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时间:2022-09-02 15:13:30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精华】买卖合同范文合集10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买卖合同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华】买卖合同范文合集10篇

买卖合同 篇1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货到验收合格后按到货量的80﹪结算;余款在送货完成后,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结清。乙方提供发票。

  八、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货到检验合格、货款付清后合同自动解除/双方协商解除。

  九、违约责任

  乙方所供聚苯板要满足甲方使用要求,上述材料未按期供货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出卖人(章):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税号: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买受人(章):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税号: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买卖合同 篇2

  合同的效力,仅存在于已经成立并且具备法定要件的合同,而并非是所有已成立的合同。只有满足一定的要求,合同的效力才能够实现。具体地,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生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只有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正确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独立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才能成为合同的主体,其合同行为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一般不能自己订立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只能订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例外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成为合同的主体,但也并非是所有合同的主体。依法成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但它们的行为能力又受其自身形态、职责、业务或者经营范围的限制。法律的该规定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是十分必要的。

  2.意思表示真实

  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所谓效果意思,是指意思表示人欲使其表示内容引起法律上效力的内在意思要素。所谓表示行为,是指行为人将其内在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示于外部,并足以为外界所客观理解的要素。意思表示真实要求表示行为应当与效果意思相一致。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生效的重要要件。因为合同在本质上乃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合意,此种合意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律可以产生法律约束力;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能否产生此种约束力,则取决于此种意思表示是否同行为人的'真实意思相符合。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从法律上看,合同之所以能产生法律效力,就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对合法的意思表示,法律赋予其法律上的约束力,不合法的合同显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合同不违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也不得规避法律。所谓强行性规定,是指这些规定当事人必须遵守,不得通过协议加以改变。但若仅仅是部分条款违法,确认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合同不仅应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在内容上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将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合同生效要件,可以大大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对于那些表面上虽未违反现行立法的禁止性规定,但实质上损害了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破坏了社会经济生活秩序的合同行为,都应认为是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同时,将社会公共利益作为衡量合同生效的要件,也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道德,因为社会公共利益本身也包含了行为内容应符合社会公共道德的要求。

  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合同法》第44条也作出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可见,我国法律承认当事人可以依法选择合同的形式。但是,如果法律对合同的形式作出了特殊规定,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例如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屋的买卖须经房管部门登记、办理过户手续后才能生效。

买卖合同 篇3

  车位买卖合同

  出卖方(甲方):

  买受方(乙方):

  甲方将其所有的车位出卖于乙方,现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1、 甲方将位于 大唐智能花园 小区 号的`车位卖于乙方。

  2、 车位的具体情况:位置:

  ,四邻: ,面积:

  ,产权方式为:

  。

  3、 甲方出卖车位的价格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支付甲方。

  4、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该车位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将该车位及所有手续交付乙方,并且提供身份证件、产权来源等相关证件由甲乙双方会同物业办理相关手续。

  5、 甲方保证买卖车位合法,不存在抵押等债务纠纷,否则视为甲方存在欺诈行为,应当承担双倍返还的法律责任。

  6、 在车位转移前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转移后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 甲乙双方都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延迟付款,应承担应付款项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甲方延迟交付车库将承担车库价格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8、 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9、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0、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11、合同附件:车位平面图

  甲方(签字盖章):

  物业单位(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乙方(签字盖章):

  日

买卖合同 篇4

  需方(甲方):_________县_________区供销社

  供方(乙方):_________县_________区_________乡_________村_________组

  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下列条款:

  1.品名、数量、交货时间、地点:

品名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备注



































合计








  2.品质规格: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标准及双方协商,乙方应将好果卖给甲方。

  3.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4.交货办法:在合同规定日期内,柑桔成熟后具体商定交货日期和日交量,做到有计划采收。

  5.验收办法:按国家规定的散果或成件果验收办法,在收购点过秤前抽样验收。

  6.价款结付:甲方按实收数量、等级在_________日内(除扣回订金、扶持资金外)全部付清。延期按银行付息。

  7.费用负担:交货前由乙方自理。如超过合同规定交货地点收货,其超里程运费,由甲方负担。

  8.其它:_________。

  9.双方的责任:乙方应努力提高产量、质量,按采收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合同任务后,才能自行处理多余产品。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影响合同的执行时,应在十月二十日前提出协商修改合同。甲方,不得少收或不收,做好生产采收技术指导。

