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买卖合同

时间:2021-09-13 17:29:56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汽车买卖合同模板汇总九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汽车买卖合同9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关汽车买卖合同模板汇总九篇

汽车买卖合同 篇1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合同编号: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适用车型

  牌号

  商标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同条款

  1.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产品按 “汽车电器设备技术条件“执行。

  2.出卖人对原装、原封、原标记完好无异状的产品质量负责三包,三包期限为 年。

  3.交货地点: 交货方式:

  4.运输方式: 路运输。运杂费负担:运费及市内运杂费、保险费由买受人负担。

  5.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6.包装纸箱按gb6544-86瓦楞纸板,gb6543-86瓦楞纸箱bz237-86标准,木箱按bz238-86,泡沫包装按bz239-86。包装费由出卖人负担。包装物不回收。

  7.买受人应凭运单、随货同行单、产品合格证及合同验收。买受人收货后如有异议,必须在收货后十日内通知出卖人,并附商检报告。否则即视为收货无误。

  8.结算方式:托收承付,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

  结算期限:

  9.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于合同履行前二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合同继续有效。其他变更事宜,依法律规定。

  10.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1.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其它约定事项:

  季一

  季二

  季三

  季四

  季五

  12345678910111213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

  (章)

  买受人

  (章)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月日

  地址

  邮编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到站

  开户行

  账号

  开户行

  账号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付款方式

  委托代理人

汽车买卖合同 篇2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住址: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住址: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旧机动车交易管理规定》。《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之原则,就车辆转让交易事宜,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将一辆车转让给乙方。

  该车基本情况:

  厂牌型号:车身颜色:发动机号:

  车牌号码:首次落籍时间:车架号:

  二、甲方将下列手续随车证件一起交给乙方。【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置附加费、养路费、保险单、身份证复印件】

  三、车辆过户由双方负责办理。过户费用由甲方负责,且甲方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

  四、甲方保证此车无盗抢,及任何经济问题。

  五、此协议书签字生效之日起,以前此车涉及的交通违章事故,所欠费用及经济纠纷由甲方负责,并即日结清。以后此车所有事务由乙方负责。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汽车买卖合同 篇3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 甲方现将一台车牌号 发动机号 , 色的 车卖给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的心情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双方以现金形式交易,车款一次性付清。

  2、此车从日时以前的交通事故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3、此车从日时以后的一切事情由乙方自己负责,与甲方无关。

  4、乙方对甲方的此车手续、车况、外观、内饰等认可后签字。

  5、车辆交付后,出现任何故障、损坏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己负责。

  6、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双方签字后永不反悔,并具有法律效力。

  特别约定: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现在住址: 现在住址:

  年 月 日 时立

汽车买卖合同 篇4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趋活跃,汽车交易大量增加,因汽车交易引发纠纷的案件也由此增多。有些当事人因为未办理汽车登记过户手续而主张合同无效,有些因为未到汽车交易市场进行交易而主张无效。在审判实践中,由于受传统审判观念影响,法官在审理此类纠纷中,对同一类型的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有些法院认定无效,有些法院则认定有效。因此,对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应如何适用法律,需要进一步的探讨。

  一、买卖合同的法律依据、特征

  对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如何适用法律进行探讨,必须掌握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及它的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称《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买卖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1、买卖合同是有名合同;2、买卖合同是卖方转移财产所有权,买方支付价款的合同;3、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4、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5、买卖合同多是诺成合同;6、买卖合同是要因合同;7、买卖合同为要式或不要式合同。

  二、审理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能否以《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作为认定汽车买卖合同无效的依据

  《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旧机动车流通涉及车辆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社会治安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等各个方面,属特殊商品流通,必须在批准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进行行。”该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进行旧机动车交易,销车方须向机动车交易中心出具单位介绍信或证明(属于个人卖车的须持居民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原始购车发票、成交发票、

  购置附加费凭证、车船使用税‘税讫’标志、养路费交纳凭证等。购车方须出具单位介绍信或个人身份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凭旧机动车交易中心或有旧机动车经营权企业的交易凭证予以验证,车管部门凭此办理转籍过户手续。”据此,在审判实践中,有些法院以汽车交易的双方未按照上述第三条规定到批准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进行汽车交易,因而认定双方的汽车买卖合同无效。有些法院则以汽车交易的双方未按上述第三十二条规定办理车辆转籍过户手续而认定双方的汽车买卖合同无效。

