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融资租赁合同15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融资租赁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融资租赁合同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融资购买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件)租于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物件。
第二条租赁期间
租赁物件如附表第(5)项所记载,并以合同第五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乙方签收提单日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所规定的甲方寄出提单日为起租日。
第三条租金
1.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件,乙方承担租赁物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给付时间、地点、币种和次数,均按附表第(9)项的规定。
2.前款租金是根据附表第(7)项所记载的概算成本(以下简称概算成本)计算的。但租赁物件起租之日,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的,以实际成本为准,租金按实际成本相应计算。
3.前款的实际成本,是指甲方为购买租赁物件和向乙方交货以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所支付的全部金额、费用及其利息的合计数(其利息均从甲方支付或实际负担之日至租赁物件起租日,以外币______%_______/年的利率和人民币______%_______/年的利率计算)。
4.根据本条款2、3款,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及《实际租金表》,向乙方通知实际成本的金额和以实际成本为准,对附表第(8)、(9)、(10)、(11)和(12)项的调整,乙方承认上述的调整,该调整不属于合同的变更或修改,且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乙方都以《实际租金表》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和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四条租赁物件的购买
1.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力,自主选定租赁物件及卖方。乙方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服务及服务内容、品质、技术保证及价格条款、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卖方商定,乙方对自行的决定及选定负全部责任,甲方根据乙方的选定与要求与卖方签订购买合同,乙方同意并确认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购买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购买合同上签字。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甲方负责筹措购买租赁物件所需的资金,并根据购货合同,办理各项有关的进口手续。
4.有关购买租赁物件应交纳的海关关税、增值税及国家新征税项和其他税款,国内运费及其他必须支付的国内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要求,由乙方按时直接支付。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租赁物件的交付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3)项的交付地点,由卖方或甲方(包括其他代理人)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单后,立即电报通知乙方凭授权委托书向甲方领取提单,乙方同时向甲方出具租赁物件收据。乙方签收提单后,即视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乙方签收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凭提单在交付地点接货,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
2.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领取提单或者乙方拒收提单,甲方将提单挂号寄送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及乙方将租赁物件收据已交付甲方。在此种情况下,甲方寄出提单目为本合同起租日。
3.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甲方运输代理人(外运公司)或乙方自行办理报关、提货手续。且无论乙方及时接货与否,在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乙方对租赁物件自负保管责任。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法制等不属于甲方原因而引起的迟延运输、卸货和报关,从而延误了乙方接受租赁物件的时间,或导致乙方不能接受租赁物件,甲方不承担责任。
5.乙
方在交付地点接货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购买合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商检,并及时向甲方提交商检报告副本。
第六条租赁物件瑕疵的'处理
1.由于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所规定的权利,因此,如卖方延迟租赁物件的交货,或者提供的租赁物件与购货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安装调试、操作过程中及质量保证期间有质量瑕疵等情况,按照购货合同的规定,由购货合同的卖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迫索。
2.租赁物件迟延交货和质量瑕疵的索赔权归出租人所有,出租人可以将索赔权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承租人;索赔权的转让应当在购货合同中明确。
3.索赔费用和结果均由承租人承担。
第七条租赁物件的保管、使用和费用
1.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可完全使用租赁物件。
2.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件迁离附表第(4)项所记载的设置场所,不得转让给第三人或允许他人使用。
3.乙方平时应对租赁物件给予良好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和发挥正常效能。租赁物件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全部费用。如需更换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时,应只用租赁物件的原制造厂所供应的零件更换。
4.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和使用等致使第三人遭受损害时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5.按本条款第1款的规定,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包括国家新开征的一切税种应交纳的税款),由乙方负担(甲方全部利润应交纳的所得税除外)。
第八条租赁物件的灭失及毁损
1.在合同履行期间,租赁物件灭失及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但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如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乙方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负担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状态、性能的物件。
2.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复的程度时,乙方按《实际租金表》记载的所定损失金额,赔偿给甲方。
3.根据前款,乙方将所定损失金额及任何其他应付的款项交给甲方时,甲方将租赁物件(以其现状)及对第三人的权利(如有时)转交给乙方。
第九条保险
在租赁物件到达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设置场所的同时,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租赁物件投保,并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持续有效,保险金额与币种按合同所规定的所定损失金额与币种。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保险事故发生,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即时将一切有关必要的文件交付甲方可用于下列事项:
(1)作为第八条第1款第(1)或(2)项所需费用的支付;
(2)作为第八条第2款及其他乙方应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条租赁保证金
1.乙方将附表第(8)项所记载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证,在本合同订立的同时,交付甲方。
2.前款的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实际租金表》所载明的金额及日期抵作租金的全部或者一部分。
3.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当有第十二条第1至5款的情况时,甲方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违反合同处理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者不履行合同所规定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即时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
(2)径行收回租赁物件,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2.虽然甲方采取前款(1)、(2)项的措施,但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3.在租赁物件交付之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也应负责赔偿
4.当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应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项给甲方,或未按时偿还甲方垫付的任何费用时,甲方除有权采取前3项措施外,乙方应按附表第(13)项所记载的利率支付迟延支付期间的迟延利息,迟延利息将从乙方每次交付的租金中,首先抵扣,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迟延利息为止。
5.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业、合并和分立等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如上述情况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有权采取本条第1款的措施,并要求乙方及担保人对甲方由此而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期间,租赁物件不属于承租人破产清算的范围。
第十二条所有权的保护
在承租人行使购买选择权之前,租赁物件始终是出租人绝对的、排他的财产。
1.承租人必须保持出租人对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并反驳任何由第三方提出的所有权要求。
2.承租人不得给予自己以租赁物件所有者的权利。
3.承租人应确保出租人成为租赁物件的所有者。
4.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随意放弃对租赁物件的占有,也不得随意将租赁物件转租或出售给第三人。
5.承租人应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租赁物件。
6.在租赁期间内,出租人有权定期检查租赁物
件,包括检查租赁物件的存放位置、运转情况等。
7.承租人应在租赁物件的显著位置附着租赁物件所有者的标签,以免租赁物件被扣押或查封。
8.承租人或第三人不得自行设立对租赁物件的留置权。
第十三条甲方权利的转让
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在不影响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前提下,随时可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但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第十四条合同的修改
本合同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租赁期满并全部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对租赁物件作如下选择:
1.自愿将租赁物件归还甲方,并保证使租赁物件除正常损耗外,保持良好状态,或
2.租期期满30天前,以书面通知甲方,按附表第(10)项和第(12)项所记载的续租租金和续租所定损失金额(其他条件与合同相同)继续承租,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向甲方支付产权转移费人民币元,甲方即将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第十六条担保
担保人担保和负责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缴纳其应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时,担保人按照合同项下担保人所出具的担保函履行担保责任。
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需提起诉讼时,本合同当事人均应向管辖范围内的人民法院涕泣诉讼。
第十八条乙方提供必要的情况和资料
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企业真实状况的资料和情况,包括:乙方资产负债表、乙方利润表、乙方财务状况变动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明细情况表。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上述情况和资料时,乙方不得拒绝。
第十九条合同的终止
融资租赁合同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才能终止。
1.承租人有严重违反融资租赁合同的行为,如承租人停止支付租金等。出租人有权在事件发生后的任何时候通知承租人合同业已停止。
2.承租人已经破产,或已经宣布公司合并、解散或重整。
3.租赁物件因受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灾等)的作用而意外灭失。
4.租赁合同中可以规定承租人具有自愿终止权,即承租人可以提前付清未到期的租金,并解除租赁合同。但还应规定承租人在行使自愿终止权之前,必须提前几个月向出租人发出书面通知,并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同时须支付必要的提前损失赔偿金。
第二十条默示条款
默示条款是租赁合同特有的内容,是指尽管某些事项在租赁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但通常被认为已包含在合同中。融资租赁合同的默示条款主要有:
1.合同所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只能由出租人或承租人以书面形式明确地表示放弃或改变。否则,不行使权利并不等于放弃权利。
2.融资租赁关系是由交易双方的租赁合同构成的。租赁合同缔结前所发生的任何委托书或电传都不影响租赁合同的含义。
3.融资租赁合同不能被双方或其中的任何一方随意修订。
4.如果将合同断章取义,则其中的任何条款均是无效的、非法的或不具有约束力和强制力的。
5.租赁合同的各种附表及附表中所规定的附带条款,均为该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该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6.出租人所指派的代理人或委托人具有全权代表出租人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合同附表及附件
1.本合同附表及第号购货合同、附表、租赁物件明细表、实际租金表、租赁物件收据等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份,由甲方、乙方和担保人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ⅰ.附表
(1)
租赁物件(制造厂)
(2)
卖方
(3)
交付地点
(4)
租赁物件设置场所
(5)
租赁期间
(6)
预计交付期及租赁物件收据支付期
(7)
概算成本
(8)
保证金
(9)
租金及其支付方法
(10)
续租租金
(11)所定损失金
第一次租金
支付前
第一次租金支付后
第二次租金支付后
第三次租金支付后
第四次租金支付后
第五次租金支付后
第六次租金支付后
第七次租金支付后
第八次租金支付后
第九次租金支付后
第十次租金支付后
第十一次租金支付后
(12)
续租所定损失金额
(13)
迟延利息
以中国银行的贷款和人民币贷款的贷款利率x120%计算
(14)
附带条款
ⅱ.租赁物件明细表
租赁物件名称与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价格
进口国别与制造厂
交货时间
ⅲ.实际租金表
敬启者:
兹根据贵我双方签订之租赁合同(no.___________)第三条的规定,现对租赁合同附表(8)、(9)、(10)、(11)和(12)项作如下调整。请以此为准,按时支付租金及各项应付款项。
_________公司业务部(盖章)
总经理(签字):___________
业务经理(签字):_________
业务员(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表第(8)项保证金调整
概算成本时的保证金
按实际成本调整的保证金
附表(9)项租金调整
