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时间:2021-07-14 17:33:03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精华】买卖合同模板集合7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买卖合同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精华】买卖合同模板集合7篇

买卖合同 篇1

  暖气片购销合同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供应暖气片一事,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金额等

  注:钢管柱型散热器,3160型工作压力1.2mpa,散热器单片标准散热量为239W;3030型工作压力1.2mpa,散热器单片标准散热量为62W。

  第二条款项及支付方式

  2.1 2.2付款方式

  2.2.1甲方通知乙方排产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作为合同定金;

  2.2.2甲方提货前,向乙方支付该批次货物的全额货款。

  2.2.3质保期为两个采暖季,若暖气片在安装及打压、试压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维修及更换,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3乙方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陕西日升志成建材有限公司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

  甲方需提前25天给乙方书面下达排产通知,乙方须按时送货到甲方工地。具体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周陵镇窦家村第五大道以西,园区七路以南 收货人 ,电话:

  第四条 质量标准及售后服务

  4.1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及生产厂家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必须附有合法齐全的手续以及厂家随产品附带的检验报告、合格证、说明书、保修卡等,任何非法的假冒伪劣产品概由乙方负责。

  4.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三包”规定提供售后服务。

  第五条 双方权责

  5.1甲方权责

  5.1.1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最终采购数量,当采购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没有变动时,采购单价不予调整,仍按合同中约定的价格执行;

  5.1.2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逾期一日,甲方向乙方赔偿本合同逾期应付款1‰的违约金;

  5.1.3甲方有权将货物送相关部门进行抽验检查(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出现不合格产品时,甲方有权退货或换货,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5.2乙方权责

  5.2.1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质量负责供货。货到现场,若与封样产品不符时,甲方有权退货或换货,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10%的违约金;若因乙方原因延误甲方工程进度,每逾期一日,乙方须向甲方赔

  偿本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若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5.2.2合同履行期内单价不予调整,如乙方擅自调价或以调价为由影响供货,则视为乙方违约,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额20%的赔偿金。

  第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6.1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任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供货或收货,并可要求变更、修改合同的一方承担一切损失。

  6.2如确因不可抗力,任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说明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并向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据。

  6.3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即构成违约,并按有关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额的20%。

  6.4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方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5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6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壹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名称:乙方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20xx年月 日

  联 系 函

  工程名称:空港新城C地块Ⅲ标段公租房项目 编号:

买卖合同 篇2

  售车方: (以下简称:甲方)

  购车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将一辆 转让给乙方,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将一辆(整机编号: )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将 转让价格为(玖万伍仟元整)。

  2、支付方式:乙方于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支付(玖万伍仟元整)。

  第三条 乙方应保证其对转让车辆享有完整的所有权。甲方在交付装载机时应当提供完整的车辆手续,包括但不仅限于装载机购置发票、使用说明,并说明该车的现状。

  第四条 乙方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甲方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并且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乙方在购买该车后,负责车辆的维修,及相关规费的缴纳。

  第五条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不得自己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该车辆。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生效。

  售车方(甲方): 购车方(乙方):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3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应包括哪些?是仅限于实物还是包括未来之物和权利?对此,大陆法系许多国家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我国合同法则没有明确规定。实体物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在各国立法上的规定是一致的。但对于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否包括将来之物,以及是否包括权利的问题,国外立法也存在不同的立法例,国内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均存在不同认识。

  1.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否包括将来之物

  将来物,是相对于现在物而言的,在德国民法中,它被称为“将来财产”。它是指“现时不存在,将来才能存在的物,有时也指事实上已存在,不过订约时还不属于当事人所有的物。”就大陆法系国家而言,立法明确规定买卖标的物的,当以日本和俄罗斯为代表。如日本民法典第506条就规定:“以他人权利为买卖标的时,出卖人负有取得该权利并转移于买受人的义务。”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455条则明确规定:“买卖合同可对卖方现有的商品签订,也可以对卖方将来制造或将来取得的商品签订。”不仅如此,将来物为买卖标的的观点已为有关的国际公约所接受。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条第1款规定:“供应尚待制造或生产的货物的合同应视为销售合同。”

