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房屋买卖合同模板六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房屋买卖合同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房屋买卖合同 篇1
【案例分析】张某与李某、吴某于20xx年5月签订《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某、吴某自愿将坐落上海市浦东新区某路某弄某号某室拆迁安置房屋转让给原告,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价格为100万元;张某按约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李某、吴某房款,李某、吴某出具收条并捺印,同时将《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物业管理费发票、维修基金、有线电视初装费、燃气设施安装费等材料交给原告。同时,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张某入住系争房屋。后20xx年年底张某联系办理房地产权证时,李某、吴某却称当初是向张某借款100万元,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也是被逼签的,只是作为担保,因为房屋尚未办理房产证,便向他们提供动拆迁协议、电费、燃气费、水费等各种交费证明原件。而其他被安置的三个人表示拆迁分得多套房屋,该套只是同小区其中一套,又称拆迁事宜一直系李某、吴某办理,出售的事情没有经过他们的同意。现张某主张协助办理过户义务,而李某等人起诉张某要求法院确认购房合同无效,返回房屋。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依法有效,支持张某诉求,判决协助办理过户手续,驳回了李某等人的诉求。
【律师分析】拆迁安置房屋买卖时,因为尚未领取房产证,无法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这就为日后纠纷产生留下隐患,而加上房价飞涨,不断出现卖房人变卦,买房人起诉的情况。对此,上海资深房地产律师杨东表示,本案也是比较典型的拆迁安置房屋买卖纠纷。就本案而言,争议焦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本案中张某与李某、吴某签订的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认定合同效力应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而上海动迁安置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被允许上市交易之前的3年内不得转让、抵押的政策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另外,即使未办理登记手续,但这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二、因借款被逼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作为担保是否有效?
本案中借款事宜没有证据证明,且也没有被胁迫的证据。()对其主张的事实,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应承担不利的后果。而与之相反张某却有签订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支付房款银行转账记录,又有出具收据,并实际交付占有使用,持有拆迁安置房的原始材料,这一系列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说明拆迁安置房买卖的事实。
三、未经其他安置对象同意出售是否有效?
如果明知拆迁安置房出售后二年内不提起异议,那么应该视为已经默认同意。况且作为拆迁安置的重大事项,作为家庭成员应该有商有量,应该对自己的切身利益尽心对待义务。其他安置对象长时间的不实地查看,不闻不问,放任不管分得的拆迁安置房屋,另外其他安置对象分得同小区房屋已经实际入住,不可能不关注到系争房屋已经出售的事情。而直到张某主张过户义务时,才主张不知情,显然也不符合常理。由此推断其是知情且同意出售的。
【律师提醒】最后,杨东律师提醒广大购房者,拆迁安置房比起其他房屋虽然有价格优势,但买卖过程中存在诸多风险,一天不过户就是一天的隐患。所以涉及房产买卖系重大财产的处分行为,尤其是动迁房买卖,涉及法律方面的问题及各种限制更多,还是建议委托专业房产律师为提供陪购法律服务。
房屋买卖合同 篇2
甲方(卖方):***,公民身份号码:****************。
乙方(买方):***,公民身份号码:****************。
甲方拥有位于**号的房屋一套、柴间,产权面积分别为1*3.88平方米、*.76平方米(包括公摊在内)。现甲方将该房屋卖给乙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及产权情况
1、甲方房屋座落于*****的房屋一套、柴间,产权面积分别为1*3.88平方米、*.76平方米(包括公摊在内),房屋结构为框架,用途为住宅。
2、甲方房屋在出让前不存在任何抵押、债权债务等权利瑕疵。如有出现任何权利瑕疵,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甲方为房屋的所有权人,甲方应确保有权出让该房屋。
第二条交易价格及付款方式
1、房屋售价为人民币元。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支付购房定金人民币元给甲方,甲方应出具收款凭证。
3、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日内,再付购房款人民币。
4、在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变更登记为乙方之日,乙方付清剩余购房款人民币元。
第三条房屋交付
1、甲方应在乙方付清款项时,立即将该房屋的房产证、门牌证等有关权利证书交付乙方,并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第四条产权变更登记
1、该房屋变更登记到乙方名下所需缴纳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水电过户等手续。如甲方故意拖延的,甲方按每日人民币**0元,赔偿乙方的损失。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约定支付款项的,逾期达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定金;甲方在收到定金后,不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2、甲方拒绝履行交付义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退还全部已支付的款项,并按月利率1%计算已支付款项的利息作为违约金。
3、如出现本合同第一条第2项情形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按乙方已支付款项的三倍赔偿乙方的损失。
第六条其他事项
1、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对该房屋进行处置,包括赠与、转让、出租、或从事商业活动。
