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时间:2021-06-20 17:29:21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买卖合同模板汇总7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买卖合同7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买卖合同模板汇总7篇

买卖合同 篇1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20xx-XRG-010

  甲 方: 北京安迪盛安全系统自动化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乙 方: 郑州市管城区豫丰物资供应站

  签订日期:20xx年09月01日

  签订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工程物资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20xx-XRG-010

  买方:北京安迪盛安全系统自动化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卖方:郑州市管城区豫丰物资供应站

  签订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签订时间:20xx年09月0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及交货时间。

  1、标的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2、本合同的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包含以下(但不限于)内

  容:(1)材料(设备)原价、包装费、税金、保险、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2)售后服务费及需要经安装、调试才能满足合同标的物的质量、技术要求的一切安装、调试等费用;(3)运抵至买方指定点运输费用;(4)装车费用;(5)随机备品、配件、工具;(6)合同标的物在本厂内的试验、检测费用。

  3、本合同标的物的数量为暂定数量,当实际供货材料数量与合同清单数量不一致时,合同清单上有规定型号的,单价不作调整,数量据实结算;如清单上没有该规定型号的,须经买方同意并定价后方可送货,最终已买方、工程监理(业主)共同验收合格的材料数量为准。

  4、交货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4日内开始供第一批货。要供货时,买方应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卖方,将本批次需供货数量清单传真至卖方,卖方接到通知后壹日内将材料(设备)送到买方指定地点。

  第二条 质量标准应符合一下规定:

  如下标准中如果标准版本已升级,以最新版本的要求为准。 a. SY/T5037-20xx 普通流体输送管道用螺旋埋弧焊钢管。 b. GB-8926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c. CJ/T120-20xx 给水涂塑复合钢管。

  d. ANST/AWWAC213-96钢制给水管线内外壁涂塑。

  第三条 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1、卖方严格按照标准供货和体验,确保所供产品是全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标准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2、卖方对其所

  供的材料(设备)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实行二包(包退包换、保修),如因合同的物因其质量等与合同规定的不符或其设计、工艺、原材料、调试或服务等缺陷买方造成损失的,则要赔偿买方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损失。3、合同标的物的质量保质期为2年,保修期从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部善引起的杂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包装物必须是物污染均可回收利用的,需要卖方回收包装物的,卖方不得拒绝,也不得向买方索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应随主材一起供应;配件、工具等随设备本供应,其价已含在材料单价中不另计取。

  第六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损耗,按理论重量计量验收。

  第七条 交货方式、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卖方将货送至买方指定地点,运输方式卖方自定,运输过程中遵守国家道路交通法规,要做好装卸及运输中的产品防护,因防护不当造成的产品缺陷及其他安全问题由卖方承担。

  第八条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1、货到指定地点后1个作日内,买方进行验收时,卖方同时出具发货物清单。收、发货签字人员应具有各方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2、在进行验收的同时,买方会同工程监理(业主)对产品外观进行现场抽检,并根据本合同

  第二条、第三条条款月的约定的质量、技术要求核对出卖方提供的质量证明件中各种技术参数的符合性。买方及工程监理(业主)的收货验收仅作为感官合格的依据,不能解除卖方对产品内在质量所负的责任。3、买方有权随时将出卖方所供材料导游检测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测。如检测合格,检测费用由买方承担;如检测不合格,全部退货,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并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4、买方可随时对合同标的物的生产过程进行监控,卖方应予以配合引导监控人员至生产现场并提供原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5、验收合格后,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至卖方。6、卖方须随货提供真实的、针对本批次产品的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并提供一套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产品说明书、图纸等产品资料,否则不予验收。

  第九条 提供异议的期限和办法:在验收中,发现合同标的物的品种。材质、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但买方在短时间内无法发现的质量缺陷等问题均由卖方承担。

  第十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如所供设备是买方安装与调试的,卖方应随货提供一套安装所需的技术资料,并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个小时内派合适的有足够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至施工现场进行指导,费用已含在材料价格中,不另计取。

  第十一条:卖方郑州市管城区豫丰物资供应站全权负责本次合同的财务结算、收款。

买卖合同 篇2

  甲方(买方):

  (盖章)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乙方(卖方):

  (盖章)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1.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基本配置、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及合同价见表1:(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号序

  货物名称

  型号规格

  基本配置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元)

