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签订合同集锦七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签订合同8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签订合同 篇1
编号:2012003
甲方:XX公积金管理中心
乙方:XX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合作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为明确双方责任、义务,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
甲方同意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在购买乙方位于____住房项目时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乙方为购房人(借款人)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二、合作方式
1、甲方凭购房人提供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首期交款证明材料以及由乙方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推荐保证书》,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审核对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人发放贷款,办理有关贷款手续,并由甲方委托贷款银行将贷款全额划入乙方在银行开设的监管帐户。
2、借款人(购房人)以其购买的房屋作为公积金贷款的抵押担保;房产抵押登记到甲方名下之前,由乙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乙方应自《商品房购销合同》约定的交房之日起90天内办妥《房屋产权证书》,并协同借款人(购房人)将房产抵押登记到甲方名下,《房屋他项权证》交甲方执管。
3、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偿清贷款本息后,甲方向其出具贷款结清通知书,并将《房屋他项权证书》或抵押登记手续交由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三、权责和义务
1、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住房开发项目相关立项审批手续,并确保项目建设的合规、合法性,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按期交房。甲方有权对上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甲方根据乙方资信、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等情况,核定乙方可保证担保的推荐贷款额度,并收取推荐贷款额度的5%作为贷款保证金(须在甲方发放公积金贷款前缴纳);甲方有权拒绝超出核定担保额度的推荐贷款。
3、乙方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之后,向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人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推荐保证书》,并对该保证书所载房屋面积、房屋总价款等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推荐保证书》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方有权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对乙方推荐的贷款申请人(购房人)进行审查,并于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5、在乙方办妥《房屋产权证书》,并协同借款人(购房人)将抵押房产抵押登记到甲方名下,《房屋他项权证》交甲方执管之前,乙方为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乙方为所有借款人(购房人)办妥《房屋产权证》和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房屋他项权证》交甲方执管之后,甲方清退乙方的贷款保证金,并免除其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
6、在保证担保期间,如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履行连带保证责任。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从乙方交纳的贷款保证金中直接扣收贷款本息;如贷款保证金不足的,乙方授权甲方从其帐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息,授权扣收贷款的委托书不再另行出具,授权内容以本条内容为准:
(1) 借款人连续三期,累计六期未偿还贷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无继承人、财产代管人,或继承人、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7、在保证担保担保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承担贷款本息的偿还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1)乙方出售的房产有产权纠纷的;
(2)乙方以出售的房产向第三方设定担保的;
(3)乙方与借款人(购房人)解除《商品房购销合同》的;
(4)因乙方原因,借款人(购房人)不按约履行《商品房购销合同》的。
上述款项,甲方可从乙方交纳的贷款保证金中直接扣收;如有不足,可直接从第六条规定的授权帐户中扣划,授权扣划委托书不另行出具,授权内容以本条规定为准。
8、乙方代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甲方有义务支持、协助乙方向借款人追索乙方代为支付的贷款本息及费用。
9、在办妥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房屋他项权证》交甲方执管后,发生上述第六条规定之情形,依法处臵抵押物时,如乙方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的,乙方可以合理对价一次性回购抵押房产。
10、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合作项目对推荐担保的购房人姓名、房号、推荐保证书编号、推荐贷款金额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随时接受甲方的核对。
四、其它约定
1、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由乙方负责偿还甲方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和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乙方所建项目不符合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的;
(2)乙方丧失担保能力的;
(3)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因其他原因可能危及甲方公积金贷款安全的。
2、乙方依本协议出具之推荐保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 即 20xx 年 1 月 12 日至 20xx 年 1 月 11 日止。甲方有权拒绝超出推荐保证书有效期的推荐贷款。
3、若借款人在保证期间内连续三期未履行还款义务,甲方应在该事件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书面告知乙方并采取相应措施,若甲方未履行该告知义务,则乙方的保证责任得以解除。
4、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6、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签订合同 篇2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大家好!
今天,我非常荣幸参加********工程合同签订仪式。在这里我谨代表********向********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工程是********高速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参与这一重点项目建设,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为此,我们谨向业主及上级领导郑重承诺:
我公司将调集具有高速公路改扩建施工丰富经验的优秀人员和精良设备,充分调动优势资源,积极投入********工程的建设中。我们将本着"尊重业主,服从监理,为业主着想,让用户满意"的`工作作风,保质保量的完成********工程的建设任务。
在施工建设过程中,我们将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人本化的"四化"要求,精心组织,科学施工,信守合同,为把********工程建设成为优质工程而努力奋斗!
