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

时间:2023-10-23 08:28:27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通用]购销合同8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购销合同8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通用]购销合同8篇

购销合同 篇1

  需方(甲方):供应(乙方):

  为发展对外贸易,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收购乙方如下产品

  运费以及货物入库的卸车费由乙方承担。

  二、质量标准

  1、本合同的产品质量标准为:确认样为主

  2、乙方对交付甲方产品的质量负责按工厂相关规定。

  三、包装

  1、本合同产品的包装要求为:产品应具有防潮、防锈蚀、防震及适合远洋运输的包装,由于产品包装不良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其他要求:在每件包装上需按要求标明甲方指定的唛头。并用透明塑料袋内装装箱清单贴在每个包装箱外。

  四、溢短装

  甲方认可对乙方交货的溢短装范围为:无

  五、唛头:另外提供

  六.交货地点:甲方工厂

  双方约定:本合同的覆行地在宁波。

  七、验收

  1、验收方法:以工厂自检及商检单为准 2、验收时间:发运前 3、验收地点:乙方工厂

  4、若因乙方产品的外观、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等方面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则甲方应在乙方交货后4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并有权索赔。

  5、若因乙方产品的内在质量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则甲方应在乙方交货后半年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并有权索赔。

  6、鉴于本合同产品为出口产品,故乙方对甲方和外商间的关于该批产品的合同中有关质量的约定予以认可,并承诺若因外商对货物质量不确认或提出质量异议而使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且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就上述损失在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货款中扣除。

  7、乙方保证其对本合同项下货物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并保证该货物上不存在第三人可以主张的有关权利如抵押权、租赁权等以及没有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除非甲方订立本合同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第三人对本合同项下货物享有权利。甲方有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本合同项下货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货款。

  8.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均符合本合同的规定。并且是全新的和未使用过的,否则在本合同第二条第2项规定的乙方对货物的质量负责期内发生货物的变质、污染或其它损失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付款结算方法及期限

  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预付款

  2、乙方发货前通知甲方,甲方派人验收并取得合同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再支付全部余款。

  九、 乙方应在交货前/收款前向甲方提供下列单证 A,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B,货物装箱单

  十、运输方式 乙方负责

  十一、违约责任

  1、若由于乙方产品质量或交货时间发生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出口或延迟出口,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若引起外商索赔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2、双方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办理。

  十二、甲乙双方在贸易过程中若由于一方或双方的原因造成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诉讼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三、其他事项:

  十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正本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五、本合同的主文印刷字体,未经双方共同认可的任何删划行为应视为无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年月日:

购销合同 篇2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签订地点:

  一、产品名称:铅精矿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本着双方互惠互利长期友好合作的原则,从供需双方的利益出发。As≤1%,如超上述要求,铅金属单价按As品位每超出0.1度扣200元。铅精矿重量扣减袋重千分之六。

  三、计价办法(梯级计价方式):

  1、 主品位铅以上海有色网1#电解铅锭平均报价计算单价。

  ①、当Pb>60%时,每升1%金属单价增价20元/吨;

  ②、 当60%>Pb≥50%时,每降1%金属单价降20%元/吨;

  ③、 当50%>Pb≥45%时,先按②计价标准执行,50%以下每降1%金属单价降40元/吨; ④、 当45%>Pb≥40%时,先按②、③计价标准执行,45%以下每降1%金属单价降80元/吨;

  ⑤、 当40%>Pb时,价格另议。比如:Pb=48%时,实际减价等于-2750-20×10-40×2=-3030元/吨Pb=43%时,实际减价等于-2750-20×10-40×5-80×2=-3310元/吨

  2、 铅精矿含银计价以上海有色网白银2#银锭平均结算价乘以计价系数计算。

  ①、200g>Ag≥100g时,76%系数计价结算;

  ②、500g>Ag≥200g时,77%系数计价结算;

  ③、1000g>Ag≥500g时,79%系数计价结算;

  ④、20xxg>Ag≥1000g时,81%系数计价结算;

  ⑤、Ag≥20xxg时,83%系数计价结算;

  ⑥、Ag<100g时不计价。

  四、交(提)货地点,方式:

  在需方指定工厂交货,承运车辆由供方负责,运费由需方承担,并要求开具运输发票经需方。供方出具本公司开具发票或出具实际供货矿产品企业开具发票。双方在场取样,测出水份,并以击破方过磅重量、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如化验结果有异议,以国家标准(GB8152.1~8152.8-87)为依据,如果超过其误差标准时,双方友好协商,如双方不能就化验结果协商达成一致,必须进行仲裁时,由双方协商一致选择在广西桂林地质矿产研究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广州有色金属研究院分析测试中心或北京国家重有色金属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并以仲裁结果为准。

  五、结算单价:

  铅精矿含Pb60%单价,上海有色网报价1#电解铅价格在17000元到时18000元时,以1#电解铅锭平均价减2750元/吨金属;上海有色网报价1#电解铅价格在18000元到时19000元时,以1#电解铅锭平均价减2850元/吨金属;1#电解铅价格低于17000元或高于19000元时价格另议,以当月需方价格委员会定价为准。结算价格以到货(到乙方货场或仓库过了重磅)当天上海有色网1#电解铅锭报价均价为准(周六、周日到货按下周一的价格结算)。

  六、数量:本批1200吨金属(以实际收货数量为准)。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本合同自签订起30日内,需方向供方支付预付款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2500000.00元),此后需方按供方书面通知付款金额(根据供方预算产量及市场行情估算货款)每月5号前将当月货款预付给供方,并于每月底结清。如有余款转入下月预付款中。

  八、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违约责任条款执行。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有效期20xx年9月2日止。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它未尽事宜,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责任及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坐落于南康市第三中学运动场改建工程,使用乙方提供的建筑用砂、石材料,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供货时间:

  协议签订日起至工程完工。

  二、供货数量:

  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三、供货价格:

  1、砂(规格0.1~1mm),单价为:46元/m3

  2、石子(规格2~4cm),单价为:46元/m3

  四、供货方式:

  甲方应按工程进度实际需求量提前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安排供货;乙方负责用自卸汽车将砂、石运送至该工地指定的.堆放地点卸货,甲方应保证工地堆放点的道路畅通。

  五、砂、石验收:

  甲方在对砂、石材料进行验收时,对不合格砂、石材料拒绝签收。砂、石材料的数量以每车实际丈量的数量进行计算。

  六、乙方责任:

  1、乙方应确保合同期内的砂、石材料的供应(不可抗拒因素除外)。所供应的砂、石材料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七、结算方式:

  乙方在每月月末前报送当月材料的数量送交甲方审核,甲方审核完后在次月15号前支付乙方所供应材料总量90%工程款,余10%待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付清。

  八、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一份留底。

  十、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购销合同 篇4

  基于甲方(本合同采购方)拟从乙方采购乙方提供的货物。基于于甲方依据乙方(本合同供货方)提交的各项资料经审查认定乙方具有向甲方供货的资格,而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货物;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建立起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基本合同

  1.1合同效力:本合同为双方关于乙方向甲方供货业务的长期基本合同,对双方商定的基本条款进行约定,合同范本《五金材料购销合同范本》。本合同从双方发生业务关系起至在双方保持业务期间,持续有效。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已经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等与本合同相抵触的或未涉及到的条款均以本合同为准。

  1.2本合同附件:在双方往来业务中,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协议、合同、传真、订单、图表、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与本合同冲突时应以本合同为准。XXX

  1.3具体合同:双方之间可按照以下第二条约定的程序达成具体合同,乙方接受甲方订单之时具体合同成立。双方之间的每一份具体合同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二条 订单、交货、包装运输

  2.1订单:乙方具体供货的品名、货物型号、数量、供货时间及商标以甲方的.书面订单为准,乙方应在十二小时内或甲方订单之上要求的期限内确认或反馈意见,超期未确认或未反馈视同不接受甲方订单;但是若无正当理由,乙方不得拒绝接受订单。

  2.2交货: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按双方约定方式交货,乙方应按甲方订单规定的数量、时间准时送货至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地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运费。

  2.3包装方式及包装费用:乙方供货的包装标准,应达到双方书面同意的包装标准,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验收及不合格品的处理

  3.1验收:乙方送货后合理期限内或在甲方到乙方提货时,双方按照已经确定封样的样品或双方协商确认的质量标准、图纸及双方同意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3.2验收不合格:甲方对乙方供货验收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一天内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时间内将不合格品取回并同时向甲方交付同等数量的合格品,乙方不得将不合格品混在以后任何一批次的货物中提供给甲方。