  如案例一:

  原告李春桂于20xx年11月20日与被告冯彬达成汽车口头买卖协议,由冯彬将其向王忠群处购买的琼C02034号小型拦板汽车出卖给李春桂,价款16500元。协议达成后,冯彬将该车及该车的有关证件交给李春桂,李春桂于次日向冯彬支付完购车款。双方对养路费的缴纳未进行约定,也未办理该车的转籍过户手续。尔后李春桂将该车开往文昌,被文昌市交通规费征稽所以该车从20xx年2月至今拖欠养路费为由扣押,并作出罚款的处罚。李春桂交纳6000元罚款和40元停车费后将该车领回,并找冯彬协商退车未果,双方因此引起纠纷。李春桂以冯彬隐瞒该车欠大额路租实情,双方的汽车买卖合同无效为由,要求将该车退回冯彬,冯彬退还购车款16500元及赔偿经济损失6050元为由,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冯彬辩称,该车来源合法,证件齐全,口头协议后,李春桂已支付购车款和接受车辆及该车证件,买卖合同已成立,李春桂以其隐瞒该车欠大额路租实情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法院驳回李春桂的诉讼请求。

  原审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买卖琼C02034号拦板小货车,虽然该车来源合法,证件齐全,但是双方未按国家关于旧汽车交易的有关规定,进行交易,纳税及办理有关过户手续,违反法律规定,损害了国家利益,该车的买卖是无效的。原告李春桂要求退车退款的理由成立,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

  八条第五项、第六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原告李春桂与被告冯彬的汽车买卖无效;二、原告应在判决书生效后十天内将琼C02034号小型拦板货车退还给被告,同时被告也应退还原告购车款16500元;三、原告用车受罚6000元及停车费40元,由原告自负。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

  二审审理认为,上诉人李春桂与上诉人冯彬口头达成的汽车买卖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虽然双方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但目前法律、行政法规并未规定车辆管理部门的登记是机动车买卖行为生效的必然条件,车辆登记只是一种管理手段。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同时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本案双方签订的合同应认定为有效合同,该车从交付给李春桂之日起所有权已转移给李春桂。原审判决认定合同无效错误,应予撤销。据此,二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琼海市人民法院(20xx)琼海民一初字第16号民事判决;二、上诉人李春桂与冯彬的汽车买卖合同有效;三、冯彬应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6040元给李春桂。

  案例二:

  原告朱海林与被告潘世海于20xx年8月26日协商小货车的买卖事宜,由朱海林将其自己的一辆栏板跃进NJ1026D小型载货汽车,车辆行驶证号为琼D30594,出卖给潘世海。双方约定,车价为8000元。同日,潘世海向朱海林写下欠条一张,其欠条载明:“欠购车款捌仟元(¥8000)定于20xx年9月20日前付清。如果不按时付可按车价款壹倍处罚。欠款人:潘世海20xx年8月26日”。潘世海写下欠条交朱海林后,朱海林便同意潘世海把车开走,至同年9月20日潘世海未按欠条时间向朱海林支付购车款8000元,朱海林也没有将该车的相关证件交付给潘世海,双方因此引起纠

  纷。朱海林于20xx年3月17日向原审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潘世海支付其拖欠的购车款16000元,并承担车旅费100元。潘世海辩称,其本人已于20xx年10月12日将4000元支付给朱海林,按双方的约定,朱海林应办理好产权转让登记手续,而朱海林没有办理,因此,双方的口头协议没有生效,要求朱海林退回定金4000元,并请证人张桂铭出庭作证。一审中,潘世海提出反诉,要求朱海林双倍返还定金8000元,并要求朱海林支付为该车修理所付出的费用2420元。原审法院通知其缴交反诉费,但在法定期间内,潘世海未向原审法院缴交反诉费,原审法院裁定,按潘世海自动撤回反诉处理。一审中,朱海林对证人的证言予以否认。二审另查明,朱海林于20xx年3月间购买该车,总价款为35200元。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贸易部、机械工业部、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该车使用年限为8年。按使用8年计算,该车每天折旧费为12.05元。