2、当房屋因城市规划再次面临拆迁安置时,拆迁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3、本合同中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生效及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2、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附件是合同重要组成部分,附件一为甲方身份证复印件,附件二为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约定。
甲方:签名(盖章)乙方:签名(盖章)
日期:日期:
房屋买卖合同 篇3
甲方(卖方):XXA,女,一九七二年四月十二日出生,现住XXX镇XX街XX路58号。
乙方(买方):XXB,男,一九七三年三月一日出生,现住XXX镇XX街XX路48号。
甲方将坐落于XX市XX镇XX路B9—18.19的两透连体房屋中属于甲方自有的一透(两透连体房屋的总建筑面积596。10平方米)卖给乙方。为了今后无争议,本着互助互利、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商讨特订立如下条款:
一、甲方将坐落于XX市XX镇XX路B9—18.19的两透连体房屋中属于甲方自有的一透(两透连体房屋的总建筑面积596。10平方米)卖给乙方。经双方议定该房屋卖断价计折合人民币玖拾万元正(¥:90000000元)。
二、付款方法:乙方先付给甲方购房定金叁拾万元,本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乙方再付给甲方伍拾万元,余下壹拾万由甲方名下移户到乙方名下时乙方即付给甲方。
三、办理房地产证移户手续的地税由乙方负担,契税、两权证工本费由乙方负担。若需甲方提供办证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签字等等),甲方应及时给予无偿帮助提供;否则,甲方每拖延一个月,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两万元正,并逐月支付。
四、乙方届时若不能及时支付余下壹拾万元购房款,每逾期一个月,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两万元正,并逐月支付。
五、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XX年内若未及时申请办理房地产两权证,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六、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合法,界地清楚,不存在重复转让或典当、抵押行为;若发现产权有异议、权界不清等纠纷,概由甲方负责料理并承担民事责任,不涉及乙方;若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七、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将上述房屋移交给乙方管理使用。
八、本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之间所签订其他文书与本合同内容有抵触的,一律以本合同为准。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
本合同一式六份,买卖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二0xx年月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4
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卖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买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经纪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卖方、买方及经纪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买卖标的
买卖双方经协商须以下列条款通过经纪方出售及购入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该房屋)之房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其它附属面积_______(以房产证面积或确权面积为准)。
二、成交价格
该房屋之成交楼价为单价_______元/平方米,其中附属单价______元/平方米,总价______元,(大写)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
三、付款方式(在[]中打“√”选择)
a.一次性付款[]
(a)_______元须在签本合约之同时付清作为认购金;
(b)_______元须在签正式房屋买卖合约前付清作为部分楼款,正式买卖合约须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签妥;
(c)_______元须于买卖完成时(指房屋产权证书或正式购房合同已完备,下同)由买方付清作为楼价余款。
b.按揭付款[]
(a)_______元须在签本合约之同时付清作为认购金;
(b)_______元须在签 正式买卖合约时付清作为首期余款,正式买卖合约须于银行同意按揭时签妥;
(c)_______元须于买卖完成并办妥他项权利登记后由贷款银行直接拨入卖方银行帐号作为楼价余款,银行实际贷款额与原贷款额之间差额由买方以现金支付。
c.转按付款[]
(a)_______元须在签本合约之同时付清作为认购金,卖方收款_______天内向抵押银行申请转按揭手续,并协助买方申请银行贷款手续。
(b)_______元须在签正式买卖合约时付清作为首期余款,正式买卖合约须于银行同意转按时签妥;
(c)_______元须于买卖完成并办妥他项权利登记后由贷款银行扣除卖方所欠款项后将余款直接拨入卖方银行帐号作为楼价余款银行实际贷款额与原贷款额之间差额由买方以现金支付。
四、税费承担及交割
a.买卖完成时,卖方须负责将该物业交结/买方同意连同该物业现有之租约一起购入该物业。
b.该物业是以现状售予买方,而买方已检查该物业,故买方不得借此拒绝交易。
c.在该物业交易完成之日(即交结),卖方须付清一切有关该物业之杂费(如水电、管理、电话费及有线电视费等),并即时迁出该房户口。
五、佣金及赔偿
基于经纪已提供之服务,经纪有权在此合约后向卖方收全_______元及向买方收全_______元作为佣金。
六、违约责任
a.卖方须保证对上述房屋享有完整所有权,能完全支配及处理。有关该物业的产权瓜葛、债务、税项及租赁清还抵押等,卖方应在交易前清理完毕,并保证交易后买方无须负责,否则卖方应赔偿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b.经纪代卖方所收之临时认购金,由卖方收妥及签署本合约作实。如卖方拒绝收取该临时认购金及签署本合约,则该笔认购金在没有任何补偿情况下交回买方,买方将不得要求任何赔偿。
c.如买方未能履行本合约之条款以至本合约不能顺利完成,则已付之认购金将由卖方没收,而卖方有权再将该物业售予任何人,而卖方不可再为此而向买方进一步追究责任或要求赔偿损失。
d.卖方在收取认购金后不依合约条款将该物业售予买方,则卖方除须退还所有买方已付之认购金外,并须以同等数目之金额赔偿买方以弥补买方之损失,而买方不可要求进一步赔偿或逼使卖方履行此合约。
e.无论在任何情况下,若卖方或买方任何一方未能依本合约之条款卖出或买入该房屋,则毁约之一方须即时付予经纪上述买卖双方的佣金作为赔偿经纪之损失。
