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合同范文集合八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签订合同8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签订合同 篇1
依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2款划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一条划定:“劳动合同可以商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根据上述划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所以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同意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开始工作之时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新上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商定试用期也可以不商定试用期。假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在劳动合同中商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签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很重要,假如发生劳动争议,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有利于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正当权益。
目前,有些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不了解,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分隔开来,这种做法是错误的,是违背《劳动法》的。
只签订试用期合同是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同时签订的试用期合同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签订合同 篇2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平等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质量标准:按照HJ/T297-20xx陶瓷砖标准执行;乙方提供瓷砖样品,甲乙双方签章确认封存后为准,瓷砖到场时,乙方提供检测报告及合格证,甲方依据样品的质量、颜色进行验收。
二、产品名称,规格,货号,单位,数量,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
合同所签收数量为大约数量,根据甲方实际提货量,按实结算。
三、交货方式及期限:
1、货送到甲方工地指定位置,装车费、运输费、卸车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双方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根据工程进度分期分批提货,乙方根据甲方要货数量,保证在20xx年 月 日前全部送到甲方工地。
四、结算方式:
1、合同签订完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30%作为供货定金;
2、货到工地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五、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要求的.交货日期按时交货,每延误一天交货,则按延期交货部分价款每天5‰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施工单位的误工费用。