  原审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所进行的交易是旧小货车,根据国务院贸易部发布的《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第三条“旧机动车流通涉及车辆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社会治安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等各个方面,属特殊商品流通,必须在批准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进行”的规定,原告所卖的旧货车,必须要在经过批准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方可进行交易,否则应视为交易无效。因此,原告擅自将自己的旧小货车卖给被告,其行为违反了《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故应视为买卖无效。对无效买卖所得的财产,应互相返还。因此,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购车款16000元和车旅费1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对于被告在20xx年10月12日支付4000元给原告的这一事实,由于被告向法庭提供在场证人张桂铭出庭作证,虽然原告否认,但根据双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度,被告有证人出庭作证,因此,被告主张的可信度大于原告否认的可信度。对被告的这一主张,本院应予认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和参照贸易部发布的《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原告朱海林与被告潘世海的旧车买卖无效;二、被告潘世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

  日内返还琼D30594号小货车给原告朱海林;原告朱海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返还4000元给被告潘世海;三、驳回原告朱海林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原告朱海林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审理认为,上诉人朱海林与被上诉人潘世海于20xx年8月26日达成口头买卖汽车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该协议为有效协议。协议约定后,上诉人将车辆交付被上诉人使用,被上诉人未按约定支付车款,其行为属于违约行为,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上诉人将该车交付被上诉人,没有将该车相关的证件交给被上诉人,致使被上诉人不能正常的进行营运,上诉人的行为也应视为违约行为,也应承担违约责任。鉴于本案中,双方没有约定上诉人的违约责任,因此,上诉人的违约责任应视为与被上诉人的违约责任相等。本案中,双方均未完全履行协议,上诉人请求被上诉人将该车退回,被上诉人表示同意,故双方约定的口头协议可予以解除。由于被上诉人未按协议约定,将车款支付上诉人,也不及时将车退回上诉人,致使该车由被上诉人占用长达一年,因此,被上诉人应支付该车的折旧费给上诉人,其折旧费按每天12.05元计算,上诉人主张支付时间从20xx年8月27日至20xx年4月23日,共计239天,计2880元。上诉人上诉请求被上诉人赔偿用车款没有证据,不予认定。其上诉请求被上诉人赔偿精神损失费20xx元,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事实根据。原审判决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正确,应予维持。被上诉人主张20xx年10月12日支付4000元给上诉人,证据不足,不予认定。被上诉人在答辩中,要求上诉人双倍退还定金8000元,并要求补偿购买维修汽车配件费用2420元,由于一审中提出反诉请求,未按规定时间交纳反诉费,一审已裁定按其自动撤回反诉处理,被上诉人现主张没有理由。原审判决根据国务院贸易部颁布的《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定双方的旧车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属适用法律错误。因为《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是属于部门的规章,并不是行政法规。目前,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未规定旧机动车交易必须在批准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进行,故不能以此作为判决合同无效的依据,应予纠正。原审判决认定被上诉人已支付4000元购车款,并判决由上诉人返还,其认定事实证据不足,应予以撤销。依照《中华人

汽车买卖合同 篇5

  合同编号: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买卖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汽车名称、数量及价款

  第二条质量

  1、甲方出售的车辆,质量应符合国家关于汽车产品的强制性标准,没有强制性标准的,应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并达到产品说明书载明的技术指标,符合车辆落籍地有关部门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甲方出售的车辆,应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标明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

  3、双方对车辆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有争议的,依据法律规定或者直观观察等日常生活经验能够直接确认的事实,可以直接作为判定问题的依据;需要进行鉴定的,以具有法定资质的汽车检验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准。鉴定费由主张方垫付,由责任方承担;经鉴定无法明确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第三条定金(可选填)

  乙方在 年月日前,向甲方交付全车款的%(此比例不得超过全车款的20%)作为定金;甲方交货后,定金抵作车款。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前或签订时向甲方支付的订金,视为预付款。

  乙方选择按第种方式,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签订本合同时 /年月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

  2、分期付款方式:签订本合同时 /年月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计人民币元,大写元。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 %,计人民币元,大写元。前支付余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元。

  3、贷款方式:见(贷款合同) 。

  第五条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 年 月 日前。

  2、交车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车上门;货交承运人。

  3、交车地点:。

  4、甲方交付车辆时应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辆合格证或(进口)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 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 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5) 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6) 。

