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时间:2021-03-06 09:58:33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买卖合同合集6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买卖合同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买卖合同合集6篇

买卖合同 篇1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买卖机械并先行试用,双方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购买后列标示机械,于合同成立日起一星期内,由甲方将买卖标的物运到乙方工厂,双方约定,若试用后乙方认为合意,即行成交。

  第二条 试用期 间以____日为限,自接到机械翌日起算。

  第三条 前项试用,如不合意,应立即将机械退回,以示买卖不成立。

  乙方认为退回运费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在试用期间,乙方对机械有自由使用之权,因此而有所损害的,乙方应负赔偿之责。

  若其损害系制造欠妥所致或属运输中之损坏的,不在赔偿之列。

  第五条 试用期届满,乙方不立刻表示不合意,并将机械退还与甲方,视为试用合格,买卖即应生效。

  第六条 买卖价款议定为人民币______元整,于合同成立同时由乙方缴付保证 金人民币______元整。

  如买卖成立保证金应充作价金的一部分;如买卖不成立,由甲方全数返还乙方。

  第七条 试用后乙方认为不合格,或需要继续试用时,可以要求甲方掉换或延长试用期,甲方若不同意可拒绝。

  第八条 试用后如乙方认为合格的,应于试用期终止日起算____日内将货款全部付清,不得拖延。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2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公司转让事宜达成下述一致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政策之规定,并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转让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

  2、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

  3、公司法定代表人:

  4、公司地址:

  5、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6、公司税务登记证号:

  7、其他证件或物件: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

  二、员工的安置:

  本协议公司转让时如涉及员工的安置,经甲、乙双方约定,按如下方式处理:员工由乙方安置,甲方协助进行协调。

  三、保证与承诺

  1、甲方保证公司已通过本年度年检,未被主管部门依法注销或撤销。

  2、甲方保证对公司拥有合法所有权和处置权。

  3、甲方承诺公司转让变更前20x年3月15日之前的所有经营税费、员工工资等所有债务均由甲方承担并已经清偿完毕,产生的收益仍归甲方所有;20x年3月15日之后产生的费用、员工工资等由乙方承担,产生的所有收益均归乙方所有。

  4、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企业名称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不会遭受任何第三人的追偿。

  四、公司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以人民币10000(壹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并将位于x的租赁办公室以合同价合计54180(伍万肆仟壹佰捌拾)元转让给乙方,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的总费用为64180(陆万肆仟壹佰捌拾)元,乙方分两次支付,首次支付34180(叁万肆仟壹佰捌拾)元,20xx年3月15日前支付。尾款30000(叁万)元于20x年4月15日之前支付。

  2、20x年3月16日——20x年4月15日之间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转让取消,甲方概不退还首次支付的所有费用。

  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的变更登记。甲方将上述证件及变更证件所需资料交予乙方办理变更登记。若在变更期间需甲方提供或补交一些资料,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

  五、产权交割

  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原在公司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企业名称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和承担,乙方即拥有恒远教育的所有权和处置权。甲乙双方约定在签订本协议后可即可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六、费用和税费

  经甲乙双方约定,如因本次转让所产生的费用和税费由乙方承担。

  七、争议处理

  1、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效时,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乙方不履行协议的约定,则乙方无权要求返还首付款;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甲方不履行协议的约定,甲方应返还首付款。

  八、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解除协议;

  1、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了变更或解除协议,而且未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的条款不能履行的。

  3、由于一方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因故没有履行协议,另一方予以认同的。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乙方购买甲方开发的______管理软件系统,达成以下协议:

  1、 乙方购买甲方的______汽配、汽修管理系统软件(单机版/网络版),甲方提供软件的安装光盘一张、说明书一本、免费培训操作员、协助乙方进行初始化工作。

  2、售后服务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初始化工作由甲方协助乙方完成;

  软件免费维护____个月,由签定合同日算起;其它不是甲方提供的电脑硬件、网络维护等与甲方无关,不在免费维护范围。

  3、 ______汽配汽修管理软件______________版___套(含____个站点);总计:_______元(不含税);

  4、软件付款方式:

  1. 预收软件款的80%为订金。

  2.余额到软件安装,调试完工时既付清。

  5、软件完成工作日:

  备 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按时保证质量完成所做工作,乙方按合同及时向甲方付款;

