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劳动优秀用工合同

时间:2022-12-06 08:23:59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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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劳动优秀用工合同

  篇一:后勤劳动用工合同

  聘 用 合 同

后勤劳动优秀用工合同

  甲方(学校):

  乙方:

  一、 甲方因后勤工作的需要,需聘请服务人员从事学校后勤服务工作。

  二、 乙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甲方方可聘用:

  1、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思想素质好,现实表现好。

  3、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服务态度。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决定聘用乙方为我校后勤服务人员,聘用时间为一个学期(从年年月日),工资待遇为 。

  四、在聘用期间,乙方必须做到以下几点,否则甲方可以辞退乙方。

  1、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如有违法违纪现象,一概由乙方本人负责)。

  3、关心爱护学生,热情服务师生。

  4、认真履行相关方案上的'职责要求。

  5、造成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上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

  6、食品及环境卫生达到学校要求。

  五、在聘用期间,甲方必须按时付给乙方工资,必须按要求进行管理。

  六、聘用期满,即自动解

  除聘用合同,如需继续聘用,甲、乙双方再行协商。

  七、甲、乙双方需要补充的相关事宜:

  1、厨房服务人员每学期设立每期满勤奖每月100元,未满一学期不享受。

  2、后勤人员需签定安全责任书,按协议书相关条款执行。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篇二: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等级工

  根据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0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技师、等级工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咸人社发〔2010〕1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10年技师和等级工考核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考核工种

  1、技师: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公路养护工、计算机系统操作工、电工、管道工、锅炉工、车工、钳工、农艺工、兽医防疫员、育苗工、造林工、中式烹调工、旅店服务员、广播电视值机员、护理员、药剂员、财会员、保管员共20个工种。

  2、等级工: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公路养护工、计算机文字录入员、农艺工、兽医防疫员、种苗工、造林工、车工、钳工、电工、水暖工、锅炉工、中式烹调工、客房服务员、水土保持工、财会员、综合管理员、中药药剂员、西药药剂员、护理员、广播电视值机员、保管员共23个工种。

  二、 申报条件

  1、技师:政治合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年限25年以上并持有高级工证书,或者取得高级工证书满5年(取得高级工证书时间须符合当年报考条件);具有技工学校或高中(职高)以上文化程度。

  2、等级工:工作年限20年并持有中级工证书,或者取得中级工证书满5年(取得中级工证书时间须符合当年报考条件),可申报高级工考核;工作年限10年并持有初级工证书,或者取得初级工证书满5年(取得初级工证书当年已转正定级)以上,可申报中级工;2010年底前学徒实习期满和见习、试用期满,聘用合同制工勤人员,可申报初级工。

  三、报名时间与程序

  报名时间为5月4日至5月23日,逾期不予补报。

  1、技师报名程序:本人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基层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后,统一组织填写《技师申报表》一式两份和《技师审批表》一式两份,并提交高级工证书,近期同版免冠二寸照片5张,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2、等级工报名程序:申报参加等级工考核的人员,应统一填写《升等级申报表》一式两份和《升等级审批表》一式一份,近期同版免冠二寸照片4张,以及下一级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资料由各单位于5月23日前专人统一报送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股,办理报名手续,个人报名概不受理。

  四、考核内容与考核成绩的评定

  考核内容分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和实际操作技能,均实行百分制计分办法。

  技师:根据考试成绩民情况,由省工考办确定评审建档线,三门成绩均在60分以上且总分达到评审建档线者,方可提交技师考评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过关者颁发技师证书。  高级工:三门成绩均为60分以上且总分在合格分数线以上者为合格。

  中、初级工:三门成绩均为60分以上者为合格,其中一项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为不合格,其合格成绩保留一年。

  五、考试时间

  技师、等级工:专业理论、职业道德考试时间7月17日,实际操作7月18日。各单位7

  月10日后统一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股领取准考证。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能考核,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工勤技能人员的切身利益和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工勤技能人员的'工资平衡关系,关系到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工勤人员技能水平的充分发挥。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做到不疏漏每一名够条件的工勤技能人员。