  5、甲方应在交车时当场演示、检查车辆的基本使用功能,如实回答乙方的提问,配合乙方对车辆进行验收。乙方对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由双方进行确认。对于确属质量问题的,乙方有权要求更换车辆;对于车辆的配置等与广告宣传有出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更换车辆与解除合同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甲方将车辆交由乙方实际支配下并向乙方交付随车文件时,双方应签订车辆交接书(见附件),即视为该车辆正式交付。自车辆正式交付时起,车辆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售后服务

  1、车辆售后服务及保修参照生产厂商关于车辆的说明书和保养手册执行。

  2、甲方应提供由生产厂商认定的两家以上的维修保养网点供乙方选择。

  在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商公布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

  3、乙方使用车辆前应仔细阅读车辆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或保修手册等相关资料。在保修期内车辆由于乙方或第三方的人为破坏、使用、保养不当、装潢、改装不当,或到生产厂商认定范围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

  4、生产厂商的车辆说明书和保养手册的内容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或车内空气质量等方面的规定的,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6、生产厂商的正式承诺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商的承诺执行。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交付车辆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延期交付车辆超过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当于已交车款的 %支付违约金或适用定金条款。

  2、乙方在使用后发现车辆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责任。

  3、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车辆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乙方有权选择要求甲方或生产厂商赔偿。乙方要求甲方赔偿的,如生产厂商有过错的,甲方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生产厂商追偿;乙方要求生产厂商赔偿的,甲方有协助乙方的义务。

  4、甲方明知车辆存在严重瑕疵而未告知乙方的,或以欺诈方式销售车辆的,乙方有权要求更换车辆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5、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车价款的,应依照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相当于未交车款的 %支付违约金或适用定金条款。

  6、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按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或适用定金条款。

  第八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九条其他约定

  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专用车买卖可另附附件。补充条款、补充协议、附件及甲方的宣传材料、广告、公开承诺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他约定:。

  第十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证照名称: 证件名称:

  证照号码: 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汽车买卖合同 篇6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目的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拥有的二手车过户给乙方的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三)要过户的二手车的基本情况:

  车辆牌号_____________车辆类型_____________

  厂牌、型号 _____________颜 色_____________

  初次登记日期_____________登记证号_____________

  发动机号码_____________车架号码_____________

  行使里程_____________km 使用年限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车辆年检签证有效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排放标准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证号______(征税、免税)。

  车船使用税纳税记录卡缴付截止期 ______

  车辆养路费交讫截止期______年______月(证号______)

  车辆保险险种______

  保险有效期截止日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配置______

  第三条 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

  本车价款为人民币 ______元(大写______元),其中包含车辆、备胎以及______等款项。过户手续费约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由______承担(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支付)。

  第四条 定金和价款的支付、过户手续、车辆交付

  (一)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按车价款______%(≤20%)人民币______元(大写 ______元)作为定金支付给甲方。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承诺出卖车辆不存在任何权属上的法律问题和尚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应提供车辆的使用、维修、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海关监管、交纳税费期限、使用期限等真实情况和信息。

  (二)甲方属二手车经销企业的,还应向乙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三)对转出本市的车辆,乙方应了解、确认买受车辆能在转入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

  (四)双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各类证明、证件并确保真实有效。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3款,致使车辆不能过户、转籍,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解除。甲方违约的,甲方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乙方违约的,则乙方无权要求返回定金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二)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4款,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应按延期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天人民币______元。

  (三)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5款,甲方延期交付过户、转籍的有关证件或车辆的,应按延期天数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天人民币______元。

  (四)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无条件接受退回的车辆并退回乙方全部车款,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五)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车辆价款的______ %(人民币______元)的违约金,并继续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六)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3款,致使车辆不能在转入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的,本合同解除,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并赔偿甲方相应经济损失。

  (七)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4款,致使出让车辆不能过户、转籍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支付人民币______元给守约方,守约方另有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 风险承担

  本合同签订后,车辆在过户、转籍手续完成并实际交付前:

  (一)甲方使用和保管的,由甲方承担风险责任。

  (二)乙方使用和保管的,由乙方承担风险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关行业组织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它

  (一)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二)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提供的其它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方、乙方和二手车交易市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附件

  附件一:车辆状况说明书(车辆信息表)