  6、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友好协商解决;

  7、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买卖合同 篇4

  立合同书人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就工厂盘让事宜,订立本件合同,条款如下:

  一、盘让标的:

  乙方所有坐落市路号厂房连同基地,暨全部生产设备及原料、半成品、制成品,其数量细目暂以乙方年月日库存清册所载名称、数量为准。

  二、本件让售价格及计算方法:

  (一)厂房房地、生产设备及原料、半成品、制成品细目,总折价为万元整。

  (二)上列原料,经盘点如有增减变化数量,则依乙方原料进料成本价格计算;半成品如有超过或不足的,则视加工的程度,在百分之五十以内的,按原料成本价格计算;逾期百分之五十以下的,依成品市面批发价计算;成品如有超过或不足之数,依成品市面批发价格计算,由双方以现金给付或补足。

  (三)生财设备如有短缺、灭失的,得依乙方帐面所列设备残值计算,由甲方于尾款中予以扣除。

  (四)乙方应收未收款约计万元,除在本年十月份以前的帐款由乙方自理外,十一月份起的帐款均以九折计算由甲方承受,至交割后所有发生一切的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并负责通知各厂商,并于甲方收受帐款络于一切必要的协助。

  三、付款办法:

  (一)前条第一项的价格,于本合同成立同时,甲方交付乙方万元,余款万元,俟原料、成品、厂房房地、生产设备点交清楚同时,一次付清。

  (二)前条第四项应收帐款的价格,甲方应于交收后给付乙方折净数的半数;其余半数由甲方开立一个日期的支票交付乙方。

  四、交收日期及地点:

  双方订定本年十二月十五日为交收日期。并定于市路号厂房现场为点交地点。

  五、特约事项:

  (一)交收之日,双方均须派代表二人以上,负责办理。

  (二)本件交收以前,所有乙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或其他纠纷,概由乙方负责理清,与甲方无涉。

  (三)本件交收以前,所有积欠一切税捐及水费、电费、瓦斯、电话费用等概由乙方负担。

  (四)厂房房地移转,除土地增值税由乙方负担,其余契税、公主费、代书费及其他必要费用概由甲方负担。

  (五)乙方现有雇用的职工,除甲方同意留用外,余均应由乙方负责遣散。

  (六)乙方声明本件盘让,业经其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证依法证明决通过,附件的会议记录如有虚伪不实,应由乙方负责。

  六、违约处罚:任何一方有违背本合同所列各条件之一者即作违约论,他方有权解除合同。又甲方违约,愿将已付款项,任由乙方没收充作违约赔偿;若系乙方违约,应加倍返还所收的款项与甲方,以赔偿甲方。

  七、为确保本件合同的`履行,乙方应另觅保证人2名。保证人对于乙方违约时,加倍返还其所收受款项,应负连带保证责任,并愿抛弃先诉抗办权。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立合同书人

  甲方:公司

  代表人:

  保证人:

  乙方:公司

  代表人:

  保证人:

  年月日

买卖合同 篇5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委托人):(注:须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全称)

  注册地址:(注:以营业执照为准)邮编:

  通讯地址:(注: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邮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电话:

  电子邮箱:传真:

  乙方(受托人):(注:须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全称)

  注册地址:(注:以营业执照为准)邮编:

  通讯地址:(注: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邮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电话:

  电子邮箱:传真:

  经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各条款,共同履行:

  第一条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商标: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价格: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第八条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___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第九条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___%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本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第十条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

  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第十一条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

  第十三条装船时间:

  第十四条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________立方(吨)。

  第十五条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________载重吨船来说,每天________U.S.D.。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十八条本合同于年月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___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买卖双方签字生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合同签署页)

  甲方(公司章):乙方(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建议填写我方签约主体所在地

买卖合同 篇6

  【内容摘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普遍存在质量异议。质量异议是应作为反驳还是反诉处理,质量检验期间如何界定,是否准许启动质量鉴定程序,因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赔偿范围是什么?对此,不同法院、不同法官往往有不同看法,导致不同的处理程序和审理结果。为此,笔者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初步分析,并提出解决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质量异议问题的可行思路,以期对该类案件的审理有所裨益。