  10.违约处理: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按合同总值处以_________%违约金赔偿另一方损失,并按《合同法》及有关法规处理,如发生争议,任何一方都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毕作废。作合同一式正本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__ 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5

  卖受人: 木材加工厂 合同编号:

  买受人: 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地点:桐梓县(传真有效)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见附表)

  二、质量标准:按行业标准执行。

  三、卖受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到货后由买受人对该产品检验,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出卖人负责。

  四、交(提)货方式、地点:----公司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运输费用由出售人负担》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处置:/。

  七、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照买受人的要求进行质量检验。

  八、物品数量、品种及价格见附表。

  九、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买受方验收合格后支付材料总价款。

  十一、本合同解除、终止条件:《合同法》执行。

  十二、违约责任:如买受人违约,卖受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照相关约定执行。

  十三、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 起生效。

买卖合同 篇6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应包括哪些?是仅限于实物还是包括未来之物和权利?对此,大陆法系许多国家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我国合同法则没有明确规定。实体物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在各国立法上的规定是一致的。但对于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否包括将来之物,以及是否包括权利的问题,国外立法也存在不同的立法例,国内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均存在不同认识。

  1.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否包括将来之物

  将来物,是相对于现在物而言的,在德国民法中,它被称为“将来财产”。它是指“现时不存在,将来才能存在的物,有时也指事实上已存在,不过订约时还不属于当事人所有的物。”就大陆法系国家而言,立法明确规定买卖标的物的,当以日本和俄罗斯为代表。如日本民法典第506条就规定:“以他人权利为买卖标的时,出卖人负有取得该权利并转移于买受人的义务。”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455条则明确规定:“买卖合同可对卖方现有的商品签订,也可以对卖方将来制造或将来取得的商品签订。”不仅如此,将来物为买卖标的的观点已为有关的国际公约所接受。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条第1款规定:“供应尚待制造或生产的货物的合同应视为销售合同。”

  在我国,买卖合同标的物是否包括将来之物呢?依合同法第130条的规定,买卖合同实质是买卖双方进行所有权交换的合同;第132条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有权处分。据此,从理论上,法律并不承认正在制造中和合同订立后将有的物能够成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但是,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实践中,存在着大量以将来之物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许多工业制品定购合同,也是要在合同订立后再组织进行生产加工的;许多技术开发合同,也是要在合同订立后才进行研制开发的。对于这些合同,不论是原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还是合同法,都是予以确认和保护的。因此,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我国实际上是承认未来之物可以成为买卖合同标的物的。

  基于上述分析,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出卖人在订立时并不拥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以拥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合同,不能以标的物不合法为由否认合同的法律效力,而要依法予以确认并保护。如关于“期货”买卖的合同,只要不违背其他有关法律的特别规定,就要予以确认、保护。否则,就违反了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制约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2.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否包括权利

  对于买卖合同标的物是否应当包括权利,历来有不同的理解。一种观点认为,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指具有特定物或种类物特征,并允许进入民事流转的有体物;其他类型的财产流转(如有价证券、智力创作成果、请求权和使用权的转让等),则归入其他合同类型研究。另一种观点认为,买卖的标的包括物和权利两种,物指有体物,物附着所有权,物的买卖即是所有权买卖;权利指所有权以外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其他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不含人身权和继承权。上述两种观点均有其各自的道理,世界各国立法对此也有不同的规定,大体上有两种观点。英美法系国家大都认为,买卖合同是关于有体物移转财产所有权的活动,权利不能成为一般买卖合同的标的,而需接受其他法律的调整。大陆法系国家,大都承认权利作为买卖合同标的物。如德国民法典第433条规定:“因契约买卖,物的出卖人负有向买受人交付其物,并使其取得该物所有权的义务。权利的出卖人负有使买受人取得权利的义务。”

  我国合同法基本上沿用了英美法上的规定,其所规定的`买卖合同制度基本上只调整以有体物为标的的买卖合同活动,而不调整以权利为标的的买卖合同活动。而有关权利的转让、买卖分别由特别法予以调整和规范,如专利法调整有关专利转让合同、证券法调整股票和债券的买卖活动、技术转让合同则在合同法中列出专章作出专门的规定。这就形成了将实物买卖与

