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

时间:2022-10-11 10:50:59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精品】房屋买卖合同范文合集10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房屋买卖合同10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精品】房屋买卖合同范文合集10篇

房屋买卖合同 篇1

  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房产一事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声明,甲方所售房屋已经依法取得北京市 区(县) 的房屋所有权证书,证书证号为 字第 号,房屋结构为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产权证上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

  甲方保证房屋产权无查封、无债务纠纷,提供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可以办理权属过户、税务登记、贷款申请等与交易有关的各项事宜。

  甲方保证所售房屋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规定。甲方对违反国家及北京市关于房屋上市交易政策引起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条 乙方声明,乙方购买本合同第一条所述甲方房屋,支付房款,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承担违反本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_ _元整(¥ )

  第四条 付款

  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即支付购房定金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___);

  2、乙方采用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

  A. 乙方为非贷款客户,应在签定本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房款;

  B. 乙方为商业银行贷款客户,应在评估报告出具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乙方贷款申请额之外的剩余房款,乙方首付款应为除其贷款额度以外的其他购房款项总和。银行贷款部分的房款按银行规定支付;

  C. 乙方为公积金贷款客户,首付款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交付,且不得迟于对交易房屋进行评估,乙方首付款应为除其贷款额度以外的其他购房款项总和,甲方应向乙方及贷款审核机构出具首付款收到证明。贷款部分的房款按贷款机构规定支付;

  3、乙方经审批所获贷款数额不足申请额, 乙方应于银行审批贷款额度通过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补足购房首付款;乙方所申请的贷款未获批准, 乙方应于银行不予批准贷款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补足剩余房款。

  4、甲乙双方交易资金划转结算方式以双方签署的《居间服务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共3页:

  北 京 市 房 屋 买 卖 合 同 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第五条 产权过户

  A. 乙方为非贷款客户的,甲乙双方应当在乙方支付了全部房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共同配合办理完毕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B. 乙方为商业银行贷款客户或公积金贷款客户的,甲乙双方应在贷款机构签发的乙方贷款审批通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共同配合办理完毕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第六条 房屋交付

  1、房屋交验在双方到主管机关办理完权属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甲、乙双方均应亲自到场,办理水、电、煤气、物业、供暖、户口迁移等相关事宜,确保房屋交付使用。房屋交付前,房屋所产生的水、电、煤气、供暖、物业等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后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双方应签署《物业交验单》。

  2、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务纠纷,并结清物业、供暖等手续。房屋设定抵押登记的,已通知抵押权人。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保证所售房屋建筑面积同产权证记载相符;并提供齐全办理权属变更的全部手续;

  4、甲方存有公共维修基金的,根据北京市规定,在房产过户之后公共维修基金归乙方继续使用

  第七条 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上市批准及房屋买卖权属过户相关手续,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书面约定办理,没有书面约定的,依照国家规定缴纳。

  第八条 乙方交付甲方定金后,双方依据合同法定金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悔约应当双倍返还乙方定金,乙方悔约定金不予返还。同时,甲乙双方如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导致合同履行迟延或无法履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他方造成的损失。因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违约方每逾期一日应赔偿相当于成交价格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第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乙 方:

  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2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买房: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甲方所售房屋位于白云区麦架乡下堰村阴阳寨皂角旁(刘家门口),房屋占地面积约为211.2平方米,院子占地面积约为100平方米,房屋为三屋楼,一楼为4个门面,2、3楼为套房,中间有楼梯间,房屋总面积约为700平方米,一楼门面为框架结构,二、三楼住房为砖混凝结构,二、三楼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 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整(¥1100000);

  第三条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 特别约定:

  1、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2、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可以办理房产证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五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六条 今后如房屋重建,甲方应承认乙方的住房面积。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及住房面积赔偿均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积极配合;

  第七条 本合同签订之后,房价涨落,买卖双方不得反悔;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附二、三楼平面图;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签印):_________ ___ 住 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印):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 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3

  买方(甲方):杜贤周(属杜秀芳之夫),男,汉族,1955年4月19日出生;住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鹤鸣路350号一幢一单元五楼二号;身份证号:512922X。

  买方(甲方):杜秀芳(属杜贤周之妻),女,汉族,1955年7月25日出生;住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鹤鸣路350号一幢一单元五楼二号;身份证号:5129222。

