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买卖合同书样本(通用6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燃油买卖合同书样本(通用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燃油买卖合同书样本1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数量:
第二条乙方若需超过本合同约定数量和期限供油,属正常销售的,其数量、价格、期限、提油方式需经双方重新书面确认。
第三条提油方式及期限:
甲方在合同生效且购油款到帐后 天内将本合同约定的油品数量运送至乙方库房指定的地点。甲方负责汽车运输,运费另行结算, 元/吨。货物交付前风险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油品验收
1、验收方式:由甲、乙双方各委托一名相关人员对油品的数质量共同验收,并在相关记录上签字确认。
2、数量验收:
对数量的异议,甲方配送的油品,乙方如有异议,应在卸油过程中或在运输工具离开前提出。
经双方确认,承载工具为油罐车的,交接允差约定为±3‰。若发货数量比验收数量多并超出3‰时,以实际验收数量为结算数量;若发货数量比验收数量少并超出3‰时,超出3‰的部分,由甲方承担;若或多或少均在3‰以内时,则以发货数量(提油单或卡载明的数量)为结算依据(送货油罐车必须出库铅封完好)。
3、质量验收:
以合同承诺的标准为准,由双方共同封存油样备查。乙方应当要求甲方留样交乙方留存。若乙方未要求留样的,则以甲方的留样为准。
对有质量异议的油品,由双方将共同封存的油样送往乙方所在地市级以上法定质检机构检验。检验结果表明,属甲方原因造成油品质量不合格的,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由乙方承担。
由于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有向第三方采购或存储甲方油品的容器装载了第三方产品或其他可能发生混装、混油情况而发生的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结算
1、结算内容:合同生效后乙方必须先将购油款项汇入甲方指定帐户,结算数量以经甲方及乙方加盖公章或授权的人员签认的送油单为准。
2、结算方式:乙方以电汇、转帐、刷卡等甲方认可的方式付款
甲方帐号:
开户银行:
对金额预付款方式,当包装规格为散装时,按照合同金额预付货款,当甲乙双方验收后 日内按照实际数量进行结算。
乙方必面将货款直接打入合同约定的帐号。任何打入甲方业务员或其他个人帐户的付款行为均为无效付款行为。
3、发票的开具:
甲方向乙方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单位为甲方配送油库地公司,价格按第一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因甲方行为造成供应油品质量不合格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2、货物到达后,乙方未及时组织接卸,即无正当理由压车3小时以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除遇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延迟交货每日应按欠货款总额的5‰计付滞纳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
4、由于不可抗拒事故或承运人所致,使卖方不能如约发送货物,卖方必须在交货期限内以电话或传真通知买方,但卖方不负违约责任。
5、有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并不负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结算;
(2)有证据证明乙方己失去偿债能力;
6、双方约定的其他违约条款:
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除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外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当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需要双方明确的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己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对方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认识己达成完全的一致。
2、为保障本合同的履行,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担保或第三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则由甲方和乙方或第三方另行签订担保合同作为附件,对甲乙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3、甲乙双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而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各自提交给对方的合同、文件、资料、数据等,或其他使用对方处于有利竞争地位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商业秘密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不当使用,但经对方书面同意或按法律规定除外。
4、合同一方通信地址的变更,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一方按本合同规定向对方发出的通知或其它信函,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专人,速递或传真按本合同中注明的注册地址向对方发出。
送达时间向以下列规定为准:
(1)专人交付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2)速递在发送后第三天被视为送达;
