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合同

时间:2023-09-15 09:58:56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优选)安装合同10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装合同10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优选)安装合同10篇

安装合同 篇1

  一、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一览表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5、合同价款

  金额:

  6、组成合同的文件

  6.1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

  6.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10.1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10.2合同订立地点:

  10.3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二、《通用条款》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的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 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

  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 图纸

  4.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 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

安装合同 篇2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北斗星城的灯具照明工程(含增加部分)承包给乙方施工安装,合同的总金额19.5万元(含安全措施费)。

  二、付款方式: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进度付进度款,在10月2日安装完成时付总合同款的40%,余款60%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三、施工总工期为18天,从20xx年9月15日开始到20xx年10月2日竣工,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必须保质保量的全部完工。在甲方灯具材料按时到场的前提下,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工期,或者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乙方必须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责任。

  四、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安全,切实做好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如果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员意外伤害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五、本合同一式贰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安装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与工期顺延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除不可抗力外,工期均不得顺延。

  四、质量标准与工程量确认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元

  六、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七、工程变更:

  八、工程验收与质量保修: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管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验收报告,由发包人会同承包人及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2、质量保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安全施工:

  承包人应按《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安全生产法》施工规范作业。如出现安全事故,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以及因此而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与发包人无关。

  十、违约责任:

  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消防验收标准,同时要求消防验收一次通过,否则造成返工以及返工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直至合格为止,承包人应按合同工期完成工程(工程量)否则每拖延一天罚承包人元,连续十日或无正当理由累计十日不施工作自动解除合同。对已施工项目概不结算,作承包人放弃工程款处理,并承担因此原因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2、因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造成工程停工或停延,全部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对已施工的所有工程量概不结算,并限 日内自行退场。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请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承包人承诺:

  1、承包人因该项目对外产生的债务,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偿还,如因该项目导致发包人被起诉,承包人愿意作为此案的当事人参加诉讼,并向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

  十三、其它:

  十四、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贰份。

  十五、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按国家规定质量保修期满结清保修款后本合同终止。

  发包人:承包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日 年 月日

安装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编号HNAC/QES.Ⅳ-1115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依据:施工图纸、报价清单、附件(系本合同的有效组成文件)。

  4、工程承包方式: □包材料 □包人工。

  二、承包范围

  甲方 安装工程施工内容包括 ,具体详

  见工程图纸、报价清单、附件。

  三、合同价款:

  1、其中设备价款:

  2、其中安装价款:

  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整)。

  3、合同总价款:

  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整)。

  四、工期要求:

  1、开工日期:预付款到账且甲方提供或确认的图纸资料齐全后 天内开工。

  2、工期正常为 工作日(甲方现场满足施工条件情况下)。

  五、付款:

  1、 付款方式:甲方支付到乙方指定账号。

  2、预付款:合同签订3个工作日内预付总价款的30%,计人民币 元整(¥ 元整)。

  3、进度款:工程主材(如: )到甲方现场,3个工作日内付总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整(¥ 元整)。

  4、安装完工款:工程全部安装完工后,3个工作日内或乙方设备(如有)到现场一个月内(以两者时间先到为准)付总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整(¥ 元整);如非乙方原因,工期不能如期完工,超过二个月则视同完工,甲方应结清相应款项,否则视为违约。

  5、验收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总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整(¥ 元整)。如因非乙方原因不能组织验收,超过15个工作日则视同验收合格,应结清验收款。

  6、质保金: % 质保金自验收之日起一年内或乙方设备(如有)到现场13个月内付清(以两者时间先到的为准),计人民币 元整(¥ 元整)。

  7、发票开具:设备部分由乙方对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安装部分由乙方对甲方开具建安发票。

  8、如非乙方原因,甲方延迟支付合同款,则甲方每天按相应款项的1‰支付乙方资金占用费。

  六、违约及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它条款

  1、本合同及专用合同条款签署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投标书、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施工图纸、报价清单,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传真、会议纪要,变更协议,现场工程师的'有关书面通知等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文件。