  在我国,买卖合同标的物是否包括将来之物呢?依合同法第130条的规定,买卖合同实质是买卖双方进行所有权交换的合同;第132条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有权处分。据此,从理论上,法律并不承认正在制造中和合同订立后将有的物能够成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但是,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实践中,存在着大量以将来之物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许多工业制品定购合同,也是要在合同订立后再组织进行生产加工的;许多技术开发合同,也是要在合同订立后才进行研制开发的。对于这些合同,不论是原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还是合同法,都是予以确认和保护的。因此,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我国实际上是承认未来之物可以成为买卖合同标的物的。

  基于上述分析,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出卖人在订立时并不拥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以拥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合同,不能以标的物不合法为由否认合同的法律效力,而要依法予以确认并保护。如关于“期货”买卖的合同,只要不违背其他有关法律的特别规定,就要予以确认、保护。否则,就违反了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制约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2.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否包括权利

  对于买卖合同标的物是否应当包括权利,历来有不同的理解。一种观点认为,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指具有特定物或种类物特征,并允许进入民事流转的有体物;其他类型的财产流转(如有价证券、智力创作成果、请求权和使用权的转让等),则归入其他合同类型研究。另一种观点认为,买卖的标的包括物和权利两种,物指有体物,物附着所有权,物的买卖即是所有权买卖;权利指所有权以外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其他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不含人身权和继承权。上述两种观点均有其各自的道理,世界各国立法对此也有不同的规定,大体上有两种观点。英美法系国家大都认为,买卖合同是关于有体物移转财产所有权的活动,权利不能成为一般买卖合同的标的,而需接受其他法律的调整。大陆法系国家,大都承认权利作为买卖合同标的物。如德国民法典第433条规定:“因契约买卖,物的出卖人负有向买受人交付其物,并使其取得该物所有权的义务。权利的出卖人负有使买受人取得权利的义务。”

  我国合同法基本上沿用了英美法上的规定,其所规定的买卖合同制度基本上只调整以有体物为标的的买卖合同活动,而不调整以权利为标的的买卖合同活动。而有关权利的转让、买卖分别由特别法予以调整和规范,如专利法调整有关专利转让合同、证券法调整股票和债券的买卖活动、技术转让合同则在合同法中列出专章作出专门的规定。这就形成了将实物买卖与

  权利买卖区分开来的,实物买卖由合同法调整,权利买卖则由其他特别法来调整的立法格局。对于没有特别法或其他法律没有规定的`,则参照适用买卖合同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合同法第174条对此也作了明确的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根据上述分析,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以权利为标的的转让、买卖合同,应当首先适用有关专门法律或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在其他法律或行政法规没有具体规定和处理原则时,才参照适用合同法中买卖合同的规定处理。

买卖合同 篇4

  甲方(购方):乙方(供方):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职务: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第一条订购产品名称、单位、单价、数量约定如下:

  1.产品名称:xx

  2.单位:xx

  3.单价:xx

  4.数量:xx

  第二条产品质量按照国家规定的规格标准执行。

  第三条包装要求和费用负担

  1.包装材料及规格:xx

  2.每包净重:千克。

  3.不同品种等级分别包装。

  4.包装牢固,适宜装卸运输。

  5.每包品种等级标签清楚。

  6.包装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交货时间、地点

  1.交货时间:xx

  2.交货地点:xx

  第五条验收方法:xx

  第六条运输方法及运费承担:xx

  第七条结算方式与期限:xx

  第八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收货,否则,应向乙方偿付少收部分总价值%的违约金。

  2.甲方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等级和价格标准,压级压价收购,除还足压价部分货款外,应向甲方偿付压价部分总价值%的违约金。

  3.甲方在乙方交货后,应按时付款,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未付款部分总价值%的违约金。

  第九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品名、品级、数量交货,应向甲方偿付少交部分总价值%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每逾期天,应向甲方偿付迟交部分总价值%的违约金。

  3.乙方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应当返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第十条甲乙双方由于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确实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可免除全部或部分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代表人:代表人:年月日

买卖合同 篇5

  目前听到很多的同事跟我咨询:某某在售房屋附有租约,而客户却不愿意承接该租赁关系,如果业主必须解除现存的租赁合同才能成就买卖合同,请问这种租赁合同到底可不可以解除?如果解除了是否违背了“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

