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合同

时间:2022-11-28 03:12:00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建筑施工合同范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下文是建筑施工合同范本,仅供参考。

建筑施工合同范本

  【1】:建筑施工合同范本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

  第二条 施工地址: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负责签发工作票,对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并履行工作票许可手续。

  6、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7、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电网、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9、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厂内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有关电力生产规程和甲方关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少于30人者设兼职)。乙方指派 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3、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第五条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六条 施工安全保证金

  甲方预留工程款的10%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电网和设备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电网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电网和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4、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乙方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7、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9、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30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无

  第九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二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十四条 本协议签订地点在甲方住所地。

  第十五条 以下七项为本协议附件:

  1、承包工程要求的乙方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乙方项目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及施工人员名单;

  3、乙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4、乙方施工人员安全技术和安全工作规程考试成绩表;

  5、乙方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6、乙方大型独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

  7、甲、乙方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资料。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2】:建筑施工合同范本

  发包人:承包人:施工合同 二零一六年五月一日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简称发包人)

  承包人(全称): (简称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佛像彩绘

  工程地点:勐焕大银塔

  工程内容:佛像表面彩绘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临发改证[2013]49号

  资金来源:政府工程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图内除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分包项目外的佛像彩绘(其中部分材料和颜料由发包人提供)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计划2016年5月1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监理人下达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待定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其中主体为优质结构)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预算价约计 元

  六、组成合同文件

  本合同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

  6.确定基准价款和材料供应数量的工程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的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6年5月1日

  合同订立地点: 芒市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满足双方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各项条款之规定并无任何纠纷后合同自行解除。

  第二部分

  本合同协议通用条款除在专用条款中另有说明外,以国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为准。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通用条款;3.本合同专用条款;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图纸;6确定基准价款和材料供应数量的工程预算书;7.××项目施工的补充协议。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语言仅适用汉语。

  2.2适用法律及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2.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执行国家建筑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及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及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无。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及市、地质监部门的有关规定。

  6、发包人工作

  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和完成时间:开工前施工现场完成“三通一平”,具备开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开工前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接至单位工程中心50米范围内,并确保施工期间连续施工用量;通讯工具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开工前开通,并确保施工期间的畅通。

  (4)工程地质和底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工程开工前提供有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5)由发包人办理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发包人完成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以不影响工程施工为准。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现场书面交验,并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如需采取特殊保护措施,承包人在实施前7日提出保护方案,经发包人同意后实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7、承包人工作

  7.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义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每月25日前向工程师提供施工及管理人员情况、本月投资完成情况、施工形象进度完成情况、质量月报和下月进度计划。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罚款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做好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证交工前完好无损,凭签证计取相应费用。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执行通用条款,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等的保护工作,凭签证计取相应费用。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市安全文明工地的要求保持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竣工前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时与工程师沟通,听从工程师的工作安排;在本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分包工作(如铝合金门窗、厂房门、栏杆等)的施工中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8、进度计划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自承包人接到施工图纸之日起10日内,需提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发包人、监理审核确认,并与承包人对接,经双方签字盖章作为施工的依据。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后7个工作日。

  9、工期延误

  9.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情况:除重大设计变更、不可抗力、拨款不及时、发包人直接分包工程或供应材料及设备导致的关键线路工程延期外,工程工期不予顺延,上述情况发生后,承包人应在5日内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接到书面报告后,5日内给予审核答复,情况属实的工程工期可顺延。

  四、质量与验收

  10、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0.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分:地基、基础、主体。

  五、安全施工执行

  执行通用条款第20条、21条、22条。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1、合同价款的支付

  11.1本合同价款依审定值为准,施工过程中据实结算。

  11.1.1结算依据:施工图纸、图纸答疑纪要、设计变更、施工联络单、工程签证、本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及其他洽商文件、发包人书面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核实后)等资料,按照现行《××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年)》、《××市建筑、安装工程价目表(2011年)》及其相配套的机械台班费用计算规则和机械台班单价、《××省建筑、安装工程量计算规则(2003年)》、《××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解释》、《××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

  规则(2011年)》。

  11.1.2施工和结算范围:土建工程至散水、台阶、坡道;给水、采暖工程总阀门井处;污排工程至井旁:弱电工程至由外线电缆接入厂房内;强电工程埋设穿线管施工至散水外边1.0米处;但当紧邻建筑物外墙有台阶、坡道等构筑物的,埋设穿线管均应出构筑物外沿1.0米处。(根据实际调整)

  11.1.3发包人直接发包不进入承包人结算的工程范围(以下工程另行订立三方合同):土方工程、厂房门、车库门、钢塑门窗、型材护栏、采暖、智能化系统(埋设穿线管及嵌入墙内的接线盒、接线箱安装费计入单体办公室中)。(根据实际调整)