  3、本合同中有关词语含义、未明确约定的事项均以专用合同条款中的约定为准。

  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安装合同 篇5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乙方承接甲方发包的广告牌的制作、安装、发布及拆卸任务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双方共同遵守。

  合同内容

  乙方负责甲方委托其在 发布广告牌的制作、安装、发布和拆卸的相关事宜。

  广告牌制作的数量、规格要求、发布位置及发布要求

  2.1 广告牌的设计及画面内容详见样稿。

  2.2 广告牌制作的数量为个,具体位置和规格如下:

  2.2.1 ,广告牌规格为: ;

  2.2.2 ,广告牌规格为: ;

  2.3 制作要求:广告画面采用喷绘画面,保证色彩在3年内不褪色。

  2.4 广告发布要求:

  2.4.1 所有广告牌于甲方提供样稿后 日内安装完毕。

  2.4.2广告牌均应安装装射灯(共 个灯、规格为 w),射灯照明时间为每天19:30到22:30分。照明时间如有变化,乙方可根据季节变化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予以调整。

  第三条、质量要求

  乙方保证为甲方制作广告的用材以及施工过程、结果应符合广告制作安装行业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及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

  第四条、制作期限

  乙方承诺甲方的广告牌的制作、安装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完工。

  第五条、广告发布期限

  广告发布期限为一年,即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第六条、价款及付款方式

  6.1 本合同采用综合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装卸费、人工费、运输费、工商广告登记费、维护费、税费等一干费用)以每平方米 元计价, 块位置的广告牌的有效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合同总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万 仟 佰 元整(小写:¥ 元)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提高每个广告牌的综合固定包干价款或增加任何额外费用。

  6.2 广告牌照明所用射灯的电费按照理论值计算,甲方按照一季度为一个周期向乙方结算支付电费。(每天电费理论值: 元/度* 个灯* kw* 小时= 元)

  6.3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制作、安装并发布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95%,余留合同总价款5%作为质保金,于验收合格期满一年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结算支付。

  6.4 乙方应凭 市税务机关开具的正式发票与甲方结算,结算采用 支票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双方责任

  7.1 甲方应提供具体的设计效果图供乙方参考制作;

  7.2 乙方应严格依照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的约定及甲方提供的效果图样稿进行制作,保证制作的质量;

  7.3 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按期完工;

  7.4 乙方制作完成后,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

  7.5 乙方制作、安装过程中及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坠落、倾斜等情形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员伤亡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保修责任

  8.1保修期间为 年。 自全部广告牌安装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8.2乙方应为其所完成的广告制作承担保修责任。在广告发布期间,如发生需要维修的事项,乙方应在接获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赶至现场免费维修。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 如乙方未依本合同的约定如期完工,每逾期一天,甲方可以扣减本合同相应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逾期三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本合同总价款的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赔偿;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乙方承接甲方发包的广告牌的制作、安装、发布及拆卸任务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双方共同遵守。

  合同内容

  乙方负责甲方委托其在 发布广告牌的制作、安装、发布和拆卸的相关事宜。

  广告牌制作的数量、规格要求、发布位置及发布要求

  2.1 广告牌的设计及画面内容详见样稿。

  2.2 广告牌制作的数量为个,具体位置和规格如下:

  2.2.1 ,广告牌规格为: ;

  2.2.2 ,广告牌规格为: ;

  2.3 制作要求:广告画面采用喷绘画面,保证色彩在3年内不褪色。

  2.4 广告发布要求:

  2.4.1 所有广告牌于甲方提供样稿后 日内安装完毕。

  2.4.2广告牌均应安装装射灯(共 个灯、规格为 w),射灯照明时间为每天19:30到22:30分。照明时间如有变化,乙方可根据季节变化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予以调整。

  第三条、质量要求

  乙方保证为甲方制作广告的用材以及施工过程、结果应符合广告制作安装行业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及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

  第四条、制作期限

  乙方承诺甲方的广告牌的制作、安装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完工。

  第五条、广告发布期限

  广告发布期限为一年,即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第六条、价款及付款方式

  6.1 本合同采用综合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装卸费、人工费、运输费、工商广告登记费、维护费、税费等一干费用)以每平方米 元计价, 块位置的广告牌的有效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合同总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万 仟 佰 元整(小写:¥ 元)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提高每个广告牌的综合固定包干价款或增加任何额外费用。