最后祝愿各位领导和同志们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谢谢!
签订合同 篇3
在签订装修合同的过程中,消费者要特别留心公司的名称,即合同上有关承包方的名称应当与装潢公司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谨防一些不法经营者"借壳生蛋";对于合同中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的项目,尽量不要遗漏;合同签字之后,须加盖装潢公司的`公章。
合同是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武器".签订家庭装潢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首先,在签订装潢合同之前,消费者应当验看装潢公司的营业执照,是否有"家庭装潢"这一经营项目,以确定该公司是否具备正规的企业资质;双方所使用的合同,应该是上海市工商局和上海市建委共同制定的示范合同。
在签订装潢合同的过程中,消费者要特别留心公司的名称,即合同上有关承包方的名称应当与装潢公司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谨防一些不法经营者"借壳生蛋";对于合同中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的项目,尽量不要遗漏;合同签字之后,须加盖装潢公司的公章。
此外,双方对于装潢合同内容,包括施工期限、合同标的、施工项目等的变更,都应当以书面形式予以确定;对于作为合同附件的施工主材料报价单,应当尽可能的具体明确,列出装饰材料的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单价、总价等。
另外,装修后期维修与保养服务相关条例是否注明等。后期维修与保养是比不可少的一环,往往后期服务完善的公司正是它实力的重要标志。
签订合同 篇4
关键词一:合同公章
签订合同一定要明白合同的主体甲方、乙方。注意联系方式一定要写清楚,且在盖章的时候特别要求:不仅要盖公司名称的章,还要把装修公司的名字一并写上,不能一个章子就算了,而且公司的章要与所签订合同的装修公司名字相符合,不能有半字的差错。如果不符,必须问明二者之间的关系,并在合同上注明。如此做的理由是一旦发生纠纷,一定要有装修公司比较完整的法人登记情况,以备将来投诉或起诉,省去查询的麻烦,而且能够找到确切的责任承担者。
关键词二:明晰报价
说完合同盖章、主体身份确认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讲一下装修合同中具体事项应该注意的问题:装修公司一般喜欢装修的总体报价,混淆材料笼统报价,混淆概念多算费用。签合同时将某一材料笼统报价计算,施工时更换单项材料,从中赚取差价。比如:只说五金件总价多少钱,并没有说明五金件具体用什么品牌,业主在此忽略了,装饰公司从其中以不同的材质赚取差价。此外,还会炮制一些不具体或可多种解释的条款,来糊弄业主。业主在签订合同时候特别要注意这一项,要明确材料,注意仔细询问清楚,并且明确标明。
关键词三:一个都不能少
对于装修过程中材料的增减情况一定要提前写入合同,切不可在装修的过程中增减材料,造成装修最后超出预算。如果在施工的过程中,因为施工项目的增减或其他因素,须对原合同进行变更的,消费者与装修公司必须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与此相关的工期、工程预算及图纸都要做出变更,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特别提醒:与装饰公司签订合同,一定要详尽,书面文件一定要齐全,经双方认可的工程预算书以及全套设计、施工图纸,均为合同的有效构成要件。业主一定要与装饰公司签订好并且保护好,不要丢失了,另外消费者应把以上三项文件及支付费用的单据妥善保存。
装修合同是家装质量的约束凭证,也是避免家装纠纷的保证书。因此,签订家装合同时一定要在全面考察市场价的基础上,对于装修流程、所需建材、详细价格、基本工艺等都要有一个大致了解,对协商到的设计和施工都要写入合同或补充协议里,做到细致入微,才能将装饰公司挖的“陷阱”彻底铲除。业主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详细了解情况,切不可疏忽大意,可以多问问有经验的人和装修过来人,确保合同签订万无一失。
签订合同 篇5
在房屋正式交割前,交易双方应当签订一个《租赁合同》,这对双方都有好处。签订合同看起来当时有些麻烦,但是事前有一个文字的东西,双方都按约定来做,对双方都有一个约束,能够使以后少出现不必要的矛盾,出现矛盾时也有据可查,避免出现大的麻烦。
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
