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合作合同

时间:2020-10-23 10:15:38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众筹合作合同范本

  众筹是指用团购+预购的形式,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众筹利用互联网和SNS传播的特性,让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对公众展示他们的创意,争取大家的关注和支持,进而获得所需要的资金援助。下面我们来看一下这方面的合同包含了什么内容吧。

众筹合作合同范本

  众筹合作合同范本一:

  合伙人一: 身份证号:

  合伙人二: 身份证号:

  合伙人三: 身份证号:

  合伙人四: 身份证号:

  合伙人五: 身份证号:

  合伙人六: 身份证号:

  合伙人七: 身份证号:

  合伙人八: 身份证号:

  合伙人九: 身份证号:

  合伙人十: 身份证号:

  现合股(合伙)开办_________ _________,全面实施多方共同投资、组建、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经过以上 方合伙人的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出资的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圆,¥: 万。

  1、 出资共计 万,占公司股份 %。出资的形式: 。

  2、 出资共计 万,占公司股份 %。出资的形式: 。

  3、 出资共计 万,占公司股份 %。出资的形式: 。

  4、 出资共计 万,占公司股份 %。出资的形式: 。

  5、 出资共计 万,占公司股份 %。出资的形式: 。

  6、 出资共计 万,占公司股份 %。出资的形式: 。

  7、 出资共计 万,占公司股份 %。出资的形式: 。

  8、 出资共计 万,占公司股份 %。出资的形式: 。

  9、 出资共计 万,占公司股份 %。出资的形式: 。

  10、 出资共计 万,占公司股份 %。出资的形式: 。

  二、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

  1、股权份额以第一条出资金额及占有公司股份比例为准。出资各方以占有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各方按占有股份比例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

  2、每年一月份汇总上一年度公司盈亏状况,以作为各股东股利分配依据。公司盈亏状况清算完毕后进行上一年度股利分配。

  3、出资金额 万元以下的股东,实行保利措施。如年底汇总公司盈利大于等于10%,则按实际股权比例分配股利。如果小于10%,则以入股总金额10%的利息支付股东。

  三、在合作期内的事项约定

  1、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年 月日起,至________年 ____ _月日止。至期限截止日后,如公司正常经营,各方无意退出,则合同期限以年为周期自动延续。

  2、入股、退股,出资的转让

  A、入股: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入股各方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B、退股:①在本合同注明的合伙期限内,如公司正常经营不允许退股;②如执意退股,对退股时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③退股人的股利分配以退股时公司盈利状况结算清单为标准,按50%股利发放,入股本金三年后予以返还,如退股人三年内有从事本行业行为,入股本金不再返还。④如一方或多方不愿继续合伙,经各方共同商讨通过,而踢出一方或多方,则被踢出方,被迫退出时,将按被踢出时公司财产盈利状况进行当年被踢出前月份股利分配,并以实际股利分配金额的50%进行赔偿,与本金一同发放被踢出者如多次给公司造成损失以至于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在对公司损失进行估算及赔偿后,方可执行正常被踢出原则。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股给公司与合伙方造成损失的,应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并不再发放当年红利。入股本金三年后予以返还,如退股人三年内有从事本行业行为,入股本金不再返还。

  3.、出资的转让:转让人需在合同起始之日六个月后至合同终止之日前提出转让声明,在所有股权人共同商讨通过后,允许个体股权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自己出资的,转让时其他股权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股权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股对待。如个体股权人私自转让股权,则以退股对待转让人,并私自受让人股权作废。

  4、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可终止:①合同日期届满,全体股东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②合伙事业不能完成;③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④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进行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股份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先以公司共同财产偿还,合伙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5、纠纷的解决

  股东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四、职能分配及议定事项

  在公司成立后,所有股东应以不违反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为准则,本着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给公司及员工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生产及生活环境。