概算租金(共次)
第一次租金:支付日:
年月日
第五次租金:支付日:
年月日
第二次租金:支付日:
年月日
第六次租金:支付日:
年月日
第三次租金:支付日:
年月日
第七次租金:支付日:
年月日
第四次租金:支付日:
年月日
第八次租金:支付日:
年月日
附表第(10)项续租租金调整
概算续租租金(共次)
实际续租租金(共次)
每次:
每次:
附表第(11)项所定损失金调整
第一次租金支付前
第一次租金支付后
第二次租金支付后
第三次租金支付后
概算:
概算:
概算:
概算:
实际:
实际:
实际:
实际:
第四次租金支付后
第五次租金支付后
第六次租金支付后
第七次租金支付后
概算:
概算:
概算:
概算:
实际:
实际:
实际:
实际:
附表第(12)项续租所定损失金调整
概算:
实际:
附注:
1.租赁合同签订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起租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租赁期间:______个月(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4.租金支付:每个月支付一次(先付/后付),在支付日前电汇到公司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分行,现汇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5.租赁物件概算成本为:______________,实际成本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按实际成本,保证金为:____________,已预付。余额/欠额为:_____________
抄送:
担保人(1):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2):_______________
合同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租赁合同起算日: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ⅳ.租赁物件收据
根据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你公司与订立的租赁合同,下列租赁物件于本日确实承租无误。在合同履行期,愿遵守上述租赁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
承租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租赁物件(制造厂)
祥见第号购货合同
卖方
租赁物件设置场所
租赁期间
个月(本租赁物件提单交付日为起算日)
下面的表格由出租人填写
部门负责人复核人经办
融资租赁合同2
出租人(甲方):
法人代表人:
职务: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项目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承租人(乙方):
法人代表人:
职务:
注册地:
通讯地址:
项目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鉴于:
甲方是一家经商务部审批和监管的内资融资租赁公司,依法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本合同所称“甲方”既是“甲方”,又是“买方”。
乙方是一家从事汽车租赁等相关业务的公司,为合法存续的经营主体,有权签署本合同。本合同所称“乙方”既是“乙方”,又是“卖方”。
乙方为融通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将其拥有的、权属明晰无争议、未设置抵押权或其他他项权利的品牌汽车(具体详见附件二《租赁物明细表》,以下均统称“车辆”)出售给甲方,同时向甲方以融资租赁形式回租车辆使用。甲方同意向乙方购买车辆,并将上述车辆回租给乙方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须共同遵守,任何一方均应全面、诚信的履行本合同。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合同原则
1.甲方提供的汽车融资租赁服务应符合本合同的规定。
2.乙方应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等所有款项并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第二条定义
1.合同:指本合同及其附件。
2.汽车融资租赁:本合同特指售后回租形式的汽车融资租赁,即承租人(卖方)将其自主向汽车生产商/经销商购买并合法取得所有权的车辆销售给具有融资租赁资质的出租人(买方),由出租人向承租人出租该特定车辆,承租人向出租人承租使用该特定车辆;承租人需按照本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缴纳一定比率的首付租金或保证金,每月支付约定的租金,即可使用租赁汽车;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可按照合同约定留购租赁汽车从出租人取得其所有权。
3.租赁车辆:指根据本合同约定由承租人向出租人出售并由出租人向承租人出租的汽车,也即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物(具体详见附件二《租赁物明细表》。
第二部分商务条款
第一条售后回租租赁车辆的购买、价格、工作地点
1.售后回租租赁车辆具体名称、规格型号、车辆原价、购置时间、生产厂家详见附件二《租赁物明细表》,车辆上牌地点:。
2.甲方向乙方购买车辆的价格见《租赁物买卖合同》。
第二条车辆货款支付
1.甲、乙双方签订的《租赁物买卖合同》中买卖标的物的货款支付条件(所有条件须同时具备):
(1)为实现本合同之目的,本合同项下所有当事人已签署完毕与本合同相关的`所有法律文件;
(2)乙方已经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了令甲方满意的担保或保证;
(3)甲方收到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保证金、保险费及其他应付款项;
(4)甲方收到本合同项下需乙方签字盖章生效的各附件;
(5)甲方收到本合同项下车辆发票、合格证等所有权证明文件;
(6)商务条款或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其它条款。
2.货款支付进度:
(1)甲方在本条第一款罗列的付款条件全部满足后以银行转帐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的90%,余款10%在车辆办理抵押后5日之内支付。
(2)若甲方没有收到合同及附件以及出现其他上述款项即货款支付条件未成就的情形的,甲方有权顺延支付货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承诺收到甲方货款之用途:仅用于生产经营,不得挪作借贷等其他用途,不得用于进行违法活动。
3.其他商务条款
租赁期限年共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起租日起租日为第一笔货款支付日或合同签订之日,时间先达者为准
起息日起租日即起息日
融资租赁本金人民币万元整
每期租金人民币(大写)(¥元)
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元)
租金总额人民币(大写)(¥元),见附件一《租金明细表》
租金支付帐号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在租金支付日期将租金以方式支付至本合同第四条指定的甲方账户。
租金支付日自起租日起,每个月支付一次,即第一期租金应在自起租日开始1个月后所对应的日期支付,以后各期按此顺推。本合同首期租金支付日期为年月日,具体详见附件一《租金明细表》。
逾期违约金逾期支付租金一个月以内(含)的,每超过一天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算逾期违约金;逾期支付租金一个月以上的,每超过一天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三计算逾期违约金。
租赁期满车辆的处理(留购价)租赁期满时,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处理车辆,乙方向甲方支付1元人民币(大写:壹元整)作为车辆所有权转让价款,该转让价款与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
备注允许提前还款,提前还款应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提前还款除了归还剩余本金、逾期违约金等应付款项外,乙方还需按剩余租金总额的3%向甲方支付补偿金。
第三条车辆的保险
保险类别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额不低于50万元)、机动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盗抢险、基本险不计免赔、附加险不计免赔、营运险
保险期限保险期限≥租赁期限
车辆价值人民币(大写)(¥元)
保险费用人民币(大写)(¥元),以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单原件标明的保险费用为准。
保险投保人
保险第一受益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保费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1.若合同签订时,乙方已为回租的车辆购买保险的,应当将保险第一受益人变更为甲方,同时将变更后的保单正本原件等投保材料交由甲方保管。另,乙方应保证保险价值不低于甲方向其购买车辆时实际支付的价款。
2.鉴于本合同项下车辆的保险投保方式系一年一投的特点,若合同签订时,乙方已为回租车辆购买保险但保险期限未覆盖租赁期限的,则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费率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保险费,在该保险期限届满时由甲方代为续保。
备注实际保险费以保险公司保费发票为准,保单第一受益人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第四条双方地址及银行账号
甲方地址: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账户用途:
乙方地址: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账户用途:
任何一方地址及本合同第四条开户行的变更,应在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怠于通知的一方承担。
第三部分一般条款
第一条租赁物
1.租赁物是指本合同附件二《租赁物明细表》中载明的相关车辆(以下简称车辆)。通过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在租赁期内,该车辆的所有权归甲方,待租赁期满且乙方结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款项后,甲方将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2.车辆的购买:
(1)乙方不能以原有的车辆买卖相关合同或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或理由对抗甲方,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原始采购发票的原件、入账凭证以及其它甲方认为有必要的文件。
(3)购买价格:车辆的购买价格详见本合同商业条款第一条的约定。
(4)甲方向乙方支付租赁物购买货款或第一笔货款时,甲方即取得车辆的完整的所有权。乙方在收到甲方货款后1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证明》(附件三)。
(5)乙方应根据约定的上述用途,使用甲方所支付的货款并负担因本合同车辆买卖而发生的税款及一切费用。
3.车辆的交货和验收
(1)因本合同属于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合同,甲方从乙方购进本合同规定的车辆是为了回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已实际占用、使用租赁物车辆,故车辆无需履行直接交付手续。本合同与双方签订的《租赁物买卖合同》一经签署生效,即视作甲、乙双方已相互履行了车辆的交付义务。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当日内即向甲方出具附件四《租赁物接收证明及确认书》,予以确认甲方将车辆在完整状态下向乙方交付完毕。
(2)车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任何质量问题,或因此引起的与第三者的经济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并且不得因此免除乙方按期、足额支付租金的义务。
第二条租金
1.甲方购买乙方的车辆并回租给乙方使用,乙方须按附件一《租金明细表》支付租金给甲方。
2.租金总额由租赁成本与租赁利息构成;租赁成本指甲方从乙方购买车辆所支付购买价格,租赁利息指还租期限内的利息。
3.本合同项下的租金计算方式、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日等详见附件一《租金明细表》。双方同意在乙方依约支付履约保证金前,甲方有权无限期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
履约保证金可用以冲抵最后到期的等额租金,不作为乙方垫付逾期租金使用。
若乙方在支付上述保证金后至租赁期满前提出提前解除或撤销主合同,或者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按约支付租金等)而被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所支付上述保证金甲方均不予退还。若乙方在租赁期限内正常履约,并不是因合同违约而被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在收取主合同约定的提前终止补偿金的同吋,不再没收该部分履约保证金。
4.在租赁期内,因国家增减相关税项、改变税率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该变更原因及调整的租金金额,从国家宣布调整的次月开始执行新的租金,乙方须承认该变更并予以支付,且不得以该理由退租。
5.租金支付的优先权:乙方保证应付租金的支付优先于乙方任何其他款项支出。
6.应付租金日:乙方应付租金的日期以附件一《租金明细表》确定的日期为准。乙方应对租金的按时到账,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乙方应在实际支付当日将付款凭证以邮件或传真等形式发送甲方备查。如遇该应付租金日为非营业日(营业日为银行营业日),则提前至上一个营业日。如果乙方未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或未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其他款项,应交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按本合同第15条的约定执行。
7.租金支付通知:
自起租日,甲方将在应付租金日前7个工作日以包括但不限于通知书、电话、传真、短信或邮件方式提醒乙方按时支付租金,但无论该通知甲方是否发出、乙方是否收到,均不免除乙方按时、足额支付租金的义务,不能成为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理由。
8.履约费用:乙方履行债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9.本合同及任何附件项下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所有租金及其他款项必须是无条件的、绝对的,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迟支付、少付或拒付租金,且不得与任何甲方的债务进行抵销或对甲方进行反索。
10.乙方负责将甲方书面通知文件的复印件转交保证人。如因乙方原因而使保证人未收到相关通知的,不影响甲方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11.如乙方出现延迟支付租金或其他款项时,其后乙方付给甲方的款项,甲方按如下顺序依次扣收:
(1)逾期违约金;
(2)除租金外其他应付款项;
(3)到期未付租赁利息;
(4)到期未付租赁本金。
12.在融资租赁款项未全部清偿前,乙方同意汽车生产商/经销商就汽车产品质量等的退赔款项直接支付至本合同第一部分商务条款第四条约定的甲方指定的甲方银行收款账户,优先用于清偿乙方未归还的融资租赁款项租金及利息。
甲方(签名):时间:
乙方(签名):时间:
融资租赁合同3
合同号码: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
出租人: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电传:_________
电话: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
传真:________帐号: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电传:_________
电话: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
传真:________帐号: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融资购买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物件。
第二条租赁期间
租赁期间如附表第(5)项所记载,并以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所规定的乙方签收提单日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所规定的甲方寄出提单日为起租日。
第三条租金
1.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件,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给付时间、地点、币种和次数,均按附表第(9)项的规定。
2.前款租金是根据附表第(7)项所记载的概算成本(以下简称概算成本)计算的。但租赁物件起租之日,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以实际成本为准,租金按实际成本相应计算。
3.前款的实际成本,是指甲方为购买租赁物件和向乙方交货以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所支付的全部金额、费用及其利息的合计额(其利息均从甲方支付或实际负担之日至租赁物件起租日,以外币()____%/年的利率和人民币___%/年的利率计算)。
4.根据本条第2、3款,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及《实际租金表》,向乙方通知实际成本的金额和以实际成本为准,对附表第(8)、(9)、(10)、(11)、(12)项的调整,乙方承认上述的调整。该调整不属于合同的变更或修改,且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乙方都以《实际租金表》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5.本合同租金币种由乙方选定,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变更。如因汇率变化给乙方造成的利润盈亏,由乙方受益或负担。