  6.2 广告牌照明所用射灯的电费按照理论值计算,甲方按照一季度为一个周期向乙方结算支付电费。(每天电费理论值: 元/度* 个灯* kw* 小时= 元)

  6.3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制作、安装并发布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95%,余留合同总价款5%作为质保金,于验收合格期满一年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结算支付。

  6.4 乙方应凭 市税务机关开具的正式发票与甲方结算,结算采用 支票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双方责任

  7.1 甲方应提供具体的设计效果图供乙方参考制作;

  7.2 乙方应严格依照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的约定及甲方提供的效果图样稿进行制作,保证制作的质量;

  7.3 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按期完工;

  7.4 乙方制作完成后,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

  7.5 乙方制作、安装过程中及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坠落、倾斜等情形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员伤亡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保修责任

  8.1保修期间为 年。 自全部广告牌安装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8.2乙方应为其所完成的广告制作承担保修责任。在广告发布期间,如发生需要维修的事项,乙方应在接获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赶至现场免费维修。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 如乙方未依本合同的约定如期完工,每逾期一天,甲方可以扣减本合同相应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逾期三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本合同总价款的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赔偿。

  9.2 如乙方制作的内容或质量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返工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及时返工或返工后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等同于合同总价款的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赔偿;

  9.3 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履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电费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如乙方累计三次违反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等同于合同总价款的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赔偿;

  9.4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款,对未付款项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逾期付款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9.5如发生不可抗力阻碍了合同的正常履行,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但应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并及时提供充分的证明文件给对方,在不可抗力对合同的影响消除后,应继续履行合同,如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皆可终止或解除合同。

  第十条、其它条款

  10.1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进行协商,如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0.2甲乙双方相互送达与本合同有关的书面文件(如通知等),须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形式送达至本合同记载的当事人地址,在 市范围内信函寄出的第三天视为送达,在 市范围外信函寄出的第五天视为送达。乙方如变更地址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引起无法送达的后果乙方自行承担。

  10.2甲方的制作样稿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5合同签定时间:

  合同签定地点:

  甲方: 乙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安装合同 篇6

  甲方:重庆xxx零部件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xxx设备安装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安装设备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需安装设备名称、规格型号:22 空压机及 2 立方储气罐

  二、安装期限: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 5 天以内安装并交付使用。

  三、安装要求:按照甲方厂房规划要求和机房平面布置图在 4 米宽 5 米长的空压机房指定地点安装(含室外储气罐管道连接),安装过程中不得有碰伤或其它机械配件损坏,安装完毕应进行调试运行并合格,并在交付前有责任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培训。如在安装过程中乙方不慎将机械配件或整台设备损坏,除赔偿所有损失外还将承担所有维修费用并在维修合格后甲方按第五条总安装价款的 90% 付款。乙方在安装过程中如因乙方操作不当造成乙方或甲方人员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任何损失一概由乙方承担。

  四、验收方式:由甲方质量部会同市特检中心进行验收,并开具 《 验收报告 》 并经签章合格后为验收合格完毕。市特检中心进行验收所收取的费用包含于第五条总安装价款内。

  五、总安装价款:人民币 ¥9300 元,人民币大写:玖仟叁佰圆整,此价款含安装过程中所需的'工时、工具、电器机械配件(包括DN100 截止阀、DN100 法兰盘等)、电线电缆等一切费用,还包括办理《 压力容器使用证》 等其它所有取得使用权限的费用,甲方只负责提供水源、电源、氧气和乙炔。此总安装价款为17% 的含税价。

  六、结算方式:安装完毕甲方取得使用权限后,根据甲方的《 验收报告》 乙方开具和总安装价款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送达甲方后十五天内全额付款。

  七、乙方在设备报废期内有责任对设备因安装引起的所有问题负责,如因此而发生的任何分歧将申请由重庆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进行法律诉讼,设备未经乙方许可移动的除外。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复印件无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安装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太阳能销售安装工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共安装太阳能 台