  卖方(乙方):杨树春(属谭秀琼之夫),男,汉族,住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清街办;身份证号:

  卖方(乙方):谭秀琼(属杨树春之妻),女,汉族,住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清街办;身份证号:

  高坪区白塔路华洲房地产公司兴建商住楼二单元三楼二号属杜贤周、杜秀芳、杨树春、谭秀琼共同所有,建筑面积为122平方米现,经甲乙双方多次协商,乙方自愿将此房屋转卖给甲方,甲乙双方意见达成以下共识:

  一、杨树春、谭秀琼将白塔路兴建商住楼二单元三楼二号,建筑面积为122平方米,以壹拾壹万元(¥:110000元)的`价格转卖给杜贤周、杜秀芳;

  二、此协议双方共同遵守,不得反悔,如有一方反悔,反悔方必须付违约金伍万元(¥:50000.00元)。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时生效,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买方(甲方杜贤周): 买方(甲方杜秀芳): 卖方(乙方杨树春): 卖方(乙方谭秀琼): 见证人:

  20xx年五月二十四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4

  拆 迁 人:甘南县巨宝镇工农村委员会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表): (以下简称甲方)

  被拆迁人: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巨宝镇工农村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经村两委会研究决定,20xx年新建居民住宅楼,因公共利益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经协商,自愿就房屋拆迁、置换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被拆迁置换的房屋坐落于在巨宝镇新金路路北,被拆迁人的原房屋坐落位置左邻_________右邻_________(具体位置以房屋产权证为准),房产证登记编号为_________,被拆迁的房屋结构为_________,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______㎡,营业房屋的建筑面积______㎡,住宅房屋面积______㎡,无照房屋面积______㎡(无照房屋20xx年9月26日以前建造(以航拍图记载为准;独立开门,檐高在2.2米以上,墙体厚度不低于37厘米;房屋座落位置与居住人持有的独立居民户口标注的地址相一致并形成独立家庭;未出租或转借他人;仅用于居住;为居住人唯一住房。)。(房产证房屋产权证载明为住宅,临街营业用房有营业执照,动迁前交纳营业税在十二个月以上,其实际用于经营的建筑面积部分以临街门脸为营业性用房面积,其余为住宅面积),土地证编号:_________,其中置换回迁住宅_________㎡,

  营业用房_________㎡。

  二、房屋置换面积确定办法:

  1、以乙方房产证面积为主,结合土地证的面积和实际测量面积,就大不就小,甲方按照登记面积与置换面积房,甲方按照实际测量面积

  2、乙方土地证编号为,登记面积为2 ;房产证编号为,登记面积为m2 。双方一致确认住宅置换面积为m2。

  3、乙方土地证编号为,登记面积为2 ;房产证编号为,登记面积为m2 。双方一致确认营业性房屋置换面积为2。

  4、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由规划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不予补偿。

  5、甲乙双方对面积有争议的,依据县房管局出具丈量面积为准。

  三、乙方置换条件: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房地产权真实有效无任何争议,并向甲方提供房地产权证明和其它有效法律证明文件(含初始房合同、买房收据和其它法律文本);因房屋产权归属及相关法律证明文件发生争议,由乙方承担责任。

  无房照住房的,乙方应提供:居民户口和居民身份证;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居住情况证明;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户籍状况证明;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四、房屋置换办法:

  1、由于置换房屋的住户很多,故乙方只能选择高层楼单元、多层楼单元两类房之一;对于楼栋号和楼层,采取按照签订拆迁置换协议先后顺序和签订正式合同之后补交差价款的先后顺序除2,选择楼号。(老年人,残疾人优先选择)

  2、置换多层住宅房屋面积按照上靠户型计算,超出置换面积的部分,按照农民公寓住宅楼成本价补交差价款,上调一个及以上户型的,超出面积按照市场价补交差价款。

  3、置换高层住宅上靠户型,按照应还面积高层住宅的市场价减去应还面积多层住宅的成本价,加上超出面积高层住宅的市场价补交差价款。

  4、置换营业性用房房屋面积按照上靠户型计算,超出置换面积的部分,按照营业性住房的市场价格补交差价款。

  五、置换新房的选定及结算方式:

  1、乙方不需要置换住房或营业性用房的,可以选择货币补偿,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由估价机构评估确定。

  土地补偿由拆迁人按土地使用证标注的土地使用面积,依据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标准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同意按照房地产评估机构确定的价格接受补偿的'住户,可以在甲方通知十日内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及补偿协议后,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清全部款额。

  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作出评估报告的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估,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在10日内出具复核结果报告。

  2、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一个星期内,不到售楼部选定新房者,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置换新房的选择权利,甲方将有权按照剩余户型相应安排,乙方须无条件接受。

  3、乙方的住宅用房的补交差价款,在甲方取得房屋预售资格后,甲方通知乙方另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按该合同的付款方式确定。

  4、乙方的营业性用房的补交差价款,在甲方取得房屋预售资格后,放甲方通知乙方另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按该合同的付款方式确定。

  5、乙方如逾期未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甲方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同》,并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项执行。

  六、乙方交出现住房的时间要求:

  1、乙方在收到甲方搬迁通知之日起一个星期内搬迁完毕,并将全部房屋钥匙移交甲方管理。

  2、乙方在搬迁时,要保持房屋现有设施的齐全完整(包括门窗、水电管线及附属设备),不得损坏或恶意拆卸,如擅自拆除需返还原物并承担违约金1000-5000元。

  3、自甲方向乙方送达搬房通知书之日至甲方向乙方交付新房钥匙之日为过渡期;住宅过渡期限为18个月,住宅房屋的进户时间18个月,非住宅房屋的进户时间20个月。甲方应在此期间保证向乙方交付新房。

  4、如果过渡期限超过18个月,甲方应按所逾期期间于每月的10号之前向乙方支付逾期过渡费(每平米每月十元标准)

  5、在乙方收到甲方送达(包括公告方式)的交房通知后,乙方不按通知要求搬进新房的,双方约定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项执行。

  七、本协议为此后双方签订的基础,对于本协议中约定到的有关房屋面积、价格、位置等可以进一步具体化,但不得违背本协议的既定内容。如果一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过程中提出违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另一主有权拒绝签订,并有权直接要求对方一次性赔偿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在本次所有置换住户签订“房屋置换协议”后生效,甲乙双方必须自觉遵守,双方保证对协议内容予以保密。未经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因本协议履行发生纠纷的,双方约定由甘南县仲裁委进行仲裁。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见证单位各执一份,房管局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见证单位:

  年月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5

  甲方: (卖方)

  乙方: (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自有房屋一处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的`了解,愿意购买该房,特制订本合同如下:

  一、此房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权所有人____________,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使用性质:_______________。

  二、该房价为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先交付______________元定金,其余房款在房屋交易公证时结清,公证时应再付剩余房款________________万元,同时甲方交钥匙交房,现场交接,房款两清。

  三、甲方保证在交接前对该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如签约或交接后,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负责赔偿。

  四、室内外设施以看房时为准,不得转移,更换或更改,交接验收时也应该按合同验收,签署房屋交接单,并需验看水表、电表、煤气表是否有损坏,如有损坏甲方负责维修。

  五、甲方需结清交易之日前所欠的一切费用,如:房费、暖气费、煤气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费等。

  六、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过户事宜的相关手续,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由______方承担,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不得违约,如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责,乙方违约定金不退,甲方违约双倍赔款。

  甲 方:

  乙 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6

  甲方(出卖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购买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基本情况

  1、甲方自愿将以下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购买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2)该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聊房权证新字号;

  2、附属于该房屋的'阳台、走道、楼梯、电梯、楼顶、装修、卫生间、院坝等其他设施、设备将随该房屋一并转让,且转让价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价款中,乙方不再另行支付价款。 第二条 保证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抵押等任何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 房价款与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上述房屋总房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0.00元),此费用不包含房屋过户有可能产生的一切税费等费用。房屋过户产生的一切税费等费用由乙方一方独自另外承担。

  2、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0.00元)。

  3、甲方在每次收取付款后,应当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并注明收款时间。

  第四条 交付期限

  第五条 违约责任

  3、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如任何一方违反上述合同规定,则守违约方有权解除合¥0.00元)。

  第六条 其他1、该房屋正式交付前,甲方应结清物业管理、水、电、燃气、等相关杂费。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4、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属登记机关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房屋买卖合同 篇7