  附件二:车辆相关凭证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机动车行驶证》

  3、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5、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

  6、车辆养路费缴付凭证

  7、车辆保险单

  8、购车发票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年__月__日 签约时间:___年__月__日

汽车买卖合同 篇7

  附件一车辆交接书  年 月  日,甲、乙双方在 对进行验收与交接,双方确认:

  1、甲方交付给乙方的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为:乙方经过验收,认为符合双方   年 月  日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约定(发动机号: 车架号: ),同意接受。

  2、乙方已付清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

  甲方已开具发票给乙方。发票号为:。

  3、随车文件清单如下(打√):

  (1)发票

  (2)合格证    (3)说明书

  (4)保修卡    (5)海关证

  (6)商检证    (7)其他:

  4、下列车辆项目完好无损、运转正常打"√",反之打"×"。

  5、里程表显示数:  公里

  6、其他交接事项:本交接书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              日期:

汽车买卖合同 篇8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购买甲方汽车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标的车辆简况:

  汽车品牌:

  型号:

  车身颜色:

  坐椅颜色/材质:

  发动机号:

  车架号:

  产地:

  制造商:

  自排挡 或手排挡:

  新车 或二手车:

  出厂日期:

  甲方所交付的车辆如果是新车,甲方保证其所交付的车辆不是返修车、库存车,且应为零公里车(因办理手续、提车而进行的必要移动除外);甲方所交付的车辆如果是二手车,甲方保证:车辆没有被抵押、没有被司法机关查封,里程表上的记录是真实、可信的,没有对其进行任何里程回拨

  二、价款:

  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的总价款为人民币?,该金额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车价;元

  2、购置税;?元

  3、保险费?元;

  4、牌照费 元;

  5、本合同第五条第 款的代办费? 元。

  乙方不再承担任何加急费、手续费、运费、出库费等费用。

  三、交车方式:

  交车地点:交车时间:

  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四、甲方同意向乙方无偿赠送以下设备、配件和提供如下的免费服务:

  五、经乙方的书面委托,甲方可向乙方提供以下服务,乙方打勾选定如下服务项目,同时应按甲方和保险公司、银行、车辆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应所需的文件和证明。

  甲方完成上述代办事宜后,应将相应的牌照、发票、保险单等票据凭证完整地交给乙方,乙方按票证据实支付。

  因办理上述手续而产生的代办费由双方约定,甲方亦可免收代办费。甲方的代理行为应在乙方的委托授权范围内进行,否则后果自负,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代理乙方向保险公司购买有关汽车保险; 代办费:

  2、代理乙方向有关银行提出并办理汽车贷款;代办费:

  3、代理乙方参与汽车牌照的投标;代办费:

  4、代理乙方为所购汽车上牌;代办费:

  5、乙方要求的`其他服务。代办费:

  六、质量和维修: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和汽车行业标准。如果汽车制造商的企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则必须达到企业标准。甲方出售的车辆应当与随车提供的产品说明书或车辆使用书的质量状况相一致。

  乙方对车辆的特殊质量要求如下: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汽车或合法的进口汽车。

  3、甲方向乙方出售汽车时要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并提醒乙方注意有关车辆的非缺陷性的瑕疵状况,不得做虚假陈述或隐瞒车辆的真实状况。

  4、甲方在向乙方出售车辆时必须向乙方提供以下书面文件:

  (1)汽车销售发票;(2)车辆合格证、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进口车);(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4)中文说明书;(5)随车工具及附件清单;(6)车辆行驶证、登记证及以往维修记录或维修单位和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电话(二手车)。

  5、乙方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6、乙方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使用性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7、如乙方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8、甲方应当在交车时向乙方提供车辆交接单一份(见附件),由乙方对该车的外观、使用性能进行检查、确认。

  9、甲方及车辆生产商应保证车辆在正常行驶状况下的安全性,而无安全隐患,《产品说明书》或《产品使用书》应对安全操作方法、安全装置的时效、安全性的检测等作了详尽说明,并向乙方作了明确的告知。销售方及生产商应保证车辆在有效期内,所有《产品说明书》或《产品使用书》所载明的安全装置都处在有效的使用状态。