  11.1.4结算方式:①除分包工程外,按实结算(人工单位按48元/定额工日找差,材料价格执行15.6条规定税前下浮8%后,扣除发包人供应材料价款,甲方定价材料,定价项目。

  ②乙方需开具包含甲方供材价格的工程总造价的金额发票。

  ③工程类别根据单体工程的面积,按定额规定执行。

  11.1.5费用计取:总承包服务费、社会保障金、住房公积金不计取;环境保护费、工程排污费按环保部门实际收取的,并经发包人认可的费用收取,不下浮;已完工程保护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费不计取。所有甩项工程,由发包人组织分包,承包人按±0.00以上建筑面积0.5元/㎡计取总包服务费,不再按取费系数计取。

  11.1.6关于临时设施:承包人须报临设总平面图,应标明现场临时围挡、办公室、仓库、材料堆放地点、临时道路、机械设备安置地点、钢筋操作地点、木工操作地点、硬化路面、施工用配电箱位置等,并经发包人批准认可。

  11.1.7水电费:水电由发包人提供并代缴费用,承包人必须装表计量,在每次拨付工程进度款时,按实际发生的水、电计量数据(考虑线路损耗)乘以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收取的价格扣回。 水电价量表的抄报方式:由承包人及监理单位与供水、供电部门同步抄表,并按承包人水电计量表所示的实际数量按比例分摊线路损耗。

  11.1.8基础土石方工程

  ①土石方工程由承包人实施,开挖、运输、,开挖、最放于基坑周边用于回填;乙方清槽费按定额规定。

  ②因基坑周边堆放的回填土不够而增加的回运土方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但因施工场地狭窄不能满足现场回填存土量要求的除外。

  ③回填的基础土石方工程量,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按工程签证据实结算。 11.1.9工程签证:工程签证应在签证发生前24小时内报发包方项目部和监理单位,双方共同签字,并在签证发生7日内按工程签证相关审核流程,报各相关部门签字,否则结算时不予认可;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按工程签证相关审核流程签字认可,否则结算时不予认可。

  12、工程款预付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无。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无。

  13、工程量确认

  13.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日前。

  1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本工程不拨付预付款,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次拨款的方式。在工程竣工验收5日内付至合同价款的80%。具体拨付分项如下:①±0.00完成;②主体完成;③地面垫层及安装工程完成、工程通过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并通过备案后。共分3次支付。

  (1)在工程开工前后有施工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经公司预算人员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后作为拨款的最高限额。

  (2)承包方根据分次拨款规定的施工部位及时编制进度结算,甲乙双方核算人员通过与施工图预算值对比后,作为拨付工程款的依据。按照双方签订合同时确定的拨款部位及顺序,当通货膨胀率在各次付款预算值的±10%以内时,进度款扔按开工前甲方双方审核的预算额拨付,不予调整;当通货膨胀率超过±10%以上时按实调整。

  (3)应付工程款为已完工程预算总值的80%。计算公式为:(工程预算款进度总值—拨款同进度累计甲方供应材料款)×80%—已付工程款。

  (4)甲方自收到竣工结算资料后3-5个月内完成结算。工程结算手续办理完毕,在预留工程结算值的5%做工程质量保修金后,剩余工程款一年内付清。质保金在工程保修期满后一月内支付,其中5%两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

  付款条件:承包人每按计划完成一个形象进度目标,向工程师递交阶段完工报告,下阶段进度安排和工程款拨付申请,经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按约定的额度拨付工程款。经双方确认的工程计划进度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在办理建设手续或施工过程中发包人代缴的民工工资保证金按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但上述费用在主管部门验收时因承包人原因若有扣款发生,由承包人全额承担,一并扣回。

  七、材料设备供应

  15、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15.1发包人供应材料范围:钢材、木材、水泥、商砼、CL墙板、彩瓦、烟道、加气砼块、砼管、井盖、路沿石、花砖、草砖、砖、大理石、型材窗、门、钢管、电表、配电箱、铜芯线、电缆线、插座、开关、避雷器、防水材料、阀门、水咀等各种材质管材、管件及消防器材等,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数量,承包人根据施工图预算提出计划。经发包人审核并确认后,作为发包人材料、设备供应的基准计划。

  15.2发包人对其供应的材料承担质量责任,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均应提供产品合格证,需要准用证的,发包人应提供。因发包人供应材料不及时或技术质量问题、品牌型号不符而影响工程施工时,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但这并不免除承包人应尽的检查、验收义务,承包人在检查、验收、使用中发现技术、质量问题或与图纸、计划不符,应及时通知发包人进行更换或协商处理。

  15.3对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承包人应提前7天上报材料计划,发包人在7日内批复,否则发包人对延期供应不承担责任;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进入现场后,由承包人负责入库和保管,并承担有关费用。