  1

  2

  3

  4

  5

  6

  计:人民币(大写)

  备注:

  2.技术资料

  乙方应随货物提供下列技术资料:

  2.1各系统的运用手册

  乙方应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提供给甲方。

  3.交货地点 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 或另见甲方书面通知。

  4.售后服务:____________

  4.保修期____________

  5.验收

  5.1 本合同的验收期为货物正式运行后七天内。

  5.2货物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在结算验收证明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如甲方在货物送达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验收或不验收超过上述本合同5.1款所规定的验收期的,则视为其已验收通过。

  6.付款(详见双方说明的其它事项)

  6.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6.2乙方所供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出具结算验收证明书后,由区级财政国库收付中心依据财政国库部门审批出具的拨款通知书及其附件在七个工作日内付款。

  7.质量保证

  7.1 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行业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本合同4.1条表3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7.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或使用单位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7.3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或使用单位通知后,在本合同4.1条的响应时间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7.4 如果乙方在接到甲方或使用单位通知后,在本合同4.1条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负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8.误期赔偿

  8.1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7)天计算,不足七(7)天按一周计算。并且,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9.合同转让和分包

  9.1 乙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0.适用法律

  10.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1.合同生效

  11.1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11.2 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报雨城区国库科支付货款,另一份报雨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备案。

  12.双方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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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约方: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盖章) (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结算验收证明书

  雨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兹证明雨城政采___[ ]__号采购履行完毕(合同编号:

  YCZC[ ]_ 号),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经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验收合格,请将货物(工程、服务)款¥:_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 ____________ 佰_拾_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佰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元)支付给:____________。

  收款单位:

  开户行:

  帐号:

  购货单位:

  供应商:(签字、盖章) 采购中心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友好协商,就互联网网店代销加盟的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授权:

  第二条 乙方代销加盟的具备条件:

  1、 乙方需有三心及以上网店信誉或有实体店铺(注:有开通消费者保障计划、旺铺并专职经营店铺拥有申请优先权);

  2、 乙方能够承受在压力下工作的毅力和耐心,并对网上零售有足够的热情和信心,且为人正直、诚信守诺,社会责任感强;

  3、 乙方能独立装修,运营(淘宝、拍拍等)网店,能独立策划促销活动;

  4、 乙方的销售价格不能低于甲方商城销售价格,以及乙方的分销代理客户。否则取消乙方的代理分销权

  甲方,拥有合法的被授权品牌及其在此品牌下的所有具有合法知识产权的商品销售授权;

  甲方必须授权乙方在 省的代理权, 省第三方代理必须经过乙方来代理分销,保障乙方的利益

  第二条 甲方的承诺

  1、 甲方提供乙方最低代销价,保证乙方销售的产品其货源稳定性,及配送的及时性,并确保产品的价格稳定、质量合格、品质优秀;

  2、 甲方相关动态会及时以电话、邮件或站内信、即时通讯的方式通知乙方;

  3、 甲方提供七天无理由退换货,产品出现售后问题甲方全力处理;

  4、 甲方在提供数据不能含有水印,代发产品不能在快递单留有甲方的商城地址 厂家地址或者联系电话等一些损害乙方代理利益

  5、 乙方销售量达到 件 甲方返还 %以奖励方式给予乙方。

  第二条 对乙方的管理条例:

  1、 乙方上传甲方商品数据时,乙方需自行重新设置商品名称,名称中尽量避免写上编号,并及时策划对商品的活动推广。商品名重新设定商品名称,是为了避免同商品的雷同率,做出自我的风格才是最好的;

  2、 甲方售后服务专线,甲方设有售后服务平台,所有售后问题均交由甲方处理,乙方需积极有效配合,以达至甲方用心、乙方放心、买家满意的最终目的;

  3、 乙方应该做到三不:不串货,不乱价,不下架。不串货:乙方在代销甲方的商品时,其商品不得找其它供货商进货;不乱价,乙方应建立在良性竞争的基础上,不得以低价格恶性竞争,保障乙方的利润;不下架:乙方不得私自下架甲方提供代销的商品,须在3天之前提交申请并通过,方可下架商品及取消代理资格;