(3)传真方式以顺利发出当天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5、本合同所述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假事件。此类事件当然包括合同双方所在地特别是甲方所在地区域成品油脱销致使甲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形,政府规定的保供部门除外。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6、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加盖与本合同尾页相同的公章(合同专用章)后方生效。
7、本合同的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8、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满,如需续签,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订合同。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两份,乙方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成立。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谈判过程中形成的资料、意向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一律以合同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税号: 税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燃油买卖合同书样本2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合同项下的产品
第二条 规格:品质指标符合以下标准
备注:该油品不含煤焦油、废机油、轮胎油、动植物油、化工废料等影响船舶使用或损害船舶设备的物质。
第三条 产品的交付
1、交货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交货地点: 油库。
3、交货方法:由甲方自备运输工具到油库提货,可分批提货。
第四条 付款
1、付款时间:每批次货物提货完毕并经最终检验合格后,甲方凭乙方开具的全额增值税发票3日内付清所提批次货物数量百分之九十的货款。若付款期内计价未结束,双方暂根据每批次货物提货当天新加坡普氏现货收盘价所对应的人民币单价支付货款,待计价结束后结清。
2、付款方式:甲方以 方式向乙方以下账户支付货款: 户 名: 开户银行: 帐 号:
第五条 验收方法及质量异议
1、甲、乙双方同意货物的数量以 油库出库为准,出库数与码头量船数误差超出千分之二部分由乙方承担;质量以独立商检机构化验结果为准,对甲、乙双方均具约束力。
2、甲、乙双方在出库管道中抽取油样封存,如甲方对货物质量有异议,应在提货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书面提出,双方对货物质量有异议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 独立商检机构SGS 做出质量认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并据此作为交货、付款及认定质量责任的依据。
第六条 风险转移
在 油库码头,当货物经过油库与甲方所派船舶的法兰盘接口时,货物风险由乙方转移至甲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均构成违约,依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2、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期限交货的,除依本条第1项约定赔偿甲方的损失外,每拖延一日,应按 元/吨·日向甲方支付仓储费,并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
3、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到期后 日内(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计为第1日,下同)仍不能交货或不能全部交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依本条第2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本合同项下全部货款总额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到期后日内仍不能交货或不能全部交货,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并依本条第2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调换,并承担调换货费用(含甲方为调换货支付的费用);因调换造成延期交货的, 延期在 日以内,乙方依本条第2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逾期 日不能交货或不能全部交货的,甲方有权依本条第3、4项约定解除合同或要求继续履行,乙方依本条第3、4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有关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纠纷,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九条 双方特别约定: 。
第十条 其它条款
1、本合同传真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中国相关的法律予以调整。
4、乙方应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E-mail: E-mail:
燃油买卖合同书样本3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供应燃烧器、燃料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为5年。
