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企业合同五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企业合同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企业合同 篇1
A公司(甲方):
B公司(乙方):
一、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由a和b共同注册,双方根据友好协商,制订本合同。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1、总投资为70万;
A,现金出资人民币49万元,并以本公司注册股东名义参与经营,总共所占股份70%;
B,现金出资人民币21万元,并以本公司注册股东名义参与经营,所占股份为30%;
以上现金出资用于本公司的经营开支,包括租赁和装修,购买办公设备,开支办公费用,员工工资等等。
2、启动资金万元;
A,现金出资人民币28万元;
B,现金出资人民币12万元;
用于本公司的前期开支,包括租赁和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不得撤回。
3、注册资金为三十万元,以30%最低注册资金计算为九万元;
A,现金出资人民币6.3万元;
B,现金出资人民币2.7万元;
到账期限:公司注册完成后,15天内,注册资金九万元按照各自股份比例打入公司账户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不得撤回。另外二十一万元在公司注册之日起一年之内按照各自股份比例打入公司账户,如不能按时出资者视为自动退股。
三、公司名称和经营地点:
公司名称:xx有限公司;
公司地点:xxxxxx
四、职务和分工;
1、本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与监事(监事由店长担任),任期3年;
2、A为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运营与管理;
3、B为公司副执行董事兼副总经理,负责公司财务管理与市场策划,同时协助总经理的经营管理;
4、公司销售、采购、投资、财务等所有工作股东皆有知情权,如提出相关问题,主要负责人须做出合理解释和适当的处理。在相关较重要事务上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否则,主要负责人需要对由此引起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五、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责任
1、权利
(1)出资人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占公司注册资本额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权益并转让。
(2)出资人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出资人可以优先认缴出资。在公司盈利情况下,允许所占比例小的一方优先增加投资比例,但不能超过总投资的50%。
(3)出资人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名称。
(4)如公司不能设立时,在承担发起人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有权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5)出资人有权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出资人和故意或过失损坏公司利益的出资人提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7)法律、行政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2、义务
(1)出资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2)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出资人应遵守《公司章程》。
(4)本公司发给出资人的出资证明书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仅作为公司内部分红的依据。
(5)出资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故意或过失侵害公司利益的,应向公司或其他出资人承担赔偿责任。
(6)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六、利润分配方式:
1、工资支付:
公司在营业之日起,双方在此承诺,双方只在利润分配上不同,其他权利义务相同,双方工资待遇一致。
2、利润分配:
利润和亏损,按各合伙人的投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公司交纳税后的利润,分配顺序:
1、弥补以前季度的亏损;
2、股东分红,制度如下:
按照A占70%、B占30%的股份比例分红,每季度提取当季度的'税后利润的40%进行股东分红,每满十二个月再提取近12个月的积累盈利部分的40%进行股东分红,盈利的余额部分作为合作公司的风险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后,可不再提取。为公司发展,分配比例股东可视具体情况商议调整,原则上不能提高。
七、经营资金的增加:
在储备资金不足情况时公司还需要增加经营资金,经全部股东协商同意,各股东应按照各自所占股份比例增加出售,如有股东出现不能够增加出资的情况,能够增加出资资金的一方可按照其出资的投资额适当增加投资比例。
如需增加其他人入股,需承认本合同并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同时执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权利义务。
八、退股方式:
1、股东退股时,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并应该向另一股东提出书面申请,股东应就其退股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退股。退股一方在没有清偿公司债务完毕的时候不能撤股。
每个合作股东的现金总出资额(此协议)是作为该股东退股的唯一结算依据,合作公司应先行将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按照股份分红比例结算,加上10%的资本公积金,然后再将该股东的现金总出资额退回。30%是公司的资产折旧和风险公积金不得分配。
2、如公司没有盈利,刚根据公司现有总资产按照实际总出资额股份比例的90%退回该撤资股东。
3、退股后以退股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
九、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作双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作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作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各合伙人确定的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刚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作双方出资多少,先以合作双方共同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作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十、该协议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应。
十一、其他未尽事项参考公司相关制度并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签定于xx年xx月xx日,一式二份,合作双方生字后生效,合作双方各执一份。
A公司(甲方):
B公司(乙方):
签订日期:
企业合同 篇2
篇一:合同管理论文
一、建设工程合同概述
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发包双方就建设工程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的协议。由于建设工程涉及面较广、工程量较大并涉及工程投入资金相对较多,因此,此类合同的合同风险是任何从事该类合同的合同主体需要引起足够重视。
投资项目的管理包括诸多方面,比如投资控制管理、合同的签订及履行管理、信息控制管理、质量控制管理及组织协调管理等。风险管理(或称为风险控制)不是一个独立的项目,它必须贯穿于整个投资项目的管理。本文从业主的角度,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及履行风险管理做出相关论证。
二、建设工程合同常见的风险分析
1、建设工程合同文本合法性风险