  工程造价:

  项目:太阳能

  单价: 计量单位:台 数量: 台

  总计造价:

  二、结算方式:

  1.甲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 %预付款,计人民币(大写) 元。

  2.设备安装完成投入使用后支付合同总价 %工程款,计人民币 (大写) 元。其余工程款半年内付清。

  三、售后服务:

  1.乙方提供的产品,主机终生保修,其它附件五年内保修,在保修期内凡属产品质量问题,出现故障造成维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保修期内,非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维修及保修期外的维修,乙方及时上门服务,维修所发生的`材料及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

  3.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故障·事故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和义务:免费提供存放工具·物品的场所,保证施工人员正常出入施工场地。负责保护好太阳能的一切物品。

  2.乙方责任:乙方保证其提供是经检测·实验合格的产品,并在各方面符合合格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五、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活不愿协商时,双方一致同意提交乙方所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合同终止·合同变更与修改

  1.当合同履行结束且合同双方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自动终止。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安装合同 篇8

  推荐回答: 塑钢门窗施工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衡水东方铝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 工程承包给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共同信守和履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及方式:包工包料,制作安装。

  四、施工日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天。若出现停电或气候原因影响施工,工期可做相应顺延。

  五、工程价款:

  本工程实行固定单价 元/平方米,工程量 平方米,总造价约 元。

  工程交工时,以实际发生并双方测量认可的工程量结算。

  六、付款方式:

  乙方进场甲方付工程款 ;门窗框安装完甲方付工程价款的 ;工程完工甲方付工程款 。

  七、质量要求:

  1、材料要求:型材

  玻璃:

  钢衬:

  2、安装要求:按国家和行业现行质量评定标准、施工技术验收规范、甲方提供的施工图标准。

  甲方对乙方产品的加工及施工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乙方必须予以配合。

  八、工期保修:

  该工程的保修期为壹年 ,保修期从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合格证之次日算起。

  九、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对该工程检查、质量认可、工程量确认的权利。

  2、甲方有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的权利。

  3、甲方有提供乙方施工图纸并且及时提供设计变更的义务。

  4、甲方有协调乙方与楼体施工队的工作协调的义务。

  5、甲方有提供给乙方施工电源、水源的义务。

  6、甲方有对乙方所报送的样品和分部工程及时确认及验收的义务。

  十、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按合同的规定催要工程款的权利。

  2、乙方有按合同内容及相关标准按时进行施工的义务。

  3、乙方有自行承担现场材料和成品的维护、安装后工程的安全保管的义务,且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4、乙方有在保修期内及时进行维修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十一、工程变更:

  1、甲方有对门窗进行变更的权利,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如果因甲方的变更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该费用由甲方承担。

  3、因甲方提供的设计变更若造成工期延长,则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十二、违约与争议:

  1、甲、乙双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计划进度实施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解决结果形成书面纪要。

  2、若争议双方,协商不成可申请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衡水东方铝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装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施工队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按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在平等公正的情况下签定如下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工程装饰装修建筑面积:

  工程做法:按甲方提供的图纸和要求进行装修

  工程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材料由甲方提供

  二、清包工费¥: 大写:

  其中电工 元,木工 元,油漆工 元。

  三、 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付 元;保修金 400元,从竣工之日起1年后支付。

  四、 设计

  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一套。

  五、施工

  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若出现质量问题,甲方监理人员有权要求乙方翻工,翻工所需材料由乙方负责。

  2、乙方施工中应注意安全,施工中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

  六、 材料

  1、 乙方应提前3天向甲方提供需购材料清单,甲方应在4天内及时采购材料供施工队使用。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采购材料,若已采购,甲方有权无条件拒绝使用并可拒绝支付该材料的费用。

  3、乙方应做好材料的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等进入工地现场。

  4、乙方应做好对施工成品的保护工作。

  5、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建材出门,若发现此类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从人工费中扣除。