  10、汽车在购买后,由买受人负责与生产厂家的特约维修站联系、解决,但甲方应提供联络、沟通及协助的便利。甲方及车辆生产商应建立一定数量的特约维修站,并保证车辆能及时获得修理,汽车零部件充足,收费合理。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不按本合同的约定交付车辆,或交付车辆质量不符合本合同条件的,或车辆有潜在的隐蔽瑕疵无法在交接时查验的;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车款;不配合对方办理车辆贷款、保险、上牌的;任何一方违反保证、承诺条款或不履行协作配合义务,致使对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均须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要求降低价款、无偿修理(七日内修理完成)、支付违约金(以每迟延一日,以车辆总价款的5‰计算)、换车、继续履行本合同、解除本合同的各项权利,上述权利可由守约方根据不同情况合理选择。

  2、如属于在汽车交车以前出现的质量问题(包括外观),甲方未向乙方明示的,乙方有权按照本条前款规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但甲方有证据表明对质量问题没有过错,甲方是不知情的,则甲方可以免责。

  甲方虽然已向乙方交车,但在甲方按照本合同第5条提供相关服务如上牌、代办保险时造成车辆损坏的,甲方应当及时免费修理。

  甲方:

  乙方:

  xxx年xx月xx日

汽车买卖合同 篇9

  (按揭版)

  甲方(卖方):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汽车并办理按揭,或乙方通过其他汽车销售商购买汽车后委托甲方办理汽车按揭相关手续等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汽车型号及金额

  汽车品牌_________;

  型号__________;

  发动机号________;

  车架号__________;

  车价:__________。

  二、购车方式

  1、乙方向甲方购买车辆;( )

  2、乙方向______汽车销售商购买车辆,再委托甲方办理汽车按揭手续。

  三、交车时间、地点及方式

  1、乙方向甲方购买的车辆,交车时间、地点以乙方提车确认单为准。

  2、乙方向_______汽车销售商购买的车辆,交车时间、地点以汽车经销商及乙方签名盖章的提车确认单为准。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及期限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乙方于本合同生效之当日一次性付清全部车款____元。

  2、分期付款:乙方于本合同生效之当日首付_____元,其余车款乙方委托甲方向____银行____分行申请汽车消费贷款,年限___年,按揭____%,金额(大写)_______元。

  五、权利与义务

  1、汽车销售商向乙方出售的汽车,质量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

  2、汽车销售商向乙方出售的汽车,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产品或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汽车。

  3、汽车销售商向乙方出售汽车时须真实准确介绍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

  4、乙方通过其它汽车销售商购买的车辆,乙方负有审查所购车辆证件,发票、手续是否齐全、真实,若因此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与甲方无关。

  5、乙方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6、如乙方所购车辆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协助乙方或协助汽车销售商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六、有关汽车按揭的约定

  乙方委托甲方办理汽车按揭手续的,乙方应切实履行如下义务:

  1、乙方自提车之日起至银行贷款发生之日止,须配合甲方及银行的资信调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

  2、乙方提车后,须及时上牌,并把车辆登记证及购车发票原件交与甲方。

  3、按揭期内,乙方未经银行同意,不得将抵押车辆私自转让给他人;如私自转让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

  4、乙方在按揭期内,须严格履行还款义务,不得以经营状况不良或交通事故等原因而影响还款义务的履行。

  5、乙方不得以所购车辆发生质量问题为由,影响还款义务的履行。

  6、乙方签订的本合同及银行贷款合同后,应严格履行,不得私自更改抵押权人,若由此而生的抵押问题,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甲方为乙方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费用(含保证金、续保定金、担保手续费、工本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贷款期内必须履行保险义务,乙方的续保定金在贷款期最后一年充抵保金,相关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若乙方不履行保险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乙方承担。

  8、乙方若变更住址及联系电话,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甲方及贷款银行,否则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2、乙方不履行按揭付款义务的,除按按揭贷款合同承担法律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息、罚息、调查费、律师代理费等。

  八、送达地址

  本合同签订人所填写的地址信息,将作为通知、信件、法律文书等一切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若按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件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如下:

  甲方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乙方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九、附则

  1、本合同所指的汽车销售商,系指乙方所购汽车的开票单位。

  2、本合同一式叁份,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借款银行备案一份。

  3、本合同及其附属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肇庆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甲方(签章):___

  联系电话:______

  ____年____月___日

  乙方(签章):___

  联系电话:______

  ____年_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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