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大全8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购销合同8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购销合同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 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第一条 粮食品种、数量、价款、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 质量标准、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供应和回收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________生效。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名称(章): 买受人名称(章): 鉴(公)证意见: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鉴(公)证机关(章)
账号: 账号: 经办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 篇2
供方: (以下简称供方) 需方: (以下简称需方)
本购销合同由需方向供方购买液氧,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质量要求:按《国家工业用氧》质量标准,当场验收(纯度不低于99。2%)
三、供方用11m3槽车,每月供需方30—40m3液氧(即需方全部用氧量)供、需方因故停产半个月以上除外),中方必须负责需方要货要求,安排并提前3天电话或传真通知供方供货(因要安排车辆)。
四、货送至厂区。
五、由供方提供车辆,并负责车辆运输安全及承担运输费用。厂区槽罐的阀门由中、需方负责操作。
六、计量方法:原则上按需方地磅计量为准,供方计量为参考,若需计量失准时,供方有权提出异议或到其它地磅重新计量。
七、价格与结算方法:货到需方厂区按每立米液氧总价为 元整不含税(若开增值税发票,每立方米总价 元)。
八、违约责任:供、需方谁违约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人民币。
九、解决合同的方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仲裁机关仲裁。
十、其它约定事项:因由于物价变动较大,以石油公司现柴油价每公升元为基础,柴油每公升涨跌壹元液氧价格每立方米涨伍拾元比例计算。供方是需方的'唯一供应商,需方不能向第三方采购。如发现一次赔偿供方伍仟元。需、中方通知后3天供方没有及时送到液氧,需方有权向第三方购买,购买到液氧差价部分由供方补偿。如购买不到而造成需方生产中断,发生一次供方必须赔偿需方损失费伍仟元整。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协商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即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贰份,供、需方各执一份。
供方:需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购销合同 篇3
委 托 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签约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友好协商,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生产产品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的产品(如下表格),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应按合同制订的质量标准及价格执行,委托二、加工费含税 元(含喷码、贴瓶贴、装箱费用)。
三、 全新透明瓶套每套含 元。(瓶子以双方确认的样品为标准)。
四、 甲方根据销售计划向乙方下达生产订单,乙方根据甲方的生产订单组织在gmp达标厂房组织生产。 五、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以“ ”品牌之贴牌产品,有权使用乙方提供的保健食品注册批件。 六、乙方应为甲方提供经营所需的乙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相关产品的.保健食品注册批件复印件、相关产品
原料及成分等各项资料,每批次份。甲方应在收货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产品的验收。验收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必需的产品资料,包括批文、厂检报告。 七、甲方负责条款与责任:
1.负责产品标签的设计与制作。
2.负责产品设计、投放,宣传资料印刷及销售终端费用。
3.负责将包装品运送到乙方公司并由其验收。所有包材因乙方仓储、生产包装过程中造成包材污损的,乙方应按甲方采购价进行赔偿,或者请求甲方在货款中冲抵。 八、乙方负责条款与责任:
1、 乙方在生产过程中须维护甲方公司的形象和名誉,乙方所提供之产品的质量应与报批产品的省市级检验机构的出具的报告书的产品质量相符合。并保证不对第三方泄露甲方的价格及订货数量等商业信息。 2、 若乙方生产的产品,经国家相关部门或第三方检验机构检测确定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或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的,乙方须赔偿甲方相关损失。
3、乙方须将每批次收到及加工完后的包材库存清单传真至甲方。九、下单付款及运输方式:
1、甲方通过采购单传真至乙方(采购单双方盖章有效),乙方须及时同甲方确认,甲乙双方盖章明确采购事
宜,如甲方需增加或减少采购量,或改变采购品种须在乙方生产前及时以采购单书面传真并同乙方确认。 2.甲方根据订货量先交 %定金,余款于到货后个工作日内付清。
3.乙方在收到定金和一切所需包材后 天内完成甲方定单后,并须将货物发至甲方仓库。
4.甲方定金及包材到位后,因乙方原因造成迟延交货的,除甲方同意乙方可迟延交货的天数外,超出七日以上每日向甲方交纳缺货总额1%的滞纳金,超出十五日以上除每日向甲方缴纳缺货总额2%的滞纳金。遇有不可抗力情况的除外。
十、合同有效期地:本合同有效期为__年,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算。 十一、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一式2份,甲方、乙方各持1份,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人: 委托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日期:
购销合同 篇4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开、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材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所购建材基本情况 单位: 元/套 总价合计人民币(大写) 壹佰贰拾 万(写):¥1200000 元质量标准: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第二条验收:对于建材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材质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买方异议期为卖方交货后一日内,异议经核实卖方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洁具购销合同。
第三条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第一种方式支付价款。
(一)签定合同时,买方支付(定金/预付款)40万(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的30%),货到验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卖方违约责任:
1、建材产品经专业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伺约定质量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2、卖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2%的违约金;迟延交货一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部返还,但买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买方违约责任:
1、买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卖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2%的违约金;
2、买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已支付定金的无权要求返还。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其他约定事项:
第六条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卖方应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未定事项,双方可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 篇5
买受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增强买卖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做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买受人供应的以外,应由出卖人负责供应。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法,作为合同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买受人另外收取。如果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买受人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出卖人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双方协议执行);