  【关键词】买卖合同 质量异议 反驳 反诉 鉴定

  一、 正确处理买卖合同案件中质量异议的重要性

  (一)化解当事人之间的尖锐矛盾,做到案结事了。买卖合同中涉及到质量异议的案件当事人往往矛盾尖锐:货款给付和质量问题并存,违约先后及违约赔偿问题各执己见。正确处理买卖合同案件中的质量异议,可以理顺当事人之间复杂的法律关系,分清双方当事人的责任,作出正确的判决。

  (二)促进商业诚信。诚信要求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相互信任、坦诚相待、不相欺诈,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促进交易的进行。卖方有义务及时、适当的交付符合约定的或法定的质量要求的货物,当出现质量问题时,有义务及时采取修理、更换、赔偿、交违约金等补救措施,来弥补对方的损失。买方有义务及时给付货款,如果对方提交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要及时与对方沟通,寻求解决办法,防止损失扩大。通过司法手段可以强制不诚信的当事人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

  (三)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买卖合同在市场交易中占有较大比重。就我院民商事案件来说,近三年来买卖合同案件占民商事案件的比重分别是: 20xx年为17.4%;20xx为18.5%; 20xx年为14.7%。同时,买卖合同案件中普遍存在质量异议。因此,质量异议问题的正确处理,有利于规范公民的交易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反诉与反驳混淆

  在实践中,反诉与反驳均具有明显的对抗性,极易混淆。对质量异议,是作为反诉还是反驳处理,实践中主要有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质量异议问题均应该作为反诉处理。如以反驳处理,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后,被告此后就可以另行起诉,法院此时如认为存在质量问题,便会存在两个相互矛盾

  的判决,影响法院的司法权威。第二种意见认为,仅仅提出质量异议不能据此认定是反驳还是反诉,要进一步看被告提出质量异议后,是否提出具有完全独立性的请求。第三种意见认为,不能认为只要被告的抗辩理由相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具有独立性,就必须提起反诉。只要被告提出的新的诉求数额不超过原告要求给付货款的数额,以反驳处理即可。

  (二)质量异议期间及诉讼时效问题

  我国《合同法》对质量异议规定了不同的期间,同时规定了约定期间、酌定期间、诉讼时效期间、特殊期间。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及法官对适用何种期间存在不同的看法,导致诉讼结果的不同。

  (三)申请及启动质量鉴定程序的随意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据此,当事人鉴定的申请只能在一审举证期限内提出。而实践中,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随意提出鉴定申请。 如果法院不予鉴定,质量异议很难查清。甚至,当事人有时故意申请启动鉴定程序来拖延诉讼,这就导致申请和启动质量鉴定程序的随意性。

  (四)因质量问题而导致的赔偿标准不一致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我国法律虽然规定了违约赔偿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同时对可得利益予以限制,但没有统一的赔偿标准。在审判实践中,买卖双方对于赔偿范围和赔偿标准分歧很大,法官自由裁量权很大。

  三、对处理买卖合同案件中质量异议问题的审理思路及建议

  (一)质量异议中反诉与反驳的识别

  第一,反诉与反驳的区分。反诉与反驳都是被告的诉讼权利,都是被告用于对抗原告的诉讼要求,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诉讼手段。反驳是在诉讼过程中,针对原告的诉求提出抗辩,以此否定原告的主张。反诉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本诉的被告把本诉的原告作为对方当事人所提起的诉。

  第二,正确区分质量异议中的反诉和反驳。笔者认为,区分质量异议是反诉和反驳,要

  以当事人是否有进一步的诉求为标准。当卖方提出给付货款的主张时,买方仅以质量异议为由要求减少货款,为反驳。因为买方是针对卖方要求给付货款所提出的抗辩。如果买方在提出质量异议的同时,又提出了其它诉求,从而要求卖方变更、退货、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或者主张合同无效等。由于买方提出的这些主张均是独立于卖方给付货款请求之外的完全独立性的请求,是新的实体请求,其目的不仅在于防御,更着重于主动进攻,以此来抵消、吞并、排斥卖方给付货款的诉求。故买方一旦提出这类请求,法院就应释明买方可提起反诉。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提出质量异议而要求减少价金,也要进一步分析其诉讼理由是什么。如果仅仅因为是质量问题,比较容易认定是反驳;如果要求赔偿损失而减少价金,则属于提出新的诉讼理由,而产生新的实体请求,故是反诉。例如,被告委托他人修复产品质量所产生的修复费用,如买方主张相应扣减货款,作反驳处理;如果要求赔偿损失,则以反诉处理。