二、供应方式需方在取货时必须提前____________通知供方购进计划,由供方负责送货,运送费用由供方自理,且供方在需方要求下,将醇基液体燃料送到需方指定地点。
三、安装、调试
1、甲方负责燃烧器的运输至乙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安装。
2、甲方负责对机器进行调试,使机器达成运转正常。
3、甲方调试人员差旅费、食宿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付款方式
乙方按支付燃料费。
需方应在第二次进货前支付前一次货款给供方,而且需方自收到供货之日起不能超过_____天付清该批货款给供方。若需方延期支付的以欠货款总额按每天_____%支付滞纳金给供方,至付清时止。
五、使用要求
1、乙方应严格按照燃烧器使用说明书载明的使用方法,使用燃烧器。
2、合同期内,乙方应保证只使用甲方供应的燃料,不能使用其他各类燃料或其他供应商提供的燃料。
3、乙方不得擅自在甲方供应的燃料中添加其他物质,以免造成燃烧器损坏。
六、保修条款
1、保修期内,机器设备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维修。甲方维修人员差旅费、食宿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2、保修期内,机器设备出现的问题系乙方操作不当、擅自在燃料中添加物质等人为原因造成的,甲方将收取维修费用。
3、保修期外,机器设备出现质量问题需要维修,甲方将收取维修费用。
4、燃烧器各部件具体保修时间详见产品说明书。
七、样板工程
乙方作为甲方燃烧器使用的样板单位,若甲方有领导或客户需要进厂参观等情况时,乙方应尽力配合甲方,做好参观事宜。
八、违约责任
1、合同履行期内,若乙方单方面无故终止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设备投入款。
2、甲方如发现乙方在合同期内使用其他公司燃料,或乙方连续支付燃料款的,乙方属违约,应向甲方赔偿合同期内每月用油量的50%的价款作为违约金。
九、合同解除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2、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的。
3、合同一方明显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十、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30日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条款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燃油买卖合同书样本4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电厂所需生物质燃料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供方)所具备的条件
1.1收购点位置辐射区域适中。
1.2收购点面积不少于5亩,且交通便利,场地具有3000吨贮藏能力。
1.3甲方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在当地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二、燃料规格、数量和价格
2.1燃料种类、规格
燃料种类为农作物秸秆,林业“三剩物”(采伐剩余物、加工剩余物、制造剩余物);规格为加工后各类生物质燃料长度不大于10CM。
2.2燃料数量:甲方每年向乙方供应燃料量不少于5000吨,每月送货量控制在450-500吨之间,多余的燃料由甲方在收购点贮存保管。
2.3燃料价格: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甲方交付的生物质燃料品种,按当时的市场行情确定燃料收购价格。参照目前收购价格,未来三年收购价格(到厂价格)不高于600元/吨(干基)。秸秆收贮设备投用后,随着秸秆回收量加大,收贮运管理体系的不断完善,价格可适当下浮。
2.4本协议约定燃料价格包含甲方交付燃料所需的且不限于收购、加工、转运、机械、劳务、保管、场地、保险、装车、运输等所有费用在内。
2.5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得以任何条件要求调整超出本协议以外的价格,并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提供燃料,否则视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违约责任,而且有权拒付生物质燃料款。
三、收集点对生物质装车、运输、储存、质检、计量、及其设备租赁、卸料、交付的约定。
3.1甲方将农作物秸秆或木林业“三剩物”按乙方的仓储规范要求集中存贮在运输车辆可到达的地点,并依乙方的调度和计划进行供应。
3.2甲方供应的燃料由甲方负责装车,装车后由乙方负责运输、质检、计重和卸料等。但装车前须经乙方随车工作人员初步质检合格后甲方方可装料上车,经乙方运输、质检、计重并卸料后的燃料即为甲方完成此次燃料的交付,乙方按上车价支付燃料款。
3.3乙方负责运输燃料,甲方工作人员随车押送燃料至乙方电厂,经地磅计量、质检、卸料后,乙方填写过磅单并经甲方工作人员签字确认。过磅单为乙方填写的签收单据,一式两联,分正联和副联,乙方持正联,交给甲方副联,作为甲方结算燃料款的凭据之一。如甲方不安排工作人员随车押送燃料,则视甲方充分信任乙方,对乙方燃料运输、计量、质检各环节的结果认可。
3.4在符合乙方的计划和调度、并经乙方许可的情况下,甲方也可自行组织运输其产出的废弃物燃料到乙方电厂,经乙方进行质检、计重并卸料后甲方即完成燃料的交付,乙方按到厂价结算。
3.5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甲方交付的生物质燃料,可采用体积测量或者地磅重量测量的方式进行计量。计量后得出的燃料重量由乙方工作人员现场填写单据(燃料款支付的凭据之一),并交甲方签字确认,如甲方无正当理由且未提出书面异议而拒不签字的,则以乙方填写的单据为准。
3.6乙方有权对甲方供应的燃料进行质量检查,如质检现场检测得出燃料自然含水率不符合协议约定标准范围的,则拒收该批次燃料,待含水率符合约定标准范围后方可收购;如乙方质检现场检测发现燃料中有掺水、掺杂等现象的,则直接拒收该批次燃料。