  首先,这个问题的探讨有个前提:我们这里所说的租赁合同必须是“合法,有效,现存”的租赁合同。即合法目的不能违法,例如租赁标的物业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须在法律范围内进行约定,例如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合同期限尚未届满。以下探讨是在此前提下进行

  关于租赁合同的解除问题是个比较有争议的问题,一部分人认为房子是业主的,业主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关租客什么事?所以可以解除(在这里有必要解释一下,是“业主的”法律的表叙是业主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而有所权是一种对世的,绝对的权利,即所有其他人都不得侵犯该权利)。另一部分人认为,“买卖不破租赁”,租客是基于合同关系合法取得租赁权利的,应该受法律保护,所以不能解除。

  现在就想对上叙观点表达一下自己的看法。本人认为这两种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但都不完全正确。前一个观点是以所有权否定租赁权,以绝对权否定相对权是没有道理的。两种权利只要合法都应该受法律保护。业主要出售租客承租的房屋,就与租客有很大的关系!那么,后一个观点就正确了吗?不完全正确!如前所叙:“合法租赁合同应该受法律保护”是正确的,所以合同能否解除要看具体情况。

  在此要分两类情况:如果合同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主要为违约责任,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赔偿及通知等附随义务),那么合同就是可以解除的: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任何的违约责任,尤其是明确约定合同期限内不能解除合同的。如果是前一类合同,又怎么解除合同?业主应该根据合同的约定条件就可以解除了,视具体情况而定。而“买卖不破租赁”主要指一种租赁关系的承接,租赁标的出售后,原租赁合同对买受人句许生效。这与承接前后者承接后租赁关系的接触并不冲突。

买卖合同 篇6

  一、购机前,请消费者知晓如下事项并进行如下确认:

  1.移动电话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

  2.移动电话包装盒上的商标和机型是否是您所需要购买的;

  3.包装盒条形码串号(imei)是否完整,gsm手机可在移动电话上按'#06#,将所显示的15位移动电话串号与移动电话盒上的串号核对是否一致;

  4.查看移动电话外形是否有磨损、裂痕等其他损坏情况;查看机身上的螺丝是否有被拧过的痕迹;

  5.移动电话配置是否齐全,与销售商承诺的是否一致,并在下面合同条款中予以确认;

  6.查看移动电话累计通话时间,如显示时间低于10分钟,属正常范围;

  7.移动电话保修卡是否是原厂保修卡。

  二、购机中,请消费者进行如下确认:

  8.消费者购买_________品牌_________型号移动电话_________部;每部移动电话还包括下列配置:原装电池板_________块,串号_________,非原装电池板_________块;原装座充电器_________部,原装便充电器_________座;非原装座充电器_________座,非原装便充电器_________座;原装耳机_________副,非原装耳机_________副;其他_________;

  9.销售商承诺所提供商品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准予流通且质量符合国家法定标准的产品;

  10.消费者支付购机款_________元(人民币),如消费者购买的移动电话属分期付款或享受套餐服务的,还需同时遵守其他相关约定;

  11.销售商须向消费者提供加盖销售商公章的原厂保修卡、原厂提供的保修条例或规则等有关单证和资料,并指导、协助消费者填写“三包”凭证上须填写的内容;

  12.销售商须开具加盖公章销售发票给消费者,销售发票上须填写该移动电话机身串号、出厂序号(批号),配件、产品商标和型号、价格、销售日期等内容。

  三、购机后,请消费者注意如下事项:

  13.消费者购买移动电话后还可查看您所购买的移动电话是否有进网许可证。检验进网许可证可登录国家信息产业部网站或通过电话(010)88558800、(010)88558516对移动电话进网许可证的真伪进行查询。

  14.消费者须妥善保管购机发票、合同、保修卡和销售商、生产商提供的其他单证。

  15.消费者在三包期限内使用移动电话出现质量问题,务必前往有授权的特约维修部门报修,否则您将有可能失去国家“三包”规定对您的保护;

  16.请消费者特别注意下列条款:

  a、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商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b、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移动电话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商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c、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不管是否相同故障)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商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请消费者注意:每一次修理务必要求修理方正确填写修理记录)

  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网络因素造成的故障除外)

  17.签约本合同的销售商承诺:符合换货条件,并且销售商有同型号同规格移动电话机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予以退货,但对于使用过的商品应当按(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收取折旧费,但折旧费率以0.25%计;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商负责15天内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销售商逾期未能更换的,销售商以移动电话价款×0.25%(天)对消费者提供补偿。