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同时,《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这一条款规定了承租人的转租权,说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权,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权利,只是其权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租赁不仅须由双方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而且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房屋租赁中如一方系房地产经营公司,则其租赁活动应在当地房地产交易所进行。
由于房屋是特定物,双方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质量指房屋的内部构造、使用的建材、相应的配套设施等,数量则指房屋的面积、间数等。
这是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也是出租方收取租金的依据。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
例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应视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双方经协商减少租金,变更合同内容。
如果出租人交付的房屋状况与约定不符,承租人能否用其他手段如拒交物业管理费等来对抗呢?这要看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如果双方约定物业管理费由承租人支付,则承租人不能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
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对价;物业管理费则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是物业公司以自己的经营活动为所有业主、租户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二者不是一个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但如双方在合同中对于此项无具体约定,则出租人无权要求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
签订合同 篇6
装修合同的构成包含以下六个方面:工程主体、工程项目、工程日期、付款方式、工程责任、双方签章。
1、工程主体包括 :
a:施工地点名称。这是合同的执行主体。b:甲乙双方名称。这是合同的执行对象。
2、工程项目。包括序号、项目名称、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计价、合计、备要用于注明一些特殊的工艺做法等,这部分多按附件形式写进工程预算报价表中。
3:工程工期。包括工期为多少天、延期的违约金等。
4:付款方式。对款项支付手法的规定。
5:工程责任。对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种质量和安全责任作出规定。
6:双方签章。包括双方代表人签名和日期;作为公司一方,还应有公司章。
签订装修合同的注意事项
1、工期约定:一般三居室120平米的房间,简单装修的话,工期在45天左右,装饰公司为了保险,一般会把工期约定到50-60天,如果您着急入住的话,可以在签订时和设计商榷此条款。
2、付款方式:目前我市家装合同,约定首付60%,木工验收合格后交纳35%,完工后交纳5%,签合同时预收部分水电款,水电工程结束后据实结清剩余水电款。所以一定要认真选择装饰公司,如果选择了不合适的装饰公司,在工期过了一半左右后,您就已经向装饰公司交了95%左右的费用,如果装修的后期出了什么问题的话,就很难在钱上面制约装饰公司了。
中期款:一般合同上约定的中期付款时间,只是简单的标明“工程过半,木工收口”。但是一个工地往往是多项目交叉作业,正规的工期过半应该是:木器制作结束;厨卫墙、地砖、吊顶结束;墙面找平结束;电改造结束。
3、增减项目:装修过程中,很容易有增减项目,比如多做个柜子,多改几米水电路等等。这些都要在完工的时候交纳费用的。那么这些项目的单价究竟应该是多少呢?如果等到已经开工后,那这可能就是设计说了算了。所以如果有可能,最好能复印一份装饰公司的最初给您看的完整报价单,以免在签订合同或是增减项目时,装饰公司偷梁换柱,改换价格。
提醒:最后结算费用的时候,你应该支付的增减费用,都应该是在该项目施工前,由您签字认可的,如果是您没有签字认可的,您一概可以不支付相应的费用。
4、保修条款:装修的整个过程现在主要还是以手工现场制作为主,没有实现全面工厂化,所以难免会有各种各样的细碎质量问题。保修时间内,装饰公司应该实施的责任就尤为重要了。比如出了问题,装饰公司是包工包料全全负责保修,还是只包工,不负责材料保修,或是还是有其他制约条款,这些都一定要在合同中写清楚。
5、水电费用:装修过程中,现场施工都会用到水,电,煤气等。一般到工程结束,水电费加起来是笔不小的数字,这笔费用应该谁来支付,在合同中也应该标明。 如果是水电外包的当然这项就不在其内了,要单独签订水电改造的合同。
