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时间:2021-05-16 17:29:39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精华】买卖合同模板汇编8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买卖合同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华】买卖合同模板汇编8篇

买卖合同 篇1

  卖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买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丙方):

  鉴于甲方与乙方已签订买卖合同,丙方具有可靠的信誉。为保证甲乙双方买卖合同的履行,保障甲乙双方权益和经济安全,甲乙丙三方经过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交易流程

  1、甲方于合同签订当日向丙方支付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__元。

  2、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将货款交给丙方,货款:__________元。

  3、丙方收到乙方货款后________日内通知甲方给乙方供货。

  4、甲方收到丙方供货通知后________日内向乙方供货。

  5、乙方收到甲方货物后________日内通知丙方给甲方付款。

  6、丙方收到乙方付款通知后________日内将货款交给甲方。

  二、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保证买卖合同的真实性。

  (2)根据丙方通知及时给乙方供货。

  (3)支付丙方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元。

  (4)有权要求乙方给丙方发付款通知。

  (5)有权要求丙方根据乙方付款通知给付货款。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保证买卖合同的真实性。

  (2)及时将买卖合同货款交付给丙方。

  (3)有权根据买卖合同验收甲方货物,如甲方货物不合格有权通知丙方不给甲方付款。

  3、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收到乙方货款后________日内向甲方发出供货通知。

  (2)收到乙方付款通知后________日内向甲方给付货款。

  (3)乙方收到货物后拒绝给丙方发付款通知的,在甲乙双方争议最终解决前,丙方不得向任何一方给付货款。

  三、违约责任

  1、甲方与乙方没有及时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按照双方买卖合同约定处理。

  2、甲方未及时支付丙方服务费的,甲方除应支付服务费外,须另支付丙方服务费数额________%的违约金。

  3、因甲方未及时支付服务费致使丙方不履行义务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4、丙方收到乙方货款后没有及时通知甲方供货的,每迟延一天向乙方支付买卖合同货款的________%滞纳金。

  5、丙方收到乙方付款通知后没有及时给付甲方货款的,每迟延一天向甲方支付买卖合同货款________%的滞纳金。丙方在支付货款之前收到乙方撤回付款通知的,丙方不对甲方承担迟延履行的责任。

  四、免责条款

  1、丙方仅根据乙方给付货款的情况向甲方发出供货通知并根据乙方的付款通知向甲方支付货款,丙方不对甲乙双方买卖合同的实质进行审核。

  2、丙方不对其他任何事项承担任何责任,丙方也不对买卖合同的真实性、甲乙双方的资质提供任何担保,与买卖合同有关的一切责任由甲乙双方承担。

  五、其他条款

  1、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甲乙丙各执________份,三方签字盖章且甲方向丙方支付服务费后生效。

  2、协议履行中产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三方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以下无正文)

  甲方:

  地址:

  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地:

  合同履行地: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地址:

  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地:

  合同履行地: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

  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地:

  合同履行地: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买卖合同 篇2

  原告(反诉被告)杭州金瑞工贸有限公司,住(略)

  法定代表人:刘培炼,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张杰,浙江泰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耶鲁(杭州)机械有限公司,住(略)

  法定代表人:石维纲,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刘恩,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邹永闯,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杭州金瑞工贸有限公司为与被告耶鲁(杭州)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xx年3月29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傅建昌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同年4月11日,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货物申请质量鉴定,在鉴定期间被告撤回鉴定申请。后因被告于同年7月21提出反诉,本院受理被告反诉后,本案转普通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于同年8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张杰、被告委托代理人邹永闯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杭州金瑞工贸有限公司诉称:原、被告于20xx年9月6日签订购销合同一份,约定由原告提供给被告各种规格的钢材。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提供价值274795.25元的钢材,但被告只支付了部分货款,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至今尚有货款46177.05元未付。故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立即支付货款46177.05元、违约金5649.92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耶鲁(杭州)机械有限公司辩称:原、被告订立合同的实际时间应是20xx年9月1日,同时被告已经付清了全部货款,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现根据20xx年9月6日签订的购销合同,原告应于同月7日前供货,逾期供货一日应按总货款的1%向被告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分别于同年9月6日和9月10日向被告提供了价值274795.25元的货物,迟于合同约定的供货期限3天,已构成违约。故向法院提出反诉,要求反诉被告支付违约金8243元,并承担本案反诉费。

