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厂房买卖合同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最新的厂房买卖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厂房买卖合同1
合同编号:
卖方(甲方):
企业注册号: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股东:
买方(乙方):
企业注册号: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所属的号栋厂房达成以下买卖合同条款。
一、厂房基本情况:
1、地理位置:
政府命名的位置为:
具体位置为:
2、厂房占地面积4989.6平方米,建筑面积约9200平方米,共四层。厂房面积以房管部门测绘的面积为准,实际面积不相差5%,甲乙双方互不补差价,差额面积超出5%的由甲乙双方按购买平方单价互补。
3、甲方保证,本合同所交易的厂房产权清晰,甲方对其享有的完全的物权,有权出售,厂房不存在任何债务及法律纠纷,甲方未使用该厂房进行任何抵押,不存在查封,不存在任何欠缴地价款、房价款或税款的情形。若甲方保证不属实,甲方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二、厂房成交价:_________万圆整(万元)。
三、付款办法:
签订本合同后三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贰佰万圆整(200万元),甲方应向乙方出具定金收据,同时将该厂房的土地使用权证等原件交付予乙方保管。甲方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可向乙方借用。
在土地使用权证过户到乙方名下后,六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伍佰万元(500万元),余额在甲方协助乙方领取到房产证后六日内付清给甲方,甲方对乙方领取房产证有负责到底的义务。
四、厂房的交付:甲方收到首付款后的一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并将厂房交付给乙方使用。
五、其他约定
1、甲方所拖欠的工程款(包括民工工资、材料款等),土地出让金、建安税费等一切债务均与乙方无关。
2、甲方必须保证厂房的共有人只限于本合同中甲方列明的二位股东。
3、甲方按合同签订时的厂房现状交付予乙方,电梯及水电、消防等设施,由乙方自行完善并安装。
4、厂房的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办理及过户手续由甲方负责,乙方协助甲方办理,若甲方怠于履行义务而致使过户手续期限延误或者导致过户登记手续无法完成,甲方负违约责任。
甲方办证及过户税费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概不负责。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前的房产税由甲方承担。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因所新增的税费,由买卖双方届时协商解决。
甲方收到乙方首付款后,双方即开始办理厂房的过户登记手续,包括到国土、房产部门签署相关文件等。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付厂房,每推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最长不能推迟60天,否则该厂房以已付款总额成交归乙方所有。乙方不再向甲方支付余款。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每推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最长不能推迟60天,否则该合同废止,甲方向乙方退还已付款的50%。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户名:
户名:
账号:
账号:
____年___月___日
____年___月___日
厂房买卖合同2
卖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买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土地及工业厂房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1.1卖方拥有位于________《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地号:________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_(其他信息详见《土地使用证》)
卖方在其上建有工业厂房,并办有《房地产权证》,其中:________(其他信息详见房地产权证)(本合同交易土地、厂房及附属设施、设备以下简称为转让标的)
1.2买方购买转让标的用于生产经营(包括关联公司的生产经营)。
第二条【转让标的概况】
2.1卖方保证,上述土地及厂房的产权清晰,卖方对其享有的完全的物权,有权出售,转让标的不存在任何债务,未使用转让标的进行任何抵押,不存在查封,不存在任何欠缴地价款、房价款或税款的情形。
2.2转让标的现已空置,原则上按照现状转让。具体的现状及交付标准详见第九条。
第三条【转让价款】
转让标的成交价为人民币________
成交价不含本合同第八条所列之各项税费,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根据本合同第八条之约定承担。
第四条【付款方式】
买方应在本合同签署生效当日向卖方支付转让标的成交价。卖方应向买方出具收款收据。
4.1本合同第6.1.2条所提及的房产税的清缴凭证。(根据市现行规定,该房产税由财产所有权人按年度申报清缴,且该税费并非交易税种,为此,卖方应当向买方出具房屋过户登记完成之日前房产税已经足额缴纳的文件/证明。)
4.2若卖方未能按第九条要求完成全部交接义务,或者存在房产税欠缴情形,则自交房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剩余部分由买方支付给卖方。
第五条【过户登记】
5.1买方向卖方支付转让标的物价款之当日,卖方应当将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之《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原件提供给买方。
5.2双方即开始办理转让标的的过户登记手续,包括签署用于过户登记的买卖合同(以市政府规定的名称为准),至国土、房产部门签署相关文件,等等。
5.3过户登记手续原则上由买方主导办理,卖方应当提供协助义务。即卖方应当在根据买方的要求积极配合。若卖方怠于履行义务而致使过户手续期限延误或者导致过户登记手续无法完成,则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5.4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由买方负责新的《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的领取。
第六条【税费承担】
6.1转让交易所产生的各项税费除(公司)所得税外,由买方承担,即:
6.1.1契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交易服务费、评估费(若有)、公证费等等,均由买方全部承担。具体税种、税率依照国家规定。(公司)所得税由卖方自行承担。
6.1.2此外,转让标的过户登记至买方名下前的房产税由卖方承担。
6.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因所新增的税费,由买卖双方届时协商解决。
7.1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转让标的价款付清当日内,共同至现场开始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手续原则上应当在20日内完成。
7.2转让标的全部过户登记完成之前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等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
7.3在根据7.2条约定结算各项费用的同时,双方应当办理水、电等过户手续。
7.4卖方应当按照附件一清单将相关附属设施设备交付给买方。
7.5转让标的如果存在需要和村委会、其他相关部门结算的款项,应当一并在9.1条约定的期限内由卖方结算并支付完成。
7.6上述过户、清点交付(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全部结算事项)手续全部办理完成之日,即视为交接完成。
第八条【合同解除及变更】
8.1双方确认,根据现行政策及客观情况,转让标的过户登记所需的时间预估为最长不超过5个月。因此,本合同第5.2条之监管资金的监管期限亦为银行收到全部监管资金后5个月。若非因买卖双方任何一方的原因,转让标的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完成过户,则在上述期限届满之次日银行自动将监管资金及所产生的利息转回买方账户。此时,本合同自动解除,买方已经支付的定金卖方应在三日内退还。
8.2当然,双方可经协商一致对上述期限予以延长,并在期限届满前通知银行。延长的期限届满后仍未能办理完成的,依照10.1条办理。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若买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价款,卖方有权要求买方以逾期应付款项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9.2若卖方怠于履行过户登记之配合义务,则自收到买方协助配合通知之日应以转让总价款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直至卖方履行协助配合义务之日。
9.3若转让标的无法过户是由于卖方的原因,则买方除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卖方立即退还全部款项外,还有权要求卖方支付转让总价款30%作为违约金。
9.4若转让标的存在任何卖方未披露之争议、债务、纠纷,致使买方的购买目的无法实现,则买方有权在任何时候解除合同,此时卖方应退还收取的全部款项并向买方承担转让总价款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还应赔偿买方的实际损失。
第十条【法律适用与管辖】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数量及效力】
本合同一式肆份,买卖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方:(签字)
买方:(签字/盖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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