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债借款合同样本

时间:2024-08-15 22:07:55 借款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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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债借款合同样本

  外债是一个国家所拥有的、债权人为外国的债务。小编为大家分享外债借款合同样本,欢迎参考。

外债借款合同样本

  外债借款合同样本【1】

  日本国 株式会社(以下简称“甲方”),与其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借款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及用途

  乙方向甲方借款日元万元(金。

  第二条 借款期限及汇款日期

  借款期限:从2012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

  2012 年月日以前,甲方一次性将上述款项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

  第三条 年利率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年利率以本合同第一条所述借款总金额的 %计算,该利率须经中国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核准。

  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情形下所发生的利率调整,须获得中国国家外汇管理机关的核准并办理相应的外债登记备案手续。

  第四条 还本付息

  本借款合同第一条所述借款总金额的.本息应当在入金后年以内偿付完毕;每笔还本付息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6年公布的《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外债还本付息手续,获得中国国家外汇管理机关的核准。

  还本付息计划表 币种单位:

  乙方如果未能在上述还本付息期限内偿付完毕该笔借款的本金与利息,经甲

  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另行签订本借款合同的补充法律文件;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获得中国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并办理相应的外债登记备案手续。

  第五条 提前还款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在中国法律有具体规定的情形下,乙方可以在本借款合同第四条所约定的还本付息期限之前,偿付该笔借款的本金与利息;利息金额根据借款实际发生时间具体计算。

  该提前还款须获得中国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并办理相应的外债登记备案手续。

  第六条 争议解决及准据法

  因履行本借款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甲乙双方约定,以中国法律作为本借款合同的准据法。

  第七条 生效以及文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应在本借款合同签订后到中国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外债登记手续;外汇管理部门核发的登记文件作为本借款合同必备的法律文件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借款合同须经中国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后,方能生效。

  本借款合同正本一式三份,以中文作成,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借款合同正本经签署盖章后,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中国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持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 方〖贷款方〗:(盖章) 乙 方〖借款方〗:(盖章) 日本国XXX株式会社

  XXX有限公司

  地 址:日本国XXXXXX 地 址:上海市XXXXXX

  签 章:签字日:

  签 章: 签字日:
 

  外债借款合同样本【2】

  Contract of Loan

  甲方: 合同编号:

  Party A: Contract No:

  乙方:潍坊传盛商用设备有限公司

  Party B: China Manufacturing Solutions(China) Ltd

  甲乙双方经过详细磋商,达成以下协议:

  Party A and Party have reached an agreement to conclude the following contract:

  一. 甲方同意无息借款给乙方,作为购买生产设备用。

  1. Party A agrees to supply a Interest-free loan to party B

  for purchasing production facility.

  二. 借款金额:USD25 万元,(美金贰拾伍万美元整)。

  2. Loan Amounts: USD 250,000(two hundred and fifty thousand US

  Dollar)

  三. 借款期限:从2011年12月01日起至2013年12月01日止,共2

  年。

  3. Life of loan: from 1st December 2011 until 1st December 2013,

  totally 2 years

  四. 偿还方式:从2013年12月02日起分3次还清,可以提前还款。

  4. Repayment term: 3 installments to pay off from 2nd December

  2013, can be paid upfront.

  五. 汇款方式:甲方在2013年12月3日前将USD12万元分**次汇入乙

  方在中国农业银行潍城支行开立的外债专用账户。

  Remittance route: Party A will remit XXXX in XXXX payments

  to the special account of ABC bank WeiCheng branch for external debt

  of Party A.

  六. 提款方式:乙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凭单据或用款计划向外汇管理局申请提款。

  6. Withdraw term: According to the production and business

  operation demand, Party B applies to Foreign Exchange Control

  Bureau for withdraw money by related documents or Expenses

  plan.

  七. 违约责任:如乙方无法按时还清借款,甲方有权按乙方开户行的年平均利率收取违约滞纳金,直到还清为止。

  7. Liability for breach of contract: On default of repayment by due date of Party B, Party A is entitled to charge for a late fee based on the annual average interest rate of Party B’s opening bank.

  八. 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潍坊中心支局批准后生效,至还清借款时失效。

  8. 2 copies of the contract, one for each party, become

  effective when it is approved by Foreign Exchange Control Bureau WeiFang branch, become invalid after paying off all loans.

  九. 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10. This contract negotiations to resolve outstanding issues, shall be dealt with according to the relevant Chinese laws if the negotiation invalid.

  甲方: 乙方:

  Party A Party B

  代表: 代表:

  representative representative

  电话: 电话:

  Tel Tel

  日期: 日期:

  Date Date
 

  外债借款合同样本【3】

  贷款方:

  注册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方:

  注册地址:

  法人代表人:

  开户行:

  外币结算帐号:

  一丶借款用途:

  用于借款方需要。

  二丶借款种类:

  个月非承诺借款。

  三丶借款金额丶币种及汇率:

  借款金额及币种:

  美元比人民币汇率:按汇入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对人民币中间价折算。 四丶终止权:

  贷款方享有绝对的酌定权并以个案处理的方式,按照贷款方认为合适的条款和条件,决定提供贷款与否。贷款方保留在必要时候书面通知借款方在终止本授信的权利并要求借款方马上清还所有未偿还款项和应付利息。

  五丶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首次提款日在 年 月 日前。

  六丶借款利率及计息:

  借款利率:本借款利率按动用日之libor年利率加计 点( )计息,即: (一年期libor年利率+ ),相关之税捐、规费、扣缴均应由借款方承担。

  计息:借款利息从借款人实际提款日起算,按实际提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计算基数为一年360天,于还款日时与本金一次支付予贷款方。

  七丶还款:

  借款人必须于本合同到期日一次性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借款人得视实际资金状况于15天前通知贷款方后可提前还款,并支付银行所产生之相关损失。本合同并无交叉违约条款及加速到期条款。

  八丶违约责任:

  若借款人违反本贷款函约定,借款人应全额赔偿贷款方因其违约而蒙受的所有损失。 九丶不可抗力条款:

  因自然灾害、政府外汇管制、暴动、恐怖主义或不可归咎于合同双方的第三方责任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不受本合同第八条违约责任的约束。

  十丶特别约定:

  1.根据1997年1月14日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理》第二十五条规定,债务人应在债务合同签定后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外债登记手续,外汇管理部门核发的登记文件作为债务合同生效必备的法律文件之一。

  2.债务人应根据1996年公布的《结汇丶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本合同借款在还本付息前须到当地外汇局办理核准手续。

  十一丶其它约定:

  1.双方约定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地方之法律规范。

  2.本贷款函共一式三份,贷款方丶借款方丶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各执一份。

  贷款方:

  (签字或盖章)

  借款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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