  反诉被告杭州金瑞工贸有限公司辩称:原、被告双方订立合同的时间应是20xx年9月6日,反诉被告实际是在同月6日就交货了,由于反诉原告提出规格不合适,要其他类型的钢材,故反诉被告于同月10日提供了反诉原告所需的钢材。按合同规定是反诉原告带款提货,是反诉原告违约在先,同时违约金每天按总货款的1%计算应属过高。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为:

  一、双方签订合同的时间。原告认为签订合同的时间为20xx年9月6日,被告认为签订合同的时间为20xx年9月1日。根据原、被告所提供的合同,双方签订的时间为20xx年9月6日,同时被告在反诉状上也明确认为是9月6日,被告也没有向法院提供证据可以证明是9月1日。故本院确认原、被告所签订合同的时间为20xx年9月6日。

  二、对原告于20xx年9月6日、9月10日所供给被告价值274795.25元的钢材,被告已付货款多少元?原告认为,被告于同年9月26日付货款100000元,同年11月卖给原告价值6724元的货物,同年12月19日卖给原告价值34950元的货物,20xx年2月7日付货款86944.20元,共计被告已付给原告货款228618.20元。被告认为已付上述款项是事实,但被告已于20xx年9月5日支付了原告210994.82元,并提供了同日银行存根1份,故被告已付清了全部货款。原告认为被告于20xx年9月5日所付的货款是支付以前其他货物的款项,且与本次货物的规格也不一样,与本案没有关联性。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同时间为9月6日,且合同约定了带款提货,故原告的异议成立。对原告于20xx年9月6日、9月10日所供给被告价值274795.25元的钢材,本院确认被告已付货款228618.20元。

  三、反诉被告于20xx年9月10日供给反诉原告的钢材根据合同规定是否违约?反诉原告认为,反诉被告应于9月7日前供货,而其于9月10日供货,逾期3天构成违约。反诉被告提供了价值274795.25元的钢材,故反诉被告应依约支付8243元的违约金。为此向法院提供了双方所签订购销合同1份及9月10日的送货单1份。反诉被告认为,在9月6日送货后,根据反诉原告的需要送了其他规格的货物,反诉被告没有违约。本院认为,根据反诉原告提供的送货单看,反诉被告于9月10日所供的货物与双方所签订合同所需钢材的规格不一样,且反诉原告收货后在合理期限内也没有异议,应视为对原合同的变更。故反诉被告于9月10日的供货行为并未构成违约。

  通过对上述争议焦点的认定及原、被告双方在庭审中的陈述,本案事实确认如下:

  20xx年9月6日,原、被告双方签订购销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由原告在同年9月7日供给被告约定规格的钢材一批,同时约定带款提货等条款。合同签订后,原告分别于同年9月6日、9月10日按被告所需供给了价值为274795.25元不同规格的钢材,被告在收货后已支付原告货款228618.20元,余款46177.05元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至今未付。在庭审中,被告对原告违约金5649.92元的计算没有异议。

  本院认为:原、被告间的买卖合同成立并有效。被告在收取原告的钢材后,尚有46177.05元货款未付,现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该款,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未按约支付原告货款,已构成违约,对被告逾期支付的货款原告要求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违约金符合法律规定,且被告对原告违约金的计算也没有异议,故本院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5649.92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被告辩称已付清全部货款,依据不足,本院不予采信。反诉原告诉称反诉被告构成违约,要求反诉被告支付违约金8234元,无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耶鲁(杭州)机械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杭州金瑞工贸有限公司货款46177.05元、违约金5649.92元,共计54826.97元,此款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二、驳回反诉原告耶鲁(杭州)机械有限公司要求反诉被告杭州金瑞工贸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8243元的诉讼请求。

  本案本诉受理费20xx元,反诉受理费340元,合计2405元,由被告(反诉原告)耶鲁(杭州)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405元(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湖滨分理处;帐号:1202024409008802968;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的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 判 长 施 飞

  审 判 员 傅 建 昌

  代理审判员 王 辉

买卖合同 篇3

  国际买卖合同样本

  买方:中国 公司 中国, (电报挂号: 电传号: )

  卖方:

  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述商品,并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1. 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及单价:

项目序号商品名称及规格单 位数 量单价总价
总值




  2. 生产国别和制造厂:

  3. 包装:以新的,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包装,并能防潮,防湿,防震,防锈及防止粗暴装卸,适合于远程海运,邮包邮寄,空运运输.由于采用不适当或不妥当的包装而引起生锈,损坏,丢失,其责任应由卖方承担.