2、如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按时付款,没延误一天付款,则按延期付款金额每天5‰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 篇3
当前,合同违法行为几乎成为企业经济活动中的一大公害,因怕上当受骗,许多企业在业务往来过程中,不敢签订合同,取而代之以现金交易,甚至出现最古老、最原始的以货易货的交易方式。由于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加上执法部门打击不力,致使合同欺诈案件逐年增多,而且其行骗手段更加隐蔽、智能,作案手法也不断翻新。下面让我们抖一抖骗子的家底,分析一下他们是如何利用合同招摇撞骗的。
(一)钓鱼合同。行骗人往往利用合同先向对方预付定金或少量预付款,取得对方信任后,骗取全部货物,或者先给付少量货物,蓄意骗取全部货款。随着企业合同法律意识的增强,以往那种“空手套白狼”的骗术,即利用合同骗取全部货物或贷款的情形已不多见。许多骗子用定金、少量预付款或货物为诱饵,来达到行骗目的。
(二)以假乱真。行骗人主要用假公章、执照、证明、汇票,帐号、甚至假身份证明等为幌子,虚构背景编造谎言,瞒天过海。一般说来,这些人往往通过装点门面显得很阔很“派”,很有来头,或一掷千金毫不吝惜,或言必称与某某领导人有某某关系,一旦与之签约履约,便逃不脱上当受骗的厄运。
(三)合演双簧。这样的骗子往往在报纸等媒体上发布一些诸如“诚寻加工面袋、木包箱铸件”等子虚乌有的广告信息,然后以中介人的身份与闻之而来的当事人订立信息中介合同,借机收取所谓的信息费、立项费、中介服务费等,然后再让签约当事人持中介合同到另一个事先已串通好的外地合伙行骗人那里订立虚假加工承揽合同,并借机收取质保金、履保金、材料款等费用,然后将样品图纸交给对方当事人,制做图纸所要求的'样品,并约定,样品不合格,所交费用不予退还。由于图纸设计本身相互矛盾,存有缺陷,当事人根本做不出、也不可能做出合格样品来,当然,签约时受害人不知道也不留意这一点,这样,骗子通过相互勾结,两地串通,一唱一合,共同上演合同欺诈的双簧戏。
(四)偷梁换柱。又可分为明偷与暗偷两种形式。暗偷即通常所说的“调包”,行骗人利用合同条款约定不明,标的物规格、型号、标准等模糊不清,通常口头约定,故意在成交时以小充大,以次充好,以廉充优,以旧充新借以达到行骗目的。明偷主要先通过签订代销、联销等货物销售合同,但售完货后却不付货款,而从其他地方购进一些质次价高的假冒伪劣产品,借以达到顶帐或赖帐的目的。
(五)隔山卖磨。此类骗术主要特点是虚构标的,即合同标的物根本不存在。行骗人往往把别人的货说成自己的,编造事实,无中生有诱人上当,也有的以部分商品为诱饵,多家签约,一女多嫁。如在房屋预售合同中以“卖楼花”的方式诈骗钱财,再如银行借款合同中,行骗人往往以自己财产作重复抵押,分别向几家银行多头贷款,套取数倍于自身的银行资产。而在商品买卖中,骗子往往买通仓库保管人员,厂矿企业值班人员,公证人员等,待客户询问调查时,按事先准备好的词语加以搪塞隐瞒,借以骗取对方信任诈骗钱财。
(六)移花接木。主要是利用“三角债”吃下家。张某作为某物资经销公司的法人代表,一直为拖欠某铁厂50万贷款而东躲西藏,焦头烂额,后张提出以煤顶帐。以公司名义同铁厂订立一份假合同,张凭此合同骗取某煤矿信任,双方订立一份煤碳购销合同,交货地点是某铁厂,但结算却由张某的公司负责结算,煤到铁厂后被抵作帐款而扣留。煤矿再找张某,却不知早已人去楼空。
(七)欲擒先纵。这类骗子行骗特点是“先买后卖,欲卖先买”,目的是推销自己的不合格产品。某县水泵厂生产的喷泉牌水泵,质次价高,无人问津,该厂承包给佟某后,佟便去外地设立水泵经销公司专门高价收购此牌水泵,许多商户以为有利可图,纷纷踏来与该厂订合同,库存积压品被一抢而空,不久佟某与外地公司一样销声匿迹了。
(八)改头换面。这是骗子惯用的伎俩。一旦将货物或货款骗到手,行骗人立即擅自变更地址、隶属关系,企业字号等。充分利用其“坐商”所占的“天时地利”优势,与讨债人周旋,展开游击战,任你钱花完,腿跑断,就是避而不见,通过这种办法将债权人拖垮而达到行骗目的。
(九)金蝉脱壳。行骗人得手后,便将骗得的钱财作为股份注册成新公司,摇身一变成为新的股东,而在原单位留下破烂不堪的门面来应付上门索债的人,有的将原企业注销,远走他乡,另起“炉灶”。
(十)钱色引诱。许多骗子利用重金回扣,甚至色相引诱,将行骗黑手伸向企业,通过订立合同,故意损害企业利益,非法套取资产,致使企业陷入困境,资产流失,举步维艰。
合同欺诈手法简直五花八门,许多骗子“玩的就是合同”,当前企业签约履约率低,合同信誉差,相互信任度低,与许多骗子“玩合同”是分不开的,那么企业在订立合同时如何防止受骗呢?