第四条租赁物件的购买
1.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自主选定租赁物件及卖方。乙方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标准及服务内容、品质、技术保证及价格、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卖方商定,乙方对自行的决定及选定负全部责任。甲方根据乙方的选定与要求与卖方签定购买合同。乙方同意并确认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有关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购买合同上签字。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甲方负责筹措购买租赁物件所需的资金,并根据购买合同,办理各项有关的进口手续。
4.有关购买租赁物件应交纳的海关关税、增值税及国家新征税项和其他税款,国内运费及其他必须支付的国内费用,均由甲方负担,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要求,由甲方按时直接支付。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租赁物件的交付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3)项的交付地点,由卖方或甲方(包括其代理人)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单后,立即电报通知乙方凭授权委托书向甲方领取提单,乙方同时向甲方出具租赁物件收据,乙方签收提单后,即视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乙方签收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凭提单在交付地点接货,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
2.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领取提单或者乙方拒收提单,甲方将提单挂号寄送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及乙方将租赁物件收据已交付甲方。在此种情况下,甲方寄出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
3.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甲方运输代理人(外运公司)办理报关、提货手续。且无论乙方及时接货与否,在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乙方对租赁物件自负保管责任。
4.因不可抗力等不属于甲方原因而引起的延迟运输、卸货、报关,从而延误了乙方接受租赁物件的时间,或导致乙方不能按受租赁物件,甲方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包括:政府行为、战争、自然灾害。
5.乙方在交付地点接货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购买合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
商检,并及时向甲方提交商检报告副本。
第六条租赁物件瑕疵的处理
1.由于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所规定的权利,因此,如卖方延迟租赁物件的交货,或提供的租赁物件与购买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安装调试、操作过程中及质量保证期间有质量瑕疵等情况,按照购买合同的规定,由购买合同的卖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第三人就出卖标的物主张权利,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出租人购买该标的物时明知第三人对买卖标的物享有权利的除外。
2.租赁物迟延交货和质量瑕疵的索赔权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可以将索赔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承租方。索赔权是否转让应当在购买合同中明确。
3.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财产损害或人身伤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租赁物件的保管、使用和费用应由承租人承担。
第七条乙方在租赁期间内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可完全使用租赁物件。
2.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件迁离附表第(4)项所记载的设置场所,不得转让第三者或允许他人使用。
3.乙方平时应对租赁物件给予良好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和发挥正常效能。租赁物件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全部费用。如需更换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时,应只用租赁物件原制造厂所供应的零件更换。
4.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等致第三者遭受损害时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5.不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包括国家新开征的一切税种应交纳的税款),由乙方负担(甲方全部利润应纳的所得税除外)。
第八条租赁物件的灭失及毁损
1.在合同履行期间,租赁物件灭失及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但正常损耗不在此限)。
如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状态、性能的物件。
2.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复的程度时,乙方按《实际租金表》所记载的所定损失金额,赔偿给甲方。
3.根据前款,乙方将所定损失金额及任何其他应付的款项交纳给甲方时,甲方将租赁物件(以其现状)及对第三者的权利(如有时)转交给乙方。
第九条保险
在租赁物件到达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设置场所的同时,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租赁物件投保,并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持续有效,保险金额与币种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所定损失金与币种。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保险事故发生,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即行将一切有关必要的文件交付甲方可用于下列事项:
(1)作为第八条第1款第(1)或(2)项所需费用的支付。
(2)作为第八条第2款及其他乙方应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条租赁保证金
1.乙方将附表第(8)项所记载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证,在本合同订立的同时,交付甲方。
2.前款的`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实际租金表》所载明的金额及日期抵作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当有第十二条第1至5款的情况时,甲方从租赁保证金中扣抵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违反合同处理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规定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即时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
(2)径行收回租赁物件,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2.虽然甲方采取前款(1)、(2)项的措施,但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3.在租赁物件交付之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也应负责赔偿。
4.当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应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项给甲方,或未按时偿还甲方垫付的任何费用时,甲方除有权采取前3款措施外,乙方应按附表第(13)项所记载的利率支付迟延支付期间的迟延利息,迟延利息将从乙方每次支付的租金中,首先扣抵,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迟延利息为止。
5.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业、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如上述情况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有权采取本条第1款的措施,并要求乙方及担保人对甲方由此而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期间,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第十二条甲方权利的转让
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在不影响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前提下,随时可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者,但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第十三条合同的修改
本合同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须
经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租赁期满后租赁物件的处理
乙方在租赁期满并全部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对租赁物件作如下选择:
1.自费将租赁物件归还甲方,并保证使租赁物件除正常损耗外,保持良好状态,或
2.租赁期满30天前,以书面通知甲方,按附表第(10)项和第(12)项所记载的续租租金和续租所定损失金额(其他条件与本合同相同)继续承担,或
3.乙方向甲方支付产权转移费人民币____元,甲方即将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第十五条担保
担保人担保和负责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缴纳其应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时,担保人按照本合同项下担保人所出具的担保函履行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需提起诉讼时,本合同当事人均应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乙方提供必要的情况和资料
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企业真实状况的资料和情况,包括:乙方资产负债表、乙方利润表、乙方财务情况变动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明细情况表。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上述情况和资料时,乙方不得拒绝。
第十八条合同、附表及附件
1.本合同附表及第____号购买合同、《实际租金表》、《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担保函》、《租赁物件收据》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书正本一式___份,由甲方、乙方和担保人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签字)法定代表人:____(签字)
担保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
帐号:_________
附1.
附
融资租赁合同4
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甲方是_________,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是_________。有一定的融资需求。乙方是_________,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具有从事各项租赁业务的经营资格,为众多企业、政府平台提供过融资租赁业务服务。
因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双方就如何开展联合融资租赁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的方式及融资要素
乙方拟联合(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以下简称“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_________”)或其他后期双方确认之第三方等机构(具体其他第三方以甲乙双方往来之电邮或纸质函件为准)共同为甲方完成融资租赁合作。乙方作为本次联合融资租赁业务的发起人,_________、_________(或其他后期双方确认之第三方)等为“联合出租人”,并以乙方或“联合出租人”为代表与甲方签署正式的《融资租赁合同》或其他类似法律文件。融资租赁条款具体条款以《融资租赁合同》及或有其他类似法律文件为准。联合租赁的融资方案要素如下: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赁标的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赁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期限、起租及还款日:_________年,季度等额租金后付,共_________期,详见附件还款表,实际起租日以甲方与联合出租人之协议为准。(若年限有调整,则在保障乙方与联合出租人综合收益不变的情况下另行签署附加合同以确定交易结构,乙方手续费收取原理不变)。
租赁利率:测算利率_________%,详见以下还款表。
租赁手续费:按照融资总额的_________%/年,共_________%,不迟于起租日后三日由承租人一次租赁手续费一次性性付清(同时且分别支付给乙方和联合出租人)。
租赁保证金:_________万元(融资总额的_________%),由承租入于约定起租日前一次支付,可用于抵扣最后一期租金
具体租金支付节点,支付金额详见“附件一”。
若分批放款,则保证金、手续费亦对应放款金额分批扣取或支付。
第二条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真实的与融资有关的详尽资料,如有更改应及时告知乙方。
1.2甲方应按本协议第三条之规定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应付手续费。
1.3甲方可提前还款(一般不早于起租日后一年),亦可分批次提款),具体条款以甲方与联合出租人签署之协议为准。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乙方在调查、分析甲方资产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融资方案;
2.2按本协议第一条之规定提供融资服务或融资款,其中融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匹配洽谈、项目沟通及促成、协调联合出租人入场尽调等内容;
2.3签署(或协助签署)相关融资《融资租赁合同》或其他类似法律文件;
2.4若由乙方引荐之“联合出租人”已完成本合同项下约定之出资任务,则乙方无需出资;
2.5按本协议第三条之规定收取应收的手续费。
第三条融资额度、成本与手续费的收取
1、融资额度:
以实际批准额度为准,手续费及保证金的收取按照实际批准额度比例收取。
2、融资成本控制:
原则上以“附件一”中约定的`保证金、手续费、利率、租金支付节点、支付金额为准,如因实际起租日变化造成各期租金支付日期相应提前或者延后,需要调整相关租金支付金额的,相关租金上下调整的幅度不高于%/年。且考虑融资租赁成本计算的差异性,允许细微误差存在,但融资租赁利率差异不得高于%/年。
3、手续费的收取:
乙方有权单独收取融资租赁手续费,收取标准为:
“附件一”中明示之手续费(率)减去“联合出租人”所收取之手续费(率)。暨:乙方的手续费=融资总额×(_________%-“联合出租人”收取的手续费率)。
譬如:“附件一”中规定应收手续费率为融资总额的_________%,若“联合出租人”收取了%的手续费,则乙方收取的手续费率为融资总额的_________%;若“联合出租人”收取了_________%的手续费,则乙方收取的手续费率为融资总额的_________%,以此类推。
原则上,乙方手续费的收取与“联合出租人”同步进行,最晚不得超过“联合出租人”手续费收取后的三个工作日。乙方在收取手续费后向甲方开具正规增值税发票。(乙方收取手续费时间不晚于起租日后三日,起租日时间以甲方与联合租赁方协议约定为准。)
第四条特别声明
若甲方做出的本融资决策所面临的风险现实产生(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和可能导致的损失产生时,应由甲方承担。乙方有义务尽力协助甲方消除风险,降低和减小损失。如甲乙双方不能协商一致,依据本合同第六条争议解决条款处理。
甲方提前还款或提前终止租赁合同,乙方对按照本协议约定而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还。
甲方同意:本协议的签署不表示乙方已经承诺或同意做出提供任何融资的承诺。
第五条协议的生效、修改、终止和违约责任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单独解除本协议。但下列情况下,本协议自动终止,且甲乙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的_________个月内,甲方未能融到资金;