  权利买卖区分开来的,实物买卖由合同法调整,权利买卖则由其他特别法来调整的立法格局。对于没有特别法或其他法律没有规定的,则参照适用买卖合同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合同法第174条对此也作了明确的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根据上述分析,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以权利为标的的转让、买卖合同,应当首先适用有关专门法律或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在其他法律或行政法规没有具体规定和处理原则时,才参照适用合同法中买卖合同的规定处理。

买卖合同 篇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甲方):___________

  住址: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乙方):___________

  住址: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确保:其已合法拥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并同意将本合同约定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确认:自愿以有偿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土地位于________,出让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出让土地编号为____________,出让土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

  第四条土地费按每亩______________元计算,总额为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甲方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将出让土地交付给乙方。土地费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为永久转让,无年期限制。

  第六条甲方保证该土地使用权没有任何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若发生买卖前已经存在的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如数赔偿。

  第七条双方均应按照诚信原则履行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另一方支付转让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还应赔偿对方实际发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八条其他未尽事宜及国家政策变化需做调整的由双方协商共同做出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甲乙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在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市国土资源局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8

  合同编号

  出卖人 签订地点

  买受人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家畜家禽养殖生产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集约化,提高养殖生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家畜家禽养殖买卖合同。

  第一条:出卖人负责 的养殖生产管理。买受人负责 养殖生产的技术指导和销售。养殖的'技术标准为 。

  第二条:出卖人承诺养殖的 为 只(头),

  按照买受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养殖管理,并于约定日期 前足额向买受人交售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 公斤(只、头)。

  第三条:出卖人承诺在买受人未放弃收购权时,其养殖的 不向他人出售。

  第四条:出卖人养殖的 应当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等级,买受人承诺负责包销。每公斤(只、头)的收购价为 。

  第五条:买受人应做好养殖生产的信息和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出卖人科学养殖,预防畜禽疾病,提高养殖质量。

  第六条:如果买受人需要统一向出卖人提供畜禽种苗及预防治疗用药的,应以当地的批发价格优惠供应,具体价格为 种苗 元(只、头)、预防治疗用药(瓶、支) 元。

  第七条:因买受人在出卖人养殖管理过程中,因其提供的技术指导出现失误,或因提供的畜禽种苗、畜禽用药等出现质量问题给出卖人造成损失的,买受人应当负责对出卖人的经济赔偿。

  第八条:出卖人由于不按买受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标准进行养殖的,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自行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失效。

  第十一条:双方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人

  出卖人: 签字

  (盖章)

  住所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编:

  

  买受人

  买受人: 签字

  (盖章)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盖章)

  居民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联系电话 :

  邮编:

买卖合同 篇9

  申请执行人:xxxxx北京分公司

  住所地:xxxxxx

  负责人:xxx 职务:经理 电话:xxxxxxxx

  被执行人:xxxxxx

  住所地: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职务:董事长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请求事项

  1.强制被执行人履行北京市顺义人民法院二oo七年九月三日作出的(XX)顺民初字第67xx号民事判决书,立即给付申请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二oo七年七月一日至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二oo七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

  2.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3.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XX)顺民初字第67xx号民事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二oo七年七月一日至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二oo七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由被执行人负担,于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xx法院

  申请人:

  xxxxxx北京分公司

  年 月 日

  附:(XX)顺民初字第67xx号生效判决书壹份

买卖合同 篇10

  甲方(车库卖方):_______电话:_______

  乙方(车库买方):_______电话: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车库达成如下协议,

  买方所购车库的基本情况:

  车库位置:_______车库编号: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总价:_______

  有关事项:_______

  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自愿将位于____壹间出售给乙方。

  二、上述车库的出售价格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不得变更。

  三、付款方式:一次性结清。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书后,甲方先交付车库钥匙,由乙方检查电动升降器及内部设施无异后,支付相应款项,甲方出具车库权属证明和收据后,车库所有权归乙方。

  四、乙方在取得车库钥匙、车库权属证明和收据后,对本车库享有所有权,今后与本车库所发生的一切事项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五、因车库未办理产权证,今后乙方如需办理相关产权证明或因政策要求需要办理相关产权证明需甲方协助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提供相关协助。

  六、此协议收以甲方先交付车库钥匙,出具车库权属证明和收据,乙方付款为条件,一方不履行协议,对方可以要回款项或要回有关钥匙和权属证明,并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协议,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20xx元人民币。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

  证明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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