  4、 数据上传:甲方新数据发布,均会以邮件或站内信、即时通讯的方式通知乙方,新数据发布日起,务必一星期内及时上传新数据;务心上传甲方80%的商品。

  5、 乙方的货款可以到甲方商城交易付款,支付宝付款以及银行转账付款,当天货款当天结算

  第四条 协议的终止

  1、 乙方违反以上协议时,甲方有权取消其代销权利并终止本协议;

  2、 乙方有以下情况,甲方有权取消其代销权利并终止本协议;《1》未上传数据超过七天;《2》乙方一个月内未卖出一双;《3》严重串货者;《4》未遵守相关制度;

  3、 甲方出现下列情况,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1》甲方提供虚假产品资料、服务等;《2》甲方未能履行和乙方签订协议中的服务承诺;

  4、 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解除合同,终止本协议。

  第五条 其它事项

  1、 以上条款乙方必须遵循守则,请慎重考虑,加盟后,甲方所有规定及协议均同时生效;

  2、 乙方通过审核并签认本协议日起,。合同期为 年,期满另续;

  3、 在合作中,乙方对甲方的服务或问题产生不满意,可把问题总结文档形式提交给甲方售后部(NCAA售后),甲方会及时处理及给您满意的答复;

  甲方(签章):

  代表(签字):

  乙方: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期: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4

  第一、合同法规订中没有对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存在进行强制规定,即违约金不是买卖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

  违约金可以分为两种,即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直接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在《合同法》施行前,有关买卖合同的法律及条例中都有逾期付款支付违约金的规定,属法定违约金,如1993年9月2日公布的《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1984年1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1984年1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等。1999年10月1日《合同法》施行后,上述法律条例被新法代替而自然终止,该法分则第九章买卖合同中对逾期付款并没有法定违约金的规定,故对违约金的适用只能从当事人的约定,如当事人对逾期付款没有约定违约金,则不得适用给付违约金的法律责任,判决或调解逾期付款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如何理解最高院就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批复。

  在这里小编觉得,最高院的批复是对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就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请示所作的答复,原《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条例中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没有统一具体的计算标准,最高院法函[1994]10号首次对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作出统一规定,后又以法复[1996]7号、法释[1999]8号批复,两次调整了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标准,并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合同法》施行后,最高院法释[20xx]34号批复规定,将法释[1999]8号批复中规定的计算标准删除。上述批复,源于原法律条例中有关支付违约金的规定,先前法律已作了修改,旧的解释就不能藉以为据,批复所依据的原法律、条例现已废止,批复的法律基础丧失,如仍按批复精神,在没有约定违约金时,参照人民银行的逾期付款利率,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将与现行法律相冲突。

  第三、违约金与其他违约责任的适用问题。

  对违约金的适用,有法定的从法定,没有法定的,看合同双方有没有约定,如没有法定,也没有约定,则只能适用其他的违约责任,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逾期付款给相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赔偿对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因逾期付款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如没有约定,债权人应提供对方逾期付款给自已造成损失的证据,含利息损失、追款费用等。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一方当事人主张违约金的,法官应将法律规定向当事人进行释明,要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坚持不肯变更的再驳回其请求,以充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防止讼累。

  第四、逾期付款从应当支付价款时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01523c13f78a6529647d53c4pn=2&x=0&y=1268&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44&md5sum=cc0abef628b3bf147637dc23590ea3fc&sign=c7e566a1a0&zoom=&png=7950-&jpg=0-0"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应当支付价款之日,买受人不自觉履行的,视为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才视为买受人违约。

  综上,当事人在合同中对逾期付款违约金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就不适用支付违约金的违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应当提供对方逾期付款给自已造成损失的证据,从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应当支付价款之日起,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卖合同中逾期违约金与逾期利息(逾期损失)问题 鉴于,欠款纠纷的买卖合同案件,所提出的诉讼请求除返还欠款外,当事人的金钱孳息损失,是以“逾期违约金”提起还是应以“欠款利息”提起的问题,在查阅相关案例及法条后,就如何准确定位该诉讼请求,发表一些个人的看法,也为今后该类型的诉讼案件提供一些思路。

  一、逾期付款违约金和逾期利息(逾期损失)的概念

  所谓“违约金”,顾名思义,是指合同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而应向合同相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其存在的前提是合同对此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就是合同双方约定当一方不按期履行其付款义务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违约金。

  逾期利息(逾期损失),是指一方有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钱的义务,而其并未履行这个义务,另一方有权在向其主张支付本金时,同时主张本金延付期间的利息。