  15.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本通用条款删除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本通用条款删除。

  (3)承办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须发包人许可后方可调换。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本通用条款删除。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本通用条款删除。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本通用条款删除。

  15.5除分包工程外,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检验或试验有承包人统一负责送检,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按规定计取,不得重复计取。

  15.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发包人供应的上述材料,承包人按发包人供应价格计入结算中;发包人定价的材料,按发包人定价的价格计入结算中。除甲方供应和定价的其他材料价格,根据整个施工期的《××市工程造价指南》指导价的平均价进行结算,指导价中缺项者,执行甲方认可的实际采购价。 发包人供应材料除设备、砼外,可按规定计取采保费。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必须按定额规定用量领取,若发包人供应材料量大于承包人实际结算量,按实际结算量找差价;若发包人供应材料量小于承包人实际结算量,按发包人供应材料量找差价。承包人领取的材料、设备超定额部分,按照本工程施工期内市场最高价格计划并加收管理费,加收比例如下:

  (1)钢材、木材超领1-3%部分,不收管理费;超领3%以上部分,加收10%管理费。钢材按照国际理论重量进行计算,木材可以按照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处理:算。

  (2)电缆电线类材料超领10%以内部分,不加收管理费;超领10%以上部分,加收10%管理费。

  (3)水泥、商砼超领5%以内部分,不收管理费;超领5-10%部分,加收10%管理费;超领10%以上部分,加收20%管理费。

  (4)地面砖、墙面砖、花岗岩板等超领10%(含10%)以内部分,不加收管理费;超领10%以上部分,加收10%管理费。

  (5)上述价款由发包人从承包人结算中扣除。

  八、工程变更

  16、工程设计变更

  16.1发包人对工程进行的变更,确实影响关键线路工期的',承包人应在5日内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接到书面报告后5日内给予审核答复,情况属实的工

  程工期可顺延。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17、竣工验收

  17.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提供竣工图及竣工资料两套,提供日期为通过竣工验收准予办理备案手续之日起5日内。

  17.2.执行通用条款。

  17.3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无

  18、竣工结算

  18.1发包人在承包人最终递交全部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100天内进行核实(包括发包人送交审计部门审计时间),给予确认,如双方有异议,以发包人聘请的中介机构审计,三方确认的结算值为最终结算值。双方确认后发包人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进度支付竣工结算价款。

  18.2工程结算经双方确认后壹个月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结算价款,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8.3双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付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20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19、违约

  19.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

  本合同通用条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在具备工程款(进度款)拨付条件下,如因发包人责任未能按合同约定拨付(以材料出票日期为准)工程款(进度款),每延期一天,发包人按延期付款额的万分之一承担违约责任。

  本通用条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工程竣工结算经双方确认后壹个月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32天起按延期付款额的万分之一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

  19.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条约定称本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施工过

  程中工程实际进度拖后计划进度超过30日,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承包人机械设备和人员应及时撤出施工场地,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的费用及不能退换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承包人延期开工,每延期一天按合同价款万分之一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延期竣工,每延期一天按合同价款万分之一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9.1项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原因因工程质量等级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经返修后打到合格标准的,承包人承担相应损失。

  (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详见合同补充条款。

  20、争议

  20.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21、工程分包

  21.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无非法分包。分包承包人为:无非法分包。

  22、不可抗力

  22.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23、保险

  23.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发包人投保的内容:无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

  承包人投保内容:意外伤害险

  24、合同份数

  24.1双方约定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两份,副本六份,具有同等效力,正本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副本发包人四份,承包人两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之间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或合同(包括双方在建委建工处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如与本协议发生冲突均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作说明的事项参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文本的有关条款。

  25、补充条款

  1、发包人具备开工条件并将施工现场交予承包人后,出现任何第三方阻挠施工(发包人原因除外)的情况时,由承包人协调解决,工期不顺延。

  2、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承包人因本项目或其他原因发生的钱款或其他纠纷,与本项目无关,因此发生第三方影响工程施工的情况时,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工期不顺延。

  3、承包人擅自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发包人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承包人派出的项目管理班子,必须提供其项目经理的简历、业绩、管理班子成员的相关情况。上述人员一旦确定,未经发包人书面认可,不得随意变更;承包人拟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和工器具,必须符合质量及安监部门的要求,满足现场安全施工的需要,随机提供合格证和最新的检验检测报告,并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检查确认后方可入场。

  5、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承包人保证不发生拖欠人工费和造成工人上访事件。如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根据事件的影响程度扣减竣工结算价款的2%或者终止合同。

  6、自承包人接到施工图纸之日起10日内,须提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并与承包人对接,经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决算的依据。