  4. 唛头: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上用不退色的油漆刷上箱号,尺码,毛重,净重和诸如“勿倒置”,“小心轻放”,“防潮”等字样,以及提升位置和下列唛头.

  5. 装船时间:

  6. 装船港口:

  7. 目的港口:

  8. 保险:装船后由买方负担.

  9. 支付条件:

  (1) 如以信用证支付:买方接到本合同11条规定的卖方装船通知后在交货期15~20天前,由 中国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金额为装货总值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凭开户银行开具的汇票和本合同第10条中所规定的装船单据付款.

  (2) 如以托收方式支付:交货后,卖方经由卖方银行通过中国银行寄送本合同第10条所规定的装船单据向买方收取货款.

  (3) 如以信汇或电汇方式支付:接到本合同第10条所规定的装船单据后于七天内付款.

  10. 付款单据:

  (1) 为了议付货款,卖方应向支付银行呈交下列单据:

  1) 全套清洁无疵,注明“运费到付”,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和通知目的港已“装船”的海运提单.

  2) 发票五份:注明合同号和唛头(一个以上唛头应分别开发票).

  3) 装箱单五份:注明发货重量及相应发票的编号和日期.

  4) 由制造厂出具的品质和数量证明书两份,如14条第(1)项中所规定.

  5) 通知买方已装船的电报抄件一份.

  (2) 装船同时,卖方应将上述单据副本各一份(本条5项除外)寄送目的港.

  11. 装船条件:

  (1) 卖方应于本合同规定的装船期前四十天,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下内容: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件数,毛重,尺码,港口备妥待运日期,以便买方洽订舱位.

  (2) 中国 公司(电报挂号: ),将作为买方的船代理洽订舱位.

  (3) 买方应于船只预计抵港日期前十天,将船名,预计装货日期,合同号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船.卖方应与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当必须换船或船提前或推迟到港时,买方或其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船只不能在买方通知的船期后三十天内到达港口,买方应担负自三十一天起所带来的仓租费和保险费.

  (4) 如船只按时抵达装船港口后,而卖方不能按时备货装船,由此产生的空仓费和滞期费应由卖方负担.

  (5) 货物越过船舷和脱钩前的全部费用,风险由卖方负担;货物越过船舷和脱钩以后的全部费用,风险由买方承担.

  12. 装船通知:卖方应于货物装船完毕后,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发票价值,船名和起航日期.若由于卖方未及时以电报通知买方,而使买方不能及时办理保险时,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13. 质量保证:卖方保证货物采用最好的和未用过的全新材料,第一流制造工艺,其成品质量,规格和性能与本合同规定相符.货物的保证期为货物抵目的港后月,国际买卖合同样本,合同范本《国际买卖合同样本》。

  14. 检验和索赔:

  (1) 发货前,制造厂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重量作精密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书,证明货物符合本合同规定.质量证明书应附有制造厂试验项目和结果的报告.

  (2) 货到目的港后,买方将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局)对货物的品质,规格和数量/重量进行初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如该局发现规格或数量或二者有出入,除保险公司或轮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 日内拒收该货物或向卖方提出索赔.

  (3) 如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将申请商检局进行检验,并凭检验报告有权向卖方索赔(包括换货).所有费用(检验费,退货和换货的运费,保险费,仓储费和装卸费等)均应由卖方承担.

  (4) 若买方提出索赔后三十天内卖方未予答复,则认为卖方已接受上述索赔.

  15. 人力不可抗拒:凡是制造或装船运输过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卖方推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卖方可不负责任.但发生上述事故时,卖方应立即通知买方,并在十四日内,给买方航寄一份由主管政府当局颁发的事故证明书.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加速交货.如事故延续十周以上,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16. 迟交货罚款:除本合同第15条规定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买方应同意在卖方支付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罚款可由支付银行在议付货款时扣除,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价的5%.罚款率按每七天收0.5%,不足七天时以七天计算.如卖方延期交货超过合同规定十周时,买方有权撤销合同.此时,卖方仍应不迟延地按上述规定向买方支付罚款.

  17. 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当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8. 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正本共两份,采用中,英文(略)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签字后即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买方: 卖方:

  中国 公司 ×国 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见证人:

  (×××律师)

  (签字)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

  合同号:

  签字日期:

  卖方 中国 公司 地址 电报挂号 电传

  买方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1)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2)数量(3)单价4)总值

  (5) 装运期限:

  (6) 装运口岸:

  (7) 目的口岸:

  (8) 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9) 付款条件:

  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该信用证必须在 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天在中国到期.