  对于提出反诉,但是没有缴纳相应的反诉费用的,需要法官进行释明,告知被告在限期内缴纳反诉诉讼费及相应法律后果。虽然在质量异议中,反诉和本诉一起审理,能够最大限度的查明案件事实,节省诉讼时间和节约诉讼成本,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但是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强制反诉制度, 故是否反诉,是被告的权利。

  (二)质量异议期间及提出方式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这两条规定了约定检验期间、酌定检验期间、诉讼时效期间、特殊质量异议期间。表面看规定了不同的质量异议期间,容易引起混淆。实际上这四种期间是不矛盾的,是有先后适用顺序的。

  笔者认为,《合同法》是私法,首先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质量异议期间,则首先适用约定的质量异议期间。如果当事人对质量异议期间没有约定,则需要酌定一个合理期间,但为了保护相对方的利益,应以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为限,也就是酌定期间不能超过两年。另外,考虑到某些货物的特殊性,质量问题可能在两年的时间内不易被发现,则对于有质量保证期间的特殊货物,适用质量保证期间。上,适用质量异议期间的先后顺序是:约定检验期间、酌定检验期间、诉讼时效期间、质量保证期间。

  质量异议方式的提出,我国法律并没有作强制性规定。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三)鉴定程序的启动

  我国当事人由于诉讼能力的限制,在一审举证期间内较少提出质量鉴定申请,而多数是在开庭之后提出。如果完全适用《证据规定》的内容,则不利于查明事实。基于一审侧重案

  件事实的审查,二审侧重法律的适用,笔者主张鉴定程序原则上在一审期间启动。例外情况是,一审提出质量鉴定申请符合法定条件,而一审法院不予批准,而二审不进行鉴定可能影响案件的实体处理结果的,可以在二审中启动。

  对于是否启动质量鉴定程序,首先,要审查是否过质量异议期。如果超过质量异议期间,即使可能存在质量问题,法院也不应启动鉴定程序。在质量异议期间内,当事人没有及时提出异议,视为买方认可卖方的货物不存在质量问题,或者是放弃自己的救济权利。其次,要审查质量鉴定的必要性。质量鉴定需要专业知识、技术,耗时较长、拖延诉讼。而对于一些货物质量问题,不需要运用专业知识、技术的,可以由法官进行实际勘查,还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自行检查并详细列举质量问题清单。

  (四)质量异议导致合同解除后的赔偿问题。

  对违约损失的赔偿,有完全赔偿与限制赔偿两种制度,完全赔偿制度是指违约方应赔偿受损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实际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实际损失是通过赔偿非违约方的实际支出和费用,来填补非违约方的损失。可得利益损失是指非违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丧失的、在合同全面适当履行的情况下可以得到的预期利益,使受损方处于合同完全履行以后应处的状态。实际损失赔偿与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是违约损害赔偿的两个方面,两者相辅相成,在合同买卖关系中共同起到弥补受害方所受损失的作用。

  笔者认为,因质量异议而要求赔偿的案件中,如果买方只是要求赔偿实际损失比较容易处理。法院只需审查当事人的实际损失有没有相关的证据支持。主要包括:因对方的质量不合格而另外委托他人修理的费用;另外与第三人签订合同而实际支付的对价;因质量问题而对第三人支付的违约金;申请质量鉴定的费用等。例外是买方存在过错,则买方获得的赔偿相应扣减。如卖方违约后,买方应当采取而没有采取相应措施致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不能要求卖方承担。

  如果买方既要求实际损失又要求可得利益损失,建议采用如下处理思路:首先,要考虑买方因对方货物质量问题而在合理时间内以合理方式预先与第三人签订出卖货物协议的交易价格。买方预转卖货物的交易价格与原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即为可得利益。对此,买方负有举证责任。其次,如果买方没有与第三方签订合同,则采用订立合同时的价格确定可得利益损失。在实践中,经常出现订立合同时、交货时、诉讼时的货物价格差异较大,如遇到货物价格上涨或者下跌。之所以选择买卖双方订立合同时的价格作为参考,是因为在订立合同时,双方对货物的价格都有合理的预期利益,这样更能体现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真实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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