  按目前新建房屋的交易习惯,购房者看中某套房屋后,开发商与购房者都会签订《购房意向书》,以说明双方对购售房屋已达成初步意向。《意向书》的内容一般包括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款,但一般并不涉及房屋的交付时间、违约责任及其它房屋的具体情况等。实践中,《意向书》除了上述内容外,一般还有定金内容。正是《购房意向书》中的定金条款,使得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意向书,成了购房过程中矛盾的焦点。

  要正确处理《意向书》中的定金纠纷,首先应了解《意向书》的性质和意向书》中约定的定金所担保的内容。从《意向书》签订的背景和内容看,《意向书》并不是购房合同,没有定金条款的《意向书》仅是购售双方交易意向的表述,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并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但对房屋交易已达成初步意向的买卖双方而言,为了保证双方能进一步接洽房屋买卖,即购房者保证开发商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不将房屋另售他人,开发商保证购房者能再来接洽购房事宜,并不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意向书》显然不能实现上述目的。正是为达到上述目的`,达成购房意向的双方约定,由购房者向开发商支付一定的定金,以保证开发商在约定期限内不将房屋另售他人,同时保证购房者在约定期限内与开发商进一步洽谈购房事宜。购房者交纳了定金,认购书的性质就由意向书变成了协议,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就有了权利义务,开发商的义务是在约定期限内不得将房屋出售他人,购房者的义务是在约定期限内与开发商进一步接洽购房事宜。否则,购房者将损失定金,开发商将双倍返还定金。

  了解了认购书的性质和定金担保的内容,处理此类纠纷也就有了依据。

  一、如因开发商原因致双方在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内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例如开发商将约定房屋出售给第三方等,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二、如因购房者原因在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内双方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例如购房者放弃购买约定房屋等,购房者将损失定金;

  三、在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内经购房者与开发商协商,双方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具体条款无法达成一致的,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交纳的定金;

  四、如果开发商销售未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屋,即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出现定金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按《认购书》中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房屋买卖合同 篇8

  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房产一事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声明,甲方所售房屋已经依法取得北京市区(县) 的房屋所有权证书,证书证号为 字第 号,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产权证上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

  甲方保证房屋产权无查封、无债务纠纷,提供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可以办理权属过户、税务登记、贷款申请等与交易有关的各项事宜。

  甲方保证所售房屋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规定。甲方对违反国家及北京市关于房屋上市交易政策引起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条 乙方声明,乙方购买本合同第一条所述甲方房屋,支付房款,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承担违反本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佰 拾万 仟 佰拾 元整(¥)

  第四条 付款

  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即支付购房定金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___);

  2、乙方采用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

  A. 乙方为非贷款客户,应在签定本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房款;

  B. 乙方为商业银行贷款客户,应在评估报告出具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乙方贷款申请额之外的剩余房款,乙方首付款应为除其贷款额度以外的其他购房款项总和。银行贷款部分的房款按银行规定支付;

  C. 乙方为公积金贷款客户,首付款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交付,且不得迟于对交易房屋进行评估,乙方首付款应为除其贷款额度以外的其他购房款项总和,甲方应向乙方及贷款审核机构出具首付款收到证明。贷款部分的房款按贷款机构规定支付;

  3、乙方经审批所获贷款数额不足申请额, 乙方应于银行审批贷款额度通过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补足购房首付款;乙方所申请的'贷款未获批准, 乙方应于银行不予批准贷款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补足剩余房款。

  4、甲乙双方交易资金划转结算方式以双方签署的《居间服务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第五条 产权过户

  A. 乙方为非贷款客户的,甲乙双方应当在乙方支付了全部房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共同配合办理完毕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B. 乙方为商业银行贷款客户或公积金贷款客户的,甲乙双方应在贷款机构签发的乙方贷款审批通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共同配合办理完毕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第六条 房屋交付

  1、房屋交验在双方到主管机关办理完权属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甲、乙双方均应亲自到场,办理水、电、煤气、物业、供暖、户口迁移等相关事宜,确保房屋交付使用。房屋交付前,房屋所产生的水、电、煤气、供暖、物业等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后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双方应签署《物业交验单》。

  2、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务纠纷,并结清物业、供暖等手续。房屋设定抵押登记的,已通知抵押权人。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保证所售房屋建筑面积同产权证记载相符;并提供齐全办理权属变更的全部手续;