  第四条 质量保证及质量事故责任的承担

  4.1技术要求: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环保等要求,并符合甲方的特殊技术要求(如果有),并使用在有效期内、性能良好的原材料制作而成。货物出厂之前经严格检验,包装方式良好,可以避免一般装卸引起的零部件不良。

  4.2质量事故:若乙方所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甲方被第三方索赔或遭受国家机构处罚,经双方或技术监督部门或其它权威机构认定是乙方的责任,则应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五条 定价与结算

  5.1定价: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与长期合作的原则合理报价,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或报价与合理价格严重不符,谋取暴利,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并有权解除合同。

  5.2 最低价保证: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货物价格是同期国内当地市场最低价。

  5.3 付款方式:原则上乙方供货后,甲方自货物检验合格、发票入帐后30内支付相应货款;但如双方另有约定,按双方约定付款方式付款。

  第六条 保密及知识产权条款

  6.1保密: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样件、图纸及其它相关供货(价格、数量等)与质量信息等所有技术和经营信息有保密义务。

  6.2甲方标识的使用:甲方标识经甲方授权只可用于供应给甲方的合同货物,本合同解除后,授权自动失效,乙方不得继续使用,否则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违约条款

  7.1拒绝订单与逾期供货:乙方无故拒绝甲方订单,应按照拒绝订单货物金额的百分之三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按要求逾期交货时,将按延迟天数乘以逾期供货部分货款之千分之四计算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天,视为乙方不能供货,参照乙方无故拒绝甲方订单处理。

  7.2 商业欺诈的违约责任:乙方违反5.1条约定或出现其他商业欺诈时,乙方应按照欺诈涉及金额的百分之二十或者五万元/项/次中较高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本条款约定不影响乙方按照其他条款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条中的“商业欺诈”是指乙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向甲方提供虚假资料、信息,或者隐瞒事实真相,从而欺骗甲方或最终用户,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商业行为。

  7.3违反最低价保证:乙方违反第5.3条约定,乙方应返还甲方已供货物的差价。

  7.4违反保密约定的违约责任:一方违反保密条款约定,该方应赔偿守约方相关损失。

  7.5违约通知: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后甲方向其发出通知的,则该通知发出两日后将视为其已到达乙方。乙方应在通知到达后两日内书面回复甲方。如乙方逾期未予回复,则视为乙方默认甲方通知中所述的内容。

  第八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下的“不可抗力”仅指足以影响到本合同相关义务正常履行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书面确认的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

  第九条 廉政条款

  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以及双方保持业务关系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公司人员进行不法贿赂和提供回扣,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在乙方货款中扣除受损利益并按相应金额处以1倍的罚款。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及修改须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

  第十一条 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或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条件与份数

  12.1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双方最后一笔业务交易完成后18个月内双方再无任何业务往来,合同自动中止失效;本合同除填写必需的合同签约主体、签约人、签约时间外,任何涂改、删除增添均无效。

  12.2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采购方):乙方(供货方):

  签约人:签约人:

  日期:日期:

购销合同 篇5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点:

  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甲乙双方各自的经济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购销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标准

  1、产品名称: 。

  2、产品种类: 。

  3、产品规格(mm): 。

  4、产品的质量标准:甲方根据乙方对产品标准的要求,为其提供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T10801.1-20xx(苯板) GB/T10801.2-20xx(挤塑板)JC623-1996(网板)

  二、购货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表观密度、燃烧等级、氧指数

  1、购货数量(立方): 。

  2、产品的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3、表观密度:

  4、燃烧性能(等级):

  三、产品的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交货方法:甲方负责送货,承担运输费用,货物送到乙方指定施工地点,即汽车能够到达的建筑物,由接货人或其委托接货人在《货物交接单》上签字确认后,货物交接完毕。

  2、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接货人(委托接货人) ,如乙方变更交货地点和接货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3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重新安排运输计划,如果乙方违反该约定,延期交货与甲方无关。