1.牢固树立防骗意识。合同人员应当全面加强合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掌握灵活签约技巧,牢固树立防范意识,尽可能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2.搞好签约前的调查工作。知彼知己,百战不殆。要想避免上当受骗,签约前一定要搞清对方的基本情况,切勿盲目签约履约。对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其签约目的、经营资格、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四个方面。签约目的是指其订立合同的意图,有无潜在欺诈动机;经营资格主要看对方能否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并对其提供执照、证件等一一详细审查核实;调查对方资信及履约能力,主要是向金融,工商部门了解其经济实力,是否真正具备履约能力。
3.掌握一定的签约技巧。订立合同时,有几个原则应引以注意:一是化整为零,分散风险,标的额很大的合同分几次履行和一次成交风险概率是绝对不一样的;二是采取同时履行的原则,即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如交货方式、付款期限等划成对等的几个“子合同”,分步骤,有计划的履行,一旦对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履约,即可及时终止或变更合同;三是采取同向收发原则,即在发货时,发往外地的货物发货人与收货人同向一致,即便到达对方所在地,所有权却未转移,如果对方毁约,损失的不过运杂费而已。同样在履行付款义务时,若采用票据结算,汇款人与收款人应对应一致,而不是将款项汇到对方帐号上,以免其提款潜逃。
签订合同 篇4
签订装修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八点:
一、检查装饰公司的手续是否齐全(千万不要和只有一张营业执照复印件的人谈家装工程)
一个合法经营的装饰公司,营业执照是必要的。现在很多公司都开设了分支机构,对这样的公司您还应该检查对方是否有法人委托书。至于人常说的资质证明,只要您的工程不是大得惊人,没有必要要求过高的资质等级:一般家庭装修、装饰公司有四级资质足矣。
二、检查装饰公司的设计方案资料是否齐全(如果签订家庭装修合同时,需要的资料不齐全,需要开工以后再补齐,也许从这时起,您就给自己下套了。)
可以开始进入签订装修合同的阶段了,首先,应该检查装饰公司提供的各种资料,无论这些资料是免费的还是收费的,应该尽可能齐全。那么,应该包括哪些资料呢?
第一,一个完整的家庭装修设计方案,首先设计图纸应该齐全,它应该包括房间的平面图,必要的立面图,必要的天花图、水电图,以及现场制作的家具图,等等;可能有人会问,“必要”是什么意思?这里所说的“必要”就是,有设计的部位就需要设计师给消费者提供设计图纸,而没设计的部位就不需要图纸了;此外需要审查设计图纸的诸因素是否齐全,这几个因素包括图纸的.尺寸、比例,选用的材料以及简单的工艺做法;如果有缺项应该要求设计师补齐。
第二,审查工程预算是否已经按照双方约定的做好,把缺项漏项在合同签订之前做好。
第三,检查甲乙双方的材料提供一览表,对于表中的材料、种类、数量、参考价格、送达时间、验收人应该十分明确。
第四,为保证家庭装修的工程质量,合同当中施工工艺的说明应该占有重要位置,而不应该像目前一些消费者与装饰公司签订合同时那样,对材料重视,对工艺忽视。
三、不要急着签合同(没有进入签订装修合同的阶段千万别着急,否则后面的麻烦比前面还会多!因为隐患都是自己留下的,到时候谁也解释不清楚。受损失吃亏,哪样也少不了)
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很多消费者在家庭装修的谈判过程中签合同之前往往比较仔细,节奏也比较慢;但是一旦这个过程接近面临签合同时,消费者就开始急躁,希望尽快和装饰公司签合同,尽快进入施工阶段。这样的消费者一般都有这样的想法:用了这么多时间和精力,就是这个吧!这样多少给人有点撞大运的感觉。在此建议您,前期多用些时间,后期的烦恼才会少一些。所以这时一定要考虑清楚您与装饰公司之间有关价格、材料、施工方案等等,是不是还有没搞清楚的地方?心里是不是还有一些疑虑,但是又说不大清楚的地方?合同网建议您,先回家去,把装修的事情放在一旁,两天以后再和装饰公司的设计师探讨,到那时,大脑思路也许就会变得十分清晰。
四、预习装饰公司提供的“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您和这份家装合同如果是生面孔,签合同的时候就难以保证不出错。)
如果消费者不了解这份合同的内容,反而可能给自己留下隐患。所以,建议您在签合同之前,先把合同拿回家看一天,心里有了“谱”再回来与装饰公司签合同。
五、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约定条款
曾经有一个装修过房子并且有被骗感觉的消费者说过,他在与装饰公司签合同的时候,被对方用某个理由支了出去。等他回来的时候,合同内容已经填好,就等他签字,等发现问题,一切都晚了。所以,这项注意特意把没有实际内容的“共同填写”拿出来,算是给还没有签装修合同的消费者一个小小提示。
六、合同中的几个关键项
对北京市通用的家装合同,作者认为有下面几个条款在填写时需要特别注意:
第一,合同甲乙双方合同当事人的联系方式,一定要填写清楚。有的家装合同,在委托代理人、工程设计人以及施工队负责人的联系方式上都仅填写公司的电话,这是不够的,一旦工程发生问题时,找对方公司能够管事儿的人就成为大问题。
第二,“合同第九条———质量标准”,大家都认为工程质量越高越理想,但是俗话说“一分钱一分货”,所以如果希望过低的报价选用过高的质量标准是不现实的,因此,北京市的“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就足以满足我们大多数消费者的要求了。
第三,关于分阶段验收的问题,由于家庭装修的特殊性,我们随着工程的进行对工程进行验收是十分必要的。大多数家装合同把验收阶段分为———隐蔽工程验收、饰面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划分是正确的,各阶段具体到工程上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解释,并且需要有一个时间表。
签订合同 篇5