1.2甲方已经支付完成相关手续费的支付;1.3协议双方协商后均自愿终止本合同的;
1.4因不可抗力造成协议双方或协议其中一方无法履约的;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如与本协议有冲突,以签订日期后者为准。
3、如甲方未按本协议规定支付相应手续费的,乙方有权自违约之日起向甲方按日计收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为履行义务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同时,乙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对此所造成的任何结果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4、甲乙方特别约定:本条款的履行以甲方实际收到融资款项作为生效条件。若甲方未能有效收到融资款项前,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亦不构成违约。
第六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由中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国法律解释。
2、双方如果发生争议或纠纷而协商解决不成,则在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七条文本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融资租赁合同5
一、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的资格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融资租赁公司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业务必须由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即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需具备金融主体资格,否则为非法主体。即并不是任何单位都可以进行融资租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1996年5月发布的《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出租人不具有从事融资租赁经营范围却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该合同无效。因此承租人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首先认真审查出租人的融资租赁行为是否超越其经营范围。
二、标的物的型号、质量或质量标准
由于融资租赁合同中有两个合同关系,所以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必须注明合同标的的型号及质量或质量标准,以免发生错误。同时,由于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通常使用的时间较长,所以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合同当事人应预先考虑因正常使用等原因造成的磨损或消耗,并在合同中确定一个科学标准,作为区分双方当事人责任的依据。
三、 租赁物的交付
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不是由出租人交付给承租人,而是由出卖人直接交付给承租人并由出卖人对承租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四、 租赁物的维修
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维修不是由出租人维修,而是由承租人来维修的。
五、 租赁物的最终归属
1、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分期支付租赁物的价款,当价款全部支付完时,租赁物的所有权归承租人享有。
2、承租人也可以与出租人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每月支付租金,到合同期限届满时,承租人返还租赁物给出租人。
六、 担保
由于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标的物通常都是价格比较昂贵的,所以出租人为了降低风险可以要求承租人提供保证,若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提供保证金,则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不能超过购买租赁物成本的20%。 若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提供担保人,则当承租人不能向出租人交纳租金或履行其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为履行 。
七、 保险
融资租赁期间,租赁物应当缴纳保险,这是融资租赁合同的特殊之处。保险费是由承租人承担的,该费用可列入租金总额,也可单独列出。有关保险事宜的具体问题可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保险赔偿金由承租人享有。
租赁协议的主要条款
⒈租金。
⒉租赁的期限。
⒊租赁物的购买和交货条件。
⒋租赁物的灭失与损毁。
⒌保证金与违约条款。
⒍选择权条款。
⒎分租条款。
不同之处
1、主体要求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只能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可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和金融机构;相比之下,财产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是非常广泛的,没有特定的限制。
2、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同。在融资租赁中,标的物的交付是由供货方直接交付给承租人,出租人对标的物的瑕疵不承担责任。标的物交付后,出租人把所有人的全部责任包括维修、保险、纳税等全部转移给承租人,如因意外事故导致标的物的毁损、灭失,也由承租方承担责任。而在财产租赁中,标的物由出租人交给承租人后,出租人仍负有对标的物的`维修、保养等义务,因意外事故而导致标的物灭失,是由出租方承担责任的。
3、租金的计算不同。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金是根据设备价款、运费、利息、手续费和交租次数计算出来的,租金的数额比一般财产租赁中的租金数额要高。承租方交付租金实际上相当于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设备,在交完最后一次租金后,设备只剩下名义价值,一般情况下,只需办理一下手续,所有权即转移给承租方。
4、合同的生效条件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生效以出租方与供货方购销关系的成立为前提,即使租赁合同已经订立,如果购销关系不成立,则合同不能生效;而财产租赁合同的成立则以租赁合同的订立为标准,合同一经订立,租赁关系即为成立。
融资租赁合同6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施工中需要塔吊,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双方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合同法中《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就甲方要求增加的塔吊有关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第1条:租赁设备概况(略)
注:1、塔吊月租费包括在使用过程中的一切维修保养费用和每台塔吊3个司机的人工费等
第3条:费用的组成及结算方法
3.1费用的组成原则
3.1.1本合同各项费用是依据由乙方编制甲方审定的设备施工方案,在参照了当期当地同类设备市场租赁价格后双方所商定的。若未发生3.1.2条款中所列各项,价格一旦确定,则合同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减各项费用。
3.1.2若发生下列内容,所增减的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3.1.2.1由于甲方原因,所租设备改型或设备参数增加或降低。
3.1.2.2由于现场原因,原设备施工已无法实施。
3.1.2.3由于现场原因,设备在报停后无法及时降拆、退场的。
3.2停置处理
3.2.1 塔吊进场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设备发生停置,则乙方按正常租赁费的50%计取费用。
3.2.2 塔吊在租赁期间,由于非乙方原因,塔吊如果要发生连续15天以上的停置(不含15天),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塔吊可以按照停置处理,停置期间乙方按照正常使用的月租费的50%计费;如果设备发生15天(含15天)以下的停置,乙方按照正常的租费计费。
3.2.3 如果设备要发生冬停,塔吊乙方按照正常租金的45%计费。
3.2.4 塔吊书面报停后,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设备延期退场,则乙方按照正常租赁费的40%计费。
3.2.5 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报停或启用设备。
3.3费用支付
3.3.1费用计取时间:塔吊从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至项目经理部书面停止使用之日止。
如果设备验收合格后,甲方没有启用该设备,则从上述之日到正式启用之日视为设备停置期间,乙方按照本合同的3.3.1条执行。
塔吊安装完毕,甲乙双方应该及时组织验收,非乙方原因,甲方应该在安装完毕2日内同意验收,否则,从安装完毕后的第3天塔吊开始计取租赁费。
甲乙双方约定,设备租赁不足整月的计费方法,按照相应设备的月租费除以当月天数换算成的日租费,乘以天数。
3.3.2 租赁费支付
租赁费按月支付。每月5日前,乙方向甲方递交当月结算单,甲方经审核签字后于当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当月费用。
3.3.3 设备进出场费: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甲方随当月租赁费支付乙方全部进出场费50%,设备拆除后,随当月租赁费支付余下50%的进出场费。
第4条 甲方责任
4.1 负责审定乙方编制的《设备安装拆除技术方案》和其它涉及设备正常使用的有关技术方案,方案一旦审定,双方应严格按照方案实施。甲方负责设备的现场定位和基础施工,达到方案要求,并承担相应责任。
4.2 确保设备进出场道路畅通和设备安装、降拆所必需的操作面。
4.3 塔吊使用过程中的吊钩以下的各种吊具由甲方解决。
4.4 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及任务交底。
4.5 负责机械设备在现场停置期间的保卫工作和机械设备的防护工作。
4.6 甲方负责协调与周边的关系,保证设备运转不受影响。
4.7 甲方无偿为乙方人员提供工具房和宿舍,为乙方驻场人员创造饮食条件和取暖条件,饮食费用自理。
4.8 提供满足设备正常使用所需的一次电源,一次电源箱距离机械设备中心不超过5米,电压确保在361v-399v范围内,设备发生的电费由甲方承担。由于现场电压不稳,造成设备损坏,由甲方负责修复或赔偿维修费用。
4.9 负贵搭拆设备工作范围内的安全防护和环保防护,保证达到相关标准。
4.l0 甲方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双方约定的用途和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指挥作业,禁止违章指挥,甲方承担违章指挥引发的安全责任。若未按双方约定用途和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指挥作业,乙方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操作,并照常收取租赁费用。
4.11 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及时足额支付乙方租赁费用。甲方无正当
理由不按合同付款期限支付乙方费用,乙方可在递交当期结算单25天之后暂停为甲方服务。
4.12 设备拆除退场前3日内,甲方应该付清全部费用。
4.13 甲方对于乙方的任何罚款,甲方应该在罚款单开具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视为罚款无效。
4.14甲方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责任。
第5条 乙方责任
5.1 根据施工现场的条件和甲方的要求,编制塔吊技术方案。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设备符合行业规定。
5.2 负责设备的进出场(进场运输、安拆和退场运输),严格按照甲方审定的技术方案进行施工。
5.3 根据甲方的工作负荷情况提供足够用的塔司,如为满足项目24小时施工需要,保证配备每塔3名司机。
5.4 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技术达到行业管理要求,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甲方吃、拿、卡,要。由于司机服务配合不按服务规范要求进行或其他原因,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提出更换司机。
5.5 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承担设备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的维修保养费用。
5.6 设备发生故障后,乙方应迅速组织抢修,由于故障原因造成每台设备停止使用每月累计不得超过24小时,否则,甲方有权扣除超过期间的相应设备的租赁费,扣减费用按照日租费乘以超过期间天数的两倍计。
5.7乙方人员进入甲方现场应遵守现场规章制度,听从甲方指挥、安排。
5.8按照有关规定对进入现场的塔吊进行管理。
5.9负贵设备司机操作过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5.10乙方承担由于设备本身问题或司机误操作引发的安全责任。
第6条 争议
6.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其它机构解决。
第7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7.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方案变更、增项,双方以书面形式签字认可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双方完成约定工作内容,费用全部结清后即告终止。
第8条合同份数
8.1本补充协议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8.2 本补充协议副本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 日 年 月 日
融资租赁合同7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
第一条合同说明
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和委托,按照乙方提供的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购进第二条规定的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并由乙方承租。
第二条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
第三条租赁财产的交货、验收、交货地点和使用地点
1.租赁财产由供货方直接运交承租人所指定的交货地点向承租人交货。
2.租赁财产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并将签收盖章后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在天内乙方未按前项规定向甲方交付验收收据的,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良好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品质、规格、数量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天内从商检部门取得商检证明并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供货方签订的购货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四条租赁期限
第五条租金金额、支付日期和方式
第六条租金的担保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双方商定的保证金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规定为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2.乙方委托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支付租金时,由乙方经济担保人按《经济合同法》第15条规定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合同期满时租赁财产的处理
即确定是退租、续租,还是留购。
第八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违约责任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二条出租方与供货方订立的购货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正本一份为凭,副本份分送部门备案。
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承办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融资租赁合同8
编号: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以下三方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签订:
1.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一家按照我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综合性租赁公司。其注册地址为_________工商登记号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受托人”),一家按照我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从事融资租赁的资质。其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工商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承租人”),一家按照我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企业。其注册地址为_________,工商登记号_________。
鉴于:
1.委托人为了开展租赁业务,愿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承租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并委托受托人代理相关事项。
2.受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委托人提供融资租赁代理服务并协助划转租金。受托人有权收取本合同约定的手续费。
3.承租人为取得租赁物,愿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委托人、受托人、承租人三方经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定义
1.1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以下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融资租赁”:系指委托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按照本合同确定的用途、金额、期限、租金等,由委托人提供资金,并以委托人的名义购进租赁物件,以融资租赁方式向承租人出租,受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协助划转租金的经营活动。
“工作日”:系指受托人营业的日期(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和中国国家法定假日)。
“本合同有效期间”:系指本合同经签署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各方义务履行完毕为止,除非本合同提前解除。
“手续费”: 系指本合同第八条所述的手续费。
1.2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
(a)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并不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b)对某一条、款、项、当事方、附件的提及系指本合同的该条、款、项、当事方、附件;
(c)对一份文件的提及包括对该份文件的修改、变更或补充,但不包括违反本合同约定作出的任何修改、变更或补充;
(d)对任何文件当事方的提及也包括该方的继任者和被允许的受让人。
第二条 融资租赁方式
2.1除影响受托人手续费的收取、增加受托人的义务或加重受托人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的难度和负担以及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情况外,委托人、承租人有权变更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受托人,该变更自变更通知到达受托人时生效。该变更通知亦应作为本合同附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三条 先决条件
在融资租赁业务实际开展之前,必须符合下述先决条件:
3.1委托人必须具备的先决条件:
(a)委托人已经履行完毕所有签署本合同及提供融资租赁资金所必须的内部及外部认可程序,并向受托人提交了受托人所需的所有文件资料;
(b)委托人已在受托人处开立了资金帐户,并且存入了可以使得本合同得以履行的足够的人民币资金。
3.2承租人的先决条件:
(a)承租人已在受托人处开立了资金帐户,该资金帐户应主要用于本合同的履行,例如租金的存入;
(b)承租人应向委托人提供公司最近一次的财务报表影印件,并提供内容与格式均令委托人认可的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同意签署本合同的有效董事会决议及其他委托人需要审核的文件,承租人保证该等文件的真实、完整、有效。
在签署本合同时,委托人已经事先审查了承租人提交的上述所有文件,并确认其充分了解承租人的主体资质和经营状况。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委托人确认其在每一次签署委托指令之前已尽责地进行了审查,并充分了解承租人的主体资质和经营状况。
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审查结果作为本业务开展的依据,不另作实质性调研和审查,不承担核实的工作和责任。
第四条 融资租赁
4.1委托人支付租赁物价款购进租赁物件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同意按照本合同条款租入租赁物。租赁物的名称、概算价格、型号、机身号码、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本合同附表。附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4.2承租人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供应商资信情况,自己选定租赁物和供应商,并对租赁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数量、质量、技术和服务内容,以及品质技术保证、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决定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
4.3委托人同意承租人的选择和要求,并由委托人向受托人出具书面的确认函,注明“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选择和要求已经我公司认可”;委托人承担根据承租人付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责任。在满足本合同附表要求的先决条件的前提下,承租人应在要求付款日期七天前向委托人发出付款通知,以使委托人有充分的付款准备。
4.4承租人确认委托人购买的标的物即承租人所选定的本合同的租赁物,承租人同意并接受购买合同及其附表中所记载的全部条款并在购买合同上签字。
4.5在租赁期内租赁物及其附属物及其相关全部文件、资料的所有权,包括现在或以后附属于租赁物的任何零部件、替换件、更新件、附件和辅助件的所有权均属于委托人;承租人对租赁物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承租人不得将租赁物用于非法生产,在租赁期内不得对租赁物进行销售、抵债、转让、承包、转租、分租、抵押或实施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所有权或增加所有权负担的行为。
4.6对租赁物的品质、规格及其他在购买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发生的争议,均由承租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向供应商提起求偿,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申请仲裁等,其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送达、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均由承租人承担。
4.7租赁物在本合同附表规定的场所安装、使用。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加拆任何零部件,不得改变租赁物的外观、性能、品质等,不得迁移安装使用地点,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委托人有权在租赁物上标注所有权标志,委托人(或委托人委托的代理人)有权定期或随时检查租赁物的使用和完好情况,承租人予以全力配合。
4.8承租人股东的任何指令、承租人同任何第三人的契约、承租人法人地位的变更及其它任何民事法律行为,均不改变委托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
4.9在任何涉及对本合同项下的标的的说明时,承租人必须声明、说明或解释本设备的所有权情况。
4.10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在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违约金及认购权费(应该说清楚一点)(应由承租人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一期租金支付日连同最后一期租金向委托人支付)和其他一切费用的前提下,委托人向承租人出具《所有权转让证明书》,租赁物所有权自《所有权转让证明书》签发之日起由委托人转移至承租人。
4.11委托指令提交受托人后,如委托人和承租人经协商一致,决定撤销或修改委托指令,需以双方名义书面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已收取的手续费无须退回,并由委托人和承租人中导致指令变更或撤销的一方承担。如指令变更或撤销是由委托人和承租人双方原因导致的,手续费由双方分担。
4.12受托人按照委托指令载明的划转日期(必须为工作日),将融资租赁资金直接由委托人资金帐户划转至委托人与承租人共同指定的帐户。
4.13委托人与承租人确认在共同提交委托指令时双方均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件,并不存在本合同所约定的各种违约情况。
4.14本合同的期限为_______________,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委托人和承租人通过共同向受托人提交委托指令进行融资租赁的金额(即本合同标的)为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 租金
5.1本合同项下的融资租赁的租金由委托人和承租人进行协商确定,详见收租表。
5.2租金支付见收租表。租金支付日以租金到达委托人在受托人处的帐户日为准。
5.3承租人应当将应付租金交存于其在受托人处开立的资金帐户。受托人为委托人代扣代缴应当由委托人承担的营业税和其他任何可能产生的税费,同时把剩余的资金划转至委托人在受托人处的资金帐户。委托人承诺:基于本融资租赁业务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委托人承担。
5.4租金支付经委托人和承租人商定按______支付,承租人如果连续____________不支付租金,委托人有权对租赁物进行处置。
第六条保证金
6.1承租人按照融资租赁的金额和期限,于融资租赁起始日一次性向委托人支付融资租赁合同标的总额______万元的______%的融资租赁保证金,计______万元。
6.2租赁保证金由承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签定日起3日内划入委托人在受托人处开立的资金帐户。
6.3承租人不履行合同出现违约时,委托人有权处置保证金;合同执行顺利的,经协商,保证金可冲抵最后几期租金。
6.4保证金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七条 租金的偿还
7.1如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不能按期足额支付租金时,则委托人有权对逾期租金按日利率万分之五加收罚息。
7.2受托人按照约定将融资租赁租金或罚息划转至委托人的资金帐户后将通知委托人。委托人接到通知后要按照受托人的要求,立刻向受托人出具书面确认函件。
第八条 手续费
8.1各方商定,融资租赁受托人手续费按照本合同标的总额______万元的______%收取,共计______元,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由委托人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
第九条 风险揭示及风险承担
9.1在本合同项下,受托人负有本合同所约定的协助委托人划转租金的义务。
9.2融资租赁期限届满之后,受托人不再承担相应的受托责任(重新签定融资租赁合同的除外)。
第十条 承租人提前结付租金
10.1承租人如需提前结付租金,致使合同提前终止,要在相应 的计划还款日前10日向委托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10.2承租人提前结付租金的,除支付租赁租金以外,要向委托人支付3个月租金作为提前结付租金补偿金。承租人已支付的手续费不予扣除,受托人已取得的手续费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优先受偿
如在本合同签订前,承租人曾向委托人或受托人借款,在本合同签订时,借款双方应向第三方书面披露该情况。在同等情况下,承租人应当优先偿还到期日在先的合同。如借款双方未向第三方披露该情况,并违反本款关于优先偿还到期日在先的合同的约定,借款双方应赔偿由此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合同提前终止
12.1如出现以下情况,委托人有权通知承租人融资租赁立即提前到期,承租人应立即向委托人偿还全部融资租赁租金,如承租人不能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日期偿还全部融资租赁租金的,委托人将按照本合同第7.1的约定计算加收承租人的罚息:
(a)承租人被迫或主动停业;
(b)承租人出现重大经营失误,导致财务亏损;
(c)使用融资租赁的项目计划被取消或无法实施;
(d)承租人发生重大违法经营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e)承租人出现分立、合并、清算、改组、撤销、被宣告破产、被解散等情形,未得到委托人同意。
(f)承租人与其他第三人所签订的其他商业合同危及本合同正常执行的;
(g)本合同所附的有关担保合同的担保人违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所提供的担保资料及手续含有虚假成份,担保人被迫或主动停业等;(本款仅在存在担保人的情况下使用)
(h)委托人认为的其他危及或可能危及租赁安全的其他情形;
(i)承租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丧失商业信誉;
(j)承租人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12.2委托人向承租人发出的要求提前还款的通知应当同时提交一份给受托人。承租人应当在委托人指定的时间内将融资租赁全部租金存放于承租人的资金帐户并通知受托人,然后由受托人划转至委托人帐户。
第十三条 陈述与保证
13.1 承租人在此声明如下:
(a)承租人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登记注册的有限公司,并拥有良好声誉,其对自身经营管理的资产享有合法的处分权,并能以其自身的名义履行本合同所述的委托租赁活动;
(b)承租人签署和执行本合同是自愿的,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需的合法授权,上述授权及授权项下的签署和执行未违背承租人的公司章程或任何对承租人有约束力的法规和合同。承租人为签署和执行本合同所需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决议)均已合法地办理完毕并充分有效;
(c)承租人为本合同项下融资租赁而向委托人、受托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都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d)承租人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使委托人不提供本合同项下融资租赁的下列事件:
与承租人或与承租人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法违纪或被索赔事件;
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
承租人承担的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质押担保;
其他可能影响承租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承租人在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合同项下发生的违约事件。
13.2 承租人在此保证如下:
(a)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
(b)按本合同的约定归还融资租赁租金和有关费用;
(c)按委托人的要求每季度提供一次最新财务报表;每年第一季度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年度财务报表;按委托人的要求随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的经营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报表等文件和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d)接受委托人的检查与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e)未经委托人的书面同意,不以任何方式减少注册资本;承租人进行重大产权变动和经营方式的调整(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合资合作合同;撤销、关闭、停产、转产;分立、合并、兼并、被兼并;重组、组建为股份制公司;以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或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或投资股份公司或投资公司;以租赁、承包、联营、托管等方式进行产权、经营权交易)需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f)承租人对第三人提供保证或以自身资产设置抵押、质押担保时应及时通知委托人,并保证其担保的债务总额不高于其自身净资产;保证不以其他有可能危急其自身偿债能力的方式处置自有资产;
(g)承租人保证当发生如下事件时将立即通知委托人:
在本合同项下及其与受托人的任何部门或分支机构、控股机构、其他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承租人发生隶属关系变更、股本结
构的变动、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变动、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内部组织机构的重大调整;
承租人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承租人发生重大债权、债务纠纷引起诉讼、仲裁等事件;
承租人将有可能发生的清算、破产、注销、解散等事项。