建设工程合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项下有名商事合同,遵循平等自愿诚信的民商法基本原则,但该类合同的签订及联系也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否则无效。 2、招投标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对必须以招投标方式缔结建设工程合同做出明确界定。目前国内采用招投标的方式缔结建设工程合同也较为常见,但相对较小的建设工程合同业主一般不愿采用招投标的方式,也没有必要采用该种方式。但是,《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采用招投标的方式的,必须采用该方式,并遵循相应的程序性规定。因此,建设工程合同是否需要招投标及招投标程序是否符合相关程序性规定,是该建设工程合同前置性条件,也是建设工程合同较大的风险所在。
3、承包方资质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工程项目承包方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否则不能对该项目承包施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该二类主体以承包方的名义与发包方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该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第五条:“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根据上述规定,超越资质等级而以承包方的名义与发包方签订建设工程合同,但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该建设工程合同视为有效;在建设工程竣工前没有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该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4、建设工程合同签订承包方与具体施工单位不符的风险
具有相关资质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签署建设工程合同,但履行该建设工程合同的施工方却没有合同要求的相应资质,或者施工技术人员没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这样,可能导致施工的进程从而影响工期,也可能造成工程质量得不到保障。该情形同样是发包方面临较大的合同风险。
5、建设工程合同计价类型风险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八条就建设工程价款类型做出详尽规定,具体包括: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及可调价格的规定。不同建设工程应选择不同的价款类型,并做出相应的限制性条款。因此,在建设工程合同计价类型选择及具体应用中必然存在相应的风险。 6、工程款支付的风险
工程款支付包括工程预付款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竣工款支付、索赔价款支付及合同以外零星项目工程款支付。发包方对建设工程项目需要予以投资进度控制,而投资控制往往需要通过合同控制的方式实现。因此,建设工程合同中需约定相应投资资金控制,从而达到项目工期控制、项目质量控制及项目结算控制等目的,实现发包方投资目的。若没有相应的控制性条款的设计,该建设工程将面临整个项目失控的风险。
7、发包方派驻施工场地工程师授权不明的风险
发包方可能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发包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工程师)代表发包方履行相应的职权。但若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不明,势必会造成该工程师不当行为给发包方带来难以预料的风险。比如,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固定总价的合同计价类型,而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材料的涨价致使承包方要求发包方委派的工程师对材料的质量进行签证。由于建设工程合同约定不明,也没有证据证明该工程师的被授权范围,将导致工程师签证变更建设工程合同的风险。
8、建设工程合同对工期约定不明及影响工期的合同约定风险
就发包方而言,工期是建设工程合同较为重要的部分,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不明必然给发包方带来巨大风险。99版《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承包方有权顺延工期做出相应的规制。因此,发包方必须对此做出详尽的研究,避免承包方顺延工期的风险。
三、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的防范
1、规范建设工程合同行为
建设工程合同合法性是实现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合同目的的前提。规范建设工程合同行为即依法实施建设工程合同行为,包括建设工程合同行为程序合法与建设工程合同内容合法。如是否按照法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招投标,招投标程序是否合法;建设工程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比如承包方是否具备该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相应的资质要
求,建设工程合同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或第三方利益的`情节等。承包方应由相应专业业内人员对此做出审查,保障发包方建设项目投资目的的顺利实现。
2、对承包方予以详尽的尽职调查
对承包方予以详尽的尽职调查是承包方实现建设工程项目投资保障。尽职调查至少包括:承包方主体资格、相应的企业资质、企业管理状况、是否承包过类似的工程、工程履约情况如何及该承包方在业内影响及信誉度等,并要求承包方提供相应的文件证件存证。承包方是建设工程项目具体实施方,对承包方实施专业的尽职调查,从某种意义上说,可以避免较多的合同风险,包括施工人员素质资格的风险、停工、窝工的风险,工程质量风险及合同履行不能的风险等。
3、建设工程合同的专业设计
1)建设工程合同价款条款设计
根据具体建设工程合同选择不同的合同计价类型,对确定的合同计价类型,在专用条款内要明确合同双方相应的权利义务及操作方法。比如固定总价合同计价条款中要明确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要对风险范围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做出专业的条款设计。
根据建设工程合同及合同双方的具体情况约定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支付进程。如预付款条款、工程款支付进度及支付方式条款、工程质量担保金等条款设计。
(2)关于发包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工程师)职权条款设计
发包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工程师)职权,较为理想的方法是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做出明确的约定,当然也可以另行授权并通知承包方。但是,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做出约定有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利于证据的固定和争议的解决。如在一建设工程合同中合同双方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计价方式支付合同款项,但并没有明确发包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工程师)职权,而在该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建筑材料暴涨,承包方在购买建筑材料后,要求发包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工程师)签字,该工程师验货后就在这些购销单上签字。建设工程进展到后期,承包方要求发包方支付增加建筑材料款,并告知因建筑材料涨价而变更了双方的建设工程合同。也就是说,由于发包方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工程师)的职权没有明确约定,从而导致该工程师的签证视为对建筑材料质量的认可,并视为对该建筑材料价款的变更。致使发包方承受较大的损失。
(3)关于建设工程合同工期条款的设计