  旬邑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O一O年五月四日

  篇三: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各地、市、县人事局,各直属单位人事 ( 干部 ) 处:

  现将《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

  岗位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适应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规范化管理,使工勤人员的岗位设置、技术等级设置、聘用及待遇等更加规范和有章可循,特制定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一、制定岗位规范的指导思想

  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符合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竞争激励机制和工勤人员岗位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工勤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勤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岗位规范的范围和对象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 ( 含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 ) 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在岗工勤人员 ( 含合同制工人 ) ,均实

  行岗位规范化管理。

  三、岗位设置

  ( 一 )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设置要根据工作需要,依据岗位性质、工作难易程度、责任轻重和所需资格条件确定。

  ( 二 ) 岗位限额要控制在编制部门核定的工勤人员编制数以内。  ( 三 ) 工勤人员岗位设置由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提出设岗方案。设岗方案要明确岗位职数、岗位责任、岗位所需条件、岗位考核标准等。各单位的设岗方案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四、岗位等级设置

  ( 一 )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分为技术工人岗位和普通工人岗位。技术工人岗位设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和技师 ( 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暂不设高级技师 ) ;普通工人岗位只设岗位,不设等级。  ( 二 ) 技术工人各岗位等级设置全省实行比例限额控制,原则上技师岗位的'比例控制在同工种技术工人总数的 5% 以内;高级工岗位的比例控制在同工种技术工人总数的 35% 以内;中级工岗位的比例控制在同工种技术工人总数的 35% 以内;初级工岗位不设比例限额。

  ( 三 ) 各技术工种中技师和高、中、初级岗位比例限额由省人事厅统一下达给各地市和各主管部门。地市的由地市人事局统一安排使用,省直单位的由各主管部门统一安排使用 ( 岗位比例限额另行下达 ) 。  ( 四 ) 对确因工作需要,人员发生变化及其它原因,需要调整岗位比例限额的,可由各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

  ( 五 ) 对各工种技术等级岗位的考核评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设置技师岗位必须是国家规定允许设立技师岗位的工种,技师岗位的设置需经省人事厅批准。对在不应设技师岗位的技术工种中评定的技师,工资不予兑现。

  五、岗位等级考核

  ( 一 )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实行岗位等级考核制度。岗位等级考核分为确定岗位等级考核和晋升岗位等级考核。确定岗位等级考核是对新招收为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进行的考核,

  通过考核确定岗位等级;晋升岗位等级考核是对已取得初、中、高级技术等级拟晋升上一级技术等级的考核。

  ( 二 ) 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完成工作情况和技术业务水平。

  ( 三 ) 岗位等级考核按照岗位等级序列和工种类别进行,通过对相应岗位考核合格后发给《岗位证书》。

  ( 四 ) 各技术工种的岗位等级考核每年组织一次。全省技师和省直单位高、中、初级工的岗位考核由省人事厅统一组织实施;地市的高、中、初级工的岗位考核地市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六、申报条件

  ( 一 ) 技师岗位申报条件

  1 、 取得本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五年以上。

  2 、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 在省、部级以上工人技术竞赛中取得名次;

  (2) 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的;

  (3) 获得市地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

  ( 二 ) 技术等级岗位申报条件

  初级工:在本工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

  中级工:取得本工种初级《职业资格证书》五年以上。

  高级工:取得本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五年以上。

  七、岗位聘用

  ( 一 )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实行聘用制。技术工人必须经过培

  训、考试、考核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和《岗位证书》后,聘用上岗。  ( 二 )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聘用要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在人事部门下达的岗位限额内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和聘用合同的签订均按有关规定办理。  ( 三 ) 加强对工勤人员岗位的管理,严格控制超岗位限额聘用,对解聘、低聘或自然减员等原因空出来的岗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用。

  八、工资兑现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工资兑现应在人事部门下达的岗位限额内以本单位所下聘书为依据,本着聘什么岗位,拿什么岗位工资的原则,在聘期内享受相应的工资、补贴待遇。工资均从聘用的下月起执行。报批工资时,需携带《职业资格证书》、《岗位证书》及聘书等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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