13.3承租人在本条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是连续有效的,在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时均视为承租人重复作出。承租人同时承认,委托人、受托人对本合同的签署是建立在对上述声明和保证信任的基础上的。
13.4委托人在此声明如下:
(a)委托人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登记注册的有限公司,并拥有良好声誉,其对自身经营管理的资产享有合法的处分权,并能以其自身的名义履行本合同所述的委托租赁活动;
(b)委托人签署和执行本合同是自愿的,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需的合法授权,上述授权及授权项下的签署和执行未违背委托人的公司章程或任何对委托人有约束力的法规和合同。委托人为签署和执行本合同所需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决议)均已合法地办理完毕并充分有效;
(c)委托人为本合同项下租赁而向受托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都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13.5委托人的保证如下
(a)融资租赁资金系委托人合法所有;
(b)在发生承租人不按期偿还委托租赁本金和租金时,自行决定对承租人提起诉讼或通过其他途径追索。
13.6委托人在本条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是连续有效的,在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时均视为委托人重复作出。委托人同时承认,受托人、承租人对本合同的签署是建立在对上述声明和保证信任的基础上的。
13.7 受托人在此声明如下:
(a)受托人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登记注册的有限公司,拥有良好声誉,具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资质;
(b)受托人签署和执行本合同是自愿的,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需的合法授权,上述授权及授权项下的签署和执行未违背受托人的公司章程或任何对受托人有约束力的法规和合同。
(c)受托人为本合同项下租赁而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都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13.8 受托人的保证如下:
(a)自行办理本合同项下的受托业务,不将受托事项转委托;
(b)按照本合同约定划转融资租赁的资金和承租人支付的租赁租金;
(c)保证将承租人支付到其在受托人处账户的租金扣税后划入委托人指定帐户,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不将任何本合同项下的资金挪做它用或主动代委托人清偿债务;
(d)在发生承租人不按期偿还融资租赁租金及其他费用时,协助委托人通过法律及其他途径进行追索;
(e)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如受托人丧失了履行本合同的资格或条件,应及时通知委托人和承租人并会同委托人和承租人妥善处理本合同项下资金,充分保护委托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f)如受托人发生组织形式的变化,包括分立、合并、重组、兼并,受托人将及时通知委托人和承租人,在变更过程中明示本合同并由变更后的主体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受托人的义务。
13.9受托人在本条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是连续有效的,在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时均视为受托人重复作出。受托人同时承认,委托人、承租人对本合同的签署是建立在对上述声明和保证信任的基础上的。
第十四条 违约
14.1 发生以下情况时即构成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a)承租人提供的租赁申请资料及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3.2条约定的各项文件)有虚假成份;
(b)承租人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
(c)承租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委托租赁租金、各种罚息、提前还款租金补偿金、费用以及其他任何应付款项;
(d)承租人违反了本合同第十三条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
(e)承租人在与受托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下发生了违约事件,或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可能影响承租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仅在本合同存在担保人的情况下适用);
(f)承租人丧失商业信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
(g)承租人违反了本合同中有关其义务的任何其他约定的。
14.2出现本合同第14.1中的任何违约事件,委托人应当在知道后的5日内决定是否分别或合并采取如下措施,并由委托人承担一切后果:
(a)要求承租人限期纠正违约事件;
(b)书面通知承租人提前解除本合同,所有委托租赁提前到期,如承租人不能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日期偿还全部委托租赁本息的,委托人将按照本合同第7.1的约定计算加收承租人的罚息;
(c)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方式行使的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
14.3 发生以下情形时即构成委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a)委托人违反了本合同第十三条中
所作的保证和声明;
(b)委托人未能在受托人处的资金帐户中留存足够的租赁资金导致合同无法正常执行的;
(c)委托人的资金在合同的履行中被司法机关/政府部门冻结,导致受托人无法正常执行租赁合同的;
(d)委托人违反了本合同中有关其义务的任何其他约定的。
(e)委托人违反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其他约定的。
14.4 发生本合同第14.3中任何违约事件,承租人及受托人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a)要求委托人限期纠正上述违约事件;
(b)书面通知委托人提前解除本合同;
(c)行使法律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及要求委托人赔偿。
14.5受托人因委托人或承租人违约而遭受损失的,其向委托人或承租人求偿的范围应以实际损失为依据,受托人已经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还且不得用来折抵损失。
14.6 发生以下情形时即构成受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a) 受托人违反了本合同第十三条中所作的保证和声明;
(b) 委托人存在受托人的资金帐户用于履行本合同的资金因受托人过错被司法机关/政府部门冻结而无法使用的;
(c) 承租人存入受托人的帐户中用于履行本合同的资金因受托人过错被司法机关/政府部门冻结而无法向委托人划转的;
(d) 受托人违反了本合同中有关其义务的其他约定的。
14.7 发生本合同第14.6中违约事件,受托人应赔偿因过错给委托人、承租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十五条 费用
15.1因承租人没有按期偿还融资租赁租金或其他应付费用,导致委托人自行支付追索的各种费用,或委托人作为债权人参加承租人破产、清算、重组等法律程序所发生的各种费用,或委托人预先支付的受托人因协助委托人追索或协助委托人参加上述法律程序所需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送达、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委托人均有权向承租人追索。
15.2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缴融资租赁业务所发生的营业税按照法律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担保
本合同□采用担保□不采取担保(本条仅在各方选择采取担保的情形下方适用)。
在采取担保的情形下:本合同采取如下担保方式:□抵押□质押□保证。
16.1承租人应当对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担保。如采取抵押或质押方式,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如采取保证方式,应为连带责任保证,由保证人向委托人另行出具担保函或由各方另行签署保证合同。
16.2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间内,如遇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偿债能力明显下降时,委托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更换经委托人认可的担保人或提供其他经委托人认可的抵押物、质押物,以担保本合同项下债务。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和法律程序的参加
17.1如委托人、受托人、承租人之间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任何争议,三方约定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此事。
17.2若承租人发生不按期归还融资租赁租金,受托人在知晓该等情形后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在自行知晓该等情形或收到受托人通知后有权自行决定向承租人提起诉讼,受托人亦有义务在委托人的要求下,协助委托人提供诉讼所必要的文件。
17.3对于承租人针对委托人发生的其他违约情形,按照本条17.2的约定执行。
第十八条 法律适用和司法管辖
18.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依其解释。
18.2本合同当事人均同意本合同受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债权债务的转让
19.1未经委托人和受托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19.2在受托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委托人在通知承租人后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债权转让给第三人,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不得有任何免除。
第二十条 合同的补充、变更和解释
20.1本合同经委托人、受托人、承租人三方书面同意后可以修改、变更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0.2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司法实践任何变化导致本合同任何条款成为非法或失去强制执行性,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强制执行性均不受影响。届时各方当事人将密切合作,尽快修改本合同中成为非法、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性的有关条款。
20.3如遇地震、台风、瘟疫、战争等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正常执行的,当事人各方及时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 通知
21.1 本合同项下任何通知、付款要求及各种通讯联系均按下列地址送达对方: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上述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应当立即通知另外两方。
21.3本合同项下发出的任何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作出。除非本合同中另有约定,通知可以通过电传、传真、电报、信函等方式发送,以电传、传真、电报等方式发送通知的,通知自有效发出时即被视为送达;以信函方式发送通知的,通知自到达对方时即被视为送达。
第二十二条 合同生效条件
22.1本合同在委托人、受托人、承租人三方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2.2本合同一式叁份,委托人、受托人、承租人三方各执壹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委托人、受托人、承租人已经对本合同进行了充分的阅读和理解,且愿意接受上述条款的约定。为表达三方协商一致的真实意思表示,特进行如下签署。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融资租赁合同9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原则,就车辆融资租赁及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合同内容: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且非依赖甲方的技能,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进行融资,协助乙方购买厂家生产的牌,型号汽车部,乙方应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车辆。
具体购车事宜由乙方与供车方签订合同。因租赁车辆的质量或不符合使用目的等问题发生争议,甲方不承担责任,由乙方直接与供车方协商或诉讼解决,与甲方无关。甲方帮助乙方办理车辆入户手续,该车的牌照号为:xx
第二条:租赁期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甲方应自合同生效起当日内向乙方交付租赁车辆,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四条:总租金共计人民币元,按月的利率计息。分期付清。
第一期付xxx元,应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缴清;
第二期付xx元,应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缴清;
第三期付xxx元,应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前缴清,以此类推。
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的,经甲方催告后在一月内仍不按期支付租金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车辆。
第五条:乙方取得租赁车辆后,租赁车辆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该租赁车辆。
第六条:租赁期内,乙方应负责租赁车辆的维修义务。
第七条:租赁期内,乙方占用、使用租赁车辆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因经营车辆需雇佣的人员(驾驶员、押运员等)在雇佣期间,如发生交通肇事,工伤事故,造成雇佣人员伤、残、死亡等,一切经济赔偿均由乙方全额负担,甲方不付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第八条: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买卖、转让、抵押、出租租赁车辆,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内,如乙方买卖、转让、出租租赁车辆,必须经甲方同意,如果转让出租租赁车辆,乙方必须向甲方足额缴纳三年服务管理费。
第九条:甲方代为乙方办理各种税费手续等,代为办理车辆二级维护等服务,甲方可以派员协助乙方处理交通事故或其它纠纷案件,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乙方车辆发生事故后,乙方因处理不当和不积极主动所造成在甲方入户的其它车辆受牵连遭受损失的,乙方应主动赔偿因此所受牵连车辆和人员的损失,否则甲方或受牵连车辆所有人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一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代为乙方租赁车辆办理投保手续,其投保项目为:交强险、乘坐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自然险等,保险费由乙方承担,并应在当年保期结束前一个月向甲方缴纳下年度的保险费,由甲方代乙方向保险公司缴纳,并办理保险手续。
第十二条:总租金及甲方代为垫付的税费,在乙方还完后,租赁车辆的所有权归乙方。
第十三条:乙方不得避开甲方私自办理行车证、照以及各种车规费手续,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其它危害后果者,其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十四条:合同签订后,乙方租赁车辆应按合同第四条规定还本付息,车辆必须在每月____日前,按时足额交纳下月的各项费用(规费、税费、服务费、车船使用费、二级维护费等),否则除补上述各项费用外另支付甲方20%的损失。
第十五条:乙方人员及车辆必须遵章守法,依法经营,否则,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应自觉全面的履行合同,甲方如违约以公司财产赔偿相应损失:乙方如违约以家庭财产或其它财产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各种税费、交付租金等违约行为,还应向甲方支付未付租金、各种税费的20%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
第十七条:以上条款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10000元整的违约金。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担保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借据
因我购买xx牌汽车,车架号xx,发动机号xxx,资金不足,借xxx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人民币(大写)元,月息xxx.