  七、 工期

  从 201 年 3月 日起至 201 年 月 日止,工期为 天,因甲方因素拖延工期顺延,因乙方因素拖延工期,甲方可扣除乙方人工费50元/天。

  八、垃圾清运

  1、垃圾应日日清。

  2、 垃圾应由乙方清运至甲方指定的垃圾堆放场所。

  九、劳动力管理

  1、 乙方指定由 为工地现场负责人。

  2、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调换施工人员。

  3、 未经甲方同意,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停工或殆工。

  十、施工机具

  乙方自带施工所需工具,并保证工具的安全性和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

  十一、工地现场管理

  1、 现场禁止使用明火。

  2、 油漆材料必须和其他材料分开放置。

  十二、维修

  1、 因乙方施工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两年内无偿维修。

  2、 普通维修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乙方后三天内及时维修,特殊情况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赶到并维修。

  3、 若因乙方未能按合同及时完成维修,甲方可以安排其他施工队进行维修工作,所发生的人工费用按实从保修金中扣除。

  十三、合同争议

  1、 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先协商。

  2、 协商不成可向争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

  1、本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地址:

  签约日期:

安装合同 篇10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买卖合同由买方和卖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友好协商共同签订,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双方应共同严格遵照下列合同条款:

  一、产品:

  1、产品规格:(详细规格详见附件一《电梯规格参数表》)

  2、合同总价:共计人民币(大写):壹拾壹萬陆仟元整(¥116000。00元)。此价格进口关税和中国国内增值税。不含安装费。

  3、如买方要求或同意变更电梯规格,费用和交货期另议。

  二、交货:

  1、交货方式:卖方负责将本合同项下电梯设备运送到买方指定地点交货。电梯设备的运输、装卸费用均由卖方负责。

  2、交货联系人:刘发双 联系电话:

  3、交货地点:湖北省恩施市土司路106号

  4、收货联系人:卢召翠 联系电话:

  5、交货期限:本合同签订之后,卖方于收到全额定金之日起 20 天内交货。

  6、若买方需要延迟收货,应提前 5 天通知卖方,但延期不得超过 10 天。

  7、本合同项下所有设备运输途中、保管期间、安装阶段的保险事宜由卖方负责。

  三、包装:

  1、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电梯设备均由木箱包装,使用长途公路或铁路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湿、防潮、防震、防腐蚀的能力,电梯设备的导轨为可以妥善保护的软包装,若由于包装不妥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2、在每个包装箱表面,应印明有关订货合同号、装箱号、商品名称、体积、毛重、净重和“勿倒放”、“小心轻放”、“避免潮湿”的字样。若单个的木箱重量为2吨或2吨以上,在箱面上须标明重心和起重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四、到货验收:

  1、货到验收:在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在电梯设备到达交付地点当日,买方和卖方共同对运抵的所有货物进行当场拆箱验收。卖方必须保证货物与装箱清单(详见附件二《FSLK—S乘客电梯主要部件清单》)一致,若发现货物与装箱清单数目、规格等不符合时,应由卖方无条件补齐或调换;在交货日期5天内,发现货物与装箱清单数目、规格不一致的,也不能排除卖方对此的保证责任。

  2、货物保管:买方和卖方共同对运抵的所有货物进行拆箱验收后,由卖方自行负责保管直至货物安装验收完毕。货物保管期间,货物的灭失、受损等后果均由卖方负担。买方在卖方通知交付前,将协助卖方寻求合适的货物堆放场地。

  五、安装验收:

  1、安装:货物经开箱验收合格后,由卖方指定的有资质的、合格安装人员依据本合同附件三《电梯设备安装合同书》进行安装。卖方应派出技术人员负责监督安装、调试。

  2、安装验收:在电梯安装完毕后日内必须报请官方验收。卖方应按照设备安装地电梯质检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安装调试完毕的电梯设备进行报检,买方应积极配合卖方。若安装验收没有通过的,卖方有义务在该结论被出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整改并报请第二次官方验收。若因卖方原因导致安装验收没有通过而给买方造成交房延误等责任的,由此产生的买方损失由卖方承担。

  3、有关开工申报,电梯质检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所进行的与电梯有关的检验、验收手续及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4、电梯产品未经验收合格并发放准运证之前,买方不可擅自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买方负责。同时,电梯安装验收通过、交付买方后并不排除卖方对电梯及其部件的质量、规格等潜在缺陷的全面保证责任。