  (10) 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或集装箱运输的已装船提单),发票,品质证明,数量/重量鉴定书;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1) 装运条件(CIF/C&F)

  1. 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允许转船,允许集装箱运输.

  2. 卖方于货物

买卖合同 篇4

  甲方:乙方:

  甲方买地方 乙方卖地方

  乙方李训安现有土地一块卖给甲方郑先松,具体订立土地买卖合同如下:

  一、土地界线:

  两边从老张的地基界线到东边的沟渠干23.5米(西边到东边的界线),从南边郑先松的后墙到北边二吧的田界14.6米(西边从南到北的界线),从南边小郭的后墙到北边二吧的田界18.5米(东边从南到北的界线)。

  二、土地价格:以上土地买卖价格为伍万元整。

  三、合同条件:甲方从买土地即日起,乙方无权干涉甲方的使用权和变卖权,甲方所买的土地,永远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对此土地改变主意,无论国家征收或甲方又卖给他人,乙方都无权干涉和敲诈他人,不管以后的土地价格升值或贬值双方都无权干涉。甲方所买的土地不管北边还是东边的路甲方都有使用权。(但乙方有权干涉甲方把土地卖给甲方邻居的郭定军)。

  四、以上土地买卖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希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5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决定把位于怡景花园的10栋15号车库卖给乙方,现就有关事项协商如下,共同信守。

  一、甲方出售房屋情况

  1、甲方出售的车库属本人直接从开发商手中购买的物业,未到县房管部门办理产权证,车库内的水、电已单独立户,并装有独立的水电表。

  2、乙方同意购买甲方现有车库及其物业现状,并以本合同形式加以规定。

  二、房屋价格及付款形式、交房方式

  1、甲方出售此车库的价格为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签本合同时,乙方付给甲方定金 元,余款于 日之内交房时付清。

  2、甲方交房时,应把从开发商手中购买房屋的原始发票,合同文本及车库钥匙及水电开户凭据一并交给乙方。

  3、甲方收取定金后,应及时清理原来的各种费用,结清之前该房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及其相关的各种费用。

  4、甲方售房时,应为乙方办理除房产证、土地证等外的相关过户手续,若以后乙方要办房产证、土地证,甲方要积极配合。

  三、违约责任

  1、甲方应确保上述房屋属本人私产,无产权债务纠纷。自本合同签字之日前,该房屋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房屋产权纠纷或债权纠纷概由甲方负责,本合同签定之后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2、本合同签定后,乙方中途悔约的,应及时通知甲方,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悔约,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

  3、甲方售房后若悔约要收回房屋或因产权债权纠纷造成乙方无法拥有或使用该房屋,除了双倍返还本金给乙方外,甲方还要自收乙方购房款之日起至乙方退房时止,按1.5分月息复利计算付给乙方。

  四、本合同一式 份,各方各执1份。

  五、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电话:

  甲方配偶签字: 电话:

  乙方签字: 电话:

  乙方配偶签字: 电话:

  附:甲方身份证、结婚证的复印件1份。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6

  签字日期:

  卖方 中国 公司

  地 址: 电报挂号: 电传:

  买方 ×国 公司

  地 址: 电报挂号: 电传: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

  │ (1) 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 │ (2) 数量│ (3) 单价│ (4) 总值│

  ├────────────────┼─────┼─────┼─────┤

  │ │ │ │ │

  │ │ │ │ │

  │ │ │ │ │

  │ ├─────┴─────┴─────┤

  │ │ 卖方有权在__%以内多装或少装 │

  └────────────────┴─────────────────┘

  (5)装运期限:

  (6)装运口岸:

  (7)目的口岸:

  (8)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9)付款条件:

  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该信用证必须在______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__天在中国到期。

  (10)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或集装箱运输的已装船提单)、发票、品质证明、数量/重量鉴定书;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1)装运条件(cif/c&f)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允许转船、允许集装箱运输。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12)品质与数量、质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发生事故的证明文件。

  (14)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15)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正本共2份,采用中、英(略)文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签字后正式生效,双方各执1份为凭。

  卖方 买方

  中国 公司 ×国 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见证人

  (×××律师)

  (签字)

  签约地点:

买卖合同 篇7

  甲方招标销售处理本合同项下的废旧物资,甲方确定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招标销售处理的废旧物资买卖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信守:

  一、废旧物资品名、数量、规格或型号及价格

  1、品名:;2、数量:;3、规格:以现场堆放招标前乙方现场看货为准(若招标前乙方未到现场看货,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价格:(中标价)。

  二、交提货地点、方式、期限及费用承担

  交提货地点为甲方现场堆放地,乙方自备运输车辆到甲方现场堆放地提货。拆除费、装车费、运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在合同正式签定之日起 日内提货完毕(若遇节假日顺延)。

  三、结算方式及期限

  款到提货。按照招投标要求,乙方已交纳了履约保证金 元,在提货时若乙方无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可抵扣乙方应交纳的尾款。若有剩余款,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退还。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按照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货完毕。逾期不提货的,甲方可取消乙方中标资格并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逾期未提货完毕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每日元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直接扣除;经甲方催告后仍未按照逾期宽限期提货完毕的,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履行,乙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乙方在撤除、装运本合同项下的废旧物资时,不得将不同类别物资故意掺混装运,或以不正当手段在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或计量上弄虚作假,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若甲方发现乙方有上述行为并经甲方查证,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其不合法侵占甲方物资价值的3~5倍的违约金或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其它

  1、本合同若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无法解决,由三元区法院管辖。

  2、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三明市三元区

  3、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买卖合同 篇8

  厂房买卖合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某公司厂房及使用配套场地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基本情况

  1.1某公司现有资产情况:。

  1.2某公司现有债务情况:

  第二条厂房价格及其它

  厂房转让总价(含配套设施):。厂房交易时如果产生各项税金均由乙方负担。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3.1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币万元。乙方定金支付后,甲方应向乙方出具定金收据,且甲方不得将公司资产再转让于任何第三方。

  3.2乙方支付定金后,甲方承诺,配合乙方成为某公司股东(占的股份),并于乙方支付定金后日内协助、配合、指导乙方办理股权变更相关手续。

  3.3甲方应于年月日将厂房移交给乙方,届时甲方应在乙方陪同下,到公安局将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当场作废,并当场进行新章印刻备案,此后公司由乙方经营管理,新章由乙方使用、管理。厂房移交日,乙方成为某公司自然人股东,甲方不再是某公司股东,甲方应协助、配合、指导乙方办理股权及法定代表人等的工商变更手续。

  3.4在合同约定的厂房移交日之前,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万元,由乙方汇入签章处的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与乙方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日内,乙方将剩余的万元汇入签章处的甲方指定账户。

  第四条陈述和保证

  4.1甲方确认,以年月日为厂房移交日,该基准日之前的某公司一切债权与债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债务、合同债务、税收债务、职工劳动债务、保证债务等),由甲方负担并清理,与乙方无涉。如有违反,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赔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利息损失、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丙方保证,对上述甲方应向乙方承担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2甲方确认,在合同生效日至厂房移交日期间,若出现公司被第三方评估拍卖或其他的公司任何重大不利影响,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由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3甲方保证该厂房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完整、真实,因该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权益产生的任何争议与纠纷,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与乙方无涉。甲方保证对其所持公司的100%的股权享有完全的独立权益及拥有合法、有效、完整的处分权,亦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若有第三方对甲方转让股权主张权利,由甲方负责予以解决。

  若乙方因上述争议与纠纷遭受任何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赔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遭受的损失、违约金(按厂房转让总价的30%计算)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4.4丙方确认,对本合同产生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乙方逾期超过三个月不付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按厂房总价的30%计。

  5.2若甲方怠于移交厂房、公章或怠于配合乙方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经乙方书面催告后7日内,甲方仍怠于履行义务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赔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利息损失、违约金(按厂房转让总价的30%计)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丙方保证,对上述甲方应向乙方承担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3若因甲方原因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利息损失、违约金(按厂房转让总价的30%计算)、实现债权的费用。丙方保证,对上述甲方应向乙方承担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六条通知与送达

  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除非另行书面通知,双方送达地址确认为落款处的送达地址,自受送达人签收或拒收之日起即视为送达。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

  8.1提交给工商部门的合同,仅为工商部门变更登记、备案所用。甲乙丙三方权利与义务的履行,均以本合同为准。

  8.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保证人各执壹份,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签章页)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送达地址: 送达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丙方(保证人签字):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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