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房屋买卖合同五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房屋买卖合同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房屋买卖合同 篇1
出让方(简称甲方):许某某,男,汉族,1970年3月4日出生,住四川省大竹县月华乡00000组,身份证号:513029197000000000电话:13920000000
受让方(简称乙方):绕某某,男,汉族,1970年9月9日出生,住四川省大竹县月华000000组,身份证号:51302919700000000x电话:13925000000000
甲方将自己拥有的竹阳镇某某门市(面积为45.99平方米)出卖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该房屋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一、物权依据
该房屋为四川省大竹县某某门市。20xx年00月00日大竹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土地使用证号为大竹县国用(20xx)第000000号,房产证号为大竹县房权证竹阳镇字第000000000号。
二、房屋价款
甲方与乙方约定出售税后总价款人民币265080元(大写:贰拾陆万伍千零捌拾元整)。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本协议签定之日后,乙方向甲方付清总购房款,收款详见收款收据或银行转账凭证。
四、交房时间:20xx年12月30日(该房屋为普通装修房,有水电户头各一个,乙方接房后水电户头不过户到自己名下)。
五、甲方把房屋交付给乙方后,乙方在装修过程中,不能擅自改变房屋的主体承重结构,否则出现质量问题一概由乙方负责。(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
六、特别约定
甲方保证该房屋无抵押、出售、租赁等现象存在,也无任何债权债务纠纷。
七、房屋过户
甲乙双方约定在20xx年12月30日前,甲方将房屋产权过户到乙方名字下,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双方不得反悔,任何一方反悔,违约方一次性支付给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整。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壹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2
售房人: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购房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中介方:xxxxxx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需求编号: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天津市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自愿将座落在 区 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对该房屋已作充分了解并实地看房,对该房屋现状无异议,愿意购买该房屋。甲方保证房屋在合同签订后的状况和看房时状况一致。
2、该房屋的基本情况如下:
房屋性质: 所有权人: 出证日期: 房型:
建筑/计租面积: 楼层: 总层数: 使用性质:
附属设施:
第二条: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协商后的实际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元(大写),该房屋产权或租赁权过户的相关费用由 承担,(该房屋产权或租赁权过户费用的计算依据是指定评估机构对该房屋的评估价格,而非丙方提供的交易参考价和甲乙双方商定的实际成交价。)该房屋在权属过户时所产生的营业税由 承担。该房屋配套设施过户的相关费用由 承担。
第三条:信息服务费及支付
甲、乙、丙三方签订本合同时,甲方须向丙方交纳中介服务费:人民币 元(大写),乙方须向丙方交纳中介服务费:人民币 元(大写).
第四条:付款约定(本条各款项均不计利息)
乙方向丙方的交款约定:
售房人:
购房人:
房屋买卖合同 篇3
1《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 【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2《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条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 【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第五十六条 【合同自始无效与部分有效】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条 【合同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十四条 【债权人的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合同法》解释二
第十九条 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
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参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撤销。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
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房屋买卖合同 篇4
出卖人(甲方):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
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所购买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币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__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含地下室——号——平方米)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壹万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该该房屋具备过户条件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乙方一次性将房款交付甲方。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的房屋占用、使用、收益、处分、出租、担保、抵押、买卖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甲方保证在交接前对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如签约或交接后,发生与与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赔偿。
六、违约责任1、甲方应当于20_年月日交付乙方房屋,并将有关该房屋的买卖合同、相关权利凭证一并交付乙方。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____五___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四万______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___五____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金。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4、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5、如因甲方原因致第三人向乙方主张该房屋权利,对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6、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区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各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见证人: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5
出售方(甲方):
买受方(乙方):
居间方(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所签订的关于之房产买卖事宜的《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作如下补充: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房款为(大写:),现乙方已支付甲方房款(大写:),剩余房款(大写:)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应于甲方办理房屋过户(过户日期为:)之日起____日内支付给甲方。
2、逾期付款责任:乙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和
(2)不作累加)。
(1)逾期在1____日之内,自约定的39;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总房款0、5%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1____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款的35%。甲方有权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相当于赔偿金部分的价款,余款返还乙方,已付款不足赔偿金部分的,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
3、本协议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是甲、乙双方签订的编号为:的《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的补充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协议与之前双方所签协议有所冲突,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出售方(甲方)签章:
买受方(乙方)签章:
居间方(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房屋买卖合同五篇】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