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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款公司担保合同
借款担保是指有一定的担保人作保证或利用一定的财产作抵押或质押而取得的借款。本文是个人借款公司担保合同范本,仅供参考。
个人借款公司担保合同(一)
甲方: 贷款人
乙方: 借款人
丙方: 担保人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 元(人民币,下同)。
由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直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乙方下述指定账户。 银行名称:
银行账户:
银行账号:
2、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借款利息
每月1日,乙方按借款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借款利息。利息由乙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转入甲方下述银行指定账户。
银行名称:
银行账户:
银行账号:
4、借款担保
三方经协商一致,同意选择下述第 种担保方式
4.1丙方为乙方向甲方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两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等;
4.2丙方以自已所的财产为乙方向甲方借款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抵押或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等;
5、甲、乙、丙方权利和义务
5.1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乙方交付借款本金;
5.2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利息。
5.3乙方应按时偿还甲方借款;
5.4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支付利息;
5.5乙方保证借款用做于 资金;
5.6丙方按本协议约定为本协议项下借款提供担保。
6、违约责任
6.1甲方到期不向乙方提供借款的,甲方每日向乙方支付日万分之十的违约金;逾期十日不支付,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按日万分之二十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6.2乙方到期不偿还借款本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金的万分之十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十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本金的万分之二十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6.3乙方不按期支付利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金的万分之十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十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本金的.万分之二十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6.4乙方违反借款用途,或将借款用于非法途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7、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8、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个人借款公司担保合同(二)
合同编号:德信委字第: 号)
甲方: 法定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电话: 乙方: 河南德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 郑州市金水区金城国际广场6号楼西单元1001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
公平、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作为借款人拟与 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 万元,期限为 天/月。甲方向乙方申请为该笔债务提供担保,乙方同意为该笔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条 甲方愿意就借款使用情况及债权债务情况、经济纠纷诉讼情况,提
供相关的真实资料,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如甲方违约,造成乙方代偿损失,乙方有权采取其它法律救济措施。
第三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乙方认可的反担保措施(反担保合同另订)。
第四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担保,甲方应按被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向乙方交纳
担保费,担保费金额为 元,担保费应在《借款合同》签字前一次付清。
第五条 如果甲方逾期偿还借款,乙方除按原执行的收费标准向甲方收取担
保费外,另在借款逾期期间内,按未清偿的借款额逐日收取千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
如果甲方未能按约还款致使乙方代偿的,乙方按以下两部分收取费用。
(一)按代偿额,按日千分之五逐日收取债权人财产有偿使用费;
(二)自代偿之日起按日收取千分之五的代偿担保违约金。
第六条 若甲方违反《借款合同》及本协议约定,造成乙方发生代偿,乙方除追究有关当事人连带责任(包括处理反担保财产,扣收甲方交存的风险保证金本息)补偿损失外,甲方还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的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第七条 甲方应在借款手续办理结束后三日内将《借款合同》送交一份给乙方留存;甲方应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 乙方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本协议于乙方在《借款合同》保证人处签字盖章后生效,于甲方履行《借款合同》全部义务后自动失效,或在乙方代偿金额及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得到全部清偿时自动失效。
第十条 甲方在此向乙方和出借人作出如下声明与保证:
(一)甲方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必要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甲方向出借人和乙方提供的与本借款和担保有关的一切文件、资料及陈述均是完整、真实无误的;
(三)按《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绝不挪作它用;
(四)甲方未经乙方和出借人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转移或变相
转移相关合同项下的债务责任;
(五)甲方在其资产、其他合法收入的全部或主要部分上为本合同项下债务以外的其他债务设定任何形式、类型的担保,应取得出借人和乙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并不得损害乙方和出借人的权益;
(六)甲方转让、出租或以任何其它方式处分其资产的全部或重大部分,应取得出借人和乙方的事先书面同意;
(十二)甲方在借款担保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于该情形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和出借人;
1、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主要合法财产被采取了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被行政处罚、涉及刑事诉讼;
2、出现其它危及借款安全的突发事件;
4、变更住所、电话、移居境外。
第十一条 乙方担保责任解除前,借款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即构成违约:
(一)违反了甲方与出借人之间的合同;
(二)违反了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合同;
(三)违反了甲方与出借人、乙方三方之间的合同;
(四)违反了甲方单方作出的声明、保证、承诺;
(五)甲方向担保人提交的与本借款和担保有关的证明和文件在乙方和出借人认为是重要的任何方面被证明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误解;
(六)甲方丧失偿还债务的能力,或表示其不能偿还到期债务;
(七)甲方或反担保人涉及违法活动;
(八)反担保人发生了重大的可能导致反担保能力削弱的情形;
(九)反担保人实施了足以导致其履行反担保能力削弱的行为;
(十)反担保人违反了与乙方的`约定。
第十二条 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提请出借人提前收回借款,出借人也有权提前清收借款,且乙方所收保费不再退还,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及反担保人承担。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未约定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或条款,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一)甲方向出借人和乙方提交的借款担保申请表和其他材料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的修改和补充,均须经甲方、出借人、乙方共同协商同意,并形成书面形式,由以上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三)如果本合同的某条款或某条款的部分内容在现在或将来成为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的,该无效条款或无效部分并不影响本合同及本合同其它条款或该条款其它内容的有效性或强制执行性;
(四)乙方和出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权力是累加的,并不排除乙方根据法律和其它合同对甲方所可以享有的任何权利、权力。除非乙方书面明示表示,乙方对其任何权利、权力的不行使、部分行使或延迟行使,均不构成对该权利、权力的放弃或部分放弃,也不影响、阻止和妨碍乙方对该权利、权力的继续行使或对其任何其它权利、权力的行使。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中产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七条 提示:
乙方已提请甲方对本协议各项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协议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个人借款公司担保合同(三)
出资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号码:
借款方(乙方)
营业执照号:
企业法人:
地址:
投资管理方(丙方)
****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号:
企业法人:
电话号码:
地址: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商定,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借款额给乙方,丙方为乙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XX年月日至20 年月日止,共个月。以借款借据上记载的日期为准。
第三条借款利率执行月利率‰,付息方式:每月20日前支付当月利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借款的具体时间以借据为准。
第四条乙方郑重承诺:乙方借款用途是合法的。
第五条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2日内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资金。
第六条 乙方支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方式按以下第 种方式执行。
地址:
联系电话:
第壹种方式:直接汇款至甲方指定帐户,甲方指定的帐户为:开户人全称: ,开户行: ,帐号:
第贰种方式:直接支付现金给甲方。
对借款的管理与风险监控;
5、乙方同意若到期不履行还款义务造成丙方代偿的,甲方对乙方所拥有担保物权权力自动转移至丙方,担保范围为本合同十二条规定的全部责任。
第十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对乙方的资信、资产状况进行调查;
2、按照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受甲方委托对乙方使用借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催收。
4、根据甲方要求如办理房产抵押,受甲方委托领取乙方房产的他项权利证等事项。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偿还本金、利息的,由丙方在三日内无条件向甲方代偿。
2、因乙方未按期、足额向甲方履行还款义务,自逾期之日起乙方每日按借款金额和欠利息总金额(包括滞纳金)的万分之十五向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向丙方支付每日100元逾期管理费。
3、如乙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无力清偿欠款导致丙方采取相关措施,乙方应向丙方支付实现债权而采取相关措施而支出的诉讼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人员工资、借款金额的30%讨债费等全部费用。
4、在借款期间,若乙方预留在丙方处的联系方式、实际居住地、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化导致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或乙方未按时足额还款,最终导致丙方进行催收的,上述行为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另向丙方支付400元的违约金;地址:联系电话:
5、从借款到期之日起十日内,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丙方有权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乙方的.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6、若乙方发生上述任一违约行为,则丙方有权直接从乙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且保证金余额不足以支付当前违约金的情况下,丙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7、借款合同签订后,若甲方不按时、足额将借款资金交付给乙方,甲方应承担出借款额百分之三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甲方在合同未到期抽回借款资金的,需经过乙方和丙方同意(经了解急需用款情况属实的话),要扣除最后一个月利息及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二作为合同未到期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乙方可以提前偿还借款资金,除按照实际用款月数支付利息(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一个月计算)外,还应当向甲方再支付一个月的利息作为提前还款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 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乙方同意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叁份,由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资方(甲方)
借款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第七条:丙方受乙方委托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若到期乙方没有按时还款,丙方在到期后三日内无条件向甲方代偿。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提交的材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
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或解除本合同:⑴、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⑵、乙方拒绝甲方或丙方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⑶、乙方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或卷入、即将卷入重大的法律纠纷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还能力的重大事项的;⑷、借款方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而无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受遗赠人或借款方的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方履行偿还本息义务的;⑸、乙方任何一期未按期或足额偿还到期利息和本金,经催告后仍不履行偿还义务的;⑹、乙方或反担保人有股份、法人、公司名称变更或地址迁移。
3、甲方需保证借款资金的来源是合法的,因资金来源问题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4、资金交付后,配合丙方对乙方使用借款进行管理和监控。
5、丙方向甲方代偿后,甲方同时将其享有对乙方的债权及建立在该债权之上的担保物权转让给丙方,在代偿的同时甲方应向丙方出具收到代偿款的证明,移交并配合丙方到有关部门变更他项权利证书等证书或文件,将担保物权人变更为丙方。若甲方不履行本义务,丙方有权拒绝代偿。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地址:
联系电话:
1、乙方应根据丙方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乙方的居住地、联系方式、单位的变迁等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前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及丙方;
4、乙方需配合丙方保保后对借款的管理与风险监控;
5、乙方同意若到期不履行还款义务造成丙方代偿的,甲方对乙方所拥有担保物权权力自动转移至丙方,担保范围为本合同十二条规定的全部责任。
第十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对乙方的资信、资产状况进行调查;
2、按照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受甲方委托对乙方使用借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催收。
4、根据甲方要求如办理房产抵押,受甲方委托领取乙方房产的他项权利证等事项。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偿还本金、利息的,由丙方在三日内无条件向甲方代偿。
2、因乙方未按期、足额向甲方履行还款义务,自逾期之日起乙方每日按借款金额和欠利息总金额(包括滞纳金)的万分之十五向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向丙方支付每日100元逾期管理费。
3、如乙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无力清偿欠款导致丙方采取相关措施,乙方应向丙方支付实现债权而采取相关措施而支出的诉讼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人员工资、借款金额的30%讨债费等全部费用。
4、在借款期间,若乙方预留在丙方处的联系方式、实际居住地、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化导致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或乙方未按时足额还款,最终导致丙方进行催收的,上述行为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另向丙方支付400元的违约金;地址:联系电话:
5、从借款到期之日起十日内,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丙方有权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乙方的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6、若乙方发生上述任一违约行为,则丙方有权直接从乙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且保证金余额不足以支付当前违约金的情况下,丙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7、借款合同签订后,若甲方不按时、足额将借款资金交付给乙方,甲方应承担出借款额百分之三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甲方在合同未到期抽回借款资金的,需经过乙方和丙方同意(经了解急需用款情况属实的话),要扣除最后一个月利息及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二作为合同未到期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乙方可以提前偿还借款资金,除按照实际用款月数支付利息(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一个月计算)外,还应当向甲方再支付一个月的利息作为提前还款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 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乙方同意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叁份,由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资方(甲方)
借款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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