  4、甲方存有公共维修基金的,根据北京市规定,在房产过户之后公共维修基金归乙方继续使用

  第七条 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上市批准及房屋买卖权属过户相关手续,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书面约定办理,没有书面约定的,依照国家规定缴纳。

  第八条 乙方交付甲方定金后,双方依据合同法定金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悔约应当双倍返还乙方定金,乙方悔约定金不予返还。同时,甲乙双方如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导致合同履行迟延或无法履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他方造成的损失。因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违约方每逾期一日应赔偿相当于成交价格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第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 编码: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9

  卖方(下称甲方):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买方(下称乙方):

  身份 证 :

  委 托 代 理 人: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乙方向甲方购买坐落于 (以下简称为该商铺)商品房壹套,双方已签订《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以下简称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号,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自愿解除上述商品房的买卖合同。

  二、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买卖合同即终止,双方之间就买卖合同的争

  议全部解决。甲方收回出售给乙方的上述商品房,该商品房的产权即与乙方无关。

  三、双方对退还已付房款办法已达成一致意见,具体如下:

  1元。

  2、乙方已缴付楼款/。

  3、双方退款事宜另行约定。

  四、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交办理解除按揭贷款协议、解除买卖合同、注销抵押登记事宜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并配合甲方办妥上述事宜,若乙方不能按时提交相关资料或提交资料欠缺、不合格或拒绝配合办理的,甲方有权暂缓推还乙方所有款项。

  五、办理解除合同产生的手续费由 乙方 承担。

  六、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双方之间就买卖合同的.争议全部解决。除本协议明确约定外,任何一方均不对另一方主张买卖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买卖合同相关的权利。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为一式伍份,甲方执 贰 份,乙

  方执 壹 份, 贰 份留存政府相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10

  (一) 房屋买卖未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房到买卖合同的签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我国也《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法律分析由此可见,房屋买卖合同即使未采用书面形式,也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如买卖双方均实际履行了主要义务,买受人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占有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该买卖合同没有书面形式的,应认为买卖关系有效。但为了过户的需要,应补签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可要求卖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双方未履行口头合同的主要义务且并不能就此达成一致,则该合同应认定为无效的合同。

  (二) 卖方转让没有所有权证书的房屋买卖合同。

  法律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规定不得转让。但从该条立法目的上看,其规定应当是属于行政管理性的,违反这一规定,仅是产生房屋转让不能及时颁证或不能如期过户的结果。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可见,只要标的物合法且有权处分,对于标的物是否有相关证照,合同法并无特别要求。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也可以推导出: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尽管该房屋尚未办理所有权登记,合同也有效。对此应理解为:房地产权利人没有现实房屋的产权证而不能办理房屋转让过程中涉及到的登记过户手续,但不应据此认为预购房买卖合同必然无效。如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对房屋权属证书尚未领取的状况是明知的,且当条件或期限成就时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产权亦无其他争议或购买的房屋已交付原告入住时,一般应认定为有效。如卖方隐瞒无证的事实或因存在屋建造存在违法行为且已被有关机关确定,根本不能取得所有权证的,则此类合同应为无效。

  (三) 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而引起发一方反悔的。

  法律规定

  《关于私房买卖的成立一般应以产权转移登记为准的复函》(1990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强调:“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以后,提出解除买卖协议,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应认为该民事法律行为依法尚未成立。一方翻悔是允许的。”

  《关于范怀与郭明华房屋买卖是否有效问题的复函》(1992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答复:“房屋买卖系要式法律行为,农村的房屋买卖也应具备双方订有书面契约、中人证明、按约定交付房款以及管理房屋的要件;要求办理契税或过户手续的地方,还应依法办理该项手续后,方能认定买卖有效。”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中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如果原告请求被告交付该讼争房屋,则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被告继续履行其合同,并责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法律分析

  由此可见,房屋买卖合同是否进行登记已在法律上确认不是生效条件,仅是未办理有关手续之前,不具有将合同指向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的效力。本质上说,这涉及到的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二元划分的理论,只要双方签订的不动产转移合同(债权行为)依法有效,当事人双方就应按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物权行为)手续。因合同一方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责令其继续履行,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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