  经所有股东共同协商,委托 作为公司总经理,全权统筹协调处理公司事务。其他部门负责人由所有股东共同协商指定。

  公司日常运作由总经理及各部门负责人共同协作完成,其他非指定部门负责人不参与公司管理。

  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1、各部门负责人的指定及罢免

  2、新产品或设备的引进;

  3、公司再投资事项;

  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5、公司每月要进行一次盘点,股东一起参与结算。

  6、公司公章由________ ___保管,账目由_______ ____保管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股东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 份,公司及股东各执一份,自各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七、如个别股东无视本合同条款及公司规章制度,任意作为,其他股东可对其踢出,并不再分配当年红利,入股本金三年后返还。

  签名处

  众筹合作合同范本二:

  众筹合作协议书

  众筹发起企业:

  众筹参与企业:

  众筹人及所属企业: 有限公司 众 筹 执 行 人: 项目联系电话: 项目场地地址: 时 间: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

  四川xxx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众筹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第一出资人:XXXXXXXXXXXXXXXXXXX 有限公司 (相关资质附复印件)。

  出资人: 身份证: 附复印件。

  现住址:

  第三章 公司名称及性质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xxxxxxxxxxxxxxxxx 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为:

  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XXX (身份证号) 附复印件。

  第五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各出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佰万整(RMB :2000000.000)。

  第七条 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

  出资人: 现金: 小写:

  依据出资人所入资金额所占股比例:

  附股权证明资质复印件

  第五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食品安全关乎道德品质 利益共赢协同发展

  第九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肉制品(常温及冷冻) ,方便食品(自热米饭及自热粉面类,膏状调味品,固体饮料分装,淀粉制品,再蛋制品生产销售。

  第六章 出资人和众筹会

  第一节 众筹人

  第十条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出资人。公司出资人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出资人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注:公司每月5日核算具体每位出资人利润,以邮件方式发给各出资人,确认无误后回复3个工作日将利润汇入指定账户, 公司保留相关票据,以备核查。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众筹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注:各出资人享有对日常具体经营,生产监督之权采取邮件形式发送给具体负责人及各出资人,定期举行众筹会会议。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九)出资人均为独立平台,区域保护,均享有公司产品单独包装及产品开发优先权。 第十二条 出资人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资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注; 特殊情况除外,可进行众筹会议说明情况,半数以上出资人占成即可生效,并商议退股相关细节。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出资人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出资人向出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出资人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出资人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出资人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出资人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 公司的出资人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出资人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二节 众筹会

  第十五条 众筹会由全体众筹出资人组成,众筹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 众筹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生产产品类别及日常事务;

  (二)选举和更换会长,决定有关会长的报酬事项及资金使用;

  (三)选举和更换由出资人代表出任的监理人,决定有关监理人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众筹会或会长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理会或监理人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及其他融资方式作出决议;

  (十)对众筹出资人向出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 众筹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出资人通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出资人通过。

  第十八条 众筹会会议由出资人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 众筹会会议每年召开 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出资人,三分之一以上出资人或者监理人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众筹会会议由众筹会召集,会长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指定其他出资人主持。

  第二十条 召开众筹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出资人。

  众筹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出资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一条 监理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会长、和其他部门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会长、和其他部门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众筹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众筹会议;

  (五)列席众筹会会议;

  (六)公司合同规定或众筹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二十三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八章 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众筹会会决议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众筹会决议确定。

  公司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公司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二十六条 清算组成立后,众筹会、监理人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二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二十八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二十九条 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三十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三十一条 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出资人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出资人。

  第三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三十三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众筹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三十四条 清算组应当自众筹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五条 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章 合同修改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

  第十章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一条 众筹会出资人所属企业有对外各种宣传使用XXXXXXX 有限公司相关商标及实地考察,参观,学习之权利,管理人员必须为以上相关事项提供便利。

  全体出资人签字:

  第一出资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出资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以上签字完全出于本人真实意愿,并愿意为所产生得任何责任与风险承担相应义务,并清楚知晓各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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