  18.补充条款(买卖双方可就上述条款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

  19.本合同是本次交易活动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销售商(盖章):_________消费者(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7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承建娄新高速第25合同段的工程施工任务,现该工地需用碎石若干m(最终数量以甲方实际验收数量为准),甲方经实地考察乙方及洽谈有关碎石购销事项,乙方能承担甲方部分碎石供销任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质量与数量

  1、 乙方供应给甲方的碎石必须经甲方试验室技术证明并认可达到或超过工程技术质量标准与要求。

  2、 乙方供应给甲方的碎石经甲方质量检验与技术鉴定为不符合产品技术质量要求的产品,甲方工地一律拒绝验收,乙方应将不合格产品及时清除撤离甲方施工现场,由此所造成的各项责任及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碎石质量,乙方必须对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负质量终身责任。

  4、 碎石用量,甲方可根据工程进展需要报碎石用量计划给乙方(报计划方式可用传真或电话通知)。乙方必须按甲方的用量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如量运送至甲方施工现场的指定地点。

  5、 碎石规格为1-3cm或需方指定的其它规格,碎石数量按实结算。

  二、 碎石价格与付款方式

  1、 碎石从签订合同之日起为不变价格。

  2、 碎石价格以m3为单位计量计价,每m3价格含资源费、装卸费、劳务费、管理费等内容或按约定的换算比例过磅验收。

  3、 碎石包装车,施工现场验收,价格为 元/ m3或按石料密度比例换算成吨结算。

  4、 付款方式:第一次付款为1200立方米结算一次,余200立方米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完工以后一次结清;以后按1000立方米结算一次。

  三、 购销时间

  碎石购销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甲方不需要为止。

  四,验收方式

  1、 验收地点:乙方供应的碎石地点为甲方施工现场,即华龙公司施工地点收方或甲方指定的其它验收地点。

  2、 验收方式:甲方不负责运输途中损耗,碎石到工地现场捡尺,按实验计量并开具验收单签字盖章后交予乙方。验收单作为乙方货款结算原始附件依据。

  五、

  1、 甲方职责:

  a) 负责对碎石质量技术要求交底,产品材质质量试验等工作。

  b) 负责对产品质量要求及时组织验收、计量、签证,及时办理好货款结算与支付。 c) 及时向乙方报碎石用量计划。 双方职责 3

  2、 乙方职责:

  a)

  b)

  c)

  d)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严格履行本合同条款与职责。 组织好货源,按甲方碎石用量计划保证甲方施工现场所需碎石及时到位。 乙方提供的碎石必须是经甲方试验室通过质量检验与技术鉴定的合格产品。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供、缓供碎石,否则,由乙方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甲方停工待料期

  间的一切费用与经济损失(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洪水、战争等因素外),并对乙方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损失与罚款由甲方从乙方当月的货款支付中扣除。 e) 乙方在未收到甲方供货计划前,乙方不得擅自将材料运到甲方工地上,否则,甲方拒绝

  验收,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f) 乙方应加强碎石供应全过程管理,搞好文明经销工作,经销以前应办理好相应的各种人

  身保险和车辆设备保险,承担一切人身安全事故和机械设备事故及财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及经济损失。

  g) 乙方未按甲方产品质量要求或提供不合格产品,造成甲方由此引起的工程质量事故,乙

  方必须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及相关费用损失。

  h) 乙方提供的碎石市场价格,必须符合市场行情或稍低于市场价,如甲方市场调查,在同

  类产品同等质量的前提下,价格比乙方供应价格低呀持平,售后服务质量又好,甲方有i)

  六、 其 它

  1、 本合同文件的约束,按双方所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共同完成本合同。

  2、 合同有效期为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直到执行完成结束,甲方付清乙方货款自然终

  止。

  3、 本事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补签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4、 合同发生争端,如经双方协商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约定诉讼由当地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

  七、 违 约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支付对方违约金贰仟元。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

  代表(签字):

  乙方单位: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权选择其它供方,乙方不得异议。 乙方提供的碎石质量必须达到或高于甲方提出的要求,如甲方发现有质量更好的碎石或业主、监理处等部门有要求的话,甲方有权另行选择供方,乙方不得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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