f.签署本合约后,如买卖双方在未得经纪同意下协议取消本合约或私自交易,则买卖双方将同时及分别成为本合约之毁约者,并仍须各自负责
付予经纪应得之上述佣金,并支付给经纪方总房款______%的违约金。
七、其它
a.经纪方负责跟进有关买卖过户等一切手续,直到该房屋买卖完成为止。买卖双方须提供齐全该房屋买卖所需之资料。
b.合约取代任何过往之三方在谈判中的声称、理解、承诺与及协议。
c.本合约签字或盖章生效,一式三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买方、卖方及经纪各持一份。
八、补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收到上述买方规定之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卖方: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于_____________签
房屋买卖合同 篇5
甲方(出卖方):
乙方(买受方):
丙方(中介方):某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从事房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信息描述
甲方自愿出售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 。该房屋用途为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该房屋产权证标注面积为准)。该房屋已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产权证书,所有权证号为 字第 号,所有权人为 。乙方对该房屋已做充分了解,并愿意购买。
第二条 房屋交易价格
甲、乙双方确认该房屋交易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 元,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第三条 与该房屋交易相关的费用
与该房屋交易相关的费用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由甲、乙方承担,由丙方代收代缴。经甲、乙双方确认。
若乙方需要向银行贷款,则乙方还应支付保险费、评估费和律师费,该费用在评估报告完成并确定后仍应由丙方代收代缴。
第四条 委托事项和服务费
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为其提供促成房屋买卖、代办房屋产权过户等服务。甲、乙双方应向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经甲、乙双方确认。
若需要从银行贷款,则乙方委托丙方为其提供**银行贷款服务。乙方应向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并经乙方确认。
第五条 定金支付
甲、乙双方已达成该房屋买卖意向,在签订本合同当日,乙方需向丙方支付相当于房屋交易价格10%的购房定金,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甲、乙双方同意该定金自支付于丙方时起视为定金已支付。在支付定金同时,甲方应将该房屋的.产权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交付于丙方。
第六条 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商定以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一) 一次性付款
1、在丙方通知乙方立契过户七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该房屋交易所需款项(包括该房屋交易价格、与该房屋交易相关的费用以及服务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交付于丙方(此时已付定金自动转为房款);
2、在办理完该房屋立契过户手续后七个工作日内,丙方将该房屋交易价格的70%交付于甲方,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3、在办理完该房屋交付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丙方在扣除甲方应付税费及服务费(共计人民币 元整)后,把剩余房款交付于甲方,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二) 银行贷款
1、在该房屋评估报告作出后第三个工作日,乙方应将该房屋的首付款(该房屋交易价格减去银行实际贷款额)以及与该房屋交易相关费用和服务费交于丙方(此时已付定金自动转为房款);
2、在银行放贷手续完成后,由丙方配合甲方持相关证件、材料办理70%的房款;
3、在办理完该房屋交付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丙方在扣除甲方应付税费及服务费(共计人民币 元整)后,把剩余房款交付甲方,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第七条 房屋交付
(一) 甲方应在办理完立契过户手续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二) 该房屋交付当日,甲、乙双方均需到场。待该房屋交付完毕后,甲、乙双方应签订《物业交割单》。
(三) 该房屋交付前,因该房屋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费用,由甲方承担;该房屋交付并签订《物业交割单》后,因该房屋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由乙方承担。该房屋交付时,甲方应提供上述费用交纳的单据。 (三) 如该房屋原产权单位要求立契过户前签订物业、供暖协议并提前预付物业、供暖费用的,乙方应按照原产权单位要求办理。
(四) 甲方交付该房屋的装修、设备状况应符合国家标准。
第八条 甲、乙、丙三方义务
(一) 甲方义务
1 甲方应保证该房屋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承诺对该房屋权属证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全责。
2 甲方应保证该房屋交付时符合国家规定。
3 甲方应及时提供该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程中所需要的相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保证在办理过户交易手续时按时到场。
(二) 乙方义务
1 签订本合同的同时交付定金。
2 提供该房屋过户交易和银行贷款时所需的相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保证在办理过户交易手续时按时到场。
3 若乙方申请银行按揭贷款,需及时向丙方提供贷款所需资料。
(三) 丙方义务
1 见证并监督本合同的执行。
2 代办该房屋过户、贷款的相关手续。
3 代收甲、乙方支付的定金、房款,并按本合同第六条中约定的方式向甲方支付房款。 4 甲、乙双方发生违约或争执等情形时,应出面予以协商;协商无效时,应采取中立态度,并证明事实。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 乙方支付定金后,若甲方悔约,不将上述房屋出售给乙方,甲方同意按上述定金额赔偿乙方,甲方仍应支付丙方相当于该房屋成交价2。5%的违约金,丙方将乙方已付定金如数退还;若乙方违约,不购买该房屋,则无权要求返还已付定金,该定金归甲方所有,乙方仍应支付丙方相当于该房屋成交价2。5%的违约金。三方对此条款均无异议。