著作权的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其作品财产权部分或全部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
一、著作权的转让具有以下特征:
1、著作权转让的对象是财产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的内容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因创作作品而依法享有的与作品相关的人身权利。这种人身权与作者的人格利益紧密相关,具有永久性、不可剥夺性,自然不能转让。因此,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转让的对象只能是《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的相关权利。
2、著作权的转让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作品的著作财产权自权利人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即成为该作品的著作权人,从而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但是,这种权利主体的变更不同于财产法中的权利主体变更。在财产法中,财产所有权的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不可能对同一标的物享有独立的权利,所有权人转让了其财产即丧失了权利主体资格,而受让人成为财产的所有人。在著作权法中,著作权的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可能对同一作品各自分享利益。当然,如果权利人转让作品财产权的全部,受让人则是全部著作权主体;如果权利人转让的是作品部分财产权,受让人则是部分著作权的主体。
3、著作权的转让与作品载体所有权无关。一般来说,作品应附着一定的载体,载体既是所有权领域的客体物,又包含着著作权领域的作品。但著作权的转让所涉及到的是作品的著作权,与作品载体所有权无关。
著作权转让合同是指著作权人与受让人,就权利人对作品享有的财产权部分或全部的转让而达成的协议。转让著作权合同转让的只能是著作财产权,而不能是著作人身权,且这种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
二、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在著作权转让问题上,由于许多当事人对于著作权的转让认识不够清楚,从而造成在著作权转让合同签订过后双方当事人仍发生纠纷。因此,在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时,当事人要注意以下相关问题。
著作权转让合同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合同应包含下列主要条款:
1、作品的名称。
2、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和期间。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转让其部分还是全部权利,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转让后使用的地域范围、使用的.时间都应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以避免发生纠纷。
3、转让价金。转让价金是转让人因转让权利而应获得的报酬,也是受让人应承担的主要义务。当事人之间约定转让价金,可考虑转让权利种类的多少、使用的地域范围和期间、作品的质量、作品在社会上影响的程度等因素确定。现实生活中,一些权利人通过拍卖这种方式来选择合同的相对人,也可作为约定价金的一种方法。
4、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交付转让价金是受让人应承担的主要义务。交付转让价金在什么时间交付、分期交付还是一次性交付,当事人都应在合同中约定。
5、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可避免或减少纠纷,同时也可为发生纠纷后的处理提供依据。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关于诉讼管辖问题,双方当事人在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时,最好将法院管辖地约定在著作权转让合同签署地,或者双方当事人所在地法院。
2、受让人在著作权转让合同中可约定,若是转让人没有按照著作权转让合同规定转让其著作权,受让人有权要求解除著作权转让合同,并要求赔偿。
3、关于著作权转让生效的时间问题,双方当事人在著作权转让合同中最好将时间约定为:以最后一笔转让费结清之日为准,防止以后发生争议。
签订合同 篇6
临时工是计划经济时代的名词,《劳动法》实施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在用人单位中,各类职工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
对于在本企业连续工作已满10年的临时工,续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本人要求,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享受有关保险福利待遇。
临时工其实是很老的一个说法,其所针对的是固定工。在一九九四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之前,我们国家企业大多是国有企业,其用工制度是将员工招入单位后就一直在该单位工作,直至退休,这就是固定工。相对于固定工,单位为了临时工作需要,招聘的一些员工就是临时工。由于固定工要做到退休,所以待遇福利方面在单位经济状况允许的情况下通常较好;临时工是马上要走的,做不久的`,所以待遇福利就相对较差。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出台则改变了在中国实施了几十年的传统用工制度,将劳动合同的概念推向了全国。之所以说其有如此的变革作用,是因为劳动合同制度改变了传统的在单位一做到底的旧观念。劳动合同提出一个合同期限的问题,使得劳动合同会面临终止。当劳动合同终止后,单位就可以当然地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了。