  5、电梯经验收合格并发放准运证后,买卖双方办理电梯移交手续。电梯保修期从电梯移交给买方之日起算。

  六、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买方应于3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作为定金,即¥30000。00元(大写:叁萬元整)作为定金。卖方在收到全额定金后,根据合同交货日期要求交货。

  2、买方接到卖方交货通知后,应在收货前10天内交付本合同电梯设备价款总额的*%,共计人民币(大写): 八萬陆仟 元整(¥86000。00元)

  3、在电梯设备按合同要求运送到指定地点、并经双方拆箱清点确认无误后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电梯价款总额的%。

  4、在当地电梯质量检查部门验收合格、颁发准运证后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该合同电梯价款总额的%,即。

  5、本合同价款总额的10%留作质量保证金,即¥,(大写:元整),有效期至电梯保修期结束。

  6、本条规定各笔款项的支付方式可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或银行转帐。

  7、卖方在每次收款同时应向买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

  8、安装款的付款方式按安装合同进行。

  七、技术文件:

  卖方提供的电梯设备应具备以下整套技术文件并经妥善包装随货物一同发运,若有任何文件遗失,卖方须在15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邮寄给买方:

  1、装箱清单;

  2、一整套操作和维修手册(包括电路图);

  3、品质证书。

  八、质量保证:

  1、卖方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在本合同签署以后开始专门制造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工艺和最佳材料制成的。卖方保证所出售的商品在卖方安装、用户正常使用和卖方的维护下,有令人满意的性能和使用效果,且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2、卖方保证卖方提供的乘客电梯均根据GB/T10058—1997《电梯技术条件》和

  GB7588—20xx《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等国家标准、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包括卖方的单方承诺)设计制造。设计寿命为*年。

  3、电梯保修期自电梯经验收合格、移交给买方之日起的12个月内。在电梯保修期内,卖方将对除由于买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之外的原因引起的任何损坏部件负责免费维修、更换。经卖方免费维修、更换以后还是不能符合质量标准以及安全运行需要的,卖方还应当作出赔偿。

  4、如双方对质量问题的认定有争议,由设备安装地技术监督局或质量监督站等电梯质检权威机构检验并裁定。

  5、电梯保修期满后,卖方仍对所供电梯具有永久维修服务的'责任,并保证对所供电梯持续有偿提供维修必需的备品、备件。

  九、土建要求:

  买方的井道、机房需符合电梯设备的安装要求,做好预留、预埋工作,有关土建图纸应经合同买卖双方共同确认:实际建筑应在电梯安装前按GB50310—20xx《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进行土建交接验收,如有不符由买方通知卖方负责整改。

  十、违约责任:

  1、本合同从依法签订或签证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除不可抗力外,买卖双方中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必须向另一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额的30%,并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2、合同履行中,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的,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的书面认可,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提出方承担。

  3、买方因其过错若没有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合同价款,则交货期限相应推迟。同时,买方因其过错若没有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延期支付任何一笔合同价款,均应每延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的款项金额的万分之四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4、卖方因其过错若未能在本合同以及其附件约定的期限内交付货物或交付的货物经拆箱验收后发现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则应每延期一日按延期交货货物价款总额的万分之四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5、若因卖方(包括卖方指定的安装方)原因导致货物无法通过安装验收或者安装验收拖延的,则应每延期一日按延期通过验收货物价款总额的万分之四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6、若因卖方未能及时安装、调试、维修、调换而造成买方工期延误或对买方造成其它损失的,则卖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7、在保修期内,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的合理期限内未能提供维修、调换服务的,买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卖方承担,直接从卖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8、不可抗力:凡因发生地震、台风、暴雨、火灾等其它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时,则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提供不可抗力的证明事件的证明。因遭遇不可抗力而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一方,经合同鉴定机关查实证实,可免除违约责任,但该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以尽可能履行自己的义务。

  十一、其他:

  1、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涉及的违约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3、如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裁决。

  4、本合同一式贰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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