(二) 若甲方逾期交付该房屋,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均应按该房屋价格的万分之五向乙方交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乙方可解除本合同,甲方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并按本条第(一)款中的甲方悔约条款处理。
(三) 若乙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乙方均应按逾期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甲方可解除本合同,甲方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并按本条第(一)款中的乙方悔约条款处理。
(四) 在办理立契过户和银行按揭贷款过程中,若因甲、乙任何一方单方延误而致使其他方遭受损失,则视为延误方违约,按本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处理。
第十条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本协议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调整,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虽能履行已无实际意义时,本协议自行终止,三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在本协议终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已收房款全额退还,丙方则应将甲、乙双方提交的所有证件及相关资料退还。
第十一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一) 提交某某机构仲裁;
(二) 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对于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房屋买卖合同 篇6
买方(甲方):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乙方):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按下列条款成交所订家具的买卖。
一、家具名称、商标、规格型号、数量、基料及金额:
二、定规格家具图纸提供办法及要求: 甲方自定规格的家具,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图纸一式两份交付于乙方。乙方审定认可的,由乙方卖场销售人员签名(盖章)后,将其中能够一份交还给甲方留存。
三、具的质量标准、验收方法和要求及处理方法: 本合同的质量按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具行业标准)执行。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甲方在验收中发现数量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对质量有异议的,可在(____市家具行业“三包”规定)所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知悉或应当知悉甲方有异议后,有义务按(____市家具行业“三包”规定)办理,并及时告知甲方。
四、交(提)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所订家具由:(任选一项)
1、乙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日间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__弄_______号_______室。
2、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日到乙方处自题。 运费约______________元由______________方负担。(若由甲方负担的,乙方应凭合法单据按实结算)
五、结算方式、期限及订金: 双方同意在脚(提)货时,以现金方式银货两讫;甲方若以个人支票、信用卡结算的,款到乙方帐户后____日内交付产品。甲方给付乙方合同总价款10%以下的定金,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价款。
六、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不能交货的,双倍返还定金。
2、甲方逾期提货、付款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计算方式均为;价款的万分之______________215;逾期的天数。
3、乙方向甲方出售的家具如有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名优标志、认证标志、厂名、长址、产地,或者其他欺诈行为的,应当依法增加赔偿,即乙方先赔偿甲方的损失、再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家具的价款的一倍。
七、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请求卖场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调解;
2、向卖场所在地行政管理机关申诉:
3、或者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办理:(√) ()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向人民法院诉讼。
八、其它约定事项: 本合同须经甲、乙双方及卖场主办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能够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悖,应服从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乙方撤离卖场的,由卖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民事责任。 买方 卖方 卖场主办单位
甲方姓名(签章)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签章)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签章)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本合同一式三联,
第一联买方存,
第二联卖方存,
第三联卖方主办单位存。 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____市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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