五、付款方式:
乙方货物运输到甲方施工现场,验收后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瓷砖铺贴完成后再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 工程验收后一次性付清余款,计人民币(大写) 元 。
六、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甲方有权向乙方扣押此批货款的'2%作为违约金。
2、如甲方不能按合同支付货款时,乙方有权停止甲方供货,所引起的责任由甲方全权承担。
七、其他约定事项: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合同签订时间:
产品合同 篇6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丽舍生活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20xx年10月16日订立了《家具销售合同》,其编号为 ,合同订立之后,双方就协议内容的变更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取消如下产品的订购:
2、取消产品后原家具销售合同总额变更为人民币元整。
3、本协议未尽之事宜参照甲乙双方原订立之《家具销售合同》执行。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丽舍生活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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