  7、当承办人承建的工程达到发包人分包工程施工条件前14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通知分包单位具体进场施工日期。若承包人未按规定通知发包人,拖延的工期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第三方未按通知日期进场施工或进场施工但未按合同交付使用并影响承包人按期交工的,由第三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承包人相应顺延工期。

  8、单体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好各分包工程的施工,主要包括为分包人无偿提供现有施工场地,提供轴线位置、标高、提供合理工期范围内已有同步脚手架,用水、用电源接点条件(水电费由使用人承担),提供道路及卫生设施,做好分包工程交接后的成品保护,协助分包单位进行竣工资料的整理、归档等。除本文件另有说说明外,不再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9、隐蔽工程及中间验收

  (1)分部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自检后,承包人应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参与验收。凡验收不合格,须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2)施工中发包人若发现未按规定对隐蔽工程报验而自行隐蔽的,先向承包人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组织重新开挖或剥露解体。直至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否则每出现一项罚承包人2000-5000远。

  上述第8-11款所述考核款项,实际发生时,发包人从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减。

  10、对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具体参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质检字【1998】22号文”《关于进一步治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通病的措施的通知》),施工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送达施工方案和措施,经发包人核查后再行组织施工。

  11、在单体楼座主题完工后,承包人须提供施工样板及标准间(包括抹灰、涂料、门窗安装、防水、阳台厨卫及水、电、暖的安装等),待甲乙双方及监理共同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按样板组织施工。

  12、单体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与发包人核对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数量、单价、合价,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后,于单体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10日内向发包人报送供应材料、设备明细。

  13、单体工程通过发包人组织的初步验收(不含施工技术资料的验收)之日起30日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报送全套竣工结算资料,因承包人原因逾期不报送的,每逾期1日,按合同价款的日万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

  14、工程竣工,经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参与验收准予办理备案手续后,承办人在5日内向发包人交付该工程,包括房门钥匙和竣工技术资料。

  15、工程结算经中介部门审计完成后,审减额在±5%(含5%)以内部分的审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超出±5%部分的审计费由承包人承担,按超出部分的审减值的5%计取审计费,由承包人付给审计单位,或由发包人代扣。

  16、内外墙粉刷工程:外墙涂料另行定价;内墙面刮仿瓷涂料或腻子三遍以上,达到合格标准的8.0元/㎡,砼界面剂3元/㎡。

  17、工程中的模板项目按竹胶模板(9-10mm厚),竹胶板的价格、质量、规

  格型号、产地等需经甲方认可,并依此作为找补差价的依据。

  18、承包人委托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为财务对接人,办理财务收付款等相关事宜。委托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为材料对接人,办理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收料人。

  19、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等按照相关税法规定,应在拨付工程进度款时代扣代缴相关税金。

  20、结算以本合同为准,与本合同相冲突的条款以本合同为准。

  26、其他事项

  1、未经发包人书面向许可,承包人不得擅自分包工程。如由配属队伍施工,应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应提供配属队伍驻工地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并经发包人考察书面确定,只能增加不准减少/更换。如发现擅自更换配属队伍主要管理人员,承包人承诺给予发包人工程总造价3%的补偿。

  2、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应经过发包人考察认可,不准更换、减少,管理人员只能增加。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向发包人按以下规定交纳补偿金:项目经理5万元/人、次,技术负责人3万元/人、次。发包人有权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如承包人未按发包人的要求予以调整人员,工程项目进展达不到发包人工作要求,发包人有权最终与其解除全部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工作不得力,发包人有权令其三日内撤离工地,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如不服从,发包人可拒绝拨付工程款,更换的项目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应经发包人书面认可。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应专职为本工程服务,不得兼任其他工作,考勤由发包人项目部记录,项目经理和主要负责人应在本工地每月工作25日以上。

  3、发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承包人应提供全部配合条件,并做好成品保护,配合不利的,不计取配合费,成品保护不当的,损失从责任方工程款中扣除。

  4、因某一段形象进度工程质量不符合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的,则此阶段工程款不予拨付,待下段形象进度完成时,经核验工期、质量达到要求后一并拨付。

  5、工程延误的确定:发生工程顺延时,双方需办理工期顺延确认单,该确

  认单需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方可生效,只有监理或发包人工程管理人员的签字无效,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工期每延误一天,扣除承包工程总价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工期每延期一天,发包人在结算后付款的时间比合同约定的期限顺延十天。

  6、竣工日期以通过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备案验收的时间为准,确保工程按期完工,工程提前不计提前奖,工期每拖后一天按总造价的万分之三罚款。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必须将现场的临时设施、建筑垃圾、塔吊基础、硬化场地、临时施工道路等清运干净并达到绿化条件,如不能及时清运,由发包人安排专业队伍清运,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在工程竣工结算中一并扣除。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法人代表:

  委托代表:

  附件:

  承包方: 法人代表:委托代表: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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