在这样的制度下,就无所谓什么固定工、临时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近10年时,已经很少听到临时工的说法了,通常在一些国有企业及国有转制的企业还有。单位用工,只要是签订劳动合同的,就应该视为是单位的正式员工,福利待遇按照合同约定、公司规章制度或者法律规定办理。
我们可以知道,如今已经没有临时工这种说法了,单位用工只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就应该视为单位的正式员工。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所以,现在的临时工是要签订劳动合同的。
签订合同 篇7
根据经济合同法,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订购产品条款:
第二条订货
(一)实际订购以订购单形式确定,每款最低订购数量为 。
(二)订购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及交货日期以订购单为准。
(三)乙方收到订单,需在 个工作日内对货期进行确认,然后签字回传。
第三条交货
(一)交货日期: 从下单之日起 天内交货(乙方送货的,到货日期以甲方实际签收之日为准;甲方自提以通知提货之日为准)。并以采购订单上的交货日期为准。
(二)交货方式:
1、乙方送货到甲方工厂仓库(运费由乙方承担)。
2、乙方发货到 市内 县内货运站(运费由乙方承担),甲方自提。
3、乙方发货到 市内 县内货运站(运费由甲方承担),甲方自提。
(三)交货地点:
1、市县 区 街 号。
2、 市县内自提。
(四)签收:甲方在收到乙方货物时应按送货单进行清点,甲方经办人签收确认。
第四条包装规格
(一)标准纸箱装包装,纸箱不能破烂。纸箱不回收。
(二)纸箱须标识产品代码、名称,数量。
(三)产品包装物:由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包装。纸箱不回收。
第五条 质量与检验标准
(一) 乙方须保证其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或甲方出具的《企业检测标准》之___________________。验收以甲方确认样板为准。凡属不符合认定标准的均为不合格品,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
(二)异议:甲方在产品验收或使用过程中对产品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立即封存有关的产品,并以书面向乙方提出。乙方收到甲方提出的异议后,应在 天内会同甲方对产品进行检验,并对有质量瑕疵的产品提出返工、更换、退货等处理意见。
(三)溢、欠装:订货数量在套(件)以下,交货数量与订货数量误差在 %以内的,按实际交货数量进行结算,按实际交货数量进行结算;超过此标准的,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按实际交货数量收货及结算。
(四)不合格品处理条款:抽检不合格率高于、等于%的由乙方三天内收回并处理至符合标准。
第六条 付款条款(注:实际合同只能是以下其中一款):
乙方需提供与签订合同一致的单位账号。
A、货到验收合格后60天付款。
B、货到验收合格后30天付款。
C、货到验收合格后5天内付款。
D、其它付款形式(面谈)
第七条保证
(一)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产品准确的相关资料,并保证乙方不因生产产品而导致对第三方权益的侵害。如有违此保证,由甲方承担责任。
(二)乙方保证其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及甲方要求。并保证甲方不因使用所提供的产品而导致对第三方权益的侵害。如有违此保证,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通知
本合同签订后,除另有约定外,双方对合同内任何约定的变更、中止的请求或声明、任何可能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事件等均应在合理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对方,并承担被通知方由此已发生的损失,必要时双方须对变更内容进行书面认可。
第九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所指的“损失”,得包括相关的'生产成本、预期利润、支出(包括因产品原因造成的赔偿、为减少前述损失而发生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等)。以上损失为累加计算的。
(一)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部分产品金额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天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及拒付货款,甲方因此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应向乙方支付货款金额%违约金。乙方有权不按订单日期交货。乙方因此发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在乙方开始生产后对产品的质量和数量等要求变更的,当按本合同第八条的要求通知乙方。
第十条不可抗力
如合同一方因人力不可预测、不可抗拒之原因,导致本合同未能得到正确履行的,不属违约,但应在上述原因发生后三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上述原因的影响持续超过 天者,另一方有权中止合同的履行,发生之损失各自承担。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对于任何本合同的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得循平等协商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寻求解决方法,对无法达成一致解决意见者,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 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人民法院诉讼)。仲裁(诉讼)期间,除因仲裁(诉讼)导致无法履行的条款外,其它条款的履行不受影响。