  由上可知,原告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有合同约定,而主张逾期利息(逾期损失),则不一定有合同的约定,甚至不一定是合同纠纷,只要能够证明存在欠款的事实即可。

  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款项支付的不同情形

  1、当事人既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也约定了逾期支付款项应承担的违约金或支付利息的标准或数额;

  2、当事人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也约定了逾期支付款项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但未约定违约金或利息的计算方法或数额;

  3、当事人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但未约定逾期支付款项是否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

  4、当事人对支付款项的时间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三、原告一般会列出的几种诉讼请求模式。

  1、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同时请求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同时请求支付利息;

  3、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既请求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又请求支付利息;

  4、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同时请求赔偿利息损失。

  四、针对不同情况应当采取的诉讼模式。

  我国现行法律对不同的合同中出现的欠款情形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是不尽相同的。《合同法》对此情形的基本规定是支付违约金,如总则部分和分则中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技术合同等。但是有些合同,如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则规定的是支付利息。另外有些合同,既没有规定应支付违约金,也没有规定应支付利息。

  根据上述不同类型的合同约定,我总结出以下四种向对方主张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或利息的方法:

  1、合同双方明确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和逾期支付违约金或利息的计算方法或金额。这时,应严格按照双方的合同约定来主张违约金或利息(除非此类约定违反了法律规定)。此种情况下,不论是逾期付款违约金还是欠款利息,两种表述都是可以接受的,不会引起歧义,也不会导致法律适用的冲突。

  但需特别注意的是,当事人如同时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和利息,即使这两者均有合同约定,也存在着被法院驳回的风险。因为这种重复计算实际上过分加重了对方当事人的负担,法院很可能会应对方当事人的请求,引用《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规定,判令驳回对其中一项的诉讼请求。

  2、合同双方明确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也约定了逾期支付款项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但未约定违约金或利息的计算方法或金额。这时,应当根据法律的相应规定(主要为《合同法》,见附件一),准确提出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利息的主张。

  (1)如果法律规定此类合同拖欠款项应支付违约金,应向对方主张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或金额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执行。 在此,有必要引用一下中国人民银行现行的逾期贷款利率标准: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xx]251号)规定:“

  三、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可以看到,参照上述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时,日万分之二点一的原标准在名义上已丧失法律效力,但是以“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作为新的计算标准,实践中会经常缺乏可操作性。比如非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往往不会约定合同履行期内的利率,这种情况下,根本无法推算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标准。

  由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适用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的问题上使用的是“可以”,而非“必须”或“应当”,所以法院既可以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调整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也可以选择不这样做。既然现标准缺乏可操作性,有人就主张仍适用万分之二点一,似乎也不是不可以。

  笔者则认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加收30%~50%也许更适合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比如说,截止到起诉之日,违约期限在一年以上二年以下的,按照一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加收30%~50%;违约期限为二年至三年的,按照二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加收30%~50%;违约期限超过五年,按五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加收30%~50%。

  (2)如果法律规定此类合同拖欠款项应支付利息,则只能向对方主张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或金额应当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规定。

  (3)如果法律对此类合同未作相应规定,则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不同表述,确定不同的主张内容。即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按照前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处理;约定欠款利息的,参照前述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处理。

  3、合同双方只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但未约定逾期支付款项是否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这时,不可以提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请求。对于是否能适用前述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个人认为也是不能够适用的。因为该批复中涉及的情形只是针对“未明确违约金计算标准”,而不是针对“未约定违约金”。

  如法律或司法解释对此有相应规定,可以提出要求对方支付利息或逾期付款损失,如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买卖合同等;在法律没有相应规定的情况下,可要求对方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数额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4、合同双方对支付款项的时间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这时,首先应根据法律相应规定,确定款项应当支付的时间,之后,可以向对方主张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数额同样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五、结论

  综上,在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支付利息的情况下,个人认为应当按照上述论述中述第三种情况以“逾期付款损失”的名义提起金钱孳息要求为佳。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8号)第二十四条第4款之规定,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六、相关法条

  (一)《合同法》有关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三款:“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第一百六十一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四十八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第二百六十三条:“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第二百六十四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三百三十一条:“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第三百五十二条:“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