工期是建设工程合同较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对合同双方都有较为重大的意义。工期作为发包方索赔的依据,在实践中,有很多案例说明发包方利用工期条款成功索赔从而不仅挽救自己的损失,而且可以为其带来高额的利益。当然,在实务中承包方利用工期条款迫使发包方增加工程款的案例不胜枚举。因此,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士对建设工程合同条款的设计是相当重要的,因为该类合同的标的额相当大,稍有不慎将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4、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条款或附件的设计
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的控制,可以通过工程担保或工程保险的方式予以实施。根据具体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承包方可以选择使用何种风险控制方式;但选择使用工程保险合同相对较少,通过工程担保的方式控制合同风险的方式较为常见,也较为可操作性。 参考文献
[1] 李双录,王春福. 论建筑工程管理中的合同管理.山西建筑.20xx
[2] 王加元. 建筑企业如何加强合同管理.山西建筑.20xx
企业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省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街_______乡(镇)________村
户口种类:非农业户口();农业户口()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及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xx私人企业用工合同范本20xx私人企业用工合同范本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________款。
一、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月(日)。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日始,其中试用期为____月(日)。
终止劳动合同条件约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完成本岗位所要求的工作。
第三条劳动报酬
一、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工资报酬不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甲方每月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无故拖欠或不支付工资的',除全额支付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
三、工资具体支付办法、标准及有关内容约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合同 篇4
协议编号( )
甲方:某公司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第一条、 协议期限
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乙方试用期为______天。
第二条、 工作内容
乙方在协议期内由甲方派往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岗位由所派往的单位负责安排与调整,乙方愿意服从。
第三条、 劳务报酬
乙方的劳务报酬由所派往的单位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确定具体标准,该标准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由所派往单位直接支付乙方,或先支付甲方,再由甲方每月6日支付乙方。
第四条、 甲方的责、权、利
1。负责要求所派往的'单位为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担工作必需的工作条件;
2。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所派往单位的工作规定;
3。负责对乙方违反甲方和所派往单位工作规定的行为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条、 乙方的责、权、利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和所派往单位的各项工作规定;
2。维护甲方及所派往单位的声誉及正当利益,如造成损害或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3。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及医疗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由所派往的单位承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待遇由乙方商原企业承担。
第六条、 协议的解除、终止与续延
1。试用期内甲、乙双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
2。协议期间,双方均可解除本协议,但应提前7日通知对方。未提前通知的,每延迟一日,须向对方支付一日的违约金,标准为乙方的日工资;
3。协议期满,双方均可终止本协议;若均无提出异议,本协议自动逐月续延。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
1。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协议时,应书面送达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2。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协议有关内容,变更后的协议或协议附件由双方签字有效。
3。双方协商不一致,本协议即行解除。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劳务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按乙方受损情况赔偿;
2、乙方在协议期内擅自离职的,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煤炭事宜,经友好协商,双方签订20xx年煤炭运输合同条款,具体如下:
一、运输船舶规范
乙方调派******承运甲方煤炭。
二、委托运量
甲方全量委托乙方承运北方港下水的煤炭全年约140万吨。
三、责任
1、甲方应在装卸两港提供一个安全港口、一个安全泊位,根据船型备足货源。
2、乙方应每日向甲方通报船舶动态和船位,甲方应提前通报各项设备维修计划。
3、任何一方提出更改、增加装港和卸港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
四、运输计划
1、甲方应在合同年度内均衡安排月度的运输计划。甲方应在每月25日前向乙方提出下一个月的运输方案。
2、甲方应在每航次卸完前三天通知乙方下个航次运输计划,如运输计划有异议,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双方协商修改。
五、计量与交接
1、计量根据交通部《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以船舶水尺为计量方法。
2、交接甲方不得因货物质量、数量等原因在卸港拒绝接收货物。
六、运费与滞期费
1、运价由基准价和效率联动调整价组成,基准价合同期内不变,联动调整根据实际装卸时间确定。
2、基准价:北方(秦皇岛、天津、黄骅、京唐、锦州)到长江各港***元/吨。
3、效率联动调整根据船舶的航次装卸时间确定。装卸两港合计144小时。超过6万元/天。
4、实际装卸时间,装港:自船舶抵达装货港指定的锚地起算,至装完后办完交接手续止,若船舶直靠码头,则以靠好码头时起算。卸港:船舶自抵达卸港锚地时起算,至办完交接手续止,若直靠码头,则以靠好码头时起算。
七、移泊
1、乙方船舶装货在装港的一个安全泊位一次装货完毕;卸货在甲方所属货主码头的一个安全泊位卸货完毕。在装卸过程中非乙方原因中途需移泊,须征得乙方同意。
2、移泊费用,船舶每增加一次从泊位到泊位、泊位到锚地或锚地到泊位的移泊,甲方向乙方支付包干费用20000元。
八、结算
航次货物卸货完毕乙方即出具正规水运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正规发票后半个月内支付相关费用
九、保险
甲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乙方负责办理船舶保险,若有一方未办理所造成损失则未办理方全额承担。
十、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争议,先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提交甲方所在地的海事法院进行诉讼。
十一、合同期限
自20xx年1月1日0时起至20xx年12月31日24时止船舶完成装货的航次。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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