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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介合同纠纷案例
婚介合同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接下来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婚介合同纠纷案例,欢迎阅读。
案例:
今年44岁的河南郑州市民安女士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脑子一热,在所谓的世纪佳缘郑州实体店交了42999元的贵宾会员费并签订了婚介服务合同;3天后,在合同还处于电子审批未生效状态时,想终止合同并退款,却被对方拒绝。法律专家指出,消费者在合同并未生效时提出终止合同退款要求,经营者应该予以满足。
交了4万多会员费
安女士向本报记者详细讲述了她的遭遇。
在郑州市一家医院工作的安女士,几年前离异。2014年底,她登录世纪佳缘交友网站并注册成为普通会员,希望能通过该网站找到一位人生伴侣。
注册没几天,一位自称世纪佳缘郑州实体店的的工作人员给安女士打来电话,推荐她到该实体店去看看。
在位于郑州市花园路郑州国贸中心的世纪佳缘实体店,工作人员在电脑上给安女士展示了几位男士的照片和资料,称那些都是该店的贵宾会员,可享受“一对一”婚介服务。对方还建议安女士也注册成为“一对一服务”贵宾会员,并称世纪佳缘是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婚介机构,保证能帮助“一对一服务”贵宾会员找到理想的伴侣。
“一对一服务”贵宾会员的最低收费标准是42999元。安女士觉得费用高得离谱,当场没有明确表态。
之后,安女士经常接到那位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对方还经常发来的一些男士的照片和个人资料。
今年3月23日,“经不住诱惑”的安女士再次来到世纪佳缘郑州实体店,在工作人员的劝说下,她终于同意注册成为“一对一服务”贵宾会员,并交了1万元订金。第二天,她又交清了余款,并和对方签订了正式婚介服务合同。对方提供的收据显示,收款人为上海花千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花千树公司)。
合同中载明,北京花千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花千树公司)和其关联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合作方,依托世纪佳缘交友网站向会员提供“VIP红娘一对一服务”。合同落款盖章为“北京花千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
工作人员还告知安女士,由于合同要报送北京花千树公司电子批准备案,7天后经总部审核批准后才能生效。
撤销合同要求被拒
合同签订后,安女士从朋友处得知,和她签约的世纪佳缘郑州实体店原来是郑州一家叫做“郑州亲亲爱人婚姻介绍所”的征婚机构。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公司是上海花千树公司,北京花千树公司是其旗下的一家分公司。
3月26日上午,也就是合同签订的第三天,感觉有些不踏实的安女士又一次来到世纪佳缘郑州实体店,要求终止合同,并退还42999元合同款,遭到对方拒绝。
安女士认为,双方的合同并未正式生效,对方无权拒绝自己提出的终止服务合同并退款的要求。之后,安女士将世纪佳缘郑州实体店投诉到河南省消费者协会。
6月5日,郑州市亲亲爱人婚姻介绍所作为世纪佳缘合作方就此回复河南省消协称:双方签订的婚介服务合同充分保护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经签署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应遵守;合同签订后,如果安女士单方终止合同,不能退款。
该回复还称,“婚介费用较高是正常的”,因为世纪佳缘的运营成本也很高,包括人力成本、广告费、渠道管理费、品牌运营费等。
经过河南省消协调解,世纪佳缘郑州实体店仍然拒绝退还安女士42999元费用。
未生效可要求终止
针对安女士的诉求,郑州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博士曹明睿副教授分析指出,根据世纪佳缘郑州实体店的说法,安女士同北京花千树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要报送北京花千树公司电子批准备案,7天后经总部审核批准后才能生效。从合同效力角度来说,安女士如果在合同并未生效时提出终止合同及退款要求,经营者应该予以满足。
河南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李汉生分析认为,就目前调查情况来看,该投诉涉及4个方面的主体:安女士和北京花千树公司签订服务合同,上海花千树公司收取安女士的服务费,郑州市亲亲爱人婚姻介绍所以世纪佳缘郑州实体店的名义具体运作相关事务。
李汉生指出,从初步调查来看,作为实际经营者的郑州市亲亲爱人婚姻介绍所在向安女士推介服务过程中,存在未告知其“真实名称”的情形,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也涉嫌违反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之规定,即“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其中包括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根据上述规定,郑州市亲亲爱人婚姻介绍所的经营行为涉嫌构成欺诈,安女士可以依据《消法》五十五条规定向其主张“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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