3.7甲方在完成燃料交付以前的所有风险、产生的所有费用,都由甲方承担。
3.8机器设备租赁
对拟设定的10户燃料供应示范点配备粉碎机、破碎机、打捆机、铲车、抓草机各一台。其余一般供应点根据需要配备上述设备中的1-2台。每台设备价格约30万元,各供应点每供燃料一万吨,折减设备款30万元。设备款折完后,设备归甲方所有。
四、燃料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4.1支付方式
乙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生物质燃料款。甲方接收生物质燃料款的账户和账号为:
4.2支付条件
乙方每周向甲方结算一次。对经乙方确认甲方完成交付的燃料,在乙方财务部门收到完整、无误的付款材料及过磅单等相关票据的情况下,并在结算单据及其他相关凭据经双方核对确认无误后,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甲方燃料款。乙方的付款时间以银行转账的时间为准。
五、燃料供应期限
本协议自乙方(需方)投产之日起生效,期限为三年。期限届满,如双方无异议,自动顺延期为12个月,以此类推。期满如存有异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合用自动解除。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6.1甲方履行供货义务后,有权获取乙方支付的燃料款权利。
6.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照合同约定按期、保质保量供应生物质燃料。
6.3如甲方违约,不能按合同约定供应燃料,影响乙方正常生产运行,按照造成经济损失的二倍赔偿乙方,并可解除合同,另选经纪
人,收回所配置机械设备并按使用时间核算折旧费。
6.4如乙方违约,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货款,按月息1%支付赔偿金。拒收甲方合格燃料视为甲方完成合同所定任务量。
6.5甲方对燃料交付前发生的相关安全事故负全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解决纠纷,协商不成,可依法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订立补充协议加以完善。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三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燃油买卖合同书样本5
供方:签订地点:
需方:签订时间:
供需双方依据《合同法》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燃料油购销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产本品购销合同。
一、产品名称、数量、单价、供货地点:
1、产品名称:180#燃料油。
2、数量:按工地实际需要,结算数量以双方过磅确认的收货数量为准。
3、单价:随行就市,不得高于当地当时石油公司挂牌价格。
4、供货地点:需方指定伴合场。
二、质量:供方产品必须保证需方拌合设备正常燃烧为标准。
三、计量方式:按需方过磅验收数量为结算依据。
四、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产品计量以需方工地地磅数为准,需方承担3%损耗。
五、保障供应:需方应提前48小时通知供方送货,供方在48小时内保证供应。
六、结算方式:供方第一车油运到甲方拌合场开始,半个月内结清。
七、需方应保证送货道路畅通,符合重油车的通行要求,并协助供方重油车卸货。
八、期它约定事项:
1、双主由于天灾(如台风、大雾、地震等)、火灾、战争以及动乱、政府法律、法规、条例、规定限制,导制无法或延迟履行本合同,双主均不负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风险责任交货前由供方承担,交货后由需方承担。
2、供方承诺所供油品质量符合需方使用要求,如发生油品质量问题,经宁波商检检验确认因油品不符需方要求,供方承担,交货后由需方承担。
九、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须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则可向宁波促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供方:(盖章)需方:(盖章)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税号:税号:
代理人:代理人:
传真:传真: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燃油买卖合同书样本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诚信,发展长期合作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设立本合同:
1、乙方向甲方交纳40万元油质保障金(以油价收据为准)如在一个生产年度没有发生因柴油质量造成甲方经济等损失,到本年度施工停工后如数退还。
2、如甲方在合同期一个月内用油量不足80吨,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终止合同的要求,甲方无条件退还保证金以及全部油款。
3、伊泰泰丰煤矿1队和2队两个施工队,同一天进油并且同一价格,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完当天油价,乙方才可发车。
4、乙方所供应柴油以山东地炼价格为准,甲乙双方及时沟通。
5、乙方在给甲方供油中途不得无故停油,如无故停油造成甲方工地停工,乙方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自然灾害、人为不可抗拒的除外)
6、责任认定,如工地上有三台挖机同一天出现油头烧坏问题,认定为乙方责任,并以卸油取样化验的油质为最终依据。
7、未尽事宜,另和商议。
8、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9、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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