  3、运输方法 。

  四、产品的交货时间

  乙方应提前3天通知甲方交货时间,甲方应及时将货物送往交货地点,直至供货结束,不得影响乙方施工进度。如乙方少于3天通知甲方,造成延期交货与甲方无关。

  五、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结算

  1、产品单价: 元/立方米,交货数量 ,金额总计(人民币) 。

  2、货款的结算方式:现金或转支。甲乙双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应预付总货款的 %,即人民币 ,供方供足预付款货物数量时,即 立方米,乙方应再次预付总货款的 %,以此类推,直至合同履行完毕。

  如乙方逾期支付预付款,甲方可以选择继续供货或者停止供货,如甲方继续供货,乙方应在工程竣工之日起( 年 月 日)10日内将剩余货款结清,逾期结算的每超一日赔偿甲方总货款的 ‰的违约金。如甲方停止供货,给乙方施工造成损失与甲方无关。

  六、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交货的,应返还乙方预付款,并向乙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的违约金。

  2、甲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如果乙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乙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甲方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甲方逾期交货的,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4、甲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产品,乙方代保管期内非因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中途退货向甲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

  2、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该部分货物的货款 倍的违约金以及运输费用。

  3、乙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甲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八、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水灾、地震、台风、自然灾害等)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24小时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九、其它

  1、本合同约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日内付清。否则应按照逾期应付款的 %支付滞纳金。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可选择下面第 种方式解决:

  ⑴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⑵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监理一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购销合同 篇6

  甲方(供方):杭州兴建经贸有限公司 乙方(需方):广汉市景泰源纺织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标的说明:

  二、质量标准:按细绒棉国家标准GB-1103-99执行。 三、计重方式:按毛重结算。

  四、结算方式:现款现货,甲方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并提供棉花检验证书和磅码单。 五、交货地点:

  六、货物运输由供方全权负责办理,运输费用由需方负责。 七、合同纠纷的解决: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未约定事项由双方协商处理。 九、违约责任:按《合同法》相关条款处理。

  十、本合同由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同样有效)。 十一、 本合同一式两份。

  供方:杭州兴建经贸有限公司需方:广汉市景泰源纺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执行人:执行人: 地 址:地 址:

  传 真:传 真:0838-5196983 开户行:交行杭州滨江支行 开户行: 帐 号:331065940018010013964帐 号: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甲方(供方):叶会将 签订地点:奎屯

  乙方(需方):潜江市金城棉业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xx年6月1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十二、 标的'说明:

  十三、 质量标准:按皮棉国家标准GB-1103-99执行。 十四、 计重方式:按过磅毛重结算。

  十五、 结算方式:现款现货,甲方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并提供棉花检验证书和磅码单。(注:20xx年6月20日必须装车,21日付清货款。如不按时装车,一切损失由供

  方承担。如货装好21日不能付款,一切损失由需方承担,押金不退)。

  十六、 交货地点:奎屯市

  十七、 货物运输由需方全权负责办理,运输费用由需方负责。 十八、 合同纠纷的解决:双方协商解决。 十九、 本合同未约定事项由双方协商处理。 二十、 违约责任:按《合同法》相关条款处理。 二十一、 二十二、

  供方: 需方:潜江市金城棉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执行人:执行人: 地 址:地 址: 传 真:传 真: 开户行: 农业银行开户行: 卡 号:622 8463 3800 0076 6219帐 号:

  本合同由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同样有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

  年 月 日年 月 日

购销合同 篇7

  甲方(购方):

  乙方(销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柴油购销合同条款如下:

  一、质量标准:乙方供应的柴油为国标0#柴油,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二、单价、计量单位、计价标准:

  乙方供应给甲方的柴油单价为综合单价,基包含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入罐费用、发票税金等所有费用。计量单位按升价计算。本合同单价按照当地、当日中石化加油站挂牌价,再上调 元/升做为运费补偿结算。甲、乙双方须在送货单中标明当日市场单价。做为结算依据。(如遇批零倒挂,保证供应,单价另议)。签收人必须是架子队指定人员,其他人员签收无效。

  三、交货方式、地点:

  甲方根据施工的需要以书面或口头(电话)方式,提前一天通知乙方配送油料的数量,地点乙方必须保证送达到指定地点,并办理好交接手续。甲方必须积极配合验证收料。通知人必须是架子队指定的'人员,其他人员通知无效。若乙方未能按时、保质、保量供应油料,甲方可以即时单方终止合同。

  四、验证及验收方式:

  按配送油车的数量计量验收,油车计量表每三个月部门检验一次,必须保证计量油准确无误。计量允许偏差执行GB/1499.1-1-20xx国家计量标准3%(如验收相互有异议的情况下,要选择乙方提供石油公司当批次柴油密度值如采取过磅的方式根据柴油的密度值进行换算。如经核实无误产生过磅费、运杂费由验收方负责。

  五、运输方式:

  由乙方组织油车配送,运输中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油料配送途中所发生的交通处罚及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六、结算付款方式:

  见票结算付款,乙方将甲方签收油料单据,由甲方施工作业队核实,根据当次乙方所供油料与甲方实际签收的数量及单价确认无误后进行结算,结算方式采用转账支票或银行汇款至乙方指定帐户,乙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发票,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乙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所供油料品种、标号、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负责退换,所发生的费用乙方承担。

  2、甲方未按约定支付货款,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违约合同欠付款的3%违约罚金。

  八、乙方同意根据甲方施工需要,有提供油罐的,甲方须交3千元作为租金,工程结果后乙方收回油罐。

  九、甲乙双方均不承担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本合同不能执行的责任。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自送油之日起生效,结算完毕之日作废。在本合同的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则汕双方进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购销合同 篇8

  供方(卖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电子签约

  需方(买方):

  9 月 日

  供需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供需双方购销烟煤事宜,达成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商品、规格、产地、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

  签订时间:20xx年

  二、质量标准:(以收到基标准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量5500

  2、挥发份25-35%;

  3、灰份≤18%;

  4、硫份≤1%;

  5、全水份≤15;

  6、颗粒度0-50mm≥90%;

  7、灰熔点≥1250°c;

  三、奖罚条款:

  秦皇岛东站车板交货单价以收到基低位发热量5500卡为基准调整,如降低100大卡扣rmb14.00/吨,不足100大卡,按比例计算;如超出100大卡奖rmb14.00/吨,不足100大卡,按比例计算;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低于5300大卡时拒收,收到基硫份1%,高于1%可以拒收;挥发份小于25%拒收;挥发份大于35%,超出35可以拒收;全水份高于15%部分扣减煤炭重量;灰份大于18%扣2元一个百分点,灰份大于20%可以拒收。

  四、交货方式,供货时间和供货数量:

  4.1、交货方式:秦皇岛东站车板交货。

  4.2、供货时间:20xx年9 月开始。

  4.3、供货数量:每月供应10万吨以上。

  五、煤炭价格与结算方式:

  5.1、煤炭价格一票结算。

  5.2、价格:供方货到秦皇岛东站价格一票制每吨为670元,货到一列,需方结清一列。供方货到秦皇岛东站,需方凭供方货权转到需方,重量凭秦皇岛东站轨道衡,质量凭第三方检测单(sgs检测报告),需方即支付80%的.货款给供方,其余货款,凭增值税票一次付清。货到秦皇岛东站落地前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落地后的一切费用由需方承担。

  六、合同签订操作程序:

  合同签订,供方提供,供方与煤矿经销合作协议及煤矿证照扫描件(营业执照、法人代码、煤炭生产经营许可证、国地税税务登记、银行开户行登记),供方与需方签订合同后,需方押1000万元现金给供方(煤矿为需方给供方1000万元的押金作担保)作为供方的供货保证。供方收到需方押金,第一列货在十五天内到秦皇岛东站。

  七、验收依据:

  7.1、质量验收:以秦皇岛第三方煤炭车检报告为准。

  7.2、数量验收:以秦皇岛东站轨道衡检测报告为准。

  八、合同附件:

  供方、需方的有效资质证照扫描件。

  九、解决争议:

  在本合同下发生的争议,供需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裁决,提起诉讼时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其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合同经双方盖章后正式生效。电子签署合同同样有效。十一、违约责任:

  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如供方收到需方1000万元押金,不按合同的时间发运至秦皇岛东站则视为违约,供方除退还1000万元押金给需方外,还应该赔偿给需方500万元经济损失。

  十二、其他:

  12.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均需得到双方书面确认。

  12.2、本合同电子表邮箱及传真签约同样有效。

  12.3、合同有效期限:自20xx年9月 日至20xx年9月 日止。

  供 方: 需 方: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 开户银行: 帐 号: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 开户银行: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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