  作者:杨佰林 京衡律师

  一、合同双方有违约金约定的情况下,只要一方不主张过低或过高,则依合同约定办。但应注意的问题是,如已经主张增加违约金后,又提出赔偿损失的,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在选择增加违约金和主张违约金+实际损失(包括可得利益)之间,要进行权衡,何种主张更为有利。

  二、双方没有违约金约定的情况下,一般不能主张违约金;存在损失的,可以主张赔偿损失,照实赔偿。

  三、在既有损失,又有违约金约定的情况下,除赔偿实际损失外,违约方还应承担违约金责任,该违约金应以不超过造成损失的30%为限。即实际损失再加损失的30%,为总的赔偿额。

  四、在没有实际损失,只有违约金约定的情况下,又分两种情况:

  4.1 预期利益可以计算的情况下。

  一般按预期利益的130%主张违约金,即预期利益再加预期利益的30%。双方所约定的违约金高于该数的部分,一般为对方所抗辩,法院一般也不会支持。

  4.2 预期利益不能计算的情况下。

  在没有实际损失,预期利益也不能计算,但双方又有较高违约金约定的情况下,守约方可以按约定的违约金主张,就是主张归主张,如何判决由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此时,守约方应坚持违约金的惩罚

  性,指出合同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要求法院全部支持。违约方一般会主张违约金过高,但证明过高的举证责任当然在该违约方,最终仍然会回归到合同如顺利履行对方预期可得利益的计算上来。

  上述违约金的计算,主线为:

  在既有实际损失,又有违约金约定,除主张赔偿实际损失外,所主张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依目前合同法及其解释规定,除赔偿实际损失外,违约金以不超过因违约所造成实际损失的30%为限。

  没有实际损失,但预期可得利益可以计算的情况下,除主张赔偿预期可得利益外,所主张的违约金以不超过预期可得利益的30%为宜。

  相关法条

  合同法解释二第28条【违约金增加:填补原则】 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解析】

  我国合同法中违约金的性质主要是以弥补当事人的损失为主。本条司法解释贯彻了该原则,即:1、当事人请求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金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为限;2、当事人增加违约金后,因为

  违约金已经可以弥补当事人的损失,因此如果在增加违约金后,又提出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减少违约金的原则】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违约金过高的认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解析】

  本条同样贯彻了违约金主要功能是弥补当事人损失的原则。但与解释第二十八条不同的是,如果当事人主张违约金过高应当减少时,人民法院是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同时本条解释第二款对什么是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进行了规定,作为对司法实践中判定的标准。该条对于违约金过高的认定,与最高院法释[2003]7号《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

  1、以实际损失为基础:该司法解释规定仅是判断违约金过高的一般原则,该判断标准是以存在造成损失为前提的,如果不存在造成损失的情况,对于违约金是否过高又如何判断?显然这一规定并不能尽量全面解决如何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的问题。

  2、对违约金过高进行调整的幅度。在能够认定违约金过高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请求进行调整,调整到什么程度才算合理,这又是实践当中的一个难题。合同法解释(二)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该司法解释实质上已经为违约金的调整规定了下限标准,即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部分是可以适当减少的部分,而适当减少后的违约金应当大于或等于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至于可以大多少,则是自由裁量权的问题。

  3、实际损失与预期利益。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据此,赔偿损失的范围应包括预期利益。但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中以实际损失为基础中的实际损失显然是不包括预期利益的。如果作此理解,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实际损失也不应包括预期利益。如果基于上述判断,则在考虑是否主张增加违约金时,须考量该主张与主张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其他损失(包括可得利益)之间,何种主张更有利于守约方利益的保护。其实,实践中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意义之一在于可以避免其损失在举证上的困难。

  【法条链接】最高院法释[2003]7号《关于审理商品房买

  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买卖合同 篇5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订购的禽蛋名称、规格及质量要求、价格、数量如下:

  第二条 禽蛋包装采用以下第 项:

  (一)甲方自备包装箱;

  (二)甲方向乙方租用硬塑箱及木箱,租用费用 元。

  第三条 禽蛋交付时间为 。交付地点为 。

  交付方式为 。

  运输及相关费用由 方承担。

  第四条 乙方自收到禽蛋之时起 小时内完成验收。乙方逾期未验收的视为禽蛋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应当收龋

  第五条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预付款 元,结算时,预付款冲抵总价款。

  第六条 禽蛋价款按月结算,结算方式采取以下第 项:

  (一)现金结算:乙方验收合格后钱货当场结清;