借款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担保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还款保证书
xx市运输有限公司:
借款人因我购买牌汽车资金不足,向xxxx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借人民币元,月息xxx.借款人xxxx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承诺,自x年xx月xx日起保证偿还本金x元,利息x元,以此类推逐月偿还;并保证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全部还清本息。
如逾期,借款人同意平顶山市亿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双倍加收利息,逾期两个月不能清偿的,无条件同意平顶山市亿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收回车辆和有关行车证件,(并再支付滞纳金每日5‰,收车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上门一次催款费用,因还款人所产生的律师费、损失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产生的一切费用,都有欠款人承担),并自愿接受签约的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还款保证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担保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融资租赁合同10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依据和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租赁委托书的要求,买进_________(以下简称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本合同附表第1、 5项,该附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内,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 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在租赁期满后,甲方可同意乙方续租或按附表第11项所列名义货价将租赁物件售与乙方。名义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名义货价交清后,该租赁物 件的所有权随时转归乙方。
第三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租金以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为基础计算。租赁物件的总成本包括租赁物件的价款、海运费、保险费和融资利息(融资利息从甲方支付或甲方实际负担之日起计 算)及银行费用等。总成本是甲方用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支付上述全部金额、费用的合计额。
2.租金用美元额度支付时: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30天内将本合同预计所需要的美元额度采用银行划拨的方式_________次划入甲方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的美元额度户头。
租金用甲方向国外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同一货币计价。在每期对国外支付的租金的当月按中国银行的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并以贸易内部结算价格(1美元兑换 _________元人民币)同乙方结算。乙方用人民币支付租金,由甲方通过中国人民银 行向乙方托收。
3.租金直接用外币支付时:
租金用租进或购进租赁物件的同一货币计价和支付。
每期租金,由乙方在规定的支付日期内直接汇入甲方在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的帐户。
美元帐号:_________;日元帐号:__________;欧元帐号:_________。
4.租金用调剂美元支付时:
租金用甲方向国外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同一货币计价。在每期对国外支付租金的当日按中国银行的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并以中国银行调剂美元价格(1美元兑换_________元人民币)同乙方结算。
乙方用人民币支付租金,由甲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向乙方托收。
第四条租金的变更和罚款利息
1.在租赁期内,由于我国政府或租赁物件出口国政府增减有关税项、税率等因素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承 认这种变更。
2.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与其概算租金不符时,甲方在租赁物件全部交货后,用书面通知乙方实际租金的金额,并以此金额为准对概算租金作出相应的变更,乙方 承认这种变更。
3.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按照延付时间计算,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万分之五的利息。
第五条租赁物件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4项所列的卸货港(以下简称交货地点),由甲方(或其代理人)向乙方交货。因政府法律、不可抗力和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 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物件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租赁物件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30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90天内从中国商品检验 局取得商检证明并应立即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卖方签订的购 货协议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六条质量保证及事故处理
1.租赁物件的质量保证条件同甲方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中的.质量保证条件相符。如果在质量保证期
内发生质量问题属于卖方责任时,甲方同意将购货协议规 定的索赔权转让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索赔事宜。当需要卖方派人来华时,甲方 负责办理邀请外商来华的手续。
2.在租赁期内,因乙方责任事故致使租赁物件遭受损失时,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如发生以上任何情况,都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执行和效力。
第七条租赁物件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物件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3.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租赁物件的损坏和毁灭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件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物件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附表第9项规定的预定损失金额,赔偿甲方。
第九条租赁物件的保险
1.fob或c&b条件交货时,由甲方办理租赁物件的进口运输保险手续。
2.租赁物件自运抵乙方安装或使用地点之日起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投保财产险(保险期至本合同终结时为止),以应付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租赁物件的毁损风险。
3.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在当地的分公司,并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和有关资料,会同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 总公司索赔。
本条各项保险费均计入总租金内用外币支付,由乙方负担。
根据第八条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可在保险赔偿金内减免抵偿。
第十条租赁保证金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附表第8项规定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2.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违反合同时的处理
1.除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条款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将按我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2.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或其它费用的全部或一部分。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物件,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3.租赁物件交货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经济担保
乙方委托_____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附表的要求支付租金时,乙方经济担保人将按《合同法》及《担保法》的 规定承付乙方所欠租金。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1.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首先根据我国《合同法》等法规的有关条款来解决。如不能解决时,提请人民法院裁决。
2.甲方与外商签订的购货协议或租赁合同需要仲裁时乙方有责任提供的资料并协助甲方对外进行交涉。
第十四条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
1.租赁合同附表(略);
2.租赁委托书及附表(略);
3.租赁设备确认书(略);
4.甲方购货协议副本(协议号:_________________(略);
5.乙方租金偿还担保与还款计划书(略)。
第十五条其它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为凭。合同副本除乙方经济担保人必须持一份外,其它需要份数由双方商定。
2.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除第四条外)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修改、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 部分。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
经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员: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融资租赁合同11
出租方(甲方):
地址:___电话:___传真:___银行帐户号:__
承租方(乙方):
地址:___电话:___传真:___银行帐户号:__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资共同遵 守:
第一条 合同依据和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租赁委托书的要求,买进____(以下简称租赁物件)出租给 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本合同附表第 项,该附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内,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 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 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在租赁期满后,甲方可同意乙方续租或按附表第 项所列名义货价将租 赁物件售与乙方。名义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名义货价交清后,该租赁物 件的所有权随时转归乙方。
第三条 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租金以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为基础计算。租赁物件的总成本包括租赁物件的 价款、国内运费、保险费和融资利息(融资利息从甲方支付或甲方实际负担之日起计 算)及银行费用等。总成本是甲方用人民币分别支付上述全部金额、费用的 合计额。
第四条 租金的变更和罚款利息
1.在租赁期内,由于国内价格变动 因素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承 认这种变更。
2.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与其概算租金不符时,甲方在租赁物件全部交货后,用 书面通知乙方实际租金的金额,并以此金额为准对概算租金作出相应的变更,乙方 承认这种变更。
3.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按照延付时间计算,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万 分之五的利息。
第五条 租赁物件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物件乙方指定交货地点,由甲方向乙方交货。因政府法律、不可抗力和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 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物件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租赁物件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30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同时 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 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 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90天内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卖方签订的购 货协议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六条 质量保证及事故处理
1.租赁物件的质量保证条件同甲方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中的质量保证条件 相符。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属于卖方责任时,甲方同意将购货协议规 定的索赔权转让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索赔事宜。
2.在租赁期内,因乙方责任事故致使租赁物件遭受损失时,乙方应对此承担 全部赔偿责任。
3.如发生以上任何情况,都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执行和效力。
第七条 租赁物件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物件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 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 此承担全部责任。
3.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 负担。
第八条 租赁物件的损坏和毁灭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件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 的'风险。
2.在租赁物件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 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附表规定 的预定损失金额,赔偿甲方。
第九条 租赁物件的保险
1.租赁物件自运抵乙方安装或使用地点之日起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 投保财产险(保险期至本合同终结时为止),以应付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租赁物件的毁损风险。
2.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中国人民保险总公 司在当地的分公司,并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和有关资料,会同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 总公司索赔。
本条各项保险费均计入总租金内用人民币支付,由乙方负担。
根据第八条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可在保险赔偿金内减免抵偿。
第十条 租赁保证金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附表第 项规定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2.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 违反合同时的处理
1.除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条款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将按我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2.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或其它费用的全部或一部分。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物件,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3.租赁物件交货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 经济担保
乙方委托_____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附表的要求支付租金时,乙方经济担保人将按《合同法》及《担保法》的 规定承付乙方所欠租金。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根据我国《合同法》等法规的有关条款来解决。如不能解决时,提请徐州鼓楼区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
1.租赁合同附表(略);
2.租赁委托书及附表(略);
3.租赁设备确认书(略);
4.乙方租金偿还担保与还款计划书(略)。
第十五条 其它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为凭。合同副本除乙方经济担保人必须持一份外,其它需要份数由双方商定。
2.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除第四条外)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修改、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 部分。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 有合同的效力。
甲方:________(章) 乙方:________(章)
代表:________ 代表:________
月 日 月 日
融资租赁合同1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
项目联系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注册地: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
项目联系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
卖方为融通资金,将自己所拥有的车辆出售给买方,同时买方以融资租赁的形式回租给卖方使用。根据买卖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编号:《汽车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买卖标的物
序号名称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合格证号总价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
协议买入总价格:__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车辆货款支付
1.买方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并且收到编号《汽车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第二条第一款全部单据及款项后,按该《汽车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货款汇至卖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卖方收款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
指定收款账号: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
第三条车辆交付
1.因买方从卖方购进本合同规定的车辆是为了回租给卖方使用,故本合同无需履行直接交付和买方的验收手续。合同一经签署生效,即视作卖方已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交付义务,买方也同时履行了《汽车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交付义务。
2.卖方应于本合同签订的同时将该车辆的所有权证书等有效单据及文件交付给买方。
第四条卖方承诺
卖方特此承诺并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下述合同义务:
1.本合同项下的车辆中的生产装置、设施完整,运转状态正常
2.本合同项下的车辆不存在抵押、质押、留置、出让、出租、赠与等影响买方权益的情形,且没有任何第三方对其享有任何追索的权利。
3.本合同项下的车辆不存在任何权利及权属争议的情况
4.本合同项下的车辆买卖是可履行的,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如本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应撤销或被解除时,卖方应返还买方支付的全部货款,并弥补买方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买方依据《汽车融资租赁合同》应取得的所有预期利益及因此产生的其他损失。
第五条车辆的`所有权转移
买方向卖方支付货款或第一笔货款时,买方向卖方购买的车辆的所有权即转移到买方名下,卖方在收到买方货款后1个工作日内向买方出具《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证明》,同时,在买方支付货款前卖方应将租赁物项下的原始购置发票、购置价格证明等相关单据交付给买方。买方有权随时对该车辆进行检验,卖方对此应提供必要的方便。卖方应按买卖双方签订的上述《汽车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该车辆。
第六条特别说明
因本合同是回租购货合同,卖方与承租人为同一人,故本合同特别作出说明如下:
1.卖方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即视为卖方也同样以承租人的身份承认了本合同的全部条款。
2.该车辆的任何质量问题均由卖方负责。
第七条违约责任
买方在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货款后,由于车辆的权利瑕疵或者因可归责于卖方的原因导致买方无法在相关部门办理车辆抵押登记手续的,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及上述《汽车融资租赁合同》,同时卖方应按照双方签署《汽车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买方支付全部未付租金总额、逾期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及买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相关费用。
第八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方能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本合同所述《售后回租合同》已经订立并生效。
第九条适用法律与诉讼
1.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在协商不成时,买卖双方均同意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壹式肆份,买方执叁份,卖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以《汽车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为准。
特别提醒:
正式签署本合同前,甲乙双方已经仔细阅读了上述所有条款及附件,对合同中关于免除或限制责任及其他需要特别注意的条款,拟定方采取了合理的方式提请其注意并对该条款进行了充分说明,非拟定方对该条款己经充分的理解。在充分理解了所有条款和附件的含义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对所有条款表示认可。
签署时间: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买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融资租赁合同13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银行帐户号: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银行帐户号: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本合同一经签订,在法律上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一条 合同说明
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和委托,按照乙方提供的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购进第二条规定的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并由乙方承租。
第二条 租赁物
根据_________文件批准,乙方拟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_________。甲方经审查同意支付设备价款及有关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大写),购进租赁物件后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件明细表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三条 租赁财产的交货、验收、交货地点和使用地点。
1.租赁财产由供货方直接运交乙方的指定的交货地点,向乙方交货。
2.租赁财产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_________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并将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在_________天内乙方未按前项规定向甲方交付验收收据的,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良好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品质、规格、数量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_________天内从商检部门取得商检证明并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供货方签订的购货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四条 租期为_________年,从乙方验收设备之日起算。
第五条 总租金为_________元,从乙方接受所租设备之日开始计租。在租赁期内,月租为_________元,应于每月_________号前交入_________银行的甲方账户。
双方同租赁期间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加租或减租。如果乙方不准时交租,则应向甲方交付比该行长期贷款利率多_________%的利息作为处罚。
签约后_________个月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中国银行出具的保函,担保乙方按合同规定交租。
第六条 租金的担保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双方商定的保证金_________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规定为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2.乙方委托_________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 租赁物件的购货、交货和验收
1.购货方式有以下三种,甲乙双方商定采用_________种方式。
a.根据贸易有关规定,甲方同意乙方自行签订或委托代理人签订购置租赁物件的合同,乙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方对该合同承担一切义务。对该合同的履行及租赁物件质量等问题引起的后果,甲方均不承担任可责任,购货原始发票及合同副本、委托书副本交甲方保存。
b.租赁物件甲乙方确定后,购货合同由甲方签订。乙方作为甲方代表,负责处理购货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切问题,并承担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乙方的过失所造成的经济责任。
c.乙方与供货方签订购货合同,应由甲方确认盖章后生效,采用托收承付方式付款,供货方办理托收承付时,必须交付铁路运单或乙方自提证明单据。甲方见单后付款并对货物享有所有权。如在运输中发生问题或货物有其他质量、短缺等问题由乙方负责与供货方联系解决,甲方不参与也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2.租赁物件运达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三十天内负责验收(包括进行试车),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一式二份书面附验收结果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由于卖方责任造成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时,由乙方直接向卖方交涉处理并立即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如卖方延期交货,由乙方直接催交。
5.甲方应于装船后把合同号码、品名规格、件数、毛重、净重、发票总值、载货船名、预计到达时间和目的港以电传通知乙方以便提货。同时还要向乙方航寄下列单据:
a.提单正本_________份;
b.发票_________份;
c.装船单_________份;
d.甲方的厂家出具的关于所租设备的品质、数量检验证_________份。
6.货到_________天后,乙方要委托_________检验机构检验所租货物。如有品质、规格、数量等与合同规定不符,乙方有权在货到_________天内凭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证书向甲方提出索赔;或者要求甲方自费及时更换不合格的零件或机器。
第八条 租赁物的灭失及毁损
1.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承担租赁物灭失或毁损的风险。
2.如租赁物灭失或毁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a.将租赁物复原或修理至可正常使用之状态。
b.更换与租赁物同等状态和性能的物件。
3.租赁物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实际应付租金通知书》中记载的损失赔偿金额,赔偿给甲方。当乙方将损失赔偿金额及其他应付的款项缴纳给甲方时,按双方约定办理。
第九条 保险
1.自还租期限起算日开始,甲方以购买合同_________价及本合同规定的币种办理必要的保险;保险应包括第三者责任险,并使之在还租期限内持续有效。保险费由乙方负担,计入实际成本。
2.租赁物件自运抵乙方安装或使用地点之日起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投保财产险(保险期至本合同终结时为止),以应付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租赁物件的毁损风险。
3.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在当地的分公司,并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和有关资料,会同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索赔。本条各项保险费均计入总租金内用外币支付,由乙方负担。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可在保险赔偿金内减免抵偿。
4.保险金不足以支付上述款项时,由乙补足。
第十条 对租赁物件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内合同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分租、抵押、投资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租期内租赁物件由乙方使用,乙方有义务合理和适宜地保护租赁物件,并对由于乙方自己的过失或疏忽或由乙方可防止的任何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对租赁物件的灭失或损害负有赔偿义务。
3.在设备到达厂房_________个月内,甲方要派出_________名技术员到_________指导所租设备的安装,然后培训乙方的技术员和工人,使他们能达到掌握有关操作、修理和保养所租设备的技术。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同意付给每人月薪_________元;其他一切费用则由甲方承担。
4.为了保证租赁物件的正常使用和运转,乙方负责对租赁物件按技术要求进行正常的、适时的维修和保养。维修和保养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付。租期内,租赁物件无论发生任何属于制造或使用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解决,乙方不能因此而免除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
5.甲方有权对租赁物件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为甲方的工作提供方便。租期内,乙方每半年应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财务报表,并向甲方报告经营情况。
6.甲方应按优惠价格向乙方提供原料、燃料和部件。
7.租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其对租赁物件具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如乙方在此期间由于债务纠纷或依法破产,乙方应向法院、债权人或清算委员会申请对租赁物件不具有所有权,亦不得以租赁物件充做诉讼保金或抵偿债务,同时必须及时报告甲方。
8.租赁期满后,本合同租赁物件的处理:
a.留购:甲方同意按合同附表所列的留购货价将租赁物件售与乙方。留购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全部实际租金和留购货价以及出现合同第三条的情况(如有时)增加的税款、利息或延付利息和罚款利息付清后,甲方将租赁物件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b.续租:甲方同意乙方对合同的租赁物件进行续租,其续租租期、租金金额、租金交纳日期等租赁条件由甲乙双方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协商确定,并另订续租合同。 (注:留购或续租任择一种,双方确定一种后,另一种在合同中无任何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违反本合同
1.如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造成卖主逾期交付租赁物,甲方购买租赁所支付款项在逾期期间所发生的利息由甲方承担。
2.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即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或收回租赁物自行处置,所得款项抵作乙方应付租金及迟延利息,不足部分应由乙方赔偿。虽然甲方采取前述措施,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甲方权利的转让和抵押
本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将本合同赋与甲方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者,或提供租赁物作为抵押,但不得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租赁物所有权的转移
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租金及其他款项,并再向甲方支付租赁物的残值_________元(人民币)后,由甲方向乙方出据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证明书,租赁物的所有权即转归乙方所有。
第十四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七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a.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b.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用中、英两种文字写成,两者具有同等效力。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出租人(盖章):_________ 承租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融资租赁合同14
甲方: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与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日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将价值_______元的_______设备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出租给乙方。乙方特向甲方申请为该笔贷款提供设备回购保证担保。为保证此项业务顺利进行,防范风险,制订以下协议:
一、乙方将承租的_______设备用于与_______治疗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乙方与医院以分成的方式对中心利润进行分配。乙方保证将获得的中心盈利首先用于归还租金,并按照甲方要求将有关资料交甲方备案。
二、甲方为乙方进行的上述融资租赁提供设备回购保证担保,担保手续费以与乙方对中心盈利进行分成的'方式获得。担保手续费的具体计算方式为:
1、融资租赁期限内,乙方每月获得的中心盈利在归还融资租赁租金后的剩余部分的_______%为担保手续费。
2、融资租赁业务结束后至中心开业的第_______年年底,乙方每月获得的中心盈利的_______%为担保手续费。担保手续费自中心开业后的第_______个月开始,每月支付一次。
三、乙方承诺其经营活动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乙方在经营中的对外融资、归还贷款及内部资金往来等应事先告知甲方。
四、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日
融资租赁合同15
订立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__
订立合同时间: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按照下列条款订立本汽车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订立依据和租赁物
甲方根据乙方租赁的要求,租给乙方辆,牌照为:_________,面包车______辆,牌照为:_________,所属人:_________。
第二条租赁汽车的所有权
一、在租赁期间,租赁汽车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汽车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二、乙方不得在租赁期内退租,不得出售、转让、转租、抵押租赁汽车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汽车所有权的行为。
三、乙方不得利用租赁车辆进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任何活动。否则,乙方必须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乙方付清甲方租赁费和租赁管理费后,所租赁的汽车产权无偿归乙方所有,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五、所有权归乙方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租赁期、租金支付期限、方式及延付租金处理
一、租期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止。
总租金:_________元整(即¥_________)。
二、甲方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起,将车辆交予乙方使用。乙方应当按照约定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前支付租金,双方同意以转账方式转甲方银行卡中。
银行卡户名:_______________
卡号: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租赁汽车的交货、验收和证照
一、乙方按规定交付购车租金后,按照乙方与甲方签订的《销售协议》由甲方向乙方交货,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不可抗拒因素不属于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汽车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二、甲方向乙方交付租赁汽车正常运行所需的证件,包括:行驶证、营运证、附加税证、行驶证贴花、二保卡、养路费、服务手册、牌照及牌照附件。
三、如果向乙方未按上述规定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所租赁汽车已由乙方验收,并视同乙方已经将该车的验收收据交付甲方。
第五条租赁汽车质量保证及事故处理
一、租赁汽车汽车的质量保证条件同甲方与出卖汽车方签订的《购车协议》中的质量保证条件相符。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属于汽车出卖方责任时,由甲方负责向汽车出卖方交涉索赔,乙方应在发现问题时,立即停止使用,妥善保管,并迅速将上述情况用电报、传真通知甲方,收集、保管有关证据,协助甲方向汽车出卖方索赔,如果因乙方延误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二、在租赁期内,因乙方责任事故致使租赁汽车遭受损失时,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如发生上述任何情况,都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和合同效力。
第六条租赁汽车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承担
一、租赁汽车在租赁期间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租赁汽车。
二、租赁汽车乙方在使用、保养、维修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三、租赁汽车乙方没按有关法规及时购买养路费、运管费和车辆年审等费用,由甲方垫付的,乙方应按期垫付金额的______%支付月利息,并且乙方就及时支付甲方所垫付的资金。
第七条租赁汽车的损坏、毁坏责任和保险
一、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租赁汽车的损毁和灭失的'风险,但是,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除外,不论什么情况,乙方均需依本合同按期交纳租金。
二、在租赁汽车发生毁损或灭失而不属于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时,乙方应立即用电报、传真等书面材料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汽车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汽车相同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三、租赁汽车由甲方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费由乙方承担。险种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险、及保险公司消贷硬性规定的或乙方要求的其他险种,保险期自租赁汽车支付之日起至本合同终结为止。在租赁期内,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采取合理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通知甲方和保险公司,同时应立即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乙方应收集有关资料和证明,会同甲方向保险公司办理赔偿,如因乙方延误时间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责任人因故不能参加保险理赔时,甲方为当然理赔代理人,保险理赔金全部归甲方或首先扣除乙方所欠甲方全部租金。
五、保险赔偿金分割方式:租赁汽车可修复时,保险赔偿金归乙方,并由乙方负责修复汽车。如汽车报废,保险赔偿金额中,应首先扣除乙方所欠甲方全部租金,其余部分视不同情况归甲方、归乙方或由乙方其他债权人按法律顺序分割。
乙方承诺:
1、乙方承担《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被保险人的义务。
2、保险责任范围之外,任何涉及租赁汽车使用的赔偿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包括直接、间接损失和所有
善后费用)。
六、租赁汽车在保险期到期时应及时续保,如乙方不主动来甲方续保,甲方视为乙方同意,按有关规定续保。乙方应及时支付保费,否则,由甲方垫付的保费,乙方应按保费的______%支付月利息。
第八条其他
一、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为凭。
二、甲、乙双方不得单方变更、解除合同或退租,对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修改,变更须采取书面形式变更修改。变更修改后的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正式生效。
三、合同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
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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