(2)出卖人代运(出卖人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买受人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买受人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40天通知出卖人,以便出卖人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买受人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买卖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做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双方当事人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买受人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买受人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出卖人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出卖人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买受人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政府定价执行;
(2)按政府指导价执行;
(3)不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买卖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政府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买卖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产品质量监督机关执行仲裁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买受人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______天内向出卖人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买受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买受人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买受人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_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买受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买受人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1.出卖人不能交货的,应向买受人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_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出卖人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买受人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买受人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出卖人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出卖人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出卖人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出卖人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买受人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出卖人应当偿付买受人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出卖人应当负责赔偿。
4.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买受人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买受人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出卖人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买受人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买受人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出卖人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出卖人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买受人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出卖人未经买受人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出卖人提前交货的,买受人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买受人可拒绝提货。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出卖人应在发货前与买受人协商,买受人仍需要的,出卖人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买受人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出卖人通知后15天内通知出卖人,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1.买受人中途退货,应向出卖人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_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买受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出卖人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买受人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出卖人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卖人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出卖人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买受人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买受人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出卖人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出卖人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当事人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______天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当事人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各留存1份。
买受人:(章)
出卖人:(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购销合同 篇6
需求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桌椅及安装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1、桌椅的规格及型号、数量、单价、金额见下表。
序号
规格及型号
数量
单价
金额
合计
2、桌椅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和生产厂家产品技术标准。采取高温高压一次成型的模压玻璃钢椅,玻璃钢厚8-10mm。钢结构部分采用磷化并高温静电喷塑处理,矩形钢材厚1.2mm。桌面为高密板加防火板贴面,桌斗为钢斗。
3、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桌椅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并安装验收合格后10天内付合同总金额的90%,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合同总金额的10%,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留作质保金,桌椅安装验收合格后一年后10天内,桌椅无质量问题和其它违约事项即付清。
4、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所有桌椅安装到位,如时间有特殊要求,甲方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乙方负责技术支持。若产品出现故障,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一天内到现场提供服务。
5、桌椅保质期为_________年(从安装并验收合格日算起),保质期内实行免费包修包换,终身维修。
6、保质期后,若产品出现故障,乙方提供维修服务只收材料成本费。
7、乙方应履行的职责:
(1)按甲方要求,按时提供合格产品,否则应向甲方全额赔偿。
(2)发货前二天通知甲方。
(3)乙方应负责工程施工安全,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事故责任
8、甲方应履行的职责:
(1)乙方在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应立即组织人员对货物进行材质确认。
(2)甲方收到货物时,应及时与留存样品核对验收,如发现产品规格、型号、材质不符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要求乙方按要求更换或补充。
(3)如货物无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支付货款。
(4)甲方保证乙方的.施工用电,费用由乙方负责。
9、乙方应按时交货,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未经甲方同意延期交货,延迟交货按总价款的0.5%/天交纳违约金。如有其他违约事项,在甲方发出违约通知后3天,乙方不能纠正时,甲方可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按总货款的10%支付违约金。
10、甲方应按时付款,否则按应付款的0.5%/天交纳违约金,
11、招、投文件和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有效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其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13、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积极协商,协商不成时,争议方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合同 篇7
销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订货金额及技术参数乙方向甲方订购XXXX木地板。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如下表所列:
第二条 定金
签定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壹万元。
第三条 交货时间、地点及付款结算方式
1、日期:另行通知
2、交货地点:另行通知
3、付款结算方式:
第四条(1)乙方通知甲方提货时,乙方支付木板总货款的30%
(2)木地板到乙方工地,其余货款乙方在五天之内合部付清,乙方未付款按货款的10%交纳违约金每天。付款方式按实际面积结算,质量保证三年内有任何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保证期内乙方通知甲方维修,甲方不去维修,乙方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3)甲方垫付款在乙方验收合格后五天之内付清。
第五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乙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如乙方需要而甲方不能交货,则甲方应付给乙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
2、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规定时,每延期一天,甲方应偿付乙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
3、木地板属于半成品商品,只有通过科学的安装方法才能成为一个完整的商品,安装部分如不符合质量标准和使用要求,甲方应及时维修或重新安装,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自行负责。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标准的.,应按变更部分货款总值的5%偿付违约金。
2、乙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甲方协商,甲方同意退货的,应由乙方偿付甲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50%的违约金。甲方不同意退货的,乙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3、乙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甲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付款总额的10%承担逾期交款违约金。
4、合同签定后如甲方送货,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货,乙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违约金5%。
第六条 变更产品技术参数的协商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甲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应提前30天与乙方协商。
第七条 方不得擅自修改合同条款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可要求变更、修改合同的一方承担一切损失。
第八条 不可抗力的通知
甲、乙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说明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
第九条 争端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
1、消费者协会申请仲裁;
2、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订立合同人:
甲方: 乙方: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定日期:
购销合同 篇8
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税收征管,解决印花税征管难题,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xx年三月二十九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防止税款流失,保障国家税收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150号)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印花税核定征收是指纳税人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情形的,按照核定依据和核定比例确定计税依据,并据以计算缴纳印花税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的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是本办法所称的印花税核定征收的应税凭证。
第四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地方税务机关依法有权对其印花税进行核定征收: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者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纳税凭证,或者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但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是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核定征收印花税的。
第五条 印花税核定征收的税目、核定依据、核定比例,依照本办法附件一《深圳市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表》执行。
第六条 核定征收印花税的计算公式为:核定期应纳印花税税额=核定期的'核定依据×核定比例×适用税率
第七条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管理中发现纳税人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责令纳税人按照本办法缴纳印花税。
适用核定征收办法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填报《纳税人申办事项申请表》(附件二),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向纳税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附件三)。
税务机关在检(稽)查中发现纳税人在检(稽)查年度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查补纳税人应缴纳印花税税额。
第八条 纳税人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的次月开始实施印花税核定征收,纳税期限为一个月,在每月终了后的十五日内,纳税人应当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当期印花税。
第九条 纳税人已贴花的应税凭证,可以在申报缴纳当期同类应税凭证印花税税款时予以扣减,纳税人应当同时在申报表的备注栏中注明已贴花应税凭证的名称、金额、已缴纳印花税额以及税票号码等信息,并完整保存已贴花凭证备查。
第十条 纳税人按照本办法采取核定征收印花税的,核定期限为一年,在核定期限内不得变更,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人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重新核定的,可以于发生变化的当月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重新报送《纳税人申办事项申请表》,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重新核定。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xx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附件一:
深圳市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表
附件二:
纳税人申办事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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