6、注意设计图纸 .很多家装纠纷都反映在对工程项目的理解上。比如对一些项目造型的理解,由于没有较为详细的图纸,导致设计师和消费者会有理解上的差距,有时因为图纸不明确,具体尺寸也会存在差距。签合同时,应尽量把图纸准备齐全,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7、注意工程预算。一般正规装饰公司交给消费者的工程预算一般比较完整。但结算金额与自己的预期往往有差距。其实,除了在施工过程当中的工程变更所发生的费用变化以外,主因在水电改造上。原来,在装饰公司和家装业主签家装合同时,由于现场一些情况在这个时候不是很清楚,所以报价里一般标注的是水电改造的.项目单价,工程总费用里不包含水电改造的费用。而工程结算时,做的是所有工程项目的结算,出现差距就是必然的了。
8、注意避免做不到的条款。许多家装投诉都是由不切实际的合同条款带来的。比如曾有家装业主在合同的附加条款中要求“装修完工以后,请专业监测机构对室内环境进行监测,要求绝对环保”。但什么是“绝对环保”?首先在概念上不清楚,更何况凡是装修过的住宅都会不同程度存在一定的环境污染。因此,签合同时不要考虑那些目前市场现实之下达不到的要求。
9、按图施工:严格按照您签字认可的图纸施工。
10、监理和质检到场时间和次数:一般的装饰公司都将工程安排给各个施工班组来完成,质检人员和监理是装饰公司对他们最重要的监督手段,他们到场巡视的时间间隔,对工程的质量尤为重要。监理和质检,每隔2天应该到场一次。设计师也应该3-5天到场一次,看看现场施工结果和自己的设计是否相符合。
签订合同 篇7
毕业生刚踏出大学校门走入社会,租房可以说是不可避免的事,那么如何在租房中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签订合同是最好也是最有效的方法,签订“租房合同”需要注意四个事项:
一、要求房东出具房产证原件以及房东本人身份证,各复印一份,经核实无假后方可签约。签“租凭合同”时要写明租房期限,租房具体地址,要求所填具体地址与房产证上保持一致。
二、签“租凭合同”时要写明租房期限、租房具体地址(要跟房产证上一致),室内包含设施(因为如果是有装修而且有家具的,要写清楚,以免以后退租时引来纠纷),水电费、物业费、有线电线闭路费等由谁付,房屋租金并备注上(乙方在租用期间,甲方不得再收取任何名义为由的任何附加费用。)
三、在写明房屋租金条款后注上“乙方在租用期间,甲方不得再收取以任何名义为由的任何附加费用”。另需注意的是,如房东委托他亲戚或是朋友帮忙代理租房事宜的,可以的话,签合同时需要房东亲自来签,若不然,要他的亲戚或是朋友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里面具体写明委托人和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等,还要写上“本人特委托上列代理人替本人办理相关租房事宜、签署有关文件”。
四、若出租人并非房东,签租赁合同必须注意,签订的租赁合同必须房东认可,租赁期限不能超过原租赁合同。如有附加条件如安全、环境因素等,与房东商议后,争取写入合同附加条件中,必须注意的是,订金最好在签好合同并写上附加条件之后再支付。
五、签合同时要出具的材料包括:双方身份证原件(是用来看的),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一份,委托书(如果不是房东本人的情况下)。再有就是两份“合同”,这样差不多就可以。
注意有七类房屋是不能租的:
一、未经综合验收、新建的房屋不能出租。
有的开发商或房屋所有人急功近利,甚至将未经综合验收部门验收的房屋出租给承租人,这样做一是违反国家法规,二是对承租方的安全造成威胁。
二、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不能出租。
产权证是房屋的权属证件,没有产权证就无法证明房屋的法律关系,从而就没租赁的法律基础产权证是建立租赁关系的第一条件。
三、没有房屋证件的房屋也不能出租。
虽然产权证是建立租赁的关系第一要件,但它不是唯一要件。要使租赁关系合理合法,出租人要持房产所有证件及其它有关房地产证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证件,只有获得了租赁证,出租行为才合法,出租手续才完备。
四、未经原租人的书面同意,承租不得擅自将所有房屋在转租出去。
如果未获得原租人的同意,承租人私下将房屋转租出去,会引起法律纠纷,原承租人会因侵权而被原出租方起诉,并被罚款。
五、属于违章建筑不能出租。
有的单位或个人未得到规化部门批准,私自建起房屋并出租,对于这类房屋,不但规划部门要对其罚款,强令其限期拆除,而且房管部门因其无产权证和租赁证而进行处罚。
六、产权属于共有的房屋,在共有的人未一致同意出租的.情况下不能出租。
即使是大多数共有的人同意也不能出租,因为,这就会对不同意出租的共有的人造成侵权。
七、已抵押的房屋,在未得到抵押权人的同意之前,不得出租。
已经设抵押之屋的所有权的行使实际在法规上已经受到限制。抵押人在出租已经设置抵押的房屋之前必须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也是一个法律程序。否则出租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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