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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作合同通知书
淄博晓光化工材料有限公司:
我公司与你公司于201x年4月21日订立《福美钠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合同书》(编号XN-N-B1-201x04155)。
在合同履行中因你公司违反合同第3.4条之规定,未按约提交总平面布置图、土建设计施工签章蓝图,双方又于201x年9月8日达成《会议纪要》,约定你公司应于201x年9月14日前提交工艺布置、配置等图纸,于9月24日前将所有土建图纸全部交付。但至今你公司仍未提交任何图纸,已严重违反双方约定。
依据双方于201x年4月21日签订的编号TY-N-B1-201204155的《福美钠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合同书》、201x年9月8日双方签订的《会议纪要》第5条之规定,我公司特向你公司通知如下: 由于你公司除交付了一张总平面布置图外,至今未交付任何图纸,已严重违约,我公司特依合同约定通知你公司解除合同。同时,请你公司于接到通知后三日内派人前来协商有关合同解除的善后事宜,逾期将追究你公司的违约责任。
特此通知
华夏特钢有限公司
201x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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