第十二条合同的修改和补充
本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盖合同章(或公司公章)后生效,双方在合同履行中达成与本合同相关的补充和修改协议如、质量标准协议、采购订单、补充协议、备忘录、会议纪要等,应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解释
本合同除双方约定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进行解释。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第十五条合同一经签字盖章,即告生效。订购单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若国际方面涉及到产品相关原材料价格有较大浮动时,乙方必须提前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单价变动经双方确认后方可生效执行。
第十七条本协议有效期:
年 月 日至年 月______日。
甲方:乙方: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 篇8
合同登记编号: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研究开发方(乙方):
签订地点:省市(县) 签订日期:年月 日
有效期限:年月 日至年 月日
填写说明
一、“合同登记编号”的填写方法:
合同登记编号为十四位,左起第一、二位为公历年代号,第三、四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码,第五、六 位为地、市编码,第七、八位为合同登记点编号,第九至十四位为合同登记序号,以上编号不足位的补零,各地区编码按GB2260-84规定填写(合同登记序号由各地区自行决定)。
二、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三、计划内项目应填写国务院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县)计划,不属于上述计划的项目此栏划(/)表示。
四、标的技术的内容、形式:
包括开发项目应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开发目的、使用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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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及效益情况、成果提交方式及数量。
提交开发成果可采取下列形式:
1、产品设计、工艺规程、材料配方和其他图纸、论文、报告等技术文件;
2、磁盘、磁带、计算机软件; 3、动物或植物新品种、微生物菌种; 4、样品、样机; 5、成套技术设备。 五、研究开发计划:
包括当事人各方实施开发项目的阶段进度,各个阶段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达到的目标和完成的期限等。
六、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包括当事人各方情报和资料保密义务的内容、期限和泄漏技术秘密应承担的责任。
双方可以约定,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七、其他:
合同如果是通过中介机构介绍签订的,应将中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定金财产抵押及担保的,应将给付定金、财产抵押及担保手续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八、委托代理人签订本合同书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九、本合同书中,凡是当事人约定认为无需填写的条款,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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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技术开发(该项目属 计划※),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标的技术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二、应达到的.技术指标和参数: 三、※研究开发计划:
四、研究开发经费、报酬及其支付或结算方式:
(一)研究开发经费是指完成本项研究开发工作所需的成本;报酬是指本项目开发成果的使用费和研究开发人员的科研补贴。
本项目研究开发经费及报酬:元 其中:甲方提供元,乙方提供元。 如开发成本实报实销,双方约定如下:
(二)经费和报酬支付方式及时限(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1)一次总付:元,时间: (2)分期支付:元,时间: 元,时间: (3)按利润 %提成,期限: (4)按销售额%提成,期限: (5)其他方式:
五、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权属:
六、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地点)履行。
本合同的履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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