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

时间:2022-08-11 20:02:33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精品】房屋买卖合同4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房屋买卖合同4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品】房屋买卖合同4篇

房屋买卖合同 篇1

  一、概念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二、形式

  房屋买卖合同标的额较大且系比较重要之合同,故法律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8规定:"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上述规定是认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法律依据。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应包括如下类型:

  (一)正式房屋买卖合同

  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的基本类型,内容一般包括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如房屋位置、结构、建筑面积、价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质量标准、产权转移登记等条款。尽管法律法规并未规定买卖双方必须采用统一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但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往往要求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订的规范的合同文本,否则,不予办理备案、登记。但是,并不因为不使用统一合同文本而影响书面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实践中,商品房买卖时,要求必须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格式文本。但在正式合同文本签订之前,多由开发商提供认购书、预订协议等预约合同文本要求买受人签署,其中有的预约合同已经具备本约性质,相当于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的合同形式未作统一要求,买卖双方一般会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共同起草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并据此履行,在产权登记机关填写的制式合同只作为登记文件使用。

  (二)具备特定条件的预约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最高法院民一庭的观点,商品房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是在开发商取得立项、规划、报建审批手续至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之前签订的预约性质的合同(事实上预约合同的签订并不限于这个期间)。为保障交易安全,保护业主权益,促进签约,规定具备合同实际履行条件的预约合同,应当认定为本约合同。笔者认为,司法解释的本条规定,用意虽好,但效果一般,极易造成误导。首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多达13项,而认购书等预约合同均为开发商拟定的格式合同,同时具备该13项内容的可能性很少,买受人依据该条规定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并不多见。其次,认定合同性质的依据为合同内容,而非合同名称。预约合同如果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理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再具有预约性质。第三,"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表明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即使预约合同未完全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只要标的物明确、价款确定,完全可以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认定双方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如果机械适用该条司法解释的规定,就会导致依据合同法应当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而依据该条司法解释则不能认定合同成立。

  (三)房屋买卖合同的其他书面形式。

  《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根据《电子签名法》第3条第3款的`规定,"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的文书,不适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无疑排除了以"数据电文" 为表现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双方房屋买卖意思表示的、以有形方式表现的信函等双方往来资料,应当认定为其他书面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有些情况下,没有书面合同,也无法认定口头合同存在,买受人以其持有的购房款收据或发票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成立。此时,买受人持有的购房款收据或发票,既是书面合同形式,也是合同实际履行证据,如果收据或发票载明的房屋位置具体、房屋价款明确,应当认定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笔者认为,认定其他书面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已有书面证据必须能够证明三项事实:房屋买卖的意思表示、房屋具体位置和价款。

  三、主要条款

  房屋买卖合同是指购房者各售房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的买卖所签订的协议。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合同双方当事人。买卖双方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话,那么还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就是房屋。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房屋的坐落位置;所买卖房屋的面积,应分别注明实得建筑。

房屋买卖合同 篇2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位于第____层,房屋结构为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

  第二条、房屋内部设施设备: 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拆迁安置房,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 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第五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甲乙双方同意以现金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付款于本合同签订三天内。

  第六条、房屋交付: 甲方应在交房当日( 年____月____日)将拆迁安置房屋相关的所有手续和该房有关的文件及票据交付乙方,(以各项文件及票据为证明)。甲方于房屋交付使用时将交易的房产及其附带_______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金,违约金为房价总额的2%。

  第八条、如甲方故意隐瞒此房屋的原产权所属人、房屋位置、质量问题,影响乙方的居住及使用时,乙方有权要求退房,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本房屋五年后若遇到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甲方无条件协助办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如发生双方争议,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向房屋所在地法院

  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应共同遵守。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3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 ;位于第___层 户,房屋结构为__,面积____平方米,购房合同号为 。

  第二条 价格:

  以购房合同面积为依据,该房屋售价总金额为 万元整,大写: 。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全部房款(大写)

  第四条 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将该房屋(购房合同、发票、屋内所有设施及房屋一切相关资料)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 关于产权过户登记的约定:

  甲方应协助乙方在房屋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无法过户,所有损失均有甲方承担。

  第六条 签订合同之后,所售房屋室内设施不再变更。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条件。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与乙方无关。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气、物业、有线等费用有甲方承担。由此引发的纠纷有甲方自行处理,于乙方无关。

  第七条 乙方在未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一切有关房屋手续均有乙方保存。甲方保证在办理完过户手续之日起,将户口迁出。

  第八条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公证处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4

  甲方(出售方): 身份证号:

  乙方(购买方): 身份证号:

  房屋概况: 房屋坐落在大庆市让胡路区未来城19号楼一单元1202门,房屋产权面积为97.35平方米,以房产证上的面积为主,房屋毛坯,房屋使用年限 年。

  1、经双方商定,甲方在证明产权真实性前提下乙方支付甲方一万元定金,该房屋以总价伍拾壹万元进行成交,甲方过户给乙方的同时,乙方向甲方交付房款总价的60%,其余房屋总价的40%由乙方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给甲方,约定时限一个月之内,如不能公积金贷款乙方将在7日内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支付剩余购房余额。

  2、甲乙双方约定过户时间为甲方取得房屋产权五年整为过户时限。

  3、如乙方违约所交房屋买卖定金甲方不予返还。如甲方违约将按照房屋全款定金双倍返还给乙方。

  4、该房屋过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5、该房屋在租赁期间和交房之前由甲方承担各项费用(物业费,采暖费水,电,闭路,通讯费等费用)。

  本协议一式叁份,签订当日起生效,同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约均可以提起法律诉讼(不动产所在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受理)。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电 话: 电 话:

  见证单位:(盖章)

  20xx年11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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