  (二)银行结算:乙方在禽蛋验收合格后 日内,把相应价款汇入甲方开户银行 ,帐号 。

  第七条 甲方每月交付的禽蛋数量(公斤)可在第一条约定的基础上超、欠5%。

  第八条 甲方交付的禽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应按乙方要求予以补足、更换或退货,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其损失。

  甲方迟延交付禽蛋的,按“延迟时间(天)×迟延禽蛋价款(元)×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因延迟交付禽蛋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其损失。

  乙方迟延支付价款的,按“延迟时间(天)×迟延价款(元)×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延迟支付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其损失。

  第九条 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请 工商行政管理局调解;也可按照下列第 项办理:

  (一)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 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电话: 邮编: 电话:

  签订时间:

买卖合同 篇6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德律风: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德律风: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

  经交易两边在划1、互利原则上会商同等,达本钱和谈各条目,互助践诺:

  第一条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商标: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代价:____________________

  FOB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付款前提:签订公约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除的、可破裂、可让渡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名誉证。

  第八条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名誉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产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公约法则,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____%谋划为限。是以,买方需向卖方供给银行包管。

  第九条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名誉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___%的包管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履行本公约,其包管金买方予以充公。

  第十条应附的单子:卖方向买方供给:

  1.全套干净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贸易发票;

  3.原产地表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________所需的其他紧张单子。

  第十一条装船关照:卖方在法则的装货时候起码14天前用电报方法将装船前提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办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候告知卖方。

  第十二条其他条目: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查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供给所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

  第十三条装船时候:

  第十四条装货效果:每个好天工作日,除礼拜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________立方(吨)。

  第十五条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付________载重吨船来讲,每天________U.S.D.。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签约两边的任何一方因为台风、地动和两边赞成的不可抗力变乱而感化公约履行时,则耽误公约的期限应相称于变乱所感化的时候。

  第十七条公约争议的办理:

  第十八条本公约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___文签订,本来一式两份,交易两边各执一份,交易两边签字见效。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买卖合同 篇7

  买方(即使用方): (以下称甲方)

  卖方(即制造方): (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定购设备一套,特立和他 如下:

  一、 设备名称

  二、技术说明(见附件)

  三、设备制造、安装、调试:

  (1)本设备从乙方收到甲方所付定金之日起120天内,乙方必须准时将本设备制造安装好。设备调试为30个工作日即本设备甲方付出定金之日起计算,乙方必须保证在150天内将本设备交付甲方使用。

  (2)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完成本设备按装调试的,工期顺延。

  (3)自本设备安装完成之日起15天内,因买方原因不能配合卖方试车,视同试车完成,买方须按合同付款。

  四、包装及运输:本设备包装及运输由甲方负责。

  五、设备使用培训及保修:

  (1)设备在安装好好后进入设备调试阶段,乙方负责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培训期为十五天。(在此期间甲方无偿为乙方提供食宿)

  (2)设备正式通过甲方签字收之日起本设备由乙方负责免费保修壹年。

  (3)在保修期内,如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甲方须向乙方支付零件费及差旅费。

  六、设备单价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中设备的税后总价为人民币300万元正,付款方式按以下执行:

  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0%即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圆整(1500000元)作为设备定金,设备制造过程中(合同签订40天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17%,即人民币伍拾万圆整(500000元),即仍做为进度款。设备制造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0%,即人民币叁拾万圆整(300000元),款到发货。设备安装完成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即人民币陆拾万(600000)。设备调试完成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即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元),自本设备收之日起120天后的第一周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七、违约处罚

  (1)乙方承揽设计、生产本合同设备整机,要认真负责严谨科学地加工制造本设备,并保质、保量、准时将本设备交付甲方使用,若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逾期交付部份货物价值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但累计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五。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按期付款给乙方,即等于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追讨甲方欠款总额月息百分之二,且工期顺延。

  八、在合同签订后,如甲方提出修改该设备,需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商讨,经甲乙双方同意,且甲乙对该修改项目向乙方作相应的经济补偿后进行,同时工期顺延。

  九、本报价未含消防,劳动单位安检费用及现场电源稳压系统之估价。

  十、本报价未含水、电源、压缩空气、燃气等管路及储存装置。

  十一、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平等友好的协商方式予以解决,若协商不成,由原告方法院